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

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文1

[关键词] 合作社 政府支持 组织规模 市场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4-0020-02

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中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当前,上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已成为实现沪郊农业现代化的生力军。

截止2011年底,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约2950家,入社成员约10万多人,带动的农户数约20余万户,由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超过150万亩,占全市农田面积的约60%。2012年上半年,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974户,同比增长39.8%。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数量增长迅猛,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探究这些发展新特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农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趋向和路径,加深理解农业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从而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扶持力度明显加大是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新特点

从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看,有效的政府扶持是合作社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近年来上海市郊各级政府的扶持是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大发展的主要推手。

政府扶持包括政策扶持、产业扶持、技术扶持和市场扶持。

1.政策扶持

2008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加强金融支持、给予用电用地优惠、吸引优秀人才、搭建服务平台等6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政策,市郊各区县相继推出配套方案、具体条例和实施意见。以原南汇区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为例,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强加了在财政、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在财政上,下发《南汇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补贴方案》,重点就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市场营销、品牌人证给予资金扶持;在用地政策上,出台《关于加强南汇地区设施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管理意见》;在金融信贷方面,与农商行、安信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免担保信贷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建立了由区农委出具估产证明,区税务局核定发票减免增殖税的操作流程。除了市、区两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外,在上海市郊各基层政府依据本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财力,纷纷推出镇级扶持政策。以金山区廊下镇为例,蘑菇生产是廊下镇的区域特色农产品之一,得到镇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发展, 2008年至2010年,镇政府连续三年对新发展的蘑菇种植面积,实行补贴1.5元/平方尺的扶持政策,2011年全镇种植的蘑菇达到300.6万平方尺,产量4209.1吨,总产值2272.9元,极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产业扶持

科学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业支撑。各级政府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和壮大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时常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金山吕巷镇为例,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出了打造“十里果园、花园”,实现“生态吕巷、农业特色”的发展目标,由政府统一规划、实现区域化布局、控制总体规模,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合作发展”基本原则,以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蟠桃合作社为载体,以现有基地为基础,通过基地整合、沿路发展、设施建设等,不断提高蟠桃产业的发展质量,真正做强蟠桃产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今上海“皇母”蟠桃合作社,有果农二百五十户,种植面积五千多母,2012年蟠桃打入上海二百多家超市,“皇母”蟠桃已是上海农业知名品牌。

3.技术扶持

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障。各基层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安全检测体系、产品追溯体系、品牌培育体系等标准化建设,强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的标准体系的制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提供项目研发所需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金山廊下镇为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指导工作,邀请食用菌专家开展食用菌科技培训工作,使广大菇农较为系统地掌握食用菌栽培中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为搞好生产奠定技术基础。技术人员经常性地下基地、合作社指导,手把手地指导农户搞好生产,有效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政府还通过典型引路、现场观摩、发放科技资料等,使标准菇房的搭建、新品种栽培、蘑菇培养料配方、培养料堆制和主要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促进了蘑菇生产的高产、优质和高效。

4.市场扶持

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产销联盟,扩大合作社销售市场。通过搭建平台,帮助合作社打开市场。各地农村出现的“菜花节”、“百花节”、“蟠桃节”、草莓节等都是政府倡导设立的旅游、销售平台,是助推农村合作社发展具体举措。“枫泾黄桃节”,本着“以桃为媒,广交朋友,宣传枫泾,发展经济,农旅结合,开创特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宗旨,以“黄桃节”节庆为平台,全面打造枫泾黄桃品牌,促进黄桃产销对接和农旅结合,推进黄桃产业带向更高层次发展。南汇农博会的成功举办大大扩大南汇农产品的知名度。浦东新区连续举办四届农产品博览会,展示了浦东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品牌,进一步提高了新区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扩大市场认知,提升品牌价值。浦东新区在农委指导下,以“大合作、大产地、大市场” 为理念,以品牌整合为契机,组织合作社农产品产销联合会,产品质量与销量双管齐下,扩大了合作社的销售市场,其中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声名远扬。

二、组织规模日益扩大是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另一新特点

综观近年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扩大的形式,有横向联合、纵向联合与既有横向又有纵向联合多种情况。所谓横向联合发展是指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服务的组织之间进行的联合,以减少成本及扩大规模;而纵向联合是在同种产品供应链上不同生产阶段的组织之间的联合,比如生产组织和营销组织的联合;横向与纵向兼而发展的是既有相同组织之间的联合又有上下供应链上的联合。

横向联合有同行业联社与不同行业联盟等形式。在瞬息万变的市场考验中,诸多合作社规模小、竞争力弱等弊端逐渐显露,由“舢板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航母式”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模式成为发展的必然。沪郊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专业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或通过品牌和营销等资源的整合,组成销售联盟,“抱团”闯市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如上海申联水产养殖专业合作联社,是金山区漕泾镇成立的一家水产养殖方面的合作联社。合作联社是由该镇已经注册且具有较大规模和一定知名度的“上海企平、上海逸佳、上海翔盛、上海金库和上海徐博”等五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合作联社拥有2000多亩水面积,养殖南美白对虾1800亩、罗氏沼虾100亩、四大家鱼及甲鱼混养等高档观赏鱼100亩,还有创新发展连栋钢管大棚水面积100亩。为进一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目标,上海申联水产养殖专业合作联社成立后,旨在实现“四个统一”即“苗种供应、饲料配送、养殖技术、水产品销售”。“合作可以更好地赢得市场、合作更有力量、合作更有发展空间”。

纵向联合可以填补农民合作社先天不足,上海皇母蟠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04年组建,注册“皇母”商标。“皇母”蟠桃品质优良,2006年通过了农业部安全卫生无公害产品论证,2007年5000多亩种植基地还首批入选为上海世博会优质特供果品基地。但蟠桃销售始终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会种不会卖”是果农先天不足,传统销售方法根本解决不了成规模的产品销售。在当地政府的牵头下,2008年7月引入供销社成为其法人股东之一,生产和销售的上下利益链得到衔接,合作规模得到扩大。供销社的参与弥补了合作社果农社员“会种难销”的空当。

有着紧密利益关系的合作社成员,还通过分工协作,提升产业链价值,形成联合,扩大规模。上海奉城肉禽合作社的350多户社员,涉及肉禽养殖、苗禽孵化、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销售等方面,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组织。上海新凤蜜露果蔬合作社一家就拥有300亩国家级标准化有机水蜜桃示范基地。带动6个镇27个村,1.8万亩面积的桃业生产,辐射桃农5600户,同时建设了规模化的浦东优质农产品分栋物流和批发直销中心,综合营销浦东其他各类优质农产品,规模日益壮大。

上海彤瑶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全方位的,既有横向同行业的联合又有上下游利益链上的纵向联合。第一与村委会合作,与所在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获得850亩土地的使用权。村里的农民即可得到固定的流转费,也可以到合作社再就业,使彤瑶合作社优秀业绩与村共享。第二与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合作,通过订单和上门采购的方式,帮助其他种植基地和种植大户解决销售难的问题。第三与其它合作社的合作。“以合作社带合作社”的方式,将南汇区其它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带入超市、大卖场,现已有沪郊蜂业合作社的近30个品种和敬亭蔬菜合作社的近50个品种进入家乐福、易买得等大卖场。第四是商品采购突破地域界限,向全上海和全国各地拓展,以解决农产品季节性间隙的淡季问题。主动发起建立农产品产地大联盟,实现产品的互补和互促。

三、连接市场渠道不断拓宽是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新特点

“抱团闯市场”是近年沪郊农民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以金山枫泾为例,以黄桃种植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4家,255个成员都是本地农民,种植面积为3260亩,产量约每亩1500-1800斤。合作社实力规模普遍小,抗风险能力差,生产管理各异,不同合作社有不同品牌或没有品牌,导致合作社、农户间相互打起“内战”。枫泾镇政府积极引导34家合作社组成了产销一体化、同步化的合作联社,成立了“枫景黄桃种植合作联社”,统一营销、统一包装、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发展规划、统一种植技术,“抱团闯市场”,统一打“枫蜜”品牌,增强风险抵抗力,提升产销能级。2012年,枫景黄桃种植合作联社带着枫泾黄桃参加了上海盛夏农副产品大联展,以农产品试吃、广告传单派发等方式推广“枫蜜”黄桃。与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周家桥街道开展城乡结对,通过长宁区各街道集中下单,不到一个月销售了1488箱,约7.5吨黄桃。通过物流配送模式,枫泾黄桃走进了家乐福、世纪联华、乐购、易买等大型超市。2012年仅枫泾“黄桃节”就销售黄桃1890吨。

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文2

4年的时间内,全镇累计办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面积34089亩,成立以土地为纽带的土地合作社15家,颁发产权证4417本,使用产权大证12本,通过产权登记交易后以土地使用产权为抵押办理抵押贷款570万元。徐庄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将向农业经济规模化、市场化方向运作,才能使不同类型的土地得以更好的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在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全面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徐庄镇经管站站长高崇銮谈起这几年土地合作社的运作,自豪又自信的说:“当年三个全国第一让我们这里的老百姓逐渐富裕起来,今后围绕深化流转土地使用权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我们自己的新农村。”

“新”创下三个“全国第一”

徐庄镇经管站站长高崇銮是徐庄“新”发起者,2008年,做了22年农村工作的他发现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很多农民自己的土地都没人耕种,有人私下转包还经常引发纠纷。如果把这些缺乏劳动力家庭的耕地由一个专门合作社承包下来统一分配,既可以有效利用了耕地,又能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岂不是双方都受益?有了这个想法,他和土山村会计张凯华一起系统地学习了《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费时一个多月起草了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

2008年5月1日,按照章程,全崮山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了,位于全崮山下的土山、柿行、湖沟和前徐4 个村280 户以土地入股加入了合作社,入社耕地将近 3000 亩。7月15日,全国首家经工商注册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

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土地使用权无序流转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集中社员土地进行规模生产是关键,由于农户集资较少,缺少资金成了制约土地使用权流转瓶颈。为有效解决土地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山亭区政府探索实施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向社员颁发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持证人产权期内,按照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也可作价、折股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抵押担保,赋予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以转让权、收益权和抵押权的造血式改革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运作。同年9月,徐庄土地合作社以334亩土地使用产权、评估价 102.5 万元为抵押从山亭区农村信用社贷款 30 万元,购买了化肥、麦种、农机等。至今,全镇土地累计抵押贷款达570万元。

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山亭区建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徐庄镇建立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农民拿着土地使用产权证可到服务所进行咨询,服务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土地进行等级评估,提供参考价格,促进公平交易。

高崇銮说:“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用这个证抵押贷款使土地由无形资产变成了有形资产,这解决了规模经营中的土地面积小、地块零星问题,进而出现了一批粮食种植大户,种粮面积稳步增长,粮食安全也有了保证。”土地使用产权的改革尝试在市场环境下的流转带活了区域经济,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徐庄人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发展的土地使用产权合作之路。

“新”在实践中成熟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新”中探索前进的徐庄人没有因为创下了三个全国第一沾沾自喜而放慢了自己的脚步,在以土地使用产权流转为中心的系统工程中,他们为实现现代农业的目标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完善了经营管理体制、成功组建了多个专业的农产品合作社以及对流转之后的土地进行生产指导的做法,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目标,带动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让百姓的日子逐渐富裕起来。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百姓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顾虑和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合作社和服务所在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探索出一套有效的风险规避、利益分配和矛盾调解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为防范农民失地的风险,合作社规定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只能入股合作社不能入股其他企业,合作社成员农民不得低于80%,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保证农民对土地的绝对控制权,有效规避了农民土地用途“变质”的风险,同时为预防经营风险,土地合作社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最多不能超过1/3,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确保合作社能拥有绝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在收益分配方面,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每年度保底利润,以不低于80%的比例二次分配给入股社员,仅这一项,入社农户比社外农户每亩每年增收500元以上。此外,区级土地合作社还专门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来专门调解土地使用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作组织内部也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及时处理农民纠纷,让农民安安心心的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流转。

在完善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土地产权合作社和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还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按照土地的质量和地面附属物进行等级分类和价格评估,一些农户家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产权交易,这样就为发展规模化农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政府的引导下,一大批依据当地优势资源的专业农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板栗专业合作社、金银花专业合作社和核桃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的出现将徐庄镇农业资源的优势放大,集中大规模的生产使传统分散的农业种植走向了产业化道路。同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也妥善解决了合作社社员没有土地后的就业问题,各合作社根据用工需求优先安排社员上岗。其中,桑村民生蔬菜种植合作社就吸纳了200多名社员就业,社员在领取入股底金的同时还能挣取工资,年收入达1.9万元。

针对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后依旧延续粗放式的耕种方法,并没有将土地集中生产的效益优势发挥出来的问题,服务所的同志了解到情况后很是着急,经管站站长高崇銮说:“新不光是做土地流转的中间人,我们有义务让土地产金生银发挥最大生产作用。”对此,服务所牵头组织了多次农业技术指导,邀请了人民大学等多个高校的教授专家对农业土地利用和农业技术进行指导。

“新”带动城乡统筹发展

“新”带来了群众收入的大幅提升,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围绕徐庄镇的“新”的一系列措施,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山亭区探索出适合自己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以土地使用产权流转为契机规划出适合自己的发展蓝图:土地入社、农民进楼、企业进园。

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文3

一、河北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金融支持的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2014年,河北省土地流转面积1 879.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82 926家,入社成员约8 100万户,在河北省总农户中占53.3%,已经覆盖了全省94%的行政村。2014年,河北省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9个,成为河北省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起步晚,但是发展很快。2014年,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已达7 809家,与上年相比增长394%,家庭农场发展的同时带动农户达1 000万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到2014年底龙头企业(集团)个数为1 703个,同2013年比增长9.5%;销售额达到3158.4亿元,同比增长10.4%。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 700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利润近200亿元,同比增长19%。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从经营模式上看,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从生产要素角度看,由单一要素的合作逐步向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农户通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走向联合经营。土地经营权获取形式多样化,采取了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筹措资金,这些资金是“三农”投入增加的重要来源。

3. 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经营、订单生产等形式,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共同发展。2014年末,河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经发展到688个,通过采取集约化发展,实现销售产值3 218.1亿元,同上年相比增长5.9%。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扩大的同时,还带动农户数稳步增加。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数860.7万户,同比增长1.0%:其中订单农户数164.2万户,增长6.7%。订单农户数的增加反映了生产基地带动农户的联接机制越来越紧密,农户参与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二)河北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情况

1.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央行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2月,农业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8月,出台《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具体意见。2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2015年2月,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4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等八项工作。12月,出台了《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可以给已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先支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政府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1)加大涉农经济信贷投入。2014年,河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 753.3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5.46%。各地市银行业纷纷采取措施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截至2014年末,衡水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8.4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7.71%。其中:支持135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其他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65亿元;支持35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贷款余额达到5.34亿元;支持154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25亿元,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2)开展“信贷百千万”行动。为了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河北省联社开展了“信贷百千万”行动。即每个县级农合机构信贷支持100家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社、1 000家城乡工商个体户、10 000家特色农业种养户和新型家庭手工业户,推动他们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3)引领村镇银行稳健经营。截至2015年3月末,河北省已经组建村镇银行68家,其中开业62家、批准筹建6家。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已达到199.08亿元,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8.15%。村镇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4)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家庭农场贷”是2013年邯郸银行推出以家庭农场为承贷主体的一种新的贷款形式,即:邯郸银行给予家庭农场一定授信额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特别是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保险单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这种形式最大程度解决了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5)加强银政合作,拓宽融资渠道。2014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委农工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后3年中,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给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主要有小额贷款、小企业贷款、公司贷款等金融产品。近年来,该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

金融机构支持的条件是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能获得稳定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比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稳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制度,但在组织结构、内部运作、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差距较大,经营管理很不规范,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不符合信贷部门的授信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主要是家庭式进行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不具备,财务管理制度运作不完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实力难以准确判断、评价信贷风险。因此,只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支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

金融机构向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旨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投资报酬。因此,为了保证投资的效果,就要选择适当的信贷对象,并要求信贷对象用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自由资金积累很有限,除了房产、土地就没有更多的有效的固定资产来充当抵质押品。虽然中央1号文件提出可以用土地的经营权作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从目前来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用它来抵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困难。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扩大抵质押品的范围,但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要。

(三)缺少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为了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增加流动性并实现资金的增值,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能够带来更多效益的大企业或大项目,而对于收益小、风险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比较少。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增加了许多农业优惠政策和补贴项目,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还不够,还没有将信贷的重点放在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上。在服务方式、审批流程、营销模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提供的金融产品还不充分,主要是传统信贷产品,专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较少。贷款利率水平比较高,贷款期限比较短,贷款额度不足等问题的存在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不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各种需求。

(四)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影响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农业是幼稚产业,既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又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双重风险共同作用,导致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很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差,一旦出现风险,就存在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过程中,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放贷时,首先会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确认贷款额度和设定贷款权限,同时要求经营主体要有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并要求有保险机构给予担保。但由于农业风险较高,担保机构同样不愿意承担风险而开办农业险,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只愿意向信用好、偿还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来完善自己。这就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规范行为,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2015年,政府加大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支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才能够得到金融和财政的更多支持。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

金融机构要树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意识,充分考虑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不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抵质押担保物的种类。对于农户与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龙头企业已经建立社员关系、订单关系的,可以推出一些新的信贷产品。如:合作社+社员联保、龙头企业+社员联保、订单质押、社员入股收益权质押等,也可以用家庭农场等经营者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各项粮食补贴资金作质押。根据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设计不同的信贷品种。针对种粮食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开展用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存货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开展营销贷款产品创新;针对种植经济作物类的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用现金流抵押、蔬菜大棚抵押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还可以直接对资信好且资金周转量大的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还可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完善信贷产品,可以重点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增长速度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提供真实的评价结果,便于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受到地方政府奖励并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

(四)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

为了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可以发行专项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和不断规范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政府可以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用专项额度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适当降低利率,规范收费,尽可能缩短放贷周期,可以采取“贷款+保险”等融资模式,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农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文4

[关键词]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对策;盐城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岸线占江苏56%,沿海滩涂面积占江苏67%,农业份额全省第一的盐城市,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在《江苏沿海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全力推进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沿海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外向、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成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农业观光休闲基地。盐城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生产基础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农业潜力巨大。

一、盐城市发展现代农业的现状

近几年来,盐城市提出了“打造全省高效农业第一市”的战略目标,着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1、加强载体建设,为现代农业构建发展平台。一是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达168个,面积规模已达59万亩,辐射带动面积超过300万亩,累计投资总额达15.52亿元。二是加快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了13个县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规划面积5.32万亩,已完成道路、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2.2亿元。50个重点镇中有42个已在工业集中区中规划设立了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三是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全市已建成农产品批发市场65个,累计投资总额26.2亿元。全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市有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县有综合批发市场、乡有特色批发市场、村有农产品购销经营部、组有农产品经纪人”的五级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这三大载体的建设有力地带动了盐城市高效农业的发展。2009年全市新增高效农业72.2万亩,比年初增20%,总规模已达431万亩;新增设施农业22.6万亩,比年初增27.6%,总规模已达104.5万亩;高效农业占农业的比重已达35.2%,设施农业占高效农业的比重达23.7%。

2、着力制度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一是建立了土地“预流转”制度。盐城阜宁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土地“预流转”制度,为现代高效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所谓土地“预流转”,就是由村组与土地承包农户预先签订流转意向协议,并向农户预付一定数额的订金。在未正式流转前,土地仍有原承包户经营,当有现代农业项目进入时再与农户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流入方按合同每年向农民支付租金,以此增加农村土地储备。既尊重农民意愿,又确保农民在流转中受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流转的积极性。2009年阜宁新增流转土地20.3万亩,全县已累计流转农村土地37.84万亩,占总承包地面积的41%。二是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需要较高投入,很多农民就因为“囊中羞涩”,贷款难而萌生资金互助合作的动因。目前全市已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114个,共有10.27万社员入社,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11.12亿元,投放互助金9.33亿元。三是创立了“党支部+合作社”的新型组织化模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东台市富安镇在1998年7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蚕农合作社;2000年7月,成立了合作社党委。在栽种、收烘、缫丝等环节,每个关键岗位都是党员带头,为大伙树立榜样。他们的产业链延伸到哪里,就把党支部建到哪里。该合作社已经带动了近30万农民致富。目前,盐城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45个,居全省首位,其中80%以上的规模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

3、强化科技兴农,形成现代农业的差别化竞争优势。一是引进新品种。甜叶菊是天然的甜味剂植物,其干叶加工成糖甜度比白糖高300倍,而热量只有白糖的三百分之一。东台市特有的沿海富钾沙土壤和海边气候,使种植甜叶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被认定为最适宜生长甜叶菊的全球少数几个地区之一。在产业化带动下,东台市2009年的甜叶菊种植面积已发展到12万亩,正向“世界健康糖源之都”冲刺。近年来,盐城市每年引进的新品种有5~10个。二是引用新技术。好品种需要新技术作支撑,旧品种也能因为新技术而焕发新的生命力。抢占农业新技术领域制高点,全方位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已经成为盐城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在阜宁县三灶镇头灶村境内的航天育种基地,有被称为“植物伟哥”的黄秋葵,有孕妇和糖尿病病人食用大有益处的“菜用肉西瓜”,还有可长到如高尔夫球一般大小的草莓及入口即化、口感特甜的太空西瓜。据了解,目前至少有30位以上的博士级人才分布在盐城各地从事现代农业的种植和加工,为提升盐城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推广高效立体种养新模式。大丰市推广的30多种稻田、棉田种养高效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3%。东台、阜宁、盐都、射阳、建湖等县市区采用多种复合经营模式,有的实现一年五种五收甚至六种六收,亩收入万元以上。

二、盐城市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盐城现代农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突出表现为龙头企业数量少、个头小、带动力弱。盐城在江苏乃至全国来说都算是农业大市,无论是农业生产规模还是农副产品产量在全省都遥遥领先,但在农副产品加工上却有些滞后,还没有培育出像徐州维维那样销售几十个亿、上百亿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盐城市龙头加工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与农业大市的地位极不相称,农产品绝大部分以原料或初级加工品形式出售,附加值很低,这也是盐城市农业生产规模全省前列,而农民收入却处在全省中下游的重要原因。

2、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近年来盐城市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覆盖面小,组织化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都不大,联系农户有限,服务半径小,带动能力弱。二是运作程序不规范,缺乏发展的后劲。目前大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操作还不够规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尚未完善。三是重中间环节、轻产前产后,类型单一。大多是生产型或中介性质,而作为产前服务尤其是产后加工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极少,对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作用极为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不能将分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农民将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也很难确立。

3、土地流转工作面临困难。有些农民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别人,哪怕雇人种也不转让。原因在于:一是目前农业税已经全部减免,农民种田不但没有税收,而且还有补贴。二是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他们轻易不会放弃。三是传统的种植习惯,使农民对土地产生了依赖,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他们有安全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难度。虽然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方法,但若要大面积推广,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一方面是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需要技术和服务,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农业服务体系严重弱化,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导致技术推广难,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浪费严重。

三、加快发展盐城市现代农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大力培植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有些地方的现代农业发展快,关键是有龙头企业作支撑。因此,盐城要把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1、要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基地,一头连着市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推动力量。对成长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要积极通过战略培育、资本运作、品牌战略等各种途径,使企业做大做强。要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资金、信贷、用地、用电、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要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使土地成为企业的绿色车间,使农民成为企业的产业工人。

2、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要加快推进企业与基地的一体化进程。必须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关系,真正把基地作为龙头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一体化经营步伐;基地建设也要围绕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二)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特色是现代农业的核心竞争力,盐城的农业资源、产业、发展路径等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必须发挥优势,塑造特色,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1、着力打造区域特色。沿海县(市)要依托丰富的沿海资源,大力发展海水灌溉农业、耐盐农业和海产品养殖,加快建设沿海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大市区及周边地区要重点在都市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上求突破,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上带好头;镇村要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目标,强化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强镇、强村。

2、大力培育产业特色。目前响水的百合鲜切花、滨海的生猪、阜宁的苗木花卉、射阳的麦牙、建湖的葡萄、亭湖的食用菌、盐都的草莓、大丰的海水蔬菜、东台的设施蔬菜等产业特色鲜明,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的优势,把这些特色产业培大、强,同时要把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好。

3、积极创建品牌特色。农业发展要走品牌化经营的路子,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把这些优势特色产品做出规模,把品质创优、品牌叫响。围绕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名牌产品,精心组织农业招商活动,积极推进射阳、盐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平台,加大产业招商力度,争取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投资盐城农业,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步伐。

(三)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1、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准确、传递畅通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尽快建立规范、高效、诚信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供求、价格、气象等农业信息服务,避免农民盲目生产经营。在加强农业部门自身信息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建立农村信息员队伍,发挥农业信息“二传手”的作用。农业信息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性职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

2、健全农业市场服务体系。农产品销售难,关键是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首先要构建畅顺高效、便捷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五级市场流通网络。市一级要重点培育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县一级要抓好综合批发市场建设,乡镇一级要加快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市场,村一级要建立农产品购销经营部,组一级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要鼓励农村能人到大中城市设立专门的批发市场、销售专柜、建立直销点等,拓展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3、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要构建新型的农技服务体系。公益性农技体系负责病虫害防治、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抗灾减灾、面上农技培训等服务;经营性农技体系重点开展种苗与农资供应、配套技术指导、加工、运销、信息等各类技物结合型服务。要积极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消化和吸收,提升农业科技的贡献份额。

(四)要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层次和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重要抓手。因此,政府应该对它们进行扶持、指导和引导,不断提升它们的层次和水平。

1、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扩大覆盖面。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政府要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用电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为其提供登记辅导、产业发展、市场营销、运行管理方面的指导,进一步增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扩大覆盖面。

2、健全产权联结、资产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一是健全产权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参加合作,逐步形成以产权要素联结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让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分享合作利益。二是健全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依法独立建账,并为每个成员单独设立账户。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严格的会计管理,切实加强财务审计,定期将财务状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全体成员监督。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建立合作组织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制度,对成员实行多形式、多环节的让利、分红和返利,保障每个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3、增强服务功能。要着力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各类服务经营实体,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要顺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从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功能。

(五)要积极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

要实现现代农业所需的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势在必行。虽然盐城近几年在土地流转方面进展较快,率先实行了土地“预流转”制度,但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所以,应该大力推动土地的流转。

1、加大宣传。土地只有搞规模经营才能产生规模效益,这是经济规律,但农民自身很难意识到这一点,加之耕者有其田的传统观念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使得土地流转很难实现。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参股或出让形式,走土地规模化经营之路,创造土地流转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