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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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所得税 上市公司 影响 发展

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日执行,企业所得税保证了企业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能够合理规划经营策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经营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正式施行,新税法取代了原有的两税并行的格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取消了外资企业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有无影响、影响如何,是多方关注的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对第二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二产业是指以制造业为重心的科技现代化前沿产业,上市公司中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业和建筑业等等。这些第二产业是国家工业生产的命脉。虽然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总体企业所得税税负略有上升,但涉及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则出现不同的情况。电力蒸汽、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由于未完全对外资开放,还是以内部投资为主,所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少。2008年,实现新所得税之后,实际税负都有所下降,分别为14.1%和14.98%,减负是比较可观的。反之,制造业的情况就有所不同,由于之前其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行业,税改后很多优惠都取消了。尽管名义税率降为25%,以及给予五年的过渡优惠,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2.对第一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第一产业,主要包括农业、牧业、渔业三方面。这些产业相对来说发展比较落后,不如能源和制造业占据比较优势的地位,新所得税的实施反映在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的数量上偏少。为了实现赶超战略,不少省实现了给予企业税费返还的政策。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2007年总体为16.67%,处于偏低水平。2008年两税合并后,对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总体税负不降反升,幅度还比较大,2008年为20.61%,但结构上有增有减。

3.对第三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三产业是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产业,其上市公司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这些行业有些是与消费联系紧密的,如公路运输业、食品业,所得税负的降低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的投资,也有利于提振消费。

二、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上市公司经济发展的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在适应经济改革趋势的情况下发展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开始,到2008年两税合一,企业所得税经历了不断进步、统一规范的改革历程。新企业所得税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发展基础措施,促进企业创新、竞争能力上有着重要的作用。

1.利用新所得税政策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产业中传统的能源和制造业处于比较优势地位。为了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必须提高传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应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是国家、地区、企业实力竞争的根本。以我国的经济形势为依据,鼓励中小企业来用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提高科技利用率、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例如:省级以上大中型上市公司建立可以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包括15%优惠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定期减免、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是提高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的最好契机,能够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二次创业。

2.利用新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基础设施

新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特别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因此,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方面建设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地区经济,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经济效应上是十分明显的,通过税收贡献效应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为所在地区带来丰厚的税收回报,税收回报通过产业效应扩大所在区域的经济总量,提升了市场的消费、资金流动,刺激了产品需求量。经济的发展会带动产业结构的变革,这样的效应必然会增加竞争机会,同时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例如:一个大中型企业要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环境中发展,就要通过社会资本效应,改善一个企业的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作为经济集中体现税负率,它的关联性等特征使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小结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部分原来税负偏高的行业将明显受益,而部分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行业变化不大。整体来说,两税合并是一项利好措施,但所得税降低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因此,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参考文献:

[1]闫 坤 邢 丽:二八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J]. 财政研究, 2009,(05)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2

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介绍说:“《促进创业资本投资早期创新企业的政策研究》是英国驻华大使馆‘全球繁荣’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这主要是为配合中英财经对话而作的研究。”

英国有发达的私人股权投资市场,创业资本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从这个比重的具体数值来看,英国排在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比欧洲平均水平高72%。据英国创业投资协会的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英国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共投资186亿英镑,其中35%投向本国,48%投向其他欧洲国家,14%投向美国,其余投向其他国家。

宋立指出,尽管拥有发达的私人股权投资市场,但英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由于“股权融资缺口”的存在,市场化的私人股权投资难以满足早期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投资早期创新企业单笔投资金额小,相对来说成本较高,同时投资风险也较高,因此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低,很多早期创新企业难以获得股权融资,由此就形成了早期企业股权融资供求间明显的缺口。

为此,英国政府推行了促进股权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两类主要政策:一是设立政府和私人共同出资的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政府资金对私人资本的引导作用;二是实行税收优惠,通过降低私人资本的投资成本鼓励其投资于早期创新企业。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苏格兰地区的一些政策实践。苏格兰政府设立苏格兰投资银行,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工作。成立的基金主要按照种子期、早期、扩张期、成熟期四个投资阶段进行分类。

“让中小企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拥有持续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防止中小企业因为在某个发展阶段资金不足而陷入困境。”据经济研究所价格调控室副主任王元介绍,苏格兰投资银行的四类基金对应的投资对象与规模各有不同:种子期基金的投资金额在25万英镑以下,早期基金在25万~200万英镑之间,发展期基金在200万~1000万英镑,成熟期基金在1000万英镑以上。其中,早期基金和发展期基金除了选择与普通私人投资者联合投资之外,也会关注天使投资、私人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大公司开办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寻找更多机会与这些类型的机构合作,使其投资决策更具有商业性。

此外,苏格兰投资银行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第一,发展投资者,通过定期组织活动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寻找有能力发展也愿意投资早期的天使投资人;为想组成天使投资团的人提供咨询服务,银行自身也会出部分资金用作组成天使投资团的费用。

第二,苏格兰投资银行会设立一些专业性基金,针对某个特殊产业进行投资,寻求欧洲发展基金的支持或者募集私人机构的资金。

第三,设立专门部门,为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筹资咨询服务。“很多企业的创业团队是技术背景出身,企业虽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与创投机构衔接的过程中,由于缺失很多专业知识,可能导致难于和创投机构对接。”

据王元介绍,英国政府对创业投资机构第二大方面的支持就是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税收抵扣等,这使得小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比大中型企业低很多。针对投资于小企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计划、种子企业投资计划、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和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企业投资计划(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简称EIS)的优惠包括:一是个人对早期企业投资按其投资额的30%抵减个人所得税;二是允许个人所得税递延,鼓励其将增值部分再投资于企业;三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免征资本利得税,条件包括与企业无任何关系、投资3年以上、所持股份不超过企业股本的30%且不从企业获得任何回报。

创业投资信托计划(Venture Capital Trusts,简称VCTs)出台于1995年,该计划的宗旨是向通过信托进行集体投资的个人提供税收优惠鼓励个人投资者间接从事创业投资。为有效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基金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基金经理机构要受到金融服务局监管。

“基金优惠幅度大,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包括所得税,涉及到增值税也是免税的。这些税收政策的作用在于调动一些零散信托,从而把零散资金集中起来支持早期企业,这些信托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大多在5万英镑以下。”

公司创业投资计划于2000年开始实施,主要是针对大企业不愿通过与小企业建立贸易关系、开展业务往来支持小企业发展,而更倾向于采取并购的方式控制小企业的问题。计划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于大企业投资于小企业资金规模的20%给予企业所得税抵减;二是允许再投资资金延迟纳税;三是企业投资的损失允许抵扣。该计划出台以后得到的反馈较为平淡,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已于2011年停止实施。

种子企业投资计划(Seed 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简称SEIS)开始于2012年,是企业投资计划(EIS)的有益补充,主要是帮助小型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弥补融资缺口。

总体来看,上述四项优惠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所有计划的目的都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加对小企业的投资,弥补其融资缺口;二是作为欧盟成员国,所有计划面向的被投资企业都必须服从于欧盟的国家援助指导目录的要求;三是政策作用的重点是投资者,主要对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任何计划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上限不能超过20万英镑。

此外,英国政府在退出渠道建设方面的经验,也值得中国学习。伦敦证交所推出的AIM市场,可以简单理解为创业板市场,它为规模小、发展时间短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从创业投资和支持早期投资方面角度看,该市场可以发挥三个作用:首先是直接向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其次是完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其能够更好地获得融资;三是可以为非上市退出的案例提供很好的定价机制参考。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3

关键词:R&D投入及产出;所得税优惠;流转税优惠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为R&D,是技术创新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源,企业R&D投入大小反映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规模,是企业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企业R&D的产出主要表现为企业专利技术的形成,以及转化为最终新产品的投产。早在1999年国家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一系列以特定产业为对象的优惠政策,通过有条件的税额减免,调动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了R&D的投入。根据《茂名统计年鉴》和《广东省科技年鉴》数据披露茂名市社会R&D支出从2001年的1200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89234.9万元,增长幅度为643.6%,在此期间专利申请个数由2001年的75件增长至2013年的2530件,增长幅度为3273.3%,高新产品总值从由2001年的17.27亿增长至2012年的70.42亿,增长幅度为307.8%.激励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所得税优惠激励和流转税优惠激励,然而两者是否都对R&D的投入产出的所有指标产生激励效应?本文拟以茂名市2001至2013年的社会R&D投入产出指标为样本,对以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文献回顾

在税收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研究方面,吴秀波(2003)先详细介绍国外对于税收激励研发效果的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了我国R&D支出税收激励效应,结果显示我国当前税收激励对于R&D支出影响十分有限。[1]方重、杨昌辉、梅玉华(2010)以2007年全国9000家企业为样本,根据相关数据,构建了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性的B-index模型,测算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的成本弹性约为0.4%-0.7%,即税收优惠政策每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成本1%,终会促使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增加0.4%-0.7%。即政府每减免企业一元钱并不能换来企业增加一元钱研发支出的结果,由此得出我国现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低效性。[2]李嘉明、乔天宝(2010)通过建立税收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期和中长期效应模型,通过实证分析不同税种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现时和未来发展的影响,所得结论认为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都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现时的发展,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未来的发展,所得税优惠则能更好地发挥其效应。[3]周阿立(2010)以2007、2008、2009三年上市公司年报为对象,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国模型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对上市公司R&D投入的影响,其结果显示所得税税负与R&D投入强度呈显著负相关,即降低所得税税负对R&D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4]。本文将沿用上述学者研究方法,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茂名市2001至2013年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流转税优惠政策对社会R&D投入产出指标的影响效应。

二、样本选取和研究假设

(一)样本选取

本研究样本对象为2001-2013年茂名企业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对社会R&D投入产出指标影响,其中社会R&D投入指标为茂名当年R&D支出总额、产出指标分别为当年专利申请个数及当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数据来源于《茂名统计年鉴》、《广东科技统计年鉴》、《广东省财政年鉴》以及广东科技厅网站,并进行了相关的整理。

(二)研究假设

R&D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其投入大小反映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规模。R&D投入的产出成果表现为企业专利技术的形成,而专利技术的产品化和市场化是企业R&D活动的最终目的,即R&D投入产出链条传递为:R&D投入――形成核心技术――新产品市场化。

首先,社会R&D投入尤其是企业R&D投入过程中,高风险与高成本相互并存。降低研发成本意味着降低研发风险,研发成本来自于企业投入研发的各种资金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等,它们恰好是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如果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收益渡让给企业,如直接进行税基扣除,则有利于企业降低研发成本,R&D投入的意愿便会加强。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加速折旧、创投企业投资抵减、特定企业低税率优惠等,都为企业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提供了机会。由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相较于流转税优惠,所得税优惠更能激励企业R&D投入。

其次,R&D投入最终成果具体表现为专利技术的形成。但促使专利技术形成的不但包括企业自身研发费用的支出,还包括许多市场需求的拉动,如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转让、咨询,科技服务企业的培育等,这些由市场需求拉动的交易更多的涉及流转税中营业税的征收。如果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将营业税的部分收益渡让给技术项目的买卖双方,则有利于降低专利技术的开发与交易成本,会促进更多的专利项目形成。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相较于所得税优惠,流转税优惠更能促使专利技术的形成。

最后,专利技术需要转化为产品并通过市场化才能实现其核心技术价值。这一阶段,新产品将面临来自市场的各种产品竞争,其市场份额的大小、流通渠道的畅顺将直接影响其销售及产值。增值税作为流通环节最大的税种,税收优惠力度将直接影响着产品的流通。如果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的部分收益渡让给新产品的流通,则新产品能凭借价格优势迅速市场化并提升总产值。由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H3:相较于所得税优惠,流转税优惠更能促进专利技术产品市场化。

三、变量选择及模型设计

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创新,不仅仅是促进企业R&D投入,而是要对完整的R&D投入产出链条予以扶持,才能达到科技带动经济的最终目标。本项目正是以R&D投入产出链条相关指标作为因变量,分别考察流转税优惠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链条指标的影响程度。 对于因变量,考察R&D投入的指标采用R&D投入强度(RDP)表示、考察专利技术形成的指标采用专利申请数量(PA)表示、考察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化的指标采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HTPV)表示。对于自变量,用于所得税优惠影响的指标采用所得税税负(ITR)表示、用于流转税优惠影响的指标采用流转税税负(TTB)表示。具体变量定义如下:

R&D投入强度(RDP):R&D费用/GDP

专利申请数量(PA):专利申请总数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HTPVP):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GDP

所得税税负(ITR):市级所得税收入/GDP

流转税税负(TTB):市级流转税收入/GDP

在模型构建方面,针对以上三组假设对应建立三组多元回归线性模型(1)(2)(3):

RDPi=a0+a1ITRi+a2TTRi+?i(1)

PAi=β0+β1ITRi+β2TTRi+θi(2)

HTPVPi=γ0+γ1ITRi+γ2TTRi+μi(3)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统计描述

(详见表1)

统计描述显示所得税税负(ITR)、流转税税负(TTB)的均值分别为.00572909和.0003891,R&D投入强度(RDP)、专利申请数量(PA)、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HTPV)的均值分别为.0025357、.0521327和612.0769。

(二)实证结果和分析

根据筛选后的数据样本,通过spss20软件对实证模型(1)(2)(3)进行方差分析及系数估计,估计结果为表3C表7所示。

表2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30小于0.05,说明模型(1)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3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304大于0.05,即用TTR来预测因变量研发费用强度(RDP)无统计学意义,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16小于0.05,说明有统计学意义,且系数为-18.572,ITR与RDP成反向关系,即ITR降低1个单位,RDP会增加18.572个单位,支持H1假设。

表4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010小于0.05,说明模型(二)用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表5中流转税税负(TTR)P值为0.08小于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且系数为-646043.399,与因变量专利申请数量(PA)成反向关系,即TTR降低1个单位,PA会增加646043.399个单位;此外,所得税税负(ITR)P值为0.025同样小于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且系数为-7174846,与PA成反向关系,即ITR降低1个单位,PA会增加7174846.079个单位,但表中标准化系数的结果正好相反,TTR和ITR标准化后的系数分别为-0.720和-0.566,由于标准化系数是在统一了自变量量纲后得到的系数,更具有比较意义,因而按照标准系数结果对比,TTR对PA的影响要大于ITR,从而支持H2假设。

表6中的回归方程P值为0.701大于0.05,说明模型(3)用于回归分析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同时,表7中流转税税负(TTR)和所得税税负(ITR)P值分别为0.742和0.420均大于0.05,无统计学意义,即TTR与ITR的变动与因变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HTPVP)无相关性,从而拒绝H3假设。

四、结论

通过上述对茂名市相关指标2001C2013年数据的实证分析可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均能促进茂名技术创新。其中,在激励R&D投入方面,现行所得税优惠的激励作用明显,但流转税难以发挥其激励作用;在激励专利技术形成方面,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都能起到激励作用,其中流转税的激励作用较大;在促进技术产品市场化方面,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都未能对本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产生相关影响。

参考文献:

[1]吴秀波.税收激励对于研发投资的影响:实证分析与政策工具选拔[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3(2):36-41.

[2]方重,杨昌辉,梅玉华.论“创新所得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效应[J].税务研究,2010(8):16-18.

[3]李嘉明,乔天宝.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分析[J].财政与税务,2010(6):41-46.

[4]周阿立.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无形资产准则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0(8):19-21.

[5]张同斌,高铁梅.财税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J].经济研究,2012(05):58-70.

[6] 李浩研,崔景华.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的协调模式对创新的驱动效应[J].税务研究,2014(03):85-89.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4

关键词:新三板;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新三板发展的现状

新三板市场最早起源于STAQ、NET 系统剩下的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将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试点,允许园区内具有规定资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挂牌。[1]2012年,证监会颁布相关规定,宣布扩大试点范围。2013 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在京举行揭牌仪式。2014年新三板全面扩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数为1,572家,2014年新增挂牌1,216家,同比增加3.4倍。[2]进入2015年后,新三板又在规则制度和技术系统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包括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指数、完成数据汇总业务相关技术系统通关测试等。随着新三板扩容至全国以及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它的优势将会逐步发挥出来,挂牌企业会逐步增加,交易也会越来越活跃。

二、目前我国新三板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方面

1.未设立新三板专项资金

目前财政投入的资金,基本是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对于新三板市场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此外,各高新园区为了园区内的企业发展,虽然给了企业许多补贴政策,但是真正做到让企业改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让资金真正起到引导作用,鼓励新三板企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待完善。

2.财政扶持手段单一

随着新三板的扩容,政府也大力扶持新三板。比如给予新三板企业改制、挂牌资金补助,但补贴方式比较单一,使得成长初期融资渠道较少的企业,对政府形成依赖。此外,从政府角度看,虽然为鼓励企业发展,政府给予企业补贴,但补贴的效果不佳。由此仅靠单一的财政补贴方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新三板长期的建设。

3.财政投入的资金管理不到位

进入2015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不断增多,随着新三板市场逐步壮大,也显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其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依然存有许多风险。国家针对新三板市场发展投入的资金未进行监督管理,如给予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补贴,是否确保资金用来改制。在具体的资金使用过程中,事前没有进行具体的预算,资金的用途不明确,补贴资金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

(二)税收政策方面

1.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程序复杂

目前,政府给予新三板市场许多的税收优惠,但办理相关的税收优惠的程序过于复杂。比如,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申请挂牌的企业都需要交各种复印件,这可能导致部分想挂牌的企业因为繁琐的申请程序,而不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加重企业运营负担,反而对企业的短期发展带来不利。

2.税收优惠目标不明确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只对高科技企业的利润优惠,给予减免,而对其发展高新技术至关重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发等,没有给予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3]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税率优惠为主要方式,而间接优惠方式的运用不足。新三板企业并非都能享受我国现行的间接优惠方式。

3.各高新区成文税收优惠政策缺乏

目前,相当多的高新区已经有了政策,但是涉及保密的大部分文件没有公开,或没有成文,或者没有上传到开发区网站上。由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更没有形成专门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法律法规。[4]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对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落在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

4.税收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网上资料显示就高新园区公开的信息而言,越发达地区,资金越充裕,针对股份代办转让的政策越优惠,比如天津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就比较实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面,现行的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扶持手段也显得较为单一和乏力。

三、完善我国财税政策支持新三板发展的建议

(一)财政支持政策方面

1.设立新三板专项资金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扶持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的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者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选择适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进行发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使直接补贴与激励引导机制相结合,减少新三板企业对政府补贴的依赖。设立新三板专项资金,从侧面表明国家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新三板市场。同时,政府也应该随之出台新三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2.转变扶持方式

通过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使资金切实落到实处。首先实施导性扶持,在各园区政府应该大力增加财政可支配财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引导性扶持,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其次采取间接性扶持,政府采取间接调控,规范各园区内企业的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新三板市场上发展比较快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再次进行政策性扶持,用好新三板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让政府投资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使更多的资本流向新三板市场,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3.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资金管理。企业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尽量透明化,在企业内部可以设置资金监督管理岗位,专门负责资金的预算,使用等,尽量细化资金的用途,以便于在使用过程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更方便。加大对资金的监管,才能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使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手续

现如今,既然已经出台许多优惠政策给予企业补贴,就应该简化相应的优惠政策申请手续,使补贴可以快捷,有效的落实到企业。现在是信息发达时代,网上建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情况申请的系统,通过网络简化办事程序。这其中主要包括首次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再次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手续的简化,不代表质量的后退,为避免企业的风险,以及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简化优惠政策手续,加强申请过程中的监管,真正落实到新三板企业,使政策切实的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2.明确税收优惠目标

“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要求看,各国税收优惠发展的趋势是弱化直接优惠,发展间接优惠。”[5]目前新三板市场上的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直接优惠,应该丰富间接税优惠方式,多重优惠方式并用,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提高税收优惠的公平性。[6]采取加速折旧方式,通过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推迟企业的纳税期限,减轻高新企业税收负担。采取投资抵免,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制定成文的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系统成文的税法体系,选择适当时机提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应该公开的相关文件应该及时的公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园区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国家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系统性的法律,并根据这一法律的要求,对目前零星散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整理。[7]应注意,在制定优惠制度时,应不断衡量利益得失,制定恰当的优惠对象、优惠方式、税率等等,将税收优惠制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在运行优惠制度时不应过分干扰市场的经济调节作用,避免过多地影响企业的生产、投资选择。

4.合理调整优惠结构

对于比较发达的高新区,企业发展的比较好,而给予的补贴反而更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更多。而那些欠发达园区的企业更需要税收优惠的支持,能享受的优惠却较少。应转变优惠方式,给予真正需资金发展的企业更多的扶持。对于比较发达的高新区,企业资金充足,企业内部资源丰富,国家政策主要应该发挥引导作用,让企业自主发展,依靠企业的进步吸取其他社会资本的支持,同时,较发达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起到模范作用,利用企业多余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使新三板市场的结构更合理。

此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园区内企业的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补贴额度,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应该给予更多的发展,不能单纯依据企业现有的情况来实施优惠政策,这会使得企业分级,使新三板市场的发展面临困境。为了使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合理调整相关的税收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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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庄玉.2014年新三板投资情况分析[EB/OL].2015[2015-4-20].http:///finance/2015/03/10/175245jsd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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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andolph Beatty and Padma Kadiyala.Impact of the Penny Stock Reform Act of 1990 on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Marke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03.4

[6]高培勇,毛捷.间接税税收优惠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来自全国税收调查的经验证据[J].财政与税务,2014(4)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5

齐齐哈尔市是我国重要的装备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东北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辖1市(县级市)8县7区,幅员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572万。截至2014年末,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8 200户,在城市市场主体中占比4.8%;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吸纳就业人数14.5万人,在城镇就业人数中占比5%。截至2014年末,齐齐哈尔市小企业创业基地3个,基地地上总建筑面积90 000平方米,共入驻企业1 790户,从业人员9 000人;共有3家省级和1家市级孵化器,孵化器地上总建筑面积35 077平方米;1家大学生创业基地,基地建筑面积2 000平方米;中小商贸企业8.7万户,大型商业网点(商贸企业集聚区)总建筑面积为121.97万平方米。

二、 齐齐哈尔市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拓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齐齐哈尔市被列为黑龙江省推行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首批试点城市后,市级财政先后两次投入资金共计7 000万元设立了“市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并争取到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2 758万元,为齐齐哈尔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增信,创造了“存量+增信+增量”的助保金贷款新模式。几年来,已累计为70余户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10亿元。

(二)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动齐齐哈尔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集合票据”)成功发行

针对齐齐哈尔市中小微企业单体规模小、实力弱,难以独立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状况,齐齐哈尔市积极抓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区域集优”融资这一宝贵政策机遇,启动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相关工作。设立了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市政府还出台了给予发行成功企业补贴扶持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2013年,齐齐哈尔市发行了东北三省首单“区域集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为齐齐哈尔瑞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直接融资1.2亿元,不仅有效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也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拓宽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上市

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其企业挂牌孵化基地,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接近资本市场。截止到目前,齐齐哈尔市的瑞盛食品、乾嘉木业等4户企业已在上海股交中心“Q板”成功挂牌。

三、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几年来不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但是,齐齐哈尔市的一些小微企业对政策的感知度并不是很高,有的小微企业认为,优惠政策是不少,但要想申请到却是很难,他们形象地把这些优惠政策比喻成“空中楼阁”。同时,信息的不对称阻碍着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了解优惠政策,一些小微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政策不知情或是知情晚的现象。

2.税收扶持不完善。一是齐齐哈尔市的税制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就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一套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系统规范的中小税法体系。齐齐哈尔市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税政方面更是缺乏一定的创新;二是齐齐哈尔市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我国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从政策调控时限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3年为一个周期,甚至还有1年期的税收减免,优惠期较短,缺乏连续性,所以齐齐哈尔市很多小微企业并没有感觉到什么优惠。我国税法规定:“生产和销售型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分别达到50万元和80万元的就自动按一般纳税人的17%税率缴纳增值税”,而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一些小微客户及生产的各种成本开支都无法提供增值税票,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17%的增值税几乎成了销售额的17%,这样极大地增加了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负担。

3.经营成本持续不降。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经营利润比较微薄。一般的食品行业平均毛利率是30%左右,税负率约为6%,贷款率约为14%(含担保费用等),再加上各种生产成本要素的增加,利润所剩无几。从2012年受通货膨胀影响开始,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不断上升,经营利润不断下滑,小微企业是步履维艰,出现大面积的亏损,有的还面临着破产。

4.融资成本高。由于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只有小部分的科技创新企业可以获得有限的风险投资以外,其他行业获得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对于上市融资方面,齐齐哈尔市目前只有4家上市企业,按照我国上市公司的条件要求,小微企业更是很难迈入上市的门槛。小微企业另外一根救命的融资稻草就是借贷。目前借贷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贷。虽然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三种渠道进行借贷,但借贷的金额有限,缺口还是很大,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大的商业银行对每一笔的贷款审批程序都是一样的,都需要信用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及调查报告、审核等一系列的审批程序,这样使得小微企业向大银行贷款的成本加大,再加上小微企业的抵押物有限、社会成本信誉不高等,大银行根本无暇关注小微企业。齐齐哈尔市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民间的借贷利率更是远远高于银行的利率,所以,齐齐哈尔市的小微企业为了存活下去,不得不选择民间贷款,但选择了民间贷款就意味着加重企业负担。

(二)企业内部自身环境

1.小微企业管理模式需要变革。齐齐哈尔市大多数小微企业自身的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企业内部没有制定相应的预算制度、监督制度、考核激励机制等,目前主要的管理模式还是家族式、小作坊式,从而导致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单一、财产家企不分、任人唯亲等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影响着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所以需要企业运用管理会计的理论,加快变革管理模式。

2.小微企业缺少创新能力。齐齐哈尔市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缺少制度上、技术上的创新能力,同时又不肯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方面投入资金,往往还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生产一些低层次的产品,甚至生产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这样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形象,损坏小微企业的诚信度。

3.小微企业人才的缺乏。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人才的匮乏更是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由于齐齐哈尔市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气候相对恶劣,这样导致没有人愿意落户于此,即使企业提供丰厚的待遇也很难留住人才,更何况齐齐哈尔市的一些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规模和格局较小,更是很难为人才提供各种优厚的福利待遇,资金薪水也相对很低,在职称晋升、子女上学、住房等问题上很难落实,所以,小微企业很难聘请到合适的人才。

4.部分小微企业缺少诚信。有的小微企业在生产、销售、纳税等方面缺少诚信。生产低劣、假冒产品,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小微企业为逃税、偷税,对内对外设立多套账目,编制虚假报表,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同时丧失了企业的信誉。

四、预算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小微企业发展途径

(一)创新财政扶企资金的投入模式

实施新《预算法》后,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方面,首先,要做好财政预算,合理运用财政存量资金,在资金理财上创新思路,在盘活资金存量上下功夫,合理利用国库间歇资金建立小微企业发展调度资金,实行年初调出,年底收回,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其次,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基金由政府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机制,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阶段性参股、短期调度、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示范和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大项目落户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拟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在其项下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子基金)。基金总规模在5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地政府注资1.5亿元,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3.5亿元。

(二)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这一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小微企业有很大的帮助。笔者建议,凡是进入市县区产业园区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外的重点项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职工培训补贴、贴息贷款、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接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等一些优惠政策支持。

(三)拓宽人才培养渠道落实人才政策

黑龙江省去年底出台了《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宗旨就是要重点推进企业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依托人才资源使企业“强筋壮骨”发展壮大,同时,也为我省经济发展缓慢寻找到了突破口。齐齐哈尔市要在贯彻落实的同时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状况,抓紧制定相应的引进人才的管理办法。相信优厚的待遇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会引进所需人才。

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范文6

做大做强做优工业企业,是我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做大做强做优企业的共识和合力。经研究,决定年选择丝绸集团等6家企业集团作为重点扶持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与这些企业的挂钩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在做大做强做优企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重点问题采取召开市长项目现场办公会和政府部门督查等形式,加大对这些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今后对重点扶持企业的名单择优选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支持“双高一优”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项目和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积极向国家或省推荐申报重点扶持企业围绕技术改造的“双高一优”及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重点扶持企业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省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市、省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市科技、财政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奖励。

三、扶持重点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

大力支持具备条件并积极争取上市的企业做好上市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买壳”、“借壳”上市;对已成功上市的企业,要支持他们通过增资扩股,加快企业发展,并支持他们用增资配股募集的资金,购并有发展潜力和优势资产的企业;鼓励企业之间相互参股,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入股。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实施有关扶持性优惠政策

由市经贸委会同财税等有关部门,对已确定为重点扶持的企业,一厂一策地商定有关扶持性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对国家鼓励投资引进的关键设备,给予加速折旧资金用于偿还引进设备借款的政策。今后有条件地逐步扩大实行加速折旧企业的范围。

五、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和跨国经营

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与合作;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有选择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对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税务部门要加快落实出口退税等有关优惠政策。

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积极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扩大产品知名度。要加大对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做好各类争创的策划、实施及上报工作。年力争创市名牌产品10只,省名牌产品1—2只,同时力争创省著名商标1—2个,省知名商标8个,全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各镇和市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企业争创名牌工作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工业园区规划,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工业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工业园区,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以主业支撑性重点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协作配套的相关民营企业为补充,统筹规划,建立大企业工业园。企业工业园应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以高起点、规模化、特色化为特点,以产品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为突破口,带动关联优势企业参与开发,实现投资多元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享受本市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的同等优惠待遇,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有关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支持建立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实验室,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建立人才引进、信息与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体系。经市有关部门审定后给予一定开办经费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