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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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

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范文1

目前,我国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2014年通知》为基础形成的,通过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与调整。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为止。

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普及范围有待拓宽

(1)时间范围。现行政策针对的是处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即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毕业生。基于我国大部分高校毕业时间都集中于6月,这项规定并没有考虑现实情况。首先,大部分高校最后两个学期(1年)是不开设相关课程的,目的是给予学生更多的时间找工作。但是依据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要想在校创业,最早只有在最后一个学期(上半年)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这压缩了那些有创业热情和潜力的大学生在校创业的时间,可能会减少他们创业的热情和信心,甚至使他们错失一些市场机遇。其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办理相关税收政策的优惠时间仅仅只有半年,超过毕业年度就不再适用。部分高校毕业生不想盲目创业,他们需要在毕业后经过一定时间对行业、企业的了解后,做好充足准备再创业,而目前对于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时间太短,不利于此部分大学生的自主创业。

(2)创业形式范围。现行政策仅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而并没有考虑到创办公司的学生。从实质上看,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本目的是以创业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因此高校毕业生无论以个体形式,还是公司形式来创业,都是应该被支持和鼓励的。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尤其是科技类企业有很大的扶持力度。例如,高校毕业生创业租房费用,公司的注册费用上都会有减免;而且在一些一、二线城市可以申请科技孵化园给高校毕业生无偿补助。所以,很多高校毕业生都会通过此种途径来自主创业,但是现有的政策不仅没有给予这部分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来吸引大学生创业,甚至将他们排除在外,显然不够合理。

(3)税种范围。目前,给予优惠的税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是,2011年我国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起,“营改增”的范围陆续扩大,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目前都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在想要进入此类行业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想要享受该政策的门槛变高。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1)相关部门和单位跟高校连接不紧密。尽管当前的政策中大大简化了相关审批手续,但是有时仍需学生个人去相关部门申请《就业创业证》。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自行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或通过委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代领;若离校仍需自行领取。

(2)政策在高校内宣传不到位。目前,由于许多高校并没有针对最新出台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大学生提供专门指导与讲解,一些有意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甚至并不知道自主创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在创业时不但不能从税收方面进行合理筹划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浪费了本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的优惠。

3、未能从根本上减轻创业资金压力

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本目的是通过在税收上减轻高校毕业生的资金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但是,很多大学生难以下决心创业或者创业中半途而废是由于缺乏启动和营运资金,而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程度上是对于他们创业后有收入、利润后的减免,在缺乏社会经验、仍需时间历练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初期,这些政策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为他们带来优惠,并不足以调动创业积极性。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1、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从三方面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首先,扩大“毕业年度”的限制范围。当前政策可以适当地提前并延长原有“毕业年度”的期限,给予高校毕业生更多的时间选择自主创业。其次,扩大创业形式的范围。不仅应该为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税收优惠,对于公司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从根本上达到鼓励自主创业的目的。最后,扩大优惠涉及的税种。不应局限于营业税及以它为基础的相关税种,可以将更多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并纳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大程度上的税收优惠。

2、加强政府、学校、高校毕业生之间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

鉴于目前政府和学校联系不足、高校毕业生对政策了解不足的现状,相关三方应建立充分的联系,学校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指导,并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审批程序。例如,2015年4月江苏成立了首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服务联盟”,国税、地税部门联手,向8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派驻税收政策顾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中可能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解答和辅导。这个联盟有效地整合了政府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创业园区(高校)三方资源。成员中,政府方――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委会高校园区联络处,负责为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做好服务,有效连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市场等资源;税务方――鼓楼国、地税,负责为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中遇到的税收政策疑问进行解答和辅导,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园区方――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则依托高校公共资源、科研成果,指导入驻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3、借鉴国外经验,从不同角度提供税收优惠

目前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的主要阻碍是资金问题。鉴于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减轻资金压力、鼓励大学生创业,这种优惠不仅可以直接提供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更可以提供给有意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投资者。以英国为例,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取更多社会投资,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股权投资。以《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为例,若公司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对其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抵免税、推迟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推动了英国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在毕业生创业时给予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开放金融市场,也为施行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如果未来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可以更大程度上从源头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

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范文2

(一)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2011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蓝区规划》,青岛市是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和著名的海洋科技城,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将示范引领蓝色经济区的跨越发展。据初步统计,2014年青岛市完成海洋经济总产值6723.4亿元,同比增长14.7%;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751.1亿元,同比增长13.1%(现价计算),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达20.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9.5%,拉动GDP增长2.5个百分点,保持了逐季提升的良好态势。其中,海洋产业实现增加值1015.1亿元,同比增长14.6%;海洋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736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6大海洋产业占GDP的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在整体经济增长压力大的情况下,有力地助推了全市经济发展。

(二)海洋产业结构

近年来,青岛市从实际出发,重点发挥海洋资源、港口资源及海洋科技的优势,重点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优势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海洋产业集群。特别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实施以来,青岛市经济总量逐年攀升,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山东半岛新兴海洋产业的主要聚集区。青岛市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9年的10∶35.6∶54.4演化为2014年的5.4∶45.6∶49.1。据统计,2014年,青岛市海洋经济第一产业增加值94.1亿元,同比下降0.4%;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798.1亿元,同比增长15.8%;第三产业增加值858.9亿元,同比增长12.3%。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运输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成为带动青岛市临海产业及相关陆域产业发展的驱动力。

(三)海洋产业布局概况

青岛市海洋产业布局以现有临海产业为依托,向东西两翼展开,构筑起以胶州湾为中心,以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以及红岛高新区为重点,“核心带动、两翼展开”的格局。南部地区港口迅速发展,现代制造业相对集中,依托青岛市南部建设青岛到前湾保税港区,集成港口配套服务区、保税物流园和保税区,形成临港产业带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董家口港务,推进石化区规划调整;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依托青岛市中部地区建设胶州湾北部高新区,重点发展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和海洋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高科技产业聚集区;北部地区科研资源雄厚,旅游资源丰富,依托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示范区,发展海洋高科技产业,建立海洋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着眼于滨海商务旅游与休闲旅游,发展滨海旅游产业。

二、新常态下海洋经济拉动作用的机理

(一)集群效应

集群效应的特点在于,大量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联合行动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的同时,获得外部经济性。以美国硅谷为例,大量的科技类中小企业围绕在一个核心“企业”周边,形成了多样化的产业链条。由于其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并根据顾客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因而得到迅速的发展。青岛市海洋经济的集群效应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体现在,大部分新兴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间的相互依存度较高,具有浓厚的创新氛围,通过技术扩散、技术外溢,以及企业间的学习行为,可以使区域整体的技术水平得到提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此外,通过不同行业间的资源整合,可以衍生出新的产品和盈利模式,为新生经济增长点的培育提供了土壤。

(二)极化效应

极化效应是指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之后,会逐步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断为自身积累竞争优势,对资源和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而形成地理上的极化。极化中心可以将仓储、运输、初级产品加工等上下游企业安置在周边地区,以实现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的扩散和外溢。青岛市海洋经济的极化效应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体现在,随着海洋经济的增长不断提速,海洋经济正逐渐成为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具有较强活力的企业向具有较快增长速度的部门集中,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内涵的“蓝色硅谷”品牌形象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并营造优越的创新环境使区域内的企业获益。

(三)支撑效应

目前,青岛市海洋经济正处在从快速成长阶段到成熟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海洋产业经过前期的培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以及人力资本等方面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借助支撑效应,一方面可以通过已有的集成创新优势,实现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集群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降低投入成本。青岛市海洋经济的支撑效应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体现在,通过深化企业间的联系,可以使外部的、空间上的集聚转变为内部的、业务上的整合,形成具有稳定结构的网络联系,增强企业的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此外,在由生产网络向创新网络的转变过程中,将不断衍生出新的产业链条,从而避免经济过快进入衰退阶段。

三、新常态下海洋经济拉动作用的路径分析

(一)突出战略地位优势,优化调整经济结构

2011年1月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6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2014年下半年,国家五部委又批准在青岛设立蓝色硅谷,在“一路一带”战略当中,青岛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多项政策规划的密集出台,使得青岛市的战略地位日期凸显。新的战略使命为青岛市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好的发展条件。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国家海洋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一批“国字号”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将发挥强大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不断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广泛探索海洋科技前沿领域,发现并尝试不同海洋产业领域创新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创造出新的投资热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赋予了青岛市新的发展定位,城市的开放性进一步提升,广泛的国际合作将有助于海洋科技创新的突破,也有利于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战略地位的优势将全面推动新生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成为未来海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而促进青岛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依托科研教育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青岛是国内外著名的海洋科研基地,拥有众多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集聚着全国69%的高层次海洋科研人员和海洋领域院士,约30%的涉海科研力量,承担了全国50%以上的国家级海洋科研项目。多年来,国家在青岛投入的各类海洋科研设施原值超过20亿元,雄厚的人才、设施和成果的积累,让青岛市具备了引领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能力。以高质量发展为特征的经济新常态,为青岛市海洋产业凝聚自身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海洋科技人才的集聚将有效增强海洋产业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关键性的技术支持,在联合攻关、瓶颈突破、前沿创新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通过蓝色硅谷核心区孵化器等大型载体的建设,不但可以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也为海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创造了有利条件。科研教育上的优势将大幅提振海洋科技创新增量,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进而带动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全面对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人才的高质量就业。

(三)发挥海洋文化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青岛是我国重要的沿海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港口旅游城市的开放性和丰富悠久的海洋文化,使青岛市在兼具动感活力的同时,也不失文化上的厚重,形成了一座具有特殊东方文化魅力的现代化城市。借助青岛国际海洋节、青岛国际啤酒节等大型节庆活动的开展,青岛市海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海洋文化上的优势为青岛市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文化产业是具有较强活力和增长速度的新兴产业,通过文化资源与实体经济有机结合,以内容为核心、以技术为手段,将新创意、新思想注入到经济的各个环节中,有利于新兴业态的出现和成长、广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为青岛市文化贸易和交流提供了新的机遇。围绕青岛市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的定位和使命,加快推进海洋文化名城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青岛与周边国家和城市的互联互通,加速文化产品的出口与贸易往来,在提升城市知名度与开放性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四)强化体系建设优势,有效化解管控风险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环境愈加复杂,由高杠杆、泡沫化引发的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随着各种政策利好的密集出台,青岛市海洋特色园区、新区的建设也进入到了快速增长期,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园区发展态势的掌控,确保园区海洋特色的主导地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对海洋经济发展监测服务和体系工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探索建立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海洋经济考核办法,实现对涉海企业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及时了解产业的发展动向,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化解管控风险,确保经济的稳定运行。

四、新常态下发挥青岛市海洋经济拉动作用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首先要接纳新常态、融入新常态,而不是抵触或回避新常态。新常态并不意味着发展减速,更不需要人为降速,而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变更、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经济总量的增加而自然呈现的一种稳定的增长方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于新常态来说,降速既不是目的也不是表现,稳定才是其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只有在深化理解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找对方法,理清思路。海洋经济一直是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引擎”,在新常态下,海洋经济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近年来,青岛市海洋经济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仍需要充分发挥海洋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青岛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一)制定完善产业支持政策

加快编制新常态下青岛市海洋经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海洋产业,尤其是海洋高新产业发展重点。按照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高新区三大海洋产业战略区域,制定实施各有侧重和差别化发展的产业政策,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对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海洋优势产业实行政策优先扶持、资金优先安排、技术人才优先引进,推动重点产业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形成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通过制定实施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海洋产业、临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的发展,促进青岛市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二)重视扶持海洋服务产业

当前青岛市海洋第三产业仍以滨海旅游为主,且以观光游为主,季节性较强,旅游层次较低,缺乏高端度假游及商务游。设计推广蓝色旅游路线,深挖海洋旅游文化,利用现有啤酒节、海洋节等节日,做好旅游推广。推出高端商务度假旅游,发展会展旅游,提升滨海旅游附加值。做好滨海旅游承载力研究,根据青岛市滨海旅游承载力控制观光游人数,防止因旅游压力过大导致沙滩、海岸线及环境受损。充分考虑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视扶持海洋服务业,尤其是海洋科技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海洋金融、现代物流、国际航运、文化创意、会展商贸、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降低海洋科技服务中介行业准入门槛及退出成本,设立海洋服务业发展基金,从税收等方面支持涉海服务业。发展海洋会展、海洋创业培训、科技成果孵化项目指导、涉海企业总部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借助东亚海洋中心等项目,设立“一带一路”相关服务中介结构,初期以政府为主导,联合海洋产学研联盟及海洋科技人才交流平台等,深入开展海洋服务业。鼓励支持信息产业与海洋产业相结合,支持建立保护海洋技术、海洋人才、海洋会展、涉海服务等方面的海洋信息数据库。

(三)完善科技创新保障体系

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东湖高新;自主创新;信托

国务院批复同意武汉东湖高新区适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而其中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试点是国务院推动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东湖高新区企业基本都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对这些企业而言,传统银行信贷供给一直严重不足,而单纯依赖IPO直接融资的难度大,周期长,且由于多数企业仍处在初创阶段,依靠风险投资的条件尚不成熟,故笔者认为:在东湖高新区设立信托公司势在必行。

1武汉东湖高新区金融信托的现状

在武汉地区,除国有控股的专业银行及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由湖北及武汉地区资本控股的银行有三家,即汉口银行、湖北银行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一家,即天风证券公司,而地方信托投资公司则是空白。在1996年前拥有的四家地方信托公司及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有两家信托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被撤销,而剩下的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被交通银行及方正公司和东亚银行收购,更名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至此,武汉地区性信托公司变为发展的盲点。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信托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应愈来愈强,自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急剧扩张,从2007年的9400亿元发展到2008年1.2万亿元;2009年底为2万亿元;2010年为3万亿元,四年时间增长了9倍。目前全国已开展营运的信托公司共计65家,信托公司(不含正在重组和刚开业的公司)平均管理资产规模达到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

将武汉市建成中南地区的金融高地,一直是湖北省和武汉市地方政府孜孜不倦的追求,特别是自2008年及2009年武汉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和继北京中关村后第二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落户开发区,进行了大量硬件环境的开发和建设。2008年9月4日,武汉•光谷金融港在东湖高新区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规划用地1600亩,规划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投资超过10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将能满足8-10家金融机构设立综合性后台中心、30家专业后台中心和100家配套服务外包企业的空间需求,其目的是将武汉打造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服务全球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与此同时,在2010年底,中国证监委批准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新三板市场的三个试点区之一。

2武汉东湖高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武汉东湖高新区与其他示范区的差距还很大,特别是在投融资规模和渠道上不足。以北京中关村为例,中关村每年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年上市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辐射全国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关村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3项,承接的“863项目”占全国的四分之一,“973项目”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创制了TD-SCDMA、闪联、个域网无线通信等20项重要国际标准,150多项国家标准;中关村技术交易额达到全国的四分之一以上,其中60%以上输出到北京以外地区。从企业总收入考察,2010年,中关村企业总收入1.59万亿元,同比增长22.9%;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持续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约占全国总量的七分之一;计算机市场占有率、手机产量稳居国内第一;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截止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82家,其中境内109家,境外73家,初步形成了创业板中的“中关村板块”。

武汉东湖高新区因为起步较晚,投资区位优势相对较弱,投资额度要小得多。2009年,全区企业的科工贸收入为2200亿元,2010年约为3000亿元左右,区内上市公司只为26家。

其次,区内科技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基本以自有资金和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的方式又普遍是用资产抵押方式,而中小型科技类企业的物化资产都十分有限,加之目前为防止通胀,央行不断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压缩贷款规模,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壮大。

最后,根本问题还是开发区没有自己的金融服务企业,金融供血机制无从建立起来。以金融港的建设而言,若能引进多家金融企业进驻、成立后台服务中心,只解决区内的一些就业问题,而应如何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才是问题的关键。武汉市政府目前也在积极向中央政府申请筹备光谷银行,但仅仅是一家光谷银行是不足以支撑开发区企业的发展的,必须着眼于打造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将银行、信托、证券、金融租赁、贷款担保、企业产权债权交易等综合起来考虑。

3设立开发区信托公司及融资模式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中小型科技企业必将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扮演重要角色。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作了巨大的贡献,而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是未来实现中国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为数众多的中小科技企业都面临着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困境,没有融资制度的创新,不形成新的资金供给渠道,不改变目前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局面,则无法实现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中国的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难以实现。对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明确指出“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银行不能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武汉市政府应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区信托公司,此举是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一个重要措施。

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区信托公司将为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多种便捷、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3.1产业基金型信托模式

此类信托方式也称之为政信合作方式,开发区政府可利用信托平台,为区内重点投资领域及建设投资项目投融资,为规避风险,应完全定向性,投融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投资领域相对固定。

3.2企业股权信托模式

这种方式是信托PE与投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引进的一种较新模式,即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先成立一个信托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伙制创司,以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将信托资金转为创投资本金,并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可由双方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小组,信托公司派人参与投资决策和管理。此种方式将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3.3企业债权信托及多种结构融资信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