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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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1

关键词:农业保险;实施;障碍;消解

一、关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问题

1.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不明确,干预不适当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不明确现象长期存在于农业保险实践中,为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应对,我国在出台《农业保险条例》的同时对其进行实施。但是基层政府也存在干预不适当的情况。该种现象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下面我们对其进行仔细分析。

(1)政府是经济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实际进行农业保险中存在不适当干预现象。其中主要包括要求投保人的保费进行免除。没有进行承保的事故以及或者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况下不需要对保险金进行赔偿。

(2)保险制度不足现象长期存在于省级政府设计中,尤其是在对保险金进行筹措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大灾发生后会对经济造成极大的损失,在实际进行赔付时政府会出面对其进行干预,封顶赔付以及协议赔付应运而生。

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最高赔付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是其中之一。封顶赔付以及协议赔付就是在赔付问题上对其进行讨价还价。,这是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违背。该项条例在实施后已经对上述现象进行明显改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能力被抑制。最终导致政府在保险工作中干预作用逐渐加强。

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形成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影响,不仅可实现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还可实现对新成员的吸纳。保险人的全程监控以及全职监控导致保险人对政府职能进行代替。在实际对保险制度进行制定时我们应该对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险制度的实施。为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干预权

美国2011年重提老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即“新国家干预主义”,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甚至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彻底与纯粹的自由市场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诀别。美国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使西方经济思潮开始出现新变化、新趋势。新国家干预主义正式回到世界经济思想的前台瞪。没有一种国家观念或政府理论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终极理论是不存在的

二、互助合作保险和农业保险中介组织的问题

1.互助合作保险和农业保险中介组织没有具体法律规范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和农业保险中介组织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关于其合法地位问题却一直存有争议。反对的原因主要在于实践中不规范发展的各种弊端和监管困难的问题,但不应否认的是互助合作保险有其特别的优势¨21而深受农户欢迎,如道德危险和逆向选择更易控制。

2009年中央就提出鼓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2014年又再次提出鼓励多种形式互助合作保险,足见中央政府的支持态度;而中介组织也具有中立性、农业技术等优势,在现在商业保险公司主导农业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在互助合作保险中更加需要。这两者都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显示了公民自治的力量,属于经济法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虽然最后《条例》保留了两者的合法地位,但并没有给予有价值的法律规范,只是没有禁止而已。《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农业保险条例配套规定》又没有及时出台,所以《条例》实施后,对这两者的发展没有实质性的推动或规范作用。农业保险中介组织的培育体系依然缺位,县一级监管依然真空,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然存在。各国实践和理论已经证明,农业保险中不是只有产品就可以的,系统的解决方法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

中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做不到保本,又由于服务体系长期缺失,导致即使有了《条例》,索赔、勘损、定损、理赔及赔款落实到户仍然困难重重,反过来又影响了投保的整体积极性。如果说公民自治在农业保险中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则更具特殊意义。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地理及农业实际情况造成的。中国地域广阔,地理条件差异大,又以家庭生产为单位,农业保险涉及面广,但承保标的分散、价值小。

三、中国缺乏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农业保险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仅靠政策性农业保险单打独斗,对农业的保障十分有限。关于巨灾保险及其中的农业巨灾保险分散机制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条例》实施前后没有实质变化,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连最初步的分保模式、税收优惠等都没有规定。2014年中央“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也只是倡导性的条款,没有具体措施,事后也没有细则或配套规定,直接影响了投保方和保险方的积极性,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2.以建立财政税收优惠制度为第一步

中国虽然没有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实践已经开始,继深圳之后,巨灾保险将以指数保险形式在广东全面展开。根据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综述可知,学者提出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模式:一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再保险;二是运用资本市场力量的风险证券化来提供农业巨灾保险;三是政府和市场混合机制。政府提供对于政府会形成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这和政府救援基本没有区别,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前提是金融混业经营,中国仍然是分业经营模式,充其量是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基本法的松动可见一斑。

四、结论

《农业保险条例》给了农业保险一定的“规矩”,但有诸多不足,建议对《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如经济干预权的规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互助合作保险及保险中介组织、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在今后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干预权,引入政府干预经济契约化手段;要以培育社会中问层主体为中心构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要以建立财政、税收优惠制度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的第一步。

参考文献:

[1] 付晓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及其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1):235-236.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2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0;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349-01

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各环节对金融存在着较强的依赖性,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决定了向农业现代化转变的步伐。应根据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际,增强金融业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2]。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总目标。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目前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还存在着些许不足,现论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1.1 金融支农的服务功能薄弱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农业相关贷款余额达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4.9%。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增量的30%。进一步推行农信社深化改革,目前我国由农村信用社改建的农村银行机构已超过400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数据显示,各商业银行出于商业效率考虑已经在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服务功能逐步减弱。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在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比较落后,且服务手段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2 农业保险体系缺位

农业保险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对农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根本保障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对“三农”提供保险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农业资金的流入,但因为农业保险回报率低,而且缺乏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多不愿办理农业保险。数据显示,2007―2012年,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赔款超过400亿元,5年来,农业保险的总体赔付率已经超过66%,明显高于其他险种的赔付率水平。这也成为各保险公司“惜贷”的主要原因,由此增加了农业融资的难度,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各金融机构严格控制成本高、拉低平均收益率的农村贷款。

1.3 需求主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不够

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对“三农”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多数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了解仅仅是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对于贷款、理财、担保等其他各项服务不甚了解,对于各大银行新推出的业务信息也无法及时获取,这都限制了金融支持的推进。由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农业企业由于对金融业务不了解而无法顺利获得贷款。

2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发展的建议

2.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现代化

由于农业企业运营风险高且收益低,使得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支持其他高收益的产业,而不愿支持农业企业。因此,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对农业产业的支持、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例如可以针对农业产业的金融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对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开设业务网点的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对新兴农业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等[3]。

2.2 疏通农业现代化风险分散渠道

农业保险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从国外农业发展来看,很多国家通过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为开办各项农业保险提供低费率和高补贴;通过实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整合农业保险与信贷为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同时通过规范现有的保险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政府提供补贴等方式提高参保率。此外,试推行存款风险基金和存贷款保险制度也是有效的措施。最后,还需在农村金融的监督管理上进行改进,主要的途径是增强监督力量、明确分工、提升监管技术等[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程,除了信用社、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邮政储蓄以外,农村金融体系应将证券、保险、汇率和信贷等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疏通农业现代化风险的目的。

2.3 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推广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农民的切实需求,及时反馈总结并进行研究开发,同时还应结合地域性与适应性。多措并举深化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客户层次和群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客户回访活动等,了解客户需求,同时,大力推广使用自助设备、电子银行渠道,鼓励客户体验优质高效金融服务。例如揭西农村商业银行于2013年9月1日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个人贷款、借记卡、信用卡、银行理财、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银行代销产品、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8项银行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特点、安全使用提示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活动中,揭西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在辖下营业部和17个支行设置了宣传展位,并采取手机短信、宣传折页、张贴海报、LED屏滚动播放、工作人员现场答疑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真实生动的事例向广大客户宣讲基本金融知识,推介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

3 参考文献

[1] 朱建华.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关联性实证研究――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J].广东农业科学,2013(4):310-311.

[2] 代洪丽.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7):76-77.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3

关键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议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方法及改善经营管理的对策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对于摸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运营的真实情况、排查业务管控中的重要风险、提升风险环节管控和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这便要求审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识别虚假承保理赔信息的手段和本领,并且能够准确判断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法,以便为管理层提供最有效的管控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专项审计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扶植力度不断加大,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保险主体及地方涉农部门频发不法人员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违规、违法案件。主要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虚增投保面积、代缴农户保费及虚报损失面积、程度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及农险赔款,导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数据不真实,无法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专项补贴资金最大化发挥支农惠农作用。如何保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切实达到支农惠农的目的,对当前各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

二、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来看,发生虚增、虚构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的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以个人名义,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并虚报损失,领取赔款。该类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人员自律性不高,因当前技术手段有限,在承保和理赔时无法做到对耕地所有人进行逐笔核实确认。

二是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政府机构代其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缴纳保费,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领取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等。此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个别区域在开展政策性农险时,采取任务摊派方式,各级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制作虚假材料为农户进行投保。

三是地方政府要求将赔款整体支付财政账户,由政府对于赔款进行二次分配,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此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强势要求,保险人无法与其进行有效协商。

四是个别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进行投保。赔款虽支付村民账户内,但村干部以费用打至该村民账户为由,要求其将该笔款项取出上交,或该村民账户由村干部实际使用。此类问题发生多是因为农村工作情况复杂,村民对于自己的权益不知情,正当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三、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案例

(一)以村干部名义投保或虚增耕地,截留、挪用赔款。在审计过程中常发现乡镇政府以村干部名义,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并将赔款截留,用于其他用途。此类问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单签单日期与同类作物签单日期存在差别;二是投保面积亩数较大,且为整数,存在极高巧合因素;三是保单中户均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同村或同镇邻村其他保单;四是以镇为单位投保大亩数农户多分布于该镇的各个村,存在主观挑选行为;五是投保资料中的土地流转手续为伪造。

如:在审计过程中,非现场筛选水稻集体投保的保单,发现存在一笔保单以乡镇为单位投保,投保标的为5,000亩,签单时间为2013年9月,而该区域、该险种其他保单签单日期集中在6月。根据以上特征,审计人员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投保资料发现,该保单投保户数为17户,投保标的总亩数为5,000亩,计算得出户均投保亩数为294.12亩,明显高出该区域户均投保面积。调阅该保单承保档案,发现投保的17户农户来自17个不同的村,多份土地流转证明日期相同、签字笔迹雷同。通过理赔系统查看该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总金额为160万元,进一步追踪赔款支付对象发现,赔款均支付到镇会计核算中心,没有直接支付给农户。根据以上疑点,审计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审计人员将该保单中17户农户选定为走访目标,对于该保单中农户实际种植土地情况及赔款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核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当地种植大户情况,得知该村的粮食种植大户并非上述保单中的人员;审计人员继续走访了投保单中的农户,经了解,该投保人为村干部,本人表示对该保单中所投保土地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过赔款。随后与村、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清单中的参保农户均为各村村干部,镇政府把各村没有参保的土地以他们的名义投保。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镇政府支付,赔款由镇政府领取,赔款没有支付给农户,而是用于各村灾后的防治建设。

(二)代农户缴纳保费,虚增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里代其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缴纳保费,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领取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等,导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数据不真实,村民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险补偿,无法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支农惠农政策。此类问题有以下特征:一是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二是干旱出险不应仅少数农户出险,且出险农户均为大户;三是赔案要素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案情。

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存在一笔以村为单位投保的保单,该保单中项下总计投保705户,投保标的亩数为2,319.29亩,其中5户投保面积在45~50亩之间,共计投保238.45亩,占该村投保面积的10.28%,其他农户户均投保2.97亩,存在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现象。根据上述特征,审计人员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的投保资料,投保清单中农户签字笔迹雷同,关联赔案赔款金额49,200元,赔案出险原因为干旱,但理赔农户仅为保单中投保面积较大的5户,不符合干旱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出险的特征。损失程度为全损,赔案照片中无法体现全损状态,赔案中未留存领款人联系方式,无损失鉴定材料。根据以上疑点,审计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将该保单中投保耕地亩数较高农户选定为走访对象,并随机走访其他未出险农户了解投保情况是否真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未见到保单中5位投保面积较大的农户本人,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5位农户情况,表示不了解上述5位人员耕地情况。审计人员随机走访该村其他农户,均表示对于种植业保险情况不知情,受访者本人均未参与过种植业保险投保、缴费,但这些农户的保险信息均在该保单中体现,未发生赔款。

(三)政策性种植险赔款被基层政府二次分配,无法对参保农户进行准确、合理补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当地政府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赔款强力介入,不但主导农户出险、报案、查勘、定损环节,更将本该直接支付给农户的赔款由政府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分用于农业相关设施、人员的日常开支,部分以补贴和赔款混合支付给农户,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此类问题主要疑点是赔款未直接支付给农户,而是直接打给村、镇政府或农业相关部门。

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分公司在2013年8月对于2012年12月结案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进行重开赔案处理,总计17笔,金额合计1,737,681.80元。因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需要在现场进行损失核定,一次性进行赔付处理,一般不会发生因技术原因导致定损、赔付不准确的情况。因此,审计人员将上述赔案列入重点审计范围。现场检查调阅上述重开赔案纸制案卷,未见充分依据支持,进入系统查看赔款去向,发现上述赔案首次赔款和重开赔案赔款均转入当地县财政局账户。审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解核实,根据该省财政厅要求,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转入县级财政局账户,由财政部门将赔款支付到农户一卡通,但当地乡镇地政府认为以上赔案的首次赔款及赔付方案,不能平衡各村受灾情况,该赔款被乡镇政府进行二次分配。后因部分农户未能得到实际应有补偿,进行上访,政府为了维护当地治安及社会稳定,请求人保财险公司重新进行赔案处理,对于上访农户进行补偿。

四、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带来的几点启示

(一)查找合规及管理漏洞,及时为管理层提供改进建议。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专项审计,该公司审计人员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摸底排查,找到业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具体管理建议。对于投保亩数偏大的农户标的,进行实地查验标的;对于出险时报损面积大、损失程度高的报案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对于同一投保清单内,存在于多个不同自然村的,进行实地查验标的;对于投保清单中投保,要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赔款截留问题,要求政策性农险赔款经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直接支付给农户,改进思路。

(二)总结审计发现问题及方法,进一步查深查透查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真实性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各方的不配合,阻碍审计人员得到真实信息。有时发现真实性风险较高的案例,迫于审计手段限制,无法深入调查,需要审计人员充分思考,采取更多的有效取证渠道。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充足的农业基本知识,了解当地种植业基本情况;对于高风险异常数据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村、镇农业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存在疑点的土地流转手续,应核实耕地来源,采取向实际耕地所有人进行核实的方式;走访农户时,要与农户本人进行访谈,必要时还要向其他村民了解情况;要以理赔资金流向存在疑点的案件为主要线索开展工作。

(三)建立数据信息体系,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公开透明开展。目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开公示工作很难得到有效效果,应建立政策性保险信息网站,将承保及理赔信息公示于网站,农户可随时查询往年承保、理赔情况,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同时建立数据平台,充分发展大数据时代信息优势,可以对各村农户当年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查询、核对,随时对于异常变动信息进行跟踪核实。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4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成效。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别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阳光农业、中国人保、大地财险等公司也开办了商业化农业保险业务。目前黑龙江省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种植业保险险种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商业化模式自主推动的险种主要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险种。截至2010年7月,黑龙江省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2亿元,承担风险保障128.86亿元。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认知程度不高。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边疆,多数地方地广人稀,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大多数农民都存在侥幸心理,只有到遇到灾害时才央求政府。部分农民不了解保险,没有自愿参保的意愿;即使有些农民有投保意愿,但承受能力很弱,交保费的压力较大;少数投保农民对于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依存关系认识不足,骗保、冒保、虚保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地方政府都需要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

由于保费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计算,因此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调出省市县的财政支出压力更为沉重。黑龙江开展农业保险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如某县级市全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元,2008年分担的保费补贴支出达2162万元,如果再扩大承保面积,市财政将难以为继。

农业大省、大县往往是财政困难大省、大县,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主要是“吃饭”财政,地方经济建设主要靠中央转移支付,加之中央各个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均要求地方财政进行配套,如不进行配套就不拨付中央资金,这进一步加剧了收支矛盾。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配套资金,致使有些县区根本不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些县区选择那些承担县级配套资金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造成农业保险畸形发展。

3.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普遍亏损。

由于农业保险同农业紧密联系,具有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大的特点。目前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经营模式为保险公司自办模式,一旦出险,只能由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赔付,会面临单险种核算亏损的情况。由于道德风险不易控制,农业保险需要较高的监督成本。为防止部分承保、选择性投保或投保淘汰或不够畜龄的猪只和奶牛,需要对投保能繁母猪和奶牛进行实地验标,承保工作量大、成本高。在理赔时同样要会同当地农业、畜牧部门一道进行现场查勘以准确确定保险责任、核定理赔金额。对于种植业保险,由于农作物在受灾后具有自我恢复性,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往往要进行二次定损;对于养殖业保险,只要有一头猪死亡就要进行现场查勘,工作量巨大,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险种普遍存在亏损现象。 转贴于

三、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在开展宣传工作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黑龙江省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可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宣传方式更要有针对性,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并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的好处。

2.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一是要加大重点农产品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二是实行区别对待的保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省与非主产省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对黑龙江省这样的粮食主产省份要加大补贴力度,确保粮食安全。三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解决因重大灾害所造成的超赔问题。四是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自我积累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3.相关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进一些为好的保险公司参与本地的农业保险业务,并给予一定支持;各地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选择,既要适度分工,也要适度竞争,要根据服务业绩对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实行优胜劣汰;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可给予经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车辆、房产,以及农机具、农房等保险业务的优先权,在区域内让其农险与非农险“打包”承保,使之以险养险,以解决目前农村保险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争抢财险和寿险,而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农业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发挥自身优势,为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的开展提供配合和支持,实现“双赢”。

4.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至今还尚未形成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保险法》是一部规范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中也没有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先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将来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丁国光,吴孔凡,易 .黑龙江、吉林两省开展农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6)。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5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金融组织体系;监管机制;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109-02

[作者简介]汪浩(1994-),男,安徽肥西县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福建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几十年的不断探索与发展中,福建省银行业、证劵业和保险业在始终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整体上看,福建省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仍相对较低。为了促进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本文在研究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1.银行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下,福建省主动调整银行组织体系以适应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已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银行分工协作,内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银行并存的银行组织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银行布局合理,相互促进,整个银行体系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完善。近年来,银行业的存、贷款增长水平均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这为福建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银行的功能也由传统业务向中间业务,再向个人金融业务和其他综合业务拓展,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2.保险业发展迅速

保险业自20世纪70年代恢复经营以来,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增长迅速。目前,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共有保险公司5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8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建省保险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保险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对经济社会渗透率不断提高,形成了国有独资、股份制、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并存的保险业格局。2012年,福建省保险业保费收入384.8亿元,居全国第15位;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100亿元;保险深度约2.3%,保险密度1140元;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944亿元。

3.证券业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福建省3家证券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11.5亿元,股票、基金交易总额49443亿元,期货交易额71328.2亿元。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推动下,福建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证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突出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得以初步化解,使得福建省证劵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年来,福建省证劵公司面对风险的适应性明显提高,经营过程更加合规,同时竞争也更为激烈,并且部分业务出现了向大型证券公司靠拢的现象。

二、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垄断经营。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由此可见,专业银行在福建省的地位不容小觑,但是专业银行存在垄断经营的固有缺陷,严重阻碍了福建省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二是资金管理不善,不良贷款比率高。福建省银行业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银行贷款质量不高,不良贷款比率仍较高,信贷资产的风险依旧很大;三是经营品种单一,缺乏金融创新。近年来,福建省银行业务范围得到了有效拓展,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缺乏创新,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忽略了中间业务。

2.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保险业在福建省的发展势头迅猛,充分发挥了其对社会公众的经济补偿作用,但是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 在资金方面,福建省内资金大部分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债券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这种社会资金运用方式使得福建省保险公司更容易蒙受利益损失,从而减少了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机会。在管理方面,福建省保险公司基本采用的是内部设置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只适用于小规模的单一品种的投资活动,而不能适应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和效益的快速增长。在制度方面,有些保险公司管理者及员工的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及一些规章制度了解得不够透彻,甚至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3.证券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近年来,我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尤其表现在证券市场的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福建省证券业操作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加上执法不严,使得证券业的违法现象严重。 二是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虚假信息披露。一些证券发行商为了得到发行权,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等方法,用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及个人。此外,有些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不清、模棱两可;其次,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对时效性的要求非常严格,而福建省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滞后,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第三,信息披露不公平。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没有经过高管批准就被泄露出来,对小公司极其不公平。三是机构投资者的违规现象严重。目前,福建省证券业中的机构投资者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会利用不正当手段来操纵证券业市场,从中获取利益,而散户却因此被套牢,损失严重。这种违背道德的投机行为,使得福建省证券业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阻碍了福建省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三、福建省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金融服务业对于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所以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障福建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前提。针对目前福建省金融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一些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1.银行业发展对策

一是加速推进银行资本民营化。政府、地方融资平台、地方国有公司应从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中逐步退出;二是积极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在小型股份制银行先行试点,对于盘活银行存量、吸纳大量社会流资将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适度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业税,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增强经营活力。大力推进银行业创新,提高福建省金融业整体竞争力。银行业应加强其与各大企业的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而提高经营业绩和风险管理水平。

2.保险业发展对策

一是明确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实现政企分开;二是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发展农业保险,为发展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做出积极贡献,保险公司应加大改革力度,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三是转变保险服务内容。转变保险服务内容,创新保险险种,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3.证券业发展对策

一是加快证券市场制度建设。证劵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证劵业提供服务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二是建立健全证券发行和交易体系。借鉴国内其他省份相关经验,不断完善福建省证券业证券发行和交易体系,努力完善其行业自律与自制程序;三是大力推进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满足多元化融资和投资需求。根据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发展状况,企业融资及金融服务需求将是持续和多元化的。建设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福建省应该继续鼓励和支持主板市场的发展,创新服务品种,以此来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何德须.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关联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林英.关于金融服务业在区域经济中发展前景的探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许伟.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分析及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10).

[4]李翰阳.从全球金融危机看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9(10).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