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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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合作社;现代农业;组织管理;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9

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3次重大改革。国家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从城乡分离向城乡一体转变,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组织和管理体制;农村服务从农民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发展服务为主转变;农村社会从静止、封闭向开放和流动转变;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变;农村社区从生产和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相当长时期内,我们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及一系列配置措施和政策,大规模地动员和吸纳乡村资源以快速推进工业化。据估算,改革前,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村隐蔽地吸取了8000亿元资金。城市社区长期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对农村社区的生存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挤压。目前,恢复农业活力、重建农村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成为重要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力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农村组织的管理涉及到农村经济关系和社会功能。农村组织不仅是农民自主管理的产物,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使其有承担农村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和能力。社会组织属于农民的自发组织,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具体而言,农村组织能够起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反映农民诉求,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及规范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还具有“政治性”的特征,组织在应对环境诸种限制性要求的过程中,拥有自由和自主的领域。正如福柯说的“在任何形式的公共生活和权力的任何操演当中,空间都是根本性的”。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化的需求;农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时,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我国农民专业组织的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户主的文化水平等影响因素紧密联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国家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但“由一元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的转变”是社会管理历史演变过程的总趋势。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着整体的结构性碎片化问题。农村组织在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农村社会组织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分散和小规模经营这种土地制度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融入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轨道中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意味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食品需求转型,农业结构的基本转化,导致了农产品品种、生产、销售等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经济作物种植得到迅猛发展。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进行大规模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规避风险。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之外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其经济功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全球化的今天,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已经势不可挡,已成规模。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对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巨大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发展依托于现代农业发展,这就要求社会,尤其是农村社区对于现代农业的正确认识并采取适当的农业发展模式与行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积极接纳和理解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值得探究与分析。

1 D村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模式

为了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分析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笔者在在福建省S县D村进行了调查。

1.1 D村农业生产现状

S县位于闽浙交界处,武夷山麓东南侧,属传统农业县。总人口16.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19万人,农业人口12.34万人。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倡导人是当时的村主任。作为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成立的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规避风险的需求。D村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是烟草、玉米、毛芋、山露和竹笋。订单农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当地农业的支柱。其中烟草、山露、玉米以及林地生产的竹笋都是以订单农业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的订单农业使得村民的生产和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

1.2 D村农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模式

山露的种植发展历史体现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模式。一开始,山露的种植是因为S县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公司)需要农户提供食品加工原材料而在县内部分地区与农户合作,由公司提供种子,农户种植、收割后卖给亚达公司,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的发展模式,吸引了村庄许多多农户参与,迅速形成了超过133400m2的山露菜种植规模。亚达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山露菜茎秆通过加工保鲜,生产成罐头以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远销日本。

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在初期保证了D村133400m2露菜的销路,为村民带来了一定收入。但是,在种植山露菜两年后,即2012年,那位给东边村提供山露菜订单保障的顾问跳槽后,山露菜的销售就成了问题,种植山露菜的农户面临销售危机。如何解决农户的销售危机,规避农户生产风险成为了难题。当时恰逢D村在积极申请并建设生态农村,希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种植和加工。村委看中了山露菜和竹笋的“生态作物”的特点,希望能促进山露菜和竹笋的种植,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提高村民收入。

在此背景下,D村在村主任为首村委会的带领下开始筹备成立村合作社。村委会宣称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满足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满足村民在农产品生产、销售需求),建立食品加工厂对山露和竹笋进行粗加工在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的基础上,大力拓宽农产品的销售途径。要成立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容易,需要符合2007《合作社法》的多项规定,还要面对合作社业务范围,村民入社的条件和途径,选址,资金等诸多问题。

合作社的注册、条件、证明等法务和程序由村长执行。所有村民都能入股合作社,但是只有董事才能参与管理(董事由村委主要领导和合作社股份较多的几位组成)。村委会一开始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建立在村里的废弃住宅区,但是由于部分村民不愿意以自己的宅基地入股合作社,因此合作社不得不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地址定在村庄对面的山下,挖山填土。于2012年正式成立并定名为S县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村委会积极宣传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村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但是由于前景的不明朗,村委会提出的村民以土地或者资金入股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很多村民的支持,最后只有5位村民加入,他们筹集资金自己盖了厂房购买了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粗加工。采取工厂化管理,合作社法人是村主任,村主任任厂长,负责管理整个工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工厂每年生产每年2~3个月,期间会从本地村民中雇用短工50~70人参与生产。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竹笋和山露菜粗加工、销售。其加工的原材料都是来自当地农民种植的,主要是来自东边村村民种植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与村民的关系是“合作社+农户”模式与亚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模式如出一辙。合作社和村民协商确定村民种植规模和要求,合作社负责以市场价收购村民种植出来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雇用当地村名将收购的竹笋和山露菜进行粗加工,加工之后对外销售。

1.3 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风险

国外学者Miles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虽然有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时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东边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山露菜的销售问题导致的风险。

2 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以此为背景下引申出了 “公司+农户”、“合作者+农户”等以订单为连接点,连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本质被弱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与村委会有紧密关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经济合作社,多是由村委会或村庄“能人”倡导建立的,村委会或是组织者或是重要参与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层也是由村委会主要干部和村庄“能人”构成。他们在村庄这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因为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是在合作社成员面临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的时候发挥其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的重要原因。与学者的“理想类型”“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极大区别。

参考文献

[1]项继权.从“社队”到“社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三次变革[J].理论学刊,2007(11):85-89.

[2]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改革面临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3]梁玉泉.农村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需求[J]. 天津农业科学,2015(4):68-71.

[4]秦晖.农民的权利需要自己来维护[J].人民论坛,2009(13):6.

[5]周小花.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33):16458-16461.

[6]R.Normann,Organizational Innovativeness:Product Variation and Reorientation,Adminiserative Science Quarterly,vol.16, 1971,203-215.

[7]Kimball.Miles S.Farmers’Cooperatives as Behavior Toward Risk[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8,(1):224-229.

[8] Albaum.Melvin.Cooperative Agricultural Settlement in Egypt and Israe[J].Challenge,1966(5):221-225.

[9]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4,(63):10-17.

[10]徐志刚,张森,邓衡山,黄季j.社会信任: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来自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J].中国软科学,2011(1):47-58,192.

[11]张尚仁.“社会组织”的含义、功能与类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8-32.

[12]吴新叶.农村社会管理何去何从:整体性治理视角的尝试性解读[J].理论探讨,2013(2):145-149.

[13]林国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和方法[J].台湾农业探索,2011(5):60-63.

[14]张云英.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4.

[15]S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外现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在当前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国外;现代家庭农场;情况

家庭农场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是许多国家农业制度的基础,对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至今仍在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美国、法国、荷兰为例,美国人少地多,法国人地比例适中,荷兰人多地少,在不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下,在不同时期三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现代家庭农场体系,构成本国发展现代农业和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内在基础。三个国家的家庭农场虽然在演变过程等方面稍有不同,但却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

一、家庭农场认定上:外延边界较为宽泛

虽然世界上家庭农场历史长久,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广泛存在,但在大部分国家中,家庭农场却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一个农户只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农业生产,就自然被认作为家庭农场。相对而言,美国的定义较为明确一些。美国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为家庭农场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管理,二是家庭承担风险,三是家庭必须提供本农场劳力一半以上。符合这三条才被承认为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内涵有特定的解释:1978年以前,指耕地面积少于10英亩,但当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50美元的农户;或者耕地面积在10英亩以上,而年销售额达50美元以上的农户都属于农场。1978年后,将销售产品价值提高为1000美元。从这个解释中可以再衍生出第四条、第五条标准,即经营土地规模标准和农产品交易标准。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场经营形式呈现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一是独户农场,即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是农场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劳力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负盈亏,有产品交易活动。独户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70%左右。二是合伙农场,也可以称为联合农场。合伙人中,有的是一家人中的两代人,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比较亲近的血缘关系;有的是三人以下没有血缘关系的合伙经营;有的是两个家庭农场合并后农场主联合经营,等等。合伙农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虽然多元化,但农场劳力还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合伙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20%左右。三是公司农场,也称为企业化农场。农场经营内容由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储藏、农业休闲、旅游服务等领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实现了一体化。家庭劳力已不能满足需求,大量雇用外部劳力,甚至外部劳力数量已大大超过家庭劳力数量。公司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10%左右。四是兼业农场。除了种地之外,家庭还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兼业农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场特别是小农场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不得不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以增加收入养家糊口。兼业者主要是独户农场和合伙农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从四种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情况看,近些年独户农场发展式微,虽然在许多国家中,独户农场的数量仍占居优势,但生产的农产品价值总量不断衰减。相反,合伙农场特别是公司农场的数量增长迅速,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与价值量大幅增加,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

二、生产方式上:高度专业化

专业化可划分为生产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作业专业化是将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家庭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家庭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荷兰几乎没有小而全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是专业农场。如畜牧业生产,奶牛和肉牛、肉猪和母猪、蛋鸡和肉鸡,往往是在不同的农场分别饲养;同一农场内部,也是按照养牛、挤奶,运送等不同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工,如同工业企业组成一道道“生产线”。温室花卉也是如此,一般花农只种植一种花卉。与之相对应的,荷兰的农业科研、投入品生产供应等也形成了专业化。在农业科研方面,有专门研究露地蔬菜的,有专门研究温室蔬菜的;有专门研究奶牛的,也有专门研究肉牛的等;在温室设备方面,也有专门的生产厂家,他们每隔6—7年就能为农民提供新一代的产品;在为温室生产服务方面,有专门提供泥炭土、种子、花球茎、种苗、肥料、农药、容器、包装品等各种公司,每个专业化服务公司都各具特色。法国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比如法国迪埃普至波尔多一线的西部大区的奶业、生猪和家禽,地中海沿岸、加隆河谷和香槟等地区葡萄种植,诺尔、庇卡底和香槟地区的甜菜,西南部和南部沿海一带的水果蔬菜,都形成了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美国形成了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三、生产组织形式上:实行生产一体化

所谓农业生产一体化,就是农业再生产中销三方面业务的有机结合或综合,农业一体化也称为农业综合企业或农工生产综合体。农业一体化这种新型生产关系,是技术进步和农产品生产高度区域化、专业化的结果。随着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机会日益减少,因而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而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化发展,又要求农业进行工业化类型的生产,即大批量的、均衡的、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和价格逐渐下降的生产,这就推动了农业和工业的不断融合。农业一体化在50年代起源于美国,很快传入欧洲和日本。农业一体化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开辟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新途径,成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基础和推动力量。以法国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农工生产便迈开了一体化步伐,农业的产中部门和产前、产后工商业一起组成生产联合体(也称农业食品工业综合体)。一体化公司有私人、合作社和跨国公司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一体化公司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在牛奶生产中,奶制品加工企业从挤奶、饲养、卫生管理、良种繁育等各个环节,对奶牛场进行指导与管理。在家禽生产中,家庭农场虽然是禽舍的所有者,但雏鸡、饲料供应以及生产的规模、产量、结构、产品销售都由公司负责,鸡场的改革也由公司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家庭农场将被淘汰。一体化生产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一是降低了一体化公司和一体化农场的生产成本;二是可以生产出稳定的并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三是可以随时调整一体化农场的生产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设备。一体化生产给家庭农场带来的好处是:尽管丧失了经营决定权,但能优先利用一体化公司管理的、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要素,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经营效果,增加农场利润。

四、发展趋势上:家庭农场总量减少与规模扩大并行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使农场在不改变劳力数量的条件下,扩大土地耕作规模,开展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由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农场用不起机器,在技术优良和资本雄厚的大农场的竞争下纷纷破产,农场数量不断减少,而农场规模却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开始,一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未有停止的迹象。美国家庭农场在20世纪初达到鼎盛时期,随着到194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两极分化,小农场消亡和农场数量减少步伐加快。从1959年到1981年,美国农场总数共减少126.9万个,平均每年减少5.5万多个,减少的大部分是年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家庭农场,而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23年间增加了14倍,从占农场总数的0.55%增加到12.3%。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政策干预下,农场从1955年的229万个,减少到1997年的68万个;农场平均规模从1995年的16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41.7公顷,42年间农场减少了70%,土地规模平均增长了157.5%。1950年荷兰全国农场数量达到顶峰40万个,此后,农场数量逐年减少。到1980年减少至14.5万个,农场数量减少了近64%,到1995年又进一步减少至11.3万个,2000年降到了10万个以下。半个世纪里,荷兰农场的总数只剩下了1/4。其中,奶牛农场在1975—2000年,数量减少了70%,而1985—2001年,饲养50头以上奶牛的农场却上升了20多个百分点,100头以上的特大农场从1%上升到8.2%。

五、经营形式上:生产者的外部化和所有者的兼业化

一是生产者的外部化,即雇用外部劳力的家庭农场普遍化。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外流,规模不断扩大的家庭农场的自有劳力,难以完成农场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雇用家庭以外的人员,农场雇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化了。根据美国1974年农业普查资料,当年产品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6.3人,其中年销售额5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32.2人;产品年销售额在4—9.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1.5人;年销售额在2—3.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0.9人;年销售额在0.25—1.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雇工0.5人。1978年美国农场总劳动力395.7万人,其中雇用劳动力126.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32%。法国1985年家庭劳动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24。2001年荷兰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2.89个,其中家庭劳动力2个,另外雇用外部劳动力0.89个,家庭劳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44,而温室园艺业所雇用的家庭外固定劳动力比例超过了65%。二是农场主身份的兼业化。兼业农是指一年中从事非农业活动100天以上或者其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场主。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农民身份上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兼业农这一阶层的发展壮大,目前农场主兼业已非常普遍。早在1979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者从农场外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已接近60%。而且农场越小,农场外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年出售农产品不足2万美元的家庭农场,从场外平均获取的收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85%。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农场主韩丁,就是一个典型的兼业农。韩丁在经营农场的同时,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工作在协会里或者通过发表演讲来获得农场外收入。韩丁的妻子在一家商务机构工作,每年有1万多美元的收入,这样韩丁一家才能维持中等收入水平。

六、组织体系上:对合作社高度依赖化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3

关键词:合作社文化;传播;对策

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作社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48)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6日

合作社运动在10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合作社文化。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归纳了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即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教育和培训、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等,这其中的价值核心称为当代合作社文化。这些原则、价值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的。目前,我国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实践中急需明确合作社如何加强自身文化建设,并加快合作社文化的传播,因而研究合作社文化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合作社文化研究概述

20世纪八十年代组织文化理论开始兴起,代表性人物有弗格尔、威廉·大内、彼得斯、迪尔、埃德加·沙因等,他们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企业管理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并且认为美国的企业文化建设不能简单地模仿和照搬日本的管理制度,而是要重建与美国文化相匹配的经营哲学和工作组织。九十年代以后,国外研究重点转向企业文化的诊断、测量和评估等应用研究方面,科特、沙因、卡迈隆等在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用于企业文化测量、诊断和评估的模型,进而开发出一系列测量表,对企业文化进行定量化的、可操作化的深入研究。总的来看,国外企业文化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对企业文化产生作用的内在机制以及企业文化与各企业管理因素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关系进行量化的追踪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我国学者借鉴国外企业文化的研究成果对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的合作社进行了关注和探讨。应瑞瑶(2002)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从制度环境因素和要素相对价格入手,分析并揭示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生异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定位原则;林坚、王宁(2002)指出在现阶段必须从思想宗旨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对合作社进行深刻理解;孙亚范(2003)尝试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滞后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任大鹏、郭海霞(2008)从集体行动的逻辑出发,分析合作社制度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矛盾和关系;徐旭初(2009)则基于合作社文化的概念界定,提出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理论、制度以及运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合作社文化影响合作社经济行为,合作社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着合作社文化。

由上述可见,学界对于合作社文化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理论成果,但是大多数论文仍停留在对合作社文化一般性质的研究上,对如何管理、提升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社文化的整体思路尚未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而这个问题正是当前合作社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合作社文化研究必将成为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合作社文化研究分析框架

如前文所述,对合作社文化的整体思路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因此本文提出一个合作社文化研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一是合作社文化概述。主要对合作社文化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重点分析合作社文化的定义、内容、实质与功能,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二是合作社文化演化及影响因素分析。合作社文化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因此试图从演化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合作社文化的演化过程和特征,揭示合作社文化各个状态与状态之间演化的黑箱,构建具体的过程模型,并分析影响此过程的各种因素,以此积极探索我国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理论路径;三是合作社文化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主要通过对国内典型合作社核心成员的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现状,以及成员对合作社文化的认识和态度,以此为提高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水平提供现实依据;四是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通过阐述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与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合作社文化路线、文化实践的分歧和转轨,从而集中反映出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五是合作社文化的管理、提升与创新。基于上述分析,主要通过对合作社文化管理和提升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来实现合作社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和传播,使合作社全体成员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共享的价值观;同时,面对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通过探索合作社文化创新的途径和规律,从而更好地认清合作社文化变革的方向,抓住有利时机,掌握好力度,创建适应我国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新的合作社文化。

三、合作社文化传播现状

(一)对合作社文化传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由于建国以来的合作社带有官办的性质,而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前规模庞大,合作社文化的宣传可有可无,所以在转轨后,合作社文化宣传的重要性一时难以被人们发现。也有人认为,这是务虚的东西,没有经济效益来得实在,老百姓需要实实在在的好处,所以忽视了合作社文化的传播。

(二)合作社文化传播面不广,形式单一。目前对合作社文化的宣传主要是在合作社内部,主要通过自办网站和内部人员的学习交流来促进内部员工对合作社的了解,内容主要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面的政策和经验,很少涉及到合作社发展的价值和原则。在对外的宣传形式中,主要是借助官方的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而且这些报道的数量和影响也很有限。

(三)缺乏一致的合作社理念。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合作社建设的经济效益方面,关注经济上成功的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忽视了相对隐蔽的合作社文化的影响力。尽管我国幅员辽阔,建立的合作社是千差万别,但有个核心价值是一样的,那就是合作。合作社要通过社员合作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资本收益。衡量合作社建设的效益,也不能只看经济效益,还应该关注社会效益,尤其是后者,更能突出合作社存在的价值。只有让人们认识到合作社的这个价值,人们才会认识到合作社存在的必要,关心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四、加快合作社文化传播的建议

(一)理论上提升合作社文化的内涵。我国如何发展合作社,合作社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如何把合作社的原则贯彻到实践当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尤其是合作联社,更应该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合作社文化,制定传播战略和目标,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努力扩大合作社影响。

(二)政府专门成立负责合作社文化的传播机构。在各级合作社内部建立专门负责宣传发动的机构,负责贯彻上级联社的宣传策略,执行本级社的宣传计划,帮助相关的经济实体作宣传,分析不同阶段、不同地方和不同传播方式下的传播效果,研究创新传播方式,努力提高合作社文化的影响力,为各级合作社建设服务。

(三)逐步创新合作社文化传播路径。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积极开发新的传播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视的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扩大影响,在财力有限的地方可以尝试使用“地面营销”,即通过组织活动,使得传播者和受众当面接触,借助活动的影响来扩大传播者的影响,这是目前商业机构使用较广并且效果良好的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容易让受众忘记他们是在接受广告;在交通闭塞而且人口不多的地方可以尝试使用发传单的形式,等等。对于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样的方式宣传,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灵活调整。

(四)政府与社会应多方支持。一方面准备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支持,而且要做到节约使用经费,高效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搞活动要与特定机构合作,发传单要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允许。此外,合作社有官办性质,因此要争取政府许可,加强宣传。

主要参考文献:

[1]林坚,王宁.公平与效率:合作社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其制度安排[J].农业经济问题,2002.9.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13-04

不算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有十几个年头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和变幻莫测的国内外市场,面对贸易全球化的大趋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期望通过它能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期望通过它能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题;期望通过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扩散的重要载体;期望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装备应用的平台;期望通过它能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十几年的发展过程来看,虽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现状与政府和社会所寄予的厚望还相差很远、很远。因此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实践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剖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则是当前农经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之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只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团性质组织,并不具备经济法人的地位。对其运行机制也没有法律规范要求。因此,本文这里且将法定地位确立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称之为发展中的一般问题,共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覆盖面小

尽管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种类很多,数量不少,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大,带动力有限。2006年,江苏全省仅13.2%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带动农户20.2%,如果去掉很多松散型社员,实际比例可能会更低。与之相比,资料显示1994年法国有1.3万个农业合作社,3800家农业合作企业,90%的农民都参加合作社,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加拿大近5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组织,合作社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合作面窄

目前,江苏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范围局限于农业生产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代销服务的层面上,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合作较多,而以加工服务为主的所占比例极少。据对江苏已注册的1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发现,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占95%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仅20家,为成员运输农产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农产品贮藏服务的有17家。即使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组织,也仅仅停留在产品初级加工阶段,真正能进行深、精加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而能在合作社内部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社更是风毛麟角。与之相比,进入21世纪,西方许多国家的合作社迫于自身制度的缺陷和竞争加剧的压力,纷纷转向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领域,通过延长产业链,把外部利润内部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加合作组织的收入,提高自身竞争力,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或“增值合作社”。

(三)发展不均衡

经验表明,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当地的农业人口总量、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具有较强的正向相关性。江苏省由南到北,农业经济占地方经济的重要性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北多南少的现象。据统计,自《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到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有1200多家,其中,苏北678家,占总数的56.5%;苏中396家,占总数的33%;苏南126家,占总数的10.5%。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力来看,江苏由南到北依次增强。苏北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为18.5%,带动农户比例24.2%,在三地区中最高;苏南参加农户比例、带动农户比例分别为7.8%、17.4%,带动力最弱。

(四)运作不规范

理论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受到内外成本的制约,良好的运行机制会显著降低合作社的内部成本,从而保证其竞争力的逐步提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还远远不够,据估计,真正运转正常、发挥作用的只有2/5左右。在合作社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管理成本较小的现阶段,运行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微弱,但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势必加大,必然会影响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一些个人、企业或部门,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而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怎样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其二,内部管理不健全,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管理内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多数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由少数大股东说了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上已被外部人控制,普通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其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

二、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笔者多次专门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尽管目前各地能真正按照《合作社法》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不多,且我们所调查的对象往往是各地推荐的合作社发展中的先进典型。但是,我们仍发现一些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股权集中化趋势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有向经营层集中持有的趋势,调整股权的本质仍是调整收益的分配,经营者通过股权结构的变动,达到合作社的盈余向经营者倾斜的目的。笔者曾调查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得很是不错。2005~2006年间合作社除企业法人股外,内部成员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实行增资扩股,并对股本金筹集方式和股权持有者结构进行了重新安排。股权结构中设置了: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和社员普通股。一个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分别相当于20份、50份、10份资格股,依此推算,普通社员每人最多拥有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而

经营管理层至少拥有2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20份领导层股)。如果加上不少领导层兼任小组长,交叉持有相应的股份,则其实际拥有基本股权数更高。股改后,社员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事实上,2007年122个社员中,有81个普通社员仅持有1股资格股,仅相当于合作社领导层最高持股量的2.8%。因此,从利润分配看,即使严格按合作社法执行,由于合作社内部持股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必然会导致利润分配向有利于经营管理者的方向发展。

(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

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为在农户小规模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的最基本原则。但时下合作社的主导者(领办者、大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抬高人社门槛,将小户、散户拒之于合作社门外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某禽业合作社的人社门槛是年养殖规模要求1万只以上;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的入社门槛是:养殖水面30亩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要求人社经营面积在5亩以上,等等。经营者提出的理由通常不外乎:农户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方便订单生产;有一定规模的农户才会认真经营等。虽然经营者抬高人社门槛的做法有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户均经营面积小而散,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中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不变。至少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户家庭的小规模经营仍是农村经营方式的主体。人为抬高入社门槛,会将相当数量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档在合作的大门之外,无法获得合作的种种利益。

(三)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倾向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经济组织,要求以社员――服务对象为本。合作社的性质也就决定其“对内非盈利,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这就要求领办人不仅要具有合作意识、社会活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更要有奉献精神。但现实中我们发现,真正能够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现生产经营与销售一体化运作的合作社极为罕见。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的统一服务。以种植业为例:产前的统一供种、统一生产布局、统一茬口安排、统一购买生产资料……;产中的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病虫防治等;甚至于在产品销售方面也能实现使用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毫无疑问,合作社开展的上述统一行动或服务,将能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使合作社的全体成员――不论是龙头企业、生产大户,还是小农户,都能从中获益。这也正是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问题是在最为关键的产品销售环节,时下几乎没有领办人或龙头企业,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售后结算方式――根据农户提交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售前结算”方式。无论是合同订购也好,随行就市也罢,合作社成员将产品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格,乃至数量卖给合作社。至于销售中赔与亏,赚多赚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说穿了,就是领办人的事,经营者的事,或龙头企业的事。虽然不少合作社都有可分配盈利二次分配机制。但拿出利润额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发挥的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的“经济人”特征非常显著。

实践中人们常常提及的“经济人”,或可称谓“掮客”,是指通过介绍买卖来赚取佣金的人;经济学上的“经济人”,是指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对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离都是非理性的。本文这里所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化,则包含有上述两种“经济人”的特征意义。在产品销售环节,理论上说合作社期望购销价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成员正相反,期望购销差价越小越好。由于合作社在销售价格方面几乎没有操控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操控目标只能通过尽可能压低产品的收购价格来实现。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这也背离了合作的初衷。

(四)龙头企业“借壳生财”

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是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领办者之一,一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及对未来优惠政策的憧憬,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便“借壳生财”,而其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依旧,属于典型的唯利是图的企业投机行为。

(五)能人怕规范“吃亏”

与龙头企业的“借壳生财”相反,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正式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存在心理障碍。他们担心依法登记后会影响自身的控制权和既得利益。这也是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既调动和保护农村能人的积极性,又维护普通社员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进一步深人探究的课题。调查中我们也遇到合作社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参考《合作社法》规定的盈余分配按股金和交易量四、六分成的要求,但分红比例的最终确定,希望将来交由社员大会共同决议产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宏观政策环境的完善

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宣传、组织和扶持力度,尤其是要尽快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与此同时,也要充分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态,使农民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让农民合作事业真正惠及面广量大的小农户。既有利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教育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合作社法》的“总则”部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法》赋予它两项基本属性:一是成员互。二是成员服务性。要求它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它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其经营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在对内非盈利的条件下,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前所述,针对小农经济的弱势地位,针对农业作为自然再生产

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弱质产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政策性扶持的重点对象,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如果为了缩小成员间的异质性,降低内部交易成本,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为了满足少数经营者的利益追求、调动其经营积极性而采取农产品“售前买断”方式,虽不算违法行为,但却严重背离《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这类合作社也肯定不属于政府鼓励和财政重点扶持的对象!

(二)多扶持,少干预,避免“拔苗助长”

《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希望中央政府抓紧制订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性政策。由于我国地区间差异巨大,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地方性立法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使扶持性政策更加切合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相协调。目前问题的关键,土地、工商、金融、税务等等,各“条条”的主导性太强,而地方作为“块块”,立法调控的空间过小,寄希望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不能以行政的强制性力量干预和人为加速。上级部门切忌给下级部门下任务、定指标、比速度。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调整其支持重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应避免“好大喜功”和“拔苗助长”。

(三)加强正义、道德、合作与社会责任教育

韩国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政府特别注重教育农民,在新村运动一开始就大力倡导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韩国学者和决策者们认识到,韩国人多地少国家小,发展经济唯一的途径是开发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缺乏可以从国外引进,但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诚信、自助、合作等思想和精神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或引进获取的,只有以搞项目为载体,以推进国民精神教育为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推动,才能真正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严重的拜金主义倾向,我们虽有那么多的亿万富翁,但我国的年慈善捐款总额仅及美国的几百分之一。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企业家群体在捐助救灾方面的吝啬表现引起海内外的极大关注,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在该是加强正义、道德、合作、社会责任教育的时候了。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5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职能;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38-02

农村实行距今已经走过30余年,随着农村经济深入发展,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大市场的需要。近年来,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策略,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合作。它可以是由农民自发地按合作制原则通过从生产、技术、资金、供销、加工层面开展互助合作,也可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与商品化和专业化相联系的,以向其组织成员提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可以说,近些年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就适应市场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上,还需进一步发展、规范、总结,以不断加快发展步伐。运用新的经营方式,采取新的经营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民合力闯市场,提供载体。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当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就要运用新的经营方式,采取新的经营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民合力闯市场,提供载体。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解决农民散兵作战,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需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基本上是维持着“耕者有其田、人人包地、户户种田”的经营格局,生产单位极其分散,很难获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导致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显得极为脆弱,因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式度,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通过有效途经组织起来,使农业生产中的资金、人才、土地、信息、市场、科技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形成团队作战,增强农民合力闯市场的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2)是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经济的需要。现在,大部分农民生产经营的地块零散,规模狭小,土地几乎是农民惟一的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资本。为满足多种多样的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在“一亩三分地”上作秀,这种一点,那也种一点,这也养几只,那也养几只,从而形成了“小而全”的生产格局,致使农村结构调整步伐缓慢,成绩不大。因而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规模生产,对于种植业、养殖业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信纸化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经济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是降低产出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由于分散的传统经营,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才、资金、物资的重复投入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有效生产设备无用武之地,这种封闭式的小户经经营,导致产出成本高,效益微薄。再加上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链条越来越长,越来越多,消费者最终支付的仪器价格中,初级产品所占份额越来越小,在农产品大量过剩的情况下,初级产品根本竞力可言。

(4)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农业开放程度的需要。我们的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致命的弱点是科技含量低。由于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上不去,分散的、一农一户的生产经营,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手段很难推广,产出成本高,造成产品价格高、质量差,很难走出去。因此,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集中经营,便于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的推广,大幅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抵制国外质量高的农产品的冲击,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并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不但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而且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组织规模较小,服务功能较弱,管理水平较低,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市场开拓乏力,贮藏加工服务滞后,成员联系不紧密,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还未能给农民带来明显的实惠。二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财产和资金,经营服务仅停留在产前提供信息,产中提供技术、产后分户销售,开展统一经营活动较少。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或者领办,政社不分,农民主体地位不明显。内部管理机制和章程流于形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靠村上领导和专业大户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只是出售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四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缺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据调查,彰武县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79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64个,其中从事种植的46个,从事养殖的17个,其它1个。入社人员达到2.5万余户,入社农户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25%。但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办公场所,没有财务管理人员。其功能仅局限于集体采购,传授信息,技术培训,集体销售等方面。彰武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例被以法人资格得到金融支持。五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管理人才也是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大部分农户,习惯自种自家的田,自挣自己的钱,合作意识不强。

3按照农业经济发展的现有基础,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3.1转变政府职能,把农民对政府的依赖转变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

过去农村工作中,习惯于计划经济的工作方式,对农民种什么,种多少,多采取行政命令,甚至包办代替,往往事于愿违,出力不讨好。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听政府的话。今年收成好,没有增加收入,就会埋怨政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出现在农民和政府面前,如市场变幻莫测,农户难知深浅;乡村信息闭塞,买难卖也难;农户经营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等问题,特别是市场全面开放,政府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政府必须退同,由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来接下这一棒,通过这些组织,来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政府抽出身来进行引导先抓重点社建设,以点带面在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要积极组织对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进行宣传、培训,让广大农民懂得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才能提高生产力,增加劳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对已建立的重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办成真正意义的合作社,让农民看到办社的好处和真正得到实惠,然后以点带面,推动合作社向前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到创造环境、提供服务上,放到扶持和发展产业协会、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等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上,把农民对政府的依赖逐步转变为对全作组织的依赖,从而使用农民真正跳出了自然经济的小天地,加入不敷出市场经济的大行列。

3.2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金融部门可以制定一些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些措施。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可以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优先发放权。涉农金融机构可在考察对加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中没有征信不良记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发放贷款。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民遵守诚信,培养诚信意识,又可以让农民看到成立合作社在金融支持方面得到优惠。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额度较大的贷款支持。就目前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看,都是一些精明能干的农民,他们手中有项目,需要贷款的额度较大,但一般由于没有有效抵押而经常得不到贷款额度的满足。这样要求涉农金融部门,在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发放上动脑筋。增加抵押物的范围,或推行入社社员集体联保,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名义一笔借入,这样可以避免一人一借给涉农金融机构带来手续上的麻烦,节省了农民借款时间,提高了双方工作效率。还可以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保贷款发放额高于普通农民联保发放的额度的方法,来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贷款额度的方法。三是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优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目前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平均年利率在10%左右,且一般贷款期限都是一年,这与某些农业生产周期不相符合。建议涉农金融机构调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延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

3.3把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有效结合起来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下拨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彰武县仅2007、2008两年就投入近3000万元。彰武县利用这些资金扶持了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今彰武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64个,如果仍用简单地为每个合作经济组织注资的方式扶持,可能就会出现,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资金,就会把这部分资金成倍地放大。或者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借贷补贴利息,就可以由输血变造血。还可以避免农民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套取政府补贴的问题发生。

3.4对初具雏形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发展、规范

一是股份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就是组织一些先富起来、有农户或经济基础差的一些贫困户,进行强强、强弱或弱弱联合,以入股的方式联合经营,或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最佳形式是引导农民围绕种植、养殖、流通等行业,以人力、土地等为资本通组建农民股份全作公司。其显著特点是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配。

二是通过经纪人带动,提高组织化程度。近几年来,在农村日益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经济人群体大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类型:即加工型、养殖型、种植型、流通型、劳务型、智力型。因此要把经纪人利用节假日聚集较全的时候,按照得业类别,建档立案,然后通过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以好的项目、管理技术、销售渠道、科技信息,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专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或村牵头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在发展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理的利益机制。四是通过企业带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就是以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为龙头,实行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稳定购销关系,这是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基本形式。在些基础上,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定保底收购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实现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把农户与企业更加紧密的联结在一起。同时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分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

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好处范文6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新型模式和重要载体,曾受中央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农业部会同国台办先后在大陆12个省市设立了2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同时在9个省设立了9个海峡两岸农业试验区。位于海峡西岸的福建现有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年产值达37亿元,该省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始终位居大陆第一。

目前,福建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已经超越了狭义上的农业生产,正在酝酿一场产业升级的变革――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涉及观光产业、娱乐产业、物流业等等。

在ECFA签署并生效之后,大陆将成为台湾农业最大的销售市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台农创业园的境况、角色及其发展前景如何?就此相关话题,记者以福建的4个台农创业园作为样本,做实地调查和采访。

台湾优秀农业种苗入闽

10多年前,来自台湾南投县的谢东庆经过一番考察,发现漳平永福四周高山环绕,地理、气候和土壤条件均与台湾阿里山相似,于是开辟了千亩茶场,种植优质的高山茶。谢东庆此举引得台湾茶农纷至沓来,这其中也包括鸿鼎茶叶的李志鸿。2004年,李志鸿回漳平省亲,发现这里有丰富的土地资源,相对合理的劳动力价格,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他便放弃了长期经营的古董生意,转而在大陆投资茶产业。

“阿里山的高山茶其实也是从大陆传过去的,它的母种是建瓯的矮脚乌龙茶,因为台湾的气候比较湿润,加上一些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这些茶叶有了一些优质的变异,来的时候我就想,不仅我们这些台胞要寻根,也要让台湾的高山茶‘衣锦还乡’。”李志鸿介绍说,他带来的以软枝乌龙为主的台湾高山茶,在福建也有不错的表现,其品质不输于台湾阿里山出产的茶叶。

在谢东庆、李志鸿等台商的努力下,如今漳平已经成为了大陆最大的台湾高山茶生产基地,种植精致台湾高山茶面积4万亩,而台湾的茶叶种植总面积不到24万亩,且高档的精致高山茶种植不到6万亩。

与漳平创业园的发展相类似,1999年初,莆田仙游的旅台乡亲吴步琰介绍多位台商来到此地考察,确认该地适合种植落叶果树,次年他们便开始试种台湾甜柿,获得了成功。之后,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仙游的水果产业越做越大,目前已经成为大陆最大的台湾甜柿生产基地,吸引20多家台资企业进驻。

在福建,这样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包括以花卉为主的漳浦创业园、以茶叶为主的漳平永福创业园、以林业苗木为主的清流创业园、以台湾甜柿为主的仙游创业园。这些创业园在发展初期,都是由台湾的农业从业人员带来优质的种苗进行耕种,加上政府的大力扶持,慢慢产生了一定的产业规模。

位于漳州的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大陆2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中,发展最早,也是发展最好的园区之一,30万亩的重点区域规划面积,给了台湾农业从业者创业的广阔天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漳浦籍的台胞来家乡养殖水产,1984年,一位被当地人称为“台湾邱”的台商在此投资,开启了漳浦对台农业合作的序幕。

漳浦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洪璐向记者介绍,早期台胞的投资多半是出于“情感”上的考量,因为当时两岸关系并不明朗,能不能做得好还都在探索中,不过漳浦籍的台胞很多,在台湾2300万人口中,祖籍漳浦的就有200多万人,有了这些台湾同胞的鼎力相助,才会有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立和发展。

福建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有什么优势?厦大台湾研究院李非教授分析道,因为福建的自然环境与台湾相似,使得台湾的品种在引进以后,能够得到良好的适应,加上地理位置上的接近,提供了很多的便利。同时,语言文化的相通,也让台湾农民没有隔阂感,而海西的政策,能把创业园中没有规范的内容纳入其中,给台湾农民带来很大的实惠。

台湾农产品尝试大陆“代工”

台湾苗栗人吴森源经营兰花种植事业多年,2008年经过朋友的介绍,他来到位于三明的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考察,发现此地的气候人文条件都十分符合他的预期,在那年的海峡两岸林博会上,他正式签下合约,首期投资400万元,在此建设名为森源兰蕙的兰花基地。

“往南一点,只能种冬季兰花,往北一点,只能种夏季兰花,而清流冬夏两季都能种植。”经过近两年的辛勤耕耘,吴森源在此经营的森源兰蕙有限公司已经有了83亩的规模,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吴森源还想出了一个好点子,“我正在培育一批种苗,打算明年请周边的农户帮我们代工种植。”

在吴森源看来,现在是发展兰花事业的最好时机,他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选育、组培、杂交优良兰花品种,并且进行大规模种植。然而个人精力毕竟有限,如果各个环节都要亲力亲为,未必是件好事。吴森源向记者介绍道,台湾农林业的生产体系与大陆很不一样,研发、生产、销售,细分的程度非常高,他们公司在台湾主要从事的是研发的环节和销售的环节,如果未来能提供种苗、技术,让大陆农民“代工”生产兰花,他们再集中起来销售,这样的模式会更好。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吴凤娇曾多次到创业园中考察,对于这种农产品的“代工”现象,吴凤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对两岸农业都是有利的,不过难点在于,台农是否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核心技术,目前在大陆进行的“代工”的农业品种,会相对大众化一些,一些最新的产品则很难放手让大陆农民“代工”。

学习台湾农业的先进技术,是台湾农民创业园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漳浦创业园管委会的洪璐告诉本刊记者,不管是帮忙“代工”,还是参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大陆都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漳浦创业园里的水果,不管是不是台资企业生产的,大多都套上了特制的纸袋,这就是从台湾引进的新技术,既可以提高品质,又可以避免虫害。此外,台湾有许多专门针对市场需求的研发机构,他们研发出来的芭乐、杨桃等新品种,每次生产出来都大受好评。据不完全统计,漳浦台湾创业园已经引进了200多种台湾优良农作物品种、30多项种养殖技术。这些优良的品种和先进的技术,不仅被创业园中的台商广泛使用,也被许多当地的农民学习借鉴。

学习台湾辅导农民

台湾海峡两岸农业标准化促进会理事长黄绍彭在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曾对大陆台湾农民创业园提出意见。他指出,这些创业园在最初设计时,有一个很大的误差,就是只吸引台湾农民到大陆,却没有帮助他们解决销售的问题。另外,他还提到,台湾农民知道如何种植管理5亩这样小面

积的农地,但是无法管理像500亩这样大面积的农田,面积越大,农产品不良率越高,工人越多也越不好管理,会出现种种问题。

由于两岸在农业生产体制上的不同,台湾农业从业者刚进来时确实会有些不适应。在台湾,他们有农业产销班、农委会等等辅导农民的机构。

台湾产销班是农会或农业合作社(场)组织下的农村最基层的产销组织,它的运行全依赖于农会四大功能体系的支撑。一是自上而下的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撑。二是组织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运销体系的支撑。三是比较健全的农业金融体系为产销班提前、产中、产后甚至生活的周转金,以及购置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低息贷款。四是范围不断扩大的农业保险体系,包括自然风险保险和受进口产品冲击的救助。此外还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产销指导、市场预测、信息服务和风险救助,从而确保产销班的利益最大化。

而目前福建的农业推广体系、农产品运销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保险还处在艰难的成长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大多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合作,产后加工、保鲜、销售及信息服务等还尚未发育。因此,借鉴台湾经验,还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台湾农业的发展历程。

台商李志鸿在推广高山茶的过程中,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就此,他对本刊记者说,“在台湾,只要不遇到自然灾害,农业的生产流程都是十分畅通有序,特别是政府会帮忙推广。近年来,我们的茶叶生产在漳平发展很快,但是宣传方面却做得不是很到位。”

李志鸿还认为,大陆人民对于台湾高山茶并不是十分了解,他十分期待政府赶快出手,例如可以在举行的大型活动中,把高山茶作为指定用茶,或者在各种大企业中推广,他相信只要有这种宣传渠道,不出两年,台湾高山茶的名声一定会在大陆打开。他对记者举例说,自从央视播了他们茶园中“喝豆浆的茶树”以后,很多观众都对他们的茶叶产生了很大的兴趣,但是要去哪里买,到底是哪个牌子的高山茶才是“喝豆浆”的,观众根本不知道,所以目前的推广还需要下很大的劲。

至于黄绍彭提到的,大陆很多台湾农民创业园里的农民都不是台湾农民,这让许多台湾人不想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对此,洪璐解释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没有围墙的园区,由于农业种植的特点,受到气候、水土的限制,不可能集中在一块,“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只要是能够提供现代农业技术的台湾同胞,我们都很欢迎他们前来投资。”

政府的如何作为

要解决闽台农业合作中的问题,首先要强化自身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如果自身问题不解决,当地农业发展不好,农民收入不能提高,农村环境不能改善,就会造成当地农民与台湾农民之间的矛盾,台湾农民就不可能长久在福建发展,目前土地流转、农业合作组织、农民融资、农业保险等问题一直是制约福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困扰农业台资发展的问题。

如果说早期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是带有两岸民间性的“情感投资”,那么,进人新世纪以后,台湾农民来大陆创业就是带有目的性的“理性投资”。福建社科院研究员吴能远告诉本刊记者,台湾当初加入WTO是以发达地区的身份加入,在农业方面对美国让利比较多,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再加上处在经济转型期,人力成本大大提高,使得台湾农业发展困难重重。这时候,一些有技术的农民,或者是大学毕业的研发人员,他们想要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于是便带着技术来大陆投资农业。随着ECFA的签署,台湾的农民企业家也感到了未来台湾农业的发展潜力在大陆,进一步促成这些创业园的发展壮大。

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方面相继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鼓励台商投资的项目领域,制定了涉及税收、土地等方面的21条优惠政策;《关于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就合作领域、税收、土地、财政金融、通关环境、台商权益保护等六个方面作了更为有利于台商投资的政策规定。与此同时,该省还强化这个领域的立法工作,以期用法规、条例规范促进闽台农业合作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