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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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现状

本文选取2010年沪市A股年报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共239家。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虽然声称披露了核实评价意见但找不到具体的意见报告,还有7家只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简要说明了审计意见。因此,实际以报告形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共有223家。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之后,我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有很大的改善,具体表现在:

首先,数量上有所增加。沪深两市在2007年报中仅有175家披露了审计师对管理层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筛选之后只有156家,而在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之后2010年仅沪市A股就有223家,数量上大幅增长。

其次,内容上逐渐规范。223份报告中只有1份没有管理层的责任、4份缺少内部控制固有缺陷的描述,其余都包括管理层或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这四个部分,基本符合配套指引所给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名称混乱。虽然沪市A股中有223家公司的年报声称披露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但是报告名称却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报告”、“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审核)评价意见报告”等多种。其中,真正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命名的报告只有15份,仅占6.73%,而最多的“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有110份,占比49.33%。然而,鉴证、审核、核实评价等词并不能与审计等同,主要体现在保证程度的不同。以审核为例,内部控制审核提供的是有限保证,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的则是合理保证,审核不可随意替代审计。名称的不一致不仅会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难以在格式上形成统一规范,还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报告的查阅和理解。

第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几乎都是标准审计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给出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标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然而,在样本数据中,除了1份没有表示具体意见的报告,其余全为无保留审计意见。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愿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但是更多的还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使内部控制审计流于形式。

第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在223份中只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三、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建议

第一,加快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因为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只是对上市公司给出指导和建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上市公司不遵循,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上市公司的执行力度较低。所以,应当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在准则中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统一规定报告名称和格式。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况,首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以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其次承接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应定期更换,最后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第三,转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上市公司都应转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要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候,既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还应当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M].法律出版社,2010.

2、袁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问题与改进――来自2007年年报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8(5).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2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3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

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质量较差这一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其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延伸,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我国当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所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上文中提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在下文中将就其目标进行具体论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以下几点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证据获取

想要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掌握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在具体的相关证据获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询问、检查、观察、执行替代程序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的获取,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依据[2]。

(二)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的一种合理保证,其同时包括着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进行的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更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三)审计思路

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清晰地审计思路,并切实的按照“财务报表初步了解-识别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账户、列表认定-了解错报来源-执行拟测试控制”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以此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

上文中我们了解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与目标,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以此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一)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优化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是一种较为不错的方法。在我国当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完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而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系统环境,就能有效的对其予以解决。在具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的优化中,相关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3]。

(二)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明确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一规范的提出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力依据。虽然这一规范自身还存在着一定不完善之处,但这一规范的出现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发展仍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评价规范执行中,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依照该规范中提供的相关标准,结合具体审计工作实际,进行具体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与执行。除了相关规范外,我国财政部还颁布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容的相关条例,这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来说,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

(三)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优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需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效率。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自愿审计 冲突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一、引言

中国证监会1993年要求上市公司开始编制中期财务报告,2001年11月2号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编制进入了规范化阶段。根据2012年最新法规的要求,除以下情形:(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2)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过审计。

现今各国证券市场都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实施强制性审计,我们无法从实施强制性审计的市场中辨别影响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因素。但是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存在强制审计和自愿审计两种类型的审计安排,这为我们探讨影响选择自愿审计的动因提供了契机。

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冲突。Ettredge et al(1994)的研究从美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复核角度补充了管理层持股数比例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购买中期财务报告复核(保证程度稍低于审计的一种鉴证服务)。Carey et al(2000)也发现在没有强制审计要求的环境下,澳大利亚家族企业会随着管理层和董事会中非家族成员的增多而增大对自愿审计的需求。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因此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冲突。Haw et al (2005)认为上市公司自愿审计需求与非流通股比例负相关,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正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理论。曾颖、叶康涛(2005)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成倒U型曲线关系,在不同的比例区间表现为“激励效应”和“壕沟效应”。周中胜、陈汉文(2006)主要考察外部审计能否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当大股东占用较多公司资金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就会越高(周中胜,2006)。他们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大股东资金占用越严重的公司越没有动机聘请高质量的审计需求。

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初衷便是为了减少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冲突导致的交易成本,因此很多文献也研究了公司治理特征对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影响。李文红(2005)表明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以及具有两职合一现象的公司,其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但是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会显著提高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水平。杜兴强和周泽将(2007)认为独立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并没有增加其中报审计的意愿。张天舒、黄俊(2010)则主要从董事会人数来研究其对中报审计的影响。他们认为随着董事会人数的增加,公司的治理效率会提高,但是当人数超过一定限度时,由于董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变得困难导致治理效率的下降,更加不会进行中报审计。结论表明董事会人数与自愿中报审计存在先增后减的非线性关系。

为什么会有少量公司自愿选择中报审计?与未接受审计的公司比较,这类自愿选择中报审计的公司在冲突程度和公司治理水平上有何特征?同时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安排,自2001年推出以来超过十年的时间里,如果该制度真正发挥了其监督和制约作用,那么,它能否影响公司对中报自愿审计的选择?这些都是亟待验证的问题。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自愿中报审计的现象,以理论为基础,研究上市公司中报自愿审计与公司冲突以及公司治理特征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Jensen和Meckling(1976)将成本归纳为委托人的监督成本、成本的保证成本以及剩余损失。一般来说,管理当局持股比例较低时,机会主义行为越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因此股东会督促管理层接受外部的审计。当管理当局持股比例较高时,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是一致的,能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不需要引入外部审计来进行监督。Ettredge et al(1994)以美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高管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自愿购买中期财务报告复核服务。本文基于中国数据,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大。

我国上市公司的冲突更多的是来自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Shleifer 和 Vishny(1997)通过一项调查认为,虽然股权集中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种安排,在解决问题方面确实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前提条件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否则,控股股东也会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产生另一种问题。La Porta et al (1998)指出,在大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之间是负相关的,小股东无法很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公司的问题就是如何限制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资金占用被许多学者用来反映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当大股东占用较多公司资金时,为了不被外部审计师发现,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概率就会降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大股东资金占用越多,公司自愿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低。

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到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的规定,以及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以及工作背景的规定,各项政策逐渐赋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越来越多的权力,但同时也使得他们肩负更大的义务。

杜兴强和周泽将(2007)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之间不具有显著关系,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设立独立董事也只是为了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真执行了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也发挥了他们的监督机制,保护了股东的利益,督促公司进行中报审计。因此,当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时,更会督促管理层聘请外部审计以减少机会主义从而解除自身的受托责任。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越大,自愿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大。

(二)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10-2012年公布的半年度报告作为样本,并根据沪深两市上市规则中对强制性审计的上市公司进行剔除,具体剔除原则如下:(1)金融类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金融类上市公司采取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会计准则,并且其在治理结构、数据处理上与一般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2)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公司(接受强制性审计的公司);(3)数据缺失以及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

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与公司治理及公司财务相关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主要通过巨潮资讯网手工搜集,是否有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资本,主要通过查阅半年度报告获得。

(三)模型与变量

基于研究假设中提到的相关变量,本文拟构建如下模型,并运用Probit回归对假设进行验证:

Audit=β0+β1Occupy+β2Independent+β3Management +β4Same +β5Growth+β6Ratio+β7Foreign+ε

其中,Audit是被解释变量,也是一个虚拟变量,若企业自愿接受中报审计,则取值为1,否则为0。Occupy、Independent 和 Management是解释变量,其余变量为控制变量,主要是参照相关已有文献,变量定义见表1。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比例较低,可见我国在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上市公司也应提高自身自愿信息披露的意愿,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自愿接受审计的比例偏低,平均值仅为0.0312,可见中报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作用有待加强。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来看,其最大值达到0.9983,平均值为0.0203,可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严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达到0.364,中位数为0.3333,这说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并且符合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的要求。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为0.1004,中位数0.0001,持股比例较低。在股权制衡方面,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比平均值为0.6187,中位数为0.4480,可见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相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难以对第一大股东实施有效监督。从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来看,平均值为0.0641,中位数接近于0,比例较低,这主要是由于发行外资股需要受到较严格的监管,而且发行成本较大。

(二)回归分析

杜兴强(2007)考虑了自愿中报审计模型中存在内生性问题,采用了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本文借鉴其研究方法,认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可能存在内生性,将公司规模作为工具变量。当公司规模较大时,大股东越有动机和机会侵占公司资金。

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卡方值为29.28,P值为0.0001,说明模型的总体结果是显著的,R2值为1.77%,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不是很大。同时从变量各自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来看,只有独立董事比例和管理当局持股比例具有显著性,并且与预期相一致。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正相关,与假设不符,也不具有显著性。

根据以前学者的一些观点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存在内生性。当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较为严重时,会减弱公司进行中期报告审计的意愿;同时当公司不进行中报审计时,又会进一步加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因此本文借鉴工具变量,再次进行Probit回归,工具变量采用公司规模,两阶段回归结果如表5、表6所示。

表6反映了考虑了内生性之后的公司自愿审计与管理层持股、大股东资金占用、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关系。从表6可以看出:(1)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负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1。可见,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越多时,其与公司整体利益就越加一致,机会主义动机会越小,因此公司自愿进行中报审计的概率也会下降,同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审计成本。(2)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负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2。在引入工具变量之后,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随着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增加,上市公司接受中报审计的意愿会大大降低,因为审计作为一种外部鉴证机制,会限制股东的资金占用,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3)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正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3。可见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增强了公司自愿进行中报审计的意愿,真正意义上实现减少冲突的目的,保持自身独立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自愿审计的动机和公司治理特征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越小,公司自愿审计的意愿较低。大股东资金占用越多,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越大,也会降低公司的自愿审计意愿。同时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自愿审计之间正相关,可见独立董事发挥了其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减少了冲突。J

参考文献:

1.曾颖,叶康涛.股权结构、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J].会计研究,2005,(10):63-70.

2.周中胜,陈汉文.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外部审计监督[J].审计研究,2006,(3):73-81.

3.周中胜,陈俊.大股东资金占用与盈余管理[J].财贸研究,2006,(03):128-135.

4.李文红.我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5.

5.杜兴强,周泽将.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公司治理动因――基于深圳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2):53-60.

6.张天舒,黄俊.公司自愿审计行为的考察:原因与后果[J].中国会计评论,2010,(2):147-160.

7.杜兴强,于竹丽,周泽将.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初步经验证据――基于管理当局持股和第一大股东视角[J].当代财经,2007,(7):108-112.

作者简介: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动因

随着近年来我国公司的发展,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及其规范问题也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继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概念界定

(一)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主要包括的政策和程序有:保存充分、适当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合理保证收入和支出的发生以及资产的取得、使用或处置经过适当授权;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未经授权的、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就是指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人)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同时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如公司章程和法规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其实质就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一种契约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在不断拓展,受托的责任范围也相应在不断扩大,同时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不断发展又促使了审计业务种类的不断丰富。内部控制审计这项新业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二)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公司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管理层公司所有者制订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制订公司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公司所有者作为委托方只能通过管理层提供的内部控制报告间接获得相关信息,处于信息劣势。这样就使拥有内部控制信息的优势者(管理层)对信息的劣势者(公司所有者)有欺骗的机会,这也是许多公司出现管理层舞弊导致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

三、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对策

(一)努力整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但在实务中,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关联性,注册会计师更适合于进行整合审计。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由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同一项目小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避免重复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保证审计质量。

(二)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的工作可以互相利用。一方面,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过评估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可以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果决定利用其工作,则可以相应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但无论是否利用企业的自我评价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从独立的第三方角度可能会发现企业自我评价没有发现的控制缺陷,提请企业予以整顿。此时,企业需要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确对待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认真审视企业的内部控制,通过整改落实,使内部控制更加完善合理。

(三)实行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

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它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这种方法要求财务报告审计始于财务报表层次,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整体风险的了解开始。自上而下法能够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资源集中于风险最高的领域,通过对重要账户、重要认定、相关的控制等层层推进,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缺陷。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非财务数据,更多表现为业务活动,对其进行鉴证并希望实现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很困难的。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如,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控制测试后,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程度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意见类型。其中缺陷评估是内部控制审计最困难的方面之一。鉴于各个不同公司、不同缺陷具有自身的特征,评估缺陷的任何方法都需要依赖高度的职业判断。

参考文献:

[1张龙平,陈作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历史回顾[J].审计月刊,2008,(9).

公司审计报告范文6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二、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三、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四、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