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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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建议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1

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淄博市的影响

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短暂回调、平稳上升等阶段。2010年以来,国家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差别化调控,2011年房地产调控效果逐步显现。2011年淄博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18.1%,比上半年回落8.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8.19%,比上半年回落17.16个百分点;全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105.2,比上半年回落1.4个百分点。

(一)模型与数据选取为研究不同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对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效果,本文选取房地产市场指标为因变量,各主要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为自变量,构建VAR模型。其中,房地产市场指标选取房地产开发投资(RDI)、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采用房屋销售面积(HSA);房地产金融政策指标选取三年期加权平均贷款利率(RR)、房地产开发贷款(RDL)和个人购房贷款(PBL)。数据时间范围为2000年1季度至2011年4季度,数据来源于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月报、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

(二)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1.数据平稳性检验。采用ADF检验法对不同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和处理(见表1)。房屋销售面积(HSA)、房地产开发投资(RDI)、利率(RR)、房地产开发贷款(RDL)4个时间序列在10%检验水平下为非平稳序列,在1%检验水平下为一阶单整时间序列;个人购房贷款(PBL)时间序列在5%检验水平下为平稳时间序列。

2.协整检验。在显著水平为5%的情况下,根据迹统计量结果和最大特征根统计结果,有2个变量存在协整关系(见表2)。

3.模型稳定性检验。对AR特征多项式根进行检验,发现模皆小于1,满足稳定性条件。

(三)计量分析

1.脉冲响应分析。对需求的影响:利率的正向冲击在前三期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从第三期开始产生负向影响,并在第四期达到最大(14.19%个标准差);个人购房贷款的正向冲击在前四期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从第四期开始产生正向冲击,在第五期影响最大(9.20%个标准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正向冲击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对供给的影响:若给予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正向冲击,将会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正向影响,并于第二期达到最大(7.47%个标准差);利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是长期的,从第三期开始产生负向冲击,并于第四期达到最大(5.56%个标准差);个人购房贷款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存在时滞性,从第二期开始产生负向冲击(见图1)。

2.方差分解分析。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短期内存在波动,但逐步趋于稳定。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度分别为4.55%、11.69%、8.65%,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度分别为5.06%、4.23%、5.48%(见图2)。

(四)模型分析基本结论

1.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淄博市时滞周期相对较长,为1年左右。VAR模型分析显示,一年以后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利率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显著,三个季度以后利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显著。根据王要武、金海燕(2008年)的研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存在时滞性,滞后期一般为半年。与全国房地产市场相比,淄博市区域性特点明显,房地产宏观调控时滞相对较长。

2.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相对较大。分析显示,各项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均大于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因此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主要是作用于房地产需求,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均衡。

3.利率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影响房屋销售的主要因素。从长期看,利率的影响度为11.69%。相较于个人购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屋销售的影响更大,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贷款提高了房地产市场供给、供给推动了需求、影响了房屋销售量。从长期看,房地产开发贷款影响度为8.65%。

4.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过程复杂。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半年左右可以带来投资额的快速增长,但半年后影响会迅速下降。利率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度不高,因为提高利率一般发生在经济过热时期,受预期影响,在利率提高初期,开发投资增速会小幅上升,三个季度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才开始下降。长期看利率影响度为4.23%。

二、政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在目前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下,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判断,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政策前瞻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考虑政策的时滞性,实行预调、微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因政策调控过大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从而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冲击。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2

以大连大窑湾保税区为例,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保税区,自设立以来,凭借其独特的经济功能,有力地拉动了当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保税区金融缺位问题而引起的矛盾正日益显现。一是金融机构的设置、发展缺乏科学规划,现有监管体制滞后,当地仅设人民银行而无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实现属地监管。二是金融产品单一,缺乏科学定位与配套,创新不够,特色不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随着保税区与国际经济的快速接轨,有必要完善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以跟上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步伐。

针对大连保税区目前存在的金融缺位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适应发展,协力打造金融发展高效服务平台。应尽快改变目前滞后的监管体制,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直接覆盖至保税区,实现属地化监管。在整体协调方面,政府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之间承担起制度性协调的作用。一是定期召开协调性会议,对区内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为保税区金融业的发展把好关、铺好路。二是掌握区内金融发展的全面情况,组织制定全区金融政策和发展纲要,保证资金、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用于支持金融重点项目和金融特色产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拓展沟通广度和深度,使金融机构动态掌握全区经济发展脉搏。四是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资金需求动向等内容,牵头组织,有效促进银企对接,构建融洽健康的新型银政企关系。

人民银行基层行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新沟通手段,尝试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同业间的业务联动,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推动项目健康发展。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3

关键词:评级;三大评级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稳定

现代金融研究表明,当一国的信用评级被下调时,容易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评级上调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则不明显。长期以来,我国信用评级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已经影响到国家及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之一的声誉和中国企业在国外发行债券的能力。为此,我们在努力加强自身经济建设及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以外,必须在国际评级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对抗不良评级的影响。

一、评级机构与中国信用评级

(一)三大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体系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评级机构有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机构,这三大机构基本上垄断了国际评级市场,成为评级的权威性机构,任何国家和机构要想在国际市场融资都必须得到这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这三家评级机构各有侧重,标普侧重于企业评级方面,穆迪侧重于机构融资方面,而惠誉则更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评级。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大同小异,但都是单独用字母或配合数字来表示信用等级,并以评级展望及评级观察名单作为评级结果的重要补充。穆迪的长期信用等级表示法从AAA一直到C共21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Aa1、Aa2、Aa3、A1、A2、A3、Baa1、Baa2、Baa3、Ba1、Ba2、Ba3、B1、B2、B3、Caa1、Caa2、Caa3、Ca和C级,短期信用评级则为P-1、P-2、P-3和未分级。标普和惠誉整体与之类似,大部分只是符号上的差别,且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彼此间会有一定的参考。总体上说,这些分级一般都分为两个大的级别,即投资级别和投机级别,前者表明该国信用等级高,债务无风险,后者表示风险较大,债务偿付可能得不到保证。

(二)三大评级机构对中国历年信用评级

从表中可以看出,三大评级机构对中国信用评级的调整随着时间趋向负面,从最高级慢慢调整到第四高。这当然是不能客观反映中国经济实际发展水平,实际上中国的经济这么多年来持续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评级却长期低于欧洲小国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由此看出三大评级公司对中国评级存在着明显的偏见。在最新的一次调级中,穆迪和标普都将中国的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他们的主要观点是中国政府面临的经济、金融以及信用风险正逐步上升,改革存在不确定性,外汇储备下降、财政状况一定程度上正在减弱,未来需要承担一些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惠誉是唯一一家对于中国评级展望维持在稳定的评级机构,惠誉表示高度相信中国拥有行政及金融资源,中国有意愿而且有办法避免经济增长在未来两年内发生“破坏性的放缓”以及避免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大幅贬值。

二、信用评级调整对中国的影响

本文以中短期国债的收益率变化作为债券市场变动指标;以上证指数变动作为证券市场变动指标;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作为外汇市场变动指标。将所有数据汇集整理成图表形式,直观展示历次评级调整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评级机构对于大部分国家都有进行评级,虽然评级对不同国家的评级的差异争议性很大,但是在现有的评级市场机构下许多国家的监管者与投资者对于外部评级早就形成了强烈的依赖性,所以大部分国家依然对于评级给予一定的重视。同时评级机构采取的评级措施即使有很大的争议性,但是仍会强化市场的风险预期,导致市场的各种投资组合的大幅度调整和收益率的明显变动,例如评级机构对于一个国家的评级展望下调为负面,会导致一些国家政府的发债成本增长而导致公共债务不可持续,在债务危机中很难解救出来,从而会造成信用危机,对国家的经济及金融市场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选取了近三年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宣布对中国信用评级的下调后,中国中短期债券6周内的变动情况来反应评级下调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从图中可以看出,当宣布下调后,中国债券市场除了2014年发生了一定的波动以外其余年份整体表示平稳,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中国信用级别始终保持在投资级别区间,即便发生调整,级别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而历史经验表明,信用级别处于投资级别区间内的调整对一国经济的系统性冲击并不显著。二是我国国债投资人主要是国内投资者且多是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企业,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政策性指导的影响较大,对境外评级机构级别调整并不敏感。三是研究表明,对投资者而言,具体某只债券评级的下调对发行成本上升的影响要大于主体评级调整时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对信用评级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该国所有债券的评级都会被下调,特别是对本身评级就不高的债券来说。

(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信用评级对于一个国家的评级调整会展示给市场参与者一个关于国家目前市场的积极或消极的信号,即是该国家未来的经济健康状况,政府可以根据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展望采取一些直接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政策行为。同时评级调整会促使投资者重整证券投资组合,这样对于股票价格或多或少的产生了影响。本文选取了近三年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宣布对中国信用评级的下调后,中国上证综合指数6周内的变动情况来反应评级下调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我国股票市场发生了大幅波动,这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对评级调整的反应较为激烈,这与债券市场形成明显的差别,主要原因是由于债券市场多是机构投资者,而证券市场由于股民较多,并且股民对评级理解不充分,容易产生恐慌情绪,进而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三)对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

从国际经验及历史数据来看,信用评级的调整对一国的外汇市场影响最为直接,因为一国的汇率直接反映了投资者对该国经济的信心。我们选取了近三年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宣布对中国信用评级的下调后,人民币兑美元在6周内的变动情况来反应评级下调对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从图中可以看出,信用评级的调整对中国外汇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以2016年的影响最为显著。外汇市场的大幅波动不利于人民币作为新的国际储备货币的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也从侧面说明了人民币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综上,当我国信用评级遭下调时,债券、证券以及外汇市场都会产生影响,但由于各个市场对信息的敏感程度不同,对不同市场造成的波动情况也并不一致。就我国来说,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要比债券市场的反应剧烈,并且由于市场预期和信息消化能力的合力作用,各市场恢复“平静”所用时间也不尽相同,即市场存在着对评级变化的不对称反应。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信用评级是美式思维下的双重标准,其评级内容并不能很客观的反映中国的实际状况。我国的经济目前虽然面临很多问题,各项经济数据也不够理想,但是长期发展前景是好的,政府债务和赤字的扩大也是对正在进行改革的让利,未来会由经济发展的红利进行补偿。为了更好增强我国对抗不良评级的能力,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综合国力,努力发展本国经济。虽然三大评级机构对中国的信用评级常常有失公允,但是他们的考察对象归根结底还是一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我们只有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好本国的经济,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能使得任何评级机构对我国的评级不敢随意调整,这才是消除恶意评级一切不良影响的根本出路。2、寻求国际合作,建立自己的评级体系。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评级体系,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评级行业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目前国内知名的评级机构有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新世纪等,他们占据了国内评级市场的90%以上的份额。但是我国评级市场的制度还很不完善,约束了评级对于信用市场的作用,比如信用评级比较集中,变化也不频繁,评级机构的公信力还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由发行人付费模式而导致的评级双方的利益关联,这就无法保证真正的独立公正。评级公司在利益驱使下,声誉资本和外部监管可能难以约束评级公司的行为。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评级系统和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评级系统才是抵抗不良评级的重要途径。2012年10月,大公国际评级公司开始建设世界评级联盟,集合小型评级机构的力量同三巨头争夺评级话语权就是对这一目标的有益尝试。3、注重舆论引导,消除市场的过分担忧。现代金融市场因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有了质的提升,一些意外的事件在短时间内就能传遍全球引起市场波动。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以讹传讹也是造成不良信息被极度放大的重要原因,信息的快速传递性是柄双刃剑,既能引起市场波动,也能使官方机构的权威信息能快速传递给投资者及时平抑市场波动,所以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是防范不良评级的重要途径。4、增强信息透明,获得客观的国际评价。我国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融入全球化金融市场,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的发展及经济实力,同时要公正客观地披露相关的经济数据,让分析师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这样才能更自信地面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价。

参考文献:

[1]寇宗来,盘宇章,刘学悦.中国的信用评级真的影响发债成本吗?[J].金融研究,2015,(10):81-98.

[2]郭亚静,吴念鲁.信用评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12,(09):121-129.

[3]范彦君,董裕平.评级对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2,(05):4-11.

[4]杨胜刚,成程.中国的信用评级是否被低估?[J].国际金融研究,2011,(07):59-66.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4

关键词:金融保险;市场开发;服务外包

一、重视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欧美市场的开发

现阶段,我们应该有效地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了解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实际情况,看清欧美市场的现状。首先,欧美地区的经济较发达,所以相应的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早,行业基础比较雄厚;其次,欧美地区的人力资源较我国的人力资源而言比较匮乏;最后,我们在积极地进行欧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开发的时候,还可以学习其优秀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经验。可以说,开发欧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策略是一举两得。所以,重视欧美市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非常正确。

二、强化政府职能,有效地促进对外包服务商融资政策的支持

对于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问题,政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做好行业发展情况的研究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行业的发展,保护行业技术。政府可以引导我国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的校企合作,企业可以为高校提供实习环境和机会,企业也可以利用高校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员工的培训,打造再教育的基地。这样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达到双赢,共同促进我国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对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监管力度必须到位。

三、加强对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

现阶段从事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方面的人员很多都是半路出家,或者完全是自学完成。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理论的教育,所以目前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市场出现一种良莠不齐的现象。我们要积极地改变这种现象,需要积极做好学院的教育工作。目前我们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在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人才教育想要发展好我国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学院的教学工作非常重要。首先,我们需要从教学体系上重视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专业的教育。其次,目前我国的金融专业教学方式还比较落后,很多从事金融专业教育的学校没有选定合适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教材。所以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的金融专业基本上是一种教学方式呆板、教学条件落后的教学情况。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能培养出优秀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专业人才。另外给学生进行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理论方面的教学时,同时也需要有效地培养学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流程的实践操作能力。2.现阶段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从业人员的再教育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人力资源的发展,不仅仅局限在校园内部金融保险服务专业学生的教育工作,还需要对已经从事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再教育。时代在发展,科学技术在进步,已经从事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不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即便是已经从业的人员,其行业素质的发展也不能间断。这就需要后期的再教育,以及培训工作。在这一点上,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对已就业职工再教育的重要性。而且,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所以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人员的再教育工作非常必要。其主要目的是,使从业人员能更好地为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素质水平。

四、结论

不难发现,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这个行业,在我国的起步虽然晚,但是未来该行业在我国发展的前景不容估量。我们要积极解决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管是人力资源的建设,还是市场开发工作等,都要积极地改进。

参考文献:

[1]姜荣春.金融服务外包: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J].银行家,2010(2).

[2]李典.浅析金融保险开展外包市场竞争的策略[J].管理学家,2013(22).

[3]曾扬,张艳英.高职金融服务外包专业保险实务课程设置探讨[J].考试周刊,2012(93).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5

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逐渐变暖的全球气候,我国目前面临着挑战是如何将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将可持续发展进行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被强调出来,生态文明建设在十报告当中更成为重中之重,提出了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是金融的发展,在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之中,金融行业的创新速度也需要进行提升,这样才可以实现生态文明和金融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我国相对落后的绿色金融科研和实践,不利于新形势下的金融行业发展,该行业急需深入和提高绿色金融研究和实践能力。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绿色金融的理念在我国正在进行推广和实施。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先后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文件和法律。但概括的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之中。

(一)绿色金融发展力度低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水平较低的阶段之中,对节能减排的促进和“两高一资”的限制等短期目标是金融主管部门政策目标的集中方向,但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中也没有将绿色金融进行全面的实现,绿色金融相对应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全的构建,浮于表面的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检查,导致了相对应的激励约束制度的缺失。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和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相对于缺少,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不畅通的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机制

绿色信贷业务在银行的开展过程当中,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客观上的必然要求,这对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2007年文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加入企业环保信息是必须的条件。但是,当前的现状是企业环保信息还不能够完全的被央行征信系统所覆盖,并且企业想要获取贷款,环保信息也是重要的条件之一,这就造成了企业使用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的隐瞒现象。在不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之下,绿色信贷业务对银行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行造成了阻碍。

(三)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文件,但都只是部门规章制度方面,执行力和约束力较差,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残缺的状态,对绿色金融各方责任的权衡、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绿色金融长期发展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甚至对绿色金融发展进程造成了损害。

(四)不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当前,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实践,然而参与绿色金融发展比较少的保险、信托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给绿色金融发展造成了影响。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过程当中缺少相对应的配合,并且极少数的社会公众参与,对绿色金融发展速度造成了进一步的打击。目前还不成熟的相关环境准入机制和体系,给绿色信托、保险和证券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也缺少可以进行参照的具体政策。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相关市场体系

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信贷市场构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可知:第一,要将绿色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尤其是要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衍生品进行大力度的实践和研究;第二,构建和完善绿色中介机构的速度要加快,这样才可以把更好的服务带给绿色金融行业,从而促使其发展;第三,要将市场参与的主体范围进行增加,对保险、证券、银行、投资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鼓励,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信息交流平台

要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进行的顺利,就必须要将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减少。将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改进和完善,将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企业借贷后的行为信息和政府环境保护政策及相关法规增加到信息交流平台之中,通过对该信息交流平台的使用,来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融资行为进行决策,为绿色金融健康、安全的发展提供了信息平台的保障。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社会公众和环保问题相关,能源环保等部门和环境管理相关,要达到绿色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就要将环境的责任进行有效的落实,环境法制的建设要进行加强,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定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进行,环境保护责任必须由金融机构进行落实。通过口头询问、实地考察和披露信息等方式,?ο执?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并限时进行改进。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6

一、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贷款统计与财政审核认定标准不一,重复统计。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注册地在县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不管是否涉农)全部纳入统计范畴,而《办法》虽遵从涉农贷款统计制度的具体统计口径,但又明确涉农贷款为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即真实的“三农”贷款。双方统计口径不一,导致人行统计数据只能作为计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参考,需银行业机构重新申报数据,加大了工作量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难度。如某市2011年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数据,抽查16个银行业分支机构报人行统计数比财政审核数高出1265亿元;2011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减数据,人行统计数较财政审核数高出987亿元。

(二)金融机构申报数据欠准确,存在虚报多报问题。部分金融机构为获取较多的奖励资金,或申报工作不细致,导致虚报多报涉农贷款数据。财政部门在审核认定时须把城市建设、工业等典型非农贷款逐笔剔除。2011年某市财政部门审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中,将8个银行业分支机构申报的非农贷款平均余额共73亿元、同比增长额共482亿元予以剔除。如某行的高铁、高速建设等非农贷款余额21亿元,同比增长额117亿元被核查剔除,审定后仅增长027亿元,达不到奖励标准。

(三)地方财政奖励资金未安排,奖励欠及时到位。《办法》规定,中部地区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湖南省自2008年试点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没有安排奖励资金,市县财政也未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只能靠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折半奖励。同时,上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一般要到次年末才能到位,调查某县3个金融机构2012年只获得4571万元的折半奖励。

(四)涉农贷款增幅制定偏高,奖励比例无差别化。《办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必须达到15%以上,才能获得奖励。随着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调整转向,2010年以来银行业机构贷款增幅逐步放缓,少数银行业机构因达不到要求而放弃努力。如某县一银行2011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降为127%,失去了获奖资格(上年获折半奖励54万元);某县农信社近三年来涉农贷款均未达到15%的增量(2010年最高119%),一直以来未获奖励。同时,奖励政策作为弥补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重要手段,没有区分不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统一按增长额的2%实行奖励,加之财政审核欠专业全面,难以有效遏制银行信贷投放“垒大弃小、嫌贫爱富、恋城去农”的偏好。

二、政策建议

(一)改进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完善奖励依据。建议按行业对象规范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明确只有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才计入涉农贷款,反映真实的金融支农数据,与财政审核认定标准一致,并直接作为奖励依据,减轻银行业机构重新申报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负担。同时,加强银行业机构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真实准确上报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严厉查处虚报多报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