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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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1

关键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只重视改善大型企业的生存环境,而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主要表现:一是以银行信贷为依托的间接融资渠道存在较大障碍。在西方国家,银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如美国,37%的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其余资金的供给者是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次性贷款的数额较小,与银行对大型企业或项目的贷款业务相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会明显增加银行的业务量和经营。其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风险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承担此类贷款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严格的担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往往资产质量不佳、负债率高,难以提供合适有效的担保方式。二是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西方国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有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力度相当有限。一方面,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贴息贷款、优惠贷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也显得滞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贷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国家,政府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优惠贷款等。美国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实施。其主要政策内容是: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别贷款,并负责管理政府其他部门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目前,SBA担保的最高贷款额为25万美元,担保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90%,期限可长达25年。日本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独特的以政府金融体系为主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日本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金不足的独特做法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专门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1967)等。

(二)信贷决策方式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的指导思想是自主的谨慎实施策略,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受政府干预较多。由于决策方式的不同,从而构成决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国家的银行在信贷决策时通常采取三种有效方式,即:集中化决策、分散化决策和一体化决策。无论哪种决策方案,当贷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就由精通各项金融业务的员工任项目经理,对决策的全部实现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和提供服务,包括对贷款的运动轨迹、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与监督等,尽可能防止信贷风险产生。

我国信贷决策人为因素较多。因此,我国银行的信贷决策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信贷决策有所不同,并实行利随本清的清偿方式。我国的信贷决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长官性决策行为较多。当国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规后,各家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抵押,换借据。由于对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致使抵押贷款手续要素残缺,造成信贷资产的大量损失。

(三)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资资金。1995年共有7万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处于发展的初期,风险投资规模小,加上法规的不健全以及风险投资缺乏完善退出机制等原因,难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风险资本融资的需求。

(四)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国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

美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来实现的。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目前一些地区进行了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业的群体信用较差,是阻碍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诚信信息库体系。任何企业只要从该体系内任何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融资,该企业的资产、经营、诚信记录等重要信息会及时登记入库。若企业法人或企业经理诚信状况不佳,任何商业银行将停止其提供融资。同时具有良好诚信纪录的企业将会更便利的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条件和抵押担保条件特别严格;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通过构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由信用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咨询机构等组成,体现新型的银、企、政关系。为了完善我国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使信用担保机构有法可依。

(三)加快风险投资业发展,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西方国家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和充足的风险资本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存在着资金来源单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缺乏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当务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工作,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为风险资本建立顺畅的退出渠道。三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的投资基金相比,风险投资基金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基金,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雏形,可先通过这一载体募集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并加以运作,待条件成熟后,按规范的要求改组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担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银企交易成本

通过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缺口模型和银企信贷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贷支持和高效的司法体系对缓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采取具体措施来完善抵押担保制度、提高抵押担保效率。为此,政府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建立起按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同时政府每年要将当年税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银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项手续费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同时,要提高抵押物品担保的司法效率,对抵押制度进行创新,以推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服务发展。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2

关键词:科技金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波动;大连

中图分类号:F832;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82-04

一、引言

科技与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与生产力进步的重要因素,金融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成了当今的时代课题。从国际科技发展历程上看,金融发展都显示出了对科技创新的巨大推动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依靠高科技及其研发成果进行生产和服务的部门(Allen,1992)[1],如通信、IT、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力和医药生物等企业,是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体。科技企业其科技项目的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不断放大的金融支持,否则将失去竞争优势。而金融由于具有价值创造、流动性创造、风险分散、价格发现、信息生产和公司治理等功能(Allen & Gale,2000)[2],因此,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再分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企业成长与产业的发展。科技和金融的融合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建设的重要动力。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看,国外由于市场发达,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较好,并没有“科技金融”一词,较为接近的概念是“技术资本”,主要集中于金融对技术进步作用的相关研究。较早的如Schumpeter(1911)论证了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给那些经过甄别的最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从而促进科技创新[3]。Hicks(1996)指出工业革命时期,非流动长期资本是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前提,而金融市场是长期资本的来源[4]。Carlota(2002)认为风险投资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会在新技术早期崛起时期,就迅速进行投资,从而引起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带动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5]。Calderón & Liu(2003)通过多国数据验证了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6]。此外,如Demirgü?觭-Kunt & Maksimovic(1998,2002)[7-8]以跨国数据证明了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条件下,金融机构贷款等外部融资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的成长性,这一观点得到了Claessens & Laeven(2003)[9]的认同。

在国内,关于“科技金融”词汇的使用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通过后,赵昌文等(2009)将其定义为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并认为科技金融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工作的深化,金融市场是科技融资的场所,能够为高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安排[11]。从文献上看,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如段世德、徐璇(2010)认为科技金融促进了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并探讨了发展的模式[12];束兰根(2011)指出可以探索在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中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现银企多方共赢[13]。实证研究主要以生产函数模型进行分析,如李兵、王铮、李刚强(2009)[14]。直接的研究成果如王卫彬、俞杰龙、朴基成(2012)实证分析了科技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作用,但并没有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进行分析[15]。

由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是近年才兴起的,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但这些研究成果在研究范式上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本文通过构建科技金融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影响的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二者的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这是与以往相关研究的不同。对于二者关系的探讨,有利于为科技金融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证明了科技、金融、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构成。在任何时刻,经济拥有一定量的资本、劳动和技术,并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生产产品,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模型:

其中,hy表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变量,sf表示科技金融投入量,sl表示科技劳动力投入量,ε为随机动项。a,α和β表示待估计系数。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变量(hy):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表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产值以(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计算。

科技金融变量(sf):从筹融资来源上看,源于经营收入等的企业科技资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拨款等政策性资金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构成。相比较而言,政府和金融机构拨款筹融资效率较高,因此,这里分别以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标(pf)和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ff)表示①。其中pf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计算。由于银行等机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惜贷”(Cui,Zha &Zhang,2010)[16],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并不是很稳定,因此,这里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波动率衡量ff,具体参考Jeanneney & Kpodar(2005,2008)[17-18]的计算方法,以相关变量增长率的标准差计算。

科技劳动力变量(sl):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科技活动人员总数计算。

考虑我国的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中很少提供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因此,对于个别年份缺少的数据,参考刘降斌和李艳梅(2008)做法[19],以统计年鉴中私营企业、个人企业和乡镇企业数据之和近似的替代高新技术相关数据。为降低变量的内生性以及数据的变动幅度,相关变量均取自然对数。

四、数据的估计结果

虽然我国在1999年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正式的界定,但此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已起着重要的作用。大连作为我国首批设置高新产业园的地区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产值逐年增长,由1999年的345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6 53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值也增加至2010亿元。作为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确定的首批16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之一,大连市组建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科技融资平台和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银行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与技术创新的进步。

鉴于以上实际,样本区间确定为1999—2011年。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年《大连统计年鉴》、《辽宁省统计年鉴》、大连统计公报以及辽宁省统计公报,并进行整理计算。变量基本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

(一)单位根检验

在对二者关系估计前,必须要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判断,否则将出现伪回归现象,导致错误的结果。常用的数据平稳性检验方法包括ADF检验法,但在样本偏小的情况下,这种检验方法的功效较低②。因此,本文同时使用PP检验[20]、KPSS检验[21]以及DF-GLS检验[22]对样本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检验结果可知,尽管各变量没有都表现为I(0)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表现为I(1)序列,在1%或5%或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可以进行协整关系检验。

(二)协整关系判断

这里采用传统的OLS估计,Stock(1987)证明,对存在协整关系的时间序列,OLS回归的估计量不仅是一致的,而且快于平稳时间序列OLS估计量的收敛速度。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是以hy为因变量,pf和sl为自变量的分析模型,模型2以hy为因变量,ff和sl为自变量的分析模型,模型3是以hy为因变量,pf、ff和sl为自变量的综合分析模型。

从检验结果上,三个模型的参数均通过了检验,但科技金融和科技劳动力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同。

(1)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标,其系数在模型1中为0.26,模型3中的系数为0.134,并且是以20%的水平通过检验,也就是说政策性科技金融有利于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策性金融是促进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弥补基础研究阶段资金不足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可以带动整个创新研发的投入,从而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

(2)模型2中,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的回归系数是-0.244,而模型3的系数为-0.212,且高度显著。这说明科技贷款的波动严重影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风险性很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很难获得银行信贷。从统计数据上看,1999—2011年,中小型科技企业信贷额波动很大,除了2001—2003年外,中小型科技企业信贷占总科技信贷比率不足7%,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科技信贷,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制约。

(3)科技劳动力这一指标系数,在模型1中是0.607、模型2中是0.541、模型3中是0.559,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均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关系。也就是说,高层次研发人员的投入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因果关系分析

协整关系检验仅说明了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而对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须进一步以Granger因果检验判断。对于原假设p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hy不是pf的Granger原因和f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其F统计量分别是1.121、2.369和4.493,p值分别是0.464、0.249和0.187,因此均接受原假设。对于原假设hy不是ff的Granger原因、sl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和hy不是sl的Granger原因,相应的F统计量分别是28.618、24.225和7.588,p值分别是0.034、0.013和0.065,均拒绝原假设。从检验结果可知,政策性科技金融(pf)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之间没有Granger因果关系,但与金融机构科技贷款(ff)存在单方向Granger因果关系,与科技劳动力投入(sl)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分别选取政策性科技金融和金融机构科技贷款表示科技金融指标,构建生产函数为基础检验模型,并以1999—2011年大连相关数据进行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科技金融和科技劳动力投入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约13%可以归因于政策性科技金融,约56%归于高层次科技人员的投入,但是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的波动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显著负相关,波动越严重越不利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单方向Granger因果关系,以及与科技劳动力的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完善相关的科技财政支持政策,除税收优惠外,如提供财政贴息、采购担保等方式加大财政拨款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成立如科技银行等专业科技金融机构,完善监督管理,避免科技贷款过度投放,优化科技贷款投向;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高科技人才库,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库。此外,随着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注释:

①这里暂不考虑资本市场这一筹融资来源。

②Phillips和Perron(1988)和Schwert(1989)等通过蒙特卡洛模拟试验发现,在小样本情况下ADF检验的功效较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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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3

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贯彻落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意见》渝科委发[]83号)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升级带来的战略机遇,强化政策推动、技术带动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全面集聚,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实施产业集群培育、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科技金融促进和发展环境优化四大工程,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提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达到150个,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区GDP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新增各级各类企业研发平台10个,授权专利达到2000件(其中发明专利500件)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3-5个产业集群,建成2-3个千亿产业园区(基地)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工作措施

将以实施四大工程为抓手,要实现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一)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围绕产业链,重点从壮大骨干企业、引进优势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或衍生新兴产业等几个方面展开。做大做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产业集中度。

加快扶持一批新兴企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产业领域。培育光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化、生物和新医药及其产业化、软件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新兴产业链。

实施10个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壮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年遴选5-10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施国家与市、区三级联动,每年扶持10家以上企业,合力开展创新基金集中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通过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带动,实现优势产业规模扩张,加速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通过集中资源,3快实施“大投资、大基地”战略。重点规划建设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基地;打造金凤微电子配套产业园、九龙园区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彭工业园新材料基地。以“重点扶持、重点突破”方式。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完善、优势特色明显的产业基地,引领和带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企业大规模布点建设一批和提升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上述平台,1.大力建设企业研发与技术创新平台。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将给予配套支持。

建设软件、物联网等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工业园区,2.推进专业化、国际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高新区、九龙园区和西彭园区。实施孵化器“摇篮”行动和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行动,开展“一园区、一孵化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2015年建成孵化器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2家,为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创新服务。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政策辅导、财务、知识更新与培训、项目申报、市场策划、专利申请、成果转化、技术检测、质量认证和融资上市等现代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申请外国专利。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企业研制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落实现行专利资助政策。

三)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建立区科技风险投资担保基金。该基金将依托我区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运行机制,建设科技风险融资平台。针对科技项目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存在资金不足、贷款困难的问题。以13比例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科技企业融资贷款。计划、通过5年的科三费”投入,使我区科技风险投资担保基金达到1000万元,最大贷款规模达到3000万元。科技风险贷款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

四)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市场准入、示范推广、政府采购和补贴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和资源整合。科委、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将大力协同、密切配合。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区科委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职能,打破部门、地域和行业局限,把高校、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组织调动起来,共同服务于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狠抓政策落实。目前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涉及的财税、金融、技术服务、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政策支持体系已经形成,2.强化配套措施。关键是要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免缴;以及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投融资补助办法。三是争取在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收购等政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落实好财政奖励政策,重点落实好四大政策。一是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财政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的50%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四、切实加强领导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4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营造支持和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文中所称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政策性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文中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科技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认定的企业。

第二条商业银行要确立金融服务科技的意识,应当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重点加强和改善对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一)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

(二)担负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

(三)属于电子与信息(尤其是软件和集成电路)、现代农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

(四)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小企业。

第五条商业银行拟提供授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相关要求;

(二)经国家批准的有关项目,其资本金、土地占用标准、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生产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

(四)产权清晰,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企业;

(五)符合商业银行现行授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及商业银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为其提供授信、结算、结售汇、银行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应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加强对科技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量特点,设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额、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

第十条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对科技型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获得国家财政贴息、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或政府出资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正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和成长特点,根据企业技术的成熟程度和所处的产业化、市场化阶段及企业成长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业务经营策略、准入及退出标准和信贷结构。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要求,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管理。新晨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识别、评价高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发展方向和市场前景的能力,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评审机制,根据需要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产品、市场和法律、政策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应当引入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条件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实施有效的授信后管理,关注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发现所授信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在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授信进行调整。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5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一、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处在经济复苏期,我国中小企业刚刚从金融危机中磨砺过来。中小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小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的重点培养对象,但一直存在融资难的问题,阻碍其发展。无论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存在的弊端。还是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成熟,都使得近年来大量的研究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问题。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中小企业的一般特点,但是又有着“高新技术”的显著特征,这使它在体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也表现出了自身的特点。

(一)规模小、竞争力弱、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少,规模偏小,自有资金的不足使得在经营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差,且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也相对薄弱。

(二)自身信用不高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虽在科技含量和创新力量方面优于一般的中小企业。但是由于在规模与资金方面先天的不足。使得它们为获取短期利益而发生逃税、逃债的行为,这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造成融资渠道堵塞。尤其是在银行贷款方面,逃债而引起银行贷款的大量坏账呆账,使银行更多的选择低风险的大型企业作为被融资对象。

(三)信息不对称以及抵押和担保的不足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高新技术的背景,但在融资过程中,其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壁垒却致使一般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几乎无法逾越,也就是信息不对称,这给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带来不利影响。当出现信息不对称时。金融机构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抵押和担保这种能保护自身贷款利益的融资服务,但往往中小企业因为过高的中介费用和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而放弃此融资渠道。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政策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科技贷款体制缺乏资金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在动力。

(五)融资渠道狭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是私募基金,包括风险投资等。风险投资等的主要退出渠道是首次公开募股(IPO)。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往往不能达到上市要求,这样就阻断了风险投资等资金退出渠道,形成恶性循环,阻碍了风险投资等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另外,私募基金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量。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与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其中股权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来源。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开市之前,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私募股权投资为股权融资渠道,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的阻力,融资数量非常有限。债券融资则包括商业信用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融资、金融租赁等。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特点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新技术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2009年10月23日开板。30日开市。根据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证监会已受理223家企业创业板发行上市的申请,共有36家创业板企业挂牌上市。较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以下特征。

1 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其中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为最主要目的。所以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低门槛”。

2 高风险,高收益,吸引投资。功能定位、制度设计和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但是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也是创业板市场吸引投资的一个特征。

3 监管方式是“披露为本”,且它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时和准确。

4 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

从创业板市场定义的角度看,我国创业板市场是针对我国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新技术公司而建立的,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融资渠道。使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避开从银行贷款或从风险投资等渠道进行间接融资的困难。

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此类资本可以增强公司的信誉和举债能力;再者,此类资本具有稳定、安全的特性,它将大部分风险过渡给股东;而且还有利于足额筹集资金,足额融资对于创业发展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创业板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优秀的融资渠道。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通过向私募基金(PE)提供退出渠道,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间接融资渠道

按照企业的发展顺序,一个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都需要私募基金的资金流。这里的私募基金指的是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我国创业板市场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前的这段融资期间内,主要是通过增加PE投资者的信心来间接地使融资渠道通畅。而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最终上市后。私募基金得以退出,然后进入其他未上市企业中。增强其流动性。从而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说,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弥补了PE的两大缺陷,一个是流动性差,一个是投资回报方面的道路不畅。

最有代表性的私募基金是风险投资,也称为创业投资(VC)。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是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风险投资通过从企业到企业的流动对各个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来实现自身的资本增值。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融入风险投资资金、发展及让资金回流,这是一个互利的资本运动过程。风险投资资金在从被投资企业到投资者手中的资金回流过程称为风险投资的退出。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有股份上市、股权转让和公司清理这三种方式,其中。股份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但在以前也是最困难的退出通道,因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力有限,主板市场准八条件严格,使得其大部分无法上市,造成风险投资退出难,同时也使我国风险投资整体积极性不高,影响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的融资活动。追溯到我国创业板的提出之时,创业板市场即将开市的讯号给予风险投资者信心,促进了他们对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通畅了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如今,创业板市场的开市,从根源上通“堵”开“流”,他们更加不用担心资金有去难回的状况发生。也因此更加积极的投入资金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创业板市场不仅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繁荣,还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做出了贡献。

(四)降低信息不对称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畅了银行贷款融资渠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时,银行不仅仅遭遇如一般中小企业一样的财务状况不清晰问题,而且还会遇到技术壁垒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创业板市场具有且优于主板市场的一点就是,它的监管方式是“披露为本”,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时,这不仅克服了一般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明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向贷款银行提供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给银行可靠的信号。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这条融资渠道更加通畅。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新趋势

我国创业板市场开市以来,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充足的资金来源,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与发展,其融资渠道呈现出了新的面貌。不仅如此,未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也将呈现出新特点,这也是与创业板市场的开市密不可分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要求进入创业板的愿望会促使我国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严格规范自己,缓解因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信用度低等问题造成的银行贷款受限问题。当前,创业板市场虽然只接受了一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要求,但其向外扩张的辐射作用却是很大的。我国不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前固步自封,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固定,不会在此方面做较大改变,但在上市要求的驱使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会对自身严要求。以达到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要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会因自身的良好表现得到银行认同,有效缓解银行贷款难问题。

第二,高收益与退出渠道的通畅会促进风险投资的繁荣,受风险投资很大影响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将受益匪浅。其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将意味高收益和快发展,这满足了风险投资的最初愿望。即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同时使自身获取高额利润。其二,我国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便利通畅的退出渠道,使风险投资不再有后顾之忧,更加积极地扶持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上市,以获得利润。两个方面相结合,将会使我国风险投资业空前繁荣。间接优化了我国全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三。我国创业板市场开市后。会使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使我国现有科技贷款体制增加资金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在动力。我国创业板市场开市不仅其自身大受关注。也会将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推上浪尖。现今,已有国内各方人士对此关注。政府部门也将参与在内。上市是规范的,上市融资政策也会强化规范问题,带动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力展现,也将使我国现有科技贷款增加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流入的内在动力,政策的完善与科技贷款资金流入内在动力的增加都将为我国全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铺平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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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6

为此,需要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扶持科技发展,切实发挥金融对企业和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特别是债券融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一直是金融业对科技投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科技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资金、政府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三大来源。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经费的最大来源,比如19*年至20年,占科技经费总额的比重从43.2%提高到56.3%;政府资金是科技经费的第二大资金来源,同期占科技经费的比重从30.77%下降到25.35%;金融机构贷款同期年均增长13.15%,占科技经费的比重从12.16下降到7.37%。而从金融业对科技的投入方式看,主要渠道是金融机构科技贷款。近年来金融机构对科技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比重虽逐年递增,但其侧重于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以自然科学中的农业科学和工程科学与技术领域的项目为主,对3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支持力度较大。

随着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迅猛,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外源融资中仅次于金融机构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渠道。特别是股票市场融资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重要融资渠道。据统计,19*年至20*年7月,我国1271家上市公司中有518家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占整个上市公司数量的40.76%,共融资1655亿元,占整个股市融资总额的35.12%。但高新技术企业的股市融资额与整个科技投资的筹资额相比,规模仍然有限:19*年至20*年间,科技经费资金筹集总额为13660.43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1508.6亿元,占11.04%;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票融资总额为1376.99亿元,只占10.08%。

而同期,债券融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于起步阶段。以债券融资促进科技投资,直到20*年才在科技部组织下进行首次尝试,发行了8亿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债券”,用于12个国家高新区的1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成立的200余家风险投资公司,总资本规模仅100亿元左右,同8万余家民营科技企业数量相比,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规模远不能满足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1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资助规模有限。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多种方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但以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信用担保方式为主,覆盖面较小。

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科技投入中存在科技贷款相对下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存在,促进科技投资的金融机制比较落后,关键是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

1995年以后,虽然科技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比重逐年递增,但金融机构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金融业对科技投资的总体支持力度相对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和政府对科技投资的力度不断增强,使金融机构贷款重要性相对弱化;二是1993年下半年后政府采取了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对科技贷款产生了较大冲击。1995年至1997年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速回落到23.33%,科技贷款年均增速则大幅度回落到10.5%,科技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比重在10%左右;三是近年来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使银行放贷特别是对发放风险较高的科技贷款更为慎重,导致科技贷款在科技经费筹集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贷款50%以上主要流向大中型企业。据央行20*年专题调查,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意识增强,信贷资金日益向经济发达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优质企业集中;而中小企业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等级普遍偏低、信用担保和抵押困难、贷款金额较小、手续烦琐以及部分小企业存在逃废银行债务等原因,融资日益困难。近年来出台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并未根本解决。从企事业单位科技筹资外源融资渠道上看,尽管我国已经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科技投资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股市融资相对于科技贷款而言,仍是金融业科技投资的次要方式。金融业的其他科技投资方式虽然已经启动,但规模和实际作用十分有限。

面对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仅靠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投资需要。目前国内已经有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技小企业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这些机构对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均是部门性或地方性组织,财力有限,多数规模很小,覆盖面狭窄,远未形成区域或全国范围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构,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借鉴

各国经验表明,政策性扶持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能够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需要政府筹建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但必须以市场运作方式为参照,重心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科技投入。

为了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均建立了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风险投资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和半政府组织。如美国国会的中小企业委员会、政府的中小企业会议和中小企业管理局。二是政策性贷款机构。主要有三类:以政府部门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日本的商工组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政策性银行,如韩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产业银行;以基金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英国凤凰基金等。三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和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等。四是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有独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合作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三种类型。五是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

这些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它们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在于:

第一,筹建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政府出资参与,政府的参与程度需要适时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投入、发行债券、吸收存款或金融机构借款等四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相对缺乏,需要政府更多干预,政策性金融体系多以政府独资模式为主。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在筹措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启动资金的初期,政府可以较大程度上参与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需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降低政府参与程度,使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二,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资金使用要以市场利率为基准。在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利率由借贷双方议定,但利率要以华尔街公布的当日基准利率为依据,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2.25个百分点;在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提供的特别贷款通常只比基准利率高0.1-0.3个百分点。此外,其提供的外币贷款利率也主要参照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我国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时候,应当借鉴这些经验,资金使用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参照,否则极易重蹈过去我国政策性资金滥用的覆辙。第三,政策性金融组织形式要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由于国与国之间、相同国度的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之间,政策性金融设置形式关键在于因地制宜。

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足问题,必须通过金融创新,建立起以“市场引导投资方向,政府提供政策环境,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金融作为主要手段”为宗旨、“全方位、全阶段、全手段”的金融科技投资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并以政策性金融作为辅助,是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此,我们提出八点建议:

第一,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科技创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有必要成立至少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一是成立一家专门商业银行性质的科技银行,其中部分业务属于专门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二是成立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三是成立一家专门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科技开发银行。从现实来看,建议首先成立政策性科技开发银行。

第二,完善信贷担保,鼓励科技贷款。可考虑成立专门服务科技创新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支持。

第三,大力发展民营银行,鼓励支持科技创新。

第四,适时创设科技板市场,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我国需要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更需要尽快推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是未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之一,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考虑扩大发债的规模和发债范围,让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能够拥有发债的机会。

第六,继续发展投资基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健全投资基金机制、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合法投资的角度看,政府应放宽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准入方式,加快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允许设立私募基金,鼓励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科技创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