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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1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但是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起了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从2008年下半年起,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作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变得异常的严峻。为此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对于政策制定者以后把握政策的重点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提供了方向。
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分为四类: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和信用担保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受益对象有选择性,信用担保政策是一种间接优惠政策,而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调整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及银行金融机构内的组织形式,以保证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在实务中得以落实,缓解或较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综上考虑,本文选择对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相关研究回顾对于政策效应的评价,多数研究都是对政策效应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对中小企业信贷及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中,多数学者都是从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两者对中小企业企业作用大小的角度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也存在一些差异。Berger等人(1995)认为小金融机构更适合小企业信贷;而Jayaratne和Wolken(1999)对小金融机构在小企业信贷上的成本优势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并不支持此结论。而国内大多数学者是支持Berger观点的(如林毅夫、李永军,2001)。林毅夫等(2001)认为在间接融资中,大企业在经营活动的透明性、抵押及贷款规模效应等原因,大金融机构更偏好对大企业的贷款。与大金融机构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这主要得力于信息方面的优势。陈晓红(2000)指出,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一重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第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他们认为小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
程慧霞(2004)选择我国1997年~2002年的中小企业产值为因变量,以大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在一定条件下,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大金融机构贷款额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的作用没有中小金融机构显著。
王婷(2007)选取“浙江省民营企业工业产值”为因变量;以“浙江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和“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的年末存款余额与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能够存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全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与民营企业的总产值负相关。
上述研究中都是以研究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产值的促进扶持作用,但是在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占很小比例,尤其是大金融机构。因此用大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小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并不能代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实证分析
为研究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扶持作用,本文以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为因变量,以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间跨度为1990年到2008年。其中大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
(一)回归模型构建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Y=a+b1X1+b2X2+§
其中:a为回归常数;b1、b2为回归系数;§为随机误差;X1为浙江省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 X2为浙江省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Y为浙江中小企业总产值。
(二)数据来源“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直接来源于《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城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年末余额”、“农村合作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城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三者之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浙江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浙江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合计数,其中,各银行对中小业的贷款余额为各银行对农业贷款、对乡镇企业贷款和对个体及私营经济贷款三者之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数据根据《浙江金融年鉴》整理而得。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得到:
Y=327.88+6.58X1+24.79X2
方程的R2为0.981,调整的R2为0.980,模型的拟合度整体较好,自变量对解释变量具有97.695%的解释能力。方程的F值为837.495,整体显著性水平在95%以上。
从上述的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当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均无贷款时,中小企业总产值为327.88亿元;“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款余额”为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都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总产值的增加,它们若是分别增加1元,可使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6.58元和24.79元。这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是相符合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大金融机构目前还处于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大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一直定位于大企业,虽然在政策的指引下,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中小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远远低于大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门槛相对是比较高的,能够符合大金融机构贷款标准的中小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较高层次,属于优质企业,也可以说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较少,但是质量较高,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二是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23%―40%。而且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而言,比例太小,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
三、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结论,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商业银行)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分别增加1元,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24.79元和6.58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绝对值和相对值上与小金融机构相比都较低。所以短期内在增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产出。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面的合作,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加以解决。根据上面的实证研究,应该从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面共同努力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政策。所幸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来加强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如2009年12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金融机构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2010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和四大金融机构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发挥四大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银行方面由于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客户细分、市场细分、立体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还占70%以上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要依赖传统的大金融机构,但是要对这些大金融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政策和程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三)中小企业方面既然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对象是高品质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不能仅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从自身考虑,完善自身,提高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同时可以从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两面提高中小企业的品质。
参考文献:
[1]王婷:《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评价――以浙江省为例》,《时代经贸》2007年第9期。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2
1998 年和1999 年,两年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撑,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市场效应好、潜在优势大、信誉好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问题,对此,笔者探索了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探索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活力。
一、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和困境
1.中小企业自身劣势,制约了银行贷款的获取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自身的弱势,这些弱势条件限制了商业银行对其银行贷款的发放。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能力较弱,企业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有限,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不足,并且加之产品结构单一、企业规模小、原材料和产品受价格波动明显的特点,中小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加大,因此商业银行鉴于风险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第二,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财务状况是商业银行是否愿意进行贷款的依据,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专业管理人才不健全,企业资产证明、供货证明等轻易获取,造成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为了减少风险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第三,中小企业产权不清晰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改革开发以后兴起的乡镇企业存在产权结构不清晰问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往往会存在所有权分立、合并等风险问题。
2.社会环境制约了中小银行的融资
国外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多种金融服务,不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渠道,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或者是准机构,银行进行贷款的风险很小。但是对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考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均是间接融资,创业板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运作。加之我国中小企业多为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收费项目较多,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大。综合考虑银行也不愿意对其进行贷款。
3.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体制等因素的影响
受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经营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极其谨慎的态度,制约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
第一,受到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影响,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方法贷款,认为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少,但是对中小企业存有不放心的态度,不愿意进行贷款。
第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态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前几年我国坚持“抓大放小”的政策倾向,对商业银行造成了影响,认为中小企业发展国家支持力度不够,企业发展没有前途,不愿意冒着风险向中小企业贷款。
第三,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大,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越来越强。对商业信贷质量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质量出现逐步下降的趋势,银行经济效益逐年减少,并且商业银行为了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要求,只能不断压缩风险资本的比例,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是各类银行的共识。另外,由于银行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信贷人员为了避免风险,也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
第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手续复杂、程序严格,企业贷款的成本很高。根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是普通大型企业的5 倍,贷款的成本是大型普通企业的6倍。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特点是,资金额较少、需求的频率很高、时间要求很紧紧张、成本较高。对规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问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往往十分严格,抵押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
二、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1.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首先,加强央行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政策的指导,成立信贷政策委员会。加强央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进行提升和改进,总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经验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银行信贷体系的完善,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
其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贷衡量标准。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监管,减少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另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衡量标准,淡化以企业发展规模为主要衡量的标准,重视对企业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衡量。确定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名录,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借鉴。
最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制度的建设,切实做好抵押登记、抵押资产评估和抵押物处置等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出现的抵押难,抵押物难以变现的现状。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为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明确银行也担保企业的关系,严格履行财务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原则,促进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实现有序合作。商业银行也应该利用国家有利政策的机遇,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担保机构基金存款专项管理,做好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担保机构赔偿条件和程序、加强担保倍数管理。
3.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第一,调整信贷结构,满足高质量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首先实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产品的多元化,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丰富化自我信贷产品,以便满足优质的中小企业金融信贷需求,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小额抵(质)押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通过这一方面满足中小企业多种需求。其次公开信贷政策,缩减审批手续和流程,切实方便化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分析基础上,可以适当缩减审批环节,对低风险、可提供抵押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实现最快时间的贷款发放;对信誉好、资产结构好、产品开发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最后,商业银行信贷实施突出重点,优先扶持的原则。某些中小企业尽管规模小,但是其公司业务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其发展的潜力的很大,商业银行应该加强扶持;对产品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应该给予优先发展,促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不仅仅体现在信贷支撑上,还包含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加强商业银行优质服务供给是提升中小企业管理的重要途径,首先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网络技术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结算服务。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网络体系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中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通过商业银行网络系统为其提供结算服务,减少在途资金占用率,加强企业资金运转。其次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综合信息优势,针对相关政策、市场发展态势、法律法规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指导。同时可以利用银行人才优势为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知识指导。
第三,参与中小企业改制和重组,加强金融支持。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优势,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过程中去,积极协助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完善改制、重组方案的确立。经过改制和重组以后,产权清晰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应该优先考虑进行信贷扶持。另外,商业银行应该以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为切入点,协助企业实现强强联合等合作方式,从而优化中小企业资产结构,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激发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
第四,严格信贷管理,促进银行和企业的双赢。加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还要建立一个严格的信贷管理体制,从而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这就要求贷款前,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审查,对企业法人、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企业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进行深入考察,弄清贷款企业的发展现实情况;贷款时要严格审核贷款资料,实行审贷分离管理机制,根据贷款审核程序,严格遵守;贷款发放以后要加强信贷使用状况的跟踪,构建信贷员驻厂管理办法,协助中小企业资金的管理,盘活企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三、结论
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中重要的主体之一,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针对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相关对策:首先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主要有加强央行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政策的指导,成立信贷政策委员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贷衡量标准;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衡量标准,淡化以企业发展规模为主要衡量的标准,重视对企业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衡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制度;调整信贷结构,满足高质量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参与中小企业改制和重组,加强金融支持;严格信贷管理,促进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课题项目: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55-02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保定市中小企业概况
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已超过360万个,个体工商户2700多万个,共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截至2006年底,保定市拥有中小企业23万户,占全市注册企业户数的99.7%,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近810亿元,占全市企业增加值的67.6%;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80万个,占全市城镇就业岗位的75%。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目前,全国银行信贷资产中。以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占用的比率约为32%。由此可见,全国近70%的信贷资源有为数不多的大企业占用,且在资本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微乎其微。
截至2007年上半年,保定市6家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约348亿元,其中为中小企业贷款不足100亿,三分之一偏下。
可见,虽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资金分配中,却处于绝对的劣势,其中小企业更难于中型企业,提供信贷资源的银行也往往偏向于大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自身的问题,社会和政府支持的问题,也有银行方面政策取向的问题。
(一)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 经营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小企业大多发展时间短,组织架构简单松散。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报表系统不完备,对法人代表制约不足等问题,银行对其经营业绩,在评级、授信时很难通过财务报表分析来掌握。
2 获得有效抵押担保。小企业大多积累不足,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不确定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过分审慎等因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仅有少量企业获得担保。
3 自身竞争能力不强。一是自由资金投入不足,过于依赖银行贷款,负债率较高,二是生产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三是管理水平低,生产经营稳定性差,经营效益低,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四是短期行为严重,关停并转频繁,银行贷后管理难,债权无保证。五是金融诚信意识差,不能有的按期还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 信贷政策对小企业不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各行普遍上收和集中了信贷管理权限,实施集约化经营。四大银行的信贷政策对管理严密,财务体系健全的大中型企业比较适合,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长,环节多,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周转快的特点。
2 银行的成本选择。首先,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少,单个企业银行的贡献量不大。在现行主流的信贷管理渠道下,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成本相对较高。其次,小企业管理成本高。贷后管理在人力、物力和财务成本上比大中企业贷后高出若干倍。再次,国有商业银行强调贷款安全。而与之相匹配的利益激励机制却没有相应的建立,严重影响了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四、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直接原因看。是银行和企业两方面的问题,但从更深层次看,银行的信贷政策取向,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都与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改变这一环境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对社会资源的调节分配起着主导作用。
1 为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促进小企业发展,政府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对优惠政策。减少小企业发展的成本。
2 规范社会担保行为,支持通过市场手段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信用管理服务业,积极扶持独立的信用等级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3 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政府可以发挥最大的作用,一是可以通过建立小企业的资信库,以培养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三是政府可以大力支持银行打击讨债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信用风气。
4 适当放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管制。能否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允许银行在小企业融资方面有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通过高价格弥补成本支出和风险,是解决银行融资的重要途径。
(二)银行的作用
小企业蓬勃发展是近些年来的事情,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思想,经营策略上还没有完全适应这一变化。
1 调整信贷政策,一是要尽快建立符合小企业经营特点的评级、授信体系,方便小企业贷款审批,降低审贷成本,二是要适当下放信贷管理和审批权限,使分支机构能够及时向小企业贷款。适应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需求时效性强的特点,三是进一步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简化相关手续,增强适应小企业贷款市场能力。
2 拓展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银行可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积极探索小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人工林地、存货、出租车营运证等多种抵押方式、或以项目本身作抵押,解决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
3 调整支持小企业的途径和方式,拓宽支持渠道。改变银行向小企业融资单纯的贷款方式,增加小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融资性租赁、保函等融资或信用方式,为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4 培养小企业评估、审查队伍。银行要拓展小企业的信贷业务领域,必须有相应的人才队伍支持,所以,银行应该着力培养一支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信评估、业务审查、贷款营销队伍,提高业务的办理效率。更好的适应业务拓展的需要。
五、小企业自身作用
融资难一定程度上是中小企业本身造成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做到以下方面。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4
(二)中小企业总体资信状况欠佳
从辽宁省中小企业来看,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据调查统计,中小企业中50%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60%以上信用等级是bbb(含)以下。同时,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半以上的企业产品比较单一,70%以上没有稳定的市场,市场风险很大,经营效益较差,寿命短。中小企业存在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决定了其信贷偿还能力较差。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明显存在跟踪监管难、债权维护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难也就不可避免。
(三)信息不对称引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金融理论认为,信贷市场是一个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这种“信息不对称”和相应发生的“信息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影响到信贷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信贷配给的大量存在,从而影响到信贷市场运作的有效性。而中小企业层次复杂、良莠不齐,在现阶段信用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部分中小企业的实用主义倾向明显,银行难以获取它们的生产经营信息和资金运用情况,这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的难度和监督的成本,势必造成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行为。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现象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就更为严重。这就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存在“麦哲伦缺口”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策略
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和规律,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解决路径,进而确保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在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按照分类指导、择优限劣、开拓和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营销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并明确和遵循以下信贷政策和策略:
(一)分类指导政策
中小企业既有管理和财务制度较规范的企业,也有管理和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既有诚实守信者,也有恶意骗贷者;既有市场前景不稳定、效益较差的企业,也有发展前景佳、效益较好的企业,因此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商业银行在培育和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时,首先需要对企业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和市场的变化等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依此对中小企业分类排队和筛选。在此基础上结合信用等级评定和综合授信,甄别和筛选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进而确定贷款支持的对象和额度。优先扶持那些信用等级较高、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积极开拓那些经营潜质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信誉好的强势型企业,选择有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而对那些经营素质一般,特别是处于衰退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则应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对其进行调节。
(二)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政策
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努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对有市场、信誉好、效益高的中小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授信额度,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允许发放部分信用贷款。选择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积极引进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融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保付、包买票据、福费廷等业务,以适应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多层次融资要求。对于那些产品有稳定的市场、生产经营规范,对商业银行忠诚度高的中小客户,可以在最高综合授信内循环贷款,一次申请,多次办理借款,减少双方频繁的贷款申报、审查、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客户。
(三)风险控制政策
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动态把握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不断淘汰原客户群中的资信欠佳者和信用状况恶化者,维护好与原客户群中资信优良者的关系,不断发展新的资信良好的中小客户。首先,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要严格审查,坚决制止重复建设。其次,贷款要落实担保措施,控制信用贷款的发放。对抵(质)押物的评估和抵(质)押率的确定要客观、公正、准确,对担保人的选择标准要从严掌握。此外,需要强化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建立贷款监测反馈系统,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跟踪调查和贷款本息的回收、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林汉川.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2).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5
一、促进融资规模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需求
(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金融部门要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和谐共生、互促共赢的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上下功夫,继续深化银企合作,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体外循环,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保持全市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大力组织存款、争取上级行资金倾斜、向市场融入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加大对信贷客户的培植力度,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同时,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全年信贷投放规划,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全市全年贷款增幅要高于全省贷款增幅和全市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和占比要高于上年,全市县域新增存贷要比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
(三)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对涉农贷款比重高、资金相对不足的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额度和期限,并允许跨年使用。通过选择性票据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督促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四)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加大对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着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积极参与全省推进“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券”计划,切实推动信用增进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信托、租赁、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多元化,满足实体经济多种融资需求,并适当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优先满足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一区六园”及化工、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电力等支柱产业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文化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生物、新能源、磁电子、纳米材料、环保科技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六)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作,积极构建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适当下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减少信贷审批层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专项激励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因转型升级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其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
(七)切实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建立促进县域资金回流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柑橘、茶叶、蔬菜、畜牧、水产、食用油等特色农业的信贷需求,确保全市当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其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
(八)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消费信贷产品,进一步激活城乡消费市场,积极拓展汽车、家电、助学、旅游等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覆盖面,推行信用社区取消反担保措施,将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农民工、城镇待业人员等生活困难人群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支持社会就业和创业。进一步落实扶贫贴息开发贷款和民族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推动山区、库区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优先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三、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九)进一步推动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创新。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创新工程,扩大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存货、仓单、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产业链融资业务。加大“三农”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订单农业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信贷业务。推动重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把作为信贷创新的实验区,在先行先试新型信贷品种和信贷模式。
(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和现代支付体系。坚持金融开放战略,营造平等竞争环境,吸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贷款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来落户或开展业务。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组,加快组建三峡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金融IC卡应用推进力度,着力拓宽行业应用领域,打造城市金融品牌,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现代化小额支付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全面启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扩大支付结算系统的覆盖面。
(十一)进一步改善外汇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贸易进口付汇报关改革,推行贸易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提高核销效率,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简化企业申请按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大力推进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和出口退税抵押信贷业务,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从信贷支持、用汇额度审批等方面对到境外开发重要战略资源、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予以支持。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增长,力争在辖内具有国际结算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实现全覆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
(十二)加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补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担保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省每年留成给县(市)新增税收的50%,必须足额用于补充县(市)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的规定。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放大担保贷款比例。积极探索建立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协会,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规模,放大担保效应。
(十三)进一步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加大对已胜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法力度,大力惩戒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深入开展四大信用工程(A级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市)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意识。继续推进征信评级工作,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继续保持和所辖9县市区“金融信用市州县”的荣誉称号。
四、完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
(十四)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定期通报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研究部署推动银企合作的方案措施,督促落实重点项目资金对接到位和对金融机构的各项财税减免政策,积极构建政府协调引导、部门协作扶持、金融机构主动跟进、企业诚信发展的银政企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投向监测与大额资金运用报备制度。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资金运用的监测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向与委托贷款投放的跟踪监测,适时开展相关现场检查,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完善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政策评估与评价通报制度。各级人民银行要继续实施对各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制度,以及对中小企业、涉农信贷政策的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定期评估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督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各项信贷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人行市中心支行要把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范文6
【关键词】信贷政策 金融立法 对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受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罕见国际金融危机、严重自然灾害、物价持续上涨等严峻挑战。信贷政策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通过加大对“三农”、就业、中小企业、扶贫、助学、区域发展、救急应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和房地产信贷的调控,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信贷政策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制定、实施和监督中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制约了信贷政策的有效发挥。
一、“十一五”期间我国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现状
(一)信贷政策制定现状:涉及领域多,政出多门
从调控内容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的信贷政策涉及多个领域,政策内容大体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与货币总量有关的信贷政策(见表1)。通过信贷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如,调整住房消费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适当扩大或收缩内需,并利用这些产业链条较长、与上下游产业关联度较高的特点,从需求方调控经济增长速度。
表1:“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的与货币总量有关的主要信贷政策(房地产方面)
第二,扶持类信贷政策(见表2-1、2-2)。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包括对“三农”、中小企业、民贸民品、就业、助学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方面的信贷支持。
“十一五”期间出台的扶持类信贷政策还包括支持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以及县域经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限制类的信贷政策(见表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具体是对“两高一资”落后产能、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等限制行业的信贷调控政策。
第四,信贷法律法规(见表4)。旨在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如,就保障性住房、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管理以及支持县域经济的信贷考核等,以部门规章来规范金融机构相关信贷业务。
表4:“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的信贷规章类主要信贷政策
从制定部门看:“十一五”期间,信贷政策制定部门涉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多个国务院部委。
第一,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政策。①单独制定。人民银行自主出台了涉及三农、中小企业、民贸民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多项信贷政策;②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如,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就房地产、奶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联合出台了相关信贷政策,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就服务业、中小企业、林业发展、灾后重建等出台信贷政策;③与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如,人民银行与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和出口外包服务业的信贷政策,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信贷政策等。
第二,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政策。①单独制定。银监会独自制定了小企业、服务业、助学、项目融资等方面的信贷政策和信贷规章;②与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如,银监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工会创业小额贷款的信贷政策。
第三,以相关部委为主导的信贷政策。如,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出台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限制类信贷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了与房地产有关的信贷政策等。
(二)信贷政策实施现状:实施效果与预期存在差异
“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的信贷政策在促进宏观调控目标实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与预期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信贷政策在传导实施中效力弱化。许多信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实施主体各个层面对政策的认知、认同度逐步减弱而很难达到有效实施。如,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虽经多年反复强调但至今仍是薄弱环节。
第二,信贷政策传导实施中出现“断档”。目前,商业银行总行都有一套信贷准入标准、审批授信程序、信贷产品、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规定,若没有出台相关的信贷指引,具体经办行在工作中很难操作。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就没有出台针对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系统内部具体规定。
第三,市场主体对部分信贷政策反应不够敏感。信贷政策的正面效应是公认的,但对“调控”类如淘汰落后产能、规范房地产发展等信贷政策,往往会与地方、企业和银行的利益冲突,缺乏自主敏感反应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多年来,产能过剩和住房价格“居高难下”一直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
(三)信贷政策监督现状:监管部门不明确
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拥相应的监督检查权,但金融机构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由哪个部门具体实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监督信贷政策方面存在交叉。
人民银行方面:主要采取“窗口指导”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
第一,指导金融机构编制全年信贷规划并根据调控形势适时调整,使之与我国预期经济增速相适应。如,2008年四季度,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人民银行适时调增了2008年度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
第二,召开“窗口指导”会议,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合理投放信贷资金,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如,2010年第四季度,面对信贷需求旺盛、信贷扩张势头增强、通胀压力上升、流动性管理压力增大等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房地产调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人民银行在2010年11月和12月连续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金融机构自觉执行信贷政策的责任意识。从2008年起,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区试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目前已全面铺开。评估工作主要从执行信贷政策效率、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等方面,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通报,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信贷政策的执行效力。
银监会方面:重点对信贷资金的“合规性”进行监督,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理指导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
第一,进行持续风险提示。银监会多次对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给重点风险提示。
第二,加强对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的防控。如,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信贷风险隐患增多的情况,2009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的授信统一管理,实施并表监管,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为资本金,防止房地产企业杠杆率过高。
第三,完善信贷法规建设。2009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先后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制度和机制上强化贷款资金支付审核和受托支付管理,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防止信贷资金“空转”或被挤占挪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我国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现状的成因
(一)宏观调控涉及部门多和部门利益,造成信贷政策“政出多门”
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人民银行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三个最为重要的部门,发改委负责综合平衡即产业政策,财政部侧重财政政策,人民银行则掌控货币信贷政策。近年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直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基调,产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信贷政策的支持,每一次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涉及到相关领域的信贷政策指导。而不同领域的产业政策又有不同的主导部委,如,房地产领域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主导,土地管控由国土资源部为主导,就业再就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主导等。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部门利益和权威主义的存在,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导致在分工与协作上存在推诿、扯皮或争权和保护等行为和现象,信贷政策“政出多门”成为必然。
(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软约束,弱化了信贷政策的调控功能
人民银行作为信贷政策制定的主导部门,多年来对信贷政策实施和监督方式一直以“窗口指导”为主,而“窗口指导”属于道义劝说的“软”约束,缺乏“硬性”的规范,导致央行“窗口指导”与货币信贷结构调控预期目标出现较大的差异性,常常会出现在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发挥效应的同时,信贷政策结构调控失灵,形成了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单方突进的格局,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信贷结构调控不尽如人意等问题在实践中暴露,直接影响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分工与协作的法律边界模糊,致使信贷政策监管职责不明确
信贷政策管理权限大致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等,微观管理权主要是指对某一项信贷政策在某一地区和银行实施情况的监管,也包括银监部门制定某一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监管。但现行《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没有清晰明确各自的“信贷政策”管理职责。尽管2008年8月国务院确定了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赋予于央行“制定和实施宏观的信贷指导政策”的职能,拥有信贷政策的宏观管理权限,却仍然缺乏微观管理权限,即:监督宏观信贷政策执行的职权。目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对信贷政策监督问题仍处于交叉、纠结和磋商之中。
三、完善我国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建议
(一)建立信贷政策部际联系会议机制,解决信贷政策“政出多门”的问题
建议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信贷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有关部委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信贷政策问题,分析评估已出台政策的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并公布未来一段时期全国信贷政策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划等,加大信息交换机制和政策磋商机制,避免宏观调控过程中因政出多门而延误调控时机的现象,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效率。
(二)修订《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政策的法律地位
建议重新修订《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作为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的主体地位,并对相应的责权利进行规范,确保信贷政策得以有效地执行。一是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的职能。将《人民银行法》第四条履行的职责中,新增“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这一职能;二是明确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作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将第二十三条的人民银行运用的货币工具中,新增“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三是增加人民银行监督信贷政策执行的行政执法权。将第三十二条的人民银行拥有的检查监督权中,新增对金融机构“执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三)出台行政法规,进一步划分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政策的具体分工
通过修订《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政策法律地位的同时,建议国务院出台类似“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划分央行与银监等部门间在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政策上的职责分工。参照《立法法》的政策制定权限层级制约的程序规则,遵循上位政策制约下位政策,明确央行的宏观信贷政策制约银监会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在监督信贷政策执行方面,赋于人民银行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侧重点在于“执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规定的行为”,主要围绕宏观调控目标和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领域,监督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为央行金融调控提供有效的货币运行核心信息;而银监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则应围绕“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侧重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督。同时,明确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要建立政策磋商机制,以减少监管资源浪费和部门政策的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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