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1
内容摘要:世界各国针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刺激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球经济的复苏。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发展已经全面进入后危机时期;各国迫切需要一套既能确保经济复苏成果,又能有效防范通胀风险的退出战略。本文以后危机时期为背景,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全球各国的退出政策,分别从中国退出战略的面临困境、退出时机和退出策略三个方面分析,提出了财政和货币刺激政策退出的具体时机和方式,并探讨了中国退出政策的分阶段目标。
关键词:后危机时期 刺激政策 退出战略
当前,通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普遍实施的经济刺激政策,始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世界经济,正在逐步企稳复苏,呈现V型拐点态势,全球进入了后危机时期。经济刺激政策,应当是金融危机的特定时期的产物,它势必有一个退出的问题。此时,世界各国的决策者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从阶段性的经济刺激政策干预中“全身而退”。过早的退出,将导致金融行业的再次动荡,实体经济会复苏乏力,整个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过晚的退出,则因为经济刺激政策带来的流动性过剩等问题,面临通胀的风险。因此,目前世界各国纷纷研究退出的战略,试图迈出退出的步伐,这又将引起金融市场反响渐趋剧烈,投资者信心再现低迷(金三林,2010)。在此全球视野下,有必要前瞻性地研究中国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战略。
本文以后危机时期为背景,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全球各国的退出政策,分别从中国退出战略的面临困境、退出时机和退出策略三个方面分析,提出了财政和货币刺激政策退出的具体时机和方式,并探讨了中国退出政策的分阶段目标。
后危机时期中国退出战略的困境
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后,各国相继启动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世界经济逐渐复苏。中国政府坚决果断地出台了四万亿成龙配套的的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同时辅之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国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之前将基准利率由4.14%调至2.25%,对应此时的CPI,相当于负利率,促进了大量的消费和信贷;央行使用了各类非常规政策工具,使资产规模飙升到历史高位。在财政政策方面,推出了各种规模空前的支持政策和投资计划。在金融政策方面,采取了向银行机构注资、提供债务担保、强化政府干预等措施。在此巨大推力下,2009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速达到8.7%,实现了“保8”的目标。由此,中国同世界各国一起,为共同抵御金融危机作出了巨大努力和突出贡献,举世瞩目。
相应地,现阶段中国的退出政策应该是上述政策的反向操作。从技术角度来说,中国政府并不缺乏退出的工具和措施,但是退出的时机、退出的方法和退出的次序尚在进一步探索之中。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退出序幕已经拉开,由此产生的影响还难以判断。面临的主要风险:退出时机过早,不仅葬送已经获得成果,还有可能导致经济二次探底。退出时间过晚,导致市场过度扭曲、通货膨胀风险和资产价格泡沫;退出的方案不当,人为造成市场动荡,增大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退出步伐不一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的经济体之间出现新的摩擦,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陈卫东,2010)。
以加息为例。如果中国不能与全球加息的步伐同步,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当前,澳洲央行已经连续6次提高基准利率,以色列央行和挪威央行也上调了基准利率。中国2010年4月份CPI涨幅为2.8%,创下18个月来的最大升幅,而4月份出口增长,提高了中国央行作出加息决定的可能性。国际炒家正把目光移向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索罗斯旗下的量子基金拟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国际热钱等着中国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利率增高会传导到汇率,这会为国际炒家带来运作的空间,随后再看空中国市场与资产的泡沫,获得双重利润。由此可知:利差是影响汇率的重要因素,利率的不同步调整必将带来货币汇率的极大波动,中国的外汇市场也会高度波动;国际资本的无序流动,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类组合投资或热钱,将会抓住一切机会,狙击中国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大幅震荡,必然会传导到实体经济。中国的资产价格严重泡沫化,对于实体经济的冲击也将不可估量,二次探底的可能性增大。
中国退出战略的时机选择与考量因素
此次中国刺激政策协调有序地退出,其难度与风险远远大于金融危机期间的救市举措。因此,把握好退出的时机就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研讨:
(一) 准确考量支持退出的关键因素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的救助措施是否需要退出,主要依据有三点:中国内生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财政收支的健康状况。上述三点是判断退出时机的必要标准。如果其中一项得到确认,那么为达到此目标而推行的政策可以进行调整,具体的可以根据达到的程度进行调整。比如,中国的经济结构性调整从单一的投资出口拉动型经济向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发展转型进展顺利,或者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同时,金融体系的风险大幅减少;那么,就可以把长期的政策压缩为短期的政策,短期的政策则可以依据情况暂时取消直至完全取消(刘满平,2010)。
(二)退出的政策需具备相当的灵活性
总理说过,信心比黄金和货币还要重要。金融危机过后,市场相当缺乏信心,而政府不当的政策将会引起新的混乱。因此,退出政策必须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切不可一次敲定,立即执行,长期实施。退出政策灵活性必须首先要满足确保前一阶段的既有成果,同时,当出现风险的苗头,金融市场重趋紧张时,退出政策必须能够进行反向的调整。
(三) 区别退出次序、退出工具的特殊性
由于危机中各国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基本面,经济结构和资源要素禀赋的差异也很大,财政与金融的稳定性,因而应对危机时推出的救市政策,在救市力度、选择工具,实施范围上就存在很大区别。特别是以中国为首的“金砖四国”与其他地区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欧美发达经济体推出了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这些国家公共开支剧增的同时税收锐减,导致公共债务上升,而对这些国家来说,即将到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退出”,必然给政府改善财政状况带来掣肘。如果美联储在2010年晚些时候开始加息,那么美国庞大的债务负担必将更加沉重,发生像类似希腊的债务危机也未可知。据中国财政部于2010年6月11日的最新数字显示,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实现了30.8%的高增长,而一季度中国的GDP增长11.9%。因此,在退出次序、退出工具的选择上,中国应当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
(四) 保持政策退出的协调性
一国政策的变化,有如蝴蝶效应逐渐作用于全球市场,影响力的只在于该国全球化的程度。各国退出政策的实施,需要考虑对国内大众,国际金融市场,乃至第三国经济的影响。因此,尽管退出政策的实施具有特殊性,但仍要加强政府与民众,政府与市场,政府各部门,各国政府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例如,中国人民币汇率升值显然就是一个涉及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中国政府与中国企业,美国政府与美国企业等多个主体的问题。
(五) 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合理界限
这次美国的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市场的过度放任和监管疏忽,在中国等一些新兴经济体,则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危机过后,中国政府需要继续考量适度行为,乘势纠偏,进一步提高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后危机时期中国的退出策略
中国退出战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退出的时机。未雨绸缪,提前分析研究,方能把握退出战略的最佳策略,转“危”为“机”,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胡晓鹏,2010)。
后危机时期中国的退出策略,主要从四方面考虑:
财政政策的退出策略,重点应调整支出结构和中长期的财政政策。包括控制国债规模和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国债发行规模需比照GDP的规模与增速,同时还要配合赤字率继续控制在3%以下的要求。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恢复自主增长;目前中国经济复苏主要依靠政策的推动,单一的扩大公共投资无助于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出台相应的政策拉动社会投资,引进民间资本,和提高居民的收入,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刺激消费才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掌握对不同产业、产能和不同政策工具区别对待的取向。由于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显著的结构问题,在退出时就有必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性质的产能区别对待,促进其实现结构调整(刘浩,2010)。
货币政策的退出策略,主要应包括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回收市场的流动性。能够继续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持续为家庭与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政策工具,加强金融监管后,应延长使用;央行通过反向回购协议,扩大票据发行、调整准备金率等手段,逐步回收流动性,实现货币的供求平衡;采取松紧结合的策略,对农村等金融资源薄弱地区加大支持力度,收紧过剩产能行业、过热地区的信贷标准和信贷额度。尽管通过结束低利率状态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但是一方面采用加息的方式缺乏政策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将更加艰难且成本增高,抑制经济复苏的势头。
高度关注世界各国政策退出的发展走向,动态调整流动性。当前,欧美等国家或多或少开始了回收流动性的步伐,参考评估其退出政策的时机、效果,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很有必要,但具体的政策,还主要取决于中国国内因素,包括经济基本面,扩大内需和通胀水平等多种因素。
深入研究中国退出战略的具体阶段。可考虑第一阶段是政策从过度刺激向正常刺激转化。在此阶段,继续保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重点调整政府支出结构,进行适度的减税等。货币政策是本阶段调控的重点,主要从管理通胀预期,控制资产泡沫入手。房价变量是导致资产泡沫的重要推手,我国不应选择格林斯潘式“事后救助”的想法,央行应将资产价格纳入货币政策范围内,确保资产价格和初级产品价格能反映到退出政策中。第二阶段是经济刺激政策的最终退出。财政政策调整的重点在于控制投资的结构和增长的节奏。货币政策将信贷增量调回历史正常水平,可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多种工具。整体的宏观政策趋于中性,确保经济内生性的增长动力。此阶段需防止由于政策彻底退出后经济的二次探底,刺激政策的退出需配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王光宇,2010)。
结论
退出战略需要更多地关注资产价格的信息内涵,在调整结构性政策上有所作为。本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放任资产价格过度膨胀,从保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中国必须引以为鉴,加强资产价格泡沫形成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可能产生的影响很有必要。金融监管体系的缺乏,也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角度来看,监管经济中的系统风险,加强对基金和信贷评级机构的监管很有必要。由此,中国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一套由资产价格预警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也更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金三林.“后危机时代”的重大机遇与2010年中国经济走势[J].开放导报,2010(01)
2.陈卫东.全球政策退出的困境与中国的出路[J].财经•金融实务,2010(04)
3.刘满平.经济刺激政策应该何时退出?[J].经济研究参考,2010(18)
4.胡晓鹏.“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J].财经科学,2010(01)
5.刘浩.国际金融危机视角下的货币与财政政策调控效应[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2)
6.王光宇.后危机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方略[J].银行家,2010(03)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各项贷款余额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32115.13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1164.8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12450.64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235.35吨,总成交金额229.62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960.59公斤,日均成交金额9372.28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问题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从图1和表2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基本运作形式,因而便当然的出现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架构,这种监管制度安排很难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和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具体包括:
1、由于金融市场各类别市场间关系密切,因而分业监管形式会人为的割断信息交流,不仅不能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完全,从而不利于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如货币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例)和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业务和交易上的关联性,股票市场资金存放、资金汇划、结算无不与银行有关;另外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与资本市场资金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有存在相当的冲突可能。然而监管方却人为的对市场进行了划分,致使银监会与证监会权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时容易出现推诿而致使监管真空,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便严格限制两市场边缘产品创新行为,这样对整个货币和资本市场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市场的运行效能受到极大影响;或者监管部门对此种边缘产品创新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又必定导致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毕竟边缘性的金融产品引致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业监管,原本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监控漏洞由于监管部门的平级运作和直接协调机构缺位而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加剧,进而出现更大的监控漏洞,这样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必将归于低效甚至无效。
2、多头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的,而这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即保障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是以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尤其后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与市场运行风险同向乘数扩大的可能。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具体分析,其为达到政策目标通常可以运用三个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很明显这一政策涉及的不仅是政策本身制定这个层面,还要涉及到实际运行中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然而当前的监管架构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却对这两个市场没有直接的监管权,这样必定导致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进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将受到影响。
3、各行业自律组织名义上是各市场主体的自愿组织,但事实上却带有很浓厚的官方性质,这样的自律组织建设明显有违设立的初衷。政府对这部分自控机构的介入必将给很多原本只需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不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加大,同时市场效率的流失也必将是严重的(市场主体缺乏主动权而致使其市场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目前存于我国的监管架构制度在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效能上较低,对金融市场运作上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当然总体的组织要素还是合理的,因而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优化。
[NextPage]
二、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设想
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其监管机构设置和具体制度安排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的,因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架构及运作简介
1、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混业监管模式。英国1986年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三级混业监管架构。第一级是财政部,其负责督察国内的所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和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第二级是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该机构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负责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第三级是自律性的各类民间协会组织,负责一些行业内的自律性监督职责。1997年英国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此外,德国也计划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进行合并,成立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组织。在欧洲历史上的和新近出现的混业经营倾向是促成这种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动力,如德国历史上就是以混业经营为金融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国也取消了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的区别,逐步放松了其他主体间业务范围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金融监管主体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而且日本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监管,所以大藏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唯一监管者,这种过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监管力量和协调能力的限制没能发挥很好的金融监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开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运作,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务大臣任委员长,是与大藏省平级的行政机构,并且在金融危机时,有首相处理危机的权力,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从2000年起,金融厅开始承担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权,大藏省(现财务省)只保留与金融厅对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权。
3、美国的混业经营现状和分业监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这是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各州的权限及立法的限制导致的,此种经营模式导致了美国的分业监管,各类市场和各州间的市场被人为的割断。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的分业经营的限制被不断打破,终于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破产,新的金融法规对混业经营没有严格的限制,与此种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应该是混业一统的监管,但是由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监管架构上的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其发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统的。
(二)、优化后的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前面分析的结果,我国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的,在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如图2。
具体运作安排如下:
第一层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各机构主体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等进行监督;中央银行则主要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为与货币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观监督,具体权力行使包括:(1)对第二层次的各具体监管机构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对银监会、证监会等执行监察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2)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协调,促进信息的及时、有效的沟通。这主要指的是对各类具体市场监管者监管过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职责明确划分等的问题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负起这方面的职责;(3)全面协调各监管主体的具体监管行为,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统一、高效。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的实时监控,可以确保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朝着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次:各类具体的金融市场监管者。(1)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及其他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货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此类机构的自身运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等;(2)证监会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以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确保证券市场能朝着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对市场行为主体配合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的引导;(3)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保险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为重点;(4)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旧负责整个外汇运营及操作方面的监管;(5)金融创新监管局主要负责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边缘性创新产品市场的监管。目前这几个市场的规模还不大,但是他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却并不亚于其他市场,尤其创新产品形成的市场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该部门还要负担起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责任,确保其活力不断增强并对运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层次:民间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考虑到政府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的问题,这类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应该负担的是对政府监管机构无法深入监管或监管效率较低的一些业务和一些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业务运作方式等的业务监管上,如行业服务标准、服务定价等的监督和协调问题等;另一方面是作好市场信息的反馈工作,保障市场动向、市场发展障碍等的信息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政府监管部门,使其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或及时消除发展障碍,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三、进行上述优化安排的利益分析
前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并且对其具体的运作亦已作了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优化相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协调。财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的手段如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投资等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具体有三种方式: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从优化的架构之第一层次看,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属于国务院,在行政上统属一个层次,而且无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体市场监管者)干扰,因而可以确保政策制定上和执行上的协调和统一。(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归于国务院直接领导,有利于意见的统一,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协调。通常财政政策的效果比较快,运用比较方便,对经济全局的影响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货币政策直接通过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来影响经济运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础货币,因而其乘数作用明显,容易引起经济大幅波动,一般用于控制通货膨胀。如果这两种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协调,将极大可能的导致财政政策的运行无效,甚至于导致经济大幅波动、出现严重经济衰退;(2)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者全部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没有其他强权监管机构的干扰下,更有利于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货币政策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由于各具体市场行为监管者统属于中央银行管理,中央银行便有权监督其行为,确保政策的传导机制高效运作,从而保障货币政策能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调整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监管银行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却无权调整,而中央银行又没有市场直接监管权,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监管权和调控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市场行为的及时调整,一方面是中央银行无权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修正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权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和监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有效的避免了这一点,所有市场调节工具运用权统归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运用,但是又必须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运用,这样上面出现的尴尬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第二,再贴现率。这一货币政策运用手段是通过对信贷市场的直接调控从而调节社会资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基本类似于第一点的分析;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它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一种政策手段,依照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证监会除非在国务院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动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否则资本市场将不会主动协助货币政策的运行,如此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效率必定会大打折扣。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中,中央银行直接监督证监会的行为,市场信息传递、反馈准确和及时,故而可以确保证券市场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显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强的优势。
3、优化后的监管架构职责安排清晰,通过国务院和中央银行的协调可以确保金融市场监管的完整。各层次、各类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分工明确,且监管边缘部位由于存在有权机构(金融创新监管局)的协调,可以减少监管效能的漏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4、设立金融创新监管局,为有效填补因市场发展而带来的监管漏洞及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各种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朝着高杠杆方向发展,而且这些创新牵涉到的将是多个市场,如目前国家已经允许保险、银行资金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给现存的监管架构带来了挑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是限制这种创新,依现实情况,已经选择了前者,但是这种多头监管会给监管效率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效率。而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职责安排不仅让这种源于多个市场边缘的产品创新行为得到完整的监管,同时还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也有力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金融;产业结构;政策;结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1 金融以及产业结构概述
产业是一个国家的发展基础,而国家对于产业发展的指导就是通过产业政策进行,而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产业政策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具有着基础的导向作用,这一系列对其进行调整的政策就是产业政策。我国在21世纪以前并未对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待,进入新世纪以后越发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开始对其进行调整,并将此作为发展国民经济总任务的核心内容,加强了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工作力度,深刻的认识到一个良好的产业结构才能够保证一个国家经济长时间保持生机活力。目前我国将发展的以及调整的重点放在了生物技术以及高端的设备制造和新材料的生产创新上,将这些在世界的经济发展趋势中具有广大前景和生机活力的产业作为我国在未来进行发展的基础性战略产业。事实上,我国十二五期间就开始对上述的重点行业以及领域进行针对性的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的实现工作做出了铺垫。
金融实质上是一种配置资金的机制,因此在产业的发展与升级上起着支持作用,这也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体和整体决定的,产业政策必定会与金融政策相互的交融影响。而产业升级其实就是一个综合系统的产业发展以及培育的工程,这项工程的建设需要技术、资源以及资金等等一系列的因素进行支撑,而作为调整资金配置的金融则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基础机制。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也展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但是无论是在其发展还是升级以及新兴的产业培育上都需要资金的保障,因此金融在产业的发展以及结构升级和调整上都具有着基础功能,是这些内容实现的保障。正确的认识产业结构发展生机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着重要的创新意义,鉴于金融和产业结构发展的紧密关系,文章从金融的创新以及发展的角度切入,并将金融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工作中起到作用的传导机理进行分析,以期望可以给我国在金融政策的制定以及产业政策的结合工作上给予一些有力的参考。
2 传导机理以及路径分析的简述
2.1 金融在对产业进行支持时的机理以及路径的选择
金融对于产业的结构优化以及调整工作根据支持主体的区别可以划分成市场性的支持和政策性的支持,选择的主体不同对于产业结构在优化方向上就会产生相应的影响。这就是金融对于产业发展方向的支持选择的意义,国家在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时金融的支持方向就会显现出其在政策的制定等方面的首要意义。
金融的政策支持在产业优化工作的选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金融的政策性活动是政府通过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手段对金融活动进行的干预,而这种金融的政策性活动在产业的选择活动中直接影响主要就体现在了国家通过政策性的金融机构通过对产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质的金融支持影响产业的选择。对于一些刚刚起步的潜力产业,这种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能够对其产生分散产业发展风险的作用。间接地政策性质的金融则是指政府通过对市场的金融活动进行指导和引导,以此影响产业的发展目标选择。这里对于市场金融的影响也是通过相关产业的金融政策的制定进行的,主要的内容有资本市场的准入限制、信贷以及差别利率政策等。
其次,市场化金融支持对产业优化选择的影响。政策性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干预来实现产业选择,是政策性选择机制,而市场化的金融政策则依据市场机制进行了市场化的选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依照市场规则,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必然获取更多的资本。
2.2 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路径
首先,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机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离不开政策干预,但更离不开市场机制和市场性金融活动,因此国家出台一定的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必然要通过引导金融发展而实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主要通过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实现,其中的作用机理和效率也存在差异。比如,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中,其重点在于实现动态的存量转换及增量发展。通过间接金融体系,国家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二次配置,对产业进行不同层次的筛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体系。经过类型和比例上的筛选,产业结构才能趋于合理,此时要进一步地实现产业群的增量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的扩张性货币政策支持,利用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进行货币创造,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再比如,直接金融也能够支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它主要以资本市场为武器,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目标。
其次,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一般而言,产业结构合理化内在包含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含义。这是因为,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必然面临着提高效率的要求,使得产业的发展需要由资源推动过渡到创新驱动上去,这离不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实现产业结构从低级向高级状态的转换。金融资源通过初次配置能够实现产业的选择,通过二次配置则能够实现产业的合理化,通过这两次配置过程,金融支持产业高级化的路径就是在前两次配置的基础上进行三次优化配置,提升产业的技术效率进而实现产业高级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两种路径扮演了主要的支持角色。
3 几点结论和思考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是一个大的概念。其整个过程涵盖了从产业选择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而到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其中,产业选择能够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合理化,而产业结构合理化主要是实现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比例结构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能够实现产业技术结构的升级和优化配置。在整个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金融支持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产业结构优化中金融支持体系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文就对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传导机制进行了揭示,并为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借鉴研究的意义,能够为我国产业政策制定及其与金融财政政策的结合提供参考。从未来研究的方向看,基于金融支持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新意,金融学与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学的结合将能够从更广阔的视角分析产业的发展和升级问题,本研究将为这些课题奠定一定的前期基础。
参考文献
[1]伍海华,张旭.经济增长·产业结构·金融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5).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高新技术 技术创新 外部环境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经济是高新技术经济、高文化经济、高智力经济,是区别于以前的以传统工业为产业支柱、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承载主题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里,高新技术的产品创新对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来说,是关系其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作为企业命脉的产品,其创新也同样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如果说高技术创业企业是从一粒“种子”开始萌生并发展成长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高技术行业群体,那么作为它赖以生存的土壤、阳光、空气等外部环境系统则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环境因素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的外部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除了受创新运行机制本身条件的制约之外,还要受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观念、自然环境等外部条件的制约。政策法律、市场环境、资源支撑环境等多种不确定因素构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客观存在的外部环境。
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政策环境
1.财政税收政策
财政政策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直接引导作用。财政政策通常包括财政资助与税收优惠。财政资助直接作用于企业,它的作用对象是有选择性的,如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是一种间接支持,作用领域更广,是普惠的,并且税收优惠带有更多的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影响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的利益,间接引到了民间资金投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以4种作用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供直接和间接的支持。(1)直接融资政策。企业直接融资离不开资本市场,为此,相关政策主要作用于发展以证券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包括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投资资金等,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适应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直接融资的需要。(2)“一条龙”的信贷政策。即对企业优秀创新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创新工程实施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配套投入,也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商业化全过程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的直接作用力之一。(3)金融资金向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倾斜的扶持政策。即以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高技术开发的贷款额度。(4)金融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对技术含量高、创汇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以及外汇贷款、融资服务,并将出口信贷与出口信用保险有机结合,间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汇能力,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更好的条件与实力。
3.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面向市场需求的一项政策工具,在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高技术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直接提供销售渠道。政府采购减少了企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风险。
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必要条件。有法律制度决定的产权形式是一种外力,一经确定,就会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因素,因而是一种间接的动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研究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环境的构成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环境的诸要素作用力分析
(1)市场环境中直接导致技术创新的要素及其条件
消费者偏好导致的显在需求: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要求企业积极采用新科技,努力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 差异化竞争: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常常运用差异化战略,这要依靠技术创新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开发新产品。 市场竞争要素:市场竞争要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直接作用体现在生产要素价格、资源的稀缺等对企业创新习惯行为产生的挤压作用,例如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压力。
(2)市场环境中间接推动技术创新的要素及其条件。 社会需求:技术创新是企业的个体行为,而企业个体又存在于社会经济整体之中。生活水平、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环保要求等社会大系统的一系列属性,其变动都可能造成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从而起到间接推动作用。 消费者偏好导致的潜在需求:潜在需求与显在需求不同,这种“潜在”可能是以存在于消费者偏好中,但尚未显露出来,因此未被企业发觉;也可能是在消费者偏好中尚处于萌芽阶段,未完全成熟,需要来自于社会需求甚至是企业个体的外部力量加以激活,因此这种潜在需求只能以循序渐进的诱导方式来间接作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战略联盟:合作博弈对技术创新推动作用的核心体现是战略联盟。战略联盟从不协调中创造协调,通过共生合作关系建立双赢环境。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往往会发现,在竞争环境中所要取得的战略目标与自有资源和能力之间存在缺口,这个缺漏的存在客观上决定了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支撑环境研究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撑环境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不同于企业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它充满各种风险,其实只是企业的一种风险投资活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按其所处阶段的不同,存在着三大类风险: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技术创新的构思和实施阶段。 技术创新的商务风险。商务风险主要来自于创新的技术成果转让或转化阶段。 技术创新的社会风险。技术创新的社会风险实际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创新的技术能否真正符合市场需求,把技术商品投放到市场才能得到最后检验;二是社会其他因素的变动,例如国家的宏观调控等,同样会给技术创新带来风险。
(2)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还间接推动技术创新的管理升级。在美国,风险投资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腾飞,培育出了苹果电脑、微软公司、联邦速递、遗传因子公司、程控设备公司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公司,它们的成长成为美国股市的神话。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同样需要风险资金的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资源环境
技术创新可以说等于人才资源的开发。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行为,需要的人才资源也具有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三大类人才:(1)科技人才。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高学历、高素质、高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是直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动力之源。科技精英依靠知识的力量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风险企业家。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助教,其作用在于价值创造,及风险企业家敢于创新,直接领导了创新的方向。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风险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的投入。(3)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的作用在于价值发现,兼有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因此风险投资家的知识水平、资金状况、经营风格、做事风格、人格直接决定技术创新的成败。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协生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协生条件是指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技术资源的产生、获得、流动和应用具有直接正相关作用的各要素的总和及其互动作用。具体包括:(1)软件协生要素――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为技术创新直接提供了科学技术知识基础和可以直接加以物化的科学技术原理,为实现科学技术原理的物化、实现技术发明的商业化应用提供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方法。(2)前提条件――科研成果转让欲望。科研成果的存在固然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软件协生要素,但科研成果向创新成果的质变转化还依赖科研部门具有强烈的成果转让欲望,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以成果产生的利益为纽带,形成产学研共同体。(3)催化剂――科技成果转让服务。技术服务是技术创新活动所设计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等实体之间的粘结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是促使这些活动迅速展开,促成技术合作,推进技术的即使开发、应用和转移,取得并扩大创新效益的有力保障。(4)硬件协生要素――企业技术设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影像技术创新的新颖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高,其技术创新的成功性。
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信息支撑环境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社会资源,只要掌握信息,就可以在经济生活中纵横驰骋。良好的内外信息沟通对技术创新获得成功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从某种程度上说,技术创新可以被看成围绕其不确定性所展开的信息处理过程。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可以达到减少创新时间90%,降低创新成本75%,减少创新风险60%的效果。
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的文化环境是相对于技术创新系统而言的,是指存在于技术创新系统周围并影响技术创新系统活动的各种精神文化条件状况的总和。由于文化的长期积淀,其自身形成的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等,在广泛和深层的范围内,影响着技术创新系统的价值选择和行为习惯。无论是作为主体的企业,还是其宏观指导作用的政府、技术创新源泉的科研机构,任何技术创新的决策选择与项目实施,不得不依从既有的文化价值规范,力求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因此,文化环境对技术创新系统的演化方向、演化进程、演化结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我国处在改革开放、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碰撞表现得很明显。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内,人们的价值观、文化习俗、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受到西方文化和现代文化的猛烈冲击。经济主导型文化、现代性文化、竞争型文化和理性文化在逐步取代过去的政治主导型文化、伦理型文化、保守型文化和非理性文化的主导地位。各种文化的冲突、交融,在未达到有序之前,是一片混沌。企业经营者必须目光敏锐,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明辨各种文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中华名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为本,并融其他一切优秀文化为一体,积极倡导进取、开拓、创新、求变精神,抓住时机,才能够塑造出一种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楚尔鸣,李勇辉.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财政支农;税收;农村社会保障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这已被大家所共识。但是,现行的支农政策以及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并积极创建新的政策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这些政策,区分其主次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这些政策,使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政策框架的整体目标。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一)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要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1500亿元~2000亿元的幅度递增,据初步预测,这一增长势头在“十一五”期间仍会保持下去。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分配要切出10%~15%的份额用于农业,这是强化农业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2.财政投入要依法进行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
3.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可先考虑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补贴条例、农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补贴规定、农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补贴条例等,然后逐步形成规范
的《农业补贴法》,算是对《农业法》的补充与细化。
2.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在补贴方式上,首先改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补贴国家需要支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其次要改补“硬件”为补“软硬件”并重。即由过去补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为主转向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补贴。
3.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同时,还应注意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鼓励粮食出口,以减少粮食积压和过剩。
(三)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主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T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四)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WTO规则下,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都是受到限制的政策,因此利用税收杠杆发展农业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农业税收政策的改革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
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安徽起步迅速推进到全国。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称得上是农村地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不过到目前为止,这次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来农业税制的内在缺陷,也没触及城乡分治的问题。今后,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从长期来看新的农业税制应体现轻税、发展和城乡统一的原则。其基本方案是:在近期彻底取消农业“两税”,给予农民休养生息的机会;中期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土地资源税和农产品增值税;从长期看,要逐步有选择地对农业征收收益所得税。
2.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一是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实行上下齐动。“上动”是指中央和省要尽快规范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动”是要求县级财政切实进行相关的财政收支管理改革,通过财政改革来促进机构改革。二是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业土地流转。结合农业土地资源税的开征试点,建议在县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进行规范管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1.突出资金投入的四个重点
第一,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第二,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第三,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第四,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2.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关系。就扶贫开发而言,解决当前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应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二,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关系。当前,扶贫开发要根据贫困的成因、特点,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贫困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考虑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或者通过直接补助资金给予救助。第三,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财政扶贫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从长远看,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是要发展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同时,要把扶贫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第四,政府扶贫与社会扶贫的关系。关键是协调好政府扶贫的计划性和社会扶贫的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证
目前应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等等。二是抓好地方性的法规建设。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体系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2.加强政府投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适当的财政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项目,如社会救助、养老、医疗等项目。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农村居民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村社会保障,构筑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整合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孤立的,彼此毫无关系的,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这些政策之间有先后之分,主次之分,层次之分。构建新的支农政策框架要求我们整合这些政策,协调其关系,对其作连续动态安排,发挥其整体功能。
(一)协调政策间的关系
第一,就财政贴息政策而言,其内容可以归入到补贴政策中。因为,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代企业支付全部或部分银行贷款利息,是财政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补偿。因此,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间接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从财政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财政农业补贴是通过直接的财政投资,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而财政贴息更侧重发挥金融信贷资金的优势。因此,无论从本质上还是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两者都是一种包含的关系。
第二,农业投入政策与农业补贴政策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可统一内涵于农业投资政策中,在很多情况下两者的内容也是相通的。但是,两者的作用目标和原理又有些区别。农业投入政策侧重于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而农业补贴政策更侧重于直接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在当前我国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农业投入和补贴都应尽快向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支持”转移,并有效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三,农业投资政策与农村税收政策两者无论是对农业还是农民都是一种“取”与“予”的关系,两者必须协调好,否则就会事半功倍。比如,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问题,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税费负担也居高不下,结果国家财政支出不少,农民的收益却不见提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加剧了矛盾。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取”和“予”的关系。国外的经验表明,要保护农业,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就必须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或不取的政策,我国亦应如此。
第四,财政扶贫政策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建立主要是针对农民增收和稳定农村经济而言的。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工作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配套。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包括建立低保制度、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和开办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又可以切断农民致贫和返贫的根源,有助于发展和巩固扶贫成果。从某一角度而言,建立扶贫开发新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因此,这两个政策间应相互搭配,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农业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包括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增加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通过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到贫困地区开发等措施。
(二)安排政策实施的次序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间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政策的作用,并使财政投资的重点向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倾斜。具体而言,财政支农的优先次序应是: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在需要体现社会公平的事务上,财政无偿投入;在体现经济效率方面(如产业建设),财政侧重是通过间接支持培育和创造环境,减少直接的投入。财政投入要在解决眼前困难的同时,尽可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内在造血功能和形成自主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朝才,傅志华.三农问题:财税政策与国际经验借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苏明.中国农村发展与财政政策选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杨周,张冬平.WTO框架下农业财政支出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侯石安.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孙茂万,李自俊,徐艳芳.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设想[J].财政与税务,2003(1).
[6]郭琳.公共财政模式下财政支农的理论依据与政策建议[J].四川财政,2002(6).
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区别范文6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