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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计生“三结合”工作“1+2”的帮扶模式,2016年我局与县审计局共同完成一个基地的帮扶任务,即建立石碾镇黄家寺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落实帮扶对象40户,其中新增户12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15户。通过实施对口帮扶,对计划生育家庭户中的低收入人群实行致富引导,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新增户当年人均增收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25%,帮带户、联系户人均增收超过当地平均水平5%,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落实帮扶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任负责计生“三结合”日常工作。把计生“三结合”工作与扶贫开发、“双联”、“帮带”和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切实抓好计生“三结合”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明确责任,将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确保计生“三结合”工作目标完成。
三、落实优惠政策,拓展帮扶内涵
我局参与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制定和落实面向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1)为计生“三结合”户提建议、出点子、想办法,调整种养殖结构,提供致富信息和科技书刊。(2)帮助联系相关部门把计生“三结合”户规划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户,作好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为计生“三结合”户提供生产发展启动资金或农用物资资金每户200元。(4)协调解决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困难和问题。
四、巩固基地,真抓实帮
抓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建设,是我局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主要抓好几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找准对象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选择和落实人均纯收入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以下的独生子女户或计生双女户,具有示范、奉献精神的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制定帮扶规划、发展致富项目、努力实现帮扶目标,把他们培养成为“少生快富”的典型户。要充分发挥典型户的辐射作用,使其义务传授科技致富知识、提供致富信息、介绍致富项目,引导周围的计生户一起发展农村经济,走共同致富之路。
(二)签定协议,明确责任
每个帮扶部门,在确定了新增户、联系户、帮带户的基础上,与他们签定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开展走访、慰问、指导一年不低于3次,确保今年帮扶任务的圆满完成。
当年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现根据今年统计报表,对我区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析如下:
一、人口计生指标情况
1、出生人口情况分析
社管处总人口36077人,出生383人,政策内生育344人,政策外生育39人,计生率90%,与去年同期比较,符合政策生育率偏低。
2、出生统计质量分析
3、出生性别比分析
全年出生男孩208人,女孩175人,出生性别比为118,高于正常值。
4、节育情况分析
已婚育龄妇女7625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人数6985人,其中上环4464人,结扎2169人,综合节育率91.61%,长效节育率87%.与去年同期比较保持稳定。
5、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分析
二、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2、统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进一步提高。
4、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为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我们务必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逢会必讲计划生育工作,并每月听取一次计生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情况明,措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计生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加强宣传教育,引深协会作用。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深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五到家”活动等,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加快推进基层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的步伐,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3、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查漏报、清理重复、查**向不明人员。对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口要抓紧核查并录入进库,大力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
当年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一、利益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条件: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户籍,且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利益导向资金的划拨以个人为单位。
(二)利益导向资金的有关标准和发放方式: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对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期15年。分期分批的参保对象确定为当年年龄达到45周岁(男)、40周岁、35周岁的对象和30周岁以下的对象。
*
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村、乡、县人口计生局资格确认,并签订不再生育和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责任合同(见附件)后,确定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象。缴费程序为参保对象向县社保局开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助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按确认名单统一划入县社保局开设的基金专户。缴费标准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政府补助50%(一家参保一人的按70%补助),其他由个人自负。缴纳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政府从此以后不再将其列入补助范围。
对极度困难的计生家庭,如低保对象,经村、镇、县计生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其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
2、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男年龄在46—59周岁、女年龄在41—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上划入养老储备金,在其达到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储备金采取一人一帐户的方式,划入机构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养老储备金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养老储备金帐户,每年划入后将帐户上的储备金对帐单邮寄至对象本人。男已超过46周岁、女已超过41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开始划入。
3、兑现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给予领取养老金,考虑到每年领取的资金数目较少,鼓励一次性领取。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县人保公司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年息8.8%计算。对已加入女儿户基金会的,凭女儿户基金会证书适当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超过20元/月的按20元/月补助,未超过20元/月的按实际差异部分补助,愿意一次性领取的其补助部分按13年计算一次性领取。对弄虚作假和违法收养、再生育的不再补助。
4、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10000元补助。
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6000元补助。
父母或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5、继续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就学优秀子女奖励政策
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高考成绩分数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6名4000元,第7—10名3000元。
奖扶制度、中考加分、招工优惠、就医等按原定程序实施。
(三)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1、本人申请。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储备金的对象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透检证、绝育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利益导向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县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享受利益导向对象的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经复核后将利益导向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最终确认的利益导向对象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利益导向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各乡镇要规范收件和归还手续,及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发还申请人。
5、利益导向对象退出审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见附件),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享受资格,多发部分的资金予以收回。利益导向享受对象违法再生育的,严格按责任合同执行。县人口计生局每年对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将退出名单提交资金发放机构。
二、利益导向的实施步骤
(一)*年利益导向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111号)的精神,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相应成立利益导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宣传,讲深讲透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特别是外出不在家的符合条件对象,要采取办法联系到本人。
第二阶段: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前)
各乡镇、村居按照计生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享受对象的审报、审核和确认工作。
11月1日—11月15日前,完成利益导向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并上报*年新增符合条件预测人数。
11月16日—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完成初审、公示,并上报*年度利益导向的预测数、资金需求数。
12月1日—12月15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复审确认工作,并汇总*年预测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享受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享受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利益导向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举行首发仪式和利益导向资金发放阶段
12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与资金发放机构。县人民政府举行隆重的利益导向资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做好计生利益导向的宣传工作。
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计生利益导向资金发放。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计生利益导向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利益导向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局。
(二)从*年起,实施计生利益导向作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乡镇在做好本年度利益导向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从*年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规定享受年龄的前一年12月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合法证件;次年1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集体评议、年度复核(退出对象村民委员会需填写《退出表》),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3月31日前,乡镇完成对奖励扶助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4月30日前,乡镇完成对其他利益导向对象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5月31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8月底前,奖励扶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划入享受对象个人账户;9月底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对除奖扶对象外其他利益导向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利益导向资金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列入享受对象个人帐户,发放机构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利益导向资金发放情况;11月10日前,各乡镇将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县人口计生局;11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当年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
三、实施利益导向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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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目标管理工作
坚持“例会”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摸底、核实工作。半年来实际出生人口346人,出生率为4.59‰、出生人口中,男性176人,女性170人,性别比为100:108、基本达到性别比控制内要求。出生人口中合法生育299人,合法生育率为85.4%,违法生育47人,违法生育率为14.9%,全年死亡人口149人,死亡率为2.29‰,人口自然增长197人,自然增长率为2.7‰,新婚232人,半年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340人。
二、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违法生育查办力度,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违法生育成本,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违法生育查处案件125户,其中:当年38户,历年87户。处理三非18户,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96.56万元,占应征收任务的80%,所征金额及时入库存转,无截留、挪用行为。在查处违法生育案件中无恶性时间和群体上访投诉事件发生,确保了稳定和谐计生工作。
三、便民服务工作
1、坚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完成201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申报工作。新增奖励扶助对象95人,其中国家奖励扶助71人,西部援助奖励扶助22人,特别扶助2人,全镇共享受奖励扶助对象590人。
2、发放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78户,资金由一折通分别全部拨入个人账户。
3、坚持为民服务,公开办事流程,开展政务公开“阳光计生”行动。
4、免费办理各种证件870个,简化办事程序,兑现承诺及工作日办结制度。调查申报2013年再生育批准12人。
四、开展计生“三结合”服务工作
坚持利益导向机制,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援助活动,落实部门负责制10个,实际帮扶120户,其中:联系户40户,帮带户80户,落实帮扶资金16000元,帮扶项目5个,提供技术培训一次,参加技术培训120人次,免费发放致富信息资料130份次。
五、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对计划生育协会进行组织整改,巩固机构,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加大力度,保证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的签订。
六、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和行政执法材料清理工作
建立机构,组织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对1月以来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清理登记,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个案材料逐个核对,全镇共补个案资料859个,由村镇共同完成了个案材料并统计登记。
七、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1、外出务工经商、探亲的育龄妇女,管理服务难、生育子女后统计难。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低,相对不平衡,讲人情较多,不能体现公平正义。
3、事务办证要求高,办公室时间多,入村开展工作较少。
下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1、出生人口控制在综合人口的8‰以内,出生合法律达83%,死亡率达5‰。
2、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任务。
3、严厉控制非婚生育人口数量。
4、做好2013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0——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审查工作。
当年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2012年计生统计年以来,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计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镇村两级的共同努力下,能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各村计生工作水平不平衡,个别村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全镇计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全镇开展计生工作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崎溪、攀龙、梅东、胜利、东山、石榴等村,先从崎溪村入手,以点带面,推动全镇计生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抓特色、出精品、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经常性工作持续抓与重难点工作集中抓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活动内容
“七清理、七落实”工作,即:清理已婚育妇,落实综合管理与服务;清理避孕节育,落实以长效为主的节育措施;清理孕(环)情检查,落实常规管理到位率;清理违法生育,落实处罚措施;清理流动人口,落实重点管理措施;清理出生人口,落实人口计生统计管理;清理村级台帐,落实村级计生工作规范运行。
目标任务
1、要彻底澄清计划生育各种数据。如已婚育龄妇女数、年内出生数、应参加“双查”对象数、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数、发放生育证数、流动人口数、独生子女户数等,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基础信息。
2、全力扫清“四术”拖欠“新旧帐”。当年度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落实历年避孕措施拖欠“旧账”达到90%以上,当年度二女结扎到位率达100%。
3、认真落实孕(环)情检查、孕情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已婚育妇100%管理到位,6月底之前,孕(环)情检查到位率要达99%以上(6月15日前要达98%),连续两轮未查对象要100%到位。
4、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当年度征收面要达到100%,征收率达90%以上,历年欠缴社会抚养费(2002年以来)征收率要达80%以上。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达到9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达到98%,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率达到100%。
6、全面清理出生人口漏报。要对2005年10月1日以来生育、收养、抱养等情况进行清理,做好入户调查表、汇总表的填写,逐户逐人进行排查,要根据入户核实的实际情况,归档造册,对计生台帐进行充实、调整、还原,出生统计准确率要达到100%,以建立一套经得起考验的计生台帐和信息库。
7、加强村计生两室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村级计生台帐,实现计生工作的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步骤要求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1、组建石榴镇计生工作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队,以镇驻村领导牵头,村民自治为辅助,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崎溪村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适时安排工作队进驻其它村开展整治工作。崎溪村工作队名单如下:
2、开好动员会。召开村两委、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女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将认识统一到集中整治工作上来,坚持公道正派,依法行政;敢于硬碰,善于钻研,以实际行动积极自觉地深入到突破大村薄弱村工作上来。
3、宣传开道。各村(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每村要张贴20张以上宣传标语),使这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营造一个“人人讲计生、认真抓计生”的大村薄弱村集中整治大氛围。
(二)找准症结,综合治理
镇村两级要把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近段镇村工作的重头戏。要通过认真组织排查澄底工作,摸清后进村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症结所在,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边整边改,综合治理的原则。
1、全镇19个村(场)均要在镇挂钩领导的指导下,坚持村支书、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全体党员及村组干部逐组、逐户、逐人排查澄清本村各类计划生育数据,自觉先行开展自查自纠自治。
2、对于“双查”“四术”对象实行一体化管理服务,不漏一人;对于漏档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漏报出生的要及时归档管理;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纳入管理;政策外生育对象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1、镇工作队进村后要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吃住在村,三天一汇报,10天一总结,及时向党委、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掌握,及时督导,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治理彻底决不收兵。
2、结合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对于故意破坏阻碍计生正常工作进行,要结合公安、法院等部门,从重从严处理,对于政策外生育对象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3、责任落实到位。各村要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并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处理到位,归档管理,镇计生办要做好各项业务指导。要把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可追究之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后进单位将按照《漳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继续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箱,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文件规定实行举报有奖制度,给予奖励并保密。
当年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一,全面完成人口控制的各项指标:
1,全年人口出生控制数:2200个以内;
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3%以上(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
3,人口出生及节育统计合格率达95%以上;
4,长效避孕节育率达76%以上,药具占节育比例的10%;
5,政策外多孩:1%以内;
6,二孩出生婴儿性别比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
1,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现宣传重点下移,着重抓好进村入户的宣传,舆论环境的营造,拟在村级文化室开辟"婚育新风文化长廊".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一法三规",《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强化对计生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在抓好各级人口学校"五化"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宣教内容,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男性生殖健康教育,拟建立社区性健康教育基地.
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强化孕情跟踪管理服务,重点对当年计划内二孩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面实行孕情跟踪,乡(办),村(社区)两级要落实跟踪服务的对象,责任到人,盯人跟户,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并纳入考核.加强与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坚决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
3,优质服务工作
以深入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合格区和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载体,争先创优,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作为中心工作,推行优质服务试点村(社区)达85%以上,以各级服务站,所,室为基础,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五必访"(即对新婚者,怀孕者,产后者,使用避孕药具者,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者必访)及康检,妇检服务,康检率和妇检率分别达80%,95%以上.加强孕前管理,指导基层做好节育手术后随访工作,随访率达95%,稳步开展以落实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知情选择,加强药具管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送温情"服务.针对各乡,办计生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拟举办3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班,达到"转变观念想服务,提高技能会服务,创造条件能服务"的要求.拟在7月份召开优质服务现场会.
4,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杜绝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禁止乱收费,抓好《一孩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年内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村达到100%,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城市推行居民自治的社区达70%以上,示范村(社区)达30%,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5,流动人口工作
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力度,落实与有关单位,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完善流动人口各项管理机制,在聚集地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建立跟踪管理见面签单制度,积极开展"三生"服务,向流动人口公开服务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出租房屋,门面,摊位的管理,与房主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明确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劳动用工单位和住宅小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落实各种管理制度.拟抓好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试点.
6,协会工作版权所有
深入开展"四创"活动,"六有"建设.重点抓好村(居)民小组协会工作,建立健全协会小组的各种制度,推行"会员优惠卡"制度,在去年所建示范点的基础上,再新建3—4个示范点.积极探索计生扶贫到村,到户的新路子,各级协会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联系面广的优势,为育龄群众搞好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资金,物资,发展生产,增加人均收入,引导育龄群众先生财,后生孩,走少生快富的道路.主动参与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动员育龄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年初评选表彰一批"四创"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7,规划统计工作
继续开展统计求实活动,规范基层统计表,簿,帐,卡,抓1—2个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信息员网络作用,保证源头信息的准确性,实行分类指导,提高统计质量,确保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
8,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工作
按照"三改","三建","一强化"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完善"区指导,乡(办)管理,村(居)落实"的管理体制.重点抓好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搞好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调查摸底,落实计生政策兑现.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目标管理.层层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数,统计合格率等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和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落实计生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逐步完善对乡(办)的考核与评估.
2,加强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配强配好计生人员,促进队伍结构的合理化,特别是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计生干部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廉洁,务实,高效"的计生队伍.
3,加大对计生事业费的投入,保证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