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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质的区别,但它毕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必然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所以市场经济中影响公平的各种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会发挥作用。
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的运作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百姓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造成较为普遍的不公平感。由于传统体制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作用,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做“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而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严肃的责任。这时市场的发展对平等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作重要讲话时,把平等提得很高,比此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公平的位置。他说:“要在继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如果谈不到平等经济活动就无法健康发展。
二、制约市场经济平等发展的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同样存在,并会导致分配上的差距。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同样是无情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者,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其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的状况必然是不同的,因而所得利润、可供分配的个人消费品都不可能相同,有时差距还十分巨大。
2.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竞争机会平等的机制,真正做到竞争活动的参与、竞争规则的公正、竞争过程的透明、竞争结果的有效。作为市场主体的不同企业在市场中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一样。我国目前的企业立法首先有涉外、国内之分,其次有不同所有制之别。与此相配合,则是在人、财、物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和产、供、销安排的待遇上的区别对待。从而造就不同等级企业在竞争起点,待遇和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建立平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艰巨。
3.政府部门过多强调行政管理,滋生了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随意干涉,造成了部门、行业分割和地区封锁。各部门、各行业唯我独尊,利用权力资源对市场实行封锁和垄断,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制造了本部门、本行业经营者与非本部门、本行业经营者经济条件的不相同,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1]
三、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公平竞争的对策研究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它必然要求市场竞争的前提、过程和结果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公平原则,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平等性。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大变革时代,应当摒弃传统的狭隘平等观念,树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平等观点,即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如果要正常运行,就必须保证交换者的平等地位,交换行为的意志自由,以及交换的等价性[2],使全社会造成一种普遍的机会平等的气氛。具体说来,理解下面几点是特别重要的
1.从市场经济的前提来看,当资源参与市场的分配,那么谁占有的资源越多,所获分配也必然越多,从而与他人形成一定的差距。如不同地区拥有的不同自然资源、政策资源,不同分工形成的不同的智力资源、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的不同的机会资源、企业主与雇工拥有的不同的资本资源等等,参与分配时得都会形成较大的差距。所以首先要解决不同市场主体所占有资源的不同会导致分配结果的差距问题。
2.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最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3]环境公平是市场机制顺利运行的条件,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证。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4]
3.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不是以革命的方式、而是以改革的方式进行的。这就是说,它不是在政权发生更迭的条件下急速地进行,而是在原有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制定法令、制度、标准等形式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确保市场交易的效率与公正性。但转型时期的政府既必须保持相当大的权力,又必须高度重视来自政府内部的反对改革或假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5]避免指政府部门始终以“超人”自居。强调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要求政府职能转换,政府部门是为企业和全体公民服务的“仆人”并非无它经济就无法运转。打击在“放开搞活”幌子下行政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大肆“寻租”等问题。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规则统一、待遇相同、机会均等,使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真正规范化。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它是由物质方面向精神文化乃至伦理道德层面扩展的社会状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必须相互适应,两者的关系犹如自行车中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主体的重新架构[J],刘继峰,当代法学,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539页
[4]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79页
[5]吴敬琏,《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河北学刊2004年7月第24卷第4期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2
本文在扼要介绍了城镇化和县域经济的基础上,先从理论上阐述了城镇化与县域经济的关系,再从我国的县域经济中城镇化的历史、现状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发展策略。
关键词:城镇化县域经济城市规划
ABSTRACT
Urbanization and the County area economy develoment are the key Path to solve the questions of agriculture,rural area and Peasnat,for in our country,to great extent,the County area economy equals to the rural economy,that is,to develop the county area economy is to develop the rural economy .Only if a great number of peasants have left their homelands and got employed in the cities, we can develop the rural areas and then peasnats can get much richer.It depends on the scale of urbanization.
The present study attempts to state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the county area economy theoretically and then tries to find th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ast and the present of our national county area economy and urbanization and attempts to suggest som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Keywords: urbanizationthe county area economyUrba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县域经济的涵义及性质
1.1县域经济的涵义
县域经济概念的提出应该是在改革开放后,本意是指一个县(市)地域范围内的经济:既有城镇和乡村的经济,.又有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经济;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既有政府的经济(财税),也有老百姓的经济(就业和收入)。可以说,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各项指标,在一个县(市)的范围内,基本都可以得到反映。具体地说,县域经济是指以行政县为区域范围,以县一级独立财政为标志,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不同层次经济元素间的联系为基本结构,通过双向反馈的人力流、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而发挥整体功能的经济系统。
1.2县域经济的性质
县域经济与区域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是都指一定范围的地表空间中的经济区域。区域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空间单元,一国的国民经济正是由多种类型的区域经济藕合而成。区域经济按其形成的直接缘由可粗分为两类:一类是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区域,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等等;另一类是“行政区域经济”,如省域、市域、县域,省、市、县既是行政管理层次,而其行政辖区内的经济活动,即构成省域经济、市域经济、县域经济。由此,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一个层次,它是处于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结合部的位置。[8]
县域经济通常是指以县为行政区划的这样一个区域内的经济,它是一个具有区域性、层次性、综合性、集聚性和扩散性等特征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系统单元。对于县域经济的性质,大体可以做两方面表述。
其一,是一种行政区域经济。
从性质上讲,县域经济首先是中国经济中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是中国经济中基础层次的行政区域经济。一般来说,区域经济具有层次性。就我国而言,如按行政区分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跨省、市、区的经济区域,如东中西三个大地带;二是省、市、区经济区域,这是基本层次;三是地、市、州经济区域,这是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聚合县(市、区)域经济,在形成特色经济,缩小地区差距中负有特殊使命的经济区域;四是县域,是经济区域的基础层次。乡镇经济是县域经济的组成部分,但不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经济区域。县既是行政的基本单位,又是区域经济的基础层次,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层次。
其二,是中观经济。
从性质上讲,县域经济还是一种中观经济。宏观经济运行是指国民经济总体的活动过程。微观经济运行指作为国民经济细胞或基本单位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进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观经济运行则是指宏观和微观经济之间那一区间经济的活动过程,具体地说,也就是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经济活动。
2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2.1我国的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社会保障
不仅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享受不到,就是进城务工经商也不能享受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目前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的工作刚刚起步,养老保险尚未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能也不愿意失去养命的田地进入城镇。可以说,是县域经济本身的不发达不完善遏制了城镇化的进程。
2.2把城镇化与工业化相适应的原则绝对化
一些县简单地将城镇化等同于工业化,片面强调要在本县或本镇建多少工厂、建制造业基地。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盲目上工业项目,但却忽视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带动、互为前提的作用。还有一些县脱离本地实际,贪大求洋,只重视现代服务业,不重视那些虽不起眼,但能增加就业、吸纳农民进城的服务行业的发展。
2.3城镇化的圈地运动
目前我国土地市场混乱和土地管理失范具有范围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已经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是继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开发区热”、“房地产圈地热”之后出现的又一轮规模大、地域广、涉及面宽的圈地运动。比如许多城市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吸引外来资金发展县域经济”等的旗号,借“修改城镇建设规划“之机,大面积乱批乱占土地,借县改市、乡改镇之机,把大量农用地、甚至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耕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
3 如何协调发展我国的城镇化与县域经济
城镇化是县域经济的一个内容,城镇是县域经济的载体之一;而县域经济则是城镇化的保障、动力。所以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不协调状况。
城镇不是画出来的,而只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决定城镇发展。因此,在推动城镇化的总战略中,首先要做好经济发展的规划,完善推动经济发展的措施,解决阻碍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而不能就城镇化论城镇化。同时,县域经济是一种开放的市场经济,不能一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以城乡分离的状态为基础的县域经济是没有发展的潜力。所以,城镇化与县域经济发展要相协调,有必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3.1建立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
这里的合理,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大、中、小全面发展、面面俱到,不是要刻意追求城镇的数量,人为地、行政地城镇化。各地要根据现有的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县域城镇化必须统揽全局,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城镇规划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境等规划相衔接,不断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制定好县域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调控和指导。
县域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系统,我国县域经济经济规模小,发展腹地空间有限,一般没有完善的经济体系。因此县域经济发展必须走出封闭,经济参与大区域的联合与合作,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条块分割”和垂直分工联系,加强县域之间以及县域与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协调和经济横向联系,要有整体观、系统观,实现县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推动县域结构调整。
3.2把培养集群式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促进县域经济增长,为县域城镇化提供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我国传统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程度,是通过各种资源的认为的单向度聚集来实现的,这种方法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到重要的经济作用,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现在显然已经不可以通过那种方式发展县域经济和县域城镇化。
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把培养和扶持县域集群经济作为突破口。在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和区域经济理论中,集群更多的是指分布在城市中的产业集群,折中产业集群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支撑和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因素。那么在县域经济中,集群经济特别是形成多种产业的集群成长和各种经济主体的集群成长是一种经济发展新思路。发展县域经济的核心就是培养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特别是小规模经济和小企业,使它们在一定区域内,例如县域内形成集群经济,推动这些经济主体相互伴生、相互促进、形成产业链和集群优势,从而真正构筑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3.3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
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对此,有学者认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应该取消,农民在城里只要不违法,应提供给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权益,而不应该歧视。另外,发挥小城镇的作用,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农民就业,同时减轻大城市的压力,小城镇在减少城乡差别过大的过程中起桥梁作用。参考文献
[1]王梦奎、冯并、谢伏瞻.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申振东、周其华.城镇化透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金勇兴.聚集与扩散---温州建制镇城市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3
关键词:社区经济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战略的深入发展,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单位”的社会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城市社区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社区经济方面的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此情况下,深入研究社区经济发展现状,对加快我国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经济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行,社区经济才慢慢从城市社会福利性的区服务中分离出来,它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后才开始出现的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所以,对社区经济的研究,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然而,社区经济作为一种客观的经济活动早就存在,人们几乎每天都在接触它。对于社区经济的认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目前国内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社区经济就是街居经济。因为,既然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单位是街道和居委会,那么,社区经济也就是街居经济。二是认为社区经济是指区域内所有经济活动的组合,凡是街道地区范围内的经济,都可以说是社区经济。三是把社区经济作广义上的理解,认为社区经济是社区各种经济因素及其活动的总称,包括社区经济管理系统(如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社区经济部门(如区、街和居委会经济组织、工商业、各种服务行业等)、社区经济活动的项目以及社区经济的活动。
以上三种观点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社区经济的。它不仅抛弃了社会学中有关“社区”、“社区建设”的特定内涵,而且也割裂了社区经济与社区建设的密切关系,所以它们都存在不足之处。第一种观点只对社区经济中的“社区”作空间属性上的理解,而没有把社区经济的内涵表述完整。因为社区经济不只是包括街居经济,还包括其他成分;第二种观点则把社区经济的外延给扩大了,有无所不包之势;第三种观点更是穷尽经济之涵盖因素,把社区经济的范围扩大到了极致。由于这几种偏重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界定都缺乏“社区建设”所拥有的社会学内涵,导致在解释社区经济时显得十分乏力。
那么,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或者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社区经济的内涵呢?本文认为,要界定社区经济,必须先了解“社区建设”的内涵。因为社区经济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经济基础,社区经济正是针对社区建设的发展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社区建设”在社会学上具有特定的内涵,它主要“是指基层社区在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依靠社区自身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治安、务等各项事业与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要完整、准确地理解社区经济的概念,就必须从要完整、准确地理解社区经济的概念,就必须从社会学角度来把握社区经济的几个基本特征。
1.地域性。社区经济首先必须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社区界定范围之内。社区即地域性社会,地域性是社区经济的首要特征,超出了特定区域范围的经济活动就不能成为社区经济。社区经济的地域性不仅是指其经济主体分布在一定的地理位置上,而且其劳动力构成也具有一定的社区地域性特征,社区居民必须是社区经济的基本劳动力和主要技术的构成主体。
2.社会性。社会性是社区经济诸特征中最为突出的体现。社区虽然首先是指一种地域性社会,但除了具有地域性特征外,它还带有感情、特殊主义和集体主义取向。所以,社区经济不能像其他经济类型那样,一味地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社区经济的社会性。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区经济不仅要讲究经济效益,而且更要讲究社会效益,这种社会效益是广泛而巨大的。如文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不仅可以增强社区建设的后劲,而且可以促进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的普遍改善和基本素质的不断提高。
3.服务性。社区经济是为了社区建设而兴办的,其宗旨是为社区居民的生活和全面发展服务。所以,并非在社区内的一切经济都是属于社区经济的范畴,这正是社区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社区经济的服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其构成来看,社区经济一般多以商业、生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主。二是从其性质来看,社区经济的性质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其发展方针是“围绕服务办经济,办好经济促服务”。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社区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和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方针,积极发展综合服务事业,这已构成社区经济的主要方面,成为社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4.多样性。社区经济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内容的多样性。社区经济的内容丰富多彩,包括房地产、旅游、商业、餐饮、医疗保险、建筑安装、文化教育等产业。二是经济成分多样性。社区经济除了集体经济这个主导经济成分以外,还包括私营、个体、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凡是立足于社区、服务于社区的一切经济成分都可看作是社区经济的一部分。三是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社区经济一般规模不大,但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它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随时调整经营方式,适应市场竞争,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社区经济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社区经济目前正处于实践摸索和理论探讨的阶段。在实践中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理论方面也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毕竟起步比较晚。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面临着不容回避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
1.资本不充足
(1)社区的纵向联系传统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对社区街居实行襁褓般的束缚的同时,又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在这种体制下,社区缺乏积累社会资本的条件和动机。在计划经济转轨时期,产权制度改革后,社区内的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组织,社区居委会成为自治组织,互动合作关系。但目前有的地方的社区组织,无论思想和行为上都没有摆脱传统体制的影响,滞后于形势发展,习惯于依赖政府,过着“等、靠、要”的日子。面对重要战略机遇期,有些社区组织不是紧抓机遇,而是“瘸子打围坐着喊”,不行动,依赖政府获得“首长项目”以便取得财政保证。
(2)社区的横向关联程度低
城市社区经济发展,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节约交易成本,获得最大化利润。而从目前城市社区经济的现状看,长期以来倾向于和政府之间的纵向、封闭、传统的联系,而忽视跨社区和产业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产生了经济效益低的问题。
(3)社区资金短缺
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相当的水平。但对城市社区来说,资金短缺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奖金投向社区的数量毕竟太少。另一方面,社区自有财力较弱,城区财政仅能维持一般工资支出,是“吃饭”的财政,险些之外,无力担当投资发展经济的(下转109页)
(上接107页)任务,不能成为国有资金投向对象。一个地方的发展,不能光靠政府拔款,主要要靠自身的实力来支撑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经济恰恰是在自有财力上短缺。
2.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建设、管理社区的经验和对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以至于我们在着力发展社区经济时出现战略决策的失误,战略重点的失衡,产生了许多结构性的新的问题。如,以往在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中,把发展重工业放在不恰当的位置,许多城市忽视轻工业,与此相适应,势必重视积累而轻视消费。重视经济增长速度而轻视经济效益,重视生产用品而轻视生活用品。受这种发展战略的影响,我们原先的一些社区经济的结构自然地有着“畸重畸轻”的痕迹。许多城市社区超越自身条件的许可范围而贪大而求全,忽视固有的优势而追求自成体系,忽视长期发展战略而追求短期效益,以至生产结构上比较失调。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和利用,生产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消费结构上供不应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技术结构上不能及时更新换代向高层次发展、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极不相称,体现不出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
3.管理不完善
我国城市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沿袭苏联纵向的集权式管理机制,虽然也有几次变革,但主要是在调整条条块块的管理权限上做文章,没有跳出以行政部门和行政方法管理企业的圈子,仍然是矛盾重重,根本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城市社区经济的管理也不外乎如此,其主要弊端是:
(1)条块分割严重
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域管理社区经济,最突出的矛盾是条块分割。在一个城市内,社区工业企业有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有的按行业关系划分,自成体系,条块分割,很难对其进行统筹规划,综合管理,造成生产与存储、生产与销售的脱节,影响了商品的流通,阻碍了条块之间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改革过程中城市社区所有制的改革取向更弱,无论是“大集体”、“小集体”,还是国有小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合作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且其产权管理政府仍没有“松手”,过渡性质较为明显。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4
关键词:区域金融非均衡发展;统一货币政策;货币金融政策区域差别化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5―0008―04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一、转轨时期中国区域金融非均衡发展的成因
金融发展水平的区际差异从根本上讲是由经济状态的区际差异造成的。这是因为,按照内生金融成长理论的观点,不同的经济状态给金融成长所提供的成长条件和成长区间是截然不同的。格利和肖就曾经指出,如果离开实际经济发展的来龙去脉,金融发展将难以理解。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转轨时期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产生与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
中国作为经济转轨国家,在整个经济制度变革过程的前期,基本体现了政府推动和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特征。具体来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渐进式改革中,经济市场化的过程是分领域、分地区各个突破、分步推进的。
由于采取了局部推进的非均衡改革战略,因此,中国的改革特别强调改革的次序问题。为了具体地落实改革的先后次序,我国在“七五”计划中,根据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提出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地域划分及国土开发实施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梯度发展战略”。后来的经济发展证明,这一战略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赶超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这一区域差别发展战略所引起的负效应也是十分显著的。这主要表现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的同质性已被地区差异性所替代,传统的区域经济行政式人为平衡格局被打破,区域经济运行由均衡走向非均衡。
经济决定金融。改革开放以后,区域经济运行的非均衡打破了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状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而这种供求不均衡使得区域金融运行的差异性开始显现。
改革初期以政府主导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中国区域经济与金融的非均衡发展提供了动因,以此为基础,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而由弱变强的、非政府主体推动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则加快了区域经济与金融差异运行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围绕着放权让利而展开的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可支配货币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国民收入的主要支配权由政府转向民间。这一转变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变革培育了必要的市场主体,为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变革创造了物质条件,使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制度变迁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即:经济制度变革过程不再由政府惟一地决定,基于已有的分权改革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非政府主体也较大程度地参与了制度变革与创新的过程。
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从根本上来讲源于经济市场化进程,因此,非政府主体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积极参与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效力,也就取决于市场经济不断发育过程中所产生的激励机制作用的大小。由于改革初期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不同区域经济市场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对不同区域的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变迁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市场激励,这样一来,在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区域非政府主体参与经济改革与经济建设的热情与动力明显有差异,由此决定了来自于非政府主体积极参与而实现的经济与金融成长绩效存在区域差异,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源于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如果说改革以来中国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金融领域的必然反映,那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制下,由国家对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认可而引发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博弈,以及在博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地方政府干预地区金融运行的能力差异,即各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的差异则使业已形成的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差异进一步得以强化。
虽然,1979年开始的经济改革,与以往历次经济体制的变动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但是,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角度看,1979年以后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行政分权的做法,即中央政府从计划、投资等各方面层层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分解指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大大增加,地方政府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权力。从资源空间配置的角度来看,从改革中获得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的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追求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在资源空间配置和区域经济与金融运行中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行为主体。而在我国依然近乎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中,发展速度则直接取决于要素的投入量和对资源的占有量。即:地方经济利益实现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资源配置权的大小以及能否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资源的前提是拥有可作为购买力的货币。每个地区都想借助拥有更多的货币以获取更多的资源。这样,地区间对资源的竞争就表现为为本地区获取更多货币的竞争。“拨改贷”后,金融成为各地区资本形成与资本积累的主要渠道,地区金融资源的多寡越来越成为决定地方经济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地方关注的目标随即转向了金融部门。在金融以“条”为主、地方以“块”为主的状态下,“条块分割”的矛盾必然导致各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需要通过地方与中央的非合作博弈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零和博弈来完成。由此,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成为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焦点,而金融资源在各地区的最终配置格局取决于博弈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博弈能力的对比。
首先,就各地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而言,各区域经济实力进而对国民经济影响力的显著差异,决定了不同区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实力上的差异。发达地区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使其必然要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更大。而欠发达地区则恰好相反,较弱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发言权降低了欠发达地区在包括资源配置权限划分等在内的各种谈判中的实力地位,削弱了这些地区向中央讨价还价的能力。
其次,就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而言,与经济更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在制度供给与制度的有效执行方面均处于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在区际开放经济条件下,这一劣势使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面临着执政的风险和政治租金丧失的风险,并最终使得这些地区在争夺经济与金融资源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
总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能
力的区域差异是显著存在的,这决定了各地方政府占有或控制金融资源能力的差异,即各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存在差异。在政府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经济主体而存在的转轨经济中,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的区域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业已存在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变得更加显著。
综上所述,源于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有制度变迁模式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区域金融发展环境的显著差异,不同的发展环境为不同地区金融需求的培育、金融供给能力的提升以及供需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等设定了不同的约束条件,各区域金融运行由此走上了非均衡发展的道路。在此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以争夺金融资源为核心的利益博弈,东部发达地区凭借改革先进入者优势而占据了博弈竞争中的有利地位,金融资源的配置随即形成了有利于东部地区的配置格局,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地扩大,区域金融非均衡运行特征由此得以强化。
二、区域金融非均衡发展与统一货币政策的矛盾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一历史性的制度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经济成长与经济发展的既有路径与模式,中国的经济发展由此而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必然对内生于其中的金融发展模式产生本质上的影响。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走上了一条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变迁路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迁服从并内生于转轨时期金融制度由计划到市场的总体变迁路径。货币政策传导在宏观上呈现出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在微观上则更多地受到微观金融与经济运行状况的制约。
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方式的确立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传导效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货币政策直接调控方式下,中央银行使用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由于严格的规模控制,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具有相当的控制力;而在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方式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是通过中央银行使用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借助于市场对政策信号的传递以间接地调节微观金融机构与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这样一来,货币政策传导的效力就不仅取决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完善性,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金融与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有无反应和反应程度的大小。可见,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既定的条件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效力的提高不仅要求中央银行从宏观上不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而且还要求中央银行应当更多地关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微观作用机制。
如前所述,在中国市场化导向的金融改革进程中,金融市场化改革由东向西渐次推进的改革秩序安排,人为地给不同区域的金融发展设定了不同的约束条件,使不同地区金融深化的速度与程度均存在明显差异。区域金融运行最终呈现出“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在空间和时间上并存的特征,即: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金融抑制”状态并无实质上的变化的同时,东部沿海地区却因其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显著推进,而更多地表现出了“金融深化”的特点。
在微观金融运行显著影响政策效力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机制下,各区域“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状态的非均衡性,必然导致不同地区对统一货币政策调控反应程度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与以区域经济与金融均衡发展为前提假设的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形成了矛盾。
(一)金融深化程度的区域差异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单一的矛盾。
尽管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已由直接调控为主逐步过渡到了以间接调控为主,但是,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来看,目前,银行信贷渠道仍然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中央银行对利率、汇率以及财富渠道的驾驭能力仍然是十分有限的,在微观金融运行市场化程度较低,国家对金融拥有较强控制力的情况下,这一状态无碍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趋于多元化,银行信贷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力减弱,单纯依赖银行信贷渠道传导货币政策的效果必然降低。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集中表现为金融深化程度的显著区域差异,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仍然高度依赖于国有金融的同时,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化,极大地促进了市场金融的发展,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不仅能从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获得,而且,还可以更多地借助于资本市场筹资、民间借贷及引进外资等方式来满足。这样一来,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地区微观经济主体对经由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反应必然弱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反应,由此造成统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出现区域差异。
(二)经济金融总量与结构的区域差异与统一货币政策调控的矛盾――货币政策扩张或收缩的区域不同步性。
首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西部地区的存款增长能力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因此,按同一比率缴存准备金势必加剧中西部地区资金缺乏的状况;同时,受经济与金融扩张能力的影响,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中西部地区货币供应量减少的幅度要比东部地区大得多,而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中西部地区货币供应量增长的幅度却要比东部地区小得多。
其次,在统一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条件下,现金漏损率的区域差异会导致货币乘数效应的区域差异。货币乘数的大小取决于现金漏损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现金漏损率的大小受信用发展水平、交易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化程度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较大,现金交易比重较高,此外,东西部地区资金利润率的客观差异,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大量流向东部地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西部地区现金漏损率比东部地区更高,货币乘数则更小,这样一来,统一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在各地区所形成的货币乘数效应就是不同的,同样的货币政策措施在不同经济区域的扩张或收缩程度显然不同。
再次,从经济与金融结构来看,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主要的经济成分仍然是国有经济。金融市场发育缓慢,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国有银行,这样,以商业银行信用渠道为主的货币政策传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影响远比对经济较发达地区企业的影响要大,因为中央银行的紧缩措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传导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国有商业银行依赖程度小的非国有企业受到的影响则较小。同时,由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更高,国有金融与市场金融均更为发达,金融体系更为全面与完善,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广泛,地区内投资扩张回旋空间大、速度快,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更不显著。这样一来,同样的货币政策
调控就会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的扩张或收缩效应。
(三)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区域差异与统一基础货币投放的矛盾――货币投放效果的区域差异。
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向型经济对国民经济运行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来说,自1993年末国家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在新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的“人民币外汇占款”资产取代再贷款,成为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货币投放主渠道的这一变化,使得地区出口及创汇能力成为了决定本地区货币资金宽松程度的关键因素。在东部地区(特别是广东省)几乎垄断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出现了东部地区基础货币投放量充足,而创汇能力低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货币投放不足的非均衡格局。不仅如此,由于1994、1995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大幅度的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相应地以“人民币外汇占款”方式投放的基础货币也急剧增加,通货膨胀压力显著。对此,中央银行采取了收回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方式来对基础货币的过快投放进行冲销。这对于经济已经过热的东部地区起到了必要的降温作用,而同样的货币紧缩政策对于资金已经并不宽松的中西部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金融内生成长能力的区域差异与单一货币金融调控政策的矛盾――区域金融发展差异进一步强化的可能。
转轨时期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区域不同步性,赋予了不同区域不同的经济与金融发展动力和活力,东部地区因为拥有了改革的优先权而表现出更大的发展活力,获得了强有力的改革初始推动力,从而拥有了改革“先进入者”通常能够获得的显著的经济增长绩效。“先进入者优势”赋予’了东部地区在经济市场化与货币化中的领先地位,使得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货币化程度更高,市场机制也更加完善,东部地区由此而走上了一条经济与金融自我成长的良性发展道路。这种经济与金融自我成长能力的获得,使其能够在国家诸多优惠或倾斜政策取消以后,仍能保持经济与金融持续稳定地增长。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市场经济改革的滞后,不仅限制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而且,由于发达地区的相对发达,使其在与发达地区的区际生产要素流动与区际贸易分工中处于竞争劣势。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此走上落后便更落后的恶性循环道路。在区域经济与金融内生成长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却基本上采取的是全国一刀切的调控措施(某些政策仍在向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倾斜)。比如,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全国统一性,企业上市审批条件的全国统一性等。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显著缺乏金融自我成长能力的情况下,不考虑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单一货币金融政策调控,必然使这些地区的金融深化与金融发展因为面临更多的约束条件而难以拓展。由此可能会使已经落后的中西部金融更加落后。
三、政策建议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5
[摘要]企业集团是我国未来经济的支柱,本文从战略背景、目标选择、决策工具和产业整合及定位上研究了企业集团的战略投资决策。并对西上海集团的战略投资决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企业集团;战略;投资决策;产业
企业集团是我国未来经济的支柱,其决策模式要由原来的经营产品转变到经营企业上来。我们把企业集团基于这种战略意义的经营叫做战略投资决策。
在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迫使企业分析环境的挑战、机会和自身的资源能力,构建自己的核心能力,进行战略投资以应对外部的环境变化,并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这就是战略投资决策的意义和必要性。
1企业集团战略投资决策的背景分析
1.1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发展趋势,促使各国的大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战略投资以适应全球市场的需求。尤其对一个大型的企业集团来说,这种经济全球化对其战略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全球化的市场必然导致需求的多样化、复杂化和个性化。多样化的客户需求直接并强烈地驱动着企业集团的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全过程,改变着企业传统的生产模式和营销模式。
1.2经济模式的转变
(1)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我们习以为常地以计划经济的寻租方式占据销售渠道来寻找营销出路,获取市场空间的取向是计算市场存量,而不是开拓创新市场。结果只能抄袭跟随,恶性竞争。所以我们国家企业集团最大的挑战并非来自竞争对手,而是来自市场模式及消费模式变化。
(2)新经济带来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变化。运营模式是为顾客送去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等待顾客找上门来。企业集团要根据形势转变自己的服务态度,不断寻求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市场。
1.3我国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的经济以长江三角洲为龙头,形成南部的珠江流域、中部的长江流域和北部的黄河流域三个大的经济带。三个经济带互相促进、互为犄角,构成我国经济的区域框架。而上海,目前作为中国的经济、贸易、航运中心,将进一步提升为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国际中心。
因此,我国的企业集团在其战略投资决策上应注意这种宏观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决策方向,面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挑战。
2企业集团战略投资决策的目标选择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体,其经营和投资决策的目标与单一形态的企业有重要的区别。因此,其战略投资决策的目标选择应以集团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为主,强调投资决策的战略性。具体说来:
2.1从经营产品向经营企业转移利用集团能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政府资源及把握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势的能力,借助资本市场,利用杠杆效应,选准产业,重点投资,实现向经营企业的方向转移。
2.2从分散化经营到集约化经营通过整合业务解决企业集团存在的过度多元化的弊端。整合集团公司的资源,形成企业集团主打产品的服务品牌和网络渠道,整合集团产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业务领域的退出和集聚,形成自己的核心产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企业的永续经营。
2.3从提品到提供价值注重于附着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概念和文化,提高产品、服务的附加价值,拓展利润空间,在无形资产的经营上下功夫,注意品牌的经营和研究开发,走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战略目标是通过构建企业竞争能力实现的,在构建新的能力时,必须不时地保持和更新旧的能力。如果保持活动被忽视,那么核心能力便会受到腐蚀。如果更新活动没有跟上,那么企业能力将变的没有前途。
3企业集团战略投资决策的分析工具
SWOT矩阵和波士顿矩阵都是企业集团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分析工具:
SWOT矩阵,即优势—劣势—机会—威胁(StrengthsWeaknessOpportunitiesThreats)矩阵,是考察公司外部及内部因素,从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匹配工具。具体来说,就是将前面对集团背景及外部环境和集团现状进行综合和概括,进而分析集团的优劣势、面临的机会和威胁。需要说明的是,优劣势分析主要是着眼于集团自身的资源配置与所拥有的核心能力上,而机会和威胁分析将注意力放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其对集团的可能影响上,两者都对集团的战略制定有决定性影响,且相互之间又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将他们综合在一起考虑。
波士顿矩阵是波士顿咨询公司首创的战略选择方法,又简称为“波士顿增长———份额矩阵”。波士顿咨询公司假定,除最小、最简单的企业外,一般的企业都由两个以上的经营单位所组成。这些单位各有不同的产品和市场,所以必须就每个经营单位分别选择所应采用的战略。波士顿矩阵为每个经营单位选择战略,主要依据下列两个因素或变量:产业增长速度和相对市场份额。
4企业集团战略投资决策的基础:产业整合与定位
企业集团的早期发展,由于定位准确、对外部机会的敏锐洞察力和准确把握,使集团迅速发展壮大,资本高速膨胀,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相应的,企业价值转移也由第一阶段———价值流入期进入第二阶段———价值稳定期。在这一时期,集团使命、集团战略及相应的经营策略等都已相对固定,员工也都适应企业文化和企业模式,并形成一种抗拒变革的惰性。
一般来说,当集团步入价值稳定期后,往往会为现有的辉煌而感动,但是这个时期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首先,各类员工由于充分熟悉各项业务,惧怕因变革而失去了自己的“奶酪”,而形成一种不思进取的惰性。其次,环境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过去成功的战略已不能再适应未来的竞争,况且集团的战略这时很可能已被竞争对手获悉,并已采取了挑战本公司的竞争战略,使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去优势。最后,不变的产品及服务将使顾客失去新奇感,双手将顾客送给竞争对手。如果在这一阶段,决策者仍没有勇气承认自身经营战略的陈旧与过时,没有及时调整战略,采取相应的价值保护,将会迅速转入价值转移的第三个阶段———价值流出期,令顾客和利润流出企业,这时再加调整就为时已晚。
因此,对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其战略基础至关重要,主要结合我们前面分析的战略环境和企业的SWOT分析及波士顿矩阵分析进行产业的整合和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抓住机遇,去除包袱。将集团的重心向“明星”单位转移,及时出手“瘦狗”单位。从而形成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5西上海集团战略投资决策分析
历史: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上海西大门;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镇,以汽车服务业和房地产为主的国有企业。回顾公司的发展历程,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集团高速发展的十年,集团从注册资本2000万元起家,发展到今天拥有二十余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物流仓储、房产建筑和物业管理、汽车贸易、汽车维修和配件加工、招商引资等多个领域。目前,总资产8亿元,净资产4亿元,注册资本已达1亿元,员工1000余人。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区别范文6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适度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086-02
一、我国经济法视野下国家干预的必然性
市场失灵理论被中国经济法学界普遍接受并作为经济法产生的最基本理由之一。传统经济法学者认为,国家干预的经济学基础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时国家干预的重要前置条件。实际上,由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种种原因以及自身的固有缺陷,导致一国的金融市场逐渐脱离良性的发展轨道。虽说现代市场理论认为,许多市场失灵可以通过对市场自身的矫正作用来修复,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特定市场运作大范围的偏离了经济正常运行轨道时,市场对市场失灵自身的矫正作用减弱甚至发挥不了作用。此时,由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具有主动性和全局性,能够一定程度上矫正市场失灵,谋求社会分配合理化、财富最大化,保证社会经济维持基本良好运行,而这也正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理论基础。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在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那么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能够充分的说明,市场自身出现了其无法调和的矛盾之时,国家是要介入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即使是在打着“经济自由主义”旗号的美国,其经济现实也与本土学者所主张实现的自由主义资本市场有很大的出入。纵观当今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实施国家干预政策之后,其经济运行状况有了许多改观。而新的国家干预理论开启了经济学理论变革和全球范围内新经济发展的契机。由此,国际干预思想得到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在经济法学界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干预的目的并不是要取代市场,而恰恰是以维护市场独立性为其终极目标。国家干预就是要在市场机制正常运转过程中排除市场失灵等缺陷型障碍,使市场机制发挥其最大功效。为此,在我国经济法语境之下,国家干预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之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二者有机结合。
二、我国经济运行中国家干预的现状分析及缺陷
(一)我国国家干预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形成,市场发育逐渐完善。但适值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体系的完全形成尚有时日,国内市场的众多领域尚未向国际市场开放,也未与国际接轨。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和行政垄断现象大量存在。除此之外,政府行政审批过多,国家干预过多,企业与政府间输送利益渠道尚未切断,行政机关仍然在不同程度地干预市场主体。大体上说,我国还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未能抑制过快增长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信息偏在严重,难以为市场主体决策提供准确透明信息。此外,在我国国家干预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程序问题。在当前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炒股潮”当中,在股票市场上,国家干预的随意性、不确定性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部分财税工作者的刻意误导,加之历来的行政神秘性,使得人为操控股市价格变动成为可能,其与调控股市的政策目标相违,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给我国股市市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我国经济运行下国家干预的缺陷分析
1.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但如果不对国家干预进行合法限制,公权力必然会无限扩张,最终只会导致“全能型政府”的产生。事实上,国家干预是有严格边界的,既包括了授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又包括了对政府干预行为的干预。洛克认为,“政府所有的权力,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人们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适当的范围内,不致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所诱惑。”为此,作为传统的规范权力理论,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就要求有权机关在一国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实施的经济干预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法律明确的授权范围内,遵照法律事先设定权力范围和方式正当行使及使用。实际上,目前仍可看到部分公权代表者把他们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建立和保卫地盘上,而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2.程序正义的合理性要获得公平,立法者的任务不仅仅是设立一套公平的制度,还应当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效果的程序。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正常经济活动,不仅要求国家依法定职权履行干预经济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国家在其中的行政活动全过程均应合法。国家干预市场程序合法化,有利于加强对国家干预行为的监督,也保证了国家干预行为目的的有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各国因具体国情不同,对其本国经济干预的具体手段多种多样,但均达成这样的一个共识:无论政府要对本土经济实施何种的干预,都应当以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为前提,即国家或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呈现出多层次的干预手段、方式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换句话说,干预必须有理有据,国家干预权的行使主体必须在合法性获得的前提下才能开展进行,任何行权主体不得随意而为,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法治的基础上对一国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在现代经济法中,一般认为只有通过严格的限制国家干预,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理念要求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任何经济活动的干预方法只有在政策内容及手段明确清晰的前提下,依据一系列经论证可行的详细程序与准则的条件下才能准确展开施行。
三、完善我国国家干预的运行机制
(一)国家干预范围、内容法定
法律的重要功能是其合理预测,即让人们能够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正确的预期,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决策和调整。然而,纵观我国的经济立法现状,其多头立法、重复立法现象严重,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混乱,市场主体遵照经济规则出现无所适从的困境。我们认识到,经济干预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同样的,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而要保护其“稀缺性”,就要规范国家经济调控权,就要做到干预权法定、干预内容法定。萨缪尔森指出:“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唯有国家合理的配置经济资源,方可阻断同样带有私利性质的政府滥用手上的权力来获取各方利益的行为。在过去的一段长时间范围内乃至持续到现在,我国的立法部门,仍旧热衷于制定各种各样的经济立法,导致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内显得杂乱无章,从而违反了经济自由原则,背离了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为此,行使经济干预权的政府或有关代表机关应当依照“政府职权法定”和“凡未授权即禁止”的一般原则,事前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才能对经济进行适度调控。换言之,立法机关对于干预经济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权限等均应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以防止有权机关假借干预之名滥用权力。当然,基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法律可以对这些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详细规定,建立经济干预权法定的例外原则。
(二)推进以尊重市场规律为限的适度国家干预
适度干预是经济自由应有的要求。所谓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亦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作为政府在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一种介入,适度干预要求政府一方面不能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干预,另一方面亦不能完全放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适度干预是在梳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针对政府干预的手段提出的,在经济运行调控过程当中,政府干预的手段可以表现为行政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法律方式,它更多要求在国家干预市场时应当充分论证,合乎法理。换句话说,国家借助经济法的立法形式,主动对其本土经济运行的一些市场规律和经济行为予以调整,其本质上是一种更为直接、主动的干预。为此,国家干预必须要采取严谨审慎的态度。鉴于我国目前经济领域内出现的立法繁杂、法律位阶混乱、适用依据冲突等现象,坚持适度的国家干预迫在眉睫。市场始终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一旦经济法对市场实施过度干预的调控行为,其成本势必会超出市场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则这种干预是以稀缺资源的浪费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此种干预最终是无效的。
(三)明确国家的经济法责任
第一,责任是一国市场经济运行良好的前提,任何限制责任的做法都会引发经济集权的倾向。国家对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控规范,势必需要责任对其干预行为予以恰当的约束。虽然国家在经济法中首先是一个权力主体,但是这种权力存在前提首先必须是责任。责任的约束引导着一国在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始终坚守着必要的谨慎和勤勉对经济进行合理干预。明确国家的经济法责任,是实现国家权力与个人经济权利合理配置的有效保障。只有有了责任的约束,才能限制国家对市场进行的大胆的经济探索,以防国家权力滥用阻碍经济正常发展的严重后果。第二,市场经济的最大敌人是权力。虽然国家权力的介入在一定时期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究其根源,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始终是一种外力,与经济生活本身具有天然的不融合性。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表明,参与政治活动的人也是具有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在经济法颁布施行的最初一段时期,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常常比较随意地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向相关利益主体索要“好处”,造成权力寻租的现象屡见不鲜。显而易见,在经济生活当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入侵时,如果私权力无法得到保障或救济的话,那么其行为的实施效果和后果都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在面对强权的国家机关,市场主体行使行政诉讼权的效果往往是微乎其微的。因此,要完善国家干预就必须补充规范现有的国家赔偿和补偿责任,引入相关的救济制度,保障市场权利主体的合法行使。
四、结语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已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目前,经济法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是,发展中的问题正得到逐步的解决。我们相信,在尊重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基础之上对于国家干预予以限定,做到适度干预,是我们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解决方案,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我国的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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