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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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教育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1

幼儿具有创造的潜能,要想最大限度地激发幼儿的创造潜能,最好的方法就是为幼儿提供多种手工制作工具、材料及各种各样的创造形式。在花泥画兴起的初期,由于我不是专业老师,大部分时间还要在班里上课、看孩子,所以心思不够专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导致我园花泥画创作出现了形式单一的现象。仅仅限于在三合板上作画,作画的工具也很单一,曾有一段时间的困惑,但是对艺术的执着追求支持着我,在幼儿园领导的鼓励和带领下,幼儿园所有的美术爱好者团结合作,集思广益,为我园花泥艺术发扬光大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就更加依赖于集体的力量了。

首先,在表现形式上做到了多样化。从开始的只限在三合板上作画发展到现在的在许多的物品壁上作画。我们利用花泥附着力强的特性,大胆地让孩子们在废旧方便面盒子上,在空的酒瓶上,各种瓷质的容器壁上作画,效果非常好。并且我们还结合了孩子的年龄段经验不同,设计出不同的创作内容和选择不同的创作材料。

再次,根据孩子的喜好,有目的地选择创作素材。这样一来,孩子们的兴趣又一次达到了巅峰。第一,大班孩子在配色、填泥、扎泥等方面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所以,经过老师们集体创意、集体备课,有马燕、殷丽娟老师执笔绘稿在方便面盒子底壁创作的京剧脸谱。孩子们再自选喜欢的脸谱底稿,自己配色,自己填泥、扎泥。创作之后的作品,由我们花泥画特色教师再加工就做成了漂亮的小挂件,装饰教室。如图:

第二,中班孩子的各方面经验稍逊色于大班的孩子。我们中班特色教师集体研讨之后,决定让我们中班孩子在各种瓷瓶壁上作画。由于瓷瓶大部分是圆柱体外形,为了作画方便,我们就把瓷瓶用宽胶带固定在桌面上。孩子们作画过程中根据要求再随时调整。我们征集了孩子们的要求,他们都很喜欢海底世界。我们就把海底有代表性的小动物图案集合起来,由我和张珊珊老师绘稿,再由孩子们自主选择,创作完成的海底世界系列作品,效果非常棒。我班杨子馨小朋友作画非常投入,由于要经常请老师帮忙调整瓷瓶的位置,可能嫌太麻烦,干脆不用宽胶带固定,直接把瓷瓶立起来,想怎样做都随她自己。那股子创作的投入劲儿,资深画家也就如此吧!但凡与花泥画接触的孩子都是很投入的。如果在扎泥过程中再仔细一些,能与大班作品相媲美。海底世界作品系列摆放在书柜的空格,装饰效果很强。如图: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2

第一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环境创设富有儿童情趣。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第六条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一)幼儿园园舍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园舍及屋顶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不得超过四层楼高;园舍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为起脊或钢骨架彩钢瓦的不得超过二层楼高。

(三)园舍每层楼需设两个安全出口。超过二层的必须设两部疏散楼梯;每层楼需配置二具8KG干粉ABC灭火器、一具应急照明灯、二具疏散指示标志;幼儿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或地下及半地下内。

(四)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绿地面积占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15%以上。大型玩具2件以上。

(五)室内活动室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不允许设二层铺,一人一床一铺专用,标识明确,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六)每班配备足够的桌椅。配有电子琴、录放机、电视机、VCD等教育教学辅助设备。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足够数量的小型玩具和教具,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教师用书人均3册以上。

(七)每班幼儿在册人数配备符合规定。小班学额不得超过25人。大班学额不得超过35人,学前班学额不得超过40人。

(八)幼儿园在为幼儿办理入园手续时。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凭。持证上岗。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检查。体检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三)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的幼儿园所可配备1名保健医或者保健员。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托幼机构的保健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发证上岗。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一)幼儿园举办者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办园申请。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根据评估情况。颁发《办园许可证》建档立卷进行注册,举办人凭《办园许可证》进行招生办园。

(四)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审核批准举办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因故停办。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停办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如果转让,幼儿园不得私自转让。转让前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登记备案。转让的幼儿园,新的举办者应到市教育局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和过户手续。教育局对幼儿园办学行为执行年审制度。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

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按本民族饮食习俗成立单独小食堂。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幼儿教材用书推荐目录》中提供的用书。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实际。但不得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七条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疾控中心。

第十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幼儿园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二十条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保健业务用室。有必要的设备。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等,配备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建立登记制度。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康复后再入园。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建立登记制度。各项制度健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及时送至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不合格者立即离岗。

第二十二条新入园的幼儿须持有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入园。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体重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三条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水杯每天清洗消毒,水杯、毛巾应设置专用柜架存放,每人一个独立隔段,标明使用者名字或者学号。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要求每人独立床位,床褥专用,坚决取缔通铺。被褥、床垫每周曝晒至少1次,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四条厕所、食堂分开设置。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幼儿生活需要。食堂用具生熟分开,摆放整齐,做到营养配餐,食品留样,消毒设备配套,并有防尘、防蝇、防鼠和通风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食堂必须设有足够容纳餐具的消毒柜,餐具、熟食盛器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存放在保洁柜中,不允许另行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托幼园所要配儿童专用卫生间,采用儿童流水蹲便,易冲刷消毒,按生均120比例进行配备。

第二十五条幼儿饮用水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标准。保证幼儿养成饮水习惯。托幼园所要配备儿童流水洗手设施,按生均110比例配备,能够满足幼儿卫生习惯需要。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要做好每日晨检和午检。特别是注意了解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责任要明确,记录要详实。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第五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并向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由幼儿园园长聘任,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三十条幼儿园可以依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卫生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

(一)未经登记注册。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情形情节严重。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3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只有儿童的茁壮健康成长才能承担起未来祖国赋予他们的使命。所以关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是幼儿园的首要任务。幼儿正处于身体不断发育的阶段,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尚不够完善,机体免疫能力低,在密集环境中容易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因此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1.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现状

 

现阶段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改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幼儿园卫生保健设施不完善,保健医护人员配置不合理、儿童膳食结构不均衡。幼儿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对于这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提升自身办学质量。

 

1.1幼儿园卫生保健设施尚不完善

 

多数幼儿园卫生保健设备基本齐备,但也有少数幼儿园卫生保健设备严重缺乏,保健室建筑风格不尽合理。大多数幼儿园没有隔离室,保健设施两极化是当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上级卫生检查部门对幼儿园的保健设施和工作缺乏监管以及相应指导和帮助。幼儿园的医疗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不规范,不科学。儿童活动的公共场所为采取及时的消毒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儿童的带来健康隐患。

 

1.2保健医护人员配置不均衡

 

幼儿园的保健医生与幼儿园学生比例严重失调,存在几个幼儿园共用一个保健医生的问题,甚至在城镇幼儿园没有保育员、保健员。其次幼儿园医护人员工作形式化。幼儿园保健医护人员未受过职业培训和保健培训,对于幼儿卫生保健工作不熟悉。因此加强幼儿园保健医生的业务培训是今后有待改善的方向。

 

1.3幼儿膳食结构不合理

 

幼儿的均衡膳食营养是幼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关键。然而幼儿园的膳食结构及营养均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粗粮和水果蔬菜比例不合理,蛋白质摄入量不足。常量元素的缺乏,碳水化合物及膳食纤维来源之一的薯类食品摄入量相对不足。豆类肉类等蛋白质的供给量相对于幼儿成长所需缺乏。幼儿园提供的餐后水果形式单一,蔬菜摄入量无法满足幼儿发育的需要。

 

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对策

 

2.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卫生保健设施

 

科学合理规范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是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制定各项卫生保健计划,安排幼儿在园一天的活动时要根据天气、季节、儿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应形成以园长为主要负责人,副园长、后勤园长、副园长为副负责人的负责机制。完善幼儿园设施的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做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儿童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幼儿园要完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保健室、隔离室。安排专门经费由于配备日常必要的卫生保健器械,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置完善的卫生保健设备是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更加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2.2制定合理的膳食食谱

 

幼儿园的饮食是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一项重要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网络管理系统,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需要制定相应的食谱,为幼儿提供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幼儿园要在膳食管理和监督检查上多下功夫确保食物的健康。建立一个科学的膳食的营养管理模式。相关卫生检查部门也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确保幼儿园给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

 

2.3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者的业务技能

 

幼儿园是集体场所,为了儿童和和员工的安全要对在园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专业人士的加入给予指导,幼儿园应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人员队伍和业务技能。定期将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将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自身的工作使命。幼儿园的医疗工作者和学生应合理配比。实践表明:每 150名幼儿至少有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因此建议各幼儿园自身合理配置卫生保健人员比例。

 

3.结束语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既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管理的目标,也是幼儿园长期顺利运营的保证,更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有助于儿童得到更好地卫生保健和教育。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幼儿园工作者应谨记健康、安全、快乐的办学指导方针,让孩子拥有健康的身体,愉快的童年。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4

一、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1]可是,长期以来,不少幼儿教师和幼儿家长对诸如“幼儿园的任务是什么?”、“幼儿在幼儿园主要是学什么的?”、“怎样的幼儿园教育才是科学、规范的?”、“幼儿园培养目标与小学培养目标有何区别?”等教育问题缺乏正确认识。

因此,那些不科学的、错误的教育思想和行为就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幼儿园教育舞台,出现了“只要有间屋子、几张板凳、一块黑板就可以办幼儿园”和“人人都可以当幼儿园教师”的现象。尤其是不少幼儿教师只重视知识(书本知识)传授,轻视幼儿园的核心工作——对幼儿实施科学的“保教”,尤其是轻视或忽视作为幼儿园“保教”工作核心任务之一的对幼儿的“两个习惯”的培养。

在课堂上或活动中,要么采用“灌输式”和“一言堂”,要么采用“棍棒式”和“恐吓法”,严重违背了幼儿教育原则和规律,也违背了相关教育法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或“成人化”等问题显得既严重又普遍,导致我国幼儿园教育无序发展和低效及负效运行,影响了幼儿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整个国民教育质量的提升。——下面试举几例说明之。

二、幼儿园“保教”工作问题寻根

(一)幼儿园条件差

笔者在撰写该文之前,实地考察了31所城镇幼儿园,走访了56位城镇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从中发现,这些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硬件和软件条件)差的问题,影响了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1、硬件条件差。在笔者实地考察的31所城镇幼儿园里发现:(1)91.4%的幼儿园没有幼儿活动场地(指活动室或操坪),仅有一间屋子(算是“教室”)、几张矮凳板加一块黑板,几十名幼儿成天——一天十余个小时挤在一间只有三四十平米的“教室”里,由于摆满了课桌椅,孩子们转身都困难,怎能“活动”和“游戏”,至于户外活动,那更是奢望;(2)86.4%的幼儿园没有盥洗室和寝室等,小朋友数人共用一个口杯,午休都是扑在课桌上的;(3)75.9%的幼儿园没有幼儿玩具;(4)73.6%的幼儿园周边环境恶劣,不是嘈杂,就是污染,有的二者兼之;(5)42.7%的幼儿园“教室”不是阴暗,就是潮湿,有的既阴暗,又潮湿……

2、软件条件差。从笔者走访的56位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中发现:80.2%的园长是房东——幼儿园场所(地)的所有人;84.5%的园长和60.4%的教师出自非师范专业学校,大多是高初中毕业生,有的是下岗妇女或爷爷奶奶等;72.7%的教师不会教幼儿舞蹈和游戏,更不用说创编幼儿舞蹈和游戏;61.8%的教师不会教幼儿绘画;71.2%的教师不会教幼儿体育;84.3%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只关注孩子们对所教授知识——书本知识的掌握,轻视对幼儿小朋友来说尤为重要的“保教”……

由于这些原因,幼儿教师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向幼儿小朋友传授小学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知识。在她(他)们心目中,幼儿入园就是学习知识——书本知识的,幼儿就是“学生”——她(他)们平时就是称呼幼儿为“学生”的。可见,她(他)们对“幼儿”和“学生”这两个概念不理解,将二者混为一堂了。——“学生”(如小学生等)是以学习为主的人,而“幼儿”是以玩耍和游戏为主导活动的人。——这是幼儿特殊的年龄特征,亦即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错误,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足,引发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和幼儿园是幼儿的“牢笼”的严重后果。

(二)幼儿家长(监护人)对幼儿教育的认识错误

幼儿家长(监护人)对幼儿园教育的认识错误,是导致幼儿园“保教”工作效果不明显,甚至问题严重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幼儿园就是教授知识(书本知识)的,孩子们在幼儿园学到的知识越多,幼儿园就越好,教师水平就越高。不少幼儿家长(监护人)将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混淆了,将学校的培养目标与幼儿园的培养目标张冠李戴,将学校教育的评价标准移植到了幼儿园教育评价标准中,引发了幼儿园教育方向和目标的偏离。难怪不少幼儿教师这样说:“我们不这样搞(指向幼儿传授小学语数外知识),家长就会骂我们,说我们无能,我们也是哑巴吃黄连……”

三、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科学有效的方法

“学前教育的价值首先应该是为了儿童个体身心健康的发展,为了儿童生命质量的提升,这才是学前教育基本的、第一位的任务与目标。……学前教育必须关注儿童不同成人的生命情态,必须以符合儿童生命特点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而不应再把知识、技能的学习放在第一位了。

由于幼儿园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等必须体现和尊重幼儿的年龄特征,不能不看教育对象,盲目地进行,将幼儿园教育演变成“小学教育”或“成人教育”,最终导致幼儿园教育的失败,造成幼儿畸形或片面发展。要想达到幼儿园教育科学有效的目的,一是幼儿园必须将“保教”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二是提升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三是重建幼儿园评价体系;四是转变幼儿家长(监护人)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等。

(一)将“保教”工作放在核心位置

“人类的动作十分之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习惯养成得好,终身受其福,习惯养不好,则终身受其害。” “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保育’和‘教育’这两方面构成了幼儿教育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保教”工作是幼儿园的核心工作,务必将其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如何开展科学有效的“保教”工作呢?

1、“保育”工作方法

什么是“保育?”“保育就是精心照管幼儿,使好好成长。” “保育主要是为幼儿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良好地发育,促进身心健康地发展。”这就是国家为什么将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顺序确定为“体智德美”,而不同学校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内容的顺序排列的原因。“把‘体’放到了第一位,这是因为,在幼儿阶段,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健全发展较以后各年龄阶段更为重要的缘故。” “身体是本钱”,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所以,“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而“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正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核心任务。为确保幼儿园“保育”工作始终保持在科学高效的轨道上运行,作为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务必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2、“教育”工作方法

幼儿“教育侧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态度……”。为什么幼儿园工作称为“保教(“保育”与“教育”)工作”,而不是“教学工作”呢?什么是“保育?”,前面已解释过;什么是“教育?”《现代汉语词典》对“教育”一词的解释是:

①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②用道德说服人使照着(规则、指示或要求等)做。”什么是“教学”?“教学,是指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可见,“教育”与“教学”是有区别的,两者具有实施内容、目的和目标的差异。教学,主要指受教育者对“知识与技能”的获取;教育,则是指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教”(教其“明理”和“规范”)与“育”(培育,使其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幼儿园来说,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前面已阐释过),对幼儿小朋友的“教育”,自然不外乎“人身安全教育”(前面已说过)和“‘两个习惯’教育。”下面重点谈谈作为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如何对幼儿进行科学有效的“两个习惯”教育。

第一,对幼儿进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

“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对于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幼稚园要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幼儿的“生活卫生习惯”,包括幼儿的“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幼儿的“生活习惯”主要指幼儿的生活起居和饮食方面的习惯,如:是否按时就寝和起床,是否暴饮暴食和挑食等。幼儿的“卫生习惯”,是指幼儿的卫生行为表现,如;饭前便后是否洗手,是否啃咬学习用品、吮吸手指,是否乱用他人生活用品(如:碗筷、口杯、洗脸巾……),是否按时大小便等。

对幼儿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的方法,已在前面的“‘保育’工作方法”一节中介绍过,在这里再补充两点:一是通过“引导幼儿观看相关的音像资料或挂图”及“创编幼儿喜欢的、与幼儿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内容有关的儿歌或顺口溜,引导幼儿结合具体的生活卫生习惯训练活动吟唱”等途径对幼儿进行具体形象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二是在组织幼儿活动前要仔细交代卫生要求和注意事项,且狠抓落实等。

第二,对幼儿进行良好的“学习习惯”教育。

幼儿的学习习惯,主要指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坐姿”、“握笔姿势”、 “看书和写字姿势”、“回答问题的方法”及“纪律”等方面。因此,作为幼儿园教师,对幼儿进行良好的“学习习惯”教育的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淡化知识教学,尤其是书本知识教学,务必将幼儿的学习习惯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位置上。

二是加强与幼儿家长的沟通,与幼儿家长达成共识,家园联合,形成教育合力。三是通过音像资料和挂图等对幼儿进行“学习习惯”教育,这种方法直观形象,体现了“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的理念。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5

20xx年最新安徽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

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 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有关实证式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牵头会同基教、人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经上述两个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筹设期间,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幼儿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合格,由举办者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告知同级民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筹设工作超过3年的,应当重新申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三)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情况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告基教部门,以便基教部门及时对新批的民办园实行管理和指导。

(四)民办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十五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

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

第五章 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同教职工签定聘任(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园)备案。园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统一管理之中,保证他们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四)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十三条 教育、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实施收费的行为,或已取得收费许可证,但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幼儿园卫生教育范文6

1、幼儿园存在安全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安全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说明幼儿园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有些幼儿园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又如:有些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这些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当前有些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尚不健全,幼儿园虽然有应急预案,但操作性不强。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包括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演练活动开展不够。

2、幼儿园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幼儿园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如: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消防设施落后、陈旧,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

二、管理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幼儿园如果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做保障,就会陷于口号,流于形式。因此,幼儿园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定期、定人、定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制定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食品质量验收和检查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还要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重大事故紧急疏散等预案,并进行演练。制定园长、教师、保育员、门卫、炊事员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

(二)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门卫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内秩序管理,幼儿园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凡有人来访,必须认真做好登记,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设立“幼儿接送卡”,要求家长要持卡接孩子,督促门卫严格把好凭卡接送关。其次,还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加强一日活动巡视检查,保证家长和孩子的出入安全。

2、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幼儿园应与各家供货商签订协议书,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每天还必须做好食物留样工作。并认真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合理安排幼儿食谱和定期做好幼儿营养计算。炊事员要把好食品的最后一关,发现不卫生、变质和过期等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必须严把食堂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炊事员除了做好幼儿三餐一点外,对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等应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要餐餐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3、做好园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对幼儿园的水电、燃气等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值班人员要天天检查,保证万无一失。对户外大型活动的器械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幼儿园的房屋、水电、场地、家具、玩具、用具及大型活动器械要经常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