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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1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一、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自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发展。是一个有了近200年历史,有着许多丰富经验和模式可供学习和借鉴,成熟的制度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事物。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运行模式,它们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还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价值与作用受到了非常广泛的关注。
1972年,欧盟开始启动共同农业结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它对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支持各成员国农业经营单位进行组织结构改革,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其现代化水平。对于符合条件、订有发展计划并得到本国政府批准的农业经营单位,在给于优惠贷款的同时给于其购买或租用土地及兴修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资助,所需资金25%由欧洲农业指导和担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本国政府承担。其次,为促进农业经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欧盟要求成员国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农业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经济和农业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培训农业经营所需的各种人才,所需费用一部分由本国政府负担,另一部分由欧洲结构基金提供。最后为鼓励农业经营方式的改进。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对农业经营单位为改进经营方式而进行的互助合作、联合经营、扭亏转产等活动提供技术知道和经济上的资助。
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一般都受益于国家的扶持。国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从立法、税收、财政信贷、合作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扶持合作社。对农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增长起积极影响与推动作用。
20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法国政府特别重视并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完善,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最大的支持,如给予农业合作社创办投资补贴、免收各种赋税、提供低息贷款等。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极为迅速。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及其提供的良好服务,为法国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扩张和公司化、资本化农业企业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澳大利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发展壮大,约有400多家农业合作社。组织内部成员约有3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80%,资产22亿澳元。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在同一时期的比利时,农民联盟所属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市场供销公司”。在比利时全国900个村庄都有基层商店,在合作社内部成员中,农民持有股权,基层供销社的经理由社员选举。基本任务是有效地组织和集体购买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集体销售农民的农产品。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他们的起源、基本规定、组织机构、业务内容等有所不同,但存在着共同的成功经验,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也叫农协它是日本目前最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的农协是半官半民的组织,而不是完全的集体或民办组织。它即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也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日本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在生产中为了对抗风险需要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二战刚刚结束时,日本农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要让农业合作社自然发展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并进行了直接干预。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则被界定为实行生产者(劳动者)联合、民主赶里和平等合作的集体组织。具体规定了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包括三条:第一,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第二,不论股份多寡,任何社员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德国的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共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民有、民办、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的特性。合作社积累的公共资产(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社员集体,并由国家基本法和合作社作保证。它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通俗一点说,它是由社员群众自愿组织起来,通过“民办国助”和相互资助,促进社员经济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
可以看出日、美、德农业合作社的群众组织色彩顺次加强,而政府的作用则依次减弱。日本的农协是半官方组织;德国对合作社的规定中提到了“国助”;而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政府只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其他干预则较少。
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2
关键词 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经验借鉴;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63-03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in U.S. and Holland,analyzed its operating management and running mode,combined with Chinese practical situations,and used for its operational mode,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nd aimed at promoting it sustainable,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Holland;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experience refer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China;development suggestions
农业合作组织是专业化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发展延伸的产物,是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为对抗商业资本的垄断和盘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条件而自愿建立的互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各类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而国际上的一些农业合作组织多数是伴随着近代工业和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商业和资本对产业工人和小农户的剥夺应运而生,其本质多数是弱者联合形成的互经济组织。
1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农业强国。美国农业建立在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上,而其中农业合作社则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美国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主要形式。邵喜武[1]指出,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家庭农场在美国约占95%。由此美国的农业合作社通常又被称作农场主合作社[2]。王民富[3]J为,美国农业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过程大致概括为6个阶段。
1.1 初创试验阶段(1810―1870年)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随着其疆域的不断扩张,农田面积迅速扩大,农场数目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开始飞速发展,因此农场主们开始尝试建立服务自我的合作组织。1810年,在美国大陆康涅狄格州由农场主组建的一个乳品合作社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农业合作社的开端。
1.2 迅速扩大阶段(1870―189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是“格兰其”和“农场主联盟”的建立。这2个组织的成立对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农场主合作社联盟的不断扩大,农场主合作运动使得私人大商业的利益受到重创,因此遭到强烈反对[4]。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限制农场主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很快就认识到美国农业不能没有合作经济[5]。
1.3 全国网络形成阶段(1890―1920年)
美国合作社全国性网络的形成,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继农场主联盟之后,全国农场主协会开始兴起。随着此阶段的结束,几乎美国所有的州都建立了地方性农业合作组织。
1.4 农产品有序销售阶段(1920―1933年)
192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29―1933年,美国经济全面衰退,同时美国农业也面临大萧条时期。然而此时,政府和民间对农业合作经济却空前热情,致使美国农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契机。在此阶段,出现了继格兰其、农场主联盟、农场主协会后又一个重要的农业合作组织――美国农场局联盟。农场局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改善农场主经营,促进美国农业合作社有序化发展。
1.5 持续发展阶段(1933―1945年)
此阶段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美国经济从大衰退到复苏的经济背景以及新农业计划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仍然持续发展。其中1933年通过的《农场信贷法案》(The Farm Credit Act)创立美国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简称FCS),为农场在农业范围内提供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
1.6 不断调整阶段(1945―1980年)
此时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始转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轨道,步入成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农业合作社纷纷开始围绕国际经济层面来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策略。在20世纪60―70年代初创的一些农业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全美最大的合作社企业之一,并在全球市场上也占据了一席之地。与此同时,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也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有利助推。
目前,美国共有农场主约200万人,其中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约占总数的82%,相当于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6]。美国合作社在其组织制度和运营方面,具备一些其独特的方面。李 健等[7]指出:①美国农业合作社筹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社员认购,也称股金筹集机制,合作社社员根据其交货量购买相应的股金,此外,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8];二是基于惠顾交易的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分配盈余,大大增加社员入股积极性;三是通过银行借贷筹集资本。美国有专门的农业借贷合作系统,专门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借贷。②美国合作社在利润分配上多采用按社员交易额大小来分配剩余利润和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了社员出资出力的积极性。③美国农业合作社很注重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交流,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或者组织合作社之间参观学习,通过信息交流学习不仅使合作社及时掌握相关的行业立法、产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还可以促进合作社之间携手解决一些本领域的共性问题,如开发新品种、药物测试、价格补贴、进出口贸易磋商、联邦立法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9]。此外,还有王征兵等[10]指出: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与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允许非社员参加合作社理事会,并外聘专家参加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2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一个人口数为1 670万人的小国,是欧洲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荷兰国土面积超过40 000 km2,其中陆地面积为33 983 km2,可耕地面积占陆地面积的21.86%。在荷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到73.2%,工业占24.1%,农业占2.8%。另外,国际贸易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在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名中仅次于美国,是一个贸易大国。
丽华[11]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最早起步于19世纪下半叶。最早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是出现于Limburg省的Casinos。第一家Casino于1872年产生于乳品行业,由当地的奶牛农户成立,其主要功能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购买保险。然而,真正得到承认的第一家合作社,即Welbe-grepen Eigenbelang,成立于1887年,与1886年颁布《合作社法》之后。到了20世纪开始,荷兰的信用合作社、花卉园艺产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开始迅速增长,随后各种联合社、化肥(生产资料)合作社等也陆续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荷兰处于中立态度,这对其农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后有些合作社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合作社,这些区域性合作社在国际上被称为联邦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荷兰合作社经历了不断合并和业务调整的时期,这种联邦合作社在之后的发展中通过不断的组织变革和重组,慢慢消逝,专业化合作社占领主导地位。制度环境和内部推动力是荷兰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荷兰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地域性的小规模组织,到通过不断地联合成为联邦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来增强规模效应和减少成本,再通过合并,分解、解体等重构成为专业性、跨区域甚至是国际化的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过程。
欧继中等[12]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领域的各个环节,根据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主要将其分为三大类:①供应合作社。农民可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全国共有100多个这样的合作社,占饲料供应的55%和肥料供应的60%。②销售和加工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服务工作,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甚者则达到100%。③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荷兰的农业生产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其中包括联合农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合作社信贷等服务。
关于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特点,杨真[13]则指出:①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从农产品的类型来看,合作社不仅有供应型、服务型还有加工销售型,此外还有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拉博银行。荷兰农业合作社都是作为特殊独立的法人存在,是一种不依托于政府,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惠互利的特殊经济组织。从经济层面来看,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其实是为其社员谋求经济利益的专业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专业化生产服务。②合作社运行成本低。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一体化的加工销售配送服务。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仓库、运输车队、加工厂和销售场所,这样不仅能为社员提供将近40%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二是合作社社员文化上的同一性、目标一致性,不仅便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同时经营目标明确,提高了效率。③合作社与社员利益一致。以销售合作社为例,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有收购或出售一定比例产品的责任与义务,在内部,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在市场上,合作社则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社员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在扣除各合理的开支后,根据社员之前出售产品成交额向他们返还利润。由此看见,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存在一致性。
3 美、荷两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2006年国家颁布《农民合作社法》之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开始频繁兴起。现今我国已有121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约有8 985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5户社员,其总数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4.6%。结合目前的国内合作社发展情况,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起初阶段,面临着发展规模小、发展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以合作社名义争取国家项目、补贴和优惠的“伪”合作社频繁出现,国家政策对合作社融资问题辐射不到位等的制约。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最关键在于国家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是结合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相关经验借鉴。
3.1 理性认识,尊重百年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一种研究方法,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体的生命周期看作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度过了1个多世纪,农业合作社的萌发、兴起、遇到挫折再到渐入佳境,其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因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不断地错误、纠偏、完善、创新从而顺势而为并且借力而上。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20 世纪20年代开始大致经历了3次独立的发展历程,因此相较美、荷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较短,与美国合作社的百年历史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作社运动的生命周期论,尊重农业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勿过急过快发展。只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坚持走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道路,假以时日,我国也必将会出现一批生命力强的百年合作社。
3.2 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各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都兼具本国特色,各有差异。假如美国没有大规模的农场作为基础,美国农场主协会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强大功能[14]。再如荷兰,其是以花卉、畜牧为主的农业生产,附加值高,无需过多依赖政府扶持。由此可见,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农业合作社在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不能选择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荷兰模式”,也不能选择大型规模化、高度机械化经营的美国企业型“家庭农场”模式,而是需要重视不同产品合作社的差异性,实实在在地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引导合作社采取恰当的市场策略,构建合理的发展模式。
3.3 鼓励合作社的合并和联合
综观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实现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合作社大体分为2种:一种是专业化合作社,另一种是综合性合作社和合作联合社。我国的合作社截至目前已近100万家,但是规模小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这就与美国、荷兰这种成千上万的社员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用一些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合并发展较差、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也可以考虑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以扩大合作社规模,让这些经营相似农产品的合作社之间共享一些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资源,从而扩大合作社外部规模,节省合作社交易成本。
3.4 政府重视对合作社的立法保护和政策引导
美国早在1922年颁布《卡帕-沃尔斯坦德法》作为《合作社大宪法》;于1926年颁布《合作社销售法》进一步为合作社提供反托拉斯豁免条款;1937年通过颁布的《农业营销协定法》,使农民利用集体行动,增强行业自律性等。此外美国还根据变化的农业形式和国内外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靠、完备的法律支持[7]。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财政、收、信贷等方面对其合作社的发展也提供了完备的保障。而放眼国内的农业合作社,虽然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也为其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国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偏向企业和大户,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支持合作社发展,但是力度相对企业和大户却小得多。在立法上,尽管在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该条法律在政府扶持问题上的规定并无实际操作性,此外,在合作社的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上缺乏灵活性。因此,我国政府除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还要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基础[15-16]。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上给予扶植、在信贷上给予帮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土地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引导等。同时政府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也需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问题的发生;政府对合作社还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尽量注意多头管理、低效管理情况出现。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以自身发展为主的同时,政府切实加强引导与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合作社提供发展的外援扶持和政策推动,这不仅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自身职能与政府推动职能的重要切合点,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的强劲动力。
4 结语
发展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实力较弱、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导不到位等,都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结合相关研究,借鉴美国、荷兰两国农业合作组织相对较成熟的发展经验,从尊重农业合作社百年生命周期理论、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强强联合、合并以及加强政府引导、重视合作社相关法律的完善几个方面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出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进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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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3
Abstract: Shaanxi province is a grand agricultural province in China. It lies in western underdeveloped area, farming has a larger persentage, rural population also has much covering the most of the total in Shaanxi. So,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oaring of provincial economy, the key is the rapid and stable deveopment of rural economy. Therefore, building and improving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his article is some further analysis based on how to build 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Shaanxi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so as to offer some feasible results of Shaanxi 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关键词: 陕西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发展模式
Key words: Shaanxi provi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development path;developing mode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161-03
0 引言
陕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我省已建立各类经济合作组织10000多个,入会(社)人员97万多人。1995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农民专业协会试点省。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400多个,成员150多万户,创办经济实体1200多个,拥有固定资产6亿多元,经营范围涉及农林牧副渔等众多领域,以及农副产品储运、加工、购销和传统手工业、服务业等许多环节。自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为当前农民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平台。截至2011年10月底,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登记720多个,成员总数达到15000人。已登记的合作社中,种养业合作社占90%,其中苹果、猕猴桃等果业合作社近300个,占登记总数的40%;奶牛、生猪、奶山羊等养殖业150多个,占登记总数的20%。
多年来,我省已经逐步形成了依托果业、畜牧业两大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为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虽然保持了较快的数量增长,但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实力薄弱、影响带动力有限,运行不规范和稳定性差等问题。而且缺乏利用自身资源高效、创新的农业发展思维,尚未打破地域限制,缺乏资源整合利用的理论引导。本文将从陕西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入手,提出其发展路径的突破和发展模式可能的创新,为陕西省地方利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1 陕西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路径分析
1.1 陕西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形成的发展路径 经过近十多年的努力,陕西省已经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依托果业和畜牧业两大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逐步走上了“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专业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发展路径。
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4
[关键词] 绵阳市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
一、绵阳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1.绵阳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绵阳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截止2006年10月底止,该市已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602个。这一批以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把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作为经营重点,通过品牌、资金等多方面扶持,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加速推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去年,绵阳市专业协会组织共带动周边农户54.2万户,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收入13.25亿元,为被带动农户创商品收入8.21亿元。
2.绵阳市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组织资金缺乏。资金匮乏已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和致命缺陷,这主要是因为:①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机构,其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事业,资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②运作资金来源单一,不足以满足资金需求;③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导致合作社难以获取金融贷款;④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政府的产业化资金主要扶持的是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较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会员和基地农户得到的实惠很少。
(2)组织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登记部门多。民政、工商和科协,都在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登记,缺乏统一的登记制度,致使组织登记出现两难境地。二是多头管理。目前,参与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部门就有5个,职能职责不清,造成要求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造成管理脱节和管理缺位的局面。
(3)组织化程度不高,利益机制不健全。目前,绵阳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一般都是企业与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联合,而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还很少,现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与农民之间还未形成广泛而科学的利益连接机制,大部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会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这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体现会员的主体地位。
二、国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1.政府立法,创设环境
各国在推进合作社模式时,都在法制及扶持、配套建设方面先行一步。美国在1865年~1870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1922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卡泊――沃尔斯台德法案”,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该法以欧洲合作社为规范。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
2.经济参与和分配
目前美、日、欧各国普遍采取经济参与方式来实施分配,经济参与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合作社的惠顾额,二是对合作社的入股(各国对入股的份额都做限制,以防止大股东对合作社的控制和垄断)。在分配方面采取劳动分配和资金分红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按照农户与合作社的惠顾额,二是按照投入的股份进行分红。
3.国外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逐渐减少
纵观各国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合作社数量减少而单个规模在不断扩大。美国从1970年至1991年,合作社总数由7790减少到4494个,平均社员数由815.8增加到903.2人,平均营业额由245万美元增加到1705万美元。
三、积极促进绵阳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1.正确处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以扶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技术进行、贷款担保和贴息、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等;允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工商登记,以确立其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予以税收及其他费用优惠;各级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应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上的扶持,加大信贷投入。
2.积极寻求农业项目的支持
要注意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牢固树立支持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超级稻标准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
3.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机构和规章制度。(2)建立风险机制。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于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刘 宁 王文献: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难点与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06,1
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5
一、__镇烤烟生产发展概况
2005年起步时,只有楠桥、岩头两个村,种植面积465亩,2006年发展到1500亩,2008年发展到3290亩,2011年种植面积7174亩。这三个发展阶段都实现了翻一番,2012年面积达到10409亩,突破了万亩大关,继本县寮塘乡之后,成为全省第二个万亩烤烟乡镇。历经几届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经过四个跳跃式发展阶段,2013年经国家验收,成为红塔集团的烟叶生产基地单元,2014年乡镇种植面积达12755亩。
二、两点体会
1、烤烟种植在现阶段是一项强镇、利村、富民的现代产业。
十年的烤烟种植,初步统计,烟农烤烟生产收入上亿元,为__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增加了农民收入,富了一方百姓。以2011年中产年景为例,全镇平均亩产值2587元,加上烟草行业补贴470元,亩收入平均3000元以上,减去生产成本约每亩1200元,亩平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等于种植水稻的3-4倍。全镇有四分之一的烟农亩产值4000多元,其亩纯收入可达3000多元。2012年,全镇烟税返还总额为4186475元,2013年为4845500元,按照县政府制定方案,镇政府可得200多万元的计划外收入,各村也有几万至十几万的收入。2012年花桥村验收返还达172861元,是村级经济的主要来源。
2、明确目标,统一思想,上下齐心是发展的三要素
回顾__镇烤烟生产的发展历程,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历届党、政班子的目标明确,一致认为烤烟种植是一个强镇、富民的好产业,决心把这个拳头项目做大做强,围绕这个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调动全镇干部和村干部积极性,宣传、发动全镇农民群众,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才有今天的喜人局面。
三、措施到位、方法灵活
围绕烤烟生产发展这个目标,镇党委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各发展阶段[!]的要求,制定了“四个到位”具体措施。
(1)宣传工作到位
以典型为活教材,让农民看到身边的人种植烤烟致富的例子。镇、村干部上门入户,召集大、小会议,田间地头做宣传、发动工作,形成了一股人人讲烤烟的热烈风气。
(2)干部责任到位
为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制定了镇、村干部烤烟生产单项考核,奖、罚制度,全体镇干部包村、包户,对口帮扶;村干部在本村分责任区,责任到人,年终根据考核考评情况兑现奖励。
(3)狠抓生产环节到位
从育苗开始,翻耕起垄,大田移栽,大、小培土,病虫害防治,成熟采摘,烘烤,分级保管,每个生产环节不放松,由包村包户的镇、村干部负责到底,严格按烟草部门的技术要求操作,特别是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以后,由合作社组织实施各项专业化服务,提高了生产水平,更有利于提高烟叶质量。
(4)热情服务到位
镇党委、政府要求全体干部心系烟农,热情为烟农服务。从烤房建设开始,至每一个生产环节,镇、村干部就积极为烟农排忧解难,每年帮助烟农解决生产贷款百万余元,帮助烟农协调土地流转上千亩。烟叶收购时,镇烟办的同志和村干部从始至终坚守在收购点,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下到一线为烟农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与烟草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烟农切身利益。
四、存在的问题
经过认真总结,我们发现存在一下问题:
1、盲目追求产量,忽视烟叶质量。部分烟农对烟叶质量要求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规则缺乏认识,盲目追求产量,有的甚至到市场上去购买肥料,造成烟叶质量下降,这是近两年来出现的一个严重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2、物资保障工作有待加强,需要与烟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有时存在一些急需物品,如农药、烘烤设备等急用时没有。值得关注的是烘烤用的煤球质量问题,近两年发现江北部分烟农的烟叶煤气中毒现象较多,经分析是煤球含硫量高所引起,这也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3、技术培训工作做得不够。由于我们的技术培训工作没有做到家,致使部分烟农(特别是新烟农)在很多生产环节上不按技术要求操作。主要表现在:①配方施肥;②翻耕起垄,大、小培土;③成熟采摘;④分级扎把和保管。这些方面的疏忽,严重影响了烟叶质量,减少了烟农收益。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1、确保种植面积,2015年种植面积确保13000亩左右,上级如有增加指标,力争达15000亩左右。但12800亩是我们的底线,从现在开始,做好摸底调查和稳定工作,确保这一目标不放松。
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范文6
关键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有组织发展经济和进行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调动农户积极性,实现有效组织和高效率生产,完成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结构形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与作用,必须展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研究。
1.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现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根据不完全统计,大多数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认知程度还处于关心和想要了解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在短时间尚未全面展现出来,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广大农户中的认知上还存在不足,很多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抱有观望的态度,必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方面效益与收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农户的广泛认可,形成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发展、壮大的全面支持。
1.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广泛而准确的生产信息和技术服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组织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结合起来,形成农业专业经济生产的规模优势,共同抵御存在的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的风险,从而走出一条集团化快速发展的道路,
1.3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
不同专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同的功能,农户对各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也不尽相同,农户想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和模式的改变来提升自身的经营与生产水平,改善当前农户信息、技术和管理缺乏的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接受程度不高
相当数量的农户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了解,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害怕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内自身的特点受到影响,降低了自身的收益和效率,这样的心态具有普遍性,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及上的困难,出现了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门槛心理”,难于跨越关键的步骤。
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缓慢
农户讲求实际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切实的收入增加会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同时,如果没有农户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将落入低质量和低速度的怪圈,而且还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部农户加入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和作用难于发挥。
2.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难于增大
规模效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关键,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多,而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却存在严重的不足,不但不能实现对农户需要的满足,而且不能起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的促进作用,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的艰辛和发展速度的缓慢。
2.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不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过多地重视专业性,而失去了对农户服务这一核心理念的贯彻,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够为农户提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也不能够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高层次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的普遍性与差异性需要,进而丧失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吸引力,影响到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3.提高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与方法
当前应该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当作推动农村工作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要将发展看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动力,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真正有需求的农户的自主参与提高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3.1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挥规模、技术和集群化的优势,科学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这也是增强农户关注度,扩大农村市场的主要方法。现阶段,合作社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户收入的提高,发展前景广阔。但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农业劳动力素质有所下降,加上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体制分散,这都制约了农业规模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3.2大力培育新型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主动出击,通过愿意带领农民闯市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增长农业科技、开阔思路、建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