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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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发展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1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适应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和制度上的创新。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对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训农民、推广技术,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安全转变,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思路,大力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的。

(二)发展目标。根据《磐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家以上,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不少于3家、10家、30家。全县三分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纯农业家庭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茶叶、蔬菜、经济林等产业为重点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全覆盖"。

(三)发展重点。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抓好茶叶、蔬菜、经济林产品、畜牧业、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多方领办、多元投入,扩大组建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覆盖面。通过扶优扶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不改变家庭财产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始终把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生命力的重要手段。

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

三、鼓励各类主体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鼓励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发挥其运销、流通、技术等优势。二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等组织牵头创办,发挥其组织、技术、资金和场所的优势。三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四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在大力发展生产合作型、加工合作型、销售合作型和科技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产供销结合、农工贸一体化专业合作社。五是鼓励组建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成员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加快低收入农户的脱贫致富。

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财政三年内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农技推广和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奖励等经费补助。具体由县供销社牵头,会同县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在农业产业化、扶贫等资金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不打折扣。

(三)加强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要在进行信贷评估调查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县农信担保公司要按章程和年度计划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实施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开发项目、科技推广项目、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等,经筛选论证,符合国家项目政策的,优先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博览会、农交会等农业展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

(五)给予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性用地手续。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标准执行。

(六)鼓励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县内各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摊位。

五、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供销社、财政局、农办、农业局、工商局、林业局、科技局、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领域、多层次、健康、快速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改革中的创新与发展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我国农业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并且形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农村生产力不断得到了解放,农业生产也得到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中,产生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中一支新兴的力量。目前,广大农村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这个基础之上,以提高农村家庭收入为目的自愿组合起来的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主要是这个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这种经济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能够快速提高农村的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增加当地特色产品的产值,通过兴办各种农产品的加工企业,为企业连接农户、产品连接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就是这个纽带带动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稳定健康的发展,这也为我国农村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增长的背景环境下,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国家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让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极大的缩小了城乡的差距,也充分说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坚持合作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管理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根据农村特有的经济条件以及农产品的特点,以当地的农产品为主要基础,同时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龙头,然后将市场和农业生产联合起来,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运行。这样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更好的进入销售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城乡文化的需要;特色农产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沟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乏缺少有能力的人,有利于活跃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尤溪县在建立了农村经济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过后,大力发展了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建设,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其发展的特色产业主要包括:“两叶(茶叶、烟叶)两柑(金柑、芦柑)两竹(毛竹、绿竹)一菌一稻一油(油茶)”等。并且通过实施:“一个产业抓10个重点村、100个重点户、1000亩示范片”的策略,有效的调整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国家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在政策、土地、技术和资金等各个方面都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支持通过各个方面的支持,有12个社员每人分了4万元的红利,还被确定为了全省的示范社,大大增强了当地农民的积极性。全县87家农机合作社可跨省作业完成机械收割面积3万多亩。

2.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特色产品更好的发展

我国的国土面积广阔,每个地区的自然条件都不一样,我们需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计划。如尤溪县兴农金柑专业合作社收到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频发的绿色食品金柑标志使用权证书。这是尤溪县多举措扶持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取得的又一成效。目前,全县288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吸纳社员4000多人,带动农户2万多户,成了农民致富增收的“加速器”。

2.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

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政府的富民政策。农民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交流学习农业科学技术,认真研究市场信息,然后探索出一条能够促进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民增收的路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联系在一起,谈的都是农业技术和市场营销信息,增长了农民的见识。比如:尤溪县就建立健全了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将农民、公司、合作社有效的连接了起来。这样形成的优质规模效益有效的解决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八字桥佛手瓜合作社的600多名社员中,就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在外地跑营销,国内大多数的城市都有营销网点。由于少了中间环节、直接面对市场,佛手瓜的收购单价比过去翻了10倍,全社每年的二次分红都达到100万元左右。其中尤溪县的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就有油茶基地3万多亩,将2000多户农民带上了致富的道路,油茶的面积2.4万亩,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速,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社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寻求农民增收新突破、促进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中担当的角色越来越明显。如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质增效,促其规范健康运行,值得我们思考。

一、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成效

2007年以来,隆阳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路子,由区农业、区供销、林业部门加强引导、积极介入、主动服务,促进了我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底,全区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8个,覆盖全区18个乡镇240个村,占83%,按行业为:种植业346个(烤烟110个、香料烟6个、蔬菜73个、咖啡50个、水果32个、核桃44个、中药材24个、茶叶食用菌7个);养殖业109个(生猪47个、牛羊47个、家禽15个);加工业5个;农机服务16个;其他32个;发展公益性合作社21个。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个,消费合作社2个。累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63836户,入股资金67437万元,带动农户12万户以上,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13亿元以上。全区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11个,省级示范社称号85个(其中:省林农示范社42个),市级示范社称号29个(其中:市林农示范社10个),区级示范社称号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逐步由单纯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向产销一体化经营,由单一要素合作转化为劳动、技术、资金、土地、市场等多要素合作。一是一些小型的合作社还通过联合组成联合社抱团闯市场,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 能力;二是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三是合作社创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办理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发展不平衡,规范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服务内容单一,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平衡,经济条件发展比较好的乡(镇)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断增多,经济条件滞后的乡(镇),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明显,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同时,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在产业集中度高、交通便利、市场活跃、生产条件好的乡镇发展快,偏远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有少量的合作社也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发挥作用;以组织生产、销售的多,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连接紧密、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服务运作比较少,农产品在加工、销售环节增值不多,农业产业效益不高。

2.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指导协调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加强。隆阳区虽然成立了隆阳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但随着发展数量的增加,发展面的扩大,指导、培训、协调、监督工作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少数乡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多数是挂靠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兼职人员,工作不到位,发展规划不落实,对合作社设立、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缺乏具体指导监督;二是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熟悉合作社会计业务的人员缺乏,费用高,会计和财务核算成为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难点问题。

3.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弱。整体来看,隆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合作社经营场地靠租、资金靠借,无积累,自身实力弱小,带动能力不强;由于多数是农村经营大户领办,思维观念、管理行为转变有一个过程,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规章制度,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制度,但得不到较好的落实,理事长个人说了算,有的不按期召开社员大会,有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有的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有的不实行利润返还;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理解不同、办合作社的目的不同,有的跟风办合作社、有的为套取国家的扶持政策办合作社,少数合作社有名无实,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有的以合作社之名做个人的事。

4.融资困难,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融资难、贷款难、借贷成本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合作社跨越发展的瓶颈。虽然隆阳区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农村融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的信贷政策,优惠、扶持政策不明确,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5.项目少,覆盖面窄。隆阳区自2005年发展专业合作社以来,截止今日发展比较快,发展面也比较大,发展层次不齐,做的比较好的约占总发展数的25%。由于自身发展能力有限,融资困难,借助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加带动能力。但是各级对合作社的扶持项目相对较少,多数合作社难以享受项目扶持政策。

三、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加强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完善服务的信用体系,规范服务秩序,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增进交流。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心服务工作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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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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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浙江大学,2010.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6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