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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政策范文1
关键词:城区特征 住房抵押贷款决策 住房价格波动率 中低收入城区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3-048-03
一、引言
城区特征是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分为三类:(1)人口特征,包括中位家庭收入、离婚率、失业率、年龄结构和受教育水平等;(2)住房存量特征,包括住房交易规模、土地供给弹性、住房所有权比率、住房空置率、中位住房租金价格比、中位住房建筑周期和中位住房年龄等;(3)公共服务特征,包括接受公共住房支持的家庭比例、学校质量、治安状况和拆迁改造等;(4)其它特征,包括经济增长率和产业分散化程度等1。
城区特征或多或少以相同方式影响一个城区所有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在单个贷款申请者特征和单个住房特征难以准确获得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城区特征判断一个城区的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以确定该城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对整个城区拒贷,这一方面使商业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降低,另一方面可能使中低收入城区居民的住房融资难度加大。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机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 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城区特征进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具有合理性,建议商业银行密切关注城区住房价格波动率,并且政府限制中低收入城区商业银行的数量。
二、国外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机制
(一) 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影响机制的相关理论
国外关于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影响机制的相关研究主要有违约理论、理性歧视理论、信息外部性理论和内部信息效应理论。其中,违约理论解释哪些城区特征影响贷款风险;理性歧视理论解释商业银行根据城区特征进行贷款决策的合理性;信息外部性理论和内部信息效应理论解释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影响会导致中低收入城区贷款供给不足。信息外部性理论和内部信息效应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角度不同:前者认为,当前住房交易提供的城区信息使该城区的所有贷款者受益;后者认为,单个贷款者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搜集到的某些城区信息只使该贷款者受益。
1.违约理论
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理论有两种:支付能力理论和权益理论,分别解释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
支付能力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当借款者无力支付月还款额时,违约就会发生。(2)影响借款者支付能力的因素有:触发事件(trigger events,包括失业、离婚和疾病等)、融资来源(Financial resources,包括收入和储蓄等)、融资条款(Financial commitments,包括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期限和贷款价值率以及其它负债)和其它(包括户主年龄和家庭里孩子的年龄与数量等)。
权益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违约可视为住房抵押贷款所内含的看跌期权,即以不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条件而卖出住房的期权;即使借款者有能力支付月还款额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执行看跌期权(即违约)。(2)违约的必要条件是负权益(即住房价值小于贷款价值),并且违约受交易成本和触发事件的影响。(3)负权益的影响因素包括初始贷款价值率、住房价格波动率、已抵押年数、贷款期限和资金机会成本2;交易成本因素包括违约信用损失、寻找新住所的搜寻费用和搬迁费用等,它增加违约成本从而降低违约概率;触发事件因素包括失业、离婚和迁移等,它将多期最优违约决策提前到现在3。
Von Furstenberg(1969)考虑了初始贷款期限、初始贷款价值率和被抵押的是新房还是旧房等因素,发现初始贷款价值率是影响违约率的重要因素,初始贷款价值率越高违约率越高。Wilson等(1995)采用1992-1995年加利福尼亚的数据估计了违约损失函数,发现城区住房价格波动是导致违约损失的最重要因素。Capozza等(1997)研究了交易成本和触发事件对违约率的影响,他们用城区收入水平和年龄结构作为交易成本的变量,用城区失业率、离婚率和迁移率描述触发事件,发现城区中位家庭收入水平与违约率高度负相关,城区失业率和离婚率与违约率高度正相关,其它变量不显著。Boheim和Taylor(2000)研究发现,孩子年龄小于六岁的家庭违约率较高;户主年龄对违约率有显著影响,在38岁以下,违约率随户主年龄递增,在38岁以上,违约率随户主年龄递减。由此可见,住房价格波动率、失业率或离婚率高以及中位家庭收入低的城区违约风险大。
2. 理性歧视理论
19世纪70年代初,Phelps(1972)和Arrow(1973)提出劳动力市场的理性歧视理论,后来被应用到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在单个贷款申请者和单个住房特征难以准确获得的情况下,权衡收益和成本,贷款者根据贷款申请所属城区的特征判断违约风险更有利可图。(2)某些城区的违约风险比其它城区高,如果高于贷款者的最大可承受风险,来自这些城区的贷款申请会被拒绝;如果低于贷款者的最大可承受风险则会被批准,但同时被要求较高的首付款比例。(3)因为理性歧视是有利可图的,市场竞争不能使其消失。
Schill 和Wachter(1993)发现,金融机构对低收入或少数民族城区比对其它城区的拒贷率高,但在控制了城区风险之后,拒贷率的城区差别消失,这表明理性歧视是存在的。Marschoun(2000)发现,对住房价格波动率较大的城区,贷款者要求较高首付款比例的概率较大。
3. 信息外部性理论
Lang和Nakamura(1993)提出信息外部性理论(information externalities theory)。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一方面,住房估价的精确性与近期的城区住房交易规模正相关,与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负相关;另一方面,如果住房估价不精确,贷款者为降低违约风险会要求较高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拒贷,导致住房销售难度增大;两个方面相互影响,产生了一个动态的信息外部性。(2)在一个外部冲击(例如住房交易税提高)下,如果住房交易规模下降得较小,则信息外部性作用较小,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能恢复到初始的稳态均衡点;如果住房交易规模下降得足够大,则信息外部性作用会大到使该市场持续萎缩,甚至消失。(3)低收入城区的住房交易规模一般较小,而且首付款是对低收入家庭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一个重要门槛,所以信息外部性对低收入城区的影响较大。
Claem(1996)和Vermilyea(2005)等学者都发现,住房交易规模4与拒贷率显著负相关,表明信息外部性是存在的。Harrison(2001)发现,信息外部性不仅存在于房地产市场衰退期也存在于房地产市场非衰退期;考虑了银行差异性的信息外部性更显著;在其它条件(例如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不变情况下,一个标准差的近期住房交易规模增加使拒贷率降低2%。
4. 内部信息效应理论
1999年,Avery等提出内部信息效应理论(internal information effect theory)。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单个贷款者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搜集到的某些城区信息只使该贷款者受益,这些信息与该贷款者的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正相关。(2)在低收入城区,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申请总量通常比较小,如果一个城区存在多个贷款者,可能没有任何一个有足够的业务规模以获得足够的城区信息,贷款风险或单位贷款成本会更高,从而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也更高。
Avery(1999)和Vermilyea(2005)都发现,单个贷款者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模5与其拒贷率显著负相关,表明内部信息效应是存在的。Avery(1999)还发现,内部信息效应在低收入城区比在中高收入城区大,可以解释中低收入城区之间1/4的拒贷率差别。
(二) 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机制
我们对上述国外的相关理论进行概括总结,发现城区特征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机制有以下三种:
1. 违约理论和理性歧视理论: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城区失业率、城区离婚率或城区中位家庭收入水平违约风险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
2. 信息外部性理论:城区住房交易规模或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住房估价精确性违约风险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
3. 内部信息效应理论:贷款者收到的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数量该贷款者获得的城区信息违约风险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
三. 城区特征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现状
城区特征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并导致中低收入城区居民的住房融资困难加大。
2004年下半年,上海多家银行在二手房抵押贷款方面出台了新的限制条件――城区和环线概念,停止了向奉贤、金山、南汇、川沙、崇明五个城区发放二手房抵押贷款;内环线以内的二手房抵押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遍增至3成,内外环之间的增至4成,外环线以外的增至5成6。另外,为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者普遍执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30%或30%以上,中低收入者没有得到最低首收付款比例20%的好处。
四、启示
1. 商业银行根据城区特征进行住房抵押贷款决策具有合理性。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住房估价技术的科学性、客观性较差,并且委托问题使房价高估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导致商业银行搜集单个贷款申请者特征和单个住房特征的成本高、准确性低。相对而言,城区特征的获取成本较低、较准确。所以,商业银行会根据城区特征判断一个城区的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对违约风险较大的城区规定较高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或者拒贷率较高。
2. 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城区住房价格波动率。城区住房价格波动是导致违约损失的最重要因素。一个城区的住房价格波动性越大,则住房估价的精确性越低,进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越大,因此商业银行对该城区的贷款申请应该规定较高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或者拒贷率较高。
3.政府应该限制中低收入城区的商业银行数量。中低收入城区的住房交易规模通常较小,所以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总量较小。如果一个中低收入城区的商业银行多,则可能没有任何一家能收到足够的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数量以获得足够的城区信息,贷款风险或单位贷款成本会比较高,从而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也比较高。因此,政府应该限制中低收入城区的商业银行数量,或者帮助中低收入城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组成住房抵押贷款银团,以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城区信息,进而减小中低收入城区居民的住房融资难度。
注:
1 Marschoun.M,Availability of Mortgage Loans in Volatile Real,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47,443-469(2000)
2初始贷款价值率决定贷款初期借款者权益的大小;住房价格波动率决定借款者权益变化的方向、速度和大小;随着已抵押年份的增加,贷款被不断偿还,借款者权益增加;贷款期限越短,偿还速度越快,权益增加越快;资金机会成本越大,贷款价值越小,权益越大。见虞晓芬,住房抵押贷款理性违约的决策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年第9期。
3例如,一位借款者在获得期限为30年的贷款之后过了5年面临迁移,典型的纯期权模型会预测:除非当前贷款价值率达到120%,违约才会发生,因为借款者理性预期未来可能有更好的违约机会(比如住房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然而,对面临迁移的借款者而言,不会去等待未来可能的更好的违约机会,违约的最优贷款价值率将是100%,甚至更小。见Capozza.D.R,Kazarian.D and Thomson.T.A, Mortgage default in local markets,Real estate economics,25, 631-654(1997),p634。
4 用一个城区某一年住房交易量/前三年平均住房存量表示。
5 用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总资产表示。
6数据来源:“不同区域不同成数 申城二手房贷款又遭收紧”[EB],省略,2004年9月9日。
作者简介:
商业贷款政策范文2
2、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支持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公积金住房贷款。根据《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3、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4、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商业贷款政策范文3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贷款制度的推广,购房贷款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报刊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做了一些比较,我认为其中一些地方尚值得进一步推敲。
文章认为,“如仅考虑利息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定优势,但考虑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需立即支付的费用,按揭贷款(银行商业贷款)有明显优势,综合考虑总支出,公积金贷款已无优势可言。”实际上,文章为证明上述观点做两种贷款费用比较时,仅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即时费用最高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加购房综合险”举例,由此并不能客观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银行商业贷款已无优势可言。
采用同种贷款方式 公积金有明显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四种担保方式,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购房综合险”、“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最常用的是前两种,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加购房综合险”。目前银行商业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采取“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章进行贷款费用比较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例子是“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银行商业贷款(按揭贷款)采用的例子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章比较时两种贷款费用列表如下:(借款人年龄40 岁,房屋总价60万元,借款30万元,10年)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保险按照目前政策5年购买一次,而且可以按照贷款额保险,所以房屋保险费为1147.2(38.24×30)×22294.4元。另外,委托代办费并不是必须的,也不是公积金贷款特有的。委托机构办理商业贷款也须交纳费用,如自己办理不需交代办费,而且目前也有开发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收取费用的。
由上可见,仅从费用多少考虑,当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采用“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时,公积金仍具有相当的优势。按文章举的例子,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费用总和比银行商业贷款少17219.2元。可以这么认为,当两种贷款采用同种担保方式时,公积金贷款仍有相当优势,而购买综合险实际上是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可以多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综合险与商业贷款全程担保各有利弊
公积金贷款中,购买购房综合保险只是四种担保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即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保险费用不仅是贷款当中需要支付的费用,而是支付费用比单位保证方式多,但相应减少了借款人将来的偿付风险。比如,借款人失业、死亡、残疾,保险公司经审查确认后替借款人偿付剩余的贷款本息。
而在单位保证的担保方式下,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款,保证单位将清偿贷款,但相应获得了追索权。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保证单位可以按照法定手续处理借款人所购住房。
办抵押登记越快 交保险费越少
按照目前规定,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抵押进行贷款,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保险公司可以办理退保。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借款人剩余期限的寿险保险费。举例来说,借款人购买了5年的保险,当第二年抵押登记办下后,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将剩余3年的保费退还。抵押登记一般要交纳登记费,但费用不高,一般在每建筑平方米0.3元左右。假如借款人购买100平方米的住房,他的抵押登记费用将是0.3×10030 元。抵押登记手续做完后,借款人实际上仅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所以在借款人采用“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方式下,最终的总费用多少还要看借款人抵押登记情况。假如借款人借款 10年,5年后仍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则还须交纳剩余5年的保险费。目前情况是,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地局办理,但各区县房地局办理的手续、快慢不尽相同。
开发商只为商业贷款担保 何时为公积金贷款护航
需注意的是,许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这种情况与开发商的认识也有关系。实际情况是,商业贷款准许借款人贷款购房的项目,都是与银行签了协议的项目,开发商须为在银行贷款购房人提供担保。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开发商可提供保证,也可不提供。开发商不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可以找自己单位或其他单位为自己的贷款做保证或购买综合保险。
另一方面,有些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认识存在问题。同样是客户通过贷款购买住房,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更有利于开发商销售房屋,开发商没有什么理由只是因为一种贷款强制保证,一种不强制保证而区别对待。所以有些开发商人为对两种贷款区别对待也是造成购房人对两种贷款认识不全面的原因。是否同开发商签立协议也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需要考虑的问题。
贷款中需要理清的问题
以上为比较两种贷款费用和支出应注意的问题,此外对贷款中其他一些问题,我认为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1.文章说部分按揭贷款(银行商业贷款)允许借款人持有房屋产权证,银行执有《房屋他项权利证》。实际上,《房屋他项权利证》是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登记部门发给抵押权人(银行)的证明,银行拿到《房屋他项权利证》后,原收押的借款人房屋产权证应退还借款人。这个程序两种贷款是一样的,即抵押登记之前,银行收押产权证,抵押登记之后银行收押他项权利证,并将产权证退还借款人。
2.文章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而银行商业贷款则不能。实际上,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两种贷款只要是用于个人购买房屋,还款都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3.文章说北京市连续几个月贷款额超过了交存额,可能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等很长时间。但实际上,1999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公积金净增额在两亿元左右,月贷款发放额在一亿元左右。仍有大量资金在银行存放而尚未动用。
4.另外,贷款期限上,两种贷款理论上均可以申请30年,银行商业贷款一般实际贷款期限达不到30年,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文件规定,除了考虑借款人年龄和偿还能力外,任何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发放任何期限的贷款。
商业贷款政策范文4
抵押贷款需要些什么条件
1、借贷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借贷人可以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
3、借贷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
4、借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贷人落实抵押担保条件。
银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
1、个人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自营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向银行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
2、个人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抵押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抵押贷款可以贷款30年,前提是你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实际贷款年限加上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能超过60年,如果是汽车抵押贷款,大多数贷款机构可以贷款3年,一些贷款机构可能达到4年,甚至更长,具体实际为准。
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1、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仅凭个人信用贷款;
2、抵押贷款:需要用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
3、担保贷款: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4、公积金贷款: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的贷款。
商业贷款政策范文5
是否选择提前还贷因人而异,对于手头有现钱,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且没有合适投资渠道的人来说,选择提前还贷可以减轻还贷压力。
人们提前还贷的初衷就是减少利息支出,不过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提前还贷方式。目前银行主要有以下五种提前还贷方式:
第一种,全部提前还款,即客户将剩余的贷款一次性还清。理论上而言,这种方式的利息支出最少,但其考验的是还款人的经济实力,需要量入为出。
第二种,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此种方式节省利息较多。
第三种,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这种方式可以减轻月供负担,节省利息支出。
第四种,部分提前还款,每月还款额减少,同时缩短还款期限。这种方式既省利息,又减轻月供压力。
第五种,剩余贷款保持总本金不变,只将还款期限缩短。这种方式虽减少了部分利息,但月供要增加,相对来说不是太划算。
如果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构成的组合贷款,先还商业贷款会“优惠”更多。因为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补贴成分,贷款利率更低,提前归还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相对划算些。如果是纯商业贷款,又有两种还款方式。在同样还款一段时间后,“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的利息会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就是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提前还贷时会更划算。因此,有提前还贷打算的,如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会更好。
建议:三种情形不宜提前还
商业贷款政策范文6
不少人都有创业的想法,但是现实之所以称为现实就是因为它的残酷,资金问题可谓是最现实的问题了。多少人因为没有启动资金而一直无法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多少人因为无法承担银行贷款的高昂利息而选择了放弃贷款。那么,您知道个人创业无息贷款吗?
申请小额贷款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3、有按期偿还无息借款的能力,且能提供保证人;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巧选银行 贷款也要货比三家
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各家银行发放商业贷款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上浮或下浮贷款利率,比如许多地方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其实到银行贷款和去市场买东西一样,挑挑拣拣,货比三家才能选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相对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要低一些,但手续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你的贷款手续完备,为了节省筹资成本,可以采用个人“询价招标”的方式,对各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及其它额外收费情况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一家成本低的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贷款。
合理挪用 住房贷款也能创业
普通三至五年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58%,二者相差0.81个百分点,办理住房贷款曲线用于创业成本更低。如果创业者已经购买有住房,也可以用现房做抵押办理普通商业贷款,这种贷款不限用途,可以当作创业启动资金。
精打细算 合理选择贷款期限
银行贷款一般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创业者资金使用需求的时间不是太长,应尽量选择短期贷款,比如原打算办理两年期贷款可以一年一贷,这样可以节省利息支出。
另外,创业中小企业融资也要关注利率的走势情况,如果利率趋势走高,应抢在加息之前办理贷款,这样可以在当年度内享受加息前的低利率;如果利率走势趋降,在资金需求不急的情况下则应暂缓办理贷款,等降息后再适时办理。
用好政策 享受银行和政府的低息待遇
创业贷款是银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凡是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需要,均可以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申请专项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有关规定,创业贷款的利率不得向上浮动,并且可按人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有的地区对困难职工进行家政服务、卫生保健、养老服务等微利创业还实行政府全额贴息。
亲情借款 成本最低的创业“贷款”
创业初期最需要的是低成本资金支持,如果比较亲近的亲朋好友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或国债,这时你可以和他们协商借款,按照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可以适当上浮,让你非常方便快捷地筹集到创业资金,亲朋好友也可以得到比银行略高的利息,可以说两全其美。不过,这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誉,必要时可以找担保人或用房产证、股票、金银饰品等做抵押,以解除亲朋好友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