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评残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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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评残工作总结

残联评残工作总结范文1

**年,我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市残联、街道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积极地开展工作,尽力为社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基本完成了**年度的工作任务。

以下是**年度我社区残协所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定期对社区残疾人进行了走访服务,共计走访服务129人次,电话问询服务63人次。

(2)为5名社区贫困残疾人办理了医保申请。

(3)1月6日,“春节”前夕,市残联走访了我社区的贫困残疾人黄文发;为他送去了新年的祝福及助残金。

(4)3月10日,我社区邀请冯丽等3名残疾人参加了由市残联和市就业局共同开办的“磐石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局一传十代百暨创办你的企业”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中参加的学员都学到了不少的知识,为他们今后的自主创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

(5)5月11日,我社区残疾儿童朴奕择的母亲参加了由市残联举办的“脑瘫儿童家长培训班”,对该残疾儿童的康复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残联评残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扶贫办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由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扶贫办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扶贫办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市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扶贫办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街道、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扶贫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继续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等级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根据“省负总责、州市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帮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级层面指导县市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市级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阶段总结(6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扶贫办。

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市扶贫办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市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镇)街道、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残联评残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编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国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