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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1
近年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密市大量涌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对农户的覆盖面也迅速扩大,对农民的增收作用显著。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探索出一些好路子,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规范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能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成了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了法律瓶颈,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越显重要。高密市在继续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模式和特征
1.1基本模式
1.1.1政府部门推动型。这种类型的合作社,由农口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组建,共有48家,主要是发挥部门带动能力和村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根据各地生产条件、产业特点和经营习惯,把同业的农户组织起来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如山东高密鲁德宝牛繁育推广专业合作社,该社是在原市肉牛繁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合作社成员已达9860户。
1.1.2农民自发合作型。这类合作社,主要由农村的能人牵头,联合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建的,共有38家。如高密市李家营镇沙泊村的马义森,依托该镇万亩蔬菜产业优势,围绕蔬菜生产和加工销售,创办了森盛蔬菜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90多户,入股村民户均收入16万元。
1.1.3加工企业带动型。这类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农产品基地而成立,主要是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目前,该类合作社有20家。如密水葡萄专业合作社。该社由省农业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产地认证证书,由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证书。目前,该社共有社员2300人,发展葡萄8000亩,年销售收入达到3400万元。
1.2主要特征
1.2.1发展速度较快,但覆盖面不高。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对外贸易的增加,高密市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增长的时期,由90年代未的300多家骤增到目前的6000多家,但数量仍然不多,覆盖面也很低,目前高密市共有80多万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不到35%。
1.2.2主体多样化。现阶段兴办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多种多样,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兴办的合作社,二是新兴的基层服务站、供销社等。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依托于以加工、运销等服务为主的龙头企业及组织兴办的合作社。
1.2.3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合作范围不大。从地域分布上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高密市内,多为乡(镇)、村级的合作组织,跨县域的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较少,仅占总数的1.3%。
1.2.4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为主。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受制于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但也说明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
1.2.5出资形式多样。高密市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多以资金、技术、土地等混合形式的出资出现。混合出资因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将导致所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稳定。
2.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高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然而,从总体上来说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内的浙江等沿海地区比较成型的农民合作社有很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2.1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一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农民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有些人以合作社为挡箭牌,大肆向成员外农民销售农资,这类合作社占辖区合作社总数的45%之多。
2.2合作社出资金额不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资金额随意增大;二是将成员私有资产当成合作社资产计算;三是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员出资充顶全部成员出资,形成一资独大的状况,对合作社的营运及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3合作社合作关系不稳定。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另有少数合作社的成立只为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如何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短期行为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承包经营 发展现状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038-01
1 兰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从兰坪县发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全县的农民积极的参与各种合作社,根据自己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类型进行选择合作社的类型。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2.35万人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到全县农村人口的13.5%。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流转的农民土地大约有5.7万亩,占到了全县耕地面积的11%。每年的的销售农产品的收入达到10000万元,同比增长20%。在58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根据合作社被授予单位的等级划分,有国家级别的专业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个,省级的示范社有8个,州级的示范社有16个,县级的示范社有560个;如果按照合作社的注册地划分,在金顶镇有121个,在通甸镇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108个,在啦井镇注册的有62个,河西乡70个,营盘镇67个,石登乡48个注册,兔峨乡41个,中排乡56,县城区14个。按照其经营方式和从业类别划分,其中种养混合型的合作社共有488个,而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类型有32个,养殖业型25个,动物联合防疫服务型1个,农机联合收割、代耕服务型3个。
从以上的数据来看,兰坪县在其经营方式和从业类别上,种养混合型的合作社占据大多数,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科技的发展,社会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单一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已经无法及时的满足社会的需要,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发展已经采取了大规模大面积的进行,而兰坪县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合作社占据大多数的情况下,其发展的速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抑制。不利于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 兰坪县在近年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点
2.1 发展速度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程度上将农民的力量集中起来。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特有的产业基础和区域特征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且积极地鼓励引导农民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显著的调整了当地的产业结构类型,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
2.2 致富效果明显
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的时候,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带动了全民致富,整个过程中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仅仅在信息来源上有了很大的资源,在之后的农产品种植中以及农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也有了相对广泛的渠道,使得农村产业形成了多条网状产业链,不存在产品的滞销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2.3 政府对农民的管理更加方便
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使得农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了组织性,政府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只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就可以间接的对农民经济生产过程做到管理。同时政府部门也更加方便快捷的实施各种政策和手段来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
2.4 自由性强,使得农民积极性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民间经济组织,其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方式来自由的选择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应有的经济收益。所以农民对于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比较高,同时将力量结合起来,共同生产,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3 兰坪县目前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3.1 发展角度较小,逐渐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兰坪县多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使得兰坪县近年来农业经济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转型的问题,长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已经习惯目前的生产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生产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社会的需求,所以要考虑农业专业合作社转型的问题。
3.2 政府管理力度较小,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由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民间经济组织,所以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听之任之,这种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偏离,使得无法正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该有的效用。同时没有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的积极性相比较而言低。
4 兰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
4.1 积极参与转型,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多方位多角度发展
要促进当地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的选择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转型,促进当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合,实行大面积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同时,促使其他的原先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合作社向工厂企业等服务类型产业转型,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有活力的生存下去。鼓励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新的生产方式。带动整个兰坪县未来的农业经济发展趋势。
4.2 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传输专业人才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对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监管手段,对其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对于积极发展的合作社做好鼓励工作。除此之外政府要积极的培养相关的人才,并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输送相应的专业人才,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
4.3 加强合作社社员的素质培养,提升其专业素质
合作社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各合作社要加强对社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帮助其在专业素质上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更好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其贯彻新时代新思想,使得其思想上可以跟得上时代进步的步伐,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能力生存下去。
参考文献
[1]彭菊春. 浅谈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发展思路[J]. 青海农林科技,2015,03:64-6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9—0021—05
作为农村经营组织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套综合性的制度体系,其中,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构件(冯开文,2006)。在实践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差异性很大,无论是分配的内容、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形式多样。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好地遵循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给社员的合作社分配原则,兼顾效率和公平两个原则;有些则是采取简单的按股金分红的股份制分配机制。不同的分配制度对合作社的带动能力、盈利能力和对社员的凝聚力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本文基于对山东、浙江、江苏、宁夏四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详细分析了这四个地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及影响因素,从中发现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中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机制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以实现合作社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双重属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机制的研究综述
关于合作社盈余的来源。李锡勋(1982)认为,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来源于成员(通常也是所有者)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对于服务型合作社而言,其年终按交易额分配的盈余,实系当年来自社员多收或少收的价款,乃属于社员储蓄性质”,因此,这些盈余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是理所当然的。
关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夏冬泓、杨杰(2010)探讨了合作社的收益及归属问题。他们认为,合作社的收益包括合作社的盈利(纯粹对内盈利、纯粹对外盈利和混合盈利)、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补助和社会捐赠、合作社享受的税收优惠、合作社享受的豁免待遇。由于对内营利归根结底来自于社员与合作社交易时的让渡,应保障支付管理层及职工等相关人员报酬、提取一定公共积累后,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相应社员的份额占合作社营利大部分,让社员享受合作便利的同时获得切实的经济利益。由于纯粹对外营利是合作社在营利基础上的营利,因而应大部分用于充实公共积累、改善基础设施,少部分用于返还、分红。这对于合作社后续的高效运作十分必要。在混合营利中两种营利能够清楚区分的情形下,对外与对内营利归属可分别参照前述对外与对内营利作类似处理,只是应控制对内与对外营利部分加在一起的分红比例。作为一种实质性收益,合作社社员对国家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财产享有的是附条件所有权,合作社对这些财产享有的是附条件财产权。税收优惠是国家给予合作社应征税收的让渡,优惠额度最终要转化为合作社收益。对此,社员享有所有权,合作社享有财产权。合作社运行中豁免待遇,社员享有所有权,合作社享有财产权。米新丽论述了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的顺序:(1)弥补亏损;(2)发放股息;(3)提取公积金;(4)提取公益金;(5)向成员返还盈余。
关于合作社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冯开文将合作社分配制度的缺陷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分配制度有没有、怎样分配,全由合作社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没有分配制度、只有价格优惠,却把价格优惠当成利润返还;利润返还制返还一部分或者一种交易的利润,而不是包括社员参与的所有合作社的购买和出售等业务,存在可口社员收益的现象;将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捆绑在一起,不加区分,糊里糊涂的一次性分配,无标准、不规范;名义上实行利润返还和股金分红,实际上股金分红支付股息;实行了利润返还、股金分红,但不支付股息;利润返还和股金分红的比例混乱、不合理;实行了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分配,但是各种利益分配所占的比重随意制定。
综上所述,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研究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对不同性质的合作社盈余,应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按股金分红、适当提高资本报酬也在合作社实践和合作社理论研究中得到了认可。但是,现有的研究缺乏对影响合作社分配机制的因素的实证研究;特别是缺乏对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对合作社人力资本如何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缺乏深入的研究。
二、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查的样本是山东、浙江、甘肃、宁夏和江苏等地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样本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笔者一起协商确定。首先选取有合作社的乡镇,然后听取部门负责人对这些合作社基本情况的介绍,最后笔者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合作社的类型、规模和规范程度等指标选择调查对象,力争使调查样本涵盖当地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1. 调查样本的分布。本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情况如下:浙江台州14个,山东宁阳9个,江苏、甘肃、宁夏各1个。浙江的1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山东宁阳9个和江苏泰州1个专业合作社代表我国中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甘肃和宁夏的2个则反映了我国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所以,调查样本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在26个样本中,专业协会2个,其余均为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最少的7人,最多的2 643人;除1个专业协会没有股金外,合作社股本最少的0.42万元,位于山东,最多的2 100万元,位于浙江。有5家合作社按照“比例原则”筹集股份,即社员认购的合作社股份与社员同合作社的交易量挂钩,这5家合作社位于浙江;有5个合作社将社员分为核心社员和非核心社员,核心社员持有合作社股份,非核心社员没有合作社股份,只有核心社员才能进入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这5个合作社分布在浙江。有9个合作社的股权分布相对集中,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份超过合作社50%的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超过90%。其中山东2个,浙江7个。山东和浙江各有2个合作社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更是超过合作社股本的50%,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总体上看,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实力强于山东、江苏、甘肃和宁夏,股份的集中度也高于其他几个省份。所有的合作社都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除1个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均有1个普通社员外,其余的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为村干部、大股东、种养殖大户或销售大户。除1个专业协会外,其余的合作社都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采取“一人一票”、“一人多票”或民主协商的决策方式,在调查的26个合作经济组织中,有9个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存在大户控制合作社决策权的现象。有7个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社员分布跨村不跨镇;有12个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社员分布超越了乡(镇),但没有超越县(市、区);剩余的则局限在本村。
三、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状况分析
本研究采用夏冬泓、杨杰关于合作社收益的界定作为分析框架,因此,合作社的收益包括:合作社的盈利、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补助和社会捐赠、合作社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豁免待遇。
1. 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虽然被调查的2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成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是关于合作社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一般由大户、大股东做出决定,然后召开社员大会告知社员,这种决策方案在大户或大股东控制的合作社中尤为普遍,正如路桥区农经站上报台州市的调研文章指出:“大部分合作社的决策控制权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起人手中,其他社员对内部运行知之甚少。理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设立,仅有几个人在工商局注册时确定,社员大会名存实亡,……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合作社这种决策机制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的确定。在2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22个合作社的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或理事长决定,占85%,普通社员没有参与决策的机会和渠道。由于普通社员从合作社获得了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对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并没有表现出很高的关心度,这种心理造成了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偏离合作社原则,普通社员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2. 关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在被调查的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个按照合作社章程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有5个提取了风险金。提取风险金的5个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具有易受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特征。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占35%。其中5个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高于按股金分红的比例,2个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低于按股金分红的比例,2个比例相等,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占当年盈余的比例从30%至50%不等。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按股金分红,没有按交易额返还,占38%。其中有2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占合作社当年盈利的90%以上。实行当年盈余全部按股金分红的1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那些大户或大股东控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6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份超过合作社股本50%,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股东是村社区,持有股份在10%以上。浙江、山东两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见表1。
3. 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补助和社会捐赠的去向问题。有5个合作社接受了国家的补助或社会捐赠。有3个合作社用国家的补助或社会的捐赠购买生产设备,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有1个合作社获得政府农机购买补贴100万元,用于购买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按照社员持有的合作社股份拥有其权益,该合作社的社员分股东社员和非股东社员,有12个股东社员,216个非股东社员,因此这笔补贴款全部为股东社员分享;有1个合作社将获得政府药材种植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社会捐赠的种子补贴款,按照社员种植面积分配给社员,结果大部分为协会理事会成员分享,仅协会理事长一人就获得政府补贴款的38%。
4. 合作社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浙江省规定免收运输合作社农产品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有1个合作社享受此项减免税费优惠。该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份和种植面积均超过合作社90%。
5. 合作社是否向管理者支付报酬。在被调查的26家合作社中,只有3个合作社向其管理者支付报酬,报酬最高的2 000元/月,最低的500元/月。
四、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因素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结构。在被调查的2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那些股份比较集中,特别是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所持股份超过合作社股份50%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选择按股金分配合作社的盈余,或者按股金分配的比例远高于按交易额返还,分配制度呈现出明显的股份化倾向。在一些将社员划分为股东社员和非股东社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几乎全部采取按股金分配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制度,许多非股东社员由于不持有合作社股份,虽然对合作社做出了贡献,却被排斥在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之外。浙江、山东两地合作社股权结构和盈余分配关系见表2、表3。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普通社员参与决策的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普通农户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权落入大户或大股东手中,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将会向这些大户或大股东倾斜,普通中小农户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被调查的26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表明,如果大户或大股东控制了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一定会选择有利于这些大户或大股东的收益分配机制,中小农户的利益被忽视或被损害。如果合作社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普通农户进入合作社决策、监督机构,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普通农户的利益。在箬横盛广獭兔产销专业合作社,虽然3个大股东持有合作社60%的股份(分别持有60股),但是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各有2个小股东社员,分别持有合作社1%的股份,中等养殖规模,建立了一个人员结构比较合理的理事会、监事会,对大户和大股东的权利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因此合作社的盈余50% 按交易额返还,30%按股金分红,兼顾了大户、大股东和普通社员的利益,符合国际合作社的分配原则。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地域特征、经营的规模、品种、所处的行业和位于产业链的环节等差别。在被调查的2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合作社的成员来自同一社区,具有较强的地缘联系,经营的规模、品种相似,而且处于产业链的同一环节,则分配制度能够兼顾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如果成员经营的规模、品种差距较大,且处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属于上下游关系,即呈现出异质特征,则合作社会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经营规模大、位于附加值高的产业链成员会利用自己在产业链的支配地位、资金和信息优势掠夺那些经营规模小、处于附加值低的产业链成员的利益。
4.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者对合作社盈余的认识。在调查中,很多合作社领导者认为,按照保护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按优惠价格向社员提供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就已经是对社员的优惠,再实行二次返利不现实。这暴露出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对合作社盈余缺乏清晰的认识,最终影响到合作社收益分配。
五、对策和建议
1. 贯彻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完善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作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理事会的产生、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完善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议事规则,坚持“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但单个社员投票权不能超过20%的原则。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理事会,以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效果;理事会人员构成要科学合理,既要保证大户、能人、大股东进入理事会,以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又要吸纳一定的普通社员进入理事会,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保证普通农户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渠道畅通,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完善合作社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适当引入外部监督,建立以内部监督为主、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2. 规范合作社的股权结构。黄胜忠等(2008)认为,理事长作为第一大出资者持有相对多数股份,能起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持股过多容易引发社员的不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量对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社员的满意度有负面影响。整体而言,股份集中于少数人会阻碍合作社绩效的提高。目前应该避免合作社“一股独大”或合作社股份高度集中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手中等现象,杜绝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操纵如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决策、使合作社蜕变为一个股份公司,沦为大股东牟利的工具,损害普通农户社员的利益。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将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为投资股和身份股,投资股取得固定的股息,但不参与分红,决策时没有投票权,身份股可以参与分红,并享有投票权,合作社成员持有的身份股应该大致平均。这种股权结构即保证理事长等合作社管理者持有相对多数股份,对他们形成一定的激励,又避免了股份过度集中或“一股独大”,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3. 严格实行按交易额返还的合作社分配制度。按交易额返还盈余是合作社的核心特征。合作社盈余来自于社员的业务惠顾,业务惠顾是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将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与从合作社获取的回报对应起来,以此来推动社员与合作社发展业务关系,维持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要求合作社与社员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合理确定资本报酬。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支持,特别是在当前合作社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如果死守“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合作社。因此,应该突破当前对合作社资本报酬的限定,给予资本合理的报酬,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合作社,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瓶颈问题。
5.给予合作社管理者一定的薪酬,建立激励相容的合作社分配制度。合作社管理者不在合作社领取报酬在被调查的合作社中非常普遍,管理者人力资本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利于发挥管理者的创新能力。但是,合作社又区别于投资者导向的企业,因此不能照搬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给予管理者适当的薪酬和分红,既有合作社在分配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优点,又能发挥公司性组织在经营上的高效率,进一步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山,苑鹏.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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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模式;功能;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2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它将众多农户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有效对接,成为我国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牵动农村的方方面面,包括土地、生态、人才、市场、物流、营销、信息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盘活棋,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为了解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课题组两次前往浙江省温州市开展调研,具体调研的县域为温州市的瑞安市和乐清市。调研主要利用座谈法与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展开,通过与当地主管部门座谈获取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实地重点调研了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中主要针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
一、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模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路径。欧美国家是先进行初级农产品购销层面上的横向联合后进行价值链的纵向延伸,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与农业产业化运动紧密相连的,因而从一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强调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的纵向联合为主要形式。[2]而纵向联合关联的生产环节多,对资本要素和人才要素的要求更高。正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纵向联合特征使得目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呈现出以资源占有优势群体的发起和带动为主的特征。根据对浙江省温州市9个案例合作社的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主要依靠3类群体:一是村委会;二是有能力的大户;三是协会组织(见表1)。
(一)产业协会带动型
基于地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特色产业成为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此,政府扶持建立了不少产业协会。乐清市政府通过协会将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得有声有色。产业协会为了发展好产业,会帮助专业大户和农户成立合作社。如乐清市茶叶协会的组织模式即为:茶企+茶种植业者+茶馆等经销者+茶叶专业合作社。一般,协会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它主要发挥综合性的作用,是连接政府与各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桥梁。乐清市水果产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水果产业协会下面有很多分会,如杨梅协会、西瓜协会、葡萄协会、草莓协会等,2004年在水果产业协会下成立鑫欣葡萄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良好。鑫欣葡萄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了葡萄协会的资源。另外,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也承办了一批合作社。联合会熟悉合作社的业务,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人脉资源,联合会承办的合作社起步相对容易,合作发展方向也比较明确。
(二)村委会牵头型
在部分地区,有强烈发展欲望的村委会干部以合作社为载体,带领村民试验新的技术、新的品种、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例如瑞安市稻田养鱼合作社是在主要村干部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村委会在用地、办公上大力支持合作
社的发展。合作社的负责人是该村村委会主任,据村主任介绍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增加了村集体现有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农户发展稻田养鱼,使农户每亩增收达到500元。
(三)大户带动型
合作社发展依靠村庄内部有资本、有能力和有技术的大户,能够迅速形成组织发展的内部凝聚力,减少合作社初期阶段的无效率,稳定人心,为合作社的实力壮大奠定基础。大户带动型是合作社发展中比较普遍的组建形式。如瑞安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由黄则强坚持十几年带动的,从最初帮助农户解决销售困难到如今发展为拥有固定资产61万元的示范性合作社都离不开黄则强和其他骨干成员的努力。乐清市珠屿水果专业合作社是乐清市清江镇珠下村傅永光从扩大水果种植面积开始,并带动周围农户发展果业,水果种植规模达350亩,2008年被评为乐清市第八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二、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一)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浙江省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市场,突出合作社发展的“专”、“特”、“优”。合作社的“专”就是要围绕专门为农服务一个方向,实施专项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专立社;“特”就是在市场竞争中以特色取胜,以特增效;“优”就是以优质产品扩大其知名度,创名牌效应,以优占市。[3]如瑞安的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温州市的示范合作社,其社员分布在7个乡镇37个行政村,连接4,000农户,年产值达4,500万元,集蔬菜生产、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包装、运销和社员活动等等于一身,做好了产品、技术和营销环节,突出了合作社发展的“专”、“特”、“优”,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地方政府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连片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带,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孕育了良好的土壤;[4]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上述9个案例合作社的发展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只有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具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如瑞安高楼杨梅合作社利用政府打造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的重点项目支持,努力做好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自身实力的发展;同时保证了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优化布局。
(三)整合农村要素资源,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要素主要指农村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在要素配比和利用上明显低于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在农产品种植、农资购买、加工包装、品牌营销等方面的统一,需要整合信息、市场、人才等诸多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搅动了农村的各要素并对其加以整合。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造办公楼和加工厂事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和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发起人和负责人的需求客观上调动了农村中一直被埋没的人力资本或者防止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外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同样存在资本积累的强烈需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呼吁很高。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村土地、人才和资本的需求一方面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要素资源,同时也起到了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
三、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稀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实践中存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上的稀缺。在人才要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尤其缺乏文秘人员和技术人员。文秘人员主要用于申报项目的材料撰写、营销方案的设计和农村经验总结等。技术人员主要用于解决农业生产、加工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问题。在资本要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和生产必须的水、电、路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但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普遍无法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大部分贷款只能以负责人个人名义贷。在技术方面,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有相关的技术作为支撑,但是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有些技术问题尚待解决。例如瑞安市鹿木乡马蹄笋专业合作社产量逐步增长,但是遇到了技术瓶颈如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有别于企业的市场主体,发展中要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原则的核心是成员民主控制,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及资本报酬有限。[5]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安排上理应遵循这些规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利润分配及民主控制的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被访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将农户的产品卖出去,至于盈余分配和民主控制等在目前阶段并不会受到重视。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规范化是保证合作社发展方向和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开展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机制体制,合作社发展要么越来越空壳化和形式化,要么转化成为一般性的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三)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度低,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悟程度不一。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强调整合产业优势,而产业提升必然要求大量的投资,农户如果觉得回报太低或者其中的风险太大,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如乐清市珠屿水果专业合作社在发动农户过程中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是果树种植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前三年基本上是有投资而无产出,农民容易产生观望的心态。其次,农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创办人的事情,他们利用这个平台挣钱,合作社发展经营状况与大多数农民社员并没有多大的联系。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确发挥了作用,如农资联购及产品营销等。这些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拓市场中的作用并没有被广大农户认识,农民的市场观念略显淡薄,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浙江省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显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主要功能是销售农产品。通过这一过程帮助农民避免中间商的盘剥,把利润最大程度的留在农业环节、留在农户手中。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联系千家万户的小农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桥梁作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与国外合作社相比,目前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还比较薄弱,在盈利和制度建设的能力方面仍需加强。针对目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上述困难,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各要素的充分发展
政府可以制定如下政策:切实做好合作社的平台建设,加强人才输入和支持,如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进合作社实习,帮助合作社做好申报材料、会议记录、网站建设、营销策划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发展农村金融,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投入问题,如果合作社能够为成员提供贷款,那么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将提高,对合作社的依赖也会增加,也将更加关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完善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体系。做好合作社、协会与政府的技术研发推广的接洽融合,鼓励合作社与高校、研究所的合作、创建社会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性建设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性建设,坚持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坚持发展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策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示范作用,将农民培训、独立建账、二次返利作为合作社运作的基本事项,增加农户对合作社的认同。另外,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对合作社进行年检,适时调整或取缔经营不善或已经流于形式的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在农民心中的地位,让农民意识到合作发展的好处。
(三)开展农村合作教育,提升农民参与意识
国外对农民在合作知识方面的免费培训取得了明显的绩效。如丹麦自1844年就成立了成人夜校,对青年人及成年人进行教育,在宣传合作知识的同时注重对话,让学员在讨论历史和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养成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的习惯。因而丹麦也形成了非常发达的农民合作社体系。[6]现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即可参照国外经验,注重对农民的培训,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中可以安排专门一块支持合作教育事业的推广,着力提升农民素质,培养农民议事的习惯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白立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2] 黄祖辉,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5(4).
[3] 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EB/OL].(2009-07-22)http:///news.asp?Page=2&id=640.
[4] 任永昌,郭晓鸣,丁延武.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2(5).
[5] 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
[6] 张晓山,苑鹏.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42.
The Development Model, Function and Constraint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t the Present Stage:Based on a Survey
of the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Wen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Guan Shan,Wan Jianghong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规范化;会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21-02
一、农民合作社推行会计制度层面存在的不良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获得合理回报相关问题
我国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弥补亏损、公积金提取所剩的当年盈余可被视为合作社统筹分配的相关资金盈余,其分配性应依据本社总体交易额比例与成员构成进行返还,且总额返还应高于盈余可分配量的60%。制定合作社相关会计制度阶段在较好延续了该法规法律的同时,进一步对分配盈余后其余部分依据公积金比例份额与出资额进行社员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分配盈余出资额引入分配盈余给现行会计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增加了弊端性问题。这是由于我国为有效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持续科学发展,不仅会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扶持资金,同时还宽松制定了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政策,对于登记层面并没有对其成员结构出资做出明确具体要求,因而也无需开展验资。基于这一体制某些不法盈利人员便钻空子、找熟人私下成立合作社,获取工商部门批准的免费注册登记资格并虚报了注册资金达上百万,为自身便利获取财政、税收扶持资金、返还盈余创造了条件,这样一来不仅令农民合作社在会计核算规范实施层面引发了较多麻烦,同时也令合作社相关法律倡导的成员平等对劳动成果分享、个体间体现平等横向理念产生了矛盾与背离。
(二)农民合作社核算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中合作社是一项重要的组织机构,受到我国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的主体影响,其获取了相关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作为一种直接雇主的专门用途资金我国财政辅助主要用来支持与帮助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壮大与快速发展,在强化扶持下开展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基础农业设施建设、营销农产品、培训合作社有关成员并积极推广技术服务等业务。该类重要的合作社资金来源同我国现行他类经营性组织机构包含较大差别,然而基于该类投入资金的不稳定性,在构建农民合作社相关会计制度层面,并没有有针对性设置会计科目,因此农民合作社在接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时,其账面处理体现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该类核算状况令我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无法在账面上形成有效的农民合作社财产,同时也无法利用专用账户对该项资金去向进行明确反映。
(三)农民合作社显现的内控问题
相关会计财务农民合作社体制要求,应依据合作社会计工作业务的现实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的必要配备,并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健全构建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借款业务与固定资产管理等内控体制。然而基于许多农民合作社组织建设规模有限、机构设置不健全,经营管理理念有失科学性,一些创办人员令合作社私有化、进行自负盈亏管理,将获取财政扶持资金作为经营唯一目标,不良获取信贷支持与税收优惠、一人统筹管理,令农民合作社会计工作人员受控于相关负责人。在该类内控模式下农民合作社无法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与财务控制体制,进一步形成了组织负责人边收钱边花钱、截留账款、收入少入或不入账,坐收坐支、对各类捐赠款项不良挪用或不入账。而对于依据相关要求面向社员提供的业务年度报告、分配盈余方案、处理亏损方案、会计财务报告公开等制度却呈现出流于形式的表面化现状,公开公布内容仅限于最终的结果,对于具体的过程则甚少涉及,一些专业化财务会计内容,农民合作社成员则无法理解看懂,因而没能起到良好的财务监督管理效能。
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会计制度建设更新
(一)科学明确主体资格,完善构建分配盈利体制
美国学者创设的五特征方法规定,非盈利性质的组织涵盖非政府性、组织性、自治性、非盈利性与志愿性等特征,其中以非盈利与非政府性为基本属性,而基于我国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体制规定可见,其具有非盈利性组织特征。然而现行参与合作社组织农民所追求的最大化利益以及经济人等现实特征,又决定多数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组织的目标在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实现合作社交易之上广泛获取盈余分配目标。由此可见分配体制是农民合作社核心灵魂,其不仅是社内交易与社员参与激励的显著手段,同时也是吸引非社员积极加入参与的有效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应主体在分配体制上全面推行惠顾社员返利制度,依据组织内部分配交易额构成合作社分配收益主体渠道,并积极开展限制性资本注册获利分配配套政策,进而有效令农民合作社依据组织社员账户进行内部交易额记载,对社员展开有效的盈余分配,令每位社员均能合理、充分进行服务成果分享,并显现横向个体间的平等性发展局面,显著强化合作社稳定性与凝聚力,最终实现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组织发展提升目标。同时我们还可有效通过注册资本限制性获利分配令社员出资额之间的差异分配作用显著弱化,进而有效抑制负责合作社人员用虚假过量注资达到控制合作社、盈余分配等非法目标。
(二)降低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中弹性内容,激发其刚性化特征
现行会计制度定位农民合作社为利用技术手段基于委托责任提供会计信息组织,因而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应充分考量许多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简单化、规模有限、会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判断能力不强等现实状况,我们应科学构建相对富于刚性与完善性的会计核算体系,通过设立社员账户、非社员账户开展核算,令社员与相关部门明确清晰获取合作社与社员交易方式、价格不同于非社员,令农民明晰合作社面向会员开展的服务状况,进而有效实现对合作社服务社员的统筹监督目标,并为社员正确盈余分配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于相关政府提供的合作社资金扶持去向我们应明确令其体现于会计核算中,通过设置质量认证、培训明细账目于基金专项科目中等方式,对于相应发生的扶持资金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做到心中有数,使其正确反映各项专项扶持基金的现实用途,真正发挥价值化应用效益。
(三)健全构建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推进财务监管
财务管理是农民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保证合作社成员充分享有合作社利益和参与合作管理的民力,为此相关政府、单位应对其财务管理予以必要的监管与支持,通过统筹管理科学指导健全社内账目,规范指导合作社设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科目,并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特点,设置一些富于特色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应付盈余返还等科目分类明细账,并设立非社员与社员账户;对社内相关法人代表及财会人员定期科学组织多元化培训,构建合作社内控机制。同时我们应健全完善资金货币与流通商品管理体制,通过推行财务审批收支制度、资金管理货币岗位责任体制,令经办人、审批人针对各项业务相关程序、权限、责任与控制措施科学明确。另外我们应严格建立票据管理体制、实现单位公章、审批人、经办人章、理财社员小组章流程化应用、细化管理,对社员统一设立相关帐务手册、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体制,做到专用柜存档,分年整理、清晰收集、集中保管,进而为相关投资人、税务单位、债权人提供可靠真实的价值化会计信息。
结束语:总之,基于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我们只有科学明确主体资格、完善盈利分配体制、淡化会计核算中弹性内容、刚性化构建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管,才能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秩序、优化法制化发展环境、激发各方积极参与热情,真正发挥农民合作社服务效能,令其最终实现财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并令农民合作社成为一种常态发展机制组织,真正振兴农村经济,创设丰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供销合作总社
参考文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 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以农村的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人或为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人进行自愿联合并且进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经济组织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盛大召开,农村生产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很好的促进,农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长,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农村改革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农村改革的发展浪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在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农村经济要想再次腾飞就必须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扎实的基础,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法律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业产业的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转变。
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掌握的科学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现存的问题。因为,农民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当地农民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们有的专业是种植,有的是专业养殖,其科学技术含量并没有达到当下的要求。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并不能够满足人们在农产品品牌与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们还处在市场经营方面的初级阶段,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还不能适应国外市场。
另外,农村的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以及优农产品还没有知名度,而注册过品牌商标的农产品少之又少,市场品牌的经济相对较低。
而社员没有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学习,导致他们对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与优农产品的不断改良的发展能力也十分薄弱,这也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充分地利用了农业科学的先进技术。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被党实施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大提高,对其生产力有很好的发展作用,农村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农民产品的丰收与流通大大丰富了城乡市场,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这一现象正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部分是农民,他们在这个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里,自愿地进行着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生产和经营以及分配还有管理。农村专业合作是站在农村的基础上的,因此十分熟悉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产品的品质以及人际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农业生产与市场两个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农产品当作基础,把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服务放在首要位置,运用灵活多样经营方式,在各大市场开展农产品的销售活动,不仅既激活了农产品的沟通,也带回了科学技术信息,调整了农业结构,有力地推动了“一乡一业”与“一村一品”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农村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示范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代化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经营头脑和会生产与销售的人才,他们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把市场活跃和增加农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环境中还能稳定市场,在城市农产品紧缺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员,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个专业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技术,广大农民要熟练的掌握各专业的知识,对各植物动物的生长规律进行掌握对它们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进行了解,才能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从而获得高产量。而农民从事农业科技活动争取高产的有效载体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种名农产品和优农产品以及特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充分利用这些独有的农业与优势资源来进行有计划和有步骤的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的传播阵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对党的相关路线和方针和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有所了解后来进行学习,对党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仅学习了政策时事,还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场信息,探索出了一条农产品深加工和增产增收的新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相连,他们谈着农业生产技术,讨论着市场信息,讲着党的富民政策。这样就减少了农村里的不文明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中国特色农业与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有效传播。
四、如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那么我们要怎样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问题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核心,对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规范并且推动它的发展。站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主导产业当作纽带,始终遵循“民办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则,推行并采用“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根据本地特有的优势条件,将特色农业与优势资源创办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中心,鼓励农民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基地建设好,完善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进行提高,使其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根据各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运行机制与决策机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宽松的环境,因为它正处于成长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