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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奖励政策范文1
一、奖励对象
本镇辖区内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相关有关联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1、大力推进零地招商、招财引税。凡在本镇注册且不占用本镇土地、用电、水等资源的公司企业。①其销售收入在本镇开票且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50万元-1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20%奖励到企业;②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00万元-15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25%奖励到企业;③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50万元以上(包括15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
2、积极鼓励已落户本镇有相关联的企业招财引税。①凡在本镇新投入企业,合同约定正式投产前即形成开票收入且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②凡在本镇落户的,且在异地老厂仍然正式生产的企业,积极鼓励形成规模销售,凡能达到本镇规定的亩均税收贡献且纳税总额比上年同比增幅达30%的关联企业,予以税收返还奖励,标准为纳税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40%。
3、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招财引税。①凡在本镇所有工业企业,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40%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25%奖励到企业。②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150万元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35%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③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30%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5%奖励到企业。
4、以上奖励条款中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不含固定资产抵扣税和企业退税部分。
三、奖励结算方式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2
一、收集税收文件,存档备查;阅读税收文件,入木三分。
税收管理的方法很重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次遇到有关税收问题的时候,总是喜欢去翻翻税法书籍,而且只是看个大概,没有深入地去研究。建立税收政策文档,适时关注税收政策新动向。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全面的,总是有缝可钻,有机可乘,税收政策同样也是有缺陷,只要我们用心去研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关注国家与地方的税法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有新变化,可以马上采取相应措施,把争取少缴税的意识融入到公司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之中。税收管理与纳税筹划是互相联系的,管理的目的就是尽量少缴税,这就必然要涉及到筹划。纳税筹划并不是说通过某种方法来偷税或故意漏税,而是通过筹划,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通过对税收政策的深入研究,可避免我们缴纳不必要的“冤枉税”,做到: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尽量少缴应缴纳的税款。增值税转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2008年第四季度,我们公司在扩产项目中购进一批机械、电子设备,由于增值税政策的改变,我们马上与供应商协商,推迟设备尾款与发票的结算时间,争取到2009年,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从而让公司少缴纳了增值税近18万元,也缓和了当时的资金压力。
二、被税务机关稽查后的应对措施:面面俱到,环环相扣,以理服人。
在当前税收征管与稽查形势下,公司所面临的税收环境越来越严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的下发,以及今年6月初,国税总局下达全国必保完成1000亿的稽查任务。这些政策与对策的实施,必将对公司的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对我们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财务帐务处理与税法的帐务处理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而且受地方、行业的局限性,要做到“无税收风险”是不可能的。仅发票报销不规范一项,就足可以让公司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如果被税务机关稽查,我们该如何应对呢?叶老师结合自己的税干经验以及在给企业咨询中遇到的情况,教会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处理方法。不卑不亢,有理有节,通过自身对税收政策的把握,将稽查到的税收问题进行层层盘剥,环环相扣,同时,让相关税务人员有台阶可下,给他足够的“面子”。这样,即使是稽查后需要补交一点税收,只要在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我们也规避了更大的税收风险。
三、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处理。
培训之前,业务招待费的处理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在平时的工作当中,也一直寻求更好的帐务处理方式、方法。培训后,我对于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三项费用的帐务处理以及三项费用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新的认识,同时,培训过程中所接受的理念也对我以后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指导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税法所认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额有一定的额度范围,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远远超过该限额。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饮品、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营销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待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对于业务人员所发生的招待费用报销需从严或者进行“曲线列支”。
四、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是代扣代缴的,与公司本身的利润无关,与企业所得税也扯不上关系,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薪酬管理进行纳税筹划。我们只要合理安排薪酬的分配方式、时间、次数、每次金额等,做到在工资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使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提高员工实得收入;可以通过实物分配奖励,旅游奖励,培训奖励,出资购车等方式,变通进行费用列支,这样,员工个人所得税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的费用项目也增加了,可以使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充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使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
下面我举一例说明:某员工王先生全年个税前收入额为50400元。
1、 在不使用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情况下,按月收入4200元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 ×12=2460元;
2、 在使用季度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按月收入3360元的工资,每季末再收入2020元季度奖励,年终有2000元的年终奖励,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A、 全年按月收入应纳个税=[(3360-2000)×10%-25] ×12=1332元;
B、 四个季度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20×15%-125)×4=712元;
C、 年终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00×10%-25=175元;
D、 王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332+712+175=2219元。
第2种情况下,由于改变了分配方式与分配次数,王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比第1种情况少缴税款241元,如果公司里有100个王先生,公司可以节税24100元。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3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5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2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75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6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6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7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70%。
(2)对属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并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8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80%。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本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3、补充事项。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增有减时,应分别计算分税项的地方留成,相互抵算后,按净增加的地方留成计算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县(市)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负担,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摊。
(4)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于申报奖励年度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含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新增税收确定奖励金额,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证书)。
(2)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新产品当年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技改贴息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享受一次)。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
1、扶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集群规划目录的企业和项目。
(2)落户在市确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3)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2、扶持政策。
(1)按有关政策优先保证优惠供地,或根据企业要求,建设符合企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提供使用。
(2)保证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
(3)企业所有缴纳的政府性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市政府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5)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确定。
以上关于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均由项目所属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三、设立组织推进奖
设立市“双创”和“三重”工作组织推进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十四、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和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并由市财政承担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鼓励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贿赂,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附则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4
【关键词】 县域经济; 招商引资;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65-05
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做大经济总量,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从县域经济发展看,无一例外地采用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外地资金,但对其财政绩效研究较为薄弱。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讲求绩效的先进理念引入我国,财政领域逐步重视支出绩效评价,并以此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降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很有必要研究其绩效问题。本文以广西武鸣县为例对招商引资的财政绩效进行分析。
一、武鸣县开发区现状及比较分析
(一)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概况
武鸣县伊岭工业区位于县城附近,规划面积为50平方公里,2002年起建立工业区,2010年被确定为广西A类产业园区。该县是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县份,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近年来,该县提出了“工业富县”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工业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工业区对全县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吸引投资,工业区在头五年实行了较为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有:按国家规定执行全部税收减免;实行财政扶持金、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政策;按成本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对投资方三年内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超过地价总额的,给予等同于地价款的奖励;按下限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咨询费,减半征收小城镇建设配套费;帮助争取上级各项扶持资金,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补助、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贷款额度;给予投资者在交通、通讯、就医和子女入学、就业等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设立招商引资服务专窗,经营及居住满一年的,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9年起,武鸣县适当调整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总体上优惠力度有所减弱。具体来说,提高了给予财政扶持金的条件,如给予30%财政扶持金的条件由对县本级税收贡献5—20(含)万元提高到20—50(含)万元,其他各档也相应提高;不再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及对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企业新增税收5万元以上给予30%奖励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由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缩短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
(二)武鸣县工业区与周边工业区优惠政策比较
比较其他相邻工业区的优惠措施,可以发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有着地处市区、财力较多等优势,给出了税收奖励、配套资金扶持、改制工作经费补助、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培育创业投资补贴、搬迁补助、自建厂房补助、租赁厂房补助、物流费用补助、联网审批管理补助等多项扶持措施。其税收奖励措施有:入园企业自认定为软件企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增值税进高新区财政部分的50%及所得税、营业税进高新区财政部分第一年达到5 000元人民币以上、后两年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时,经软件园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高新区财政分别等额奖励给企业。最有特色的是创建“无费区”,免收环保审查费、企业代码证及培训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灵山县则对五年内交纳“两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该部分税金8%~17%的累进财政扶持。此外,灵山县采取了一厂一策的做法,给予各个工业区内企业数额不等的财政扶持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外来投资,提高本地的经济实力,也提高本地区在与其他地区竞争中的话语权。
总体而言,武鸣县的财政扶持金力度是很大的,但限于县级政府的权限和财力,已经是倾其所有了。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些特点:县域招商引资财税优惠以奖励为主,奖励往往与产值、完成投资、税收贡献挂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奖励政策较少与就业、技术引进、培育企业壮大规模挂钩,其政策导向是做大产值、税基。而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高新区则侧重软件产业、上市企业、技术创新,其行业导向比较明显。
(三)武鸣县工业区与周边工业区生产要素比较
除此之外,笔者还对这几个工业区的投资成本进行了比较,具体见表1。运输成本方面没有太大差别,武鸣县工业区水价较高,电价没有优势,地价比市区便宜,但高于灵山县。从对企业的问卷调查看,入园企业到这里投资落户主要看中的是地理位置好、政策优惠、自然资源丰富;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土地价格优惠、税收优惠最受投资者青睐;对于投资环境,普遍认为比较好,并认为全部或多数兑现了所承诺的优惠政策;从政策期望看,多数企业希望增加和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招商项目策划与包装。
二、武鸣县开发区财税绩效的具体分析
(一)园区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情况
2002年至今,工业区共引入企业144家。目前已投产105家,在建39家。按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标准计算,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6家;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标准计算,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26家;2010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企业9家。从行业分布看,林产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最多,合计超过50%(表2)。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企业很有发展潜力,福建、浙江等地客商投资的陶瓷企业共有7家,靠近消费市场,技术比较先进,生产、销售情况良好,都表示将继续扩大生产,增加生产线。
2.资金到位情况
据统计,入驻的144家企业协议合同投资额608 353万元,2010年实际投资额327 715 万元,资金到位率53.87%。
3.实现产值情况
按照工业区的统计数据,入驻的144家企业协议合同产值1 266 794 万元,近三年实际产值及占协议合同产值的比例见表3,各行业产值比重见表4。从表3、表4可以看到实际产值占协议合同产值的比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各行业每亩创造产值相差较大。
(二)工业区引资成本分析
招商引资成本包括税收减免、财政扶持、财政奖励、征用土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管委会工作经费等方面。2003年至2010年,各项财政投入及税收减免合计为16 792万元。
(三)工业区税收贡献分析
总体来说,汇总2002年以来的数据计算,工业区企业协议产值税收贡献率为3.78%,2009年、2010年产值实现率分别为25.05%、34.98%,产值税收率分别为0.74%、0.71%。
1.上缴税收情况
按照协议合同,达产税收贡献额为47 879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分别为2 088.44、2 343.96、3 136.57万元,分别为协议合同达产税收额的4.36%、4.89%、6.55%,呈现上升态势。2008—2010年三年均无税收的有14家。近三年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占全县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56%、11.62%、12.55%,尚未发挥支柱作用。
从工业区单个企业的税收贡献看,2008年缴纳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有3家,占当时全部入园企业(125家)的2.4%;缴纳税收超过10万元的有42家,占企业总数的33.6%。2009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有6家,占2009年入园企业(135家)的4.44%;超10万元的有39家,占28.89%。2010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有9家,占2009年入园企业(144家)的6.25%;超10万元的50家,占34.72%。
2.税收行业结构
从各行业的税收贡献看,建材业、林产品加工业提供的税收较多,且比较稳定,而制药业提供的税收呈现下降趋势,农副产品加工业提供的税收比重最低,纸塑包装业提供的税收尚不稳定,机械制造业的税收贡献率上升较快,潜力较大(见表5)。按国税、地税分,以国税系统征收的税收为主,2002—2010年,缴入国税系统的税收收入为5 932.48万元,占工业区企业全部税收贡献额的80.6%。但从变化趋势看,工业区企业对地税系统的贡献率逐步提高,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件好事。
剔除耕地占用税,2006—2010年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合计为10 911.50万元,与2003年以来的财政投入及税收减免额相比,相当于招商引资成本的64.98%(没有考虑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与进入园区企业头几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也与园区建设初期基础设施投入较大有关。
3.分行业税收贡献率
根据武鸣县财税部门及工业区提供的统计数据,分别计算了有比较完整统计数据的2008—2010年分行业产值税收贡献率、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见表6)。从表6中数据可以看到,六大支柱行业近三年的产值税收率大多不到1%;销售收入税收率绝大多数高于1%,甚至达到两位数。为了评价工业区这些支柱行业的税收贡献指标,借鉴了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的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按对应行业比较后发现,武鸣县工业区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物制药业、机械制造业的税收贡献率尚未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建材业则高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林产品加工业没有同类参考数据。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工业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尚不明显
比较武鸣县工业区“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可以看到所规划的六大主要行业已经发生变化,而实际形成产业集群的尚没有,反映出县域对园区发展长远目标的前瞻性研究相对薄弱。由于武鸣县地处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基础无法与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类比,往往是根据实际招商的情况来“总结”产业定位,而难以事先科学地确定发展方向。
从工业区的六大主要行业看,有的产业关联度不够高,企业间的交易占全部企业销售额的比重也有待提高。产业集聚理论认为,大量联系密切的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的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有利于经济要素的集约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相互协作、融合和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循环利用,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发展工业区理应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但多数县域在行业选择上,在园区发展初期更多地考虑增加企业的数量,难以完全做到“招商选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与地方政府所处的两难境地有着密切关系,也与政绩评价体系紧密相关。一方面,科学发展观要求地方政府改变单纯依靠资源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另一方面,一些省级政府按招商引资的产值、投资额等总量指标奖励市县政府,按GDP、固定资产投资额、财政收入等总量指标对市县政府排队和奖励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在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下,市场自身的选择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说,只有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全建立起来,形成引导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关注财政绩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起包括官方评价、社会评价在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才能改变这一状况。
(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尚待提高
投资强度,即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除以土地面积,是衡量开发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武鸣县土地属于四类第十等,在有统计数据且行业归属明确的72家企业中,有20家尚未达到国土资源部2008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要求。全部144家企业中,有83家提供了实际投资额数据,平均每亩投资强度为57万元,低于广西200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的标准。
在土地资源有限,国家拉紧土地供应闸门,引导地方走节约土地、集约化开发道路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着扩大招商与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县域工业区在园区级别、知名度、优惠政策、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无法与大城市中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竞争,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把企业拉进来,招商质量让位于数量。
(三)财税贡献率有待提高
从上面分析的数据看,工业区的财税贡献率还有待提高,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占全县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也迫切需要提高。遍观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状况,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优惠政策,轻财源管理的倾向,财税部门对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建立全面、准确的核算制度,过多的税收优惠将使企业产生严重依赖,影响经济发展内部自我激励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多年以来,税务部门通过下达收入任务来推动工作,地方税务部门重视完成收入任务、轻视政策导向和财政绩效的现象有待改变。
(四)引进资金与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不够同步
截至目前,武鸣县工业园区还没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企业及产品的技术含量有待提高,林产品加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占园区企业家数的一半,但主要是粗加工,附加值不高。从劳动力需求看,技术人员都是投资者从外地带来,员工多数从本地招聘,主要是当地农民。这种现象既与县域生活环境比不上城市有关,也与科研院所改革滞后有密切关系。大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集中在城市里,享受着准公务员待遇,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五)部门间尚需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从调研中发现,招商、财政、税务、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定期会商分析机制。各部门依据本系统的标准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批,信息沟通与交流相对不足,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部门即“条条”与“块块”之间不同的部门利益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完善现行政策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园区发展的研究与规划
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决策,县域经济发展只有突出特色,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应立足当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放眼未来,必须淡化GDP目标,从外延式的单纯增加资金、人力、能源、土地的发展模式向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提高劳动生产率。面对附近园区相互竞争的实际情况,应避免同质竞争,打造特色与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可以考虑与高校、各类研究机构合作,采取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方式共同研制新产品,在部分行业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创新发展道路。
(二)建立包括财税贡献率在内的园区准入评价指标体系
以往开发区招商引资主要通过发改委、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设置前置条件审批,忽略了财税贡献指标。应综合考虑招商引资对宏观经济的推动作用,制定科学、系统的进入门槛(指标体系),从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就业、外贸创汇、增加商品供应、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提高要素经济效益方面科学设定园区准入标准。建议建立包括企业规模、财政收入贡献、提供就业、纳税诚信、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等多方面的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在审批项目阶段、项目进驻阶段、项目成熟期分别进行科学的评价考核,确保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通过招商、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商业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配套条件,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拓宽筹资途径,创新筹资方式,加快工业区员工宿舍、超市、公交车站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步伐,帮助企业尽快扩大投资,实现达产目标,提高工业区的财税贡献率。
(三)建立考核机制和引进项目退出机制
一是在项目进驻的各个阶段做好考核目标设定、组织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引进项目退出机制、企业经营的市场淘汰机制,对于规定年限内没有达到设定的单位土地面积财税贡献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或者加倍缴纳,通过经济措施迫使其退出园区,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从长远来看,价高税大产品仍是招商引资的首要选择,引进项目的重点应转向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吸引产业关联度高、对上下游带动作用大的行业;对投资强度较低的木材加工等企业逐步鼓励做大做强;对土地利用率低,对经济、财税贡献较低的企业收回土地,或征收较高的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回减免的各项税费,取消所有优惠政策。
(四)加强财税管理
一是建立招商、财政、税务、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定期会商分析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税收优惠的核算、税式支出预测与管理,改变片面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三是除了加强招商力度、引进新的企业外,更重要的是继续培育已经入园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财税部门需站在做大做强园区财源的角度,加强园区项目及企业的财税管理。
(五)做好配套改革
一是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改资金、技改贷款贴息、科技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补助。二是通过外引、现有企业重组改造等方式,吸引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广西大学的科研院所入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园区企业的科技含量。三是鼓励、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做大做强。财税优惠政策不仅瞄准项目引进,而且引导企业不断做大规模,通过制定实施累进式扶持政策,培育若干龙头支柱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四是上级扶持应与招商引资财税绩效挂钩,引导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五是加快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的活力,鼓励他们到县域经济中创业,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马海涛,牛文安.当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与根源[J].中国发展观察,2010(5).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5
扶持机构:微企办统筹协调左右联动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微企办统筹协调、工商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全面推进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格局。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地推进工作,努力营造自主创业、竞相创办微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各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微企办设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扶持政策: 财政资金补助、税收奖励等多管齐下
财政补助政策: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同级政府确定的微型企业发展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省、市(州)财政部门将应承担经费按一定比例预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税收奖励政策: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
税收奖励管理:税收奖励由微型企业自创业后次年起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县级微企办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微企办完成税收奖励申请审核工作后,于当年3月中旬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市(州)微企办,由省、市(州)微企办分别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后于当年3月底前下达各级财政应承担的奖励资金,并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县级财政部门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税收奖励的办理工作。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资金划入申请人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融资担保政策: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5万元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贷款和担保管理:金融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积极创新和开发适合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为扶持对象提供信用担保和低息贷款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贴息优惠。
其他扶持政策:按规定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服务:措施建设微型企业服务体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微企办、农业、财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
省 情 速 递
山西省委组织部针对少数干部身上的档案造假、身份虚假、年龄不实等问题出台了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截至目前,已有3名干部因相关原因,被取消了考察人选或任用资格。
3月29日至31日,江苏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以促进和扩大国外产品进口为宗旨的专业性国际博览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677家企业参展,56%的参展企业达成了进口、产品(品牌)和投资合作意向。
湖北省将推行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今年年底以前,省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原则上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工作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机制。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6
广泛发动助推科研。万州区税务学会把税收科研工作列为年初工作安排的重点,将税收科研任务下达到各会员小组,在全年学会工作中狠抓落实。他们坚持学会与行政配合抓,将税收科研工作纳入年度学会和行政工作考核,并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和抓落实。为切实搞好学术科研,该学会采取了公开课题立项及审定要求等学术“透明”作法。学会秘书处收到课题立项审批表后,在10日内进行汇总,与区局主管科室及学会片区大组负责人一起审定,然后通知各会员小组,凡经审定立项的课题,并如期保质完成的,学会发给课题费。各会员小组按片区大组提出的时间交稿,然后由片区大组确定交流时间、地点,组织本片区各会员小组交流,并将本片区的优秀论文(不超过论文总数40%)推荐到区学会,参加区国税局与税务学会组织的优秀税收科研论文交流。
通过税务学会在全区税务系统的广泛发动,仅仅在2012年度税收科研论文研讨会上,就收到论文49篇,评出特等奖6篇、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
开展优秀课题申报。为打牢税收科研基础,区税务学会大力开展优秀课题申报。各会员小组按照学会下达的参考课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科研力量选定自己的研究课题,定时报学会立项。根据区税务学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各会员小组可申报立项课题1-2篇。课题论文要求观点、方法新颖,立论清晰,论据充分,逻辑性强,结论准确,具有较强的税收科研转化价值,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学会公开奖励标准,对税收科研论文的立项课题费、用稿稿费、获奖奖励标准等进行公开,增大吸引力,调动写作积极性,使重点税收科研项目出彩。
通过扎实努力,学会2012年主打的6个课题大多已有明显收获:撰写的“对税务机关引导纳税遵从的调查与思考”、“关于推进国税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在研讨会上受到好评;撰写的“税务海量数据处理的难点及对策”被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举办的税务系统数据分析应用论文征集评选中获优秀论文奖;撰写的“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助推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已被万州区科协评为科普成果,并奖励3000元;撰写的“ 西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已获重庆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论文评选三等奖;撰写的“关于促进收入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制改革思考”被中国税务学会“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课题研讨会推荐参加中国税务学会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