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内部审计 思考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各类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中的作用及其实现途径、措施,对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农经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方法技术,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按照审计分类,它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主要是镇、街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的审计。

二、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有利于加强集体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吃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务管理混乱和乱支滥用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程度如何直接关系组织内部管理能否高效有序进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良治。

(三)有利于规范村干部行为,促进其勤政廉政尽职尽责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能有效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促进其勤廉履职,尽职尽责,增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建立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法规较多,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法规,仅有属于部门规章的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法规级次和效力较低,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也未颁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等,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不平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审计覆盖率低,少数经济较发达、镇街党政领导重视的地方开展得较好,多数地方工作较为滞后,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展,镇街农经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机构不独立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由各级农经部门承担,主要由镇街农经干部实施。机构改革后,镇街农经干部划入农业服务中心,特别是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的管理模式后,这部分人员又在从事农村财务的记账管理工作,有时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审计结果也没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四)审计质量不高

目前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体是镇街农经干部,他们是兼职从事审计工作,由于时间、精力的局限和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大,不够规范,审计方法和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存在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审计结果难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甚至出现审计走过场的现象,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其权威性。

四、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提高管理水平的途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化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立法工作,既要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也要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办法或操作指南,从制度上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级次和效力较低的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目前法律法规依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可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纳入对农村工作部门和镇街党政机关的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其抓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轮审制度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轮审制度,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每3~5年全部轮审一遍,对收支规模大、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审计频率,做到审计监督无盲区。

(三)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按照轮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计划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做好审计项目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同时,通过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增强实施方案的操作性、针对性。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2

宣葆华

一、现状分析

一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从镇乡包办到村民自治的转变

由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至村一级,调动了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村里既有了压力,又有了动力;村级干部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管理。乡镇也从围绕工作任务向围绕群众利益转变;从靠社会制约、行政手段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转变;从单纯地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主向进村入户引导和帮助群众进行少生快富共同奔小康转变。

2、增强了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意识

市、镇、村三级充分利用计生自治网络和计生协会组织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国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自我教育和培训,并为村民制定各项服务制度,让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使参与村级计生民主管理的意识大大增强。

3、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通过建立计生协会联系户制度,形成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格局,使村级计生组织在管理流动人口、落实育龄妇女长效措施和做好随访工作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措施及时、杜绝计划外生育,切切实实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人盯人”的管理力度和提高长效措施落实率及降低意外妊娠率,真正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效。

4、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自治章程,为村其他工作提供了示范。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会自觉地把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发展经济、尊老爱幼等相结合,制定统一的村规民约,落实强有力激励措施,推动各项民主管理工作进程,促进村级经济的发展,共同走上富裕道路。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研究中发现一个突出现象: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出现“上热、下冷”或“更名不改实”的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

1、村级自治组织不力。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仅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的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大部分村干部选举后也大多外出务工经商,常年在外,在家的相对经济头脑相对缺乏,其它综合素质也难以适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需要,自治组织包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无人管事,无人理事。

2、村级集体作用难发挥。首先,村级事务大多只有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人在忙,部分村两委还闹不团结,其他成员也很少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其次,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划生育服务员是专职且有报酬的,计划生育的事就是服务员的事。第三,服务员大多不是村两委成员,很难及时向两委组织当参谋抓计生工作。第四,村计生协会也常有名无实,不搞活动,没有实际作用。

3、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民只关心自已的经济、温饱等生产、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集体事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座谈会、配合调查、参与查孕查环等都是干部的事、多余的事;认为只要自已不违反政策,他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都与已无关,出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不劝阻、不报告,熟视无睹。

4、计生自治措施难落实。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自治章程》形同虚设,村民委员会所制定的流动人口包干制度、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自治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计划生育自治制度,很难真正落实;而对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节育甚至自觉放弃生育户和计划生育困难户得不到优惠和补偿。有些镇乡、街道为了应付检查还统一发放“自治章程”,各个村的“自治章程”除了村名不同外,别无他异,“自治章程”也成了政府行为。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难推进原因

1、外出人群相对较多,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鞭长莫及。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大部分育龄群众为了脱贫致富,纷纷到外出务工经商,赚点辛苦钱,所以村里联系他们来查孕查环等,为了多赚点钱、少点开销,一般不愿意回家一年二次来查孕查环等活动。另外,再加上户藉地计生自治组织管理鞭长莫及,现居住地管理不到位,故而很容易给部分育龄群众带来“超生”机会,因为有的双女户在外务工经商赚了点钱,就想生个男孩传宗接代、支撑门户;有的虽已生育一个男孩,但由于开始创业时无暇照顾孩子,学业、智力等综合素质不尽人意,总想再生个如意的子女。

2、经济关系相对独立,削弱干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且30年不变后,农民实际上已长期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村民对集体的依赖性和集体对村民的利益支配能力已基本消失,村民与集体的经济关系已基本分离。由于经济关系相对独立,农民参与不参与自治活动对个人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党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缺乏参与计划生育自治的热情,而村级组织也难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3、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计划生育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计划生育模范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困难户落实照顾、奖励、补偿等激励措施不到位;同样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也很难采取措施兑现社会抚养费等,这样导之不通、管之不力的管理制度,使村两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外,目前社会保障机制也很不完善,除了少数极困难计生家庭外可获得少量社会救助外,大多数计划生育家庭得不到任何保障,因此部分人认为不管男女,多个子女在晚年总会相应多点照顾,少点后顾之忧。

4、干部报酬相对甚少,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无人管理。由于村里发展经济少,镇乡对村干部的补贴少,部分村干部一年到头连误工作补贴,因此部分村干部也是外出打工族,部分村干部是靠务农养家,而管理村务需要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客观原因导致村干部对本村集体事业力不从心;再加上管理工作中,有时还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严惩挫伤了村干部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二、几点思考

通过调研分析,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市于2003年率先在涅浦、阮市、璜山、牌头等四个镇乡开展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着力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

1、多管齐下,增强干部整体综合素质。村民自治中工作的好坏,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首先要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干部的报酬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干部全身心投入计划生育自治工作;其次,结合机构改革应参谋把机关分流人员派到村里去帮助开展自治工作,这样不但可以锻炼提高干部能力,又加大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第三,要在积极引导的基础上,建立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明确村干部和服务员的责任,让他们知道实行村民自治中干部要做好什么,不该做什么;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展效果,评级分档,给予奖惩,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多样激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自治。

一要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把法律规定的,如对持《计生优惠证》户的优惠、优先、照顾、补偿要切实落到实处,且鼓励村级按照村级经济条件出台相应奖励措施。二是完善保障机制。由政府牵头尽快建立起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由于意外伤残和死亡的计划生育户和部分计划生育困难户进行经济照顾。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所有计划生育户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他们真正在经济上有奖励,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四是出台奖励政策。农民是现实主义者,要把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与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向他们宣传和灌输新的生育观念、新的生育文化,给他们带去荣誉、补偿、优惠等切实的利益,使他们在接受新观念时有所得、有所乐、有所依;使违者有所失、有所耻、有所惧,从而提高群众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和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多方联动,推进经济与自治相结合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脱贫致富相结合。首先,我们一定要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同规划,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其次,要发展个体经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战略,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模范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脱贫致富。第三是要发展集体经济,帮助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优先和优惠政策,使村民有共同利益,不再游离于集体之外,增加村两委号召力,共同解决村民自治中的实际问题。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启动改革大业时就强调:“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1](P138)此后,经济体制改革是目标模式始终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取向。首先,在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定以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目标模式;接着,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上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是与这种富有活力充满生机的经济体制分不开的。

在社会主义建设前期,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理论上始终是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从新中国一建立,就开始把计划经济模式作为快速推动经济发展的体制模式。然而,随着建设经验的积累,也逐渐开始发现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并对如何建立起一个适合中国特点的经济体制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在探索中提出了一些通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前期成果。这些成果虽然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但毕竟为后来邓小平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搭建起了一个思维的桥梁。

一、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不久便觉察到这一体制存在着不足

新中国建立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以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几乎毫无疑义的选择,就是要建立苏联那样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之所以如此明确而又坚定,是由于有以下两个重要的依据:第一,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一个原则性论断。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曾明确论述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P757)经典作家这种结论是建立这样的论据之上: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同社会化大生产的固有矛盾,在社会生产上突出地表现为“个别工厂的社会组织和整个生产中的社会无政府状态相矛盾”,[2](P759)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新的即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就应该除了在所有制方面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以外,还必须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来代替无政府状态的社会生产。第二,这是借鉴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在苏联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计划体制曾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苏联从1928年到1938年间,制造业产量增加了7倍以上,达到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胜德国法西斯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并与同时期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全面、严重的经济危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此,计划经济理论和体制模式就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和基本原则而被肯定下来。二战后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了这一经济管理体制。

历史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当年在选择这一体制模式时,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认识是不够的: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时,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社会化为背景的,而新中国建立时的生产力状况,还远远没有达到马恩作为论据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水平;第二,即便是马恩的设想,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也不应作为一种一成不变的原则加以固守。20世纪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说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对于社会生产力仍具有相当大的容纳力,并且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手段已越来越显示出超越社会制度的优势。第三,尽管苏联利用计划经济手段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但中国的国情与苏联毕竟还有所不同,中国从来没有经过一个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工业社会化程度也远不如苏联的基础。更何况,苏联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地暴露出来,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应该引以为鉴。

在建国初期和“一五”计划时期,由于计划调节手段能够调动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国家的重点建设,因而对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奠定工业化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在这时对于计划体制优点看的多,对其弊端还基本没有认识。到“一五”后期,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联系的加强和经济结构的复杂化,计划体制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单纯借助于行政手段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弊端逐渐地显露出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条块分割,影响和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更不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就成为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善于总结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计划体制弊端刚刚暴露时就及时地觉察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认为虽然“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1955年底,首先提出要“以苏为鉴”、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3](P472)1955年12月,、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直接领导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和听取汇报的活动。在汇报中,有些部委的领导同志认为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特别是针对其中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例如产业结构问题――主要是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问题,生产力布局问题――主要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经济体制问题――主要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问题、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以及国防工业建设和民用工业建设的关系问题等等,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刘少奇在听取汇报时明确地提出“学习苏联应该有所学有所不学”[2](P482)的观点,其中包括对苏联模式的计划体制中不适合中国情况的做法也不应当照搬。也说:“学习苏联也不要迷信。对的就学,不对的就不学。”[3](P484)1956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地提出了进行第二次结合的历史任务,说:“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在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P9)同月,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明确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5](P23)

在这种“以苏为鉴”思想的指导下,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还没有涉及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但是对于计划体制存在着不足,也需要进行改革的思想是树立起来了。

二、1956年前后初步探索取得了以市场为补充的积极成果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不但明确阐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对计划经济体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的方案,其中的代表性成果是陈云关于“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观点。

陈云在党的的发言中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该是这样的:(一)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但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二)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但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三)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6](P13)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也指出,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等办法,这将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这些论述,实际已涉及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初步提出了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新模式。这是对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苏联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党后来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之后,刘少奇对于如何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探索,提出了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灵活性的观点。1957年4月,他在一次讲话时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7](P191-192)刘少奇在这里所说的计划性与多样性、灵活性,含义就是计划性与市场性的结合,也就是要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明确地表示出了要在经济体制问题上寻求一种改革途径的趋向,实际上已提出了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雏型。

陈云和所阐述的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为补充的思想,刘少奇提出的计划性与多样性、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试图改变像苏联那样的在单一计划下过分集中、缺乏活力的状况,在坚持以计划为主的同时,尽量利用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是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之际,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所做的努力。

在上述精神指导下,1957年9月至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这三个文件,于11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心思想是扩大地方的权力。这些改革措施,虽然其深度和广度都很不够,但对以高度集权、纯而又纯、政企不分为特征的苏联模式来说,却打开了一个缺口。

三、从“”和化运动的教训中重新认识到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

从1957年夏季以后,由于反斗争扩大化导致了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日益走向“左”倾,影响到经济领域而导致上述可贵的探索成果没有能够得到贯彻。尤其是1958年的“”运动和化运动,进一步把计划体制推向了极端,非但不再提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还想限制和排斥市场的作用,甚至还提出要消灭商品和货币。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各取所值’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问题”等。[8](149)这些话的含义,是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虽然不得不保留,但必须加以限制。而要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自然就要限制市场。于是,就从前后想要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倒退到了限制和排斥市场的作用。

这次会议之后,在理论上,限制和取消商品经济的言论、观点越来越多,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文章不断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其中在上海《解放》半月刊上发表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受到的好评。陈伯达等人进而提出了取消商品交换,代之以产品分配的观点。在实践上,化运动中大搞“一平二调”,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甚至把社员的个人财产也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破坏等价交换原则;公社内部还实行了“吃饭不要钱”的平均主义的供给制。这些严重“左”倾的理论和实践说明,党在经济体制问题上已步入了盲目追求单纯计划体制的误区。

“”运动尤其是化运动中刮“共产风”和取消自由市场给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使党对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认识和反思。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起,、刘少奇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多次的讲话、谈话和批示中,以及在党中央下发的文件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和市场问题进行了比较集中的论述。主要的观点有:

(一)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要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但也要看到计划体制也会出现问题。刘少奇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可以有计划地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就是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但是,“‘有计划’,不是客观的,是经过人们的主观努力来实现的。如果计划搞得不好,国民经济也可能出现大的失调。”[9](P386)另外,还应看到,计划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就必须通过发展商品经济,用市场的调节来弥补计划达不到的地方。“我们不能用计划来指挥生产的东西,就让价值法则来指挥它生产。”[9](P334)

(二)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将长期存在下去。这是因为:第一,“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5](P440)第二,还有分配制度的原因,“将来两种所有制不存在了,只要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消费品的分配,势必采取价值的形式,生产资料也要按价值计算,大体上说,商品还会存在。”[9](P408)第三,也是最根本的是生产力的原因,“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10](P58)尤其是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也不发达,因此,就更“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5](P436)

(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说:“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5](P436)因为,商品生产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不能笼统地把商品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5](P439)不同点在于:“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11](P611)既然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存在着社会制度的区别,那么,就应该“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5](P437)。

上述探索成果,虽然主要是围绕商品经济问题,还没有涉及到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但是,从思维的逻辑上来说,这实际已经搭起了一个通往市场经济理论的桥梁。因为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市场经济正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也就是商品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理论进程来看,也正是在先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之后,才通过进一步的探索而逐步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由此可说,上述探索成果实际上已经显示出了在经济体制问题上正确思想的发展趋向。

然而可惜的是,党在商品经济问题的上述正确认识,不久便出现了反复。从1962年10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之后,经济领域的调整尽管仍在继续,但党在指导经济建设时已不再提及上述观点,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强调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在实践中更多地采取了对商品经济和市场作用的限制,更加强化了对经济单位的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到“”前夕,发表著名的“五七指示”,“”期间又发表“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都是要限制商品经济,对市场经济更是视为专属资本主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国自“一五”时期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越加强化,市场调节的作用越受削弱,导致国家的经济生活日益僵化,对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日益造成阻碍。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肯定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前期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有益的成果,特别是陈云关于以计划为主体、以市场为补充的思想,刘少奇关于既要有计划性,也要有多样性、灵活性的思想,关于大大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都是非常宝贵的思想萌芽,为后来邓小平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吴冷西.忆--我亲身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段[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5].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刘少奇.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8]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9]刘少奇.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0].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会,1998.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4

(一)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及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经济联合社(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小组)。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会计制,做好经济核算,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做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等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接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二、会计制与财会人员

(六)会计制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原有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下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七)经济联合社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镇会计中心农村组,财会人员由市人事部门考核录取的人员担任。

(八)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以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辖区为单位建立财会站,统一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财会站配备站长、会计员、出纳员。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财会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同一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

(九)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合同管理,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活动,有权向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十)村委会财会站财会人员实行聘用制。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报镇经管站批准,报市农财办备案。未经经管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要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移交全部会计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任人、监交人要签名盖章,移交工作由镇经管站派人监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十二)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要取得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十三)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其行使工作权利。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财务计划

(十四)村经联社、合作社每年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农业基本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年终要做好决算报告,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村经联社、合作社财务计划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经联社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分管经营管理负责人或经管站审查,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合作社要经村民会议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资金开支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财务必须实行钱帐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帐,加强现金管理。集体的资金严禁截留使用、乱支乱用、贪污挪用。

(十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借支挪用集体资金。单位之间或本社成员因特殊情况或公务需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下的,要经济联合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后才能借出;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上的,须经经联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再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成员讨论通过才能借出。单位或个人向集体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借出的款项必须依时归还,借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纳要记帐,会计要列入应收款科目处理,不能以借据长期抵库存现金,超出借款期限未归还又无正当理由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

(十八)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出纳必须以核算单位设库存现金,每个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3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不准互相挤占现金,已出现现金挤占并造成现金超支的,要及时补办借款立据计息手续。

(十九)要坚持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收款的,要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必须及时向出纳报帐。

(二十)会计要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清点出纳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帐款要相符,不准白条单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钱柜”。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统一使用市农村财务办公室监印“**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专人保管,领用时要在“收款收据签领登记簿”签名登记,每本收款收据必须以核算单位独立使用,不得混合使用,收款收据存根联要按顺序连号完整保存归档。

(二十二)集体的各种有价证券,要纳入帐内核算,要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金额等,有价证券要由出纳员保管。

(二十三)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盗用。

(二十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防止集体资金损失。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

(二**)群众、华侨、港澳同胞等捐赠以及各级部门和财政拨款给集体用于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属集体财产,纳入帐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单独设帐核算,但必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查后,要并入集体帐内核算,工程项目开支的原始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图纸、预算表、决算表和工程验收表等要做好归档管理。

(二十七)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开支的审批人是该合作社经济组织法人代表。

**、经济联合社的开支实行一级审批制度。**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支。

2、经济合作社的开支实行两级审批制度。**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0**元至2000元的开支,经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报经济联合社社长审批才能开支;2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经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后,才能开支。

3、集体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管理。基建工程要做到“八有”:①有村民民主议事签名表;②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③有镇政府审查资金批示;④有公开招标证明书;⑤有施工合同书;⑥有工程验收报告;⑦有决算报告;⑧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才能报帐。

4、村、组集体排灌设施及机耕路维护修理开支实行项目立项审核制度。必须先将维修地段、开支预算报镇农办或水利会审核后,才能开支。

(二十八)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经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名(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名(盖章)后由财会人员审核记帐。

七、会计核算

(二十九)按国家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设帐户和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市农财办监印的帐簿、收据、凭证和报表等,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编制报表,做到记帐依时、内容真实、计算准确、工作规范。村(居)委会出纳每月**0日前向镇会计中心农村组报帐,财会站出纳员每月2日前向会计报帐、核对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镇会计中心会计员要每月**5日前、财会站每月5日前做好核算工作,并公布各种报表,做到帐据、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八、费用限额管理

(三十)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要按通过的财务预算计划做到开源节流、量力而行,应尽量减轻成员负担。行政管理费包括会议费、办公费、报刊费、旅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业务接待费等,超出预算部分的开支计划,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开支,超出核定额度的开支要在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一)业务接待费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以经济联合社当年的净收入(预计当年总收入减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剩余部分),按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具体划分为三类:①5万元以下行政费用的经济联合社,按7%核算定,全年开支最高限额为3500元,不能申请增加开支额度;②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经济联合社,按6%核定;③20万元以上的经济联合社,按5%核定。业务费一律要在帐内核算,按实际开支报帐,不得胡乱开支;未办理超出核定额度开支审批程序的业务费,超支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三十二)村委会干部报酬和补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农村村委会干部报酬的通知》(台发[**]3号)规定的干部报酬定额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报酬或巧立名目多领多占。会议伙食费、出差补助、住宿费、误工补助、包干电话费、包干车辆费等,按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十三)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居)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要严格执行台发[**]3号文规定标准。集体经济纯利润是指当年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部分,变卖固定资产、征地款、各级财政或部门的各种拨款等收入不能作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计算,对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需向村民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解决正常运转经费的村委会,不能在年终时计提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由镇经管站根据各村委会经济合同核实收入,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民主理财

(三十四)民主理财小组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监督机构,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分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十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能胜任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年龄**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委会或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本村的;文盲的;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受处分未满5年或已立案查处的;不完成国家任务或拖欠集体款项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未完结或处罚完结未满5年的;其他违法乱纪正被立案查处或处罚未满3年的。

(三十七)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有关财务帐目、财务收支计划;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了解有关财务问题;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八)村民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有怀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负责审核帐目,给予澄清;需清查帐目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批准,由镇经管站组织清查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清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清查集体帐目。

(三十九)民主理财小组在镇经管站及村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济联合社每月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查一次,欠发达的经济合作社可以每季度审查一次,并将审查情况向村民公布。

十、民主决策

(四十)严禁借债兴办项目。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兴办生产性或公益性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严禁借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四十一)征地补偿款的管理。①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帐册,单独对征地款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②土地补偿款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③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款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④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要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款专门帐户,统一进行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民领款签名表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十二)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筹资解决村、组兴办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和村、组运作经费不足部分,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标准在**5元以下。严禁将“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变为固定收费。

(四十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厂房出租、集体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处理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要经镇经管站鉴证。

十一、财务公开

(四十四)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镇会计中心农村组必须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村委会会计记帐,20日前将月结科目余额表、应收款、应付款、合同兑现情况登记表等报表送达村委会公开栏张贴,财会站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各核算单位上月财务结果分别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十五)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现金存款日记帐、月结科目余额表、合同兑现情况公布表、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财产明细表、征地补偿款、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收益分配表情况等。

十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

(四**)集体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变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按原值5—**0%的年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四十七)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集体的产品物资要由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每年要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十三、收益分配

(四十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完成税收后实现的纯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提取**0%;福利费提取**0%;向投资者分红;按镇级以上政府的规定提成干部奖励金,分配给社员。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应先提取后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执行。

十四、农村财务审计

(四十九)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和范围:村委会、村小组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2、审计内容包括:

⑴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镇经管站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审计,每年一审。

⑵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由镇经管站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的财务收支、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墙公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⑶专项审计。①征地各项补偿款每年一审,督促各村、组管好、用好征地补偿款;②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的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会计帐簿、凭证、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与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统计资料、经济合同、财会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分年分类整理装订,按市档案局提出达标的标准建立档案,在镇会计中心、财会站设专人专柜保管。

(五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拿走、私存、毁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

(五十二)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资料、财会交接清单保存**5年;建筑合同、建筑图纸、产权证、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档案清单(或会计档案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五十三)财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经管站批准,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镇经管站、村民委员会派员监督下才能销毁。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改善旧城区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早日将我市全面建设成为大*现代新区。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是指华山一路以东、青烟一级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即墨与城阳界以北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

区域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城中村改造条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力提倡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

(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原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村庄进行统一摸底,按区域统筹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相衔接。既可以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结合进行。

(四)惠及群众、持续发展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中的居民安置用房、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城市功能。同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使村庄经过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五)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每一个环节的各项政策都要公开、公正、公平,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防止因政策不透明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改造条件

(一)村“两委”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村庄社会环境稳定。

(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同意进行城中村改造并签订改造意向的村民户数须达到被拆迁村民总户数的95%以上。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自身盈亏平衡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审批程序

(一)规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条件编制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公示,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计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改造区域的村庄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拆迁面积、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等统一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三)预审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实行预审制。凡具有进行城中村改造意向的村庄,须先经村“两委”研究,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经被拆迁村民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起草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方可正式提报申请。

(四)申请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造申请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拆迁面积、拆迁户数、村庄土地调查表、年度用地计划、现状地形图、拟报规划方案及投资分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分析报告(包括: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计划、拆迁年限、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权属、资金来源、资金量化分析等)。

3.土地调查数据及用地计划。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6.改造建设计划及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7.改造区域内村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障补贴办法、社会保险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力安置情况等)。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村庄所得净收益分配方案、安置区域内集体资产使用方案。

(五)审查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审查会签。

1.市城乡建设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评估地价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报批供地方案。

3.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成本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等进行审查。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查。

5.市环境保护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6.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核准意见。

(六)审批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审查通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村庄具体实施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的工作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一)土地处置

1.城中村改造以项目综合“招拍挂”出让为主,即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综合“招拍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90号)执行。

2.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可采取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处置,即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剩余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

3.村民安置用地以及安置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继续保留集体所有土地性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4.城中村改造在规划确定的旧村址(含村内空地,村庄周边的沟、坎、荒地,未利用地)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在被拆迁村民住宅用地的1.5倍内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安置后剩余土地使用权经“招拍挂”出让所得收益,在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有关费用后,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主要用于村民安置补偿、村民生活保障、兴办公益事业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如果旧村改造村庄与相邻村庄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土地交叉情形,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邻村庄范围内调剂解决。

5.城中村改造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经企事业单位申请,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按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工作的意见》(即政发[二零零八]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实施

1.土地处置后,项目竞得人依法向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项目所在村庄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办理房屋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旧房、办理回迁安置等工作。村民回迁安置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庄负责实施规范化管理。

2.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住宅的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3.城中村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屋,确保被拆迁村民及时回迁安置。

4.进一步规范村庄集体资产管理。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得收益,由市

财政直接支付给村庄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的作为村庄集体资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律不得对外销售。若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销售房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墙体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市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部分,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七、组织领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即墨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研究批复改造方案,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具体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开发建设。要严格把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初审关,认真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条件的审查关,深入细致地审查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确保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收益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要开拓创新,把城中村改造与“村改居”、“集体经济股份化”相结合,推进村庄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中村改造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制定城中村改造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公开、透明。

(三)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庄,应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指导下,稳妥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分析村庄现状,广泛发动群众,按程序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净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方案等,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时,村庄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思想动向,作好村庄稳定工作。

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范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两大任务,坚持富民与强村相统一,自身发展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班子建设相协调,着力构建村级经济持续增长机制,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强村级班子能力,为建设富民宜居平安和谐的小康奠定基础。

二、基本目标

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运转有力。村委会依法自治率100%,全镇村级建设成为公共服务中心。新建3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镇7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市级以上“四有”标准。村集体实力和村民收入明显提高,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每个村培育1—2个镇级以上项目农业,所有村(居)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要超5万元以上,其中5个村达10万元以上(三甲居、进东村、新市居、余北居、余西居),4个村达20万元以上(定兴桥村、新玻村、坨墩村、斜河村),1个村达50万元以上(袁南村)。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保持12%以上,达到9059.68元。全镇三分之二的村达到小康标准。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三清工程达标,垃圾集中清运,完成绿化指标)。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村主要干道灰色化(水泥路),路旁绿化达标,群众出行方便;新型合作医疗复盖率95%以上,村卫生室达标;有线电视入户率、广播通响率6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95%;河道疏浚整村推进完成12个村以上;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三、时间部署

年实施富民强村计划工作从1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大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一是细化镇富民强村计划,完善工作方案。组建实施富民强村计划工作组和工作班子。镇党政领导、部门企业到挂钩联系的经济薄弱村调研帮助指导工作。2月底镇召开新农村建设和富民强村计划座谈会,进一步完善镇富民强村计划和部署富民强村的各项工作,讨论制定部门党政领导挂钩到村促进发展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推进阶段。开展富民强村计划的系列活动。3、4月制定镇留成财力补助到村政策。大力推进绿化造林、垃圾袋装化、成立1-2个村物业管理中心、河道整治和农村道路建设工作,抓好试点,开好现场会。5月重点抓项目农业建设和村级经济收入,盘活村级资产,大力度开展招商引资、引税活动。6月做好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及村集体土地自主经营工作。7月着重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8月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9月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及创建农村新面貌系列。10月,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和三清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11月,对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富民强村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月底前认真做好富民强村工作总结。12月底对各村实施进行富民强村计划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测评。

四、工作措施

富民强村计划重在落实。注重从村自身发展和政策扶持两方面落实措施,推动发展。

(一)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一要选好村支部带头人。通过本地选、外地调、上级派等多种方法,把真正有本事、有能力发展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人推上村级领导岗位;二要保护和调动村(居)干部的积极性。要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对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农民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推荐为市优秀村干部,并给予奖励;三要精简村级干部。实行交叉兼职,做到一人多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村级经济负担;四要大力推行村务公开。重大村务特别是村级收支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五要加强村办公阵地建设。镇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村级活动阵地、农村道路、河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富民强村各项政策。

1、鼓励发展和壮大村(居)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造血”机能。认真落实村级集体留用地政策,实行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置换土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落实农村垃圾集中处置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村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改善村容村貌。坚持村级自筹,政策扶持,社会共建的基本原则,采取整合和兴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全村定编干部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考核奖惩机制。

2、对确定为经济薄弱村的债务进行全面核查。经镇政府批准可用当年的“一事一议”筹资优先用于偿还过去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债务,要加强对陈欠款清收,以偿还村级债务。

3、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镇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尽可能安排到经济薄弱村;对经济薄弱村符合规划要求的路桥、水网、电网、排灌、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建设、水利、供电、卫生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对经济薄弱村的项目配套资金镇财政予以补助,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挂钩一个经济欠发达村。

(三)积极发展村级经济

1、壮大村级经济。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让名、让利、让权,积极吸引本地和外来资本到村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利用原有厂房、场地、设施,发展一些农产品加工、储运、冷藏保鲜、租赁等业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有集体积累的可把资金投到优势骨干企业实行保值、保底分红。要通过盘活集体土地加强土地复垦,有组织地实行土地流转,试行土地股份合作,做好以地生财文章。要通过“村党支部加合作社”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致富农民的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

2、大力拓宽致富门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开拓创新,培育村级主导产品和产业,探索一条适合本村实际的致富之路。各村(居)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种水产、精细蔬菜、花木果品、食草性畜禽等项目,由镇农业部门牵头利用职中等阵地每月免费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

(四)努力营造富民强村的浓厚氛围。

镇村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进行宣传发动,把富民强村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实施重点、保障措施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使之深入人心,见诸行动,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全镇上下营造帮民富,促村强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保障

建立镇富民强村领导小组,加强对富民强村的领导、协调和服务。镇富民强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和党务书记及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扶贫,真正把帮扶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为经济薄弱村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