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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1
[关键词]涉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
[DOI]10.13939/ki.zgsc.2017.02.067
1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涵
一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社员的股金为资本,以社员为基本服务对象,以既定的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的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民间自主金融创新的产物,因其产生和发展路径不一样,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各不同。按照是否纳入统一的运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办法框架内,可以分为正规、准正规、非正规三大类。其中正规型的是根据我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规则组建,有金融许可证;准正规尽管没有纳入银监会的新规则下,却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非正规型则常常处于无监管状态下运作。
目前滕州市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10家专业合作社均属于准正规型,合作社在滕州市地方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详见下表。
2 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与特点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复,自2015年1月起,山东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滕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县,紧紧抓住服务“三农”、严控风险两条主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选取了部分镇,将实体经济较强、生产经营稳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试点,探索形成了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筛选认定工作规程,通过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明确社员身份、资金来源用途、经办场所、管理等方面内容,对规范到位的合作社予以资格认定。
2.1 业务模式
2.1.1 在互助资金的管理上,采取两种模式
一是认缴制。出资社员仅做出出资承诺,当合作社或社员有资金需求时,由资金评议小组根据事先约定的出资金额和顺序逐户归集到合作社账户,通过托管银行完成互助金发放;二是实缴制。社员开设账户,存入入股资金,由托管银行对入股资金统一托管,使用时合作社发出指令,由托管y行完成入股资金归集和发放。
2.1.2 在互助业务的运行上,采取两种“四四八”模式
一是新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把握四个原则、抓住四个节点、规范八步流程”的“四四八”模式。把握“四个原则”即:内部合作、承诺出资、一人一户、用时互助。抓住“四个节点”即:社员申请、民主决策、两次转账、按季分红。规范“八步流程”即:出资承诺、开立账户、评议授信、借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资金归集发放、借后管理。二是引导规范原有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引导规范的“四四八”模式。即把握“民主决策、社员自愿,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小额分散、自担风险,稳妥推进、依规规范”的引导规范原则,规范“社员资格、社员出资、原借出业务、操作流程”四个内容,细化“授信申请、授信评议、借款申请、借款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划转、到期收回、本金回户”八步流程。
2.2 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社员制和封闭式,不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原本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联系的农民、一般社会公众发展为本社社员;二是紧密依托社员之间相互知根知底,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良好,社员信用意识比较强这一实际,深入推广信用互助规则;三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探索出方便社员、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信用互助模式;四是在严守政策“红线”前提下,从资金归集、信用评价、融资担保等实践层面进行探索创新。
3 主要做法
3.1 调查研究,确定方向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对小额、短期、应急的生产性资金需求迅速增长。但自发形成的资金互助不仅约束力差,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还极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在这种背景下,滕州率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至2016年9月末,共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互助资金规模2058万元,参与社员人数876人,累计借出互助资金192笔683.3万元。
经过半年多试点发现,因信用互助业务仅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生产经营具有同质性,用钱时都用钱,不用钱时都不用钱,互助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多次赴合作社调研,探讨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可行性。
3.2 听取意见,制定方案
多次赴西岗镇半阁村实地调研,与西岗镇政府、半阁村村委会、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相关人员就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模式进行反复研究探讨,拟定了《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并上报了《实施方案》,申请在滕州率先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
3.3 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在试点《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及时向省、枣庄市金融办汇报进度,并就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条款向省、枣庄市金融办做了多次专题汇报,详见下图。
2016年5月16日,枣庄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了《实施方案》,同意枣庄市开展试点;6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镇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6月20日,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滕州市西岗镇半阁村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资格进行了认定,成为枣庄市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见表2。
4 主要成效
4.1 通过规范股权管理,增强了合作社凝聚力
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入社社员人人是股东,享有财产权、按期分红等权利,调动了入社积极性。同时,规定单个社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合作社注册资本金的10%,使得社员出资更加合理。规范了股权退出条件,社员入股1年以上,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互助金本息,股权无质押或担保,经社员大会批准后可以退股。
4.2 通过规范经营规则,激发了互助合作活力
合作社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可采取向社员借款的方式增加互助金额度;制定了借款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向单一社员借款总额不超过该社员的出资额、向社员借款的年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合作社上年度社员分红比例执行(最高不超过10%)的管理规定,既解决了注册资金充分使用后的互助资金需求问题,又增强了互助资金来源的灵活性。在互助金使用上,将互助金使用期限规定为3个月以下、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三个期限;单一社员使用互助金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和向社员借款资金之和的5%;互助金年使用费率不超过12%,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率。在互助金管理上,规定合作社要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唯一合作托管,办理资金业务全部通过托管银行结算。
4.3 通过拓宽互助范围,提升了互助合作引导力
在本村内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本村村民、管理规范、信誉优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以法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拓宽了互助范围。
4.4 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提高了风险管控力
合作社要建立“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设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建立健全互助金审查、审批、检查业务程序,议事规则,盈余分配办法,风险防控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践中,我市西岗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经管站人员义务兼任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加强资金监管,对发放的互助金进行复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西岗镇计划成立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服务办公室,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专门服务区,进行日常的服务管理和监督。
5 意见建议
滕州市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采取有效管用的对策措施,稳妥有序地把农村合作社试点全面推开。一是以“增量、扩面、提质”为主线,扩大试点覆盖面和信用互助业务量,努力提升试点的广泛性、规范性、普惠性;二是着力培育试点示范社,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射带动作用;三是优化托管银行服务,增强风险管控作用;四是加强信用互助业务监管,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及时兑现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创新方面的奖励;六是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试点的制度、合作社经营规则和相关财务知识。
滕州市农村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过程流程图
参考文献:
[1]夏英,宋彦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类型及其发展现状考察[J].中国合作经济评论,201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昌吉;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模式及路径——新疆昌吉州调研报告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日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解决一家农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针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吉文丽、鲜文新(2011)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类型概括为: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股份合作型和实体依托型,并分别对这五种模式进行了优缺点分析;郭艳芹、孔祥智(2010)通过对新疆乌苏市和吉木萨尔县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起因、作用,提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石玉梅、张敏(2010)通过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提出要使新疆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落实政府的支持政策;郭艳芹、张霞(2011)提出品牌建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承接优惠政策优势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中的优势及作用。以上这些研究都不乏合理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对新疆整体概况的探讨,没有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拟从新疆昌吉州这一具体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
二、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现状
1、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非衣户的能力逐渐增强。2007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2个,到2010年增加至769个,截至2012年该区合作社的总数已达到1,294个,比2009年增长了6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平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2007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1.82万户,到2010年上升至8.18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事生产领域的合作层次比较低,但是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层次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最初的仅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迈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的合作,实现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并形成了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等。其次,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3、办社主体、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2012年在昌吉州1,2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187家,比例高达91.73%,这类合作社大多是由村组干部、技术能手或者专业大户围绕着一个农产品或者产业,自发组建而成的;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共有34家,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者直接参与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基地、农户、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供销一体化的形式;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有12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各类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部门或者团体,根据农民的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它们在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组建的合作社,这样形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得到农技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为纽带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还有以资本和技能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些合作社的成立都较好地实现了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联结,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类型。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所从事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5种类型,见表1;按牵头人身份划分,主要包括农民牵头、企业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3种类型,见表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6种类型的合作社,见表3。(表1、表2、表3)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程度比较高,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为了解决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问题,农户最佳的选择就是共同组织起来,成立或者加入合作社,共同抵御来自内外市场的风险。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牵头组建的,这些农民或者是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他们都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善经营、懂管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建立合作社。其次,大多数专业大户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当他们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领更大的市场,他们通常就会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相同农产品的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从而较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这也成为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的动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范围划分,主要集中在以提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上,这说明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层次有所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这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主要模式
1、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模式是指依托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土地联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整合社员土地,实行土地联营,实现规模化种植。社员按土地面积和每亩种植成本入社,土地、种植成本均可作价计股,收获后按亩数或种植成本享受收益分配。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实行“八统一”管理,达到节本增效,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向畜牧业、林果业、二三产业的转移。
这种模式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典型案例:阜康市九运街镇新天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天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31万元,现有入社社员63户,其中现金入户28户,共计31万元,土地入股78户,共计1,358亩。该合作社是采用现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通过搭建土地规模流转平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从而建设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目前,该合作社的1,358亩土地中,种植花生800亩,美葵和打瓜558亩,并且合作社还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裕龙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所种植的农作物的收购合同。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上,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每年除提取20%的盈余公积金外,剩余80%用于社员的分红和二次返利。
2、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是指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集于一体,从而实现合作社及农户的双赢,并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并提供良种、技术、销售等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这种模式使农户、合作社、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典型案例: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奶农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2009年7月由大泉村村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①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与泰昆、天康等饲料生产厂家联系,统一饲料品种和价格,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社员;②统一鲜奶销售。由合作社引进鲜奶购销商,签订购销合同,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社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鲜奶,价格高于奇台县市场平均价格;③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品种改良。合作社聘请镇兽医站专业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责任到人,专业为奶牛防疫、治病,并提供相应的统一服务;④统一技术培训。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听取县畜牧兽医局专家关于奶牛养殖技术专题讲座,并就养奶牛技术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社员对科学养殖的认识。
3、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
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经营项目为:组织社员开展农田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化规模耕作及农机耕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5名社员,通过拖拉机、农具入股的形式,在本镇开展小规模的农机化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副产品运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小型家庭农场对农机服务的时效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自身运营能力的不断扩大,已将服务范围拓展至番茄、玉米、打瓜、甜菜等作物的耕翻、精细整地、起垄、铺膜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化作业。
4、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是指依托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经济能人等多方融资,以固定地租承包租赁的方式将散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时限执行,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
三、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社员人数较少,同时它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户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的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活动。他们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对内应该能够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对外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然而,现阶段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再加上合作社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因缺乏资金、资产,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也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经济。其次,也有部分合作社因发展态势不佳,运行质量不高,从而存在的时间很短,当合作社有利可图时社员就合作,无利则解散。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目前,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某一产品的专项生产,农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是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就较差。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昌吉州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的利润较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此外,也存在着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实体、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积累,导致对农民没有二次返利,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稀缺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就必须着力培养合作社的“能人”。
新疆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还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能人很少。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上新疆大部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缺乏全面的认识,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现阶段人才的缺失也是造成合作社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当前,昌吉州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只能为社员提供单一或者少数几项服务,对于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为社员家庭经营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合作社应该积极了解农户的需求,围绕社员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将原有的单一服务项目逐渐转化为集产、加、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也可以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农民生产名优、无公害的农产品,以此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合作社的经营依赖于社员作为顾客对于合作社的惠顾,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它有助于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和贡献,应该成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的基本原则,此外,可以实行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其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积极鼓励社员共同出资,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形成自有资本,便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员共同出资,能将社员的收益和合作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社员在合作社中更好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大量发展和经营的较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实践向人们证明,人才是合作社兴旺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不断完善,必须分层次培训和积极引入综合型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政策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分级逐步培育一批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建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迅速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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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3
一、人才意识不容忽视。人才决定事业成败。所谓人才是德才兼备的人或具有某种特长的人。有了人才就能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哪些方面树立人才意识呢?一要解放思想,认识人才。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看到人才、得到人才。二要打破常规,广招人才。要拚弃论资排辈,关门选才的作法,应开阔视野向高等学院、人才交流市场、专业技术队伍等引进人才。三要用活机制,留住人才。要学会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把引进来的人才留社所用,发挥其长,建功立业。
二、品牌意识不容忽视。众所周知,产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品牌十分重要。据2011年湖北省远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资料显示:全县96家合作社中已取得各类品牌有17家,仅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7.7%,其中取得QS质量认证5家,仅占已取得品牌合作社总数的29.41%。这种数量少,比例小,层次低的信号,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品牌意识。怎样才算树立品牌意识呢?目前迫在眉睫的应同时重点研究和突破两个方面的问题:(1)积极申办品牌。品牌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QS质量认证,前四项简称为“三品一标”。这些品牌应找哪些单位申办?什么时间谁去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做到有早划,早安排,尽快走出“可办可不办”等误区。(2)谋划发展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围绕“以品牌争市场,以市场出精品,以精品创名牌”的理念,明思路,理举措,促发展。
三、项目意识不容忽视。最近,有人在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做过这样一次问卷调查。问题是你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争取项目吗?回答是知道的有11人、不知道的有49人,分别占18.33%和81.67%。这个令人惊讶的答案告诫: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项目意识。本文所指的项目不仅是经管系统的狭义领域,而是包括经管系统在内社会系统的广义领域。目前如何树立项目意识? 一要加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理事会班子成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做项目、申报项目等相关的专业知识。二要汇编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脚踏实地抓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争取项目支持。根据经管、农合、财政、发改、招商等立项机构的不同规定和要求整理、包装汇编项目资料。三要捕捉信息。从会议、文件、考察、培训、媒体等多种途径和场合,搜集、捕捉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四要及时申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汇编的项目资料向县农合办申报,由县农合办筛选进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管理,一旦得知有相关立项机构需要,县农合办即可从项目库里提取和报送,同时,注意跟踪立项审批全过程,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四、负债意识不容忽视。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赚到了钱再来投资,这样惟迟于晚,机会错过,后侮无及。因此,要明确提前投资提前收益、大投资大收益的道理,凡是做大做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共同点:就是敢于负债。这个负债并不是以银行贷款等融资堆垒起来,不劳而获一夜之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张变大,而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需求适度的进行举债,实现规模经营,逐步变大变强。负债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利用得好,合理控制负债数量和结构,就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反之,如果不顾自身实际,盲目举债,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行,科学决策,合理举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正确处理好自有资金与负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关系。要根据资产多少和发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比例。
五、竞争意识不容忽视。什么叫竞争?竞争是为了自已方面的利益而跟别人争胜。只有竞争才能及时暴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缺点,促使不断地改进技术和加强经营管理,增强活力,从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实际进程。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竞争意识,改变过去等客上门,四平八稳,风平浪静,不敢于竞争的被动局面,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原则,注重研究和把握市场,开展公正、公平竞争,防止盲目竞争、无序竞争、欺诈竞争。如某地有一个800户人家的偏辟村庄,该村有3家茶叶专业合作社。去年春掀起了“茶叶价格大战”, 周边山里的茶农们都带上自己採来的茶叶,他们坚持一条就是围绕市场价格的波动转,一时纷纷奔东家,一时纷纷跑西家,转来转去总算获得了大收益,而合作社却三者巨伤,吃了大亏。像这种盲目竞争而挫伤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也不胜枚举。所以说,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注意研究策略,积极应对,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在竞争中发展,竞争中壮大,在竞争中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4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政府引导;模式优化
2011年江苏省新增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951家,新增登记成员254.1万户,成员总数达561.7万户,约占全国登记总数一半,农户入社率达37.9%;社均登记成员125.5户,是全国平均数的6倍;成员出资总额909.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登记成员数、社均成员数、出资额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合作社日益成为发展江苏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整体进入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江苏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1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
近几年,在江苏行政力量的扶持下,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运作机制逐步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一个首创、三个全覆盖”的特点。笔者对江苏省各地区选取一些比较规范的、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典型调查分析,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归纳,以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可能途径。
1.1从发展原因看,依托行政力量的扶持引导
1)“一个首创”。即在全国突破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赋予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江苏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多形态发展的实际,2009年省人大出台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创制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写入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合作社发展。
(1)强化工商登记,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把工商登记作为推进合作社依法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合作社提升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9,725家,出资额687.8亿元、成员人数386.7万户,社均97.3户。登记条例出台后,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基层工商部门登记嫌烦、农民登记畏难的现象,省农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合作社的所有成员都应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成员登记与出资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四有”、“五好”示范社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合作社登记成员数与合作组织项目安排结合起来,将登记成员100人以上作为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不断增强合作社登记内生动力。省农委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合作社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农经部门迅速行动,对法律实施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指导其变更登记;对具备条件的农民协会,积极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登记成员较少的合作社,督促其做好成员补登记工作。
(2)建立合作社名录,扶持要“有章可循”。2010年,江苏省专门建立了合作社名录,将符合依法登记、建立成员个人账户和依法进行盈余返还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行列,明确提出今后只有列入名录的合作社,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经过乡镇农经部门初审,县、市农经部门复审公示,江苏省农委汇总形成了首个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库,全省8,646家合作社入选,占登记总数的35.5%。2010年江苏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明确要求,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列入名录。省农业资源开发、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也都对列入名录的合作社进行倾斜。合作社名录的建立,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社的规范发展。
2)“三个全覆盖”。即以专业合作为主实现合作要素全覆盖,以高效种养为主实现产业环节全覆盖,以村为单位实现区域布局全覆盖。合作要素上,分别以产品、资产、土地为主要合作要素的农村“三大合作”蓬勃发展,其中农民专业合作占8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占11%,农地股份合作占4%。同时,富民、劳务、资金互助等多种形式合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产业环节上,由单一生产环节的合作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产加销一体化合作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类型合作组织占30%以上,高效种养业类型合作组织占80%以上。区域布局上,苏北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68%;苏南地区以社区股份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87%;苏中地区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齐头并进,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7%和31%。全省范围内平均每个村建立了近2个合作社,整体呈现出“一村一社、一村多社、多村一社”发展格局。
1.2从发展途径看,寻求多种类型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果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江苏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种植业类型、养殖业类型和加工业类型。
1)种植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宜兴市项珍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茶园2,000多亩,茶场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拥有标准化厂房、仓库5,000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先进、齐全,加工技术精湛,实现粗精制联合,红茶、绿茶并重,年加工能力达3,000吨以上,合作社现有职工350人,产业生产期用工2000余人。合作社采取“合作社+茶场”的立案机制,现有入社成员1,810个,带动农户6,000户,现有签约茶园基地达35,000多亩、省商检备案基地1,850亩,出口产品有绿茶、红茶、名茶三大类几十个品种规格,产品主销欧美、香港等国家地区。泰兴市溪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入股成员9人,现有社员412人,管理人员6人,聘用技术人员2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带动农户1,857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与销售、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该合作组织主要产品为四季韭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
2)养殖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淮安市淮阴区君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前身是淮阴区刘老庄乡家禽营销协会,于2008年11月在淮阴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该组织在商品肉鸭养殖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贯彻统一鸭苗、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统一屠宰的“五统一”生产管理体系。同时,合作社以扬州大学为技术支撑,采取民主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权利平等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肉鸭养殖走上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仪征市义明生猪专业合作社,2006年该合作社被认定为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截止2007年底,该合作社的生猪栏数2,873头,猪舍1,000平方米。合作社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宗旨,制定了《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生猪生产质量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3)加工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泰州姜堰市白米镇苏鹏蛋禽购销专业合作社,该社由该地区某禽蛋经营部与蛋禽养殖户自愿组织起来的禽蛋饲养、禽蛋购销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该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荣获江苏省“四有”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泰州市十佳农民合作社”、“泰州民间组织先进单位”、“江苏省农产品营销一百强”等多种荣誉。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实行“五统两分”管理。“五统”即由合作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统一指导培训饲养技术、统一搞好防疫、统一供应专用饲料和兽药,统一委托收购产品。“两分”,即由合作社生产的苗鸡由社员分户饲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龙头企业为社员屠宰销售的鸡蛋采取分户过磅、分户验收,并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结算鸡蛋款,从而达到生产、供应、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经营,图1显示了合作社的运行流程。
2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模式
虽然前述江苏各种类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具特色,各自都具有自身的优势,但这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将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以达到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目的。
如果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上来考察,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分别可以是:农业技术协会+农户,农村产供销协会+农户,农产品加工运输企业+农户,农产品经营经纪人+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村股份制经济实体+农户,契约型合作组织+农户,会员制合作组织+农户和联合服务合作组织+农户。把这几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用一个一般形式来描述,就可以得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如图2)。
3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模式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自发性,许多合作组织都是农民为了适应农业市场的需要而自发组织的。农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新的模式,并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1)龙头企业带动型。依托龙头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较强的带动能力等优势,按照“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常州市艺林花木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常州市某园林花木公司为依托,该公司是苏南地区最大的科技示范园,同时也是观赏植物造景研究基地、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全国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与公司挂钩,合作社为公司提供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以高于当地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每年为当地农户销售花木近万株。启东市圆陀角小辣椒专业合作社,2006年获南通“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号。合作社以两个团体社员――启东市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味思佳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从事辣椒的收购和销售。
2)大户(能人)带动型。由回乡创业成功人士、农民企业家或具有一定实力的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等牵头,按照“合作社+大户(能人)+农户”的模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宿迁市泗阳县乐口福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该社是由合作社理事长以及几个种植大户于2006年牵头组建,目前以双孢菇为主、香菇为辅,食用菌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双孢菇生产已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作社从福建食用菌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食用菌研究所等高等院所先后请来技术专家对种植户进行培训达2,000余次,发放培训资料3,000份,为种植户解决各类疑难问题近千个。徐州市沛县盈龙鸭业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1月由5位经纪人出资80万元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现有省级认定规模100万羽无公害肉鸭养殖基地一个,标准化鸭舍60栋,年可提供商品鸭苗1100万羽,先后带动沛县龙河路沿线林鸭复合经营大鹏300余栋养殖户,2,000多人脱贫致富。
3)政府扶持型。按照“合作社+政府部门+农户”的模式,由政府部门牵头创办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品种引进、产品供销等一系列服务。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句容市郭庄镇赤湖水产专业合作社,该社的法人代表是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合作社讲究市场诚信和经营道德,积极扶持劳弱资少的水产养殖户,以合作社现有基本条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养殖生产,帮助其共同提高效益,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江都市渌洋农林综合开发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吸纳社员2,600人,入股土地3,368.75亩,制定了章程,完善了各项制度,2008年实现产值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0,984元。合作社自身拥有15名中高级科技人员,以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和园艺与植保学院为依托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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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5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民的参与意愿不强
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的需求度直接决定了其合作社的参与意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首先,限于有限的教育水平,农民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较差,对于这个新型的农业合作社还没有深入的认识,因此也就没有参与和了解的意愿。其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生产模式都处在自产自销的状态之下。这种生产状态以家庭为单位,农业生产能够满足家庭的消耗就足够了,对于更大的产量,甚至达到可以售卖的程度,农民还没有意识,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也使得农民难以有足够的劳动力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在这种小农意识的基础上,农民对于这种新的农业合作社就没有很大的参与热情。第三,农业专业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电视或其他媒介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对于这个机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农业合作社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就会陷于被动。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仍旧缺乏有利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会使合作社的发展受到限制。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其贷款金额会受到限制,这就使得其只能选择相对容易的小额贷款。在税收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也很少,相关机构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多的优惠和政策扶持。
(三)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机构设置有待完善,其管理制度也有待规范,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每一个参与进来的农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决策权,但是在实际运作当中,真正的决策往往掌握在决策层当中,农民缺少足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致使内部管理缺乏活力。此外,农民资金进入农业合作社的流量较少,使农民和农业合作社之间没有建立起密切的收益关系,这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运营也是不利的。
另外,农业合作社在运营当中也缺乏监督,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很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企业控制或兴办的,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决策和收益情况都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农民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上级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发挥出来,这样会使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息很多问题,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完善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升农民素质
要使广大农民参与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就必须先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使其认识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构成,以及具体的运作方式,最重要的是让农民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给广大农民带来怎样的收益。使农民了解这些关键信息,才能使其进入到农业专业合作社当中,共同参与决策,见证农业新的发展模式。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要利用电视、报刊等社交媒体来宣传合作社的宗旨和意义,使广大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同时,利用媒体扩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能使广大农民在选择参与农业合作社时能够更加放心。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在培训过程使农民真正了解目前的市场,并能够学会利用合作的模式提升农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在合作社的决策当中发挥出更为主动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为保证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政府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其更对的优惠和支持。此外,政府也可以鼓励其他商业性的金融组织参与到对农业合作社的服务中来,使农业合作社的融资范围得到扩展。其次,政府为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用来专门开展与农业合作社相关的活动。例如,政府可以抽出部分专项资金,用来对农民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合作社需要的一些设备设施,也可以用这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补贴购买,以减轻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政压力。
(三)完善内部的运行机制
要确保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C制。监督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制度得到规范的管理。首先,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需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合作社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在合作社当中可以对财务状况和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随时调整。农民社员要基于自身的团体利益,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其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此外,政府和相关的审计机构还要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要定期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周转、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互经济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387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农民专业合作社50%左右分布在种植业,25%左右分布在畜牧业,其余分布在渔业、农机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发挥区域优势,产业种类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当地特色产业及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紧密相关,已从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到加工业、运输业等。主要依托当地已经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特色产业,发挥区域优势,并通过合作社技术、信息、资金、生产、品牌、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及联动,带动更多的农户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壮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河北生赞皇县野生酸枣众多,酸枣仁加工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孤山野生酸枣仁加工专业合作社便应运而生,该社现有成员198个,入股资金已达725万元。除主导产业外,还带动建起了3座活性炭厂,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年加工量占全国酸枣仁加工的60%以上。
尊重农民主体权利,组织方式民主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采取自愿的原则,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通过社员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但由于大多数合作社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鼓励社员更多地入股,也有“一股一票”的发展趋势。
人员结构多层次,兴办主体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已经超出了传统农民的范畴,很多专业合作组织并不是由农民完全自己创建的,既有基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供销社、科协、企业等经济实体,也有一些城镇人员、返乡民工、个体工商户、企业老板等。
资金需求大,迫切需要信贷支持。根据有关调查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严重制约。其中,资金不足是最为突出的矛盾。从2003年到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安排近10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远远解决不了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饥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对9省107个获得财政部支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表明,合作组织营运资金中,仅有9.25%为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对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表明,只有7家从金融机构获得1552万元贷款,贷款额仅占需求额的6.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模式
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看,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组织模式多样化,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这种类型比较普遍,企业为了能够获得稳定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的原料,围绕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生产,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广大的分散农户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如四川省资阳市四方碑生猪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与资阳市保和镇四方碑村生猪养殖农民、饲料生产企业、仔猪生产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等自愿联合起来的互经济组织。
“农户+企业+公司”模式。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龙头企业以现金入股,成立农业公司。如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的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全村共入股土地514亩,折合股金268.84万元,恒河公司作为股东,以现金出资10万元,实行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柑橘的生产和经营。
“农户+大户+合作社”模式。专业大户或能人熟悉市场行情,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资金、技术,发挥他们在市场信息、农业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从事同一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大批农户增加收入。如江苏省如皋市惠华禽业专业合作社由养殖大户发挥自身优势,把社员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统一为社员采购苗鸡和供应饲料、兽药,并开辟了苏州、上海等销售网点,实行分散生产,统一销售,实现产销对接,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风险。
“农户+合作社”模式。属于“纯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从事相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自愿组建而成。如重庆市长寿区的玛瑙夏橙协会,现有会员76名,种植夏橙2000余亩。农民向专业合作组织交纳一定的会费,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农用物资供应、联系产品销售等服务。
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从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农发行应积极介入,加强和改进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实现资金向农村回流,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鉴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在支持初期,可首先选择具有企业或公司参加的专业合作社模式进行支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渐铺开。为保障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必须落实相应的信贷政策和必要的扶持政策。
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本金较少,抵押资产不多。而且,有的农民合作社财务欠规范、自然风险比较大,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列为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农发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社贷社还、信用担保、政策扶持、积极支持”的原则给予信贷支持。承贷主体必须是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必须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贷款要有信用担保,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
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通过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要建立农业信货风险基金,对农发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提供利差补贴和损失弥补,发挥财政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三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环节、具体途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大对已经加入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财政补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落实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从事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免征营业税。四是对农发行贷款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五是提高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税前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消化专业合作社贷款中出现的损失类贷款。
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农业保险是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研究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及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