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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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税收扶持政策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1

关键词:创业;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扶持政策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编号:2016B076)

1.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创业成为社会大潮流。新生代农民是农民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创业大环境下,以创业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要将新生代农民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公共扶持政策现状,不断优化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公共扶持政策,提升新生代农民生活质量,优化新生代农民创业空间。

2.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公共扶持政策突出问题

2.1创业培训政策不健全

尽管新生代农民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但是他们基于创业的专业知识比较缺乏,尤其是创业经验缺失或者不足,对创业缺乏科学的认识;加上新生代农民接受的教育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新生代农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薄弱。我国已经推动全面创业培训政策,但相关的培训政策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创业的盲目性,创业成功率不高。

2.2创业保障措施不到位

新生代农民创业离不开创业保障措施,尤其是离不开政府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措施作为支撑。尽管国家出台了农民创业保障政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落实。不少新生代农民在回乡创业时,基础设施得不到保证,基于农民创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农民创业用地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有效落实新生代农民创业保障措施。

2.3扶持政策执行效率低

新生代农民在创业群体中尚处于弱势群体,无论是在农村创业,还是在城市创业,他们都遭遇不均等待遇。因为新生代农民创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含量低,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新生代农民创业难以引起政府的足够关注。这就导致了公共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低效现象,创业压力较大,风险高,抑制了新生代r民创业的激情。

2.4资金扶持政策不完善

资金问题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创业的一个重要瓶颈,新生代农民由于出生农民,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资金筹集的渠道相对较窄。新生代农民由于创业规模小、风险大,在获得创业资金方面缺乏优势。国家尽管出台了农民创业资金扶持政策,但是与新生代农民创业所需的扶持资金需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亟须国家针对农民创业出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与优惠政策支持。

3.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公共扶持政策完善

3.1完善农民公共培训机制

完善创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文化素质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基于农民创业的培训机制尚未成熟,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新生代农民公共培训机制。国家要基于全民创业的大氛围,将创业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创业知识与技能。此外,国家与地方政府层面,要开设创业特色培训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农民创业特点,推动农民创业公共特色培训,并完善创业信息网络,推动新生代农民创业互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升,切实提升新生代农民的创业知识与技能。

3.2建立平等创业扶持机制

消除创业不均等现象。国家要从政府层面彻底打破创业市场不均等现象,根据新生代农民在创业群体中的弱势地位,建立平等的创业扶持机制,在新生代农民创业初期,要进一步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农民创业所需各项保障措施,为农民创业提供实施与政策保障;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优化农民创业各项程序,提升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国家和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创业作为国家与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形成完善的农民创业保障机制。

3.3健全政府法律法规政策

我国基于农民工创业的公共扶持大多处于政策层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扶持政策执行不到位。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公共扶持政策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升政策的执行效应。公共扶持政策各项内容要寻求法律法规支撑,各项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家要基于农民工创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过程中各项权益。

3.4构建创业资金扶持体系

资金扶持政策是农民工就业公共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新生代农民就业资金扶持要重点突出融资扶持与财税扶持。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农民工征信体系,根据农民工的信用进行信用评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农民工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政策支持,对于符合贷款政策的农民工,给予更加宽松的融资政策扶持;在财政与税收方面,要根据政府的财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要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税收方面给予农民工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创业艰难期。

结语

总之,创业是促进新生代农民就业的重要路径。国家要发挥主导作用,基于新生代农民创业进一步完善公共扶持政策,完善农民工公共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工创业知识与技能,建立平等的创业扶持机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创业过程中的权益,构建完善的创业资金扶持体系,推动全民创业时代的到来,切实改善农民工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袁云.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4(06):94-98.

[2]杨哲兮,周宇飞.浅析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政府支持体系建设[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8):160.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2

**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微企办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协作下,全县的微企发展工作有序展开。现将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全县共通过微型企业创业评审250户,注册资金1327万元,带动就业人员共计1344人,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在发展的250户微型企业中,经营行业涉及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加工、文化旅游、特色食品加工、创意设计、种养殖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其中:六大重点行业100户,占已发展数比重为40%。创业者人群中,创业人员共计290人,其中重点扶持对象158户(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8户,返乡农民工131户,退伍军人2户,失业人员7人),占总数的54.48%;其它人员132户,占总数的45.52%。从事农、林、牧、渔业109户,占43.6%;制造业78户,占31.2%;民族手工艺品16户,占6.4%;;特色食品加工3户,占1.2%;采矿业1户,占0.4%;服务业29户,占11.6%;零售业7户,占2.8%;创新设计3户,占1.2%;交通运输业1户,占0.4%;文化旅游3户,占1.2%。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县调整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创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时,县人民政府召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府专议〔2013〕34号),形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九条意见,一是实行代办制;二是整合资源扶持微型企业;三是设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四是个体工商户转微企;五是组建创业指导机构;六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七是委托乡镇政府(工商分局所在地除外)负责微型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八是如何落实微型企业第二期财政扶持问题;九是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证。

此外,我县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扶持微企发展调度会,对上一季度微企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一季度微企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会,分管副县长亲自参会并安排工作,切实做到微企发展工作有部署、有提高。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创业激情

我县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撰写政务信息、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宣传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微型企业创业指南》3000份。主要利用节庆日和赶场时机进行宣传,出动宣传人员40余人,宣传车辆6台次,分别在各乡镇政府、工商分局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接待群众咨询。“3·15”活动期间,设立咨询服务台4个,张贴宣传标语1幅,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撰写政务信息17篇,州级以上报刊发表6篇,网络媒体发表37篇(次)。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4期,在州电视台播放**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新闻1期。

(三)强化工作要求,落实和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发[201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3]**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二是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兑现政策;三是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四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此外,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与全县21个乡镇签订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责任书,规定乡镇扶持微企发展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2013年微企发展目标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县微企办组织基层分局负责人和注册登记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于**年**月**日召开全县乡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培训会,对微型企业申请、初审、现场勘察等环节工作向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员进行讲解。同时,利用乡镇召开村干会议的机会,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激发农村群众创业热情。

(五)统一微企标识,强化微型企业管理。为统一微型企业标识、加强和规范微企管理、突出微企的扶持效果,县工商局和县微企办以服务、便民、减负为出发点,从县政府核拔的微企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为今年发展的微型企业免费制作一块醒目的“微型企业”牌匾。现已为微型企业制作牌匾92个,并分发到各微型企业统一悬挂。预计总费用支出为2万元。

(六)加强工商分局微企工作经费支持,县微企办在年初制定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奖惩机制,各基层工商分局每发展1户微型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0元,并要求按照上级的季度发展目标及时完成季度发展任务。先微企办分别有2013年7月和12月对各分局的微企工作经费按照发展的微企数量进行了核拨,共拨付微企工作经费4.3万元,确保了微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开展微企创业培训,增强业主创业意识。**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抽出部分资金作为微企创业培训经费,对参培人员实行免费教学、免费食宿,进一步减轻微型企业负担。截至2013年底,**县共举办了2013年微型企业SYB创业培训六期,参培人员190人。培训会分为专业教师授课,工商、税务、信合等职能单位政策讲解等环节。经过每批10天的培训,理清了微企业主的创业思路,拓展了思维空间,提升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微企的创业成功率。余下的60户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工作将继续组织开展。

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1、2012年,全县共发展微型企业150户,截至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已全部兑现完毕。2013年办理的微型企业中,有187户微型企业已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35万元。

2、财政补助资金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我县的微企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分批申请、逐批审核的方式发放。共分三批,第一批一万元、第二批二万元、第三批一万八千元(每户留二千元保企业账户)。截至日前,全县已有223户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付,共支付补助资金776.6万元(其中:2012年办理微型企业140户,共计568.8万元;2013年办理微型企业83户,共计207.8万元。),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3、税收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县微企办通过与国税、地税及财政局对接,于2013年初对全县2012年度微型企业税收入库及地方留存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2012年度全县共有34户微型企业纳税,税收入库6.77万元,地方留存4.62万元。其中,申请税收奖励30户,申请奖励金额4.58万元。2013年11月初税收奖励已全部兑现到位。此外,按照“三年过渡,五年税收奖励”的政策规定,微型企业三年内比照个体工商核定税收征收,五年内在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十五万限额内等额奖励。同时,根据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对于月营业额低于2万以下的微型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微型企业起步阶段的税收压力。

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创业行业单一,不利于我县多行业发展的微型企业发展格局。

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以及群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全县已发展的微型企业行业结构单一,种养殖业占比重较大,六类重点行业中,又以原材料加工居多。科技创新、创业设计、软件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极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对市场经济波动的抗冲击能力较低,不利于我县微型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任务艰巨

(1)微型企业创业热情与创业能力之间的差距凸显。各乡镇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普遍高涨,但从已开业的情况看,创业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真正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比较少,存在部分创业者准备不充分,对市场考察不细,项目选择仓促,实际营业中遇到问题显得束手无策的情况,甚至出现一小部分创业者尚未开业就感到不适应所选项目要求转项目的现象,极大削弱了微型企业的存活能力。

(2)部分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缺乏发展潜力。从微型企业发展行业分类来看,从事信息和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少,从事传统经营行业的较普遍,与已经存在的经营户行业雷同,竞争力明显偏弱。

(3)部分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很多微型企业是家庭式经营,出资者参与劳动经营,没有正式的组织,企业运转基本程序管理知识欠缺,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周期。

(4)微型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普遍较差,很多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是被淘汰的生产设备,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极大降低了其抗风险的能力。

(三)融资贷款难。

省州在实施意见中对贷款有很好的政策指导,由于我县民间资本弱小,部分创业者前期已将自有资金或贷款投入到其经营活动中,已无财产作为质押贷款,导致资金短缺却难再获得贷款支持。而由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于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使微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财政补助资金兑现步伐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快对微型企业的现场勘查力度和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已办照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优化补助资金程序,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尽快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真真正正让老百姓看到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宣传的资金、人力投入,增加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频率,将宣传延伸到全县各村、寨,进一步提高微企政策熟知率。充分调动群众创业激情。为2014年微企发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力打造微型企业“孵化园”

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房开商介入,利用新建成的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微型企业“孵化园”,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我县已与房开商达成协议,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将新建成的民族风情园商贸街定位为全县微型企业“孵化园”,相关优惠政策正在沟通协调中。

(四)加快微企平台建设

微型企业资金薄弱,创业者的文化水平有限,逐渐成为制约微企发展的限制因素。为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瓶颈,解决贷款难、报税难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督促县金融办按照政府扶持微企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同时,积极组织筹备搭建记账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微企发展资金动力不足问题、记账报税不及时等难题,为微企发展添柴增火。

此外还将进一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关注重点行业的创办期、生存期、成长期等各个阶段,提高微型企业的“出生率”、“存活率”,确保微型企业落地有“升”。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3

早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人们便彻底丧失了对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的信心,被迫承认市场调节的严重缺陷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使得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成为西方各国的主导思想。它认为: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症结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推动有效需求的扩大,必须通过政府主动全面干预经济才能解决这一根本问题。

去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使我国中小企业面临巨大挑战。大量以欧美为出口市场的中小企业不仅出口数锐减,还面临合同不被执行、延迟或拒付货款等困难。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困难。

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既有内部因素,例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管理水平低,又有外部因素,例如经济市场不开放、资本市场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如何处理好中小企业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关注并引导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责无旁贷,政府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也就成为必然。

二、金融危机前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更是密集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以期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专项资金支持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税收优惠政策

其一,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新规定下30万元以内按20%税率计税,超过20万元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比过去超过1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明显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

其二,调高出口退税率。国务院在2008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同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产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其三,增值税减负。2008年11月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分商业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较之原规定中工业企业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税负明显下降。

(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四)积极推进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IPO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较主板和中小板块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门槛大大降低。创业板进入门槛较低、信息更为公开、监管更为严格,特别是“保荐人”制度能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创业板的推出能够为众多高新、成长型中小创业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示范效应,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

总体而言,及时、果断的扶持政策对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解决中小企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仍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扶持资金有限,受益面窄,审批程序复杂;政出多门、管理混乱、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严重;融资难,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进入门槛高,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综合服务滞后,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等。建设完善健全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任重而道远。

三、现阶段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进一步削减收费项目,简化创办企业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近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与行业特点进一步削减收费项目。

第二,科技兴企、人才支企。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大中小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在企业内培养建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立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选派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创新;拓宽辅导培训政策受惠面,帮助更多中小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综合解决融资难问题。深化金融组织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门机构;不断进行金融体系机制创新,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的机制,内部独立核算的机制,高效审批试验原则的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违约信息通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能够参股地方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适当发展民营的中小银行;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扩大中小企业板、创业版的规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上市,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把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要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二)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在产业类型上,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在企业规模上,坚持扶持中小企业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并举;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着重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投资小、见效快、安置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创业者积极进入政府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市)区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并建立市创业项目资源库。

(二)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等多种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期望。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二)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帮扶就业,通过采取职业介绍、组织创业和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和自谋职业,以及公益性岗位录用、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组织生产自救等帮扶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展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健全“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援助的针对性,对“双零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援助对象的就业稳定性。

(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和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四)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引导其与农民工通过协商方式,采取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组织培训等方法,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劳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市联网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政策,对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者,采用定额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政策,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四)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运行机制,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切实发挥担保基金的作用。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采集制度,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疏通就业渠道,创造更多、更大的就业空间。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在全市建立就业观察点,深入企业、社区,对全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状况及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观察和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化解对劳动者就业的不利影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二)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困难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政府与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协调互助的良好伙伴关系,全面开展“就业伙伴计划”。各级发改、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困难企业结成就业伙伴,深入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

(三)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窗口,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量身定制创业援助计划。全面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四)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市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连接工作,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面向城乡、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着力加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全方位就业服务活动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职工培训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待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审核符合规定后确定,培训补贴资金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除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培训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县(市)、区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强化失业预警机制。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在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要制定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做到实名制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齐抓共管做好就业工作。发改部门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处置措施;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特色农业,增加农业产业就业岗位,积极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劳动预备制培训;财政部门要对就业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税务、工商等部门和银行负责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促进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献策出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市稳定就业的良好局面。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5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2010年10月底举行的上海世博会高峰论坛上发表题为《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论文中,着重指出城市支持、扶植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的重要意义。以往,我们都习惯地按经营规模和资本金多少把企业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划分仍比较简单,当前尤其重要的是应当把小企业再一分为二,即分为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微型企业通常是指雇工人数和资本金都很少的企业。例如在重庆市,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投资者和雇工)不足20人、创业投资金额不到10万元的,就称为微型企业。

支持、扶植微型企业的意义在于:第一,微型企业的建立,可以吸纳许多人就业。要知道,就业是靠就业扩大的,一部分人就业了,就有了收入,他们支出了这些收入,就给更多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第二,微型企业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出现的,它们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国内生产总值,而且方便了群众。第三,对微型企业的扶植能大大调动民间创业的积极性,它们遍布于各行各业,使人们乐于创业,敢于创业,争做创业者。这种创业热情既反映人们对社会的信心增强,也反映他们对自己的才干和信心的肯定。一场群众性的创业活动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带来不可估量的成效。第四,微型企业中有一些是科技人员创办的,具有高新科技的特点,它们在自主创新方面作出成绩,会被风险投资者看中,投资介入,迅速成长,有的后来能成为大企业。第五,微型企业还可以成为大中企业生产的配套合作者,这一方面有利于微型企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对大中企业效率的提高也有积极作用。

因此,城市当局应当把支持、扶植本地微型企业作为政策重点,政府的支持扶植主要表现在财政、信贷、培训和注册登记四个方面。有了政府的支持和扶植,微型企业一定会在各个城市中有很快的发展。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一个没有大量微型企业的城市,显然是人气不旺的;一个存在着大量微型企业的城市,居民的创业热情高,就业状况好,城市就有了生气,有了活力,经济上去了,社会也就比过去和谐了。

支持微型企业发展不是“给钱就行”

在重庆市2011年“两会”期间,来自工商联的重庆市政协委员卢志红称,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补助、恩惠,更多的应该是扶持其成长,关注其后续发展。修正现行扶持政策的些许不足,需要因地制宜地完善并丰富对微企的扶持办法,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卢志红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对于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创办初期的资本金补助和创业培训部分。而诸如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政策帮扶的效果则难以完全体现。比如融资担保,对于资本含量较低而且处于刚刚初创阶段的微企而言,意义不大,同时,税收和规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也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卢志红建议,在大型项目实施计划中,为对口微企提供创业商机,来替代直接的资本金补助,帮助其建立经营能力和信心。在目前微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或改进一部分注重微企成长性的扶持办法,让微企创办者找准微企创业的路径和方式。同时,对于微企的创办扶持对象,局限于规定中的“九类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卢志红认为并不可取,帮扶对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一些具备专业经验和知识的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尤其应侧重“两翼”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此外,目前的微企扶持办法,主要由专门成立的“微企办”及工商管理部门等来实施管理和监督,而微企经营活动,很大一部分是为企业提品和服务,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工商联企业,往往能为微企提供必要的商机。因此,工商联、商会、行会等协会组织应纳入扶持机构。

相关链接

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近年来,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微型企业发展问题,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方面积累许多经验。

日本

1.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战后,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中小企业基本法》、《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涵盖了微型企业,从而有力推动了微型企业发展。

2.建立健全相关金融体系。日本先后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形成了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还专门成立“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3.形成面向微型企业的中介服务网络。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形成了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分布广泛的企业服务网络。微型企业可从中获得相关的经营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务。

4.建立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在日本不仅发挥着政府与企业的功能,而且还是政策的主要实施机构。政府通过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等机构,落实有关支持微型企业的政策。政府也不断改善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经费和所需的专项补助金,提高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目的。

美国

1.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美国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业的政策基础。1964年通过《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1980年通过《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微型企业的竞争情况报告。之后,美国又陆续通过了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2.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企业法》实施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正式成立。SBA的主要职能有: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监督微型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微型企业的需求,维护微型企业的利益;向微型企业发放直接贷款、担保贷款或特别贷款;为微型企业提供各种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管理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微型企业的发展。

3.建立贷款及信用担保体系。1953年,美国实施《小企业融资法》,从而奠定了微型企业融资制度的基础。截止到2000年,政府累计向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达1617亿美元。

4.税收优惠。美国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微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少企业新投资税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特别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下调25%;资本收益税调整为20%,等等。美国除采取一般税收优惠扶持微型企业外,还利用政府订货政策在财政上给予微型企业支持。

意大利

在对微型企业实施扶持过程中,意大利始终坚持对落后地区实行特别照顾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和减免租税的政策。此外,意大利政府还对微型企业提供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多种优惠。2006年意大利提出振兴“意大利制造”的商品出口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提高意大利微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加大财政投资、免除企业缴纳工商业大区税(IRAP)和促进国际化等措施。在金融服务方面,意大利政府专门开设SPI企业孵化器中心,以支持处于萌芽阶段的微型企业,为企业家提供设施齐全的办公场所、市场开发与金融服务,包括风险投资资金,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发展中国家

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6

关键词:融资政策;创业企业;大学生;“长三角”地区

1“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现状

“长三角”地区的三省一市各有千秋。其中,江苏省综合竞争力较强,地区发展水平较高。浙江农产品以及水产品是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安徽则处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前列,具有良好的高速发展经济带,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服务体系。上海在金融、经济、贸易等诸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从文献检索当中不难发现,当前“长三角”地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比较丰富。从三省一市的情况上来看,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种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部分省市还有其它的地方性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更好的促进了“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

2“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比较

2.1金融信贷的比较金融信贷成了创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从创业担保贷款数额上来讲,力度更大,范围为30万-200万。上海的类型更全面,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更到位,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从专项贷款来看,上海有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信用担保基金,江苏省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贷款资金池,安徽省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网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浙江省也有相应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2.2创业补贴的比较。创业补贴主要表现为资金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创业补贴主要集中在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其不同主要表现在: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创科技与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补贴。上海落实保险补贴、场地费用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同时,上海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有助于大学生企业融资。浙江大学生可以保留学籍创业,有大学生创业基金。2.3创业税收优惠。创业税收优惠总体来讲,比较类似,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方面,都是每年固定的优惠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上海市、浙江省为8000元,江苏省为9600元。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方面,江苏省根据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4重点扶持领域分析。从长三角地区整体情况上来看,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扶持,其重点领域在于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这与长三角地区高度的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其带动了服务行业的发展,这是一个总体的趋势。但是,从三省一市的重点支撑领域上来看,由于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传统行业的特点略有不同。首先,上海经济发展较快,其更注重于高精尖技术的发展,对于这些领域给予更大的优惠与支持,江苏则注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安徽省放宽了创业领域,非禁止行业的各类创业主体均可。而浙江省作为“鱼米之乡”则依托其农业发展优势,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与服务业的发展。

3我国大学生创业融资政策的缺失

通过国内外对比以及社会调查发现,我国大学生创业融资政策具有以下不足之处。3.1创业扶持的局限性。从当前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情况上来看,当前融资政策的创业扶持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省一市的相关的政策都具有相应的限制,比如,大学生毕业年限,企业行业范畴。同时,相应的专项的企业融资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定向性。部分的大学生企业融资政策还具有区域限制或是创业者户籍限制,这样政策的局限性就导致了落实过程当中很多政策无法落实。3.2申请程序的复杂性。尽管从上文的三省一市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融资政策对比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优惠性政策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具有较大的帮助。但是,在申请程序上很多政策审核都比较严格,特别是一些专项的定向的优惠政策,申请的流程相对复杂。一些优惠性的补贴具有严格的审核是正常的,但是同时过于复杂的程序会导致这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因此应该简化手续。3.3担保机构的单一性。在融资信贷这一方面,很多大学生的创业贷款都具有担保要求,同时,对其担保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说明。从三省一市的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求严格。相对单一的担保机构的要求,使得很多大学生无法进行融资贷款。

4“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优化建议

4.1根据实际调整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从整体情况上来看,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大学生创业融资政策相对于比较完善。但是从体系的状况来讲,根据需求这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调整灵活的运用。首先,要积极关注大学生的基本需求。根据自身扶持的重点,有引导性的进行政策的创新。特别是结合本省市的具体情况发展重点项目,进一步构建更加系统的大学生企业融资政策。其次,要积极加强现有政策的改进与完善。要根据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大学生的需求,对现有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创新发展,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4.2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落实政策。为了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更好的落地,可以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政策的落实,从政策的出台到大学生的申报、审批到资金到位,要有一个整个链条的管理与监督机构。可以设置为大学生创业投资中心,由统一的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整体公司,才能够进一步精简流程,促进资金有效的、针对性的,实时到位,更好的促进大学生企业融资。4.3完善创业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创业融资渠道。为了促进大学生企业更好的进行融资,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机制,配套与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促进大学生融资环境的新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要针对大学生的需求以及大学生的特点,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为大学生企业的融资构建更多的渠道与方式,促进长三角地区大学生创业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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