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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1
农商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的定义,是指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资金流向和借款人生产经营进行连续、动态、全面的监督和风险防控,直至贷款本息安全足额收回的全过程管理。下面简要分析贷后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目前农商银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贷后管理要跟上业务的发展。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迅速提高,个体、私营经济日趋活跃,随之带来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快速增长。农商银行随着信贷业务规模获得空前发展,业务量和业务品种增加很快,服务对象也从原先传统的工业企业为主逐步转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更加需要加强贷后管理,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2.重贷前轻贷后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农商银行市场定位所决定,我们所面对的客户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些客户平均经营寿命周期短,资金实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之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易产生贷款逾期、欠息和不良资产。一旦发生,将很大程度制约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以及影响到我们的信贷资产质量。很多信贷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客户能按时还本付息,是否要进行贷后检查也无关紧要,因而采用闭门造车的工作作风,贷后定期检查工作也只是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缺乏了对客户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有无转移贷款用途,是否按期安排使用资金的监督,从而使部分贷款埋下风险隐患,而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
3.信贷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农商银行的网点分布点多面广,信贷人员年龄偏大和人员严重不足,加之近年来缺少对信贷员队伍进行系统培训,人员相对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特别在当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时期,贷款户数,贷款金额较前几年增加了不少,使少数从事信贷的人员显得力不从心,这就直接制约了信贷管理工作尤其是贷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遵循制度,执行到位。“制度严密,有规可依,有章必循,执行必达”是强化贷后管理的重要原则。首先,要遵守贷后管理工作制度。使信贷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有规范性依据,重点明确各个风险易发环节的把握。其次,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的监督。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往往比没有制度更危险,对此,要增加考核的份量,以促进制度的落实。
2.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在金融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各金融机构普遍注重贷前、贷时的服务和营销,忽视从贷后管理的服务中来实现金融产品的营销和扩张,以巩固原有阵地,挖掘潜在的新客户。要将农商银行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转化为贷前、贷时、贷后对客户的全程服务,特别是树立把贷后管理工作时的检查监督过程,转换为贷后服务过程的贷款管理理念,用优质高效的贷后服务来控制化解潜在风险,培育、引导潜在优质客户。这一理念和服务的转变,使贷后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从贷款发放到安全收回的保障性作用。
3.狠下功夫,找准工作重点。就目前的社会环境及农商银行的信贷结构来看,信贷人员应特别加强对以下几种贷款的贷后管理:一是要加强规模较大客户管理。往往这些企业从表面看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正常,在贷前都没有瑕疵,但最终还是变成了不良贷款。细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由于信贷人员本身业务素质不全面,难以掌握这类企业的动态信息,有的信贷人员错误认为,只要这类企业能按时还本付息、贷款正常周转,就不需要贷后检查,因而不深入借款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而是坐在办公室,根据借款人单方面提供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编造贷后检查材料。正常还本付息并不能说明企业现状一切正常,假如企业拆东墙补西墙;假如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有明显前后不连续,明显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或减少资产;假如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出现重大异常,贷款并不是用经营性资金来还本付息,就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决不能放松对这类企业的贷后管理,在管理上更不能流于形式,要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尽可能多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见借款人将会出现影响贷款到期偿还的风险。二是要加强贷款由房地产抵押的借款人的贷后管理。有些信贷员认为贷款由房地产作抵押就可以“高枕无忧”,贷后管理不必过于认真,这种认识非常危险。企业生产经营是动态的,风险变数很多,即使贷款由房地产抵押的企业也面临着种种风险,往往贷前调查和贷款投放时是一个好企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企业内部法人或股东的变动,被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起伏,都随时可能造成贷款风险的产生。所以,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贷后管理也不能丝毫放松。三是要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商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支行行长、信贷人员调动较多。农商银行为揭示贷款风险和加强风险防控,进行贷款责任认定,有的信贷人员认为管理责任贷款与我无关,出现重普通责任贷款轻管理责任贷款现象,特别对一些逾期的管理责任贷款不闻不问,由此错过最佳清收时机,最后造成此类贷款清收后损失较大。
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2
“如果从金融机构贷不到款,宁愿企业不干了,也不借高利贷。”伊川县伊河桥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俊杰感慨道。
5月初,《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洛阳伊川县采访期间,不少企业特别是农业企业向记者诉说了高利贷在农村金融中的危害。
事实上,相比于城市,由于农村金融具有小、散的特点,大型银行在开展业务时所需资源、人力成本较高,银行信贷资金在农村金融中存在较大缺口。这导致了一些地方高利贷在农村市场大行其道。
幸运的是,张超波、赵俊杰等在企业生产中没有遇到借高利贷的问题,他们从伊川农商银行获得了贷款资金。获得伊川农商银行贷款业务中,以往不受金融机构青睐的“三农”业务占据了重要的部分。
伊川农商银行为什么把“三农”业务看得这么重要?
由前身伊川县农村信用社2009年改制以来,伊川农商银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经营规模和不良贷款率都得到改善,跻身银监会“二级优良银行”行列。
服务“三农”和服务好“三农”是伊川农商银行取得上述成绩的必然考题。
作为河南省第一家改制为农商行的农村信用社,伊川农商银行的董事长康凤立认为,“三农”是个广阔的金融市场,只有坚持“三农”定位,才能发挥自身优势。这既是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的需要,也是伊川农商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
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8.03%
2008年9月,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的大学生村官陈进洁,任伊川县江左镇石张庄村支部副书记。上任后不久,陈进洁就搞起了水果种植,并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了洛阳市新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起初,种植的规模很小,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里自筹资金和村民的集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以及征地等相关费用增加,陈进洁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2010年,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新上马的草莓项目面临搁浅。伊川农商银行的信贷人员在得知此事之后,给该公司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100万元,保障了草莓大棚的顺利建设。
如今,以礼品水果种植和生产为主的新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发展为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洛阳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洛阳市新型农业示范基地。
望着眼前的水果大棚,“我准备将种植面积再扩展,资金需求还有约200万。”陈进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站在一旁的伊川农商银行江左支行工作人员周宏晓当即表示说,“即将扩建的项目,前几天总行的领导来看过,贷款支持肯定没问题。”
与陈进洁相比,担任伊川县伊河桥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赵俊杰则是农商银行的“老朋友”,每年的农历十月,即是他与农商银行打交道的日子。
赵俊杰所在的公司是以小米深加工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打高端小米市场,去年的经营额近3000万元。
由于产品的品质要求,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原料必须为当地所在镇生产的谷子,这是决定公司产能的重要因素。
每年农历十月份谷子收获的季节,公司都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当地农户收购谷子,这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
“所以每年这个时候都得从农商行贷款300万元,在收购资金需求之前的10多天我们提出贷款申请,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就能拿到资金。基本没在其他银行贷过款,大银行在农村没网点,基本上网点都在县级及以上。”赵俊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陈进洁、赵俊杰只是受到伊川农商银行支持群体的缩影。
2012年,伊川农商银行新发放涉农贷款165631万元,涉农贷款余额684353万元,占全部贷款的98.03%――近三年来已获得国家财政部涉农贷款专项奖励近2000万元。
创新服务“三农”
“由农信社改制之后,我们整个农商行的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都不一样了,每天早晨上班开晨会,业务更加规范、细化,具有创新性。” 伊川县平等乡支行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彭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为了服务“三农”与当地县域经济,伊川农商银行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成立了“富民宝”系列贷款新品种。
其中包括“惠农通”、“富民通”、“商务通”、“微贷通”、“抵贷通”、“兴业通”、“金卡通”等品种,对应可以发放的贷款金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分别针对不同需求贷款群体以及贷款金额开展业务。
上述贷款品种,都对贷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包括贷款对象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担保抵押情况等。
截至目前,通过该信贷品牌已发放惠民贷款60.71亿元,2.1万户农民、8600个商户和780多家企业受益。
此外,根据“三农”发展和农户信贷需求,伊川农商银行还开发出小额贷款系列产品,为农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层次化的信贷服务,以适应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如依托“信用工程”开发出的“信用通”,为农村妇女创业量身打造的“巾帼情”,为农村教师专门设计的“园丁颂”等小额贷款品牌,由于针对性强、特色突出、额度适中、手续简便受到当地农民欢迎。
1.06%的不良贷款率是如何炼成的?
一位国有大行的高管曾告诉记者,之所以一些大型银行不愿意在基层农村开展业务,与农村贷款户规模小、风险抵抗力弱有关,很容易形成坏账。
同时,为了一笔小额业务,还必须进行贷前考察,对人力资源成本要求也比较高。
致力于服务农村市场的农村信用社即是一例,在所有银行金融机构类型中,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一直高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
央行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为4.5%。而由农信社改制后的伊川农商银行2012年底,不良贷款率仅为1.06%。
未改制之前,伊川农信社2003年的不良贷款率曾一度高达40%。康凤立2004年6月就任伊川联社理事长之后,把资产质量摆到突出位置,不良贷款率逐年显著降低。
同样是以服务“三农”为重心,为什么伊川农商银行能够将资产质量经营的如此优秀?
在伊川采访期间,记者发现一个细节,长期在伊川县城上班的伊川农商银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可对全县每一条乡间小路都非常熟悉。
“我们农商银行的每一个信贷人员都可以做到这样。”刘可说。
沉下去!这也是伊川农商银行对员工的要求,显然以往那种等待贷户送钱上门的工作作风已经不切实际了。
“就是申请3万贷款的小额贷款,我们都得亲自到他户里去调查,有的住得很偏远。要利息的时候,如果不主动来交,我们还得开车到山里去要。”周宏晓向记者讲述了时常发生的一幕。
在具体进行授信和放贷环节,伊川农商银行要求非常严格。
据彭雷介绍,企业如果要申请贷款,首先将相关证照提供包括近三期企业报表和验资报告、各类许可证等,然后银行根据征信系统进行贷前调查。然后信贷员进行实地调查,证实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之后,支行贷款小组进行审议,然后对总行提出建议。
信贷员采取划区域,归属于哪个区域的企业,原则上由这个信贷员做。信贷员分为A、B岗,A信贷员负责这个区,B岗信贷员一般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在贷款发放15天之内,信贷员对企业会进行首次检查,看企业的钱是否用在正规方面及检测资金的流向。
贷款之后,还要进行后续跟踪,10万以下贷款,半年一次检查;10万至50万,一个季度一次;大额的贷款则一个月检查一次。根据金额大小,贷后跟踪的时间不一样。
“截至目前,我们支行1000多笔贷款没有一笔逾期。”彭雷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农村地区信用程度低、贷款风险较大等问题,伊川农商银行以“信用工程”和“阳光小额贷款”为有效载体,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活动,推出五户联保贷款新模式,已评选出信用乡镇4个、信用村63个,评定信用户21462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3.5万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近2亿元。
服务“三农”是市场化必然选择
“‘立足三农,服务城乡’”为己任,这是伊川农商银行在官方网站上对自己的表述。
在伊川县银企洽谈会上,伊川农商银行表示将急农民之急,扎实为“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好服务。包括扶持特色农业项目,开展“进百姓家、问百姓事、解百姓难”活动,积极采取措施筹资金,扶持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涉农龙头企业,先后与当地的伊都面业、天丰面业、金博苑食品厂等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建立和拓宽了长期而稳定的支农渠道;扶持季节性农粮生产,在春耕备播及棚室建设集中段,安排专项资金,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有效地满足了农民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膜和生产机具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相关负责人介绍,“大三农”理念是伊川农商银行“三大理念”之一且排在首位,即坚持“改制不改色”,继续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着眼于“大三农”,跳出“三农”服务“三农”,以广阔的发展视野服务好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
在伊川农商银行的2013年工作计划中明确表示,“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动摇”。
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3
关键词:金融服务 纺织行业 产业发展
纺织行业是东部某省的传统产业,也是该省目前七大支柱产业之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纺织行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行业体系,一直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金融支持东部某省纺织行业发展现状
1.1纺织服装行业贷款总量平稳增长,但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
截至2014年6月末,该省金融机构纺织服装业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966.47亿元,较年初增加41.11亿元,较年初增长4.44%;占全部金融机构企业贷款余额的3.06%,占比较2013年末下降0.24个百分点。
1.2大中型企业贷款保持稳定增长,且占比稳步增加,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长乏力,占比下降
截至2014年6月末,该省大中型纺织服装业企业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675.74亿元,较年初增加25.71亿元;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为290.73亿元,仅较年初增长15.4亿元,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年初净下降0.62元。
1.3从机构分布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市场份额有所下降,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合机构市场份额有所提高
截至2014年6月末,该省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纺织服装行业贷款余额合计为607.99亿元,较年初增加3.48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纺织服装贷款余额的46.29%,占比较年初下降1.68个百分点。截至6月末,该省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合机构纺织服装行业贷款余额507.44亿元,较年初增加34.2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纺织服装贷款的52.5%,占比较年初提高1.37个百分点。
1.4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进纺织行业发展
近年来,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中小纺织服装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产品服务,并通过创新抵押担保模式,探索原材料、产成品作为抵押物,以仓单、商标权、技术产权、排污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为纺织服装企业发放新型的抵(质)押贷款,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
2.当前金融支持纺织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金融机构对纺织行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
近年来,纺织行业利润率较低,信贷风险逐渐暴露,金融机构普遍实施了审慎的信贷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一般采取“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如工商银行将纺织行业列入“适度支持类”,农业银行将纺织行业列入“控制压缩类”。股份制等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将纺织业列入“谨慎进入类”。金融机构对纺织行业的信贷政策偏紧,导致纺织业贷款增长缓慢。截至今年6月末,该省纺织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4.44%,低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5.32个百分点;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3.06%,与纺织服装业增加值占该省约8%的比重相比有明显差距。
2.2纺织行业信贷质量堪忧,特别是小微型纺织企业不良贷款率逐步攀高
截至6月末,该省大、中、小、微型纺织服装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2%、3.68%、3%和5.04%,分别高于同类型全部企业不良贷款率1.9、2.06、1.02和1.74个百分点。从走势看,大、中型纺织企业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而小、微型纺织企业不良贷款率较快上升。截至6月末,大、中型纺织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比2013年末降低0.19和1.98个百分点;而小型、微型纺织服装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比2013年末提高0.82、0.52个百分点。
2.3企业贷款利率总体上升,且银行贷款附加条件较多
200户企业调查显示,贷款利率上浮的占89.86%,其中,上浮幅度超过30%的企业占52.1%。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看,108家小微型纺织企业中59.26%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30%,分别高出大型、中型企业52.9和22.53个百分点。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利率上升的同时,附加条件较多,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调查显示,200户样本企业利息支出在融资综合成本中的平均占比为82.32%,其中,小微型企业仅为64.74%,反映出银行贷款的附加成本较多。
2.4贷款审批时间延长,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呈现向上集中趋势明显,基层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较小,导致贷款审批程序繁琐,时间拉长,也加大了企业续贷的不确定性。200户企业调查显示,银行续贷审批时间3天以内的有17家,3-7天的有53家,7-10天的有47家,10-15天的有34家,15-20天的有19家,20-30天的有24家,还有6家企业审批时间超过30天。由于续贷周期长,部分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高息借贷进行资金周转,加大了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
2.5纺织行业项目贷款审批较为困难,制约纺织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200户企业调查显示,45%的企业认为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产品创新及研发能力不足、缺乏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企业转型升级的意愿较为强烈。但目前金融机构对纺织服装行业的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项目贷款审批非常严格。据对该省48家金融机构调查显示,纺织服装企业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占70.97%,技改及更新设备投资贷款占11.29%,新产品研发贷款仅占3.23%。
3.政策建议
3.1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银企合作力度
加强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摘掉对纺织行业的“有色眼镜”,不搞“一刀切”式的行业限制政策,对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内部管理水平高但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积极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服装企业产品创新、设备改造、品牌建设、并购重组等转型升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2继续加强对纺织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金融机构要不断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积极开展动产、收益权、知识产权、存货质押等业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原则进行差别化定价,既让银行资金获得合理收益,又不能超过企业盈利能力。
3.3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纺织服装行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按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鼓励纺织优势骨干企业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制定出台土地、税收、基础建设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或发展与纺织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等措施,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4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5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质量是农商行在A股上市时监管部门较为关注的指标,截至今年6月底,青岛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2.29%,在已经上市及准备上市的农商行中不良贷款率较高,且贷款客户主要来自青岛地区,区域集中程度较高。
不良贷款率偏高
在上市前,银行的资产质量情况是监管部门的关注点之一。据悉,今年几家农商行在证监会的发审会上,发审委曾就银行贷款涉诉问题的原因和进展,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情况询问了几家农商行及其保荐人。
根据青岛农商行预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青岛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9%、2.38%、2.40%和2.29%。
尽管低于银监会二季度末公布的同期农商行不良贷款率行业平均水平2.62%,但在已经上市及准备上市的农商行中,这样的不良率却排名不佳。例如此前获批上市的无锡农商行和常熟农商行今年三季报的最新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9%、1.41%,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水平。
《投资者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青岛农商行之所以选择上市,是综合考虑到银行发展需要、监管需要、品牌效应及股东价值实现等因素,同时进一步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未来金融体制改革、银行业竞争、实现业务持续稳健增长和提升市场影响力。
该行表示,此次上市有利于补充核心资本,提高稳健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贷款能力,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上市进程加快
市场还关注到,青岛农商行的上市节奏十分紧凑。从7月拟IPO公司接收辅导公告,到10月报送IPO申报稿尚不足3个月。而此前,该行包括投资者公告、年报等公开资料中从未出现过任何与上市有关的字眼。
青岛证监局信息显示,该行于今年7月1日完成辅导备案,辅导券商为招商证券。8月26日,青岛农商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上市相关议案,标志着该行A股上市准备工作进入冲刺。而10月29日,青岛银监局原则性同意该行A股上市发行申请,并要求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充实该行核心资本。
招股书显示,青岛农商行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比合计52.72%,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10%,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中,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发展(集团)并列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
不过据了解,自组建起,青岛农商行几乎是一步不落地在为上市做准备。根据资料,青岛农商行是经银监会批准,在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而自2012年6月成立以来,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构建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自正式启动了A股IPO工作以来,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了各项申报材料的准备。
而日前,青岛农商行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报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区域风险集中承压
与其他区域银行相比,青岛农商行地区分布单一化同样突出。青岛农商行目前拥有360家营业网点,其中350家位于青岛范围内,其主要业务也集中于青岛,且该行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银行发展严重受制于地方经济,如果青岛地区出现经济下滑,该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截至今年6月底,青岛农商行1亿元以下的公司贷款金额为339.44亿元,占该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比例为48.20%;个人经营贷款余额为180.48亿元,占该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比例为70.33%。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对银行资产质量形成压力。
青岛农商行表示,如果相关贷款集中行业处于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客户因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或该行对中小企业和经营业主的信用风险做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造成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青岛农商行目前也在进一步夯实大零售业务的主体支撑,并强化金融市场业务及投资理财业务、公司业务及国际业务,而由于靠近日韩,其国际业务在农商银行中具有优势。
据记者了解,目前青岛农商银行正着手打造与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跨区域金融集团,已成立1家异地分支机构,主发起设立8家村镇银行,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的计划也在推进。
农商银行贷款政策范文6
孟先生上个月的买房行为泡了汤。本来,他看中了一套东二环内的高档公寓小户型,想用银行贷款买下来,以后每月的租金不但可以绰绰余余地还贷,还能所剩不菲。但在申请贷款时,银行的调查人员发现他已经有了另外几套房产,而且这套住房也是用来投资,于是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孟先生换了另外一家银行,也是同样的结果。他不禁想,另外几套房产在前两年贷款时没有遇到任何麻烦,那么现在的银行在缩紧银根吗?
京城银行严控投资性个贷放款
日前,一些媒体也报道说,温州工行为了控制当地炒房团的投机行为,调高了除助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利率,并且对超过第三套房的贷款不予办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工商银行总行时,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二级分行在自己权限内,是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来对个人贷款利率进行上下浮动调整的。这也是商业银行根据央行的有关政策自主进行的一种市场行为。
中国银行总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天也表示,中行目前依然要求各分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特别是个人自住的房贷业务。但根据央行的有关政策,各地分行可以对投资性个人信贷业务进行利率上的调节;对于房产投资炒作者要停止发放贷款;对于不法开发商通过贷款来套现的假按揭行为要坚决停办和抵制。
不过,北京的中、农、工、建等各家大银行目前还并没有像温州工行那样采取浮动利率的方式,因为总体上北京住房贷款的申请者大部分还是买房自住,用来投资的还比较少。但各银行也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控制对投资性个人信贷特别是住房信贷的贷款,对像上述孟先生那样超过第三套的投资性住房信贷业务抬高了门槛,开始说NO。
京城租赁市场持续走低是主要原因
工行北京分行住房信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消费阶层的信贷需求不同,各地银行是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调节贷款政策的。但是利率的变化只是一种显现的调节杠杆,银行还可以通过利率以外的多种手段来控制贷款业务。他透露,实际上尽管北京各银行并没有采取温州工行那样提高利率的方式,但早已在实际操作中提高了对某些信贷业务特别是多套房贷款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