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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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1

1.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2.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职权利不明确的状况。这次调研发现,有的专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发展目标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与成员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3.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建议

1.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问题,培养合作社的带头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因势利导,鼓励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牧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的问题

1.人才队伍素质堪忧,资金技术信息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获得长远良性发展,首先就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过硬的人才队伍。然而从新户镇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社员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缺少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意识薄弱,对外协调交往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农业经济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很多专业技术型人才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建设中。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因素影响,规模小、经营管理分散、抗风险能力弱等,导致合作社社会融资困难,银行放贷不积极,资金的缺乏,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难重重,主营产业和经营规模难有较大突破。

2.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

1.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激发合作社活力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为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广大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少认识。有效激发合作社的活力,就必须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示范典型的教引功能,提高群众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1.1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全民普及,让广大群众对合作社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与此同时,大力宣传政府的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在合作社登记窗口安排专门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创业农民提供“无障碍办证”服务,省去了大量繁琐工作,农民创立合作社可以享受宽松的优惠条件,让农民参加合作社无后顾之忧。

1.2政府不仅要加强宣传引导,更要做好扶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可以出现强制行为,要通过典型示范来吸引农民,激发他们参与的兴趣。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调研,选出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经营管理卓有成效、农民受惠力度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典型,以新闻报道、宣传展会、参观学习等方式,把好的经验,成功的方法推广出去,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2.提高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管管理者队伍。政府要经常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经纪人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本领,从而使其更好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农民致富的重要平台。近年来,莲都区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走合作之路,作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制定政策、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现状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是浙江省26个欠发达县市(区)之一。全区总人口3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5.75万人。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2000年起加快了发展步伐,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6家。其中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占全市总数的14%;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占全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总数的17.1%;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占全市总数的13.3%,1家合作社被列入浙江省50强合作社。入社农户11131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0.7%,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带动农户10万多户。合作社总资产2.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3万元。

1.1 促进了农业科技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力量。可以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如郑地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就起到了很大作用。

1.2 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一些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产品注册商标,打品牌,一些为农民建立了生产基地和市场,一些设立外销窗口打开产品销路,为农民办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如丽水莲都区郎奇农家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针对蔬菜卖难问题,合作社在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投资48万元租赁了一个7000多平方米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把原来在田头、马路交易的农户吸引到合作社的市场内交易,形成产业集聚规模。

1.3 增加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农产品,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的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利用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尚未脱贫的非成员农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2 存在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虽然我区做了一些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典型,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愿望相比,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规模不一 发展不平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发展缺乏统一指导和规划,导致过度追求量的增长,忽视质的提升,发展不够规范,行业自律水平低,有些合作社办社目的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便利,导致出现“空壳社”、“家属社”,空有合作社之名,不谋合作社发展。受经营规模偏小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普遍不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不足,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

2.2 内部运作不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产品产销、市场对接,风险调节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很不健全,不完善。一是民主制度难落实。大部分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成员权利义务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些合作社的作用在日常的活动中不能体现出来,更不能起到带动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社员入退社制度、议事制度、产品投售交易记录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不健全;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账目不健全。

2.3 受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制约

一缺人才。目前,我区的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普遍水平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二是缺资金。农民自有资金不足,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依然不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或是更新技术装备设施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涉农资产抵押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资金瓶颈。

2.4 搏击市场能力弱

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体系还不发达,农产品的调控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市场行情的正确把握,有效的动态信息难以及时到达生产者,容易造成同质竞争,并带来农产品生产周期性过剩,导致农产品卖难和买难。三是品牌建设滞后。农产品品牌小而杂,缺乏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产品的品牌附加值低,品牌带动能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3 对策建议

3.1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重组

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组织化水平,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全面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工商登记、组织机构、股金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成员账户设立等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以“五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快规范化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并建立复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3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区财政支农资金要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补助。

3.4 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建议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3.5 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区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利率优惠。

参考文献

[1]李春燕.合作社联合组织四大问题待解[J].农村经营管理,2011(4):18-19.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4

一、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较快

截止2011年底,霍邱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16个,已获省级示范合作社5个,市级示范合作社14个,入社成员 4.6万人,带动了近20万户农户。户均增收近3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兴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形式多样

全县4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结构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多个服务方面。主要有7种类型:全程服务型、技术服务型、劳动协作型、市场带动型、实体经营型 、“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型、“专业合作社+专业型、协会+基地+农户”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不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牵涉多个部门,在政策宣传贯彻上需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但现实是农业、供销、工商、财政等部门各管各的,多头管理反而无人管,缺乏有效协调和联合监督机制,基础性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出现盲点,针对性、系统性培训缺位。

2.环境、要素优化整合不佳

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引导、扶持、鼓励措施不多;有的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服务意识不强,可有可无,听之任之;多数农民观念陈旧、小农意识强、总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对如何办好合作社的经验不足,缺乏参与和经营意识,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作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弱,在新技术应用、市场营销、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方面,亦存在较大不足;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资产抵押,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而且产业季节性强,风险性大,难以争取金融部门大额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仓库、加工、交易等用地政策不明朗,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也尚未建立,影响了合作社对基地的长远投入;合作社基本生产要素保障不规范,加工用电纳入一般加工企业来管理,比农民个人用电价格还高。

3.管理、经营规范运作不够

一是重建立,轻管理。有的合作社创办人办社定位不明确,成立合作社只是为了得到政府扶持资金或者只是为了免税优惠。创办轰轰烈烈,运作不求规范,管理不想办法。虽然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会务不公开;在财务管理上,没有做到单独建帐,把合作社当作“个体户”来管理。 二是重利润,轻服务。有的合作社的大股东只顾自己赚钱,没有考虑社员利益,合作社中实行二次利益分配还很少,大部分没有实行按股分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在会员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对社员没有提供基本服务;资金整合上,热衷于向政府伸手,拿到项目后也不很好实施,扩大再生产积极性不高,只想着怎么把眼前的项目资金转化成自己的利润,而不是用于合作社发展壮大,服务全体社员。

4.辐射、带动拓展后劲不强

目前,全县416家合作社中,经营粮油、畜牧业、渔业等占70%。但涉及其他方面的很少。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过小,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不到三分之一,没有较强的加工增值能力,也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信息收集和经营网点分布等方面都与专业化公司有较大的差距,市场竞争力较弱,这就加大了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合作社中社员多于10人的不到二分之一,出资额最少的只有3万元,由于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很难与农民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三、促进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霍邱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如何推动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为进一步引导、扶持、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建管,夯实基础

依法办社、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要依法建立。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必须符合设立和登记的五项条件。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备手续、规范程序。要依法监管。农业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直接点到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依法监管合作社的建立、运作和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社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把好注册关,并对目前已注册设立的合作社进行梳理,对组织机构不建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杜绝骗税骗扶持资金的行为发生。要依法分配。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性经济组织,财务分配制度是它的灵魂。所有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实行“二次分配”,实现利益共享,搞好盈余分配,不断增强合作社内在动力,提高合作社的活力和凝聚力。

2.完善政策,加大扶持

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要实行政策优惠。对合作社在税费征收、土地使用、用电、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整合要素,加强服务

要树立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要建立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的分工。乡镇要切实发挥农经部门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功能,并纳入乡镇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三支队伍培训: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干部队伍。培训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发挥能人的聪明才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培训社员队伍。加强对广大社员的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参与、合作意识。

4.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建立抗风险机制。专业合作社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或开展参加农业保险等,用来弥补在生产、加工和经营中的亏损,以保护专业合作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同时要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奖大扶小,增强实力

要培育典型。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合作社实行重奖。要挖掘潜力。对规模小、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要加强培育和扶持,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扩大规模。要引导和促进同类合作社自愿合并或组建合作社,搞联合社,增强互助和自律,还可以组建合作社协会等,以扩大单体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农村合作社 问题 对策

农村合作社作为农村地区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近几年来我国相关政府已经不断地提高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重视程度,并且也渐渐地加大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力度,进而使得许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规模得到了不断的扩大,而在合作社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许多问题就渐渐地涌现出来。因此,目前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快的发现各个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然后明确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然后及时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同时相关政府还应该目前根据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尽可能的颁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不断的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我国农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的是,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个合作社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重要。但是,在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部门谋利现象比较严重,并且经常会出现一些代替公益扶持的现象出现。尽管我国相关政府近几年来不断的提高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始终不够完善,这对于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例如,在目前许多农村合作社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仅仅是直接搬用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合作社的约束作用比较明显,而对于合作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却没有特别明显的作用。这些农村合作社不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社内部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甚至有一部分农村合作社直接引用其他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殊不知这些管理机制并不能完全难度自身合作社的实际需求。

(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农民收益增长比较有局限

除了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合作社实际的管理需求,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工作人员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农村的收入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所依托的部门都是直接由农村大户所组建的,他们是合作社的主导力量,并且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利,合作社许多事情的决策权都是由他们所直接决定的。尤其是在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农村合作社的大部分的经济收益都直接归入到了内部控制人的手中,而农民能够得到的经济收益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愿意出资帮助大农建立一个假的合作社,然后利用这些合作社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二、解决我国农村合作社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控制机制,明确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职权

为了使得我国各个农村合作社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更好的确保所有农民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要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控制机制,并且尽快的明确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职权。“内部人”作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应该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由于农村合作社的本质是民主组织,应该允许所有的农民积极的参加合作社的决策。例如,农村合作社在决策与本村发展有关的信息时,应该邀请部分村民代表积极参加这一决策。

(二)调整利益结构,将合作社作为财政普惠的载体

尽快的调整利益结构,将农村合作社作为财政普惠的载体。例如,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尽快的根据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颁布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并且根据不同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另外,还应该尽快将综合性农村合作社组织作为承接财政投入的主要载体,农民可以通过这个合作社尽快的得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合作社了解所有农民的生活情况。

(三)不嗟母母锊⑶彝晟葡喙氐姆律法规

一个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政府部门应该首先明确规定合作社不能出现内部人掌控整个合作社的现象,政府部分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然后派遣监督小组定期到各个农村合作社进行监督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内部人掌控的现象,必须要及时的上报,然后由相关部门给予他们严厉的惩罚。另外,合作社还应该尽快的选择一些能力强的村民作为村民代表,然后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要求这些村民积极参加会议。最后,各个合作社也应该不断的改革并且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能力给他们安排相对应的职位,要求他们在自己的职位上各尽其能。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了尽快的解决我国各个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而不断的促进各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尽快的对各个农村合作社市里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和了解,积极的发现各个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然后尽快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而农村合作社也必须尽快发现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尽快的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孙迪亮,肖芳.农民合作:农民利益困局的破解之道[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3).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6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建设也成为了我国国民建设的重点。我国国民经济特有的发展方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协调,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成熟之后出现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问题的日益普遍化,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建设力度,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科学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必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现状,提出更好的发展对策。

1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进行组织,形成一个有组织、有规划的集体,能够以更好的竞争力进行农业市场竞争,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方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能够以农民利益为基本的建设目标,将每家每户的力量集合起来,以更强的实力去面对多变的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聘请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这一过程中必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农民对整个农业市场的把握,在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时候能够更好的集思广益,利用最有效的市场条件进行自我能力的培养,更好的进行市场竞争。当然,有组织的集体环境能够便于制定更为符合实际发展环境的规章制度,将合作社更为规范化,也能够更好的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便于国家机关与农民的交流,能够更好的将国家的资源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将国家对农村扶持的资金、政策的资源更好的下达到农村,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政策执行力,也能够提高农村事务处理效率,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2 温宿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整体发展水平不足,农民的集体组织意识,在运行发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略有不足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温宿县也有所体现。

目前温宿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财务人员在财务问题上的处理存在问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我县目前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审核与管理有待加强。例外,目前还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缺乏足够的纳税意识,不能够从根本上领悟相关的财务政策制度的内涵,也导致部分很大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不能够利用政策以及资源进行科学的经营,不能够提高农民收益。2010年至2014年,我县新办农业企业28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74户新成立,占新成立农业户数61%。然而由于合作社内部农民的经营意识淡薄且缺少足够的财务知识,导致我县的经济收入一直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3 全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全面发展、规范、健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全面促进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目前我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3.1 坚持各项原则

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也不例外。在全面发展建设我县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首选需要坚持的一项原则是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要时刻以农民的实际利益为根本点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领导阶层在进行政策的下放以及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农民群体的参与性,要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其次,要确立最合适的发展方式,要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过于激进或者过于保守不前都是不可取的发展思维,对于外国或是其他县市的优秀案例,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够不按实际情况就生搬硬套。第三,必须发展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在发展生产技术的前提下以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进行符合我县实际生产发展的生产模式。

3.2 讲究递进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层次性发展,首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正确、科学的引导,需要走完善的法律途径,进行注册登记,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加强对相关的专家学者对农民以及相关领导层的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的技术把握,当然,树立科学、有条理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条件。其次,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我县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的政策扶持,投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发展已初具雏形的合作社,使我县合作社的整体水平趋于成熟。最后,针对我县龙头企业或是生产经营大户,鼓励其与农民进行合作,更好的利用国家提供的政策优惠和已经拥有的资金、能源等各项资源,将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3.3 协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任何工作的进行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在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各项工作才能够更好的进行。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农产品协会的支持,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向农业市场流动商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发展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以内部农民的自身意愿为原则,进行最有利的组合,农产品协会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农产品的流动过程中进行科学、准确的审核,对于规划一个有着良好秩序的农业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需要协调当前的管理机制,在农产品协会的有效配合下建立独立、自主的发展模式。再者,农产品协会内部的管理对于更好的发挥协会的管理、协调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产品协会必须协调内部管理,在扩大协会管理权利的同时,将这些权利更好的应用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势的存在是全面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本县在建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县的经济,必须坚持各项原则,讲究有层次的递进发展,在各项工作的协调中稳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