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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1
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流向、价值取向、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计划生育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流动人口、下岗、离岗、“口袋户”、“空挂户”等人员大量增加,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在经济转轨期,人们婚育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婚生育、离异再婚、早婚早育等人数增多,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弱化,计划外生育控制乏力;三是人口反弹压力大,从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成就取得的方式上讲,主要是靠行政干预实现的,在取得的低生育水平的背后,蕴藏着旺盛的“生”机,积蓄着顽强的“反弹”势能;四是由于现实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社会心理浮躁,部分育龄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公,对计生工作抵触情绪大,极易导致群体围攻和恶性案件,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工作难度加大。计划生育干部畏难情绪抬头。要改变这种局面,最佳选择只能是依法管理,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实施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实条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它标志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迈进了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一步。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强制力将保证它的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等,这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具有导向、引路的指导作用,示范、警醒的教育作用,规范、惩戒的强制作用,从而保障基本国策的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增添了支撑力。一是国务院先后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将促进全面贯彻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劳动法》、《收养法》等都有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如《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劳动法》规定晚婚晚育者增加假期。《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法》为保证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防止一些人利用收养行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引发人口管理失控现象,明确规定,严格限制收养子女的数量,无论是单身收养,还是夫妻共同收养,一般只限一名子女。这些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坚持“三个必须”,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必须努力提高国策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开始全面进入依法优质服务的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建立起来,新形势、新任务对计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当前,计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我们所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文化层次上、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因此每一位从事计生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成为执法、守法、护法的模范。
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2
一、高石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方法
由于高石镇村民居住分散,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外劳作,且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有一部分还是文盲,文化程度稍高一些的也只是懂一些浅显的词语,对于一些专业的术语,村民们很难理解。为此,高石镇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采用了如下的方法:
广播。高石镇及所属的每个行政村都安装有广播。每天上午七点,下午六点准时开播。通过广播,用当地语言向村民们宣传计划生育法的相关知识,村民们大都能听得懂。
电视。在电视台制作相关的计划生育小动画,不仅大人,而且连小孩子也了解了计划生育相关内容,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路边标语和标语墙。为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最大力度地宣传计划生育,制作了路边标语和标语墙,让村民们在外出劳作时,也能看到计划生育的宣传。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计生服务真情行动”、“亲情牵手“等活动,帮助村民建立新型婚育和生育文化观念;定期举办“生殖健康保健、防治性病、艾滋病知识讲座”,邀请服务站、卫生院工作人员来辅导讲解;聘请“计生中心户”为计生信息员,负责收集反映全村人口计生的信息,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计生法规知识宣传入户、生殖服务上门活动和走访慰问新生儿童家庭活动,积极向村民发放计生宣传资料;开展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活动,向他们宣传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政策和知识。
二、高石镇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情况调查
高石镇共22个村,村民11846户。笔者对其中的10个村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回收1489份。统计得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了解的占5.8%。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的占53.4%。对威远县制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条例了解的占78.4%。村民们对自己身边的计划生育政策了解的较多,说明县、镇政策的宣传效果较明显。村民对计划生育法的相关知识了解的越多,就越有助于国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国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笔者也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生育证》领取程序,户口迁(调)出生育审核程序,办理生育证明审核程序,透环、换环等补救措施办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程序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等作为整体内容,制作了相关问卷。共制作发放500份,回收500份。对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的知晓度为100%,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知晓度为100%,对于办理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领取程序的知晓度为78.9%,办理户口迁(调)出生育审核程序的知晓度为65.8%,办理生育证明审核程序的知晓度为100%,透环、换环等补救措施办理程序知晓度为的63.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程序知晓度的为89.7%,办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的知晓度为93.6%。可见,村民对计划生育相关程序的了解情况较好。这样不仅有利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率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还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村民们对计划生育办理程序的熟知和了解,亦可大大地节约政府工作人员的受理时间,提高计划生育的行政效率,同时有利于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
三、高石镇计划生育的现状分析
从高石镇最近两年来计划生育统计的数据来看,大体呈下降趋势,中间略有小的波动,计划生育率基本趋于稳定,最佳的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左右,同比去年呈现负增长。在孩次的构成上,一孩率达到了80%左右,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二孩率在19%左右,同比去年呈现负增长。在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控制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多孩率从近期看,基本为零。
高石镇的计划生育人数的波动比较明显,最多的达到了81,负的达到了-85。从孩次的构成来看,一孩人数基本保持增长的趋势,二孩人数有所波动,但波动的幅度并不大,多孩人数为负增长。
从实行计划生育调节来看,计划生育站的工作做得较好。村民们的自觉性也提高了,主要表现在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比较多。有突况的,她们也都到计划生育站实行了人工流产。但实行长效避孕手段的村民人数较少。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高石镇绝大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地了解了计划生育法的相关内容,村民超生、多生的现象在不断地减少,全镇已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和超生现象。
四、高石镇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高石镇虽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方面准备的比较充分,实施得也比较好,成效显著。但从镇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来看,全镇在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知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普及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村民计划生育意识不强。如采用长效避孕措施的人数极少,正常情况下已婚夫妻有了孩子,就应采取长效的避孕措施,以防止意外怀孕等带来的不便。但从一些统计数据来看,采用绝育或者皮下埋植的村民很少,特别是男性绝育为零,这说明部分村民计划生育意识不强。
2.没有充分利用宣传时间。现在农村的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在农村的大部分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的人(除在乡镇企业上班的工人)。在这些村民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且基本上无生育能力。只有节假日时,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才会回流,应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人数波动大。这说明,在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时,考虑不充分,知识教育没有到位,对村民的思想教育还未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播放集体电影等形式,把复杂的规章制度、专业的术语、繁琐的办理流程等,通过媒体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画面,使村民们易于接收。
2.使用标语墙。在广大的农村,村民们居住比较分散,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在外出劳作。利用标语墙,可以让村民在外出劳作和回家途中看到计划生育宣传的相关内容,从而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
3.组建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们赶集的时候,计划生育协会可以开展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如给村民们发放宣传资料等;也可以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入村给村民们讲解一些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对育龄妇女,计生部门应下乡给她们送去相关的保健知识,主动为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4.设立文化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每村可设立一个文化屋,有利于村民们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提升。文化屋应提供给村民一些涉及到村民身心健康和人口计生等方面的书籍。将文化屋建成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知识、政策的一个渠道。
5.开展知识讲座。在闲暇时,集中各村村民,请专业人员给他们讲解计划生育知识,让其了解相关知识和法规政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人文关怀。基层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生育、补救措施和进行生殖健康服务的人文关怀,给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发放一定的慰问金,给予参加生殖健康服务的育龄妇女发放生殖健康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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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从我们查处的基层计划生育方面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其中大多数是乡镇党委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乡长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2、多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作案的现象严重。每一起犯罪事实,往往是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人以及斡旋人来共同完成。他们共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借以达到所共同追求的非法目的。
3、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性。一些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乃至一些乡镇,为了自己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一些想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交点钱就可以生二胎。甚至有些计划生育干部竟然动员辖区内计划生育村长去主动寻找想交钱生二胎的农户。而就计划生育对象户来讲,交点钱,既可以免去罚款又省了到外地躲避,双方都有利,一拍即合。行为已经悄然地从隐秘走向公开。
4、作案手段的多样化。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为他们积累了作案“经验”。分析他们的手段大概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先与计划生育对象签订合同收取押金,然后故意放纵生育没收押金法;第二、视超计划生育不闻不问,等待罚款法;第三、搞虚假准生手续,收取手续费法;第四、降低人口抚养费征收标准,培养征收户法;第五、隐瞒少报超生人口法等等。以此达到谋取局部或个人利益的目的。
5、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在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觉得只有男孩才能发家致富、养老送终,女孩也照样能够做到这些。从调查结果看,经济条件好的一般不会冒着被罚得倾家荡产的危险而去硬性超生,计划生育工作做的相对较好。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由于交通地理环境和人们生育观念的差异,地方财政紧张,政府将计划生育政策视为一种自己可控的资源,加之一些计划生育干部价值观的错位,,,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犯罪的必然因素。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大权仍集中在乡镇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了大权在握的主要干部,这些能拍板定音的干部,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有的干部对于计划生育问题,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对手中的权力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2、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他们中的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是犯罪,在他们看来不过是多生几个孩子的事情。甚至认为“我为你办事,你交点钱,只要没有装自己腰包,有什么不可”。不明不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地方财政状况欠佳,被迫违法创收。多年来,对计划生育部门投入很少,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一分钱不投入,甚至还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仅仅靠罚款来运作,以至于出现计划生育干部收罚款抵工资的现象。而诸如检查、妇检、宣传等等均需要经费。这样,势必会造成一些计划生育干部为了小集体的经济利益而。
4、落后的生育观念是滋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犯罪的土壤。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部分仍然存在只有男孩才能发家致富、养老送终落后意识。为了生到男孩,而不惜倾家荡产的人依然还有,这给了部分计划生育干部可乘之机。
5、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上级职能部门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上报的申请生育的材料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一般不复查,甚至存在渎职问题。这为违法者提供了可趁之机,从而滋生犯罪。
6、财务制度不规范,给了违法人员可乘之机。财务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财务账目混乱,收入、支出全凭各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计划生育部门的账上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谁收谁用,不用 白不用的情况。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
三、遏制预防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法令和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
1、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包括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引导计划生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对待权力,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遵纪守法。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层计划生育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所有的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计划生育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应该服务于人民。另外,努力强化公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面的有关的条例,使公众自觉地遵纪守法,让一些图谋不轨的计划生育干部失去犯罪的土壤。
2、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用人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体制本身的漏洞,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图谋不轨者想为不能为。首先,县(区)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对乡(镇)计划生育人员的职责有明确的界定,并要相互制约。对下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做到检查经常化、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廉政建设要依靠群众,只要把群众动员起来了,到处就布满了警惕的眼睛,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了,现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绝大部分来自群众举报的事实,充分证明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探索新的新闻监督形式,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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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化指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95%以上。今年村一级取消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标,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无“两非”案件。没有明确具体的控制值,但不能出现“两非”行为或案件。
3、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达到65%以上。2013年度生育、引产和在孕4个月以上的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人数。已出生的,以孕情上报省级数据库与婴儿出生间隔达5个月以上的为及时;引产和在孕4个月以上的,以末次月经与孕情上报时间间隔4个月以内为及时;对怀孕后由外县市区流入本地的2013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以流入1个月内登记孕情、3个月内上报省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为及时。2013年度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包保服务不到位情况,作为该项指标的个案扣分因素。
4、常住本地已婚育龄妇女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落实孕期访视人数、分娩访视人数、术后随访人数。将平时抽查、第三方调查发现的2013年度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未落实到位情况,作为该项指标的个案扣分因素。
5、近四年生育对象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达到60%以上。20__年10月至20__年1月生育对象长效节育率目前只有45.12%,全市最高的也只有57.89%。要强调的是各地必须如实统计上报长效节育措施,杜绝虚报现象。今年各次考核、抽查中将加大对长效措施虚报的扣分占比。
6、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达到85%以上。去年该指标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年度缩小了对象范围。
7、村级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以上。该指标主要以村居在线服务平台各用户每周独立登录,利用系统提供信息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并完善全员人口数据,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引导,及时采集录入主要信息(婚姻、妊娠、生育、避孕、办证、流动、死亡等)。
(二)新增指标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面和知晓率达到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自去年开始我市实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加强领取结婚证对象、符合再生育对象宣传的同时,要把宣传关口前移,加强对所有适龄未婚男女青年、准备领取结婚证对象的宣传,告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流程、服务地点、咨询电话等事项,在确保覆盖面、知晓率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参检率。
2、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入库率95%以上。该指标是指全员流动人口包括男性也要登记入库。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到位率达到80%以上。按当办文【20__】72号,流入育龄妇女和常住人口一样,落实“七免三奖”基本公共服务。计生办要在检查之后7天内录入对接平台,对已超过7天的在录入对接平台时,要把检查时间推迟,确保有效录入。
4、督办、交办件及时办结率达到100%。要求确保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对当阳市及以上督办、交办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并回复。
5、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重点围绕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技术服务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主要以免费孕检、奖励政策落实、免费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在老百姓中的认同感、参与度来评价。象免费经费兑付不到位、奖励政策资格确认不准确、应享受对象未纳入等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该指标不达标。
6、群众人口计生政策知识和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5%以上。人口计生政策的宣传要重点突出生育政策、奖励优扶政策、免费服务政策等,确保重点对象的宣传品入户率和知识知晓率。
7、全面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扶政策,确保资格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该指标为定性指标,重点为奖扶、特扶(含并发症特扶对象)、独保费、企业退休奖励、高考加分、中考加分等。
8、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该指标为定性指标。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次性不低于应征总额的70%方能开具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证明单,该指标的增加,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二、出生统计注意项目
根据省指标解释讨论稿,全省今年将实行全省全员清理,出生人口统计口径将发生重大变化,在省文件出台之前仍以原出生上报口径为准。
1、出生统计上报:以当阳市为判断范围。凡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在本市居住的,由居住地主报,在本市以外居住或无固定居所的由户籍地统计上报,管理类型为农业、非农业,不能上报为常住流入。曾在本市居住或生活过,现人已外出的,按农业和非农业落实主报。凡男方户籍在本市,从未在本市居住或生活过的,可不报(如:移民)。凡男方户籍不在本市,但女方或小孩在本地的,区别常住流入或非常住流入登记或上报,但已在本市购房居住的,可作农业和非农业上报,已作为常住流入上报的可不作更改。
2、上报对象跟踪:常住流入、非常住流入对象每月要跟踪随访,逐人核实,已离开的要迁出,返回的要返队,非常住流入已达半年的要转常住流入,流入一个月以上不足半年又没有常住趋势的在镇村登记,可不建卡,也可作非常住流入登记建卡。对迁出对象逐人核实迁出到何地,如还在当阳市范围内,要联系对方镇村,看是否落实主报。对再婚对象,专干要自己上门核实对象的婚姻、生育史。对未婚生育仍在娘家居住,不作婚嫁处理,直接主报。
3、重视平台信息:对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村居在线服务平台上的每一条生育信息,都必须返到村进行核查。核查时要注意,应在全市范围内逐人核实,不要认为这个对象目前与本村无关就可不管,如有的对象户籍转到市内某居委会,但因身份证没有变,还是匹配到原户籍所在地等。不能过分依赖共享平台,平台上只有在本省生育的对象,还有在外地生育后返乡的对象,以及在外地生育后流入、迁入的对象,因此要加强对这类对象的清查核实,重点加强对返乡和迁入对象的清理核实,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居住和租住、 村辖区内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移民的清理清查,凡是女方或小孩在本地居住或租住的,要逐一核实。
4、关注就读对象:“在当地就读”作为常住趋势,应纳入常住流入人口管理,也就是在本地上幼儿园的,只要一来,就作常住流入上报,没有时间限制。要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内所有近四年生育小孩进行一次核查,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一个主报单位,要重点关注外来人口、外嫁女其子女在本地就读对象。
5、违法生育上报:对外来人口中的近四年生育对象,无论是在本地生育或生育后迁入的,必须确保生育无漏、瞒报现象。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因担心先进单位被“一票否决”,对外来人口违法生育和本地政策外生育的而存在瞒报的思想。如果出生统计出问题,性质更严重。
三、全员信息动态管理
重点是外来居住或租住人口、新婚迁入对象要全员建卡。死亡和婚嫁外出对象要及时迁出。
四、村居在线平台应用
1、所有信息需经核实后再反馈。
2、反馈为婚嫁外出的,应在迁出地中通过点击蓝点箭头选择婚嫁所在地。
3、空挂户是指从未在本市范围内生活、居住过的对象。因读书、工作等将户口外迁的不属空挂户,跨乡镇户口迁移的也不属空挂户。户籍在本市,现在本市外定居的对象,必须取得现居地计生部门纳入管理的证明,才可不建卡管理。
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5
关键词:计划生育;新机制;人口管理科学;人本主义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管理科学的新发展,不仅反映了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执政理念,而且体现了人口管理方式的进步,反映了人口管理科学的要求。如果我们回顾人口管理学的发展,进而追踪管理科学的发展历史,就可以看到,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从旧机制转向新机制,与人口管理科学从传统走向现代有密切联系,并且对人口管理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管理科学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演变
人口管理科学是管理科学在人口管理领域的应用,因而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演变密不可分的。
管理科学是工业社会的产物,诞生于20世纪初,一百年来,经历了从泰罗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到行为科学理论,再到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的演变,其管理哲学也从理性主义逐步向人本主义升华。
以泰罗制为代表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虽然以其科学理性在管理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其理论本身包含着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理性”与“人性”的矛盾,在追求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理性的同时,也在不断压抑人的心理需要和行为发展。古典管理学视管理客体为“经济动物”,主张对管理客体实行“物本管理”。其管理方式表现为重物轻人,把人当工具来管理,工人只是作为“机器的附属品”。“理性”在古典管理科学那里,被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外部竞争愈加激烈,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科学经营决策要求日益提高,以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乃至博弈论为代表的现代管理科学随之诞生。现代管理科学既吸取了泰罗科学管理理性的营养,又注重了行为科学对“人”的研究,使得人本管理开始以人的知识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强调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具有现代化意义的“以人为本”。
二、人口管理学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转变
与一般管理科学的发展轨迹一样,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也遵循了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演变逻辑。虽然“人口管理学”这一学科概念提出的历史并不长,但是人口科学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并且人口科学的理论探索从来都没有忽视过人口管理的内容。
西方早期的人口思想是近代人口科学重要的思想来源。其主要代表人物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30一公元前354)、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一公元前347)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一公元前322)以及后来的重商主义都分别提出过国家干预婚姻、调节人口的主张。色诺芬对当时国王用人口是否增长作为评价官员政绩标准的做法十分赞赏;柏拉图主张由统治者规定结婚年龄和男女配偶选择,让最优秀的男女互为配偶;亚里士多德更认为国家的主要职责就是调节人口数量,使之稳定在一定程度并协调其相互关系。重商主义则提出国家应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人口增殖,甚至不惜从其他国家“获得”人口。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人们对人口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多的研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已认识到经济上的需求是调节人El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康帕内拉更强调婚姻和生育都必须服从社会的控制和调节。
在人口思想史上都是空前的。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基本思想为从事人口研究和人口管理的人们所熟知,他的“两个级数”、“两种抑制”将人口管理推向了理性主义的极致。
到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人口科学研究更加全面系统,技术方法也更加成熟先进,涌现出大批经典的人口研究理论成果,如著名的“人口转变理论”、“适度人口理论”,以及凯恩斯的“失业理论”等都发端和发展于这一时期。这些理论成果虽然对人口过程的变动规律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但在人口管理的哲学理念上,仍然完全是理性主义的,贯彻了较多的“国家意志”和集体理性。
近年来,人口管理科学注意吸收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营养,将人口行为的家庭人本需要与社会理性规范相结合,引导人们树立对社会生育规范的文化认同,将人口管理推向了更具人口现代化意义的人本主义。
三、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对人口管理科学的政策实践和理论推动
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而提出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方式和新的人口制度安排,它反映了中国的人口管理正按照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引领,从理性主义向人本主义转变。它不仅是对传统的古典人口管理科学的革命,而且是对微观人口管理学的超越和对现代人口管理科学的呼唤。这表现在:
1.在政策基点上,新机制完全遵循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现代人口管理“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要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就应该对影响人们生育行为的各个要素特别是社会支持和自信心进行调控,通过引导人们对社会生育规范的感知和对遵循规范的评价,建立一种生育文化认同,使人们生育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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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更名后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在原县计生委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并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
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基层计生网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及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宣传股(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管理;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口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2、财务股(乡收县管办公室)
负责财务管理,管好各种票证、单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按“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做好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缴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年度收支预算,做到日清月结;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安排基建项目支出。
3、统计股
负责人口发展调查研究,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对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基层股
指导和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网络建设,指导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的推广;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