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意见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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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意见建议

残疾人工作意见建议范文1

一)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性。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平台。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评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三)强化残联、体育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残联、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管理、指导、协调本地残疾人体育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要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整合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各县(区)残联要制定完善体育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工作和竞赛活动;建立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与体育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教育残疾人体育工作者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建立残疾人体育工作竞争激励机制。要完善奖励和导向机制,适时表彰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省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以及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者,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刻苦训练,争创佳绩,为我市争光。

二、广泛组织动员,全面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一)大力组织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活动。各县(区)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结合残疾人体育工作实际,推广、配备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器材,开发残疾人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

二)积极开展院校残疾人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成绩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理解残疾学生,体现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武都区聋哑学校要加强体育课教学,开展校园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体育水平。

三)指导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社会和本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要积极探索基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逐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四)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及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创造条件设置残疾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努力推动农村残疾人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农村残疾人的体质。

五)定期组织参加和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市残联、市体育局要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筛选、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参加每4年1次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各县(区)要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深入基层挖掘、筛选和推荐运动员。要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加强体育赛事的组织筹备、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竞技体育比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一)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各县(区)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培养和输送工作,加大训练力度,全市形成县(区)培养二线运动员、市上培养一线运动员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竞技水平较高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争取在省内外竞技赛场上不断取得好成绩。

二)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市残联、市体育局要制定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管理制度和教练员职称评定办法,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的配备和选聘工作,建设一支有爱心、有水平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区)要加强管理人员、教练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推动本地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机制。残联、体育、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保险、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在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帮助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市体校要建立残疾人训练基地,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证全市重点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设置体育设施,提供锻炼条件,并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场馆,建立训练基地(点)开展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体育教学工作。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体育教育水平。市体校要招收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学,并为他参加体育比赛、进行训练提供条件,支持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在省内外体育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环境。各级残联要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引导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运动员、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保障残疾人运动员顺利、安全地参加体育活动和比赛。教育部门要动员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广大学生中培养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和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

残疾人工作意见建议范文2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

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总体要求。全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

,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

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一)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专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100元、6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城市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我区城市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2012年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户

多残、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重度精神一级残疾人、孤寡老年残疾人,在享受现有残疾人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5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二)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其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大病

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扩大受益面。从2012年起,将低保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并覆盖低保边缘精神残疾人。

(四)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逐步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今后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中村改造对残疾人应予以照顾,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

难。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

(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福利水平。贯彻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聋人和视力残疾人家庭数字电视初装

费和收视费以及视力一、二级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和救助工作。逐步加大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残疾家庭的经费投入,自2012年起,将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经费增加到30万元,基本实现重大节日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

访慰问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及80%以上的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康复科(室),充分发挥好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和街道康复中心对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等工作。依托各级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2012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各级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全区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康复服务工作项目化,进一步完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开展

(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

儿童的监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四、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照料。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

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二)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

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五、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一)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

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保

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待遇不低于普通学校教师,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评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贯彻落实残疾人培训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二)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贯彻落实市级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

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

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三)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

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额20%或30%的标准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额50

%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人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优惠政策基

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给予保障,保证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六、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一)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区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

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文娱活动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功能作用,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

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三)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四)为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设立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趣味运动会、健身活动、各类文化艺术比赛等经常性残疾人文化

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

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加快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

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八、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

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残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街道残联由在编人员主持日常工作,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其工作补贴

、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区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入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1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

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

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指导、文体娱乐等活动。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

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环境配套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

残疾人工作意见建议范文3

一、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强化“五个意识”

人道主义思想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实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工作者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所要遵循的指导原则之一。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借助各种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当前,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强化“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残联,成为学习型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三是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四是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强化模范意识。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要把人道主义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之中,贯穿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可行的标准。

二、恪守职业道德,做“五有”残疾人工作者

残疾人工作者要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要崇尚科学,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科学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五有”:

一要有“德”。做好残疾人工作既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又要有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奉献之情。因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是一个好的残疾人工作者的前提条件。一是具备鲜明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二是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绩效的尺度和标准,把维护好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依据,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三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做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工作中不仅要热心,还要有耐心和爱心,通过高尚的行为取得残疾人的支持、信任和拥护。

二要有“能”。残疾人工作千头万绪,事无俱细,牵扯的精力多,涉及的单位广,对工作能力的标准和要求特别高。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形成既懂管理又有专业技术的综合服务型的复合型人才,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第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复杂局势下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的意识。第四,通过不断学习积累,积极探索出具有指导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并在工作中普及和推广。

三要有“勤”。勤能补拙,勤能促进工作落实和提高。首先,要勤于思考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的不同意见,在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能够用脑用心地思考问题,从而用正确的观点有效指导工作。其次,勤于观察。残疾人工作具体繁杂,有时工作多头并举,有时工作一线平推,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第三,勤于动手。残疾人工作靠的是真抓实干,仅凭发号施令难以奏效,因此,不管工作大小,都要扑下身子,一抓到底,脚踏实地,善始善终。第四,勤于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真正地了解实情,与残疾人打成一片,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