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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VEC模型;互联网金融;货币政策;有效性
1、引言
20世纪末银行业基本都开始使用电脑工作,这表示这金融电子化时代的到来,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将“金”字工程当做十分关键的国民经济工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建设进程开始加快,而且还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银行卡自动处理系统、本地清算系统、对公业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在我国国内的大部分城市里先后投入运行。这标志着一个集经营管理、国家宏观金融管理和监控和提供对外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初步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正在逐步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在1985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没有明确分开,所以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而建立起正式的二级银行体制开始,我国央行逐渐使用货币政策来调控宏观经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P2P网贷等第三方支付的平台的出现正在逐渐改变我们的交易方式,我们渐渐都习惯了出门不带钱包,所以流通现金量会受到网上交易带来的较大冲击。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功能的出现使得交易性的货币现金流降低,网上交易资金的迅速转换使得我们对货币需求的预防性逐渐减弱,由于银行发行的现金漏损的减少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货币流通速度,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互联网交易也会对货币乘数造成一定程度的扩张,这会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的难度会增加,这也会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由此可见,不论是从实际影响还是理论研究出发,本文有必要去研究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影响。
2、实证分析
2.1变量选择
本文中一共选择四个指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IZF)、流通现金量(M0)、狭义货币供给量(M1)和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HGDP)。本文首先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后并将各指标分别记为LnIZF,LnM1,LnM0,LnHGDP。本文的样本数据区间选择的是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2.2协整检验本文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出差分后的序列都是平稳时间序列,即差分后的序列服从一阶单整(X~I(1))过程。下面本文对各变量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从上表可以看出,在0.05的显著水平下,接受了LnIZF,LnM0,LnM1,LnHGDP之间有协整关系的备择假设,接受LnIZF,LnM0,LnM1,LnHGDP之间最多只有一个协整关系的零假设,说明这四个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2.3VEC模型的构建
2.3.1滞后阶数的选取与模型稳定性判断本文针对所选取的四组变量数据来建立最优阶数的VEC模型,由下表可以看出,最优滯后阶数为3阶。
2.3.2VEC模型参数估计下面构建VEC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同时也对上述的协整关系进行协整修正,可以得到各变量的VEC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见表2.3.2:根据上表的VEC模型估计结果,将其写成矩阵形式,得到VEC模型如下表示:此时本文对序列vecm进行了单位根检验,结果表示它已经是平稳序列,并且取是在0附近上下波动,这就验证了我们的协整关系是正确的。从差分项来看,在短期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LnIZF对湖南省地区生产水平LnHGDP、流通现金量M0和狭义货币供给量M1具有三期滞后效应。在LnIZF,LnM0,LnM1和LnHGDP所构建的协整方程里,各统计量对应的P值都小于0.05,说明LnIZF,LnM0,LnM1和LnHGDP之间的相互影响具有长期性。在构建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里,可以看到M0和M1的模型方程系数是负数,而且在0.05的显著水平下P值小于5%,故而拒绝原假设,同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前的系数为正,这表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对狭义货币供给量M1存在替代效应。本文主要从实证分析的方面来分析了货币供给量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波动的同时对湖南省经济水平的影响,通过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的变化来评价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下货币政策是否还具有有效性。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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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建设 信用评级
一、互联网金融征信概述
2012年互联网金融伊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到2014年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银行、信托、保险等网上金融交易模式已初具规模。近年来网贷(P2P)平台数量增长迅速,网贷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至2014年底,网贷已形成债务主体63万个,债权主体44万个,存量债务规模2528亿元人民币,累计逃废债的债务主体231个,债权人损失659亿元人民币。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控制的能力,各家平台的竞争在于风险的控制。互联网金融征信可以甄别优质的借款人,能够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使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的状态。
2015年1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批准8家机构(分别是:芝麻信用、腾讯征信、鹏元征信、深圳前海征信、拉卡拉信用、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北京华道征信)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是6个月。此举为被央行“垄断”多年的征信业注入更多新鲜元素。有分析人士将2015年称为“征信元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的现状表现为:第一,征信产品服务日益丰富;第二,征信范围扩大,信用数据来源广泛,包括电商大数据、信用卡大数据、社交网站大数据、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小额贷款类大数据、生活服务类大数据等;第三,征信机构种类多样。尽管,我国的征信市场面临很大的开发空间,但就目前还处于信贷征信的初级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正改变着传统金融的格局和业态,但依旧改变不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广泛性、隐蔽性、突发性。互联网金融加剧了社会债务链条中的信用风险隐患,其系统性危机的爆发将对国家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故而公正的信用评级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缺乏共享,信息孤岛难解
目前,国内征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各家社会征信机构。依托互联网信用信息体系,互联网企业(如阿里金融)、金融机构(如平安集团旗下陆金所)、第三方公司(如深圳鹏元)也开展征信业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侧重于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而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侧重于个人交易和社交行为的历史数据统计。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足是信用数据来源狭窄,主要为各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且信息标准不一,不利于横向比较。与之相比,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突破传统“金融属性”,依托网络大数据,可以搜集用户的交易记录、分析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进而评估个人信用等级。然而,各方都希望能够共享他人的信息,而独享自身的信息。各家机构都强调自身的数据优势,信息孤岛困境不可避免。例如目前,京东已投资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ZestFinance,宣布成立合资公司JD-ZestFinanceGaia。ZestFinance在美国得益于大数据的融合和开放,通过重塑审贷过程,创造可用信用,为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服务的人提供金融支持,已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JD-ZestFinanceGaia在中国却遭遇“数据孤岛”的困境,社会各行业、政府各部门、企业之间的数据融合开放有限。仅靠京东自身积累的数据,难以发挥ZestFinance的技术优势。
(二)信用评级难度大,缺乏客观公正
目前,网络数据千千万万,但也充斥着大量的无效数据。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涉及六大数据来源。一是电商大数据,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它利用旗下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等积累的大量交易数据为基础,设计评分模型(芝麻信用分),进行信用评级。二是信用卡大数据。三是社交网站大数据,如Lending Club,利用社交网络关系数据和朋友之间的相互信任聚合人气,并以此作为信用分级。四是小额贷款类大数据。五是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六是生活服务类大数据,如水、电、煤气、物业费缴纳等。虽然数据来源广泛,但
这些数据和个人信用的相关关系不强,缺乏验证性,评级模型如何设计关乎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的有效性。大多数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上线之初缺乏监管,各平台发展层次不一,各平台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披露标准,大量有效数据或历史数据难以获得,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加之,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起步较晚,缺乏成熟可靠的评级模型。不同的评级机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数据碎片化严重,导致各家机构在评级过程中主观判断居多,公正性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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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风险 特征 防范对策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量的资本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空前。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一系列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如在2013年,“众贷网”在上线不到半月就关闭了营业网站,紧接着P2P“城乡贷”也停业了。上述两个网站的关闭,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蕴藏着的风险。本文将研究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希冀提出切实的有效地防范对策。
一、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由于增加了互联网这一要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具有独特性。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决定的,具体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安全性存在缺陷所带来的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和互联网金融系统软硬件的可靠性相关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会采用外部技术,但由于外部技术并无可靠地监管,一旦外部支持出现风险,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不能提供良好的在线金融服务,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另外就是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容易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风险:一是用户账号的安全性;二是黑客侵入互联网金融系统内部,盗取机密资料、篡改信息等。
(二)传染风险
所谓传染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网络节点互联紧密,任意一个网络节点出现了风险,就会波及到整个网络,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整个网络的崩溃。并且,由于互联金融具有十分发达的处理系统,这虽然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也应该看到,一旦微小的风险未能有效管控,可能会使风险快速累积,导致金融风险集聚爆发。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但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在酝酿当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法律定位上不明确:第一,互联网金融是否合法尚不明确,我国的民法虽然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但如果法律不赋予互联网金融具体明确的合法地位,就很难完全树立投资者信心;第二,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权力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法律法规未有关于保护互联网隐私的具体规定,比较模糊,不够清晰;第五,我国现行的反洗钱制度中规范的领域比较狭窄,约束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规章制度还未出台。
(四)声誉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以国家为后盾,实力雄厚,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多地吸引了民营资本的进入,而民营资本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如大规模违约、技术故障的情况,将会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
当然,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的市场价值因变化而不确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会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头寸不一样而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交易中因为相对方违约,导致信用评级降低,使得互联网金融资产持有者损失不确定的一种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合理的价格销售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满足流动性供给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瞬时交易,一旦错误产生,没有机会进行纠正,而且错误会进一步快速扩散。
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更加复杂,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应当将分业监管模式和混业监管模式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统一的监督体系。首先,确定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应当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进行监管,划分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其次,以监管主体为中心,其他部门协同监管的模式。最后,利用互联网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框架
首先,应当完善互联网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如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网络征信平台的构建,以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及其认定等。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应用未形成一致的标准,导致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各自为战。最后,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应当加快相应立法步伐,将P2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来,加快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营。
(三)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加强网贷资金管理
第一,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资金实力弱、信誉差的企业混入进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圈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因此,要提高准入标准,防止劣质企业进入。第二,加强网贷资金管理。规定网贷企业的资金应当由银行进行管理,将网贷资金全部纳入到国家的信贷管理体系中来,实现对网贷资金的监控,防范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领域,而金融界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谋求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能够为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多种风险,如对这些风险监管不力、控制不当,将会给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献:
[1]陈纪国,黄诚.网络金融及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与电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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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评估
在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之后,为了更好地提出风险控制的对策,首先需要对不同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其危害程度和特点,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在风险评估工作中,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警戒线进行评估后得出的只是一个参考值,虽然能够测算到影响基金投资收益的程度和造成风险的不定因素但是不能够准确评估出一个确定的数字。其一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获得的结果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时必须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进行动态评估和校对,使得到的结果更为准确和稳定。其二是因为每一种股票基金都具有自身特点,因此采用的风险评估手段必须具有差异性,需要掌握风险变化的规律,避免经验主义错误。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一)完善投资组合
合理的投资组合和投资工具的选择是控制证券基金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和保障投资收益的稳定获得,必须完善投资组合,并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恰当的投资工具,调控资产比例。我国目前主要有二类投资工具分别是债券和股票,基金管理者可以根据投资需要和期望收益选用恰当的投资工具。按照投资策略来分析的话,投资选用上市股票能够确保证券投资基金收益,还能够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管理者为了保证投资组合的合理性需要选用恰当的投资策略和组合,那么在确定投资策略及组合的时候必须征求和考虑到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更多考虑的是收益回报、通货膨胀风险以及投资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员需要对以上几种风险进行考量,在确定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务必考虑到投资的安全、稳定的收益回报、分散投资和投资套现。
(二)加强利益协调
在控制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过程中,基金监管需要承担起重要责任,采用有效的投资基金监管手段对基金的运作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控制,加强利益协调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需要提高对利益协调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投资者利益的获得作为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可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其优势在于通过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的合理投资与管理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在将大量的公众储蓄聚集起来后对其进行集中管理,这些巨额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涉及到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那么更大程度的突出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显得更加重要。因而,我国需要不遗余力的完善和优化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确保利益协调,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法制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是控制风险的有力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基金管理法律法规能够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进行约束,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而降低风险。加强法制管理控制投资基金风险可以从以卜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借鉴国外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和法律建设经验,建立起一套完善带有中国特色的基金法律系统。第二,建立基金评估考核制度,对基金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将风险和回报作为基金评估考核的标准,使基金风险评估更为准确。第三,完善和优化基金治理机制,合理地进行内部控制,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减少基金管理者的成本支出,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第四,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实时资料分析的方式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进行有效把控,并且要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基金运作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政权投资基金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相关其他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是日前比较普遍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由于其运行及管理的特殊性,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我们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简单评估,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控制措施:1.进行投资数量的限制;2.严格遵守分散原则;3.依据基金的实际价值来进行投资;4.采用短期、中期、长期有效结合的投资模式;5.应用时变的投资组合;6.确定比例的投资组合;7.保留日常赎现的备用金。
三、有效规避我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与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来降低投资者的选择风险
目前,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种开放式基金完全将风险排除在外,但这种风险并未真止被排除掉,在金融体系中仍存在且对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研究,弄清这种风险存在的根源以及发生的前期特征,才能在风险来临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降低。也就是说,为了有效规避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有必要建立健全基金法制和法规,使得投资有法可依,可法可循。并在此前提下,进行基金评估才信息披露,让所有的投资者有对基金有所了解。
(二)规避投资风险的另一个方法是投放固定收益基金
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性较低,收益率一定的固定收益基金倍受欢迎。因为此类基金属于债务型,基金借贷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给付基金公司固定的收益,这部分固定的收益被基金公司以一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使得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处于较小的风险中实现资金收益。因此,自2010年发行债基后,固定收益基金赢得一定的市场比例,且在新基金中比较受欢迎。特别是中短期的债基,时间短,见效快,风险低,能够对股市振荡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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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机构变革 农村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由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的所有交易组织形式。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政府对发展互联网金融保持一种肯定态度;2014年10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扩大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逐渐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统计在农村领域,到2014年6月农村网民数共1.78亿,手机网民数1.45亿。农村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融入农村领域奠定了基础。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熊德平提出“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把握“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扩张带来“规模经济”同时,农村金融交易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逐渐增加。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农村金融交易分散、规模小、次数频繁,又缺乏抵押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交易信息收集成本高,加之农业属于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稳定、自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高的行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继续扩张,委托产生的效率难以覆盖交易成本的增加,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了阻碍,商业性金融开始撤离农村领域,合作性金融在支农方面也出现问题,农村金融问题进一步恶化。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据统计从2008年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在五年内累计符合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12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传统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严重挑战。然而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其本质都是关于金钱跨时间、空间的流动与分配。
技术创新引发金融形态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产生了巨大挑战。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虚拟平台,节约了传统金融机构布设、营运物理网点和分支机构的成本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城市发展较快,而在农村领域还处于摸索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源于电子商务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趋于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数已达1.78亿人,占总网民数的28.2%,手机网民数达1.45亿人,手机成为农户上网必备工具。据阿里研究院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发现各种类型的淘宝村211个,其预测到2016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将增长到4600亿元,成为网购市场新增长点。正如电子商务的崛起带给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一般,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带来了无限可能。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健全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科学的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在农村区域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新领域,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展金融新形式,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需求,实现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点。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手段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优势来吸
引农户,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发展农村金融。此外,农村金融要加强服务的水平,通过标准化和人性化的个来创造无形中的效益,以此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水平。
(三)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创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统计和税收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和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上,也要落实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健全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建设。
四、结语
作为电商巨头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纷纷开始将业务转向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村市场是2015年,甚至是未来几年内电商们势在必行的举措。发展农村电商,不管是对电商企业还是对农村,都有着巨大的利益,因此从农村电商的各方参与者角度来说,发展农村电商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带来了巨大威胁。鉴于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树立危机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此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凌守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形成及演进机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5(1).[2]阿里研究院.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4)[Z].
[3]张娟儿.接招互联网金融[J].中国农村金融,2013(16).
互联网金融政策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当前我国互联网技术正处速发展阶段,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决定了其逐渐的渗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去,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十分迅猛。放眼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亦促进了金融行业进入国际互联网金融的时代,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较之前而言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这种迅猛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亦是需要面对非常之多的风险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分析,进而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应对。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支付、信用中介、资金融通的金融形势。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进行创造性变革。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在于包容和开放[1]。互联网金融运用社交网络等媒介,将人与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为每一位参与者提供开放、自由、平等的平台,资金的供需双方能够充分获取自己希望获得的信息。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由过去的网上银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网络贷款、个人网络信用贷款等方面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具有创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向市场。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未知性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大量行业政策还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对一个行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余额宝和专车服务为例,余额宝是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还能随时将余额宝内的资金用于消费或转出至银行卡,这是与传统货币基金最大的不同之处。余额宝已经推出即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但当时的余额宝尚处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央行禁止该类型产品的存在,余额宝很可能成为非法金融产品。随着央行正式宣布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余额宝才有幸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于此相比,专车服务则在市场急速扩大的时候被各地交通运输部紧急叫停,专车市场瞬间被。由此不难看出,政策未知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对政策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
2.2监管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是基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定的,尚未覆盖至互联网金融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扩张造成了严重的监管漏洞。首先,互联网金融尚游走在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还是以余额宝为例,虽然其在问世后便引爆了市场,但余额宝仅是中介平台,自身不留存任何资金,消费者的资金在购买余额宝后直接对接天弘增利宝基金。余额宝的规模现在已经突破数千亿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会对社会安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2]。其次,P2P网贷平台跑路现象屡禁不止,仅2016年1月就出现了106家问题P2P平台。P2P网贷平台的跑路潮和提现困难正式监管措施不到位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
2.3传统金融业的反击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扩张引起了传统金融业的高度警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反击。从银行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各大证券公司开始推行网络开户,保险公司也开始采取网络销售的方式推广保险产品。我国对传统金融业的管制较为严格,造成银行等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力不从心,但大型传统金融企业在社会形象、顾客口碑、营销方式等方面具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企及的巨大优势[3]。同时绝大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是轻资产公司,资金总量的限制使他们不可能大规模设立网点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直接对抗。随着未来银行利率管制的开放,银行存款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差会进一步缩小,从而加剧金融业的市场竞争。
2.4信息安全性有待提高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网络安全问题是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1)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一直以来都困扰着互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有限,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交易都通过网络完成,一旦运行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很可能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瘫痪。(2)软硬件设施水平差。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多为小型公司,这些公司在规模、资金总量等方面极为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软硬件设备的水平相对较差,这就造成了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首先,当交易量集中至某一时点时,服务器会因信息量过大发生瘫痪。其次,交易平台无法抵抗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客户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
3.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业造成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各项政策法规正在紧锣密鼓的中[4]。一旦某项政策或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金融某个分支,将对这个子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实际中,传统金融业仍是金融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主要对象,这些规范、监督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兼容性有限,因此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与监管的盲区,政策与监管措施的不完善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刺激了行业内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
3.2信用风险
信用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经营主要是依靠互联网,相比传统金融业,它并没有实体网点,这既是巨大的优势也是明显的缺陷。完全网络化经营能够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但同时也更难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问题尚处于空白,行业门槛低,这就造成了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诈骗、跑路等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隐瞒交易过程、结果与直接窃取客户资金两个方面,然而无论哪个方面都会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进一步加剧行业混乱。
3.3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首先,行业内部竞争呈现白热化。互联网金融业市场容量巨大,越来越多资本正在进入这个行业准备分一杯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国P2P借贷平台共有3657家,是2014年P2P借贷平台总数的两倍以上。其次,来自传统金融业的反击。传统金融业在中国有数十年的发展时间,对金融市场的熟悉度更高,且客户基础更强大,这是互联网金融业在短时间内难以匹敌的。
3.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没有遵守操作规范、系统故障、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造成的潜在损失风险[5]。互联网金融对计算机和互联网具有较高的依赖度,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然而互联网随处可见的病毒或木马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同时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是由传统金融行业跳槽而来,他们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适应新技术、新功能,因此很可能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4.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建议
4.1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但是其影响力和影响面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完善行业法律法规迫在眉睫。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技术问题,因此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现行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尚未能覆盖所有子行业,这不仅会增加消费者损失,还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既要对经营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也要注意不能扼杀了其创新能力。这就需要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充分听取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并实时掌握该行业的发展状态[6]。
4.2加强行业监管
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只是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具有了互联网属性。所以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必须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互联网金融在优化金融体系中具有突出贡献,对其监管力度必须适当,过松则无法达到预期监管效果,过紧会造成活跃性下降。互联网金融涉及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互联网货币基金等,虽然国内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但总体而言还是偏少,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紧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潮流,密切关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防止出现失控。
4.3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这极大提高了监管难度,这也是造成监管政策迟迟难以出台的主要原因。外部监管不完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P2P借贷平台发生跑路潮后,消费者对P2P网贷的信任度大幅下降,造成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P2P借贷平台难以吸引消费者,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尽快成立自律协会,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监督。自律协会定期组织自律协议,安排专门人员对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航悦自律协会不仅能够有效弥补外部监督的漏洞,净化市场环境,还有有效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5.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不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破坏,而是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必要推动力,只有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陈一鼎,乔桂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6).
[2]郭品,沈悦.互联网金融加重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15(04).
[3]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
[4]郭品,沈悦.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理论解读与实证检验[J].财贸经济,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