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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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政策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1

1. 小微企业贷款绝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较。从绝对规模来看,上海市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领先,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6 953亿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8 885亿元。2012年贷款规模排列第二位的是天津(2 745亿元),其次是北京(2 546亿元)和重庆(2 245亿元)。到2014年,北京市的贷款规模上升到了第二位(5 106亿元),天津(3 476亿元)和重庆(3 377亿元)位列第三和第四。

自2013年起,全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由高速增长转为趋于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银行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增长转变为追求“金额”与“户数”双增长(史建平,2014、2015)。2013年~2014年上海和重庆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相对平稳中有所下降。而2013年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在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加速到25.88%,2014年增速达到惊人的59.31%。

这反映了竞争压力下银行在开发小微企业贷款时粗放的经营模式。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如此高的增速难以持续。

(2)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比较。个人经营性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小微企业主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只要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与企业贷款无异。因此,以小微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一部分。

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表现不同,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的绝对规模连续三年领先于其他三个城市,到2014年达到2 198亿元,分别是上海(1 083亿元)、天津(555亿元)和重庆(1 458亿元)的2.03倍、3.96倍和1.51倍。从需求方面来看,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达10万人,占全国四分之一。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北京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在京创业,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可能更高。从供给方面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小微业务与个人贷款、个人与家庭理财业务相结合而进行大零售管理。北京市作为四大国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总部,银行大零售的发展进展更快。这可能是北京市连续三年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高居榜首的原因。 2. 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GDP比较。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比较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必要计算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即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地区GDP的比重。在金融发展理论中,金融机构贷款/GDP是衡量金融发展深度最经典的指标(??rihák et al.,2012),故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GDP可以看作是衡量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度的指标。上海的GDP最高,但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也最大,2012年~2014年中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对规模均在40%上下。而2012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GDP只有21.20%,处于垫底位置。但此期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惊人,到2014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GDP上升到34.24%,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超过重庆(33.89%)和天津(25.64%)。

(2)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贷款比较。另一个比较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的指标是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对于全部企业贷款的投入,以及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企业贷款相比的变化。上海该指标在2012年以27.68%排在第一并连续三年保持首位,到2014年已经上升到了29.19%。北京市该项比例一直是四个城市中最低的,2012年为9.49%,仅为上海市当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后虽有所提升,但到2014年也只有13.75%,约为上海市和重庆市同年水平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连续三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说明近年来北京市银行的主要贷款资源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北京市的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 二、 四直辖市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有重要影响。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特征及中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方面的优势使之有更大的激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大银行由于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导致更高的成本,对小企业贷款时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Berger & Udell,1995;2002;Stein,2002;李志?S,2002)。因而,高度集中的银行业市场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为此,有必要探究四地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点及其与小微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

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资产的市场份额是传统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而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款成本高等特征还要求银行离小微企业尽可能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太少、市场份额太低则意味着它们距离小微企业的太远,贷款成本过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收集和处理各种渠道的软信息,即使银行开发基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批量贷款模式,也仍然需要一定的人力在后台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中小银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份额太低,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四城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4.74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前者降幅居首位,后者降幅仅次于重庆(3.37个百分点)。此期间北京市中小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对于推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横向比较,由于五大国有银行中有四家总部设在北京,因此,北京市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比较高。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的市场份额为41.45%,仅次于上海(42.29%)。而从业人员数量仍占据了银行业市场一半的份额,比位居第二的天津(45.10%)高出5.13个百分点。

从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2014年间除上海外,其他三个城市五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北京五大国有银行资产的市场份额下降2.5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北京市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最高。

综合以上三点可知,无论以机构、从业人员,还是以资产的市场份额来衡量,2012年~2014年期间,与其他三个城市一样,北京市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银行业市场的集中度仍然高于其他三个城市。

2. 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区经济为市场定位,它们的户均贷款规模多在100万元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国有银行千万元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股份制银行数百万元的量级,真正服务于更多以小商户、小业主为主体的小微金融受益群体(史建平,2014、2015)。因而,城商行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无论机构、从业人员或是资产的市场份额,城商行市场份额排列前位的均是天津,到2014年,天津市的城商行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资产三个方面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0.70%、12.14%和17.76%。同年,上海城商行机构与资产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重庆城商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而北京城商行机构与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在第三位,而资产的市场份额则排在最末。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三个城商行的市场份额基本呈增长态势不同的是,北京城商行从业人员和资产的市场份额却分别下降了2.05和0.74个百分点。

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开城商行跨区经营限制以来,一些在总部城市具有良好表现的城商行纷纷开始在其他重点城市、特别是四个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驻城市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也促进了当地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根据各城商行官方网站提供个数据计算,截至2014年底,已有11家异地城商行在北京设立82家营业网点,占北京银行业营业网点中的市场份额仅为2.07%,低于上海和天津。北京市城商行市场份额不高,与异地城商行引进数量不足有关。 三、 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

1. 地方政府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比较。在改善贷款环境方面,除了按照中央的部署将担保公司分期分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外,各地方政府还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但四直辖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和推进速度有显著的差异。北京市除了推动相关部门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快速办理各类抵押物和质押的登记外,2011年还提出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2012年要求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设中关村信用信息平台和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2014年再次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评级和信息通报制度。

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2013年底开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14年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上海市更是制度建设先行。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地方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对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为促进银行向科技和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都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同时也于2014年初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对象,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信用评级与开发信贷产品相结合。而重庆市于2012年依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工商局建立恶意欠款人“黑名单”制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服务。

综述所述,在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中,北京市没有像上海那样着力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在地方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也落后于天津和重庆。除了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外,北京市在全市小微企业法制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方面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2. 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为了量化和评价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我们利用王小鲁、余静文、樊纲主编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的数据。其中的“法制环境”由“司法公正与效率”、“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两个指标组成,衡量地区司法系统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程度及效率水平;“社会诚信环境”指适合企业经营的地区社会诚信环境。数据来自对全国4 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评分以5~1表示(数值越大表示该方面表现越佳)。

天津市在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两方面均表现优异,分别以3.63和3.56分位列全国首位;上海市法制和诚信环境分值分别为3.36和3.42,均排在全国第二位;重庆和北京的法制环境分别排在全国第四和第五名,分数为3.33。社会诚信方面,北京以3.31分排在天津、上海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而重庆社会诚信得分为3.17,排在全国第11位。通过比较可知,北京市的法制环境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较为薄弱,而社会诚信环境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综合来看,当度量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难易程度的指标(包括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和除贷款利率外的额外费用两个分项指标)时,北京市的得分只有3.02,排在全国第16位,不仅低于天津和上海,而且低于重庆。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高速增长,2014年绝对与相对规模仅次于上海。但北京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一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银行的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其次,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中小银行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最后,北京市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比其他城市更难。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除了鼓励在京中小银行发展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技术先进、业绩突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加以引进,并支持已经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以强化它们的示范效应和鲶鱼效应,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2

在我国融资难、贷款难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统计,目前我国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相当低。

从贷款的绝对额上考察,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所占份额比较低。到2007年底,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只有约一成。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明显加快,但绝对量仍然有待提高。

从融资结构上看,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结构单一,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在外源融资中又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借贷。结果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能很好的得到满足,融资缺口较大。

二、美、日、德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的主要做法

首先,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和制定一系列的相应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通常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还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及风险资本市场和纳斯达克合作构成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供法律法规上的保障。美国联邦政府不断加强对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和政策支持,提供资金和金融资助,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其次,美国联邦政府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性补助,鼓励技术创新。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美国对中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联邦政府采购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手段。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综合运用金融政策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可以应中小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针对小型成长型企业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

第四,通过实施科技支持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美国1982年《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凡是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拨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与开发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形成。

(二)日本的主要做法

首先,从制度上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变对中小企业的普遍扶持为对技术创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日本于1949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援助法》等,此外还制订了关于特别不景气地区、高度技术工业集中地区、特定产业有关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政策。

其次,设立多层次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专门成立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贷款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等。专门设立了三个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在各县普遍成立了非赢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协会,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众多的民间中小金融机构被允许存在 ,它们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第三,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特别贷款制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或者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该贷款用以帮助因经营业绩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该贷款用以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而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性资金贷款。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该贷款用以向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三)德国的主要做法

首先,从机构设置上和法律上给予中小企业专门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设立专门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德国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德国工业协会、工商会也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银行(如复兴银行和清算银行)也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在国外也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加强立法,规范为中小企业服务。联邦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

其次,通过综合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还向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服务、商业合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售后服务。德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大众银行等。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德国政府不仅提供必要的基金设立担保银行,而且通过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信贷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扩大经营规模和开发新技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财政补贴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凡是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中小企业, 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通过后即可得到发展基金的资助。

第三,通过提供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信息情报中心。该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可就融资和促进措施问题向联邦经济部的相关专家咨询。如设立德国业者指南、中小企业增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网站等。政府积极主导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德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美、日、德的主要经验可以归纳为:在制度上给与保障,建立相应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以税收上的支持以及融资上的特别照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3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促进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工作机制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组织成立政银企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市人行、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研分析,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明确分工,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金融办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对政策的落实兑现;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行业管理与服务,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财务辅导、融资培训、诚信教育、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筛选、评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资金需求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开办企业信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负责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房产、设备、土地、股权等抵押物登记、办证等问题,充分简化办理融资的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引导、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监测分析贷款质量与风险状况,定期通报中小企业违约客户情况,提出制裁意见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点突破,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

3.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以中小企业局为主,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并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银行筛选贷款项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台、银企自行对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担保机构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担保能力,力争市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网络。

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补偿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损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6.加强服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一是开通办证的绿色通道。中小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的,其抵押价值可由银企双方共同确认,不必提交评估报告,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予以登记,切实减少贷款环节和贷款费用。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开辟专门通道,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时,与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相区分,并采取特事特办,单独报批,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决抵押登记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各级工商、土地、房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根据借款合同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在贷款期限内,对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复登记。

7.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培养中小企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打造“诚信”品牌。四是中小企业局要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三、强化举措、提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8.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组织体系。银行要明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实质性进展。农发行*分行要加强业务创新,注重牵系民生的粮、棉、油等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商业性贷款的投入。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以大带小,重点对依附大企业、大项目的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市场定位,主要服务市民和“三农”,从而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和种养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应不低于当年各类贷款平均增长幅度。

9.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及核算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各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建立专业化信贷队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励各行开办特色支行专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等制度。实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负责制和贷款业务双人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贷款核算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业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以激发基层行的贷款审批自和积极性。合理确定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每笔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在不违反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重点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实行额度授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服务。

11.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办法,使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可根据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特点,推行“三包一挂钩”制度,即:包发放、包清收、包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能搞坏账终身责任制度,只要责任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和尽职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风险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责任,包括审计人员的责任。

12.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摸清全市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担任中小企业财务顾问、深入中小企业驻点指导等途径,积极指导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增强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努力培养一批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代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健、规范、快速发展。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采取银企恳谈会、产品推介会、项目洽谈会等有效形式营销金融产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

14.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跟踪服务。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包括各类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并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应收账款转让等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及运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15.加强银行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为贷款决策服务。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的银企合作调度会和业务推介会,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对中小企业诚信评比的考核结果,对各项考核指标达标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授信。对一些考核指标暂不达标,但有培育潜质和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培育,条件成熟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发挥职能、加强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开展

16.制定区域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色的利率定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宣传、融资服务顾问活动。

17.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人民银行提供征信系统支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优势,迅速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统。

18.认真落实“六项机制”,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银监分局要积极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制定中小企业授信工作考核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产品创新、利率风险定价、授信业务的进步度、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进步度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9.加强对银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银监分局要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监管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监控和提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风险管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对中小企业发展有感情、对中小企业贷款有经验、对中小企业运行有了解、对中小企业风险会控制的信贷从业人员队伍。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问题建议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多重挑战。而财税政策作为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意义重大。

一、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其发展中普遍存在融资、自主创新等问题,财税政策为中小企业解决这些难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财税政策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市场缺陷。

2.财税政策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

3.财税政策能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设。

(二)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1.财税政策能降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

2.财税政策能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3.财税政策能增加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收益。

二、我国现行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政策支持手段单一。运用财政政策资金拨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虽然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势单力薄,生产的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客观上难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所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政府支持资金小。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每年不足20亿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不足百亿元,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政策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影响力度。

3.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较重。中小企业往往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摊牌各种费用的对象,尤其是许多乡镇企业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仍然是“三乱”的主要受害者,政府治理“三乱”和为企业减负的努力也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很难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本身。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1.中小企业税法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几乎都是采用小条例大细则的形式,临时通知、补充规定不断,没有一套系统的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

2.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缺乏导向效应。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很大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等低科技层面,具有“扶贫”的性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不强,定位不合理。

3.优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大多属于在税收分配环节的直接让利。在目前企业效益普遍不佳,亏损、微利企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形同虚设,对经济的引导和刺激作用不是很明显,从而使得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三、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给予财政上的援助。主要包括:①就业补贴。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促进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②研究与开发补贴。通过制定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计划所提出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和专项基金。

2.贷款贴息。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其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贴息贷款的具体做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供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二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

3.政府优惠贷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结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财税法律。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以《中小企业法》为法律主体,从细致的分类着手,涵盖全面的政策支持及税收制定,可以为解决纠纷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改善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

2.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其一,尽快推行增值税转型,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在高新技术企业先实行,刺激其进行投资。其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

3.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是很多国家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

4.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5.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

注:本论文是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5

[关键词]日本政策金融公库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是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金融机构(简称JASME),是2008年10月1日,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国际协力银行的国际金融部门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并而形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而低息的贷款。

一、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1.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首先,在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小企业想获得充足的长期资金比较困难。JASME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提供的长期资金。该机构的统计数字显示:他们所提供的贷款中,约60%的中小企业贷款借贷期限超过5年,且利率固定。通过补充民间金融机构难于覆盖的领域,JASME满足了作为日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其次, JASME充当缓冲器,保障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日本JASME的贷款投放总量在信贷紧缩及金融机构信贷行为转向的时候上升,在信贷宽松环境呈现出下降趋势。JASME提供稳定的商业贷款,以避免民间金融机构由于信贷态度和行为受到商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给中小企业贷款带来不利影响。

2.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

该机构通过采用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其参与的证券化项目主要有三种类型:购买型、担保型和综合担保债务凭证(CDO)。以2007年该机构实施的一个项目为例,该项目被称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综合贷款抵押证券”,共由22家金融机构参加,总计29个县的1182家公司获得总计295亿日元的无担保资金(实施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贷款证券化流程图

3.提供信用保险体系

JASME在1950年《小企业贷款保险法》原则的指导下,开始发展“小企业信用保险系统”。小企业在抵押品不足或不能达到信用贷款要求时,通过各地“信用保证协会”对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再由金融公库对协会担保金额的70-80%实施再保险,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也降低了银行、企业、协会的风险。

信用保险系统与信用担保系统两个系统一起运行,这个机制被称为“信用补充系统”,信用补充系统已经成为日本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全日本的担保公司设计并提供了不同的信用担保方案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个系统也积极推动担保公司进行一些尝试,使系统不断扩张及创新,并使信贷活动不过多地依赖房地产抵押和个人担保,让当地中小企业更加充满活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政府扶持的力度不足

目前,尽管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已经大大加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的专门基金,但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得财政支持的难度仍然较大。这是因为:政府专项基金数量有限,而中小企业数量太多,因而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政府要求的条件较多,门槛较高,一般中小企业难以跨越,即使出台了一些政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指导。因而,政府的资助很难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另外,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

2.融资渠道狭窄且方式单一

中小企业很少能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依靠金融机构的融资。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要从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是相当困难的。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区、各部门。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证券融资的资格。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仅有273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689.59亿元,相对于目前我国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来说,90%的融资仍是来自银行,融资难仍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3.缺少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

我国目前虽然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缺少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现有的几家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与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趋同、市场趋同,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准确合理的市场定位战略,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我国没有建立类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使得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中小企业贷款依旧困难。

三、对策建议

日本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体,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政策金融金融公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运用多种手段帮助实现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实践经验对于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具有借鉴意义。

1.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为我们以邻为镜,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了借鉴。要完善制度安排,强化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我国可以考虑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条件较宽松的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目标,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2.建立健全信用保险制度和担保体系

建立完整的、系统的、更具操作性的信用保险制度和担保体制,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能够紧密结合,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贷款保险成为制度性安排。一是成立全国性信用担保协会,负责协调保证协会之间的意见,进行同政府机构的联络和以协调、改善信用保证业务为目的的调查研究等。二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贷款及发行的债券提供再保险,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能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三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资助和监管力度,使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3.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方式

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主要措施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的准营机构和产品、培育商业金融公司,大力发展担保信贷。要积极为中小企业设计“速贷通”等专门的贷款产品;进一步完善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贴现融资、存货融资等融资业务,以适应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允许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低门槛准入,开展贸易信贷(即供货方以无息、分期偿还条件向小企业融资,实质是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贷等融资业务。成立储蓄贷款协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不动产等风险较低的单项业务提供专业贷款。

小企业贷款政策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专题调查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1)03-0022-03

[收稿日期] 2011-03-06

[基金项目] 山东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基金资助项目《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对策研究》。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山东省中小企业总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位置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吸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山东省各类中小企业达到63万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有43213个,从业人员672万人,实现营业收入50311亿元,利润总额3060亿元,实交税金1483亿元,在规模以上企业中,中小企业个数已占到99%,吸纳就业占到80%以上,生产和效益占到7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原先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相比,当前中型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变,但小企业仍然面临贷款难、贷款少、贷款周期短等问题,贷款成本高。2010年3月末,全省大、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8027 亿元、6098亿元、3967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4.4%、33.7%、21.9%,而企业个数占比分别为0.18%、1.4%、98.42%。

为具体了解山东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现状,2010年4月,我们对山东省泰安市、潍坊市、烟台市、临沂市、滨州市、德州市300家中小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本次调查采取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向300家中小企业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份。其中,中型企业100家、小型企业200家(含20家微小型企业),涉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等领域。

问卷调查显示: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系列信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五成以上中小企业仍然融资难。300家中小企业中,51.7%表示仍存在融资难。从企业类型看,小型企业融资更难于中型企业。调查结果显示:300家中小企业融资总量增长,但贷款满足率下降、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一是融资总量增长、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10年3月末,300家中小企业融资总量98.6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银行贷款余额95.8亿元,同比增长23%,占融资总量的97.2%。问卷调查显示,与2009年4季度相比,17.7%的中小企业表示目前资金状况明显好转,34%的企业表示有所好转,45.3%的企业表示基本不变。

二是贷款满足率下降、审批周期延长。2010年1季度,300家中小企业共实际向银行申请贷款32.8亿元,实际获得贷款29亿元,满足率88.4%,同比、环比分别下降8个和3个百分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好转,资金需求加大,但信贷资金环境并未明显改善。问卷调查显示,与2009年4季度相比,48%的中小企业表示获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无变化;28.7%表示变得困难。问卷调查显示,企业获得贷款的审批发放平均周期延长,与2009年4季度相比,31.3%的中小企业表示延长。以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为例,2010年1季度,该企业申请1笔500万元贷款,经过20天后才被银行审批,与去年7~15天相比,明显延长。

三是资金缺口较大,融资形势预期不乐观。据测算,截至2010年3月末,300家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缺口43.3亿元。问卷调查显示,与2009年相比,72%的中小企业预计2010年贷款需求增加;23%预计不变。对于贷款的主要用途,65%的中小企业表示用于购买原材料;62.3%表示用于流动资金周转;21.3%表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较大,但对融资形势的预期并不乐观。对未来融资总体形势的判断,35.7%的中小企业表示越来越难;47.3%表示和现在差不多。对未来货币信贷政策的预期,38.7%的中小企业表示逐步紧缩;35.7%表示保持一致。对民间渠道融资的判断,31%的中小企业表示与2009年4季度相比难度增加;61.7%表示没变化。

二、制约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因素分析

(一)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等因素,成为制约从金融机构融资的障碍。首先,中小企业金融意识薄弱。部分样本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政策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获得贷款。300家企业中,基本熟悉银行贷款政策的156家,不熟悉、什么也不清楚的分别为69家、9家,非常熟悉的只有66家。其次,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或未评定信用等级,难以满足银行对企业资信情况的把握,增加了贷款难度。300家企业中评级AAA为54家,AA 51家,A及 A以下125家,未进行评级70家。在被问及为何遭银行拒贷时,有168家企业选择“企业信用等级不够”。第三,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所具备的抵押物。300家企业中,厂房用地属于租赁的154家,承包土地的55家,购买土地的91家。对于租赁和承包的土地,企业没有权力用来办理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部分小企业由于设备陈旧又难以达到抵押要求。目前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为10%。问卷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对于银行未能满足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61%的中小企业表示抵押担保不足,与信用等级低、规模小、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等9个选项相比,抵押担保不足选项占比位居首位,高出占比位居第二位的规模小选项40.4个百分点。以山东寿光市金盛地暖管业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是2009年12月份成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2010年初因自有资金不足急需融资300万元,但由于企业土地属租赁性质,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不能作为银行贷款贷款的抵押物,尚未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二)金融机构信贷门槛提高,钟情大企业,贷款流程复杂是制约中小企业贷款的重要因素。首先,金融机构规模趋紧,中小企业融资排不上队。2010年以来,各金融机构均采取贷款均衡投放的政策,贷款规模由省分行切块按季下达、按月控制,有限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保优质客户、大企业,受到挤压的就只有中小企业了。据对300家企业调查发现,认为与2009年相比,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有所增加、增加很多的占47%,不变占27%,更容易的占16%,不知道的占10%。反映“银行门槛提高了,条件多了,可以贷到的资金少了”的占144家,占48%,反映“银行门槛没变,但可以贷到的资金少了”的51家,占17%,两者合计达到65%以上。其次,贷款流程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不适应。目前,银行贷款业务的流程长、环节多、时间长,而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大多以短期贷款为主,具有要得急、次数多、额度小、风险高等特点,使得双方在操作中很难“对接”。调查显示,小企业普遍反映生产资金所需期限6个月左右即可,有时甚至1~3个月,因而一般对贷款时间要求也非常紧迫,3~7天甚至更短。而样本企业中,贷款从申请到发放需要7~15天和15天以上的企业达175家,占58%。第三,贷款要求与大企业没有什么不同。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使用与大企业同样的标准,如不分规模大小,都要求提供连续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小企业信用评级往往较低。对成长性、高科技中小企业没有一套合适的风险评价体系和信贷管理办法。

(三)各种中介机构收费过高,担保能力有限,融资利率过高,成为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因素。首先,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手续繁琐,收费过高。企业在贷款抵押登记时,须经过评估、验证、登记等许多环节,涉及土地、房产、工商及税务等多个部门,手续繁、费用高。据调查,平均周期要达到20天以上,且各个环节都要收费,如房地产管理局抵押登记费率为3‰,工商管理局抵押登记费率为1‰,评估费按评估价值的5‰收取,公证部门按贷款额的5‰收取公证费等,致使许多小企业因为评估登记时间太长、费用太高而放弃了贷款。以农业银行滨州分行申请商铺抵押贷款为例,客户申请1万元贷款需要向中介服务机构缴纳90元房产评估登记费、33元房屋保险费、200元贷款公证费(超过部分按贷款额的1%收取)、40元土地登记费,各项收费达363元。其次,担保机构对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作用有限。一是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缺乏专业管理运作等缺陷,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设定较高的合作门槛,要求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担保基金放大倍数等等条件限制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运作。二是为了防范风险,担保公司都设立了严格的反担保条件,要求企业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和质押物,门槛几乎与银行齐平,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条件。三是办理担保需要1~2个月,只要某个环节不符合要求,担保业务就会终止,不适应小企业融资“少、快、急”的特征。四是担保贷款除要支付银行利息外,还要支付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和登记过家费等各项费用,融资成本高,小企业不敢尝试与担保机构合作。第三,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仍存在请客送礼的情况。据调查,300家企业中存在请客送礼的企业有114家,占38%,但总体支出较小,占贷款总额的0.1%以内的为77家,0.1%~1%的为20家,1%以上为17家。 第四,资金趋紧,融资利率上扬。调查显示,自2010年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后,信贷规模趋紧,民间融资利率特别是民间放贷机构的利率也随之持续上扬。如陶锦棉机有限公司,2010年5月末在民间放贷机构融资10万元用于购买配件,期限45天,借贷利率达到20‰;万福食品2010年4月份在民间放贷机构融入资金45万元,利率达18‰,期限3个月。据万福食品负责人反映,资金短期而贷款难,虽然民间融资利率高成本大,但如不高息从民间融资,企业只有停产。

三、政策性建议

(一)政策层面上:实现政策一体化,避免政策撞车。各种政策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政策的作用和威力。任何政策的抵触或不协调,都将导致政策作用锐减或失去应有的效力。当前,尤其要重视政策执行和落实方面,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种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放宽中小企业抵押融资的条件或范围,地方政府要在小企业抵押融资方面出台更多的配套措施,不能马上出台的,要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把一切可能的资源挖掘出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活中小企业,也才能增加财政收入潜在来源。

(二)金融层面上:改进信贷管理体制,面向企业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改进现行信贷管理体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特征,以成长性、经营能力、企业信用等为标准制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分层次划定融资审批权限,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积极探索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等多种抵押方式,或以项目本身作抵押,解决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

(三)政府层面上: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银企合作。首先,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为企业提供相关产业信息、政策建议、技术咨询等方面的辅导支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竞争能力,尽量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决策失误。其次,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企业了解融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企业融资工作;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培训,对小企业业主和财会人员进行财税和金融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报表,将提高企业素质与改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企业层面上:注重自身素质提升,广开资金来源。中小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科学、有效。进一步提高信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及时还本付息,树立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企业形象。应根据企业发展周期、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创业期应采取民间借贷、内源融资、金融租赁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可考虑利用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成长期要通过成立股份公司等形式扩大股权融资。以此增加对贷款等外源融资吸引力。成熟阶段利用上市、外资金融机构贷款等融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