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财税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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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财税政策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1

【关键词】财税政策企业创新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F812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回顾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双创”战略实施的重要方面,而财税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江西省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其目标定位是在中部地区率先打造创新型省份。2016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场推进会,为江西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于江西省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

纵观国外文献,主要基于创新结果公共性理论、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以及创新过程风险性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财税政策企业的技术创新。Hall(2005)等主要基于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认为知识和积累过程即自主创新成果会出现外部性或知识外溢,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国内学者从中国实情出发,主要是将这三种理论进行了综合考虑。匡小平、肖建华(2007)关于外商投资、研发投入、所得税、流转税影响自主创新的实证结果表明,所得税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开支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流转税的效果欠佳。苗秀杰(2015)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对科技型企业采取的相关财税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适当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干预、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倾斜政府采购、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些学者还针对我国某些细分地区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薛刚(2012)、王海京(2013)、王志军(2014)、徐毅然(2014)、陈晓(2015)、戚啸艳(2015)、胡素华(2015)、兰飞,李杨子(2015)分别对辽宁省、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城市、中部六省、绍兴市、湖南省、西部城市、武汉市的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绩效进行了研究。

二、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研发投入状况

研发投入规模将直接影响到地区及企业的研发能力。本文按照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区分别选取了山东省、广东省、安徽省、四川省与江西省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的各地区研发(R&D)经费情况,从江西省情况来看,R&D经费投入绝对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江西省R&D经费支出只有153.1亿元。在R&D经费投入强度上,江西省政府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0.97%的投入比例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西部省份的四川省。比较发现江西省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江西省在财税政策工具使用上仍有较大的空间。

(二)研发活动及产出状况

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的活跃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江西省科技活动及产出情况发现,江西省研究开发机构R&D研发人员数量偏少,占全体从业人员的比例低,相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与发达省份的差距较大。同时在专利转让收入与数量等方面江西省排名相对靠后,由此反应出江西省在科技投入上的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政府采取财税政策的目标是促使企业产生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从江西省的现状来看,江西省的企业离产生自身激励机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新技术开发与引进状况

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改造情况可以直接反应出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通过对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引进情况与其他省份进行横向比较发现,江西省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新技术经费支出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等项目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沿海发达省份广东省和山东省差距较大。综合来看,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自主创新上投入不足,引进国外新技术只是技术创新发展的一个阶段,重点还是在于打造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而目前江西省企业还处于引进外来技术阶段,自身的技术创新还需要政府采取财税政策予以扶持。

三、江西省企业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对比分析江西省企业科技创新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江西省现行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这对于后续的改进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研发资金短缺

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只有资金上对于创新活动予以保障,企业的创新活动才可能顺利进行。这从技术创新前提――R&D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强度)也可以得到证实。根据《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江西省R&D活动经费支出额占GDP的比例为0.97%,比我国的南部广东、西部四川、东部山东省分别低了1.40、0.60和1.22个百分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于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和外部性,技术创新的回报率不确定与产权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的动力。这时企业的R&D经费支出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并加以引导,而江西省在财政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研发人才缺乏,“产学研”脱节现象严重

企业研发活动离不开研发人才的智力支持,研发团队的建设对于企业的研发能力提升意义重大。江西省的劳动力资源与周边的省份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江西省的高校数为95所,低于湖北的123所和湖南的124所。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4》显示,江西省从事R&D研发活动的人员比例较低,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1.4%,江西省企业内部研发人才匮乏,技术创新活动缺乏智力支持。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有助于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迅速商业化。根据《江西省统计年鉴2015》显示2014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立项课题数9 323项,投入经费119 358万元,支出经费100 478万元。全省专利申请书9 007件,其中发明专利3 707件,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41.15%,全省获得专利授权1 047件,其中发明专利425件,占40.59%。但是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产值1 839.47亿元,比广东省8 483.48亿元相差很大;全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 811.69亿元,是广东省的21.8%。同时企业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没有及时地传送给企业,“产学研”的严重脱钩造成了科研成果商业率低,研发投入产出转化率低的现象。

(三)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需改进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的保障也尤为重要。江西省作为欠发达省份,在基础设施和软环境上也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上存在欠缺。以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南昌市为例,南昌市的交通状况也不很乐观。尽管近年来南昌市地铁的开通和运营,但是交通拥挤依旧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同时相关的研究机构的设置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尚未形成高新技术集群效应。各个创新性企业之间联系较少,阻碍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软环境都需要政策的积极引导。

四、破解江西省企业创新难题的财税政策分析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江西省的经济社会实情,本文对促进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研发资金充足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为了确保企业研发资金的充裕,每年不仅直接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激励企业的研发活动,还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帮助企业获得足够的研发资金。日本政府则是更多的以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资金投入。当前江西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规模仍然偏低,应该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以提高R&D的投入强度,同时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创新型企业,利用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尽可能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保证企业研发活动以及成果商业化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同时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研发基金还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其拓展融资渠道,对风险大、创新型及国际国家前沿的研究与开发用固定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二)激活人才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通过自主国内的大学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通过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将企业的创新活动与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融合起来,政府在其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促使“产学研”的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面对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现状,政府必须积极采取优化人才结构,引进高端人才落户等措施。同时,建立和畅通政府与省内高校建立密切联系,面对市场培养人才,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使地区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应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将部分政府管理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促使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研究。同时政府针对新技术的市场化商业化过程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为企业生产活动创造收益。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积极服务企业创新活动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创新型国家不仅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给予了财税政策的激励,同时在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江西省政府部门应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所配套的基础设施,通过打造绿色江西、生态江西等战略,提升江西省内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吸引高端研发人才落户江西,为本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助力。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本地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从而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为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方向。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江西省而言,通过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和专属执行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采购监督体系,能够确保政府的采购费用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上的高效使用。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政府的采购制度,直接采购省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助力实现企业技术产业化生产的完成。同时江西省针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从前期研发到成果商业转化等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研发费用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并在销售环节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主要参考文献:

[1]马海涛、许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4(4).

[2]曲顺兰、谢元涛.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选择[J],涉外税务.2010(5).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2

6月1日,集团组织为我们讲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财税政策和在企业的运用,培训结合疫情下的大环境,从七个方面为我们详细做了讲解,我感到受益匪浅,下面就对这次的培训谈谈我个人的体会。

徐晓莉讲师作为财税管理专家,多次受邀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知名企业提供科技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服务。她在培训上疫情背景下企业外围市场变化及企业盈利压力,疫情背景下国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税收政策及企业盈利预期,2020年金融政策与企业政策使用等内容进行解读,让与会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了直观而又全面的认识。

我根据培训总结了三大内容,一是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企业需要减负前行,财税政策率先发力。例如,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继苏州率先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十条政策后,广东、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从降低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轻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针对当下政策,结合我们所在的环保行业,介绍了国家绿色发展以及基金产融结合的探索---构建环保产业发展的闭环之路环保产业从政策推动到市场驱动型会有较为长期的过度,期间,越来越多的环保资源(固废、废水、废弃等)随着技术创新将变为新的资源,环保的标准化、产业化、智能化、环保资源货币化、证券化、市场化将越来越明显。目前,环保产业急需技术创新、基础技术创新、高附加值技术的创新和模式创新,其中基础材料技术的突破成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决各种环保问题的当务之急。

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疫情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公告,并重点对陕西近期的市区两级惠企政策措施和申报流程进行了细致的介绍,使大家对于如何申报最新出台的政策有了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3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4日

自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一项国家战略以及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较大的投资风险,使得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尤其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基于新兴技术,科技含量高,出现时间短且发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有较大溢出作用,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最终会成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业态形式。从国际上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主要包括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纳米技术产业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产业和科技发展方向,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战略性、外部性、风险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

1、战略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发展优势,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而且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我国经济科技竞争力、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2、外部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是自主创新,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占领技术的战略制高点。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主体个体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存在差异,即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会外溢给社会,使其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果其自主创新的高投入得不到合理补偿,会直接导致市场供应的不足。

3、风险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性。很多技术不够成熟,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代替,且往往具有颠覆性。此外,新技术、新产品是否最终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还要受到用户的转换成本、消费者消费习惯、市场规模、市场需求和企业营销策略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使得必须由政府出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

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可概括为: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大类:

(一)财政支出政策。运用财政支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各国政府扶持政策的一致选择。可供选择的支出政策手段包括:

1、一般预算支出政策。一般预算直接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发挥的作用是,要有效地引导和整合技术、投融资体制,利用竞争驱动使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成本下降,同时使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风险最小,使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2、国债政策。国债投入一般重点投向基础性产业,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理应在国债资金中占一定的份额。

3、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其特点是较为灵活,补贴对象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下游的或终端的消费者。财政补贴一般分为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补贴。

4、政府采购政策。由于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政府采购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经济调控和产业促进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购中通过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利于生产者大量生产以降低成本,从而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开拓市场。

(二)税收政策。税收作为政府达到产业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范围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设定、税收豁免、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税收抵免等手段,对不同产业设置差别税负,改变其经济活动的成本或收益,从而达到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目前,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形式上以税收优惠为主,政策范围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多个税种,形式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涉及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等方面。

三、现有政策的不足

近年来,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措施,这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支出方面

1、政策体系有待统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知识产权、价格、投融资、人才、进出口等政策较零散,特别是财政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还不健全,缺乏统一规划。

2、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从国家到地方财政支出在逐年增加,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如我国节能政策深入推进,对节能技术进步有较高的期望和要求,而目前国家对节能科研的支出相对不足。2007年科技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1.49%,远低于同期日本的3.39%、美国的2.62%、德国的2.53%等发达国家水平。另外,2004年中国基础研究支出比重为6%,是美国、日本和韩国的1/4到1/3。在过去的10年中,这个比例保持在5%~6%,考虑到中国GDP总额为美国的1/6,研发强度为美国的1/2、基础研发支出比重为美国的1/3,中国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就只有美国的3%。

3、支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支持机制中,仍以传统的支出及资助方式为主,资金分散,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或资金,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支出机制。同时,对一些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应适时取消。

4、绩效管理有待强化。现行财政支出中存在着“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等效率不高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绩效预算与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我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并会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弱化了法律效力,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在执行中面临诸多问题。在制定政策时,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分散零星,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对风险投资、孵化器建设、自主创新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

2、政策手段单一,缺少针对性。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大多数为直接优惠,而间接优惠较少,所得税优惠较多而流转环节的优惠少,政策效果不明显,且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缺乏对投资和退出环节的优惠,大多数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收入给予优惠,使得真正获得优惠的一般是已经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单位,而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中小企业及研发失败产生亏损的并没有获得税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现政策调控的缺位。且现行政策基本上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没有专门、系统的制定政策,这就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3、政策执行上效力不高。一方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税收政策办理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间滞后,缺乏连续性、系统性,从而造成税收政策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国还缺乏对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评估机制,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的实施状况和产生的效果缺乏系统的跟踪管理、评估及考核,从而产生政策滥用、难以执行等现象,限制了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政策

1、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本地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有选择地对其中的重中之重的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尤其针对存在的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内资大企业集团、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缺少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财政支出政策应重点支持解决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2、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研投入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十二五”时期,政府应大幅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的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同时注重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财政补贴在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应该起到引导作用,使企业意识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性。为此,首先财政资金应该优先投向产业的关键领域,优先支持关键技术的发展。其次,政府应该灵活支配财政资金,在对产业提供普遍资金扶持的同时,将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的科研成果挂钩。另外,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的监督,规定政府拨付的科研资金不得用于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在技术开发方面,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约束方案。

(二)完善税收政策

1、健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完善的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迅速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支撑和激励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并将适用于各个产业的税收政策单独在一个文件中列明,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其次,提升产业政策的立法层次,增强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可将相关文件以产业政策实施条例的形式出台,从目标、受益对象、政策支持方式等方面规范产业政策;最后,建立产业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税收政策扶持的范围、发展阶段等制定可以适时调整的政策内容。

2、完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某些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其给予的税收制度上的例外。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依然以区域优惠为主,在极大地促进了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地方贫富差距,不能体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因此,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逐步缩小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加大产业性政策的范围和力度,针对产业链上的重点项目的关键环节制定优惠政策,实现由区域主导向产业主导、项目主导的转变。

3、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政策执行效力。为了保证税收政策切实、有效地执行,必须综合考虑政策的制定、执行、反馈及调整,使各项政策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可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在科学制定政策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目录和认定标准,简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手续,方便适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同时,要建立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和应用效果的跟踪管理、评估分析及目标考核机制,为政策调整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宋河发,万劲波,任中保.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特征、产业选择与发展政策研究[J].科技促进发展,2010.9.

[2]侯延刚.河北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1.

[3]徐仲民.创新财政支出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1.12.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政税收 政策创新 措施

引言

近年来,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社会巨变已经辐射到各个角落,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和分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不仅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稳保经济发展的软着陆和转型升级,更要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问题,如区域发展差距扩大、收入差距扩大等。

1、新经济环境下创新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在新经济背景下,我企业的发展速度日渐加快,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起步和发展比较晚,科技创新速度又不快,因此急需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我国企业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政策。具体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也根据各类企业的发展现状,以社会经济市场为导向,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率,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使所制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普遍性的特点,对企业扶持力度不足,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企业运营资金有限,极易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出现各类风险,并无法有效应对,更别说缴税。也就是说,在新经济环境下,我国优化和创新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优化和调整各类企业的经济结构,适当减少其在税收方面的支出。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轻税收方面的负担,促使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走上长远发展的道路。

2、新形势下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的措施

2.1 优化财政投资政策

就当前来看,增加投资力度,能够确保城市居民收入的稳定性及长期性。我国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要扩大财政投资,可考虑增加相应的燃油税、遗产税等,加强税收的监管与稽查,建立相应的收入申报制度,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完善分税制,尤其是地方县级以下的分税制,明确各个地方政府单位的分工及职责。除了加强投资力度外,还应加强对城市企业科技的投资,创新城市企业科技体制,支持龙头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构建科技承包创新的主体,让产业科研机构走出高校,发展技术,创新财政投资机制。拓宽财政投资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量,调整政策性金融投资结构。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资参股经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作为创新投资机制的突破口,政府可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引进民营资本、外资及其他资金,最终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

2.2 优化税收结构和水平

税收结构和水平的问题已经很明显,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影响。因此,对于明显的缺陷,需要及时地进行改进创新。首先,可以调整或合并性质类似或者存在交叉的税种。例如印花税与货物、劳务交易、证照合同相关,可以将其纳入行政事业收费;其次,开征必要的新税种,尤其是在收入分配领域。国家主导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完全公平合理的在各个群体中得到分配。大量的垄断、资本优势拥有者,获取了经济发展最丰厚的果实,而作为基础的建设者的群众,不但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却因为资本和垄断需要在支出领域为既得利益群体买单。例如遗产税、财产税等税种应当不遗余力地推广,才能从长远协调社会问题。

2.3 加强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

区域间发展差异、群体间发展差距的协调,最直接快速的方法是通过扶持和补贴的方式。落后地区和落后群体需要发展的资本,而一些需要淘汰的产业和组织也必须坚决地淘汰。将财政扶持从落后的领域中解脱出来,用于落后而又有潜力地区的发展动力培育、用于新兴行业的支持,以及公共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设上。同样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提升,不仅需要从上至下坚决贯彻法制规则,也需要各层级组织和从业者具备专业的能力和必要的工具。

2.4 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目前我国税务机构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够强,税收征管水平比较低等都妨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和征管水平,针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办税手续要简化,办税流程要清晰,尽可能降低其纳税成本。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地审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类减免税,尽可能使审批手续简化,使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同时,与科技、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也应该增强,进而了解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情况。对那些已经向科技部门备案、然而没有申报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要促使他们用足用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以服务纳税人为原则,对那些有技术开发项目,但是还没有向科技部门备案的,创造条件,也要使相关政策妥善落实。此外,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管理也要做好,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实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登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以确保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用在科技创新事业上;二是针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建立特有的申报机制,避免企业骗取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三是制定制度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验收与鉴定,使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不能享受企业税收优惠,使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则更能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2.5 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一方面,完善考核方法。当前考核评价方法较单一,应在改进现有考核评价方法的基础之上,结合外的先M经验,不断完善、创新财政部门及政府部门关于资金分配与项目审定的评价。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理性的评价所收集到的多项信息,结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时补充考核评价信息。将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效结合起来,使考核评价工作日常化;通过定期抽查、督导调研、专项调查等多种方法了解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施情况,提高考核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充分利用统计学、管理学及数学等各项知识,建立数理模型,全方位、全角度考核财政税收政策,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评价公示制度。正确运用考核评价结果,除了口头反馈形式之外,还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所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考核结果等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同时,还应加强反馈后的跟踪调查,随时改进考核评价的内容,将整改内容作为下一年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连贯性,充分发挥其价值。综合分析考核评价的结果,总结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源;加大奖惩力度,严肃处罚违规行为,公示处罚结果。及时纠正轻微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行为,应在追回财政资金的同时,对将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3、结语

在新经济环境背景下,我国必须意识到优化和创新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性,要将其放在核心位置。政府部门必须引导企业自觉纳税,健全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构建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以此,充分发挥多样化财政税收政策作用,有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使其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5

1 财税政策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必要性

1.1 新农村建设是财税职能的本质要求

财税政策在确定自身职能的过程中,需要从政府以及市场等角度出发,其主要的职能:首先,是确保社会公共事业的要求。财税职能能够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社会科教文卫事业正常发展,以及能够为社会的再生长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当中也包括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公共的需求等;其次,是调节社会经济职能的要求。国家政府能够通过财税政策的实施对公共预算进行调节,确保其处于平衡状态,以便于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互配合。同时,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财税政策能够有效地对农村地区的供需量进行调节,保证农村市场的稳定发展,并且利用财政补贴以及税收等分配方式,弥补新农村建设当中资源配置的不足;[1]最后,是规范农村分配秩序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当中,国家能够通过财税政策对农村建设中所需的财力进行规范,确保财力分配的公平公正,防止出现不均衡的现象,确保农村居民都能够获得生活的保证,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运行。

1.2 新农村建设是健全财税体制的迫切要求

长久以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所实施的城乡财政分治的财税政策,导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出现不公平现象。在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所需的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都需要进行自我筹集,加大了农村居民生活的负担,承担了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部分费用,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使得农村发展所需的公共成本增加,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相关政府需要逐渐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不断调整城乡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均等的财税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减轻农村居民的负担。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之下存在的财税问题

2.1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逐渐加大了对农村发展的重视力度,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然而,由于受到自身财力的限制,导致国家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够有效的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自2005年至2008年,我国的财政支出逐渐由33930.20亿元递增至62592.66亿元,其中,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财政支出仅由2975亿元提高到595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财政支出环比呈现出增长的趋势,然而,财政支农支出的环比却是呈现出降低的趋势,财政支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渐降低,致使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近年来,虽然我国也逐渐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当中的财政支出力度,为农村地区建设了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了医疗以及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但是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财政投入总量仍旧不足,并且在农村覆盖的范围也十分狭窄,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此外,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仍存在很大缺口。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力度,但由于基层政府财力拮据,加之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历史欠账太多,短期内难以弥补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均等化的缺口。

2.2 政府转移支出有限,社会事业发展缓慢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利农的政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虽然能够减轻农村居民的部分负担,使得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了有效的增加,然而,由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财政现象,导致我国现行的财政收支体系很难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使得基层财政工作的开展陷入困境。再加上由于农业经济的提高,使得农民收入逐渐增加,促进了农村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这就需要政府的转移支出。然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来说,我国更加重视高等教育的投入,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限制以及国家对高等教育阶段农村困难学生补助力度的不足,使得受教育程度得不到提升。与城市相比,诸如农村的孩子仍未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农村的科技与文化建设等。

2.3 税制结构不合理,改革措施不完善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业税收制度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特性,城乡两者之间的税制不统一,没有使得财政税收真正起到调节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扭曲了税收的公平性。同时,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由于缺乏与财税相配套的措施,使得农村财税改革的过程当中缺乏完善的措施,导致财税改革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再加上由于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使得农村社会公共设施缺乏有效的建设,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财税政策思路

3.1 积极推进城乡税制结构改革

由于长久以来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的影响,使得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财税负担不平衡,农村居民的税负实际上高于城市居民,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积极推进城乡税制结构的改革,使得税负能够公平合理。这就要求,在农村税收政策改革之时,需要构建以增值税为主体的多种税收相辅助的税收体制,逐渐使得农民由特殊纳税人向普通纳税人转变。在财税政策的实施中,设置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实现对现有增值税体制的创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3]严禁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做法。

3.2 不断优化支农资金投入

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当中,相关部门需要不断优化支农资金的投入,加大对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财政支出,使得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以及生存条件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改善。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支出,把九年义务教育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建立健全农村职业化教育,使得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为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

3.3 制定合理涉农财税政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就需要制定好合理的涉农财税政策,使得农业朝着市场化的发向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以及取消不必要的税负,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民的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增加。此外,挖掘农村地区的优势以及特色,使得农民能够认识到自身在新农村建设当中所处的地位,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实现自主发展。

新的财税政策范文6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