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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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1

1.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我国大学自主权落实的瓶颈

2.国防科研事业计划经济管理应遵守价值规律

3.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管理的若干问题

4.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推动计划体制改革——全国宏观经济管理问题讨论会综述

5.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计划管理面临的难点与对策

6.关于不同计划管理形式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研究

7.适应新的经济情况 改进计划管理体制——在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讨论会上的书面发言

8.浅析资本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兼谈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兼施并用的必要性

9.略论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计划管理

10.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搞好计划管理工作

11.加强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几个问题

12.不同计划管理形式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

13.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推动计划体制改革——全国宏观经济管理问题讨论会纪要

14.第四章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

15.计划经济的两种宏观控制理论——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16.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

17.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

18.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车材计划管理

19.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计划管理

20.电力市场环境下电力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及综合计划管理

21.国有林场经济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浅探

23.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一种管理方法

2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经济计划管理

25.山东省县(市)级计划经济管理研究会一届一次年会在平度市召开

26.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管理

27.浅谈海洋石油开发项目经济评价与计划管理

28.政府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计划经济管理在全球的变化”国际研讨会纪要

29.适应市场经济形势 搞好建筑企业内部计划管理

30.第六讲 经济管理过程(三)——编制和实施计划

31.正确处理经济管理体制中的计划与自由的关系

32.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与我院联合举办的中级干部一般项目计划管理讲习班结业

33.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我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原则

34.计划经济理论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35.宏观经济计划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6.以企业资源计划为核心构建经济管理类专业综合实验平台

37.国民经济管理讲座 第八讲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

38.企业计划管理与市场经济

39.印度的计划管理——印度宏观经济管理情况之一

40.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搞好计划管理

41.电力市场环境下电力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及综合计划管理

42.国民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一个文献回顾

4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下的计划管理工作探讨

44.加强计划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45.“计划”必须紧随“变化”——谈新形势下的企业计划管理

46.坚持计划经济制度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读《中国财政问题》

47.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学原理》中计划管理部分的改写思路

48.推行综合计划管理,实现电力企业持续发展

49.计划经济要求财政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

50.关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货币管理问题  

5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划管理

52.试论市场经济下的生产计划管理

53.从计划到规划: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逻辑建构

5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业科研计划管理

55.计划和市场相结合是我国经济管理改革的基本途径

56.市场经济条件下 必须加强企业的计划管理工作

57.市场经济与企业计划管理

58.电力经济发展中计划管理的优缺点分析

59.论电力经济发展中计划管理的优缺点

60.在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61.试论经济合同在计划管理中的作用

62.试论科研的经济效果与科技计划管理

63.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更要加强计划管理

64.论慈善事业的管理方式及其转型

65.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努力办好《宏观经济管理》

66.社会主义经济如何进行计划管理

67.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管理的若干问题

68.计划管理体制初探

69.总会计师制度遭遇人才瓶颈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经济管理领军者培养计划

70.计划管理与经济杠杆

71.民主德国的国民经济管理、计划和经济核算

72.企业计划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视角

73.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下计划管理新体制的几个问题

74.华东经济管理·青年学者培育计划(Ⅳ期)

75.我院经济管理系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摘得银牌

76.推进与巩固建设监理制的重要条件是改革计划经济建设管理体制

77.荣享副省级城市级格 誉享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模式 高享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78.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方式

79.质量管理:“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

80.华东经济管理·青年学者培育计划(Ⅳ期) 

81.华东经济管理·青年学者培育计划(Ⅰ期)

82.市场经济与计划管理

83.谈谈商品分类与价格管理

84.慈善事业的管理方式及其转型

85.市场调节为基础 计划调节为主导——试论我国经济管理中的计划与市场

86.对卫生经济计划管理问题的探讨

87.苏联新计划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

88.关于法国控制通货膨胀的几个问题——中国计划部门宏观经济管理研讨团

89.建立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

90.以利益机制协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思考

91.更新思想观念 转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

9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运输计划管理模式

93.30年来国家计划实践与理论互动:从计划到规划

94.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学计划改革的几个问题

95.印度的计划管理体制及其改革趋势

96.华东经济管理·青年学者培育计划(Ⅰ期)

97.建立计划调节为主、自发调节为辅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98.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2

在中国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这些思想,映射着中国的经济学者在深刻反省传统经济体制和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所经历的艰辛而勇敢的探索轨迹,携带着鲜明的时代转折的印记;尽管这些思想家们也许并未形成缜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他们独特的理论进路和富有创新色彩的思想必将在经济思想史上留下值得珍视的篇章。事实上,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方面的卓越成就正在受到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以强调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从而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为理论核心的“协调改革派”,有从中国非均衡的经济现实出发、强调企业改革优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重塑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派”,有把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作为研究重心、把转换政府职能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宏观改革优先派”,有以稳健见长的、主张把双重体制模式的转换和双重发展模式的转换相互衔接有机协调的“宽松学派”,有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营权主导改革派”,有将如何明晰企业产权作为研究重点、主张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改造传统体制、重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需要的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派”,有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和范畴、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研究改革的“制度学派”,不一而足。这些极具政策意味的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厉以宁先生著述宏富,视野开阔,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富于独创性的研究,要对他的经济思想进行一番科学梳理并进行恰当中肯的评价,殊非易事。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

一般均衡理论自1874年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发表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的50年代,阿罗和德布鲁等人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的现代化阐释工作。一般均衡理论所要回答的,一是经济均衡的存在及其稳定性,二是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以及经济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相互关系。一般均衡的哲学基础是相信自由竟争的市场机制是一个精巧的装置,经济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效用最大化行为使得市场自动产生供求的均衡,分散决策的市场行为下面存在着一般均衡结构,均衡价格把市场秩序强加于可能发生的市场紊乱之上。这种以理想主义的完善的市场结构和灵敏的价格体系为基本假设前提的均衡理论是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而非均衡理论在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假设逐渐得到了主流学派的关注和认同,非充分就业均衡和市场缺欠作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常识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后期,克罗沃(Clower)和莱荣霍夫德(Leijonhufvud)有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基础的研究开创了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新时期,并产生了以帕廷金(Patinkin)、克罗沃、莱荣霍夫德、巴罗(Barro)和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为先驱的非均衡学派,此后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非均衡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贝纳西(Banassy)的非瓦尔拉均衡模型和波茨(Portes)的计划经济非均衡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都有深远的影响。与西方经济学中非均衡理论发展演变的轨迹相似,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以巴罗内和兰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主张中央计划当局借助“试错法”达到模拟市场的目的,形成均衡价格,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这种乌托邦式的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实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偏离瓦尔拉均衡状态的非均衡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甚至认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经济体系的共同特征,在其代表作《短缺经济学》和《反均衡》中,他认为短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正常状态,并从这个观念出发试图建立以说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他的开创性研究,正如他在《短缺经济学》的中文版前言中所希望的,对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厉以宁先生是较早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他在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尤其在汲取科尔内等现代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非均衡经济运行的学说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独特的解析,指出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探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现实起点。早在80年代初期撰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时,厉以宁先生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并认识到失衡或者说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所追求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均衡,不是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平衡;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社会经济的动态相对平衡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动态相对平衡。根据动态相对平衡的观点,厉以宁先生认为,从我国现阶段以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状况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而且为了实现预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相对动态的失衡是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和现实的状况。这就是他提出的“以平衡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不以平衡为必然达到和必须达到的境界”的著名命题。这些早期的思想奠定了他以后的“均衡非目标论”的理论基础。

80年代末期撰写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被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在这部专门论述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特征的著作中,他从中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现实着手分析,以说明资源配置失调、产业结构扭曲、制度创新的变型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中国经济改革必须构建具有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政策主张。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的提出,是厉以宁先生对于非均衡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破,也是他全部所有制改革理论的根基所在。何谓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西方的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而厉以宁先生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换句话说,经济的均衡状态固然以市场的完善和价格的灵活为前提,但是一个更为重要或更为基本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单位的充分活力的存在。由此,厉以宁先生作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第一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但是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权利,也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这样的微观经济单位尚未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厉以宁先生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投资与经营自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

厉以宁先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双轨运行体制的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上的深刻洞见,澄清了人们在经济改革路径选择的优先次序上的许多模糊认识,中国在举步维艰的改革初期所遭遇的众多经济陷阱,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迟滞,国民经济的非正常剧烈波动,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微弱等,都与中国经济所处的特殊的非均衡状态有关。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企业运行机制和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培育具有充分自和活力的市场主体,而不是首先进行大规模的价格体系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改革必须以现阶段的经济非均衡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迷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价格体系;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状态出发所得到的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只能是,企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只依赖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而应该将数量调节和价格调节、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加以有机整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商品市场配额调整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得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经济由第二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的过渡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是厉以宁先生全部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他的所有制改革优先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都是非均衡理论的合乎逻辑的延伸和拓展。

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理论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自从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在资源配置的研究方面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一种趋向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唯一有效的机制,因此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市场经济自发进行调节的学说,其实质是相信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种理论趋向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和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于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者浪费,或者反映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这种理论趋向强调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张政府调节应当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起来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古典学派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应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在资源配置的研究上,无不是这两条理论进路的发展和演化,他们的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估计程度的分歧,或者说对政府调节效应的判断的分歧。厉以宁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理论对研究我国资源配置模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西方经济学的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适用于解决我国资源配置失调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的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指在资源配置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以达到最大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出。厉以宁先生指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通过区分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和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厉以宁先生认识到,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化相应的是两个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较低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由此使得企业变得充满活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发挥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较高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经济地位,使企业由过去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使企业成为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因此,经由对资源配置理论的研究,厉以宁先生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他的关于经济改革顺序的基本选择,即:要使资源配置由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以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在此基础上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改革既不是唯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经济转轨时期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这种路径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厉以宁先生的资源配置学说的最大特色,或者说他对资源配置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从中国的经济非均衡的独特状态出发,从经济体制变革的角度,从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调控相互协调衔接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

按照厉以宁先生从资源配置角度所设想的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框架,这种体制将是一个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趋于合理;同时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亦将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这种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新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离不开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在厉以宁先生关于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以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方面的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准则,即:对于经济运行(包括资源配置)来说,在运行目标上,宏观目标优于微观目标,而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调节优于政府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使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趋于协调,具体而言,政府调节就是在市场机制保证微观经济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度科学的政府干预去实现某些单靠市场调节所实现不了的宏观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是要从资源配置的宏观经济视角来考虑资源投入的社会边际收益,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或方式是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决策,通过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调整和资源转移来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这就是厉以宁先生著名的“二次调节论”的基本观点。

对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非理想化以及政府行为适度与优化的深入理论解析是厉以宁先生资源配置学说中颇具特色的篇章,他通过对政府调节局限性的剖析划定了新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边界。政府行为的理想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假定存在一个理想化的政府,它作为经济活动的主持者,拥有调节经济的丰富手段并掌握充分的信息,它能够通过及时科学的分析对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行的后果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周密的考虑,并能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一采取适当的对策。这种政府行为理想化的假设是建立在政府有一种非凡的万能的力量的信念之上的。而厉以宁先生认为,根据非均衡理论,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由于政府所获得的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政府行为必然是非理想化的,而只有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出发,才能正确估计和有效利用政府干预在非均衡经济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考虑到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调节行为的优化应当以限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消极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原则,政府调节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影响而体现出来。

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次序的论战中,厉以宁先生是一贯强调所有制改革对于传统体制转轨的决定性作用并把所有制改革或企业制度改革置于首要位置的代表性人物。所有制改革优先论是厉以宁先生从他的经济非均衡论和资源配置学说中必然推致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只有彻底改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构建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真正转轨。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派)之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思维侧面和理论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机制归结为价格机制,认为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核心是均衡价格向量的确定;而这种论点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界区和产权界定是极其明确的,因此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不存在交易摩擦,从而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配置就只取决于均衡价格。诚然,帕累托最优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最理想境界,但是它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前提是相当苛刻的,事实上,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即不能存在外在性;(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然而这三方面的制度前提又必须以产权界区明确为前提,因此,若要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真正建立和运转起来,必须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非均衡的现实条件之下,经济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由于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使得均衡价格的形成遭遇阻碍,因此试图以放开价格为先导从而建立一种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观念是不切现实的。实际上,科斯(R.Coase)在30年代《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指出市场机制赖以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界区明晰的基础上,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才是明确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从而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运转。厉以宁先生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处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现实状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同样印证了科斯的理论。

兰格和哈耶克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持久的论战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五、六十年代的经济理论界曾经普遍接受兰格的通过试错法建立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同于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而是一种试图以计划模拟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一模式以取消消费者为前提,中央计划当局只是被动地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制订模拟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这种价格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青年时代的厉以宁先生同样认同和服膺兰格的思想,但是六十年代后的社会经济现实迫使他重新审视和反省传统经济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体制缺欠,他认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的强大约束之下丧失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和决策权力,由于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的体制顽疾,国有企业既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更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这样,厉以宁先生由对兰格模式的推崇转而对兰格模式的质疑和批判,并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出发,确立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即改革必须从企业改革也就是所有制改革入手,所有制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没有进行企业改革从而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在改革并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和产权结构的前提下,中国真正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稳固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在1986年4月25日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厉以宁先生以非常精彩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表述了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基本观点:“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却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句在理论界被广为传播的名言集中体现了厉以宁先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也是最为艰难的部分,所有制改革主线论由于触及最为敏感的产权问题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倍受磨难,厉以宁先生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始终以一个诚实谨严的学者的姿态阐扬自己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充分表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以厉以宁先生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主线派)和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主线派)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对市场机制的理解的差异。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在独立的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缺位的情况下,以价格为调节资源配置基本信号的市场机制就不会真正起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以企业的灵敏反应为前提的政府宏观调控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彻底改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才会最终建立并正常运行。在吴敬琏先生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有机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但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以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协调改革派更强调价格改革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理顺价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从而构建整个市场体系。所有制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之间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而更加富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恰是选择了一条中庸的路线,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向上同时展开全面推进。实际上,价格改革主线论和企业改革主线论只是分别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两个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环境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强调经济运行主体和微观基础方面的改革,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极为必要的:没有独立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竞争性的市场,同样,企业也无非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企业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诸方面协调推进配套进行,注重多种路径选择和目标取向的折中和谐,才能够实现经济体制的真正转轨。

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严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性质的社会科学,因而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价值判断”,即是指研究者“宣称他接受从某些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观点中所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而“道德中立”,是指两种极端的状态,或是认为“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或是“主张即使不能用某种逻辑上的完整方法作出这种区分,但还是有希望把对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然而每一个经济学研究者都必然痛苦地感受到区分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价值判断是如何艰难。这就产生了一个令所有学者都感到尴尬的悖论:一方面:“科学经济学”的鼓吹者们总是顽固地维护经济学本身的纯洁性和道德中立姿态,认为经济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理论预设却又与“经济科学不能把主观性评价作为其分析的主题”这种貌似公允的判断相左。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经济学非但不能摒弃和回避价值判断,不能完全摆脱或忽视价值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相反,作为一门社会设计和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应该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现实社会经济状态与经济学家经由自我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对理想社会的科学设计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的科学目标和道义目标结合起来。作为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科学研究告知人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客观标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学不是超越阶级的纯粹抽象的数理科学和逻辑哲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经济学将告诉人们,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发展目标并且把目标实现的可能变为现实,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以及如何把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用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在实质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如果不能在明确经济中的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不能对一种社会设计的经济运行后果作出恰当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辨别,那么经济学仍然不可能起到促使发展目标实现的作用,其社会设计功能的道义上和科学上的可信任度就要降低。同样,尽管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启蒙的科学能够告诉人们如何评价一个目标和经济政策,但是如果不发挥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设计的科学应有的作用,不研究如何使目标可能变为现实,那么即使是构想科学并且符合道义标准的目标,它也不会自动实现。厉以宁先生将经济学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强调价值判断和规范研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实证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相反,他认为实证研究所获致的成果将会丰富规范研究的内容,使得经济学中有关社会评价、政策探讨的判断建立在更有实证根据、更有说服力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革命在最近几十年的突飞猛进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的挑战,而且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内容上的创新的挑战。以新技术革命为出发点,作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的经济学,就必然将研究的重心置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方面,这种影响在三个主题上同时展开:就“体制”而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以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对经济体制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以“目标”的研究为例,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目标方面应当如何把经济上的要求与社会上的要求联结在一起?微观经济单位和宏观调控主体在制定目标时,应该如何趋于现实化和合理化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从“人”研究层面来说,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人类福利的含义和度量标准发生何种变化?如何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总体福利的增进而不会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牺牲品?由此,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学研究要在新的时代面前回应挑战,就必须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全新的探讨:第一个层次是对现行经济体制以及该种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经济运行的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人的研究,也就是对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三个层次的经济学研究在逻辑上有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其内容各有侧重:经济体制的研究主要是一种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即在现存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中,从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各自的优劣比较出发,寻找一种既能够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能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体制,即探求一种将微观经济的管理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不充分和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理论预设,在摒弃最优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将现实原则而不是理想原则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决策中使得目标的确立走向现实化、多元化、综合化,追求多种发展目标之间的均衡和谐的实现方式;对“人”的研究建立在经济学的终极人文关怀的观念之上,在这种观念中,对人的研究被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对经济体制和发展目标的研究都是为了人的总体福利的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研究的这个层次上,经济学的视角与伦理学的视角往往产生相互的交叉与认同。

厉以宁先生将“体制、目标、人”作为经济研究的三个层次,而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正是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的角度出发去构建的,他的较早期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反映了他试图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来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重新阐述的积极而有意识的努力,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仍可以明显觉察这本著作在体系创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而经济运行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必须将一定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前提。在厉以宁先生的设想中,理想的目标经济体制应该包含以下特征:(1)这是一个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之上的、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框架的经济体制;(2)这是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拥有独立法人的经济体制;(3)这是一个在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4)这是一个有着基本合理的灵活的价格体系从而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经济体制;(5)这是一个依据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走向合理化的经济体制;(6)这是一个基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基本理念使得政府的行为趋于合理化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之间寻求协调平衡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可以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三个层次分别考察,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发展目标的研究中,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即在给定的经济体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两大社会经济目标。由给定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转入有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合理程度的确定的规范分析,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探讨的深化。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体系,这种目标体系的动态相对平衡性要求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注重多种目标的统一协进,并考虑到在目标的变动中社会承受能力的强度。在对“人”的研究中,厉以宁先生始终以一个关注民生的经济学家的姿态,主张“对人的关心和培养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认为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中,人应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充分拓展自己的潜在能力,不断深化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社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标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统一。以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为出发点,厉以宁先生对平等与效率问题、社会福利的基本含义问题、人的地位的社会评价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

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

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领域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最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很多学术界公认的成果。但是发生在中国的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却给发展经济学提出了崭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对以往成果的否定,而是对发展经济学基本研究对象所提出的挑战:中国制度变迁中面临的转型和发展的双重使命是传统发展经济学中所未曾涉及的命题。所谓转型,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要从初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与国际主流社会相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是指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要从不发达的状态逐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发达状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种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许多命题诸如资本形成、人力资本培育、市场化、企业家成长等,都与传统发展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传统的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和长期积淀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合力影响,强化了中国转型发展的特有的路径依赖特征,逼使许多经济学家在正统发展经济学的教条之外寻求中国独特的转型发展之路。厉以宁先生在他九十年代后期的著作和讲演中,一直关注于转型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基本观点:所谓在转型中发展,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在这种体制变迁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使命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所谓在发展中转型,是指通过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对剧烈的体制转轨的承受力,增加整个社会力量对改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根本指归的经济体制变革。针对中国在转型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特殊社会经济背景,厉以宁先生提出了中国转型发展的三个基本命题:以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相比于价格改革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的失业问题相比于通货膨胀问题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分析相比于货币流量分析更加有用。在这三个命题之外,厉以宁先生还对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和观念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在九十年代后半期,他对关系中国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和反贫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既是实质性的,又是渐进性的,“实质性”意味着产权改革将彻底改造深受传统体制束缚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中国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渐进性”意味着中国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将摈弃激进论者的路线而采取较为谨慎的推进战略,以最小的社会震荡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收益。厉以宁先生在产权改革上的这种立场,一方面将自己与以维护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依据而对所有制的改革采取抵制姿态的保守人士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那些主张效仿苏联东欧的经济转轨模式从而对中国实施大规模彻底而迅速的私有化的激进人士划清了界限。以股份制为新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促进中国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完善和促进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变革和体制创新,是厉以宁先生产权改革的基本政策主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学术界的长期论争,股份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关于第二个命题,厉以宁先生历来主张“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将就业目标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惟有将就业置于突出地位即把发展置于突出地位,才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福利水准,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强烈动荡的特殊情形之下。而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这两个政策主张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产权改革的顺利进展带来的企业发展将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宽松的环境,而就业目标的优先策略带来的良好就业态势又可以减少产权改革引发的社会震荡,降低产权改革的社会成本。关于第三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尽管货币流量分析是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常用的说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经济增长分析比较适宜于研究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经济。中国不但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特殊的转型发展背景之下,体制的非单一性、市场的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运行的有力干扰、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长期存在、隐蔽失业和隐蔽通货膨胀的公开化等,都使得传统的货币流量分析方法无法对困扰中国转型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准确的阐明,而更为严重的是,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对中国转型发展的扭曲解释会使我们的战略决策受到相当的误导,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战略的制定。具体而言,货币流量分析无法说明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中的短线部门“瓶颈”制约背后真正的体制与结构根源,而由这种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将治理通货膨胀置于首位的经济政策选择会严重忽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货币分析法所推出的理想化的平衡增长战略在处于特殊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

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道德问题并非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配置和效率增进。然而经济学并不是不涉及道德问题,相反,在对经济学的许多命题的最终解答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似乎总是难以回避的。但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把人们的“偏好”、“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等等当作外生的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变量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加以接受。然后在多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这种学术分野并未成为经济学家关注道德问题的阻碍,事实上,每一个严肃的有着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必然怀有道德忧患意识,在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有关道德问题的饶有兴趣的论争中,许多经济学家以其精彩的论述和独特的理论视角引起伦理学家们极大的关注。经济学家“不务正业”介入道德研究领域,在世纪末的中国似乎具有某种象征含义: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进程中,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普遍的强烈的关注不仅反映出学者的强烈的道德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而且折射出整个社会在制度转型期面临道德规范的混乱与道德意识的迷茫时对于道德秩序的普遍呼唤与强烈渴求。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经济学界较早关注道德伦理问题的学者之一,从他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经济学的诸多范畴进行规范分析的努力,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其理论进路与伦理学家的相异之处在于,他并不将眼光贯注于有关道德的是非判断与善恶评价,而是将道德置于整个经济运行体制中去考量,探讨道德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情形,因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运行目标,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遗漏的空白,应该由习惯和道德调节来填充和弥补,在交易活动中如此,在非交易领域就更是如此。由此,厉以宁先生提出,道德调节和习惯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和“有形之手”的政府调节之间,作为第三种调节起作用,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习惯和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使用效率发生变化,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习惯和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的高低。换言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

道德力量为我们探讨经济学中的一些规范问题诸如效率与公平等提供了新鲜而有说服力的视角。厉以宁先生认为,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效率的道德基础,单纯用物质技术因素来阐释效率是不够的,事实上,物质技术因素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道德力量才能够真正挖掘效率增长的潜力从而产生非常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力量是效率的真正源泉,这个结论已经被经济史中无数例证以及管理学的现论所证实。道德视角的引入同样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公平的标准的理解。从收入的绝对或相对平均而言的公平并不能为公平的衡量提供一个客观统一的尺度,类似的,用机会平等来测度公平同样会遗漏下许多难以解释的空白点。厉以宁先生认为,公平以对群体的认同为基础,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对群体的认同程度越高,其公平感就越强,当社会中的成员从其处于超利益的考虑而参与的群体中普遍感到一种受到尊重和和谐的氛围,其公平感就会增进社会的协调的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先生强调道德力量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他并非是一个“道德乌托邦主义者”或“道德万能论者”。第一,他一直强调道德激励与利益动机的相容性。社会成员的道德的自我激励使他们激发起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热情,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目标冲突时将公共目标的实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群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动机的尊重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道德激励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成员的持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既来自自我的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也来自自我的正当的利益动机。第二,他始终重视现代社会运行中法律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习俗或道德传统属于非正式制度,而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习俗和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法律规范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确立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习惯和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制衡功能和协调功能,但是,习惯和道德调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边界,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第三,他关注政府的道德自律并主张建立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以此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是一种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强制性秩序的组织,政府的成员需要有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种由公众实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行为中的民主程度并防止因政府滥用权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处在制度转轨关头的中国既需要经历经济体制变迁的洗礼,又必然经受伦理道德体系和文化传统更新的阵痛,对于一个具有长期集中计划经济传统并拥有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体制与道德传统的双重变迁的使命注定是意义深远而步履艰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重整既具有迫切性,同时又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

结束语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中国伟大变迁的时代,我们目睹这个曾经饱受患难的国家重新以一种难以置信的勇气和信心,向着民族复兴的梦想靠近。而尤其令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国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巨大变迁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丰富而生动的素材,这是时代赐予经济学者的宝贵的际遇。而经济学界诸多学派之间严肃的探讨、论战和争鸣,不但促进了经济学科的繁荣,也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视角。厉以宁先生是同时代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假若以对中国经济学术界和中国经济改革决策的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他又是其中最杰出者之一;他以独特的理论进路、勇毅的创新精神、坚实敏锐的现实感和严密宏大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改革思想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确立了自己在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位置。但他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他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对国家命运和民生的关注,使得他的思想浸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充满终极关怀的意味。当然,如同所有深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学知识结构影响的经济学家一样,厉以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范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所遗留的深刻的印记,对此,厉以宁先生亦有清醒的自我估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中国经济学的繁荣昌明有赖于中国经济学人一代接一代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厉以宁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厉以宁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3.《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

4.《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厉以宁著,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1991

5.《关于经济问题的通信》,厉以宁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6.《经济漫谈录》,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厉以宁著,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

8.《经济·文化与发展》,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6

9.《经济学的伦理问题》,厉以宁著,北京三联书店,1995

10.《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1.《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厉以宁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2.《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厉以宁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13.《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厉以宁著,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14.《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厉以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1992

15.《转型发展理论》,厉以宁著,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

内容提要: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3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自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以来,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律和现实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如何做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怎样对高校财务管理进行观念、内容、制度及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是高校财务管理适应新时代和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摆在各高校面前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一、高校改革中财务管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公益利事业单位转换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的任务也随之有了很大变化。在国家颁布的《高校财务制度》第四条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以此解决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问题”。国家财政投入、科研事业收入,学校向校办产业投入获得的收益,以及社会各方捐资助学收益等都属于管理的范畴。因此,现在的高等院校相比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院校有了自收自支的资金,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范围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学校要收取巨额资金,如何使用好这些资金,是财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为了高等院校的发展,如何做好与有实力的银行、投资机构合作,在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同时合理负债、合理理财,也是当前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新变化。

同时,高校财务也逐渐向理财型财务转变,原有的财务核算功能――事后管理,也就是传统的资金收付、出凭证、记账和做报表等会计核算事务发生在资金支付以后,这个特点也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要求财务管理由事后核算转变成事前介入,以实现资金价值的最大化。

此外,新的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新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的实施,也要求高校财务管理深化改革。如以高校为会计主体,采用国际通行的借贷记账法,改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结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采用新会计平衡公式等,都对高校每一位会计工作者、研究人员提出了任重道远的新要求。由于高校在改革中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校财务管理已日益显现出其滞后性及不适应性,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高校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

二、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预算执行弹性过大

部门预算是财务工作的指挥棒,高校各项事业经费收支应按部门预算执行。但在实际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预算和高校内部预算脱节,编制的预算项目没有尽可能细化,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些校领导不按预算编制使用资金,随意开口子、批条子,使得预算执行刚性不强:有些领导审批资金时不是从学校全局出发,只是着眼于自己分管的部门利益,随意审批经费,从而造成预算执行中问题不断,形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短期性状况。同时,预算执行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追踪评价制度,对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做出正确、完整的评价。

2 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并不要求对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管理问题,只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对固定资产验收不负责任,保管维护不力;对固定资产入账,销账不及时,入账价值不准确;固定资产不能实现在全校范围内资源共享,以至于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浪费现象突出;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缺乏沟通与协调;未设立统一归口管理资产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具有一定体系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效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资产闲置现象较严重,流失现象较普遍。

3 内部控制制度欠缺

部分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欠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没有达到《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有些高校只强调对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而弱化了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非法集资、高息揽存、发放贷款等违规资金运作现象;有些高校没有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有些学校虽建立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没有照章办事。

4 财务分析有待完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可控资源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加快了高校融入社会的进程,高校经济活动内容日益广泛,财务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财务分析越来越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高校财务工作的范畴仍然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财务分析只是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情况,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支出结构、效益缺乏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分析。

5 贷款风险估计不足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以及学校自身发展需要,高校整体发展以外延扩大为主。各高校普遍开始了大规模的校舍、新校区建设以及购置大量仪器设备。虽然高校收入总量在不断增加,但远不能满足教育投入迅猛增长的需要,新建项目依靠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大多数高校的选择,部分高校对贷款的风险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贷款规模大大超过了经济承受能力,依靠贷款盲目扩征地、上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贷款规模的增大,以及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压力,高校信贷风险日渐显现,埋下了发展隐患。

6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势,高校财务管理的空间不断拓展,高校财务活动的内容不断丰富。然而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是低层次的,高校财务人员结构也不合理,从事财会工作的高级岗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较少,会计人员知识老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不强,更谈不上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分析判断问题,从而影响到财务工作的质量。

三、创新高校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1 观念创新

长期以来,高校一直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教育投入依赖政府拨款,高校财务缺乏理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由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转化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一个依靠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搞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确财务管理在高校诸多管理环节

中应处于核心地位,要把高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统一起来,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核算型报账制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化,树立效益理财观,以经营理财的新思路,搞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将办学成本与效益挂钩。要研究市场经济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要求,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高等教育工作规律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制度创新

高校应该将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逐步转换,正确核算高校财务成果、考核高校办学效益,正确测算生均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同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摊各种费用,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如实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可以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负债项目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从而减少投资风险。借鉴企业的报表体系,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通过现金的流动反映学校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来弥补权责发生制容易纵的不足,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深化预算改革,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取消“基数+增长”法,实行零基预算。

3 内容创新

学校的各项事业活动得到顺利进行,既要强调校长统一领导,又必须实行分工协作,建立层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制度,各层次、各级领导应分别承担起与其职能相应的经济责任,使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在交易授权,责任划分、独立稽核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如:在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上,由有关部门提出采购控制程序,由使用单位做出预算,由学校授权专门部门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除教学、办公用房外,统一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对仪器设备的收费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内审人员要主动增强宏观意识,拓宽审计视野,讲究审计效益,要转变传统的为查账而查账的狭隘观念,树立内部审计以测试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的现代审计意识。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4

党的十四大与我国宪法修正案均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不论是对于如何顺利地解决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惯性和利益整合所引起的社会问题,还是对如何培育和完善作为一种新体制的市场经济制度,人们都已经深深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意义。无疑,强调与重视法制对市场经济体制之建构与运行的重要作用确是十分必要。但是迄今为止,在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之构建时,理论界和实践中都明显地表现出对实体法制度的过份侧重,而对理应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占据枢纽地位的程序法制度,特别是规范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行政权利行使之方式、手段、步骤等问题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则缺之深切的关注和理解。例如,法学界一直在讨论的市场经济体系框架,几乎仅限于市场主体制度、市场运行及监控制度的实体合法性方面,鲜有涉及专门的行政权与市场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程序法制度。以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协调性要求来看,缺乏完备程序要件的法律体系和法制系统是难以操作和运行的,其结果要么使法制流于形式化,要么使法制与先秦法家所主张的“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严刑峻法同构化,法律史的考察已一再表明了这一点。[1]基于这种历史教训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考虑,笔者认为,在构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必须对法律程序制度特别是规范“政府──市场”关系某些重要方面的行政程序法制度予以特别的重视。

强调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过程中对行政程序法的重视,首先是因为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同时又恰恰是目前最欠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现代法律程序就其通常意义看,包括选举程序、立法程序、审判程序和行政程序。其中选举和立法程序直接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关;审判程序则主要是规范司法权活动的“程序正义”问题的规则体系。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律建设的逐步推进,上述程序法律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完善,如我国权力机关代表的选举规则及其议事规则均已颁布,行政诉讼制度业已确立,民事诉讼法通过修改结束了其试行阶段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也正在修改之中。但是作为规范行政权运行方式、步骤、顺序、形式之规则的行政程序法,却几乎仍是空白。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的作用恰恰更为重要。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本的关系即“政府──市场”关系,如何恰当处理好这一关系,特别是对这一关系中政府的行政权如何定位,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建立,也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运行,而对行政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恰当“定位”,不仅需要实体法上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在一定意义上更依赖于对行政权运作程序的规范化。缺乏后者,极有可能造成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对公民权利恣意与专横的干预和处置的态势,使市场主体的权利难以真正得到保障和落实。甚至,离开规制行政权活动过程的程序法制度,新旧体制的转轨将倍显艰难,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诸多社会关系的实体法体系也将难以运行。对此,笔者稍后将予以进一步的分析。

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行政程序法的重视,还因为现实中恰恰存在着行政程序法观念极其淡漠的事实。这种状况也是传统法律文化的表象之一。考察中国法律史不难发现,先秦以后的传统法中一直缺乏程序形式的要素,程序法为实体法所吸收。[2]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主与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先后完善了选举、立法和审判程序,极大地推进了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但对行政程序法却仍然一直未予重视。比如,查我国权威的法学辞书,可见“程序法”条注曰:程序法,即诉讼法、审判法、助法,……为保障实体法的诉讼法律制度。[3]这就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完全排斥了行政程序法。这种行政程序法观念淡漠的状况,推根究源,是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高度集中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分不开的。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经济,其基本特征是行政权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管理,这种行政权本位主义从根本上排斥要求行政权规范、民主、公正行使的行政程序法制度。从实践中看,缺乏程序法规则的行政权在运行中固然具有了较高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造成了其行使的恣意与专横,这无疑与市场经济民主精神和权利保障观念相去甚远,也不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精神。与此相反,现代行政程序法内蕴的行政权运行“公开、公平、公正”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性均契合了市场经济及行政法治的根本要求。西方法律传统表明,行政程序所要求的“正当过程”,本质上具有防止政府专制,保证行政决定客观、公正的作用,有助于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从而推动了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4]因此,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不论是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还是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都应当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对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建设。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从而有必要建立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对其予以调整和规范的话,则从某种意义上看,行政程序法制度恰恰应成为这一法律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基础,因为后者不仅有利于真正廓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市场”这一基本关系,而且也是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二、体制转轨与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之建构与完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即新旧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仅直接决定了后者能否最终建立和完善,也影响到社会能否稳定和发展。在这一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及其实现方式的转变,无疑是上述问题的焦点。

计划经济体制本质上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决定了行政权在这种体制中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范围的广泛性。行政权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和控制,排斥市场的调节功能。第二,作用的单方性。行政权依行政机关意志单方面发生作用,限制和压抑相对一方的意思表示,缺乏对相对人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的机制。第三,权力行使的非规范性。行政权的行使过份侧重于行政目的,而实现这种目的过程和手段则带有任意性、封闭性和非公开性。从法律上看,前述第一点是行政实体法上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后述两点则是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权行使的方式、步骤、手段、形式等程序规则问题。市场经济之建立对行政权提出了与此完全不同的要求,即行政权与市场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承认并尊重市场主体权利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必须转变政府原有职能。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样,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需发生相应的转变。

就行政权与市场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配置上看,体制转轨要求重新合理配置双方权利义务,原来的行政权过多干预甚至吞并市场主体权利的状况急需扭转。对此,我国已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使原来政府对经济活动全面、直接的管理转向服务、监督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转变。这一职能转变固然有赖于行政实体法的规范,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规定政府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还权于市场,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一方面,实体法上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必然牵涉到社会多种利益的重新分配与组合,特别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重构,这种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没有一个公正并公开化的程序就不能保障公平,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并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反过来不利于市场经济之建立;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转变职能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它只充当经济活动的“守夜人”,政府仍然应拥有对市场运行进行评价、监督、调控的权力,如果对这些权力的行使缺乏程序法上的监控,则同样有可能发生如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缺乏规范性、公正性、民主性的情形,产生行政权的恣意行使,造成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侵害。权力之行使必须有程序规制,而不论权力之大小,否则都会造成权力失控,实体法上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就名存实亡,代之而起的是权力专横。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仅有实体法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赖行政实体法与公正的行政程序法的紧密结合。

就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手段上看,体制转轨要求行政权克服其行使过程中的片面性、任意性及非规范性,在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基于理性选择而行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是命令──服从模式,手段多为直接干预和管理,过程大多缺乏公开性,决策则欠缺民主参与机制,在整体上则缺乏有效的限制恣意的归责机制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权的运行实现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可以说,实现上述转变直接取决于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完善。通过构建严密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可以确立行政权行使的合理步骤、手段、方式、时限等程序规则,促使行政过程吸纳民意,确立行政公开,设立行政权违法行使的归责机制等,从而实现行政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因为首先,行政程序按专业主义原则而设置,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程序操作者的行为更趋于科学和合理。无论是许可的颁发,还是税率的确定,专家的意见当然较为中肯;[5]其次,行政程序一般都要求行政活动过程公开,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不仅受到到当事人的监督,也受到公众监督,使行为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第三,行政程序可以改变行政权行使的纯单方面意志性,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和事实材料进行公正对话和讨论的条件与空间,从而有可能使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在行政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上述调控作用,无疑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行政程序法由于在上述两个方面契合了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从而有助于旧体制的消解与新体制的建立。究其内在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现代行政程序一方面限制了政府权力行使的单方性和恣意,强调通过对话和合意而采取行为,另一方面则要求程序参加人都必须对通过程序产生的结果信守承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契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把自由选择和信守承诺结合在一起,适应了重建社会结构的需要,[6]有助于构建一种“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之社会状态,[7]而这种状态恰巧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相吻合。N·卢曼曾经指出,在西方旧的身份共同体关系解体与资本主义新秩序确立这一历史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中的程序。[8]而从行政法的发展历史考察则不难发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程序法的出现和崛起,恰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在时间上相吻合,应该说这并非偶然,因为在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权力被限制到了最低点,程序控制的作用尚不明显和突出,而一旦到了政府不得不被赋予较大干预权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就显得非常突出了。

三、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并不仅仅依赖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作用,也需要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从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对基本关系,也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核心的问题。[9]笔者认为,在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市场”(行政权──市场主体权利)这一关系上,行政程序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行政权而言,行政程序为其设置了严密、合理的操作规程,既可以限制行政恣意,又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推诿和消极无为;对市场主体而言,行政程序法则可以保障其权利与自由,增强其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等。前述作用有助于“政府──市场”关系的有序化与和谐,从而为市场经济体制之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据此分析,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功能。市场经济既要求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某些宏观上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又要求这种管理和监督应当规范化、科学化。行政程序法从两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它通过规定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一系列程序规则,如行政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权违法的归责机制等,从而限制行政权的专横,保证行政权运行的民主化和公正化,防止政府权力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另一方面它又通过规定行政权行使的条件与对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规定,如时效、期间制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归责制度等,防止行政主体推诿法定职责,避免权力行使的消极和无为情形。应当指出的是,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比实体法要好,因为实体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的细则化、具体法而实现的,其结果是产生了极其纷繁复杂的“副法”体系,在实体法规定趋于严密周详的同时固然压缩了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但也可能因此而导致法律的僵化和行政活动的机械性。程序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则与此不同。现代行政程序通过促使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对话和争论,使讨论的问题能够更加明确集中,论证更加均衡、完整,从而排斥任意,但却并不排斥行政主体与当事人的选择,而只是使选择合理化、有序化。D·E艾普特曾指出“现代化过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包括选择的两个方面:改善选择的条件和甄别最满意的选择机制”,[10]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政府──市场”的互动关系中,其行为选择的主要方式与过程,就是公正合理的行政程序。

2.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功能。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应是一种“权利经济”、“自由经济”,它要求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对其行为选择的自由给予尊重,行政权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关系要满足上述要求,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对权利的保障功能。一方面,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滥用的排斥,本身就意味着对市场主体权利、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行政程序法也具有独立的权利保障功能,这表现为:通过为相对人设定程序上的权利,从而保障其实体上权利的落实;通过听证制度的设置,为相对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提供条件;通过程序法上权利补救制度的设置,矫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受侵害的权益予以充分救济等。上述几方面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制度,也使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了相对独立的选择自由,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具有了程序上的“抵御”能力,即他们可以运用程序法的规则来否认和排斥违法行使的权力之有效性,从而不仅在静态的法律规定,而且也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不仅是被动地得到保护,而且也可以主动地保护自己”,[11]行政程序法具有的这种权利保障功能在西方法律史中已有了深刻的反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曾经指出:“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的区别”,[12]另一位大法官则直接了当地写道:“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13]在权利与自由成为市场主体行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行政程序的权利保障功能尤为重要。

3.决策的民主化功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活动单方意志性与随意性的限制以及对市场主体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运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在行政过程中契入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价的程序机制,使行政决定尽量吸纳公众的意志,反映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的合意,从而使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得以增强,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利于决策的优化。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来看,其手段主要有以行政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和以行政执法形式进行的对市场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就行政立法而言,行政程序可以通过规定调查、协商、公告、评价、审议、备案等程序规则,促进立法民主化;就行政执法而言,则可以通过规定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解的听证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民主性,从而也使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服从。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所要求的民主化,同时也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4.效率的导向功能。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求选择的充分自由,另一方面则要求经济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导向功能表现为下述三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专横的控制、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机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为政府行使权力进行管理活动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但它却减少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摩擦与抵触,增强了他们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其结果是提高而非阻碍了效率;其二,行政程序法排斥随意性,但却并不排斥选择,只是要求选择合理化,因此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它同样允许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自由裁量。如当程序的参加者就某一问题的争论旷日持久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行政主体可以选择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的活动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都有助于行政活动简便有效地进行;第三,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主体尊重与保护市场运行的相对独立性,但又可以促使行政权对市场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防止市场运行的某些弊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表明“‘自由的’市场有时同政府权威一样具有强制性”,[14]而这种市场的强制性同样可能侵害个体的权益,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行政程序促使政府积极地行使必要而适度的宏观调控,从而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率。

四、制度创新与行政程序法的完善

充分发挥行政程序法对市场经济体制之建构与运行的作用,首先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运行也并非完全没有程序规则。但是这些程序规则与旧的经济体制相适应,表现出片面性、保守性、封闭性和零散性。就其片面性而言,这些程序大多只涉及到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活动规则,调整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命令──服从关系;就其保守性而言,则反映在这些程序大都规范行政权对相对人的管理,而对其权利保障的程序制度则鲜有规定;就其封闭性而言,反映为行政程序只便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的表达和实现,缺乏与当事人合意和对话的机制;就其零散性而言,则表现为行政程序立法形式缺乏统一标准和对行政活动的系统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完善,应当在对原有的行政程序制度进行检讨和反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进行制度创新。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创新的思路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行政程序立法的宗旨上,必须从市场经济对行政权行使的本质要求出发,以促使行政活动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自由,同时又兼顾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为目的。这样,在立法的目标模式上,就应把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的协调兼顾作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15]

第二,行政程序法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规定行政公开化、行政民主化、行政科学化等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第三,在行政程序法的内容上,应与将限制行政权恣意,保障公正行政的“听证”制度与以效率为核心的开放性选择机制结合起来。为此应当设定一系列辅助制度,对前者而言,主要有行政公开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对质制度、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等;对后者而言,主要有时效制度、制度、自由裁量行使的条件与归责制度、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制度等。

第四,在行政程序立法的形式上,考虑到行政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运行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与各种专门行政活动特殊性要求的结合行政程序法既应有统一的原则规定,又必须设定专门行政活动的程序规则。为此,行政程序法之立法形式,应该将法学界久有争议的“法典化”和制定单行的程序法规两方意见结合起来,先制定一部统一的《一般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活动的目的、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再以此为基础,制定配套的专门程序法规,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

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完善应大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市场经济在西方已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对这种体制下规范行政权运行的行政程序法在西方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程序法作为一项具有较强技术性和操作性的制度,又容易借鉴和移植。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表明,借鉴和移植外国程序法的合理之处,不失为一条完善程序法制度的可行捷径。

「注释

[1][5][6][7]参见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5

关键词:课堂教学;重视;探究能力;培养

新课程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那么,在教与学的活动中,如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提高他们独立思考、创新的能力?本人在课堂教学中做了一些尝试,下面谈谈在实践中的一些做法。

一、设疑问难,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在学生的脑力劳动中,摆在第一位的并不是背书和记别人的思想,而是让学生本人思考。”读书有疑,方始是学。这是古今中外学者的共识。历史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善于质疑,发现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如何引导学生在历史学习中质疑呢?

首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抓住疑点,运用设疑技巧,适时、适度地引导学生发现疑点,激发其思维兴趣,培养其质疑的习惯。如“商鞅变法”一课,就可以导入设疑(秦国的商鞅变法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假如没有商鞅变法,秦国后来能统一六国吗?),课本结束时设疑(联系商鞅变法的内容,分析其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价商鞅变法?)

其次,教师明确告诉学生一些质疑的方法。学习历史现象时要搞清楚“是什么”,探究“为什么”,懂得“说明了什么”。如,学习《中国的产生》一节时需要弄清楚:(1)什么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2)它与中的企业又有何不同?为什么会产生于19世纪60、70年代?为何分布在沿海地区而不是内地?(3)的来源为何是官僚、地主、商人而不是农民?(4)为什么说民族资产阶级既有革命性又有妥协性?学习后必须反思:“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中国资本主义为什么不能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民族资产阶级为什么不能肩负起民主革命的历史使命?”……通过自学探究,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文的基本内容,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学生探究的兴趣,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最后,要求学生掌握“质疑—思考—释疑”的规律,只有沿着一个个疑问思考下去,才能弄清疑点的内涵与实质,达到真正理解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有时学生的质疑是教师始料不及的,甚至与教材的观点相反,教师切忌横加责难,在肯定、鼓励的同时,引导学生立足客观史实,正确对待历史,加强理性点拨,形成正确认识,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自觉主动参与学习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整个教学过程的发现和教学的结果。因此,要求教师根据教材特点、认知对象的不同,在课堂中创设适宜学生探究的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如,在学习“经济体制——的实行”时,一上课,我请学生阅读教材第一、二自然段思考并回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原因、现实原因分别是什么?的弊端有哪些?你认为应该如何纠正?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并回答。后请学生分组讨论:(1)[学思之窗][历史纵横]反映了什么信息?小岗生产队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2)为什么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3)的含义是什么?学生分小组讨论一番后,纷纷举手发言。经过各组互相提问并修改后得出正确结论。最后我再提问:“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几个小组成员之间迅速交换意见,学生很快从改革经营体制、管理体制、购销体制和调整产业结构去归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从对农民方面、农业方面、工业化现代化方面去分析其影响。这样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理解了知识的关键处,不仅牢牢地掌握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而且也为后面的学习做好了铺垫。探究学习发展了学生的思维,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二、重视课本中的史料教学,提高学生的史科分析、运用能力

历史教育从分析史料入手,尤其是从教材中涉及的史料入手,不仅可以拓宽学生思维的空间,还可以使学生在熟悉的情境中掌握学习历史的方法。在教学中,我利用新教材增加的文献资料和图片资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培养学生解读、判断、运用历史资料的能力和历史思维能力。如,在分析“——日军的滔天罪行”时,通过课本触目惊心的史实引导学生思考:(1)战争是残酷的,犯下种种反人类罪行的日本侵略者,也曾是上有父母下有妻儿的人,是什么使他们从人变成了灭绝人性的恶魔?(2)日本右翼否认日军在侵华期间制造的惨绝人寰的“”,认为只是在战争期间的某种屠杀,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3)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当代青年,应该怎样对待这段惨痛的历史?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当今的中日关系?我让学生在小组中进行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认识到必须冷静地剖析历史、正视历史,树立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通过问题来进行学习,由学习来生成问题,把学习过程看成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使学生从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知识,学会学习,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加强纵横联系,培养学生把握历史基本规律的能力

历史事件是相互联系和承前启后的,历史上发生的一切事件都与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相联系。因此,在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就应充分而恰当地运用纵横联系比较的方法,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人物事件放在一起加以分析,让学生在比较中学习,在比较中加深对事件的理解,在比较中记忆知识。通过比较,从现象到本质把握历史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掌握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纵横联系法是历史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

如,这里有两种方法:一是以一国历史为线索、以时间为纲的纵向联系。如,讲时期“八一三”时,可联系“九一八”、“一·二八”、、“七七”,把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的五次构成一个整体来讲述。二是以问题为线索,将同类问题或同一时间,不同国家间相类似的问题进行比较的横向联系。如,在讲述“各国经济体制的创新与调整”时可提出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各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如何的调整与创新?你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学生对所学的苏、美、中等国经济体制的变革进行重新整理,得出基本的结论是:苏联开创了计划经济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没有根据国情变化进行调整,改革不成功。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利用国家权力对经济进行大力干预,实行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的学习、思考角度的创设使学生对历史知识有了新的看点,原来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彼此借鉴,都在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这样,通过纵横联系,使学生在学习中进一步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学会分析和把握历史发展基本规律的方法。

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的能力

如今的中学生知识面宽,他们往往不满足于课本上的东西,渴望教师能把他们带入广阔的知识领域。研究性学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十分强调学生自主地探究学习,注重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实践性强,具有课堂教学不可替代的教育教学作用,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和创新的场所,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中学历史学科的社会功能。我因地制宜,选择贴近学生实际和生活的话题,组织学生开展“大埔乡土历史资源调查研究活动”,让学生全面参与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总结反思的整个过程,这对训练学生的创新才能和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全面参与的过程中,获得了自主的发展。在这一活动中,学生就“文物保护”“环境治理”和“旅游资源开发”等社会问题各抒己见,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并在我的指导下,由学生撰写的《大埔旅游资源开况调查报告》获得大埔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德国著名教育家斯普朗格曾经说过:“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知识,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教师不仅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者和评判者,更是学生学习上的引路人和合作伙伴。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创设一个能够充分表现自我的氛围,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机遇,使每个学生进一步发现自我、认识自我,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一体的新课程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1]朱慕菊.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如何评价计划经济体制范文6

论文摘要:以体育社会学为基拙,借鉴已有的社会评价理论,确定竞技体育的资源配置、发展指标、管理体制、社会功能等为评价内容,试图构建竞技体育社会评价内容的框架,目的在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竞技体育运行中的合理运用和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我国社会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根本性转变。竞技体育的发展交织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之中,伴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目前社会评价还没有规范的学科理论,竞技体育的社会评价理论、评价方法也未建立起来。若不尽快建立起来,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竞技体育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以体育社会学为基础,对竞技体育社会评价的内容进行探索。

1、竞技体育社会评价的概念

竞技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不断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的发展交织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之中,不断影响社会的发展。

竞技体育具有本体功能(作用于个体)和社会功能(作用于群体和社会)。本体功能,又称为自然功能,主要有健身功能、娱乐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主要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竞技体育的本质是文化的,但具有经济性,它不能成为物业的生产部门,但它又与经济相联系,影响物业生产部门经济的发展。因此,竞技体育的发展与建设是为人民的劳动条件、劳动组织形式服务,是间接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服务。

竞技体育是一项事业,国家予以投资。对于竞技体育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竞技体育投资决策以可行性研究为科学依据,其核心就是对投资项目的评价,即对项目进行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价。在我国,将竞技体育作为一项事业来发展,强调竞技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则逐步强调竞技体育的经济性,强调社会对竞技体育的投人。

为此,可以认为,竞技体育社会评价是指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对国家发展目标的贡献和影响,对社会、生活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评价。这一定义阐明了两点:一是竞技体育的功利性评价,因为竞技体育对国家发展目标的贡献与影响具有功利性;二是竞技体育的生存性评价或可持续发展评价,前者具有纵向性,后者具有横向性,因此,竞技体育的社会评价是一个立体的综合的社会评价。

竞技体育社会评价是项目社会评价的一种。从社会评价的理论来看,社会评价包括经济评价。体育是服务性的行业。由于体育产品的服务性,竞技体育社会评价是在已有的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建立竞技体育评价体系的社会评价,因此,根据我国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将我国的竞技体育社会评价定位在不包括经济评价的社会评价。

2、竞技体育社会评价的必要性

2.1竞技体育项目的投资决策需要社会评价

投资与竞技体育发展、投资与竞技体育管理、投资与竞技体育社会环境、投资与自然环境、竞技体育对社会生产目标实现的作用与影响等是社会评价的范畴。竞技体育的社会评价在于全面评价投资的综合效益,以减少投资的短期行为和盲目建设,克服投资建设领域各级领导与管理机构决策的种种片面性,加强投资的宏观指导与调控,有效发挥体育的社会功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的变革、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导致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变革,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投资结构亦发生了变化,如果对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投资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方法,则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竞技体育社会目标的实现。

2.2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社会评价

对于竞技体育投资的财务评价或经济评价一般采用全国统一的财务评价与经济评价方法。而对竞技体育项目的社会评价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方法。对竞技体育的投资、资源的有效利用、竞技体育与社会各系统的相互作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只运用经济评价方法是不能有效地调控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发挥竞技体育的综合功能的。只有结合社会评价才能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对竟技体育项目的建设与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影响予以分析,使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竞技体育项目的运行过程得以合理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使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得以整体优化,有助于建立竞技体育与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助于竞技体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竞技体育社会评价内容体系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的目标,就是说竞技体育社会评价的目标,从根本上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竞技体育社会评价的内容体系应是资源配置、发展指标、管理体制、社会功能等(见图1)。

3.1竞技体育资源配置评价

(1)竞技体育资源的界定。

竞技体育资源,是指一个社会用于扩大参与竞技体育活动的人口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及物资、资本、人力、时间和信息等方面的投入。竞技体育资源是发展竞技体育的物质基础。一般而言,竞技体育资源越丰富,体育活动就容易开展,其发展水平就越高。社会越是发展,人们越是感到竞技体育资源的紧缺。

(2)竞技体育资源几种主要形式。

1)人力资源。是指从事竞技体育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如运动员、教练员、科技人员、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等。

2)资金。由于竞技体育的规模和科技含量不断加大,需要大量的资本投人,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事业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持,竞技体育越是发展,需要的资金就越多。

3)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训练需要一定的空间,要取得好的训练效果需要一定的场地条件和先进的设备器材。

4)余暇时间。余暇时间是重要的竞技体育资源,有了余暇人们才有可能观赏体育比赛,从而刺激体育消费,导致其他竞技体育资源的增长。余暇时间的增多对竞技体育资源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健全的组织体系。

1)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调控有力的行政管理组织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原有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将进行改革,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将逐步精简,而精简后的竞技体育组织体系将发生变化:一方面行政机构缩小,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是少而精;另一方面由于职能调整使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将加强。各级政府仍将设立体育管理机构或在政府管理机构中设立体育管理机构或在政府管理机构中设立专人负责体育工作。体育行政组织在发展竞技体育中仍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是保证国家奥运目标和区域竞技体育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

2)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协会化管理的组织体系。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向协会化方向发展是总的趋势,协会管理的组织体系将不断得到健全和加强,不仅是在国家一级成立各运动项目协会,在省(区、市)、地(市),甚至县(市)将分别成立各层次的协会组织,协会组织是各级各类运动训练的直接管理部门,各类业余与职业俱乐部将逐渐取代各级各类运动队,政府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运用政策和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协会则按照市场规则和协会章程独立运作。

3)建立国家管与社会办相结合、业余与职业相衔接的运动训练组织体系。未来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以协会管理为主体,要求训练组织体系与之相衔接,即未来运动训练组织体系应该是业余与职业相衔接,过去那种运动队训练体制将被新的体制所取代,逐步建立符合协会管理体制要求的业余运动训练组织和职业体育发展需要的俱乐部训练组织。

(2)完善的保障体系。

改革竞技体育的统包统配体制后,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包括法律保障、人事制度保障、场地器材保障和经费保障,在人事制度的保障上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如运动员的就业保险、运动员的伤残保障等;运动项目按协会制管理,应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如运动项目协会管理的法规、制度、俱乐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在经费保障上,要建立国家对竞技体育的投资制度、竞技体育产业发展制度,以保障竞技体育经费的有效投人。

(3)竞争有序的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而公平竞争是未来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力源泉。竞枝体育竞争突出的表现是在赛制上,竞赛是运动项目发展的杠杆,运用好这个杠杆,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因此,竞赛体制是调整竞技体育发展方向、发展水平,提高我国整体竞技体育实力的重要保证。

3.4竞技体育社会功能评价

(1)竞技体育价值的社会性。

竞技体育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竞技体育在满足主体各种需要的过程中体现出其价值的社会性特点。竞技体育的价值的社会性表现在竞技体育价值活动和内容的社会性。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方式,一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价值活动的。竞技体育从它一开始就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活动,通过人们之间身体运动能力的相互比较而渗透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竞技体育活动是满足个体的需要、群体的需要或是社会的需要,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某种条件下的利益追求。竞技体育的价值的社会性表现在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多因素影响及推动的过程,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因素都在影响和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作用。经济、科学技术、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等都在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正因为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竞技体育的价值才体现出社会性的特征。

(2)竞技体育产业化发展。

竞技体育产业是最能体现体育自身经济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的体育本体产业,大力发展竞技体育产业,有利于培养和建设体育市场。未来10年,我国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应初步形成竞技体育的国家投资、社会资源配置、体育产业经营3大经济支柱,竞技体育自我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提高经费自给率;形成以竞赛表演为核心的竞技体育市场体系,增强竞技体育产业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经济政策,基本形成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系。

4、结论

(1)竞技体育资源的配置涉及到资源的种类、来源,影响因素和资源投入后的最终产品,社会之所以要向竞技体育投入各种资源,是希望从投入这些资源会换得理想中的产出结果,社会对竞技体育产出的价值判断及对其性质的认识,对其资源配置具有关键的导向性意义。

(2)评价竞技体育发展水平不能用单纯的某一指标,它应包括竞技运动技术水平(包括奥运会、亚运会成绩、单项国际大赛中的成绩等),教练员、运动员的知识和素质结构,运动训练中的科技含量,竞技体育管理机制,竞技体育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的发展水平。

(3)评价我国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必须建立好我国未来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应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统包统配、国家集权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向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竞争有序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过渡。

(4)竞技体育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方式,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竞技体育在满足主体各种需要的过程中体现出其价值的社会特点。竞技体育的价值的社会性表现在竞技体育价值活动和内容的社会性。

我国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应初步形成竞技体育的国家投资、社会资源配置、体育产业经营3大经济支柱,使竞技体育自我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提高经费自给率。

5)信息。发展竞技体育事业需要大量的信息,诸如科学训练的信息、社团组织经营管理信息、政府政策法规信息、企业商品信息等。在现代社会竞技体育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源,电视台的体育专用频道、报纸的体育专版、传递的都是体育信息。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有关竞技体育资源及其配置方面的信息,却往往是稀少的。目前世界上竞技体育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充足的体育信息资源,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公布的渠道畅通,网络完整。

(3)竟技体育资源的来源。

社会对竞技体育的资源投人量及投人方式与对其最终产出的期望有直接关系。由于竞技体育产出既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又有巨大的商业开发性,这种双重性的本质特点会带来社会和经济的双重效益,因此,其资源投人有政府和非政府(私人)两种渠道。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资源投人,主要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其资源投人期望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以社会效益为重,非政府的私人投人除了公益性慈善捐助之外,多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的考虑。

(4)竞技体育资源的配置。

由于资源紧缺,而社会对竞技体育资源的要求却与日俱增,在资源稀缺规律的作用下,社会不得不对资源的投向作出选择。一个社会如何给自己的竞技体育事业以必要的资源投人?如何在不同的体育部门间分配有限的竞技体育资源?资源的投人以什么样的机制进行运作?是评价该社会竞技体育发展形态的一个基本线索。

1)计划机制。经济学家将计划机制描述为“资源的分配由政府决定,命令个人和企业按照国家经济计划行事”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体育资源是由政府行政组织根据其制定的计划强制分配的。

这种根据政府的计划配置资源的机制,一般强调体育的公益性,突出体育的社会效益,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在公有制的社会结构中,依据计划机制进行体育资源的配置,也易于与社会主流思想保持一致,从而在政治上有较大的安全系数。由于这种机制较少,或根本不考虑投人与产出的经济效益,社会各部门的运作均依计划行事,因此以这种机制为基础的体育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保持正常运转。它可以人为地制造一个体育环境,如强制性向企事业派遣退役队员,以维持运动训练资源流通渠道的通畅;指令企事业利用部分工作时间开展群众体育,以牺牲部分有效生产资源来弥补体育资源的不足。

2)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之间对利益的竞争、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机制的基本点是主要的价格和分配决策都是在市场上做出的。

由于市场机制以利润和亏损为标准来解决资源配置的各种问题,“具有物质利益性、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等属性特征”,因此它对体育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极有效率,充满活力。

3)两种机制的互补。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以计划机制作为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3.2竞技体育发展指标评价

构建具有代表性的竞技体育发展指标体系和科学方法,对反映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进行综合的定性、定量评价,在同一评价体系下对各有关因素进行对比分析,是评价竞技体育发展趋势的理论基础,也是确定评价竞技体育发展目标的科学依据。评价竞技体育发展水平不能用单纯的某一指标,它应包括竞技运动技术水平(包括奥运会、亚运会成绩,单项国际大赛的成绩等),教练员、运动员的知识和素质结构,运动训练中的科技含量,竞技体育管理机制,竞技体育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的发展水平。

根据竞技体育发展指标的评价内涵,就是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的多元功能与作用;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继续保持亚洲领先和奥运会“第2集团”前列的地位,努力缩小与美国、俄罗斯的差距;争取全面提高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努力进人竞技体育强国的行列;竞技体育运动的成绩中科技、教育含量显着增加,运动项目和运动队结构更趋合理,通过发展竞技体育,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娱乐的多样化;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评价“发展指标”首先看竞技体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多元功能和作用,这是用评价竞技体育发展指标的全新标准。即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发展竞技体育产业,丰富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健身、教育等多方面的评价,替代“惟运动成绩”或单一金牌数量的评价。其次,对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价,明确从体制改革人手,调整项目结构和运动队伍结构,以科教兴体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推动力),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