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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优势范文1
中图分类号:S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03—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推广体系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实现了农业技术地推广。然而,当前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本文着重分析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优势以及制约因素,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优势
1.1 减轻农户理性的局限性
农户的对信息的掌握能力和处理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新的农业技术认可度比较小,不愿意对农业技术投入资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技术人员对现实的信息掌握情况比较好,对新的农业技术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在农业技术推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减少农业推广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
传统的农业推广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并不对称,在农户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前,缺乏一定的评估、检验农业技术的能力,在农业技术传播给农户后,没有进行有效地验收工作,并且没有推广示范田建设,导致农户生产受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素质要比传统的推广机构人员的高很多,可以及时有效地向农户传播科学使用的农业技术,合作社内部技术人员通过合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实施力度较强,加强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1.3 对农业技术交易的影响
首先,减少了交易的频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不必直接面对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农户,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再次,保持了很高的资产专用性。最后,消除了部分不确定性。由于农户在采用农业技术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交流和沟通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合作社正好有效地利用自身优势消除了这些不确定因素。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制约因素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较弱,辐射带动作用不足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地区分布很不均匀
由于每一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地区分布并不均衡。在此情况下,粮食作物行业和一些合作社规模分布较小的地区,农户需要农业技术很难在合作社满足。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人才
由于经济的发展,对新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的合作社的短板是专业人才数量较少,新的农业技术掌握不熟练。人才的缺乏增加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推广的难度,收到的推广成效不明显。
3 政策建议
3.1 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技术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因此,合作社应不断提高内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能力。首先,向种养大户宣传农业技术的优势,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然后形成“蝴蝶效应”带动身边的农民参与进来。再次,将合作社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课,不断充实他们的新技术,提高他们农业技术的掌握能力和应用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农业技术好、推广能力强的技术人员。
3.2 落实政策,加强指导
政府应该加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合作社进行科学地指导。通过颁发相关文献或者给予资金支持,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弥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进行一定地指导,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服务。
3.3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参与模式
不同的地区的农业发展阶段、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相关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相应的生产效益。
4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相关的部门只有综合分析和比较合作社的优势和相关的制约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不断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稳定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春丽,赵国杰.基于成员异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管理模式的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2).
[2] 张礼祥,刘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以海南省为例[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范文2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范文3
一、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2、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
二、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积极功能
时代的发展,促使着各种经营理念的诞生。在现代化经营思想与模式的引领下,我国农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无论是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上,还是从资金融入上,都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市场竞争力得到稳步的提高。尤其是分散农户的统一,更是提高了信息传递、更新的效率,为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供有效助力。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的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农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联合与创新,并在社员大会的指导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两种组织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分工、优化配置、流动生产,从而实现有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目的,降低了农业合作社在经济市场中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有利于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科技是改变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因此,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致力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以便发挥科技力量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现代农业合作社也将应用与优化科技成果作为重要工作,并通过不断地探索与改良,与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学校等组织的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农业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更提高了农业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农业生产、交易等环节的不必要支出,这对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有很大帮助。
三、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的措施
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但是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研究表明,现代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经济的提高。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以便更好地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所以,国家相关部门与基层政府必须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双管齐下,以便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基础;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注重对农民群众的引导语组织,同时也要注意对理事会与监事会等基础组织人员的培训,以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农业合作社实施产业化经营模式,注重品牌优势的利用,引进先进的信息与销售系统,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统一对外营销,促进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完善。
四、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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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制度安排,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初步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挖掘了农业增收潜力,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一、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11月开始,省在全国率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从而使其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各市县也都安排了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入其中,包括在信贷、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有效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1301个乡镇全部建立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4790个,占到全国总数的18%,位居全国第一。入社社员19.6万人,社员出资总额达14.56亿元;合作社带动农户90万户,占到全省总农户数的17%。就其涉及领域来看,种植业占38%,养殖业占43%,农产品加工占3%,农资购销、技术支持、仓储运输等服务类占12%,其他如沼气合作社、旅游合作社占4%。
据统计,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438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多721.3元,高出20%。其中有140个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50个合作社进行了商标注册,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经营主体作用日益凸显。
二、省农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1.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组织起来,走向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从起步时规模比较小、单纯在生产领域合作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等领域合作转变,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省农民正是通过合作社实现了联合,提高了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如,偏关县峪佳马铃薯合作社有社员76人,种植马铃薯1520亩,每户种植面积达20亩,由于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量达380万斤,仅此一项平均每户纯收入11375元,而且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影响、带动了全乡马铃薯产业的延伸和发展,全乡43700亩耕地,种植马铃薯面积就达到了11700亩,占到总面积的近三分之一。
3.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的综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不是简单的生产合作,而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不但能把农产品卖出去,而且还能卖出个好价钱,同时,还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较好地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破解国外“绿色壁垒”,打开国际市场。据了解,省沁源县林峰小杂粮合作社利用莜麦、荞麦、豆类、黄花菜等土特产品获得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品牌效应,生产销售10余种小杂粮,年生产能力达到6000吨,产值达5000万元。
4.促进了农户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吸引了一批各行业经济能人、致富能手的加入,发挥其了解市场、开拓市场的优势,组织会员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有效地避免了会员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了农户的专业化分工分业,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统一销售农产品,并向社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避免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了农产品生产交易成本。大部分合作社在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返利”——即年终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使社员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集中开发市场,按订单组织生产,统一收购销售社员产品,降低了农产品生产风险和销售风险。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社员增收明显。
三、省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1.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阻碍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省农业合作社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有少数合作社成功地建立了自身的产业链,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是整个省农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绝大部分合作社结构松散,以解决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要目的,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产业 化程度很低,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加以扶持,以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当前,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制约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和农村信用社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存贷比例、备付率等指标的限制和资金实力不够宽裕因素的制约,使得部分项目和产业的贷款不能迅速、足额发放到位。同时,部分合作社成员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具备评级授信条件,难以继续得到信用社贷款支持。
3.合作社会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第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组织管理人员有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但现实中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且缺乏创新能力。第二,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而组织中缺乏这种人才,从而导致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第三,专业合作社社员科技知识欠缺,专业水平低,影响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
四、进一步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
由于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快速提高产业化经营程度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扶持部分龙头合作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筛选一批规模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一批有较大的投入,拥有较强种子研发实力,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规范;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柱。二是探索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针对一社一品,一社多品,合作社规模太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品牌互相贬低的局面,应努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重组为辅助,建立区域性的联动组织,防止恶性竞争。如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复合的经营体制、加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设、成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二)采取多种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1.增加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数量,把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扶持农业、农村的重要对象,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扶持农民的思想,增加扶持力度。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专门为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解决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问题,使合作社能够以较低的利率顺利贷到发展资金。
3.鼓励工商资本入股合作社,工商资本的注入不仅可以迅速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而且还能帮助打开农产品市场,助推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基本素质。鼓励合作社人员主动学习,主动向专家咨询,提高社员专业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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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组织营销 政府支持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营销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明确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发展。在第8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专门在“扶持政策”一章中,从四个方面鉴定了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领域和方向,这表明了政府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坚定态度。
一、我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营销的现状和优势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之一(另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引导5亿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五十多年来,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坎坷曲折。在计划经济短缺时代,农村供销社垄断收购棉花,经营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资,独家销售农村市场的生活消费品,可谓作用非凡,惟我独尊。但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开发的浪潮却将农村供销合作社这条大船撞击的满目疮痍,阵地皆失,市场萎缩,经营亏损,人才流失。短短几年农村供销合作社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从1978年的31%急剧下降到1995年的5.1%,后又降到4%。1992年~1999年,全系统连续8年亏损,亏损面超过55%。
在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供销社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供销社作为最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营销,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的营销策略,供销社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农设施、场所、工具等。同时,还有大量的资本正在从事商业运营,服务于“三农”。最后是关系优势。供销社在承担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任务中,与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为供销社参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组织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者市场营销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得农产品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农产品生产者一般只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本不用关心市场需求。客观上我国农村现有的信息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交通、通讯落后,农民很难及时、准确的扑捉到可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准确的产品定位。在消费需求的新阶段,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实现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要已经从追求数量过渡到追求质量。
2.缺乏对市场营销策略的全面应用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从产品策略看,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结构,总体来说“四多四少”:大陆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业产品品种少,生加工品种少,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惯性,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较为淡薄,很少注重产品的包装。价格策略方面,许多农产品缺乏产品细分,产品等级划分不确切,往往形成好坏一个价。另外,对农产品定价缺乏市场调研和分析,常常主观指定某一价格,造成主观定价代替市场定价。分销策略方面,由于我国农产品长期实行统购统销,各地普遍存在重农产品生产,轻农产品流通现象,造成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产品流通不畅。从促销策略方面,我国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产品促销不受重视,农产品生产者很少为产品做宣传。
3.政府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支持力度不够
在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上,由于政府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无须竞争,而且大多数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规模小,市场设施不完善。政府也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者与调控者的作用,没有为农产品生产者及时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也不够显著。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政策借鉴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因此在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1.政府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补助
在我国台湾省的《农会法》中规定,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应编列农会农业推广事业辅助费;农业金融机关,每年应拨出不低于10%的纯收益,用于各级的农会辅导及推广事业费。
2.对合作社经营的业务提供税收优惠
美国政府对具有免税资格的农民合作组织减免税收,平均为工商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分配给社员的红利、惠顾反还金及其他收入,仍享有免税待遇。
3.通过提供培训、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
如我国台湾省明确规定:农会为指导农业技术及其他农业改进工作时,可以商请当地的农业推广、金融、教育等机构调派专业人员协助。还规定了政府提供扶持,辅导农业产销组织,建立企业化,咨询化及制度化的共同经营方式。
四、针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层面应该采取的措施
(1)政府应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这一支出应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款专用,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2)采取多种形式为供销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经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供销合作社提供优惠贷款,帮助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贷款,在一定的限度内允许供销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发展。结合基层信用社的改革,新办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
(3)把供销合作社当作政府政策实施的工具。在我国,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不是一般的经济组织,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应该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通过供销合作社把有关政策传达给农民,同时,把部分政策资源留在供销合作社,以便使其迅速发展壮大。
2.供销社方面要做好的工作
(1)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对市场环境进行有效分析。市场营销观念是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活动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取得满意的效果。必须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兼顾顾客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既给供销合作社带来新的营销机会,也会带来新的威胁。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市场机会和环境威胁,及时的寻找和抓住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市场机会。同时,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应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2)价格策略:比如通过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营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一种抗衡力量,改变个体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供销合作社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专门搜集、分析农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信息,既可以避免个体农户从事营销的局限性,使农民更好地应对由农业生产中气候的变异,产品质量的波动以及地域分散性所导致的风险,又可以通过指导农民生产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足程度而增加农产品的效益,达到农产品增收的目的。
(3)渠道策略:在新经济和网络几个经济的背景下,顾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顾客对农产品营销渠道过程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又大大的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渠道系统从传统的从生产者为中心的向上垂直一体化和以中间商为中心的向下一体化,向渠道集成化发展,也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机会,实现农产品的渠道水平一体化。
(4)促销策略:供销合作社运用各种推销方法和手段,积极传播产品信息,结合农产品的独特个性特点挖掘其独有魅力,寻求恰当的诉求定位,采用独特的广告策划和创出自己的名牌产品,并通过合适的促销方式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新型,优质产品的信息。努力以自己特有的优势,做好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结工作,及时为农户提供各种所需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湘蓉:论营销理念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实现[J].江苏商论,2006.01
[2]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01
[3]张金华:我国农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与技术,2005.10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范文6
(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及出口国,也是农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最大的国家,但是美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只占到总人口的4%左右,如此少的人口比例却有最高的农业生产效率,与美国有着高度发达且完善的农业信贷体系密不可分。1.农业信贷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美国的信贷合作组织也有3部分,是以农场主的资金合作信贷为主线,农业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基础,共同构建了美国完善健全的农业信贷体系(图2),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融资的需求。(1)遍布全国的商业银行提供农业信贷资金。在美国大概有95%以上的商业银行为农业发展发放贷款,贷款的类型涵盖农业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遍布美国小城镇的近5000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与农业相关的贷款业务,发放的农业贷款数额占到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商业银行的贷款是农业信贷的主要来源。遍布小城镇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农场主的关系密切,能够及时了解农场主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对农场主的资产及信用状况也有记录,因此,商业银行愿意发放贷款给农场主,而并不担心其偿还能力。(2)农业合作信贷体系是农业信贷资金的核心体系。美国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由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银行及联邦中期信用银行三大银行系统组成,接受联邦政府农业信贷管理局(NCUA)的领导(图3)。农业合作信贷金融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当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民以及小型农场主无力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时,农业合作信贷金融机构可以为其提供较低利率的农业贷款,并向这些群体传授金融理财知识,帮助提高理财能力。其组织形式及机制上也体现的是互助合作的精神,通过吸收会员入股来吸收存款,体现的是一种人合性质的金融管理体制。(3)农业政策信贷体系也很完善。美国农业政策信贷体系是根据美国1916年颁布的《农业信贷法》组建的直接隶属于农业部的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管理局及隶属于国会的小企业管理局所组成。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农业机械购置、农村社区扶贫、农业自然灾害及农村农业水质改良等项目提供中长期(最长时间为45年)低息无抵押贷款,是属于一种政策扶持性的贷款。2.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得到政府的财政及政策支持尽管美国农业现代化水平高,是大农场的经营模式,但是农业终归是属于高风险的产业,而且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也影响了农业信贷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在信贷资金的配置上必然需要政府财政及政策的支持。①在信贷储备金的来源上,联邦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拨款,为这些金融机构提供扶持。像联邦土地银行最初的储备金80%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政策性银行的储备金90%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②在控制农业资本市场的风险,美国农业信贷金融机构有一部分资金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如合作社银行不办理一般性的存款和储蓄业务,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政府一般对这类债券市场进行适当的风险调控。③为农业合作社银行提供免税政策。根据1960年颁布的《联邦信用法案》,为了鼓励合作社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其收入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对其社员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极大降低了农业合作社银行的成本与风险[1]。
(二)印度印度与中国有诸多相似之处,也是发展中国家中重要的农业大国,其农业人口的比例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自印度独立以来,历届政府都将农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施政政策,尤其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印度放弃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农业,近40年来,印度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基本实现了国内粮食生产自足。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信贷资金配置体系也起了重要作用。1.多层次健全的农业信贷体系印度农业信贷体系组织具有多层次性,不同的信贷系统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且各系统之间互相配合(图4)。印度的农业信贷体系主要有国有政策性农业信贷机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组成。其中,农业合作信贷机构是主要的农业信贷资金提供者,能够提供各种期限的低息贷款。印度的各种商业银行共有100家,7万余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其中约3万个分布在农村小城镇。商业银行主要是向农民提供各种短期贷款,印度农业信贷资金大概有1/3是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仅次于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农业金融机构。2.各信贷机构分工明确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构较为发达,主要有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等。其中,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核心部门,其职能是为农业、传统手工业及农业加工企业提供信贷资金。除此之外,还为地区农村银行、从事农业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各种信贷合作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地区农业银行主要是为边远地区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无息无抵押贷款服务。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主要为农村小企业,农业加工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业务。在农业合作信贷系统中,土地开发银行可以为农民提供长期的(最长50年)的低息贷款,农业信贷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短期、中期低息贷款。印度农业保险体系也很发达,有自愿险与强制险,根据农业保险制度,凡是获得了生产性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其他的农民可以选择自愿参加。3.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印度政府为农业资金配置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主要有农业贷款提供利息补贴,补贴可以支付给农民,也可以给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及保险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等。
二、国外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制度比较
德国、美国、印度的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条件和社会文化有差异,但其农业的发展过程均得到了农业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他们之间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
(一)共性之处1.农业合作信贷金融体系均很发达从德国、美国、印度的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制度来看,无论是农业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美国、德国,还是正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印度,都非常重视农业合作信贷金融制度及机构的设立,美国有联邦土地银行等,德国有中央合作银行,印度有土地开发银行及各邦的信用合作社。金融合作基于的是人合加资合的一种资金组织形式,在基层通过会员缴纳股金,将农民吸收为会员,为成员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将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向农业生产领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2.政策性的信贷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策性的信贷制度是通过国家的财政支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形式,代表的是国家政策在信贷领域的实施。德国、美国、印度3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资金的配置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商业银行或者合作银行不愿意介入的领域,政策性信贷机构就发挥了作用,比如一些收益较低,风险大,资金需求大带有公益性质的大型农业工程贷款。政策性银行本身也为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对农业信贷资金配置起间接的支持作用。3.农业信贷制度比较灵活美国的农业短期贷款方式非常灵活,当借款人需求资金时候允许使用,有盈余时再偿还。在印度,一般的短期贷款如果连续90天不归还就视为不良贷款,而农业贷款则是看生产周期,而不按照一般的贷款制度衡量。针对农业贷款都是利息低甚至是无息,无需抵押,审批手续简单,贷款次数频繁且灵活。4.政府为农业信贷制度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农业本身是弱质的,但是对一个国家而言又是基础性的产业,各国政府在设计农业信贷制度过程中均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或是合作金融机构注资,为农户或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免征农民的利息税和银行的营业税等。
(二)差异分析德国、美国、印度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其在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制度上亦有所不同。1.农业信贷制度类型有差异在德国,合作信贷机构是发放农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机构,几乎占到了农业信贷资金比例的80%左右,德国的农业信贷资金配置制度是典型的合作型农业信贷制度。而在美国,商业银行和农业信贷合作机构占农业信贷资金的最大份额。在印度,尽管农业合作信贷机构是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主力军,但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都直接参与信贷资金的发放,故美国、印度的农业信贷制度可以视为综合型的农业信贷制度[1]。2.农业信贷机构的作用有不同在美国,商业银行主导了农业信贷市场,印度虽然农业信贷资金的主导者是合作信贷机构,但是遍布全国的商业银行也积极参与到涉农贷款之中,德国则完全是合作信贷机构占主导地位。3.政府对农业信贷支持力度不一样在美国主导者是商业银行,印度则是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当然这两个国家也有政策性银行,这两个国家政府不但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还有政策支持。在德国主导者是农业合作信贷系统,政策性支持是国家的主要支持,一般不提供资金支持。
三、经验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