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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1
[关键词]关贸总协定 WTO世界银行 多哈会谈
一、WTO简述
1944年7月,在由美国发起的有44国代表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建立了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投资秩序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此基础上,于1948年1月1日诞生了关贸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历经47年,共进行8轮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根据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WTO于1995年1月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构成,对各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根本不同在于:关贸总协定是通过行政程序,由有关国家的行政部门签订的一项临时性协定,并未经过其签字国的立法机构批准。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必须通过立法程序,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有关协定,建立了一整套的组织和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国际法律规则,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正式国际性经济组织,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更具完整性和权威性。从法律地位上看,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具有同等地位,统称为世三大经济组织机构。三者都是国际法主体,其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由16个条款、13个货物贸易协议及4个附件组成。13个货物贸易协议分别是:《1994GATT》、《农产品协议》、《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议》、《纺织品与服务协议》、《贸易技术性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措施协议》、《保障协议》。4个附件分别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国际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
WTO的宗旨和目标是: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经济与贸易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续地开发和合理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WTO的职能是:负责为多边贸易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关系谈判和贸易部长会议的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的其他条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部长组成,取代了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全体大会。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权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有权对该组织管辖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可以为此采取何必必要的行动。
WTO的组织机构为部长会议下设的总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3个分理事会和18个专门委员会。3个分理事会分别是: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各项货物贸易协议的贯彻执行;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议;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贯彻执行。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处理WTO的日常工作。
二、WTO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国。其目的是使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国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其目的是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等,实施非歧视待遇。
3、自由贸易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下,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自由贸易原则包括五个重点: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通过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
4、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公平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既涉及成员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的企业行为。要求成员维护货物、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在实施贸易政策时应全国统一。
5、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应公布其所有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参加的与国际贸易政策有关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也应公布。
三、捍卫WTO基本原则
WTO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涉及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而WTO的基本原则则是WTO的精髓和核心,它决定着世界贸易的基本规则,左右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因此,探讨WTO的基本原则及其相关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WTO基本原则的核心
WTO基本原则如上所述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即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基本原则的核心和精髓。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实质上也涉及非歧视原则的内容。即在国际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的贸易中,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无论是涉及哪些国家、哪些地区、哪些民族,都应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既是WTO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又是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与自由贸易相对立的是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应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捍卫和实现自由贸易而努力,而斗争。推进自由贸易,就是使贸易双方在完全自主、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在WTO的有关协定框架下自由地开展贸易,而不是一方对他方予以强迫,或者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就范。
公平竞争原则。追求公平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质疑。同理,在国际贸易中,实行公平竞争也是WTO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和运行保证。要在WTO的框架下,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不公正的贸易行为,采取措施避免扭曲市场行为,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国际贸易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2、WTO基本原则的履行
自WTO成立以来,各成员认真履行WTO的基本准则,促使世界经济发展加快,使之成为二战以来经济最繁荣的发展时期。可是,近些年来,特别是自2008年9月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摩擦增多,贸易壁垒加剧,违背WTO基本原则的现象频频出现。例如,据WTO在2009年3月26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还有,以中美贸易为例,仅2009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就发起了1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特保调查。由此看来,这些违背WTO基本原则的事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势必影响世界经济的复苏。因此,为克服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决抵制和抑制贸易保护主义,实行对外开放的自由贸易。
3、WTO基本原则的捍卫
摆在WTO成员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是:高举自由贸易的旗帜,坚定不移地捍卫WTO的基本原则,坚决抵制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规避贸易风险,减少贸易摩擦,消减关税壁垒,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环境,促使世界经济早日复苏,促进世界经济恢复快速增长。诚然,要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需做多方面的工作。但笔者认为,要解决金融危机,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捍卫WTO基本原则,最好的办法是“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大家一致呼吁的,坚持对外开放的自由贸易;最好的途径也正如WTO总干事拉米所一直强调的,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众所周知,多哈会谈是2001,年11月,WTO第四届部长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通过的《部长宣言》,决定从2002年起到2005年底,用三年时间举行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的目标是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贸易发展,改革贸易体制,改善贸易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谈判涉及农业、服务、市场准入等19个课题,尽管谈判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某些发达国家的阻扰和干扰,特别是在农产品输入、关税减让等方面不予让步,终使谈判未果。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尽快重启多哈会谈,并且尽早结束会谈。
促进世界经济早日摆脱金融危机、恢复快速增长,是全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更是世界贸易组织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标。可以确信,在国际社会及WTO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WTO的基本原则将得到有效维护和认真执行,克服金融危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将指日可待,坚持可持续发展,世界的贸易和经济形势将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周厚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版)[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2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应是国际投资法的精神实质,即倡导适度引进外资和扩大资本输出,加强国家在国际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交流;而其显著特征应是突出强调国际投资法的本质特征,即依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大致包括: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以及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 基本原则 特殊保护 投资自由化
引言
目前,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哪些,提法上比较混乱,专门研究的成果不多。据不完全统计,有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投资者、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投资决策与投资责任相一致原则等。影响较大的是余劲松教授的观点,在他看来,国际投资法最为重要的原则有两个:一是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原则,这一原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确立的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都有具体体现,它是国家原则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中的体现,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外国投资予以保护和管制,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因此该原则构成国际投资法的基础;二是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与互利不可分割而且要求达到实质上的平等,该原则在国际投资关系中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不同国家的投资者之间以及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同样构成国际投资法的基础。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和,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部门。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际投资法在我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界对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似乎还停留在对个别现象的认知上,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自恰性的把握。笔者结合自己的研究心得,在这一问题上略陈己见,期望能够引起更加深入细致的讨论。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和显著标志
各个法律部门之所以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法律部门的不同性质,即法律部门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与此相关,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分别都有自己的界定依据和显著标志。通说认为,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效力贯彻该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或指导思想,是该特定法律部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既然如此,法的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就应当是特定法的精神实质,而其显著标志则应当是突出强调该特定法的本质特征。因此,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应当是国际投资法的精神实质,即倡导适度引进外资和扩大资本输出,加强国家在国际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交流;其显著特征则应当是突出强调国际投资法的本质特征,即依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之所以只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是因为这一关系最具有国际投资性质,经过相关法律调整后又具有国际公私法兼容的国际经济法性质。只有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才是国际法之私法意义上的投资,而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则是国际金融法的内容。因为国际金融都与间接投资相关,诸如银行储蓄存款、借款放贷、信托、保险、理财等都与间接投资相关;如果是公主体(比如国家)直接投资,则属于国有企业法或国际援助法范畴。因此私人间接投资和公主体直接投资都不能够划归国际投资法的范畴。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是整个国际投资法律规范体系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化,必须集中体现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念,综合反映国际投资法的宗旨和任务,对各类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从功能上讲,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是国际投资立法的指导方针。无论是国际投资活动,还是国际投资监管都必须以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保持国际投资法内部各项制度的和谐统一。其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克服国际投资法理论与实践局限性的延展工具。由于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关系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又由于法律具有一般性而国际投资纠纷具有特殊性,当法官在发现国际投资法漏洞或冲突时,可以适用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进行符合逻辑的扩张解释,或直接依据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作出司法裁判。再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是一国国际投资主体行为的根本活动准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适用于国际投资关系的立法原则,而且也是一国国际投资主体进行投资行为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当国际投资法对某项国际投资行为已有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守该规定;当国际投资法对某项国际投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应遵守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最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国际投资法制建设中,在国际投资法体系框架内起到统帅作用,在国际投资立法中起到依据和准则作用,在国际投资司法中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
之所以说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一定的界定依据,是因为不能由立法者或法学家随意确定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即,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应当主要由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任务和调整对象的性质来决定。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任务应当是保证各项国际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国际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为上述任务服务。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既不同于国际公法关系和国际私法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因此,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也就应当既不同于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同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又不一般地等同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特立独行”,彰显自己部门法的独特个性。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新概括
由于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投资法自然应当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能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加以重复。这是因为,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和显著标志是独特的,并不一般地等同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和显著标志。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作如下概括较为适宜。
(一)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
尽管遵循该项原则的深层原因是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但笔者认为,该项原则的准确语言表述仍应为“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而不应当把原因当原则。 这是因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应突出国际投资特色,更何况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作为投资对象国,其利益很容易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强权侵害。众所周知,就国际投资的现状来看,投资母国多为发达国家,而投资东道国多为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是强国,且立法相对完善,国际投资能够受到自己国家完善的法律保护,可是发展中国家是弱国,其立法往往有待于建立和健全。相比之下,东道国投资利益就应受到特殊保护。即使将来南北差距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意义已不再明显,对东道国投资利益予以特殊保护也是必要的,这样做有利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利益平衡,因为被投资方总是在某方面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才引进外资的。由于投资者对投资对象国的被投资者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如何使这种影响步入正轨,使其发挥积极影响是整个投资过程中都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在投资过程中,更多的是由投资对象国的被投资者对外独立承受权利和义务,对于第三者来讲,投资者对投资对象国的被投资者的影响程度必须是其可以预见的,并且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有一个稳定的投资秩序。
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予以保护和管制,因其性特点应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有关各方应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保护国际投资,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废除不平等国际投资条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外国投资给予优惠待遇,即使单边给予最惠国待遇也要经过给惠国同意;每个国家都有权管理和监督其国家管辖下的跨国公司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上述活动遵守其法律和政策;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并由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充分的补偿。
(二)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
国际经济法对这一原则的传统表述通常是平等互利原则。但在笔者看来,改为“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更符合其在国际投资法界阈内的本意,否则范围过大,指向模糊。这里的“利益共赢”应当包括义务共担和利益共享两个方面。换言之,这一原则也可以表述为“国际投资义务和国际投资权利相一致原则”。 投资义务主要包括诚信投资、照顾投资对方利益和承担投资决策后果等;投资权利主要包括分享投资利益、投资收入归投资者自己自由支配、享受投资、再投资优惠等。
当今世界以和平发展作为时代的主题,各国理应彼此合作共谋发展,寻求建立和谐世界的途径和方法。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恰恰表达了以此为认识基点,谋求人类共同福祉,开辟人类美好前景的新思维。它将对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带来利益交换的好处,同时也将通过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给东西方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乃至文化的互动交流注入新活力。
利益共赢关系实际上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一致性方面,而且在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利益共存亡的关系也会时有发生。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上述国家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的要义在于同为投资方在投资项目上的共益性特点,决定了国际投资各方互为依赖,从而共处在一个统一体中,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现实案例是欧债危机:首先是欧元区希腊借债不还,然后欧元区部分国家由于投资链条失控,纷纷陷入债务危机;为避免欧元区各国对投资前景的进一步担忧,欧洲央行采取了经济刺激计划。但是,市场焦虑有增无减,欧元被大肆抛售,欧洲股市直线下跌,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的市场景气指数。
(三)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
国际投资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措施限制外国投资的竞争,以保护国内投资的理论或政策。高关税、高汇率、繁琐的投资审批程序、较高的投资条件等都是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国际投资自由主义是指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国际投资领域内的某些具体限制的国际投资理论或政策,具体有三层意思:一是除削减关税壁垒之外的旨在减少国际投资限制的不少做法都是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的具体体现;二是降低国际投资活动的交易成本,维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的终极目标;三是降低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各国实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的必然结果。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东欧巨变”的发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时展的主流。在经济学研究领域,新自由主义被广泛关注。它主张,市场经济是唯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是一个在以人为基本尺度的世界中没有疆界的交易场所;资本、商品及服务要素的流通应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效率。与此相应,国际投资法的学科发展也向新自由主义靠拢。一直以来国际投资法研究的重心都是投资保护主义,突出表现是第三世界国家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国有化运动。后来,随着《华盛顿公约》、《多边投资风险保障公约》等投资保障体系的进一步确立,国际投资法的重心又重新回到投资自由主义的基点上。矫枉过正后最现实的抉择只能是二者的平衡,即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
1988年6月欧共体指令正式确认了自由投资权,它提出要消灭所有阻碍欧盟内部乃至欧盟国与非欧盟国之间资本自由流通的壁垒。而确立从欧共体到欧盟的角色转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形成欧共体的《罗马条约》第 73条予以修改,从第73B-73G都是关于国际投资自由的规定,其中73B规定:“成员国间或成员国与第三国间的资本流动不受任何限制”。从此欧盟范围内国际投资法的重心开始倾向于投资自由主义。但是,由于如果国家面对外部资本失去任何控制,就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受到挑战。于是早在1976年6月21日,经合组织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中,就已经提出“国民待遇”的概念,即“所有成员国,在考虑到维持公共秩序,保证基本安全需要及履行有关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义务的需要的同时,必须给予在他们的领土上经营的(外国)企业、隶属于其他成员国公民的企业以及或直接或间接受其他成员国公民控制的企业一种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操作制度,这一制度在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并行不悖的前提下,应不低于在类似情况下本国企业所能享有的待遇” 。而世界银行于1992年制定实施的《投资待遇指导方针》中,也有“外国投资者享有在同样条件下国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同样有利的待遇”的表述。WTO一成立就将国际投资的“国民待遇”写进协定,投资的有保护的自由化才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和保障。《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国民待遇”推进到投资方面,可以说是对国际投资法的一种贡献,因为这样既设定了投资自由化,又保障了国家对国内投资的应有保护。
国民待遇,其实是一个基于事实的原则,即“本国企业在类似情况下所能享有的待遇”,它牵涉到“本国企业在类似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这样一个有待确定的事实。因此,投资的国民待遇更多强调的是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在类似的环境下处于一种均衡的地位,由此来保证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与本国投资者同样的待遇。无可否认,投资自由化是当前国际投资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课题。《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其适用于国民待遇,无疑对投资自由化是一种保护,同时却没有引起多国反对,因此WTO规则才显示其有特别的精当之处,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充分利用。
(四)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
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正相关,即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成正比,是指在一个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追求的收益越高,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反之亦反,因此不存在持续状态的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以及高风险低收益的投资产品。因为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一经出售,就会出现大量的资本内移前来“填平”,从而引起该产品价格上升,驱使其收益率下降,最终导致该投资产品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趋于一致;而高风险低收益的投资产品一经出售,又会形成大量的资本外移纷纷“挤出”,从而引起该产品价格下降,驱使其收益率上升,从而呈现该投资产品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趋同的迹象。
贯彻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的关键在于:第一,国际投资既有需求效应,又有供给效应,即国际投资作为国际实际资本形成的经济运行过程,同时也是资本或投资品的耗费过程。第二,国际的资本结构包括资本的产业结构、资本的空间结构、资本的时间结构和资本的风险结构。国际投资要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风险项目间进行组合,既保证国际资本的安全,又保证国际资本的增值。第三,国际投资战略可以分为发展型投资战略、稳定型投资战略与退却型投资战略,其具体战略规划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第四,作为国际投资企业要抓紧抓实以下三方面工作,即促进资本流动工作、有效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和适时掌握控股权工作、注重新增投资的资本整合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作。其中,资本流动是投资的前提性条件,运用投资组合和掌握控股权是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法,注重资本整合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投资的最终目的。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框架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即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上述原则四位一体,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国际投资法的精神支柱,共同营造国际投资法的舆论氛围和制度框架。领悟和掌握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研习国际投资法的重点所在,在理论与应用上均应给予重视。
首先,从理论上讲,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呼应和契合的重要哲学内容,包含了国际投资法的名与实。其中,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反映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因为每一个国际投资法的主体都有可能成为投资的东道国,因此保护东道国的特殊利益,也就意味着普遍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特殊(个性)寓于普遍(共性)之中;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则是保护国际投资各方利益的结果,从而体现了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与此同时它也是利益共同体彼此关切的生动体现;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体现,但在侧重点上却又有一定区别:前者观照来自管理机构政策层面工作方法的对立统一,后者提炼出于被管理主体经营方略的矛盾方面。由此可见,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法哲学意味浓郁,颇值得深入思考研究。
其次,就应用而言,国际投资法的上述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进行国际投资活动的依据与指导,而且是对国际投资法主体的国际投资活动进行行政监管和司法裁决的制度依据和程序指导。
再次,这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首条基本原则)不仅具有世界性,而且富有中国特色,或者说更多地是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遵循利益共赢的同时,还体现了其保护弱者、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人文关怀。
结论
国际投资法因为其经营理念而呈现私法性,表现其平等宽松的一面;同时又缘于其管理理念而彰显公法性,展露其约束制衡的一面。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也分别含有上述特性,而且是其精华性浓缩。具体来说,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是由投资走向决定的,是公私法力量的汇聚;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体现的是唯物辩证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鲜活应用;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公私法交融性甚是明显;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应当说是国际投资者和国家都要慎重考虑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私法研究(第2卷)[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海.投资运行制度研究[J].仲裁与法律,2004(2)
3.卢进勇.入世与中国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3
没有危机可以隐藏
互联网时代几乎没有危机可以隐藏。国外最新研究表明,如果企业不预先建立完善的危机公关战略,并在危机的最初阶段对其态势加以控制的话,危机造成的连锁反应将是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经济损失直至企业信誉和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毁于一旦。由于IT企业生产的大多是技术含量高的创新性产品,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性能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产品,危机公关对于lT企业就更是意义重大。
公共关系由三个完整的要素构成,即社会组织、公众和传播。在危机公关的行为过程中,这三个要素是密不可分的。美国公关专家唐・米德伯格(Don Middleberg)认为:危机指的就是对组织及其领导者的公正会造成威胁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会随着媒介的关注而更加恶化。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关系离不开大众传播媒介,否则公共关系活动的影响就微乎其微。今天,媒介已成为公司及公司核心利益群体的主要资讯渠道,媒介的披露和报道成为影响公众和目标群体认知的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正确使用大众传播媒介是任何一个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的重要工作。
负面报道对企业的影响
一般而言,媒介负面报道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轻度危机指影响力小的媒介或个别中度影响力媒介发表的文章中,有关于公司的不正确描述或负面报道。对于此类危机的处理,企业可与媒介进行一对一的单独沟通,针对出现危机的情节或方面对媒介做出完整的解释,避免危机的进一步扩散,将危机消除在萌芽期。
中度危机指个别有影响力的媒介发表负面报道,并且已有转载。对于中度危机的处理,除做出与上述轻度危机相应的处理外,还应重点预防其它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转载;另外可选择与该媒介影响力相当的亲和媒介,立即接受采访或者发表正面文章予以应对。
重度危机指众多有影响力的媒介爆发负面报道,而且其它媒介进行了较多转载。对于此类危机,与上述两类危机相似的应对方法一般并不奏效。而且事态演变非常快,如果不能果断应对将可能导致企业的灾难。对于此类危机的处理,应采取果断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反应。避免事态恶化。可采取的方式是在找到危机根源、解决直接导致危机的内外部问题的同时,指定企业发言人发表正式谈话、正式声明举行媒介沟通会或说明会等,以企业诚恳的态度对危机问题给予说明和解释,提出改进意见,赢得各方面态度的改变。
微软:利用媒介改善糟糕的公众形象
1999年,微软公司被纽约《公关周刊》评选为全美公关最差公司的第一位,被评价为“骄傲自大、不得人心”。2000年,微软又被指控通过滥用垄断权排挤潜在的竞争对手及伤害消费者利益,从而违反了国家的反垄断法。6月,华盛顿地区法院判决微软应一分为二,虽然这个判决并非最终判决,但对微软的影响很大。于是,微软开始了树立公众新形象的计划。它在《纽约时报》和《今日美国》等各大报纸上刊登了出自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和CEO史蒂夫・巴尔默之手的一封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为微软的行为进行了辩护,并宣传了微软的历史。这封公开信称:“我们不赞成法院做出的裁决,并相信美国的司法体系最终会确认――正如该体系以前所做的那样――微软的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利益……我们将秉承过去25年的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自己的业务。这套核心价值是:完整、创新、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及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这封公开信表明,微软在试图利用媒介的宣传改善它在公众心目中糟糕的形象。一本公共关系行业杂志《名声管理》的出版人和主编保罗・赫尔摩斯(PaulHolmeS)说:“我对这封公开信的第一反应是,微软向正确方向迈出了一小步。”他说,“我认为他们已经改变了许多。以前他们习惯于以一种傲慢、自大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而在过去6个月中,他们已设法收敛了不少。”
微软还通过多方位的宣传以改善自己的公众形象,比如通过媒介报道一贯穿着随便的比尔・盖茨开始注意衣着打扮。这位微软的创始人过去总爱穿着毛衣和卡其布裤子在公共场合出现,而现在,他却经常西装革履,整齐地打着领带。头发也经过精心梳理。他还在最近一段时间加大了对慈善捐款的力度,以他和他妻子的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会――比尔和梅林达基金会拥有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00亿美元。也许是巧合。就在杰克逊法官正式做出最终裁决的第二天,联合国宣布,比尔和梅林达基金会捐出5700万美元,用来帮助四个非洲国家防治艾滋病。除此之外,微软公司还开展了一场游说和公关战,以缓和联邦法院对其作出的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判决所产生的影响,并争取正面的公众和政治舆论。它还创建了新的贸易团体。在网站上履行对该团体的支持。
可以看出。利用媒介这种传播介质。微软向公众表达了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是微软正在以不懈的努力,挽回在过去数年当中形成的骄傲自大的形象。并争取公众对保持微软不被解体的支持。微软通过同一主题下的多元化的信息,对公司上层管理者参加公众事务的报道,如有关比尔・盖茨个人形象的改变、创建新的贸易团体等,来获得媒介持续的关注。微软的做法还引起一些专业人士的有利评论。这增强了对媒介及公众的说服力。《名声管理》主编对微软改进的评论在这场危机公关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微软利用一切可能的公关手段的组合,全方位地改善公司的形象。以确保公关宣传的最大产出和有效的信息传达。
赛门铁克误杀事件:失败的危机公关
也有不少IT企业危机公关的失败案例,比如赛门铁克的误杀事件。2007年5月18日。赛门铁克的诺顿杀毒软件误杀了简体中文版Windows XP的一个系统文件。造成系统崩溃。由于赛门铁克在国内拥有大量用户,事情发生后。众多的企业集团及个人均受到严重影响,被一些媒介称为比“熊猫烧香”更厉害的一次安全事件。在这次误杀事件中,赛门铁克经历了7次媒介报道高峰期:危机爆发、关注赔偿问题、致歉但避谈赔偿、首例用户索赔、微软“后门”猜测、赔偿方案提前泄露、正式公布赔偿方案。赛门铁克上演了一场跨国公司失败的危机公关,信息在媒介的持续报道中不断被扩散。在这期间,负面信息不断爆出,危机演变呈波浪式蔓延,最终几乎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对赛门铁克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营销带来严重打击。
危机事件管理的基本原则
其实,媒介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其基本态度必须是客观公正的。曾任美国陆
军副参谋长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诺曼・奥古斯丁(Norman R.Augustine)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到:每一次危机本身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发现、培育,以便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管理的精髓。而习惯于错误地估计形势,并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的危机管理的典型。简言之,谁也不能保证永远没有坏消息,如果处理得当,危机完全可以演变为“契机”。如今的微软已经建立起了系统有效的危机公关处理机制。西岸奥美公司为微软公司提供了三条危机事件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危机公关时的媒介应对手册。
第一。及时沟通原则。公司内部应建立一个危机通报制度,各部门应该经常沟通,把有可能出现危机的情况通报给市场公关人员,以做到有备无患。如遇危机事件发生。更应及时通报所发生危机事件的情况。
第二,正视与重视原则。如遇到危机事件发生,应正视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不逃避、不轻视。首先做好内部员工的沟通和思想稳定工作,防止正常业务受损;其次要了解危机根源,启动危机处理程序,及时处理直接危机以防扩散;此外,还要启动危机公关程序,消除外部品牌传播中的负面影响。
第三,快速反应原则。对发生的危机事件,应作出迅速敏捷的反应,制定应对解决方案,争取主动权,控制事态发展方向。
在此三条基本原则之下,企业应对媒介报道也有一整套完整的流程:
首先,仅指定一名发言人,确保危机公关期间对外发言高度一致,其他任何人接到媒介问询,原则上均应转由发言人回答。
其次,对待媒介的态度应友善,切忌当媒介提出敏感、尖锐问题时,表现出非常抵制的态度,这将妨碍与媒介的有效沟通,对危机问题的解释可信度将打折扣;切忌说无可奉告,此说法的后果是媒介将会认为危机中的问题就是事实。
再次。对待媒介态度要诚实,实话实说,表现出接受媒介监督的态度。切忌寻找托词或歪曲事实。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事实都要告诉媒介。
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4
关键词:危机干预;恋爱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8-0168-03
大学生的“恋爱危机”是指以大学生恋爱问题为“导火索”的危机事件,属于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范畴。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和“高校社会化”趋势的显现,大学生的思想越来越多元和复杂,导致高校学生危机事件频发,以致影响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高校的和谐稳定。在诸多高校学生危机事件中,因恋爱问题导致的危机事件较为普遍,也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研究大学生的“恋爱危机”问题,呼吁高校、社会和家长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与关注,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和干预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管理的一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
一、问题的由来
目前,我们对大学生“恋爱危机”这个问题认识是不足的,也很少有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更没有实施有效干预和解除,以至此类危机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成为我们高校学生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但是,就这个问题的由来而言,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个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另一个是对事件本身的分析。
(一)现状调查与分析
众所周知,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已经不是新鲜话题,更没有什么可以隐晦,应该属于正常的校园现象之一。一项针对360名本科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67.3%的学生在校期间拥有恋爱经历,35.6%的学生表示与异性保持恋人关系的时间超过一年。由此可见,“谈恋爱”已经成为很多大学生校园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旦男女生确定了恋爱关系,彼此势必在专业学习、经济支出、交友、校园社交等各方面产生相互之间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可能是相互促进的,也有可能是相互牵制和彼此制约的。特别是大学生在恋爱方面强调“感情至上”、“自我中心”、“浪漫第一”,又缺乏生活经验和社会磨炼,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不够,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问题和矛盾的概率较大。这是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潜在“导火索”。因为,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能得到科学指导和有效化解,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危机事件,产生不良后果。因为浪漫的恋爱行为而引发危机事件,甚至严重的伤亡事件,本不该发生,也是学校、家长、社会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浙江某高校保卫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在2011年发生的学生危机事件和危机先兆表现中,究其原因竟有61.2%的“危机诱因”为学生恋爱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而在这些诱因中最主要的是“三角关系”、“恋爱心理幼稚”和地域、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区别太大所导致的心理无法承受而走向心理极端,产生“自杀”、“杀人”、“离校出走”、“打架斗殴”等各种不良念头与行为。这些问题给大学生的身心带来了诸多伤害,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研究情况
在国外,一些研究人士和危机管理专家比较早就开始关注此类问题,人类学家William Jankowiak和Edward Fischer对恋爱、大学生恋爱等问题进行过研究,提及了大学生恋爱的危害和危险性,但没有系统阐述。2001年,Carolyn等人对美国和法国大学生恋爱态度差异的研究,结果法国人显著地比美国人认为爱情是非理性的体验而不能客观研究,以及爱情更可能是嫉妒和错误判断的原因。在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从“高校危机管理”、“大学生危机事件预防与处置”、“大学生恋爱价值观调查”、“大学生恋爱问题”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大学生危机与恋爱的研究。因此,一些学者还提及了大学生因恋爱带来的各种危机事件、严重后果,强调大学生恋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有些专家学者还针对女大学生群体进行研究,提出了女大学生恋爱心理危机的概念,先兆表现、危机类型、后果等;我们认为,这些研究为今后大学生“恋爱危机”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二、重要性的多维解读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随着生理上的成熟和心理的发展,他们有着强烈与异往的要求,爱情意识常常在大学阶段萌生。但是,又由于各种问题和条件制约,不能很好地追求和享受爱情的甜蜜果实,反而成为影响校园和谐、自身和谐的因素。作为长期在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由于恋爱问题导致的大学生危机事件频发,开展此类方向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生维度: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大学生是高校办学的主体,是人才培养工程的主体。我们认为,高校学生工作应该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和主线部署和开展,而不能偏离这条主线。简言之,任何工作都要围绕“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否有利于学生的成才”等角度去思考和计划,只有这样,高校的学生工作才更具有意义和价值,才能为社会和家庭所认可。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大学生因恋爱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痛苦,乃至威胁大学生的生命。可见不当的恋爱不仅不能带来幸福,还给大学生的身心带来伤害,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与成长。因此,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恋爱观现状,对大学生的“恋爱危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加强恋爱心理健康教育是大学生正常发展和成才的需要,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不可回避的责任。
(二)学校维度:切实维护高校稳定的客观需要
高校是新思想产生的沃土,是人才聚集的场所,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高校的稳定与否会影响内部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环境的稳定状态。我们在前期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索引中明确了高校因“恋爱”问题频频爆发危机事件,影响高校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认为,开展大学生“恋爱危机”问题方面的研究,可以为预防、避免或有效处置大学生危机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又是影响高校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们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以此类推,我们认为,该方向的研究将为促进高校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社会维度: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从根本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三大矛盾的全面和谐社会。在这三对和谐关系中,人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同时又是自然与社会和谐的产物。一个人只有具备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恋爱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真正融入自然、融入社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用科学的恋爱观教育指导大学生,促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和责任感。此外,构建和谐的高校校园环境,让学生在和谐的校园环境里耳濡目染,培育和谐的思想观念也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大学生恋爱观教育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而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校园中成长的学生更容易接受和谐的观念,培养和谐共处的思想理念,最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
三、应对与干预原则
因恋爱问题导致的大学生危机事件一般先兆表现明显,而且还有较长一段时间的“潜伏期”,明显的先兆表现和“潜伏期”为危机应对和干预赢得了有利时机。因此,大学生“恋爱危机”问题的应对和干预要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学生”、“预防为主,防教结合”和“强化制度,过程管理”的基本原则,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处置。这三条基本原则既是并列关系,也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和时间顺序,是大学生“恋爱危机”问题应对和干预的“指挥棒”。
(一)“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
在“掌握危机信息,决定实施危机干预”的那刻起,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理念,不能盲目追求“短期效应”和“轰动效应”。而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保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一切有以利于人的发展、人的培养和教育,甚至是挽救的角度出发设计、制定措施,实施干预。与此同时,应该充分尊重学生(恋爱双方)的隐私权和恋爱权,设计符合学生意愿,学生乐于接受的处置载体解决问题,化解危机。任何一种不尊重学生主体思想的危机干预策略,都是短期效应,没有任何意义。
(二)“预防为主,防教结合”的原则
教育是预防的手段之一,预防是教育的目的之一,这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统一。在大学生“恋爱危机”应对和干预工作中,预防是最关键的环节,教育是最有效的手段,防教结合是最佳的干预模式。因此,在危机干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关口前移”的工作,把大量的时间、经历和方法手段都用在危机先兆表现之前,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制度,过程管理”的原则
制度是大学生“恋爱危机”干预的基本保障,过程管理是大学生“恋爱危机”干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实践反复证明,大学生“恋爱危机”问题要处理好,实现成功干预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例如信息报送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教育制度、谈心制度等,只有制度的保障才能有管理的效能。与此同时,还应该注重过程和痕迹管理,强化过程监督与管理,而不是结果的应对与干预。
四、应对与干预的基本策略
所谓应对与干预的基本策略就是“怎么办”的问题,涉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更是危机干预有效性的关键步骤和重点难点。我们认为,应该从“教育”、“工作”和“反馈”等三个关键词着手,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开展应对和干预工作,切实化解危机。
(一)健全教育体系
教育是大学生“恋爱危机”处置的关键步骤和核心内容,也是重要前提。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是大学生“恋爱危机”应对与干预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就如何抓好教育工作,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要把恋爱观教育融入课堂教育。首先教师要有这方面的意识,不能觉得与课程教学无关,就事不关已。而应该强化综合育人的概念,主动参与到学生健康人格培养的工作中。其次,要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教育、资料展示等途径和方法,把恋爱观教育融入到课堂环节中去,让更多的同学懂得知识,强化意识,树立科学而理性的恋爱观。二是以班会、主题团日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要通过班级的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让学生从被动吸收知识、听老师讲授的第一次层次走向独立认识、自主学习、说服他人的更高层次。学生可以通过这类活动进一步强化恋爱危机防范意识。三是要建立健全校园宣传体系。要通过广播台、校网、校报、BBS论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媒体开展大学生“恋爱危机”案例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全工作体系
大学生“恋爱危机”的应对与干预工作和其他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处置相比而言,有共同点,也有异同点。最重要的异同点就是此类危机事件处置需要更加小心谨慎,需要更多地考虑学生的感情因素和情感纠葛,需要更多地关注对学生的未来造成最小的伤害。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非常紧迫。一般认为,大学生“恋爱危机”的应对与干预工作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健全领导体系。所谓健全领导体系就是要明确领导责任,强化领导参与和指挥功能。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树立学生属地原则,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危机事件发生后“多头指挥”、“无序指挥”,甚至是“无效指挥”。二是要健全信息报送体系。要建立健全“寝室长+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信息网络报送体系,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狠抓“苗头”,切实将危机干预的关口前移。三是要健全工作处置体系;要根据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危机处置的相关工作体系,明确学工部门、保卫部门、二级学院和后勤部门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什么样的职能与作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努力做到职责清晰,权责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三)健全反馈体系
危机的反馈是危机处置的环节之一。在大学生“恋爱危机”的应对与干预工作中危机的反馈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认为,所谓危机反馈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有效干预。第二部分是事后信息的反馈。要把危机处置的一些重要内容履行告知义务,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举一反三,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实现更加有效的应对和干预策略,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吕莉.恋爱危机的征兆[J].心理世界,2002,(3).
[2]南岭.谈恋爱也要懂心理[J].心理与健康,2001,(3).
[3]刘正英.恋爱的心理障碍及其调整[J].家庭科技,2000,(11).
[4]徐挺.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管理[M].宁波:宁波出版社,2008,(7).
[5]吴志功.大学生危机自救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2).
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5
关键词: 医院危机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危机传播;医院与媒体关系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15 -02
一、危机管理的定义及医院危机的特点
危机管理是企业为应对各种危机情境所进行的规划决策、动态调整、化解处理及员工培训等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或降低危机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失。医院危机作为危机管理中的一部分,既有危机发生的一般特点,又有作为公共卫生事业所特有的方面,结合起来,大致归纳如下:(1)突发性:尽管危机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但它的表现形式必然是带有突然爆发的特点;(2)不确定性:危机的形态多种多样,很少是由单一因素造成,多是由内部条件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等错综复杂的因素互动而导致的,给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预测、后果的预计和处理带来种种困难;(3)破坏性。对危机的不当处理往往会给医院经营带来很大的损失和医院员工们非常不利的生存发展空间,甚至给日常工作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4)敏感性。在传媒十分发达的今天,医院发生的危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解决危机造成难度;(5)紧迫性。对医院来说,危机一旦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并呈快速蔓延之势,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危机会急剧恶化,遭成巨大损失;(6)处理的非程序化性。危机的种类不一而足,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应随机应变,因势利导。
二、医院危机传播的特点与媒体关系管理概述
(一)医院危机传播的特点
1、酝酿时间更短,预防难度更大。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数码产品的日益普及,信息传播渠道更加宽广,普通受众可以迅捷地成为危机事件的首先报道者,医院管理者甚至来不及采取补救性的说明,酝酿成不可收拾的危机事件,危机的预防难度进一步加大;2、危机扩散更加便捷。当代社会己经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共振系统,单一性、局部性危机事件会在很短时间内扩转为并发性、全局性危机,甚至成为影响巨大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危机;3、危机发展速度惊人,带来的危害更大。企业危机一旦发生,传播呈指数趋势增长,受众知晓率爆炸式提高,危机事件迅速放大、恶化和蔓延,因而当前企业危机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比以往更大;4、牵连性更广。对于某一个危机事件的报道往往会影响到相关的领域,一个危机的爆发可能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连锁反应,往往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危机。
(二)媒体关系的基本原则与媒体管理
媒体关系强调合作双赢,强调尊重、遵守政策法规,强调公众满意宗旨,尊重公众权益、对公众负责、一视同仁,主要有:1、非功利性原则;2、时间性原则;3、效率性原则;4、协同性原则;5、安全性原则;6、合法性原则;7、持续性原则;8、适度性原则等,核心内容就是要多一点双向传播,少一些单向灌输。
危机管理者必须重视媒体,必须对媒体所拥有的传播特权、话语霸权和议题设置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尽管媒体不同,但由于媒体的天然属性,媒体还是拥有一些共同观点,而这些共同观点对于危机管理者了解媒体,有效进行媒体管理都是必备的常识,这些共同观点主要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客观、中立,是媒体一直努力追求的立场;猎取花边新闻以吸引当前受众并发掘潜在受众;趣闻总是反映人们的兴趣焦点;要尽可能快而又便捷地获取新闻。
(三)媒体管理与危机管理的关系
在西方的研究中,媒体管理都是危机管理中的一个核心部分。罗伯特·希斯博士认为,“媒体管理是进行危机管理的基本要素。”成功的媒体管理可以弱化公众及媒体对危机管理中暴露的失误的消极印象,从而排除压力集团的干扰,抑制消费下滑,防止股价下跌。而“媒体管理”的含义不仅仅是一个“管”字。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管理的含义包括引导与控制,趋利避害,个人认为媒体管理更重要的是“维”字,危机事件发生,相关医院应该清楚维护的是什么,这是能否解决危机,被大众继续接受的关键所在。从实际出发,保证真实、客观的报道,维护正义和真理,将能够使危机化为转机,有效解决危机。
三、如何处理危机传播及面对媒体
对医院管理者来说,如何正确引导媒体舆论与出色运营医院一样重要。医院出现危机情况下,面对危机传播,首先最好不要让关键媒体在危机中是第一次与医院打交道,其次就是别遮掩,优先保证主流媒体渠道疏通,再次千万不要慌,临危不乱,另外还要注意上下发言一定要一致,不该说的不能乱说,言简意赅,最后要注意千万不要有推测言辞,说话斩钉截铁,铿锵有力。接受媒体采访时要做到“七应该”和“七不应该”:
应该:1、明确目的,制定日程;2、加工并确定关键信息;3、预测媒体问题,制定应答口径;4、始终控制采访局面,答问与引导相结合;5、做回你自己,切勿表演;6、使用最简单的语言,善于概括;7、诚实,诚实,再诚实。
不应该:1、绝对不能和记者“私下交谈”;2、绝对不要说“无可奉告”;3、绝对不要与记者争执;4、不要过度使用或单纯依赖数字;5、不要提供你不能确定的信息;6、不要试图阻挡记者拍照;7、不要忘记你的回答应该针对普通读者,想象你面前的记者的水平恐怕也不怎么样……
四、医院在危机管理中的媒体管理策略
(一)将媒体管理培训纳入医院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
危机发生了,医院及其有关负责人面对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式呢?危机发生时的记者最想要了解的又是什么呢?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医院必须了解记者的职业特点,对记者的提问要做到心中有数。一般而言,对于记者最关注的危机问题,例如:危机发生的过程,到底有没有人员伤亡?死伤者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危机事态和局面是否已经受到控制? 有关部门何时开始处理危机?都做了哪些工作? 危机还会产生哪些负面影响等要了然于胸,以免被记者“问倒”。了解了记者的采访需求,那么医院就应当根据记者的要求去洞悉整个危机事件,对每一个问题要精心准备,注意措词,不要让记者抓住明显的矛盾、漏洞或把柄。
(二)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媒体合作平台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医院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要舍得投入资金。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媒体沟通体系,由专人负责与媒体进行定期沟通,并按医院所在行业的特性,将媒体分为不同类别,如专业类媒体、大众类媒体、平面类媒体等,医院内部指定专人,按照不同媒体的不同特性,定期与各媒体记者进行沟通,一方面将医院的各种正面、良性的信息传达出去,满足媒体对医院发展了解的需求,同时也随时了解媒体对医疗行业、相关医院的观点,在积极的互动交流中,使医院的意志与观点潜移默化地影响媒体报道的论调。同时,医院要定期与媒体主编、记者进行联谊,建立稳固关系,确保发生危机事件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对媒体舆论传播有决定影响的关键人,以控制住媒体对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范围。
(三)在危机爆发前,强化预警,对媒体报道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医院要进行有效的媒体舆论引导,首先就要了解媒体关注的焦点,所以危机预警体系及媒体监测体系的建立是第一要素。医院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每周对全国各地的媒体报道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分析,从中了解近期媒体关注的重点,以及其他医院的动向,找出危机可能发生的领域,然后根据最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危机爆发后,积极与媒体展开合作,全力化解危机
新闻媒体危机公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万能的。针对媒体在危机公关中的局限性,我们的医院更应该做好与媒体的合作,并全力的化解危机,具体做法:1、首先,以企业为新闻主体,积极向媒体提供真实信息;2、其次,适时召开新闻会;3、接着,根据危机进程,精心选择媒体,快速有效地遏制危机;4、再次,主动将事件公布于媒体与大众;5、最后,在危机得到控制后,积极致力于企业形象的恢复和重建。
五、医院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媒体关系原则
在医院处理危机传播以及面对媒体关系中,医院、媒体以及公众各方都交错在一起,而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尤为重要,笔者依据个人经验以及学结出了原则,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1、差异原则;2、情感原则;3、简洁原则;4、准备原则;5、重复原则;6、时机原则;7、自我原则;8、平衡原则。
六、总结
随着现代社会的蓬勃发展,公众对于医院为核心的公共卫生事业要求越来越具体化,严格化,同时现代媒体传播业也随着微博、论坛、电视平面等日趋成熟,医院在发生危机时如何面对危机传播以及如何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关键。以上从医院危机传播的特点以及如何面对媒体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希望能对相关的医院管理者以及媒体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危机管理与对策研究中心.国际危机管理概论[M].时事出版社,2003.
[2]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3] 鲍勇剑,陈百助著.危机管理——当最坏的情况发生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4] 苏伟伦.危机管理——现代企业失误管理手册[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
[5] [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中信出版社,2004.
[6] [ 英]迈克尔·里杰斯特.危机公关[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7]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
[8] 张建华,王立文.企业生存的第四种理由[M].海南出版社,2002.
[9] 郭志台.媒体公关——如何用好营销新利器[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10] 李磊,公共关系实务[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11] 张玉波.危机管理智囊[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12] 谢玉华.公共部门关系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13]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
[14] 吴宜蓁,危机传播:公共关系与语艺观点的理论与证实[M].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3.
危机管理基本原则范文6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最早是作为核电领域的专业术语引入国内的,直到2003年,国内在突发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应急管理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应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中,之后,应急管理则被解释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行动。就我国现阶段的应急管理来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起步较早,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不强,应急预案不多等都成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展的因素。
二、突发事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印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地点、时间等具有紧急突然性、高度不稳定性,人们无法预知灾难的具体发生事件和地点,所以只能依靠当事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
其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较为严重,并且极易发生扩散,进一步扩大其危害范围。比如,在一场地震发生之后,除了当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之外,全社会人民的生活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确处理,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其三,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都具有紧迫性,也就是说,对待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对策,处置不及时,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内在机理
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其内在机理,首先,突发事件处置必然要赋予政府拥有紧急权利。所以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政府应该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灾难。政府的紧急权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权利优先,也就是说,政府在动用其紧急权利时是优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的任何应急管理决策都属于非程序化的决策。其三,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处理突发事件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以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比如,我国颁布的《突发事件财政经济保障预案》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快速拨付资金,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须动用紧急权利以处理时间,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依法开展各项处理措施。为此,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因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而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危机准备。相关危机处理专家曾指出,我们必须像认识到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样,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为之做好一切准备。为此,为了有效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就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让人们在危机来临之后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其次,必须坚持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措施,以控制现场情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为此,政府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的目标,在合理评价突发事件的基础上,迅速做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理对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树的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立即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对策,向社会各界传达正确的信息,以稳定民心,积极救援。
再次,在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人员危害,坚持生命第一,以充分体现政府的价值目标。为此,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救人作为事件处置的第一任务。近几年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也时刻都将救人作为第一要务,将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和信息真实性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救援速度,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社会混乱。为此,政府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必须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最新具体的真实信息,以减少流言、谣言的传播。
五、结语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在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应急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快速实施,尽可能控制、减少突发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危害。
参考文献
[1] 吴倩.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的集群决策机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
[2] 张江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