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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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管理办法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权;政府责任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逐渐成了热门话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无时不刻不在威胁的人类的健康与生存。城市污染较为严重,污染已经慢慢的向乡村延伸。好多落后的工业项目转移到了农村,更多的城市垃圾转移到了农村,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癌症村。同时农民自身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鼠药等、随意养殖大型牲畜以及生活垃圾的不正确处理也导致农村环境恶化。改善农村环境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对政府来说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2012年以来,辽宁为了治理农村环境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环境有了一点改善,但仍然没有达到宜居乡村的目标。笔者针对辽宁农村环境的现状做了大量的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几个关于辽宁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源问卷调查情况

针对辽宁农村环境问题,给全省十四个市的一百多个乡镇分发了调查问卷,共计发放1000张问卷,通过问卷了解了我省农村目前环境保护的状态以及存在的问题,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多,多数人认为空气质量较以前变差,土壤产量越来越低,农村的塑料制品垃圾越来越多,农田里的作物经常被塑料包装覆盖,影响了作物的生长。通过调查问卷统计,集中关注了几个问题,其中“在农村主要的污染源”(多选):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转移的污染,其中以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和农业投入品污染最为严重,分别占57%、97%、87%、58%。问卷中“您所在乡镇目前要重点解决的污染是”: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其中固体废弃物污染被选择所占比例最高为:78%。说明现在我省农村污染集中在水、生活垃圾、养殖垃圾、农药化肥使用,尤其是生活垃圾、养殖垃圾、农药化肥使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

(一)水污染

水环境包括地表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在农村随意向河流内排放垃圾的现象很严重,随意在河道上修建厕所,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生活污水的随意处理均会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农村的饮用水大多是以户为单位打井饮用,为浅层水,极易受到污染。饮用水一旦被污染,会严重危害人类、牲畜的健康与生命。在农村缺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种污染会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另外缺少监测与预警,在发生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情况下,农民并不知情,继续饮用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生活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塑料制品走进千家万户,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一些塑料包装袋、包装盒被人们不自觉性乱丢、乱放,造成新的污染,另外这些年来,由于大棚冷棚开发,地膜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地膜残留对土地又造成了新的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并未进行分类处理,往往在田间地头随意堆放,也没有部门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置,造成污染严重。

(三)养殖污染

传统的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大多农户都能把畜禽粪便作为农家肥,运到地里提增地力。中国东北农村一直延续着人畜混居的生活方式,生活与养殖未能分开,造成污染情况。近几年,随着畜牧业大力发展,农村畜禽养殖无序分散,大量畜禽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污染源,在专门划分养殖区的大型养殖场的污染危害更加严重,对人民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畜禽养殖污染面逐年增大,造成村屯环境危机。

(四)农药化肥污染

由于普遍追求产量,在我国农村大量使用化肥,特别是氮肥会导致土壤的酸化和水体硝酸盐污染,农药残留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出口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另外农民不能科学的使用农药、化肥,直接向灌溉渠道倾倒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残液、残渣。农药进入水体后,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导致水体内生物大量死亡,而且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的安全。长期被农药污染的土壤不仅会明显酸化,而且含水能力也会下降导致土壤板结等。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空白

1、缺少农村环境专门法律。

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有:《环境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缺少一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

2、现有环保法律缺少农村环境保护内容。

关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我们国家有法律,我省有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但在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提及农村,如:《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在农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一样需要有指定的场所,也需要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说在这方面存在立法上的空白。

(二)农民意识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数量庞大,但是受经济、政治、文化的制约,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缺少维权意识。从权利的角度看,对公民来说每个人均享有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

1、农民认识不到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由于农村的地理环境和天然封闭性,农民接受不到关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往往只知道空气在变坏,周围的环境在变化,却不知道自觉的、主动的去保护环境。从调研中发现,农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只是一味追求加大剂量,特别是在玉米种植结束喷洒除草剂期间,正值果树盛花或坐果期,由于受到药害,造成大多果树挂不住果乃至果树干枯死亡,从近几年的实际观察看,玉米除草剂的大量使用致使多种植物比如:南果梨、苹果、杨树、樟子松等受到药害十分明显。

2、认识到危及到健康安全,却不知道何种手段和方式来保护自己。

在农村一些地方发现健康状况集体出现问题,例如癌症村,大部分农民知道是环境污染造成了自身健康的损害,但是他们不知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因为很多环境污染难以取证,许多污染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体现危害,农民没有证据证明是环境污染造成了健康损害,也就不了了之。即使农民知道通过诉讼的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但是诉讼费用、诉讼时间问题,误农的问题,都会影响农民的维权积极性。

(三)政府责任问题

1、政府投入过少。

长期以来,国家为了治理城市环境制定了多项的优惠政策,如对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补贴、对排污费进行返还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广大农村从财政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建设资金,即使得到部分治理资金,解决的只是表面问题,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向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过少。日本通过向农村增加环境的财政资助的方式,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与污染,并制定了一连串的环境补贴政策来鼓励农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如通过增加对环保型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等等。此外,日本政府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和地方组织的力量,将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建设视为全人类、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是日本相对世界其他各国比较突出的、有特色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投融资保护农村环境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自筹资金,两者相结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职责权限涉及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交叉的职能很多,职责分工也不明确,因为没有上位法对其加以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利益的都愿意去管理,涉及到责任的都互相推诿扯皮,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谁都管而又谁都不管的问题,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比如关于农村建立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在省内不同的市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乡镇负责建立,有的是县级城建部门负责建立,对于此问题应该有明确的部门负责,这样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才能掌握责任主体,在省级层面应该有统一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各个部门应该由地方法规或者规章明确其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

国务院尚未设立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辽宁省环保厅设有农村环保处,处理农村环保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机构的职能,未对乡镇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加以明确。执法层级过高,乡镇政府并不具有执法权,针对农村环保问题,只能期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行政执法权应该适当下移,或者改进综合行政执法,让乡镇政府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结语:通过对我省农村环境的实地调研以及向乡镇分发环境调查问卷,发现了很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要切实的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中,规定具体农村环保制度,同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孙莉等.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4,(2).

[2]唐刚.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0,(2)(中).

[3]李挚萍,陆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53.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农村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社会与经济区域,保护好农村环境,创建一个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也是保障农民身心健康的需要。但随着农村人口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环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污染,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已经远远超过了城市的污染,昔日的绿水青山让人倍加怀念。农村环境的污染,也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村环境指的是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包括村镇环境和乡村景观等;广义的农村环境包含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环境。

一、我国农村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一)工业“三废”对农村污染加剧

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达13.3万公顷以上,533.3万公顷以上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仅淮河流域因农田大气污染累计损失就达1.7亿元。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比80年代增加了1.6倍。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分布在广大农村的乡镇企业由于其布局分散、量大面广、类型复杂、规模小、变化大,而且技术起点较低、工艺设备落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较多,生产管理不健全,用于控制污染的投入有限等原因,其在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对环境、主要是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加剧也是显而易见的。据前几年公布的《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公报》显示,全国乡镇工业“三废”排放量达到了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的1/5至1/3,乡镇企业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80年代中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的一半以上。另外,由于乡镇企业往往和农田镶嵌在一起,农田被迫作为消纳污染物的场地,各种污水直接外排,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生活饮用水。据统计,目前“三废”污染农田面积已达0.1亿公顷,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为污染,粮食减产100亿千克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

(二)生活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

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的最终去处是郊区农村,这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统计,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为600万吨左右。但由于大城市土地面积相对于高密度的人口已感严重不足,城市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废弃物只能向广大农村寻找出路,而由于未将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输、管理方面又不严格,致使农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其次村镇生活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也同样不可小觑。随着人口的增长,村镇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的生活废弃物在大量增加,但限于资金、技术及其他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70%左右没经过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绝大多数是随意排放,这些都污染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农业生产对农村环境带来的污染

我国的农业生产环境,由于长期掠夺式耕作,农药、化肥和农膜的过度使用,“三废”超标排放,中国有1000万hm2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歉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致使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我国是化肥、农药使用大国,据统计,我国化肥施用量居世界第一位,单位面积使用量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我国化肥利用率却不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污染了农村环境。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农药使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而喷洒的农药大约只有1%左右接触到目标害虫,绝大部分农药残留在土壤、水体、作物和大气中,对人体和牲畜造成危害。此外,在农田中使用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由于不注意回收清理而给农村带来了“白色污染”。

集约化畜禽业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约27亿吨,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6900多万吨,已经成为农村首要污染源。特别是80%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污染治理设施,大量粪便、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这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影响了农民生活。

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现有环境立法中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国家自开展环保工作以来,始终注重生态环境法规建设。自从1989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制定或修改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这些法律法规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因为这些法律条文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环境问题而制定,为此该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除了最新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专门提到农村环境问题外,其余的法律法规都很少有针对性较强的条文,《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仅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从对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编写的《中国环境法规全书》(1982-1997年)的分析可看出,在290件法规、375件环保标准和我国参与的28项环境保护条约中,关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寥寥无几。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环保部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颁布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但是这些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狭窄。从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78项立法计划中可以看出,对农村环境立法的忽视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计划中直接属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只有《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和《农村环境监察规范》,包括《环境保护法(修订)》在内的与农村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7项,不足1/10。而且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农村环境保护评价、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保护等,也是农村环境法律缺失的体现。

此外,我国现行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很少且分散在各实体法中,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二)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我国各地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几乎都一样,设有省、市、区(县)级环境保护机构,一直以来国家环境工作的重点都在城市,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国家最基层的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的环保机构,绝大多数村镇都没有自己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也较少在其所管辖村镇设立派出机构,各县区直属部门及乡镇绝大多数更没有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虽然现在一些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但是多属空架子,没有相应的人员和资源,农村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因此,现有农村环境执法力量的薄弱,不能满足我国广大农村环境管理的需要,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控制和解决的重要原因。

(三)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对全国公民进行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偏低。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素质和传统习俗的影响,环境意识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农民对环境知识知之甚少,环境意识淡薄。对于自身破坏环境的行为、周边生存空间的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认识不足,许多农民在生产中进行“粗放式”、“掠夺式”的耕种和经营,生活中随意丢弃、堆积生活垃圾。即使他们意识到危害,由于对环保法律的无知,也不知道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顺其自然。因此,环保意识的淡薄,农民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有意识无意识的作出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农村环境立法

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必须以健全、严格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现有的环境法律特别是环境污染控制法律是在工业和城市污染的基础上建立的,着重反映城市的环境要求,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由于农村和城市环境特点及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不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具体由下列部分构成: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这样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农村环境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增强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引导、监督作用,是搞活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搞好农村环保工作须加强区(县)环境保护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区县各部门必须至少明确1名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形成以区(县)环境保护机构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系统。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站,各自然村明确1名分管村委领导,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对辖区的家畜养殖业、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与支持,但是由于农村相对闭塞,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环境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广、形式要有所创新,既要给农民宣传环保知识、环保行为、生态道德,也要大力推广普及环保技术;既可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渠道,也可以开展文艺演出、现场咨询会,甚至上门为农民解答疑难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充分了解我们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缺乏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往往为追求政绩,使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因此在加强对一般农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一些领导干部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增强他们对农村环境的认识,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以加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参考文献:

[1]周菊香.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1,(7).

[2]苏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EB/OL].[2006-05-11]..

[3]新华社.和讯网站..

[4]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1982-1997年)[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3

目前,环保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按照周部长的说法,主要反映在“五个滞后”上:

一是生态环境改善滞后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权益的需要;

二是基础能力建设滞后于承担的全面履行中央赋予的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

三是机制体制法制建设滞后于环境集中统一有序监管协调性的需要;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滞后于实现城乡环境公平的需要;

五是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于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从我市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二是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我市污染源达标排放还不够稳定,达标率太低。

三是饮用水保护现状与形势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缺乏有力抓手,生态市建设推进速度没有达到预期。

五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是城考的排名还不是广西最好的。

七是各方面的能力依然薄弱。设备、人员素质都需要提高。

二、规范管理,清理死角,再创辉煌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特殊时期的环保问题。

经济危机对节能减排和企业环境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但同时又要充分看到国家扩大内需、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措施给环保工作带来的大好机遇。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坚持上下一股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迎难而上,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大的政治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在这样的形势下继续坚定不移地搞好环保工作,以新的思维、新的方法、新的举措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周生贤部长提出的八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地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坚定不移地强化环评审批服务,竭尽全力促进经济发展进步;坚定不移地严格环境准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坚定不移地抓住国家加大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坚定不移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下大力气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坚定不移地强化环境管理,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定不移地加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强化环境监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根据这样的思路,基于我们这几年环保工作强力推进的良好基础,今年的工作就是在去年或者说是这两年取得辉煌成绩的基础上,如何再创辉煌。也就是要抓规范,清死角,最后达到上台阶的目的。

(一)抓规范

在哪些方面抓规范?

从规范化的角度,今年要着重规范几个方面的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环保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化

一是金字塔形的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没有制度的要订制度,已经有的要按新的要求完善规范)。

二是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包括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档案管理、污染处理、排污收费以及上门服务等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实现环保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提高执行力。

2、规范源头管理,实现项目环评审批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批分级管理办法,精简环保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分清环境管理职责。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和审批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试生产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项目评估,分类评估,简化流程。

五是坚决地管好环评单位,按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率的要求,为扩大内需服务。

3、环境监管规范化

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执法监察能力。

一是研究出台市县(区)环境分级监管机制。

二是制定完善与监察、工商、公安、城市管理、银行等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三是以信息化带动管理规范化和管理高效率、管理的简便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义务监督员工作网络,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通知》开展更有针对性、体系更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红、黄、蓝、绿”管理体系,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七是现场执法程序规范化。

4、实现企业环保管理规范化

管理的目的是让企业遵纪守法。强化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把对企业的管理转向企业环保制度、自我管理规范化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因此,企业内部要形成一个规范的环保设施、环保管理机制。包括管理制度规范化(按规定要求制定完善的制度,公开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记录),人员管理的规范。

5、探索建立完善污染减排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市县联动机制和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三是完善减排督查机制,对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考核。

四是环保部门内部的协调机制。

6、规范生态市建设工作

7、强化立法工作

(二)清死角

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都要认真排查清理工作的死角。

(三)转变思路,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促进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的形势对我们环保工作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所以,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加快工作理念的转变,跟上时代的步伐,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周部长近期几次讲话的精神上来。要完成以上规范化化工作、清理死角,必须坚持创新理念,必须坚持创新机制,必须坚持创新手段,超前谋划工作思路,逐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增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实现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当全区环保排头兵。

1、要树立“六种理念”。

一是树立环境保护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还要靠发展来解决的新理念,从过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

二是树立既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企业和群众负责的新理念;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群众关注度高,也可说已经成为维护稳定的前台。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树立环保参与宏观决策、从宏观上解决环保问题的新理念;

四是树立用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解决我市环境问题的新理念;

五是树立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的新理念。既要严格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又要强化对守法企业的服务,关小关劣,扶优扶强。

六是树立对企业发展与大项目落地的超前思考、超前服务、高效服务的新理念。

2、推进“六个转变”。

一是在保护和发展上从单一的解决环保问题向全面推进生态南宁建设转变。

二是在企业管理上由单一的执法监督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

三是在宏观环保方面由注重城市环境向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并重转变。把农村环保作为新的工作切入点。

四是在项目审批上由被动制约向超前进入角色适应环评转变。

五是在处理疑难问题由固守老办法向创新机制转变。

六是在污染防治上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防控转变。

3、实现再上“六个新台阶”

一是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在促进国控污染源稳定达标率上再上新台阶。

二是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南宁市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在“城考”排名上再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创新、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在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预警能力、实现主动防控上再上新台阶。

四是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年”和“企业服务年”,在提升为扩大内需服务上、为企业服务能力素质上再上新台阶。

五是加强水气污染防治,在环境质量上再上新台阶。

六是加强班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队伍素质上再上新台阶。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正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正视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正视工作重点方面的问题,用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指导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按照“强素质、树形象、促规范、增效能”的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广泛开展“三学”(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三比”(比理论水平高低,比法律意识强弱,比工作业绩好坏)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区环保系统前列。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乡镇垃圾;污染治理;现状;问题;对策;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7-0234-02

随着蚌埠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聚集,人口集中,垃圾排放量也同步增加,造成污染加重,甚至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虽然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来,居民环境意识逐渐增强,乡镇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乡镇居民深切感受到生存环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渴求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愿望日益强烈,同时乡镇加大了对乡镇的保洁力度,垃圾处理步伐加快,基本做到了定点归集、集中堆放或填埋。但是,乡镇垃圾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处理,受地理、运输成本等客观条件所限,其处理难度较城市、城郊地区要大得多,污染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1 乡镇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蚌埠市辖4个市辖区、3个县,共设36个镇、19个乡(其中民族乡1个)。蚌埠市农村清洁工程自2010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多措并举改善农村环境,至今已完成39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投入资金4 680万元,初步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其中2012年实施的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由市、县住建部门集中采购的垃圾压缩机、板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已分发到各个乡镇并投入使用。

据调查,蚌埠市已初步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了村有保洁员、镇(乡)有环卫队的保洁队伍,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系列基本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镇区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覆盖。2013年蚌埠市将进一步推进城乡垃圾处理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计划实施10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以改变农村垃圾污染现状。

2 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乡镇中,垃圾的处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垃圾场选址不合理。有的垃圾填埋场离乡镇居民住房很近,有的还离水源很近。尤其在炎热的夏季,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和苍蝇,是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因素。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乡镇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实际上就是垃圾露天堆放场,没有建设配套的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由此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四处漫延,同样带来恶臭等环境问题。三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乡镇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垃圾处理方式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方式,没有及时对垃圾进行掩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散乱堆放和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乡镇将垃圾随意倾倒在河沟、洼地或山谷。集中填埋变成了“集中污染”。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污染了环境空气,而且对当地的地下水资源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蚌埠市地处淮北平原,地下水资源是十分宝贵和需要珍惜保护的,一旦污染,无法恢复。

3 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强市容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卫生意识。市容环境管理局要抓好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市容环境管理、垃圾清运处理培训班2~3期,重点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各乡镇市容环境管理作业队伍懂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针对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对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进行研究。乡镇垃圾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积极抓好该问题,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能动作用,引导乡镇居民除陋习、树新风,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1-2]。

3.2 科学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充分把握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机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编制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县域的生态整体建设规划中。县级政府统一负责规划或审批镇垃圾处理方案,具体设计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二是合理布局。明确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离县城垃圾处理场10 km以内的乡镇,对垃圾采取“社区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其余乡镇,根据一定辐射半径,以片区为单位建立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要远离饮用水源、河道和人口居住区,选择集雨面积小的沟壑等地。以乡镇为单位,合理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和控养区。三是科学处置。对乡镇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卫生填埋。对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注重底部防渗处理及渗滤液管网建设,加强对渗滤液和恶臭的处置。对现有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定期杀菌消毒、素土覆盖,及时恢复填埋地的生态环境[3-4]。

3.3 规范管理,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权限授予乡镇政府,使其有人办事,有权管事。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做好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办、市容环卫局负责检查考核。2个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例会,印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下发催办通知书,并由市目督办备案,作为对乡镇年终卫生考核的依据。

另外,可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及高科技技术。如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鹤浦镇建设42座太阳能垃圾处理站,覆盖全镇所有建制村,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宁波市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态处理点的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和分类制度,并且实行垃圾运行考核专项奖励措施,大大调动了清运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垃圾处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门环卫公司负责运行管理,聘请垃圾处理技术人员,实行工资和可回收废品利润业绩挂钩。公司负责人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到处理点检查,根据入仓垃圾分类情况予以奖惩,使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5-6],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阳成贵.浅谈农业污染与防治[J].遵义科技,2010(1):42-43.

[2] 张文彬.三门县农业生产污染源调查及治理对策[J].浙江柑橘,2009,26(4):21-23.

[3] 郭宝强.乡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创建[J].民营科技,2011(10):153.

[4] 张立秋,张英民,张朝升,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污染防治技术[J].现代化农业,2013(1):47-50.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5

近年来,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饮用水源保护得到高度重视。一是狠抓了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共有55个饮用水源地通过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验收,12个饮用水源地通过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验收,全面完成建制乡镇以上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工作。二是加强了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长期坚持对全市35个乡镇以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例行常规水质监测。针对去年7月以来,姚江梅林水厂上游、慈溪梅湖水库、东钱湖、肖镇取水口及部分内河出现藻类快速繁殖等异常情况,建立了饮用水源生物监测网络,对全市39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实施藻类监控监测和污染预警。三是加大了饮用水源地的环保执法力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90多个,共取缔了26个位于水源地附近的违法排污口,搬迁了9家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关闭了27家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的畜禽养殖场。奉化市取缔了横山水库内嫩竹造纸料塘565只和155家造纸作坊;鄞州区分别关闭了横溪水库上游10家排污企业、皎口水库上游2家水煮笋企业。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督促解决了一批水源地环境难点问题。去年,江北区英雄水库养猪场搬迁工作被列入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通过市人大政协督办,市领导实地视察,已取得实质性成效。今年,又将北渡取水口附近区域的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列入鄞州区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并作为评优的否决指标。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一是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关停搬迁。以宁波市《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03〕17号)和《宁波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报告》为依据,各地加快实施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关停,并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对拆迁的畜禽舍按建筑结构实施每平方米30-120元不等的补偿,对按时或提前完成关闭拆迁的,再按补偿标准给予10%至25%的奖励。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较好保证了各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点)搬迁关停。二是积极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连续两年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实事工程,同时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投入资金近2300万元,全面完成生猪存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各地在规范整治的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不少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鼓励扶持政策。如鄞州区对畜禽养殖污染实行零排放处理的规模养殖场投资的设备给予50%的补助。镇海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费用按实际投入给予70%补助,对实施污水处理并达标排放的区定养殖小区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对养殖场的环境改造及绿化建设给予30%补助;对区内年产商品化有机肥400吨以上的企业,每吨补助100元,农户购买本地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每吨再补助100元。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摸索出不少好的治理模式。如鄞州区春光牧场无害化零排放综合利用技术,镇海区南洪养殖小区污水生态化处理模式,余姚市康宏畜牧有限公司猪粪厌氧干发酵及沼气发电工程,宁海县海联牧业、青珠农场绿丰生态有机肥生产模式,利丰奶牛场种养结合、自我消纳的循环经济模式等,已成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年推进。一是各地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镇海、北仑、鄞州区和余姚、慈溪市已将主要乡镇农村生活污水规划纳入城域污水处理系统。二是对远离城镇的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这几年,市财政每年列支约45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项目立项指南》,截至2008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试点项目250多个,建成生态厕所80多座。慈溪市还出台了鼓励城乡污水治理设施投入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方案,推出了厌氧--人工湿地、地埋式有动力污水处理和纳入市域污水处理系统等三种模式,对试点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财政给予60%补助,有效激发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积极性。象山县推出了沟渠收集纳池--厌氧处理的低成本建设与运行模式,余姚市推出了黄家埠镇回龙村生活污水厌氧--微氧二级生化处理净化模式,镇海区推出了光明村厌氧-人工湿地生态化处理模式。三是通过建设粪便处理中心对公共厕所粪便及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慈溪、镇海等地先后建设了镇级粪便处理中心,通过专用车辆运输,集中纳入沼气池,沼气用作生活燃料

,沼液施用于农业生产基地,取得了“治污、能源、有机肥”一举三得的好成效。慈溪计划建设18座,已完成11座,在建7座。(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级管理网络日趋健全。目前,宁波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补充,各县(市)区都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卫生填埋场,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是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压缩机和清运车,大部分乡镇建立了环卫所,村(小区)收集、镇(乡、街道)清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历年来,市排污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村环境治理、试点建设工程经费补助每年达1000多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装备配备。在三级网络建设过程中,各地建设和环保部门也加强了资金配套,试点总结了不少好的做法和模式。如北仑区牌门村,余姚市四明山镇、大岚镇等地的垃圾分类-生态转化-资源回收处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奉化市江口街道竺家村的门前屋后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和定期检查考核模式,西坞街道余家坝村的保洁人员分区包干、群众评议模式,确保了垃圾清理的责任落实。此外,奉化市溪口镇还实施了生活垃圾机械化分类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二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市6区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约为每日2900吨左右,其中枫林和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吨和600吨,枫林大岙和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500吨和800吨,基本能够满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其他县(市、区)分别都建设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余姚、宁海、奉化3个垃圾填埋场经过省建设厅鉴定,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象山县正加紧进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建设。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余姚、奉化正开展垃圾填埋场的扩容增能工程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论证,慈溪市日处理能力达1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这些设施的建成,可以有效保证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无害化处理。

随着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正发生着微妙的结构性变化,正处于环境压力日益加大,而经济实力尚难以支撑污染治理需要的双重困境之中,已经到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最尖锐和最敏感的时期,并且伴随产业转移,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加快农村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导致平原河网水质恶化,并呈逐年下降趋势。鄞州、镇海、慈溪和象山河网大多为劣5类水质,属重度污染,完全失去水体使用功能;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下降明显,水库类饮用水源地总氮指标经常超标,部分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取水口附近藻类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需矛盾突出,投入相对不足,建设严重滞后。一方面,农村“砸缸建厕”后,表面看解决了脏乱差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粪便的出路问题,大多数农村的老房子,没有三格式化粪池,更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公共厕所的化粪池设计标准低,加上近年外来务工人员增加较快,造成农村公厕超负荷使用。另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建设一个300户规模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约需投入100万元以上,如包括通户管网投入,通常要超过300万元,经费不足已成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道迈不过去的“门槛”。市里虽然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项目立项指南,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经济实力较强的余慈地区响应比较积极,但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南三县,由于资金配套能力不足,试点项目难以安排。这些原因导致粪便和洗涤水等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排河网,污染从表象转入地下与河网,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二是水资源开发过度造成质量性缺水。主要河流源头上游都已建库拦蓄,导致许多山溪断流、河网来水不足,水体得不到更换,自净能力下降。市域现有水库供水能力约为23.2亿立方米,按此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大于33%,其中奉化江流域开发利用程度更高,部分支流已高达45%,大大超过40%的国际警戒线,遇到枯水年份,情况更加严重。如2003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仅为29.31亿立方米,利用18.08亿立方米,开发程度高达61.58%。三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库区群众保护水源动力不足。水源地内百姓为保护水源,经济上作出了很大牺牲。政府虽然为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进行了补助,加强了当地的环境设施,但对当地老百姓因水源保护造成的经济损失,几乎没有实质性补助。为此,在整治取缔一些当地有污染的传统产业时(如横山水库嫩竹造纸取缔、英雄水库养猪场搬迁),老百姓抵触情绪很大,给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此外,还由于乡镇工业布局不当、治理设施不够规范,少数企业违法偷排,导致了局部的工业污染;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粪便还田数量逐年下降,增加了对水体的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支撑不足,缺乏适应农村需要的、成本低廉的污水处理模式,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技术也不尽成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与污染防治配套严重失衡,畜禽养殖污染依然十分严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虽达80%以上,但大量小规模和散养的畜禽养殖场没有任何治理设施,这些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通常直排内河,导致周边内河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甚至引起群访事件,是导致大气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初步核算,2005年宁波市化学耗氧量排放:工业为3.64万吨,生活为1.59万吨,而我市仅畜禽养殖废水一项所排放的化学耗氧量就达2万吨以上。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禽畜污染治理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据调查,通常一个万头养猪场,按标准化的粪便处理模式,设施建设至少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每年的运转费用至少需要25万元,仅运转费用就相当于养殖场年利润的20%左右,依靠养殖企业自身难以承担,尤其是对于小规模的养殖户来说更是如此。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污染治理动力不足。如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气企业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等纷纷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环境的压力和污染,但由于政策扶持不力,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不大,加上畜禽粪便的施用操作和直观肥效不及化肥,农民对畜禽粪便直接还田的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助长了畜禽养殖污染。三是猪牛肉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了畜牧业的无序发展,畜禽养

殖污染出现反弹趋势。各地反映,去年以来,随着猪牛肉等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养猪业倍受农户青睐,大量规模以下的缺乏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快速增加,畜禽粪便通常不加任何处理直排附近河网、田间。这在缓解市场猪肉供应的同时,给农村环境治理带来很大压力,群众投诉也居高不下,民间纠纷不断,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四是法律法规不全,导致执法管理难以到位。从法律层面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环保部门执法对象进行了界定,规定年存栏500头猪,3万羽鸡和100头牛以上规模的养殖场为执法监管对象。然而,从北仑、奉化等地的反映看,新增畜禽养殖污染大多为未经环保审批的小规模养殖场产生,这就导致大量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成为执法监管的盲区,造成大部分畜禽养殖废水的无序直排。(三)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农居环境的脏乱差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虽然“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向农村生活垃圾三级处理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河道沟渠垃圾随处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村容整洁,造成河道水质下降。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垃圾三级收集处置网络的覆盖面、运行效率、清理程度受制于运行成本。通常一般沿海地区农村垃圾收集成本约为每吨30-40元,转运费用在25-50元不等,加起来大多在每吨80元以上(不包括处置费用),一个2000人左右的村庄,按人均日产1.0公斤生活垃圾计算,日运行费用就需要160元,年运行费用约需6万元,但对于大多集体年收入不到10万元的村庄来说,不堪重负。特别是边远山区,运输距离远,转运成本通常要比平原地区高出1倍以上,每吨的收集转运成本约需120元,财力更是难以保障,难免存在卫生死角。二是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由于观念、认识和习俗等原因,目前宁波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混在一起,没有做到分类收集,垃圾中可用资源回收利用率不高。许多有回收价值的报纸、纸板、塑料袋等没有充分回收,废旧电池、药品以及电子废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却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增大了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难度。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测算1吨生活垃圾从热值衡量相当于0.35吨煤,此外,还有大量可供再生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由于没有事先分类,无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是垃圾卫生填埋场都难以真正做到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因热值较低,且含有不同比例的不可燃无机物质、不可降减塑料袋等,焚烧发电时需要掺加大量燃煤,而填埋时又要占用大量土地空间,同时浪费可再生资源。三是环保投入存在重城轻农的不公现象。在生活垃圾处理补助政策方面城乡标准不一、差异较大。比如,在宁波老三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执行的是全额补助政策,街道的压力较小;而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则由县(市)、乡镇财政分担解决,乡镇负担较重。加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全,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基本处于无人、无经费、无装备的“三无”境地,农村环保工作无法按正常渠道落实,也是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低的重要原因。四是废弃设施缺乏治理,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早期建设的填埋场设施简陋、防渗措施简单,其中的大多数简易填埋设施虽已关闭停用,但二次污染依然十分严重,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气冲天,尤其是少数经济欠发达乡镇还沿袭这种简易填埋方式,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并产生生物性污染,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综合分析农村环境污染的根源,主要在于环境管理重城轻农,环境监管体系缺位;公共投入城乡不均,污染治理能力缺乏;扶持政策措施不力,污染治理市场化难以推进;技术处理模式不当,污染治理效率低下;生态补偿不够到位,治理动力难以激发。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环境治理非抓不可。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复杂,具有分布范围广,随机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强,管理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需要从宏观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做出科学的筹划,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条块协调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政府工作机制。可以从市级各部门抽组成立牵头责任单位,以明确责任和年度任务形式作出业务分工。比如环保部门要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试点示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课题的科研攻关与成果推广工作;发改、规划、建设部门和农办分工负责推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活污染源处理“就近、经济、效率”的原则,推进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运行。慈溪市模式值得借鉴,这几年,为探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正常长效机制,慈溪市实施了由整规办牵头负责的“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六整治,两提高”活动内容、工作目标任务及其考核办法,经过近2年的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得到了较大改观。二是要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当前我市农村环境保护能力明显不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乡镇环境管理网络。近几年,余姚、慈溪、镇海、宁海、象山等地逐渐在重点乡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环境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应继续予以完善。三是要建立农村生态环境干部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百千工程”、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等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出台有利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公共投入不公现象,环境污染防治的投资几乎全部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农村从财政渠道几乎得不到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但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政府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一是要建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和补助力度,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要逐步建立垃圾收费制度,筹集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要规范和完善对饮用水源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常投入机制,确保日常运转;二是要出台促进有机肥料生产发展和使用的财政补助政策。考虑在地方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使用的污染。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并规范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支出项目,切实解决南三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绿色农产品生产等方面财政扶持能力不足问题。四是要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尤其是对畜禽养殖,要把污染配套治理设施“三同步”建设作为新建、扩建项目的前置条件,重点扶持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规模化养殖,限制分散养殖,鼓励企业采用“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的模式,制订和完善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把农产品基地建设、畜禽养殖与粪便污染治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充分考虑与农业产业基地相匹配,确保就地消纳畜禽粪便,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

(三)要加强农村治污项目与技术的试点示范。当前,农村治污工程存在一定的技术经济障碍,急需经济适用的技术,如果简单套用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企业污染的治理手段和技术,就可能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农办、环保、农林、科技等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和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服务力度,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各级环保科技部门应注重开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村庄河道沟渠整治,村庄绿化、改水、改厕以及堆肥、沼气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实用技术,加强试点,典型示范,分步推广。要加快现有成果的转化、推广,特别是针对各种

农村环境管理办法范文6

一、以精品村、重点村和特色村为节点。重点打造始、神隐和寻佛问道等3条精品线,每条精品线实行县领导联系制度,全程参与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在精品线的打造上,注重沿线环境的综合整治,花大力气破除“脏、乱、差”问题。大力推进“四边三化”活动,全面实施城乡绿化,按规划、有重点地开展增绿行动,做好104国道、62省道、60省道和上三高速公路沿线的洁化、绿化和美化。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县农办统一购买树苗,组织人员对全市现场会考察路线见缝插绿,始丰街道、平桥镇和街头镇区块对62省道沿线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整体形象。

二、清洁家园工作明显提升。以开展“垃圾不落地、更美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掀起集中大整治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河道沟渠、学校门口、废品回收点等重点区块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整治整体效果。县清洁办定期对国省道沿线村庄、乡村、河道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以“清洁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处置沿河沿路、房前屋后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在湖井等村开展三星、四星、五星级“清洁户”评比活动,在等村按照环境洁美、亲人谐美、生活甜美、邻里和美、群众赞美等“五美”要求,开展“美丽家庭”评比,已创建三星级美丽家庭32户,四星级6户,五星级3户,并设立红榜和黑榜曝光台,让好的露脸、差的丢脸,村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

三、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开始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召开新一轮扶贫对象认定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的调查已完成,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认定对象报批和公告工作正在进行中。将1000人的异地搬迁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目前幸福花苑五期工程进展顺利,一号楼建至第15层,二号楼建至第13层。推荐了199户农户为2013年我县“创业增收”贴息贷款对象。

四、农家乐产业进一步做精。重点扶持、休闲农庄等具有代表性的农家乐,指导经营户主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各具特色的发展。对具有代表性的几家农家乐进行摄影取材,装订成展示农家乐特色风采的宣传资料。会同县餐饮协会,完成特色农家土菜收集整理工作。协调各方人员,确保现场会顺利完成。加大农家乐经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农家乐经营的效益。查清农家乐环境管理状况,落实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上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农家乐环境整治,提高农家乐发展水平,加强管理实现农家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