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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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的措施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1

随着我国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交通事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特别是山区道路修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和林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由于山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会产生很多特殊的现象,比如,因道路修建需要开挖等,使道路的部分边坡破碎,山体不稳等等,从而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1.山区公路边坡破坏的原因

山区公路边坡的破坏,与路基的边坡高度、填料的性质及其压实密度都有关系。一般情况下,砂性土的边坡要比粘性土的边坡更容易遭受到水流的冲刷,相对较高的边坡要比较低的边坡更容易遭受到水流的冲刷,压实密度差的通常比压实密度高的更容易遭受水流的冲刷。

(1)公路上边坡的破坏因素:1)冲刷破坏:冲刷破坏通常发生在坡度较缓的砂性土、黄土等土质的边坡,在降水作用下,会沿坡面的径流方向,形成许很多细长的冲沟,若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破坏将越来越大;冬天的降雪、积雪,将会使边坡坡脚的粘性增大,刚性减弱,从而导致上面的土体架空,支撑不足,产生破坏的现象;同时,汽车在飞速行驶的时候,会伴随着雨雪水的溅起,也容易使坡脚遭到冲刷。因此,土、砂质的坡脚,是边坡防护时尤其要注意的环节。2)崩塌破坏:边坡的崩坍,包括三种类型:滑坡型、落石型、流动型。在边坡的崩塌中,有时出现一两种,有时三种崩塌方式都会出现。落石式的崩塌,通常发生在坡度较陡的岩石边坡,被形状不一的裂面割成软质的断块,但通常裂隙的宽度不容易识别,一旦发生降雨,就会产生侧向的压力,从而造成崩塌。滑坡式的崩塌,是岩层遭到外力的作用而剪断,造成软岩滑动,通常发生在岩石层间夹有软弱层的岩石中。此外,如果基岩上伏有岩屑层、岩堆层等非常松散的物质时,此物质也会沿着岩层的层理面和节理面发生崩塌。流动式的崩塌,多发生在天降暴雨的时候,岩屑、砂、风化土等比较松散沉的积土,受暴雨的冲刷极易产生流动式的崩坍。

(2)公路的下边坡的破坏因素:下边坡通常是填土的路堤,下边坡的破坏,主要有坡面与坡脚的破坏。坡面的冲刷,主要是降水的直接冲刷或坡面的径流冲刷,冲刷导致路基坡面按照流水的方向形成水沟,随着水沟逐渐加深、加宽致使路基遭到破坏;沿河路堤和滞洪区以内的路堤,同时也会受到洪水的破坏,使路堤的坡脚被冲毁,从而导致路基边坡的破坏。

(3)人为的破坏因素:任何建筑的建设与管理,都是人对建筑物的建筑与管理,因此,人在一项工程的建筑中,往往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的作用。影响边坡的稳定状况的人为因素包括三方面内容: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

2.山区公路边坡的防护策略

(1)防护设计:山区公路修建的特点,常常需要大量地开挖与填筑路基,所以人工边坡较多,人工边坡的内部的应力状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长年的冲刷和风化,导致边坡损坏的机率很高。边坡的施工设计应遵循“安全绿色、水土保持、恢复自然”的原则。1)护面墙的设计:护面墙常用于那种风化比较严重、软质岩、或坡面容易遭到侵蚀的土质边坡,此种防护方法对于加强边坡的稳定性十分有效:A:实体护面墙的设计:采用浆砌片和块石结构在设计坡面上所增设的防护,背坡比为1:0. 25至1:0. 75 ,胸坡取1:0.1至1:0.75;B:窗口式护面墙与拱式护面墙:适用的坡比为1:0.5至1:1.5,通常采用的坡比为1:0.75至1:1.25,采用混凝土、浆砌片块石等作为框架,格内还可以使用一些辅助措施,这种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冲沟的形成;2)护坡的设计:容易受到流水侵蚀的边坡,通常采用浆砌片石来防护边坡,浆砌片石采用厚度为30cm的等截面,砂浆的强度应为M7.5。

(2)施工管理:1)清理坡面时,必须保证坡面的平整,基材混合物须填平压实,使其与岩石坡面自然结合,切忌发生反坡现象;2)钻孔须严格按照设计中所布置的孔位,且孔眼要与坡面垂直;3)锚杆的安装,保证使孔眼填满、捣实;4)铺设钢丝网时必须拉紧,铺设的宽度要大于5m;5)严格控制基材混合物的拌合比例,搅拌的时间至少1min;6)喷射基材物料时,须进行正面喷射,切忌仰喷,第一,凹凸部位、死角须特别注意;第二,不可分为两次喷射。

(3)养护管理:注重生态性的养护管理,采用综合性的防护措施。工程性的防护,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在注重生态保护的今天, 工程防护逐渐暴露出它的缺点。工程防护没有考虑其与绿化之间的关系, 没有进行综合处理,使坡面呈现出单调、灰暗的外观形象,与山区,特别是开展旅游业务的林区的地理环境极不符合,而且工程防护的投资较高,不能满足经济效益的要求。综合性的防护技术,不仅保证了山区边坡的稳定性, 减少了投资成本,而且使公路两边的环境得到美化, 促进生态环保。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消解司机的疲劳,丰富乘车人员的视觉景观。综合性的养护所遵循的原则有:安全原则,顺应自然,景观与绿化、恢复自然生态等。综合性的养护管理措施,既环保又稳定路基,是一种应用得十分广泛的边坡防护措施。

3.总结

山区的地形、地貌十分复杂,造成山区公路边坡破坏的因素很多,比如,在公路的建设时,已经破坏了那里的原生植被以及动物的生存环境,因此,对公路边坡的防护不能仅局限于刚性的工程防护,应该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因素, 进行科学、全面、合理的综合性防护。

参考文献

[1] 杨航宇,颜志平. 山区公路边坡防护与治理[J]. 华东公路,2002(03).

[2] 霍德峰. 山区公路边坡防护的探讨[J]. 北方交通,2007(10).

[3] 邓卫东. 山区公路边坡稳定技术[J]. 交通与路政,2008(12).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2

堤防的建设追求最大化面积原则,这种做法既浪费了资源,还对岸坡周围的环境造成了破坏。施工者在进行堤防建设时无论是针对浅滩还是深潭都采取先填平然后设计出规则的梯形、矩形,这种设计将堤防的面积扩大很多,一是浪费了资源;二是将破坏的面积扩大,另外将天然河道的形状也破坏了。此外,施工者在施工之后对废弃料处理不当,对废弃的石料和渣滓处理过于简单;施工之后对周围的土壤的剩余利用没有恢复到之前的状态;岸坡边的植物没有保护好为今后施工地段发生水土流失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2堤防生态建设的解决措施

2.1工程案例——生态堤防设计

某市的生态堤防建设工程在堤防的设计、生态的保护方面都为我国生态堤防建设提供了范例,如图1所示。生态堤防的建设是基于满足该城市防洪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了生态、旅游和城市景观的多种需求,符合当今堤防生态建设的理念,同时该建设工程将城市规划中的道路建设也纳入其中,堪称生态堤防建设的典范,下面就具体情况介绍如下。该生态堤防是基于生态岛建设基础之上的,生态岛总面积大约为200hm2,周长为7.2km2,四面环水,通过生态堤防的建设既可以起到有效防洪的作用,还可以将生态堤防作为休闲区,该设计将生态岛、生态堤防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生态堤防在西北方向有仓头水道,东南方向有官洲水道,两者结合下接前航道、后接后航道,方便水流的流动。图1属官州水道,为生态堤防的主要断面形式,堤段总长5515m。堤顶高程3.3m,顶宽为环岛路路宽,没有设置二级平台,而是通过25~35m宽度的一级平台进行斜坡的连接构成。

2.2解决堤防建设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施工单位在进行堤防的建设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最大可能保护岸坡的生态环境,施工单位通过方案的实施确保降低岸坡周围三废的污染。施工者针对出现植被破坏的可能或者水土流失的可能要做好施工之后的善后工作,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工程建设完工之后要将现场遗留的混凝土的废料、残渣及时的清理,免遭二次污染,并及时将围堰拆除,使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正常。

2.3设计符合河道特点的堤线、堤型

施工者进行堤防的建设中结合当地地质环境设计出远离岸坡坡顶的建设的方案,确保在泄洪时有足够的断面来维持堤防的稳定。在进行堤防主体的建设时充分考虑到周围的环境和地貌,另外还要分析河流的整体情况,根据当地的防洪标准严格执行堤防建设方案,确保岸坡的自然状态不被破坏,确保堤防的安全。施工者和设计者在堤型的选择过程中,一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可靠;二是确保生态环境受到尽可能小的破坏。另外尽量避免为了扩大保护的面积而将堤防线过分靠近岸坡。

2.4重视岸坡防护

传统的堤防建设一般都是采用混凝土等硬处理措施来进行岸坡的防护,这就对岸坡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坏,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引进,越来越多的工程施工者正逐步采用软处理措施,在进行河道渠化的同时也对岸坡的生态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岸坡的动物、植物可以免遭施工带来的破坏。通过“软处理措施”的应用可以让周围的土壤免遭雨水的侵蚀;岸坡的土壤会免遭动物踩踏或者是机械耕作造成的土壤的破坏和疏松;同时会考虑到在不同表现方式下免遭滑坡和崩塌导致的土体运动,另外还可以避免土壤的疏松和被径流搬运、冲刷。施工者通过对岸坡植物的保护可以减少土壤的流失,从而增强土壤的抗侵蚀能力,为更多的动植物提供生物栖息的场所,确保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本文来自于《水利技术监督》杂志。水利技术监督杂志简介详见

3结语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输电线路;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现有人均耕地仅为0.079 hm2,不到世界人均数的1/4,且我国耕地面积正以40万hm2/a的速度递减,而人口却以1 300万~l 400万人/a的速度递增,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为了满足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快输电线路建设和能源传送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随着各种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大规模的建设,大片土地遭到破坏和压占,面对输电线路占地和土地资源不足的现状,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因输电线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土地复垦有着巨大的意义。

1土地复垦概述

土地复垦是多门学科交叉渗透的产物,是一个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有其本身的研究空间,复垦涉及到农业、林业、牧业、旅游、建筑、采矿、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经济、管理、社会等众多领域,与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学科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交叉特点。

在我国,“土地复垦”一词最早被称之为“造地覆田”,“复田 、 垦复”、“综合治理”等。直到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一词才被确定下来。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因此,土地复垦工程是解决生产建设和土地破坏间矛盾最有效的途径[1]。

2输变电工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输电线路作为一种线性工程,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或多或少地破坏和压占。输电线路对土地的破坏性质主要有永久性破坏和临时性破坏。

根据输电线路技术要求和施工特点,一般情况下,在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破坏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铁塔永久破坏土地

由于修建输电线路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所进行改造自然的一种必然选择,因此,铁塔架立作为输电线路工程的主体,压占土地是一种永久性的破坏,不可避免。这部分占地在工程完工后将变为公共设施用地,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将不可恢复。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输电线路建设为全国的经济发展输送能源,合理的调配能源,满足各地区负荷供给需求,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在施工时,将开挖塔基区的土方,待灌浆后再回填土方,塔基区土层结构遭到彻底破坏,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很大。由于塔基区土地为永久性占用,是为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求而修建,是符合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2.2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

在修建铁塔和线路过程中,需要在铁塔四周设置原材料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临时设施。同时根据沿线的交通条件,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为临时性破坏,其暂时改变原有土地的利用功能,工程完工后基本可恢复。临时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2.1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同时亦是施工人员主要的活动场所,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由于施工场地是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最长,严重影响了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的紧实度,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2牵张场地。牵张场地停放各种牵引机械,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及牵引机械压占土地,同时为方便牵引,在牵张场地四周开挖地锚坑,以固定牵引装置,牵张场地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压占,并伴随少量挖损。由于牵张场地亦是牵引放线时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紧实度,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3施工简易道路。在现有交通道路无法满足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修建施工临时道路,由于在修建时施工道路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破坏了土壤结构,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同时施工车辆来回运输,碾压地表。施工临时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施工临时道路碾压破坏土地,基本是车辆的碾压,持续时间较短,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2.2.4人抬道路。对于部分线路,由于施工车辆无法抵达施工场地,需要修建人抬道路以便人工背扛施工材料。部分地段需要开挖平整,以便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开挖破坏土壤结构,同时施工人员背扛施工材料来回走动,碾压地表。人抬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人抬道路碾压破坏土地,基本是施工人员的碾压,持续时间一般较短,人抬道路一般较窄,对地表的扰动破坏较小,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根据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破坏的形式不同,输电线路建设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压占等方面。挖损主要指在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时,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开挖破坏了土壤结构及层次,土壤固结能力降低,结构松散,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而且增加了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的机会。压占主要指输电线路沿线布设的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人抬道路和人员及机械压占土地,这种破坏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土壤的自然构成层次,但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和运输机械来回走动碾压土壤,将严重影响土壤的紧实度。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是临时性的,一般其土地利用功能不会改变。

3 输电线路建设的土地复垦

目前,输电线路施工在架线过程中采用飞艇、热气球或直升机牵引放线,从而避免了架线牵引过程中导线对地表的扰动破坏,从其设计和施工工艺特点来看,输电线路虽为线性工程,铁塔沿线路走向按一定距离布设,但其施工带来的对土地破坏的影响是不连续且分散的,为点状破坏影响,且各种临时性措施占压土地面积较小。

根据输电线路破坏土地成点状、具有分散性、破坏面积小的特征,土地破坏后应尽量恢复其原土地利用功能,以便与原地貌景观相协调,同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3]。工程建设中复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预防控制措施

在线路设计过程中尽量优化路径,减少线路路径长度,减少占地面积,进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的征用,首先在线路设计过程中从源头控制对土地的破坏。线路建设过程中尽量统一所有塔基基础施工、组塔、放线方式及工艺,以便于统一管理与预防控制。在修建施工道路时,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同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这些预防管理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3.2工程措施

3.2.1土地整治工程。由于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施工材料压占临时设施区改变其土壤紧实度,同时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沙石、水泥洒落,施工迹地有部分建筑垃圾,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 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在平原开阔的区域可采用机械翻松土地,在山丘区可采取人、畜力翻松。部分临时设施占用林地,为方便施工作业,在施工时需伐掉部分林木,工程完工后对临时设施区内残留的树根进行清除,以便于土地平整。

3.2.2灌溉排水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破坏部分耕地四周的灌溉设施,因此,在土地整治的同时,结合四周现有的灌溉设施,在占地区四周恢复并修建灌溉渠道,使之与现有灌溉设施连接形成完整的灌溉系统,以利于农业耕作。

3.2.3表土剥离工程。表层土是养分供应、物质能量交换最活跃的层次,是供应植被生长所需各项生活条件的主要场所,也是最易受到污染的层次,因此保护表层土十分重要。在工程施工前剥离占地区内的表土,集中堆放,采取各种临时防护措施,待工程完工后再回填用于复耕。

3.2.4临时防护工程。由于在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堆放各种沙、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停放各种施工机械,为防止散落的固体废物和机械油污渗入土壤,在每个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都应临时铺设蛇皮布等不透水、防污染材料,防止土壤的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

3.3化学措施

临时设施区的土壤经过压占、开挖等扰动,土壤肥力将下降,土层变瘠薄。为提高土壤肥力,便于日后耕作及绿化,在翻松土地的同时,向土壤中撒施有机肥、无机肥,迅速建立土壤的有机库和氮库,以提高土壤肥力。为便于以后作物的生长,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壤带来的影响,同时采用各种化学农药对土壤进行消毒灭菌。

3.4生物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不破坏工程项目区内的植被,包括各种乔、灌、草。在土地平整后,应进行植被恢复建设,以防地表裸露加剧水土流失。从景观生态学和景观协调性方面考虑,结合临时实施占地面积小、点状破坏的特点,临时设施占地区应恢复原地貌植被。占地区内原为林地的应恢复为林地;原为草地的恢复为草地;原为荒地的亦撒播草籽,不致于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林草措施后,保证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林草种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树、草种,其可迅速适应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建立植被覆盖层,既有利于土壤的熟化和疏松,又可防止土壤侵蚀。

3.5复垦计划的制定

复垦计划应和线路设计同步进行[4]。在线路设计阶段,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的原地貌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土地复垦计划、措施以及复垦土地利用方面措施,这样可以在输电线路施工节点有计划地实现“边架线、边复垦”的同步作业,从而节约劳动力,提高作业效率,缩短复垦周期,改善环境状况,尽早恢复被破坏土地的生产效益。

由于输电线路建设自身的特点,要复垦的区域有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施工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区域[5-6]。铁塔底部4个塔腿占用塔基区4个角,大部分地表将裸露,为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塔基区亦应进行复垦。考虑到铁塔的安全及日后的检修工作,同时防止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塔基下方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

4复垦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并根据土地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拨付专项资金,完成各种复垦工作的开展。同时委托相关监理部门,进行土地复垦工程监理工作,形成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工程师3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有效合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施工进度,从而提高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质量。

5结束语

在我国,输电线路建设正在迅猛发展,在输电线路架设过程中将临时占用大量土地,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土地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1] 严志才.土地复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

[2] 李根福.土地复垦知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1.

[3] 顾志权.复垦地土壤的肥力特点和综合整治技术[j].土壤,2005,37(2):220-223.

[4] 张文敏.国外土地复垦法规与复垦技术[j].有色金属:矿山部,1991(4):41-46.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煤矿开采 环境治理 生态恢复 研究

一、煤炭资源开采的环境治理

煤炭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水资源和地表土壤及植被的破坏上,导致一定范围内地表塌陷和地下水位变化。其后遗症有:地表移动盆地、产生地裂缝出现塌陷坑、土地自生的机能受到毁灭性破坏,永久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加速农田土壤盐渍化。随着工业迅猛增长,大量老矿区问题尚未解决,新矿又不断开采,煤矿与生态环境的对立关系不断激化。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物措施的长效性,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与复垦措施相辅,以植物措施为主,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发挥各项措施的综合防护效能,实现总体防治目标。

(一)矿井生产、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是加强管理,要采取少占少破坏,尽量不占不破坏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损毁的灌木,要制定补偿措施。

2.掘进工作面在接近含沙层,必须打超前钻孔控防水,井下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必须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或水闸墙,在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明显的突水征兆或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含水层不受破坏,保证当地饮用水安全。

(二)工程施工营地、料场临时占地及弃渣堆放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时应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三)对矿区中废水都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矿井水斜管沉淀池和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其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外排,并尽量进行综合利用。

(四)工业场地绿化美化区

1.由于工业广场既是煤矿开采基地,又是职工生产生活场所。因此,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既要具备保持水土功能,又要满足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在做好排水、边坡防护的前提下营造分割林带划分功能区,同时对厂区道路和空地进行绿化美化,使之成为生态矿区、园林矿区。

2.建议在办公楼前栽植观赏性较强的树木、花卉,并辅以绿地;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煤仓等产生粉尘、噪声大的生产系统四周,职工宿舍楼前,应以乔、灌林相配种植,以防尘降噪。

(五)排矸石场地

对矸石场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一是建拦渣坝,作用是拦蓄弃渣;二是渗水盲沟,其作用是有效排除弃渣区域沟道渗水,防止拦渣坝坝体因沟道长期渗水浸泡而损坏;三是排水沟,主要用于排除弃渣堆积面上的汇流洪水,四是弃渣场封闭,作用是防止矸石自燃。

(六)沉陷区的治理

1.开采中应加强对靠近山区矿区山体滑坡的监测、监控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对土崖和坡度大于45度以上坡度,设置危险标志,在边缘修建排水沟,减少雨水对其的,在重点保护区修挡土墙等。

2.面对煤矿塌陷区的种种问题,国内的应对大多还停留在湿地利用、土壤复垦等技术层面,对煤矿的塌陷采取一对一解决和修复,这种往往难以治本,事实上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更大空间视角出发。

3.结合开采对村庄搬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的角度规划煤田内农村改造建设,使村庄迁移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一致,形成规模较大的村民聚居点,公共设施得到优化,使人民生活更加安居乐业。

二、生态恢复几种补偿制度

(一)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煤炭资源开采生态风险基金制度

煤炭资源开采,会导致大面积生态破坏。因此,建议建立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开采者、地方财政收入或者专项资金等,其资金使用主要范围是针对开采者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

(二)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

1.煤矿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项目可行性方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确定哪些是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此,开采者应建立煤炭开采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对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此种制度属于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依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保证金由开采者筹集,资金多少主要取决于生产规模大小、自然环境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条件。同时,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专项使用于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补偿。建议此项基金应有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承担监管责任。

2.煤矿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煤炭开采者对生态污染和破坏,会导致矿区居民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其中,环境污染侵权损害有的因加害主体难以确定、或支付能力有限、已经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适当赔偿之事时有发生。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困难,受害人要取得胜诉十分不易,即使胜诉,有时也很难将赔偿真正落实到位,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补偿。为此,建立煤矿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矿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损害行政补偿金,资金来源于煤炭资源的开采者、政府财政收入或专项资金等。

3.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借鉴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区际补偿的经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经济上正外部性和生态环境上的负外部性利益冲突协调原则,建立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开采出来的煤及其附属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虽说矿业城市是矿产品的制造者,但矿业城市并不能阻止其他工业城市消耗矿产品,并且制造矿产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工业城市的消耗。

三、结论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转型;绿色发展;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7月12日

资源型城市一般经济转型多是强调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多数措施治标不治本,仅依靠增加专门性治污成本投入的方式进行环境的改善。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则坚持标本兼治,既对已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的绿色保护机制,使生产系统本身具备环境保护能力,形成一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的新型生产发展模式。

影响资源型城市向低碳城市转型的首要因素当属环境。首先,重视保护自身生态环境,将其建设成为适宜投资和居住的地区。资源型城市一般生活设施配套水平相对落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在向低碳城市转型过程中要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接续产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次,鼓励低碳发展、技术创新等相关政策是实现城市转型的前提保障。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过程中,政府需发挥主导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期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公民广泛参与。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良好的环境对于人类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都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和恢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可持续的发展。在坚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和延续打好基础。生态环境是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城市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资源型城市又是城市中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是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种类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最复杂、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地区,这也是提出绿色发展的意义所在。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问题的焦点、重点和难点。

资源型城市由于资源的不同有很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资源型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劳动力状况、环境保护压力、产业情况等都有所差异,所以适合一个地方的转型经验也许会在另外的资源型城市中水土不服。要探寻适合本地的经济转型路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战略任务。它是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检验转型的方向是否正确,转型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自然各个领域,涉及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社会投入及产出等各个方面,而且又是在城市经济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展开实施的。因此,在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内部及其与经济转型的各种矛盾和关系,促进生态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具体说,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包括以下五个关系:

(一)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百业待兴,百废待举,诸如主导产业转换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体制问题、人才问题等等,无数迫切的转型发展问题亟须解决。面对艰难复杂的转型发展任务,资源型城市绝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先开采、后治理”、“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经济增长之路,再不能忽视和淡化生态环境问题,重犯历史性的战略错误。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经济转型中应有之义。资源型城市在经济转型中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实施物质资源、经济资源、生态资源三个资源同时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并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三个文明并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把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摆在关系经济转型整体和全局、关系经济转型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才能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有可能选择和走上一条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转型道路。

(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同为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任务,其中任何一项任务都不容忽视,不能偏废。既不能重修复、治理,轻建设;也不能重建设,轻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建设的关系是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也是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严重,对城市生产和生活危害巨大。因此,转型的起步之年、转型初期,就必须一刻也不耽搁地立即着手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并把这项工作贯穿于经济转型的全过程。但是,同时必须认识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的修复、治理,只是治标,不是治本。它虽然有助于解决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但还不是这一矛盾的彻底解决的办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不致发生旧的生态环境问题刚刚解决,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又接踵产生的尴尬,就必须治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这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和根本办法。

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主要途径,是要建设生态经济。什么是生态经济呢?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用形象化语言说,生态经济即绿色经济,它是区别于工业文明的“黑色”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生态经济是人口―经济―社会―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协调的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就要大力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推广和实行绿色技术、绿色投资,发展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经济与生态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使经济的增长不再以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经济或绿色经济是一种更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也是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类理想,一个更加令人向往的人类与自然“大同”的世界。只有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才能不致发生修复、治理了旧的生态环境破坏,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又再度产生的悲剧,打破“生态破坏―治理―再破坏―再治理”的恶性循环。

(三)重点生态环境项目与一般生态环境项目的关系。经济转型的每一个投资项目都与生态环境有关,很难说哪一个投资项目与生态环境无关,只不过相关的程度有强弱,相关的性质有正负之别而已。投资项目中有一批对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显著,其建设和实施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和建设意义极其重大的项目,它们成为重点生态环境项目。而另外一些项目,从生态意义上说只是一般性项目。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要区分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和一般生态环境项目,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首先在重点项目上实现突破,借以带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全局。当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也要搞好大量的一般性生态环境项目,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全面性、综合性和整体效果。无论是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都要从生态环境项目的特点出发,坚持如下两条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对于资源开发过程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气体、液体排放物进行科学化、生态化处理,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害为利,变废为宝;二是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和城市设施建设滞后交织在一起的。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了城市的住宅、道路、通讯、水、电、气的生产和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反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也加重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生态治理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从而有助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互相推动、共同发展。

(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从全局、长远、根本上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统一的。但是,在一定时期、一些具体问题上,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生态效益也会影响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例如,一个投资项目或一个企业,投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钱多了,会加大建设和生产成本,相应减少投资收益和生产效益。一个城市投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钱多了,就会相应减少投在经济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资金。当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兼顾各个方面,尽可能实现三者的统一,既不能不顾生态效益只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不能只顾经济、社会效益,忽视生态效益。而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发生严重冲突,经济、社会效益的取得需要生态环境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时,则要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宁可损失甚至牺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要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因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期根本利益所在。用损害生态利益的方法谋取经济、社会效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到头来,也会最终损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甚至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五)生态环境建设中实施政府调控与运用市场机制的关系。生态环境是社会公共品,并且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这一情况导致某些人认为生态环境不具有价值,从经济利益上减弱了对生态环境的关心。按照一般经济规律,社会公共产品及某些外部性极强的领域,只能由国家承担起管理责任,或者国家管理比任由市场自发力量支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如此之大,其外部性又是如此之强,所以由国家实行有效的管理,以法律的手段、行政强制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杜绝或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疑比单纯市场调节更为有效。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统一管理虽然重要而且有效,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国家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生态环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即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企业、单位、个人获得利益,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企业、个人为此付出成本,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只有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并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和实施政府调控的水平,才能使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逐步走上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

环境因素对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同时绿色发展以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为重要目标,能促进环境因素的改善和治理。资源型城市实现绿色发展要求区别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树立标本兼治、同步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发展原则,既对以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可支撑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承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绿色保护机制,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运行和互动的新型科学发展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远.城市发展的绿色转型:关键要素识别与推进策略选择[J].东南学术,2011.5.

生态破坏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旅游;景区环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7-0050-03

旅游业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强劲、创造价值最多的新兴的、独立的复合型产业。有无良好的旅游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旅游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体现该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是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旅游景区中的具体贯彻和应用。旅游景区环境的保护对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景区旅游资源特色的存在是旅游景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旅游资源是有限的,旅游活动造成环境破坏和地方特色逐渐消失,实质上就是对旅游资源的消耗。景区发展必须保护好旅游资源,使其可持续发展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环境与旅游景区的关系可视为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矛盾关系。保护好旅游环境。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过来,又可促进旅游景区环境向好的方面转化,如此反复可以形成良性循环。旅游景区环境作为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经亿万年的自然和人类演变过程而得以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珍贵资源,对它们的保护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且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旅游景区环境破坏的因素分析

造成旅游景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一)旅游环境破坏的自然因素

旅游景区环境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发展变化必然会促使旅游环境产业的发展变化,根据大自然发展的影响程度和速度,可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两种情况。

1 突发性破坏

突发性破坏是自然界中突然发生的变化,如地震、火山喷发、飓风、海啸、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会突然直接改变一个地区的自然面貌,毁掉部分或全部的旅游资源和环境。例如:我国台湾省的日月潭因1999年9月21日的大地震而受到严重破坏。日月潭风景区由于接近此次强烈地震的震中,而被震得面目全非,湖中光华岛上的观景台、凉亭倒塌。月老塑像基座腰折倒在乐砾上,等等。

2 缓慢性破坏

自然界的风化侵蚀,会慢慢地改变景观的形态。这是缓慢变化。旅游环境的缓慢性破坏包括自然状况下的寒暑变化、风吹雨淋及生物作用所导致的旅游环境形态和性质的改变,任何名胜古迹及其环境都时刻受到自然机械风化的危害。在千百年的风雨侵蚀和人为作用的影响下,许多旅游区的旅游环境已出现衰败的迹象,如稀世之宝的敦煌壁画和雕塑,频受威胁;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的汉白玉浮雕、铜制品,正遭受酸雨的侵蚀;又如秦始皇陵,据说它高约120米,底边周长约2167米,这座由人工用黄土堆积的陵墓,经过2000年的风化侵蚀,目前高度已降到64.97米。

(二)旅游景区环境破坏的人为因素

旅游景区环境的人为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严重的,大多超过自然风化破坏的程度,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按人为破坏产生的根源来看,可分为战争破坏、过度砍伐森林、旅游规划开发不当、旅游活动导致的破坏等多种原因。

1 旅游规划开发不当

旅游区的开发缺乏科学规划,是造成旅游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旅游区规划经不起可行性论证,更有甚者,有些旅游区虽然做了规划,但在实际开发时并未执行规划。例如在自然资源异常丰富、价值较高的地区,不宜大规模建设渡假设施、别墅营地等。一般应在距离旅游景观稍远处集中建设,而实际情况却是,一些湖泊风景区被疗养所等建筑物包围,

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旅游开发建设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破坏了旅游区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建项目与旅游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等。

2 由于在风景区内开山炸石,砍树毁林。使水土流失加重

有的自然保护区由于盲目扩大旅游区,修建旅游设施,使原来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地域减少,它们的生活空间和养料系统也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动植物减少和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环境系统失调。例如,大量的农民涌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云南石林采石,将造型优美的高石芽截去半截,用于烧石灰或水泥。使石林伤痕累累。在生产建设中,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是旅游资源与环境被破坏的重要原因。如中国的古城墙除西安少数地方尚保存较为完好外,其他地区包括北京的古城墙大部分都被拆除。

3 旅游经营管理中的失误

首先,旅游区的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跟不上,目前所有旅游区都是由旅游区管理处负责景区的管理和建设,在旅游区的环保工作中,经常发生相关部门扯皮及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管理混乱,影响了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其次,旅游经营人员缺乏环保意识,文明建设滞后,名胜古迹受损。旅游业经营管理部门对旅游区内的粪便、垃圾等污染源只做简单处理,而不是彻底解决,对于维护环境的基本设施,如警示牌、垃圾桶、厕所等觉得没必要,不愿投资。

4 旅游活动对旅游环境的破坏

旅游地和景区景点是有其自身容量的,超越了这一容量极限,旅游地的环境和景观衰退就不可避免,在一些风景名胜区,不断增加的游客使景区地面踩踏磨损而失去原有的特色。如故宫广场和许多殿堂内的地面,因游客密度过大而严重磨损,御花园的地面土壤也因游客踩踏而板结。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名胜古迹的损坏和衰败。古代丰富多彩的名胜古迹,如石刻雕塑、壁画等重要的旅游资源,尽管在自然条件下也会经历风化作用而衰竭,但其过程缓慢。旅游开发后,旅游活动的开展,大量游客的涌入,加速了自然风化的速度,导致古迹的破坏。

三、加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一)端正旅游开发和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

当前的正确指导思想应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纠正“有资源就开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风景吃风景,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丰富资源,加大开发利用力度,力争在近期内取得可观的阶段性成果。”之类的错误或片面性提法,真正把开发和建设的思想统一到与社会和环境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思路上来。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制定,是旅游开发研究的中心环节。规划在对旅游景点做出科学构想和设计的同时,还要提出地

形景观、林木植被、文物古迹、动植物、水体以及整个生态环境、旅游环境意境的保护措施,并合理规定保护区范围和确定环境容量。

(二)坚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的做法

这是一条前人曾走过的以牺牲自然环境的巨大代价来换取经济繁荣的错误之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此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旅游开发必须在规划中充分论证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实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或者是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

(三)控制旺季景区的游客量

针对旅游旺季一些旅游景点人满为患的实际情况,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景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游客进行疏导、分流或限制。如北京故宫,为保护古建筑和改善旅游环境气氛,实行调整门票价格和限制游览人数的作法,以取得良好效果。

(四)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旅游环境的保护必须立法,因为只有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律条款,才能增强环境保护的力度,才能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否则,被破坏之后再想到保护,为时晚矣。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旅游环境,就是给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管理者制定行为规范,对其内容,特别应包括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旅游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对违反保护条款者的处罚办法等。

(五)提倡文明旅游,杜绝旅游污染

游人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旅游景区的环境质量,我们的游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习惯改变之日,就是我国旅游环境改善之时,对此,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配之以严格的处罚规定,对于不文明行为,罚而不严,等于不罚,必须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全民的环境道德教育,在治理和保护旅游环境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的环境道德教育。旅游景区应采用适当方式,让游客认识到自己在消费旅游资源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良好环境。应呼吁广大游客爱护大自然的山山水水,在美好的景观之中也留下自己美好的身影。

(六)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严禁超出环境容量,引导游客科学、合理地开展生态旅游

加强管理,杜绝随意搭建接待设施或服务设施,规范游客旅游线路、范围,加强环保宣传,景区设置环保宣传标识等。禁止采伐景点林木和破坏植被的行为,禁止在旅游景区新建工业项目和开山踩石等活动。对在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采取积极恢复措施。旅游景区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在旅游线路沿途和景点集中的地点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或提示牌,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应包含有关环境保护内容。

参考文献:

[1]周进步.现代中国旅游地理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7.

[2]刘振礼冲国旅游地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3]林越英.旅游环境保护概论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

[4]维君.环境保护基础[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