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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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1

4月10日,《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巡视员吴宁燕出席新闻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黄庆在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执行并完成2011年各项计划任务,科学规划“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成效。

黄庆表示,2012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国家中心工作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面临的新形势,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经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于4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

2012年推进计划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制定原则,确定了八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了90项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负责部门。八方面重点工作分别如下:

一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二是“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完善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通过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六是“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七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通过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有序开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八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2

一、序言

(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和贸易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核心要素,日益成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2)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撑了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但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总体水平还有待提升,存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强、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发展品牌农业,壮大支柱工业,培育服务品牌,繁荣文化产业的有力支撑;是缓解资源环境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4)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力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产业化,精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群,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战略目标。

(5)到2020年,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新机制。在主导产业、优势领域创造出一批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并行运作的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形成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繁荣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6)2009-2014年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和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达40%以上,职务发明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快速增长;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5%以上,商标国际注册不断增长;计算机软件、文艺作品等著作权登记和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和授权量显著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不断提高;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显著增加,分别达到25件、250件以上;运用地理标志或集体、证明商标保护*特色产品的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有较大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队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诉讼案件的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率明显提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公益性维权援助机制,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以有效遏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明显减少。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商贸、人才等工作结合更加紧密;培养一支能够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服务和研究人才队伍;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浓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战略重点

(7)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地位。研究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重大项目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

(8)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要素向企业转移,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

(9)建立以产业化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平台,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激励政策,打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集群。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积极培育驰(著)名商标,发展壮大品牌经济。

(10)优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加大海关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声誉。

(11)构建协调有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

四、专项任务

(12)专利和标准战略。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关联度大的重大关键技术为重点,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自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3)商标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强化企业合资、合作中的自主商标导向。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著)名商标,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专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名牌产品。

(14)版权和创意战略。大力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形成、产品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整理、传承和保护,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15)商业秘密战略。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并对保密规则、奖惩等做出规定,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16)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发和利用遗传资源,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带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五、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17)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农业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和绿色有机农产品深加工方面取得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加快农作物品种改良、新品种培育和农产品品质优化,推进名优农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积极采取原产地地理标识或集体、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优良品种、绿色、有机和无公害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效率。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18)工业知识产权战略。围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高端化,创造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创造一批形成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知识产权,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围绕冶金钢铁、石油化工、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品牌化,形成一批集成创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传统产业发展后劲。发挥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工艺流程,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提高在优势领域的主导权。

(19)服务业知识产权战略。综合运用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大力扶持科技、文化、信息和软件服务外包等知识产权型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科技、文化、信息服务和软件外包服务业龙头企业及企业集群,形成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充分挖掘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经济,推进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会展、商贸餐饮和社区服务等生产、生活业,实施老字号复兴工程,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努力打造一批新的现代服务业驰(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六、战略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2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的财政投入,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和驰(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给予资助或奖励。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等形式加大对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的奖励、报酬力度。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

(21)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实现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制度和资金四落实。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和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指导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订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提高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22)推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认定工作,原则上对进入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制。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试点示范园区,扶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在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和合资合作中,注重对民族品牌的保护。(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和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应用及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展创业基金,促进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4)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执行能力,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和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25)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列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26)建立知识产权维权、预警应急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维权有困难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纠纷应对机制,妥善解决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公共平台,及时预警信息,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产业经济安全。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

(27)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8)加强科技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标作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必要条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项目申报、评审和奖励全过程。

(29)加强对外贸易活动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出口知名品牌;建立外贸领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外贸环节,及时解决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3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政府投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评估,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规模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要事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引进重大技术、技术装备和外资并购、技术进出口、中外合作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提供政策性建议。

(31)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

(32)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公益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分析系统,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研发、进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深层次利用。

(33)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以中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交易市场和网站,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研制知识产权交易协议示范文本。支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交易会等推广会。

(3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信息、评估、鉴定和转让等各类中介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加强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中介机构,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35)加快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支持大、中专院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支持驻济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设立知识产权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36)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系列,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引进和培养数十名精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数百名具有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培训数千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业务人才。

(37)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服务。

(38)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体系,定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在精神文明创建、普法教育、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等活动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七)加强组织领导。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3

一、知识产权事业站在新的起点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因素,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知识产权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2009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做出重大抉择,颁布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合作协议。把知识产权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知识产权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指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和“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为契机,积极行动,扎实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排名全国第一,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第二,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发显现。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展到32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协调能力显著增强。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四大工程,形成了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人才培养,贯通企业、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统合知识产权与工商、版权、司法、经济、科技、农林、文化、教育等多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业务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新增专利申请215.8万件、专利授权113.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6.5万件、授权7.6件;企业专利申请129.5万件、企业专利授权72.8件。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五项指标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24件。全省有效注册商标突破50多万件,著作权12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万多件,植物新品种授权160件,均居全国前列。

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率先出台全国首个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贯标工作体系,推进全省3562家企业参与贯标。积极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支持290余家企业建立规范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企业商标管理、品牌培育。全省有专利申请的企业达到18849家,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全省总量占比分别达到64.4%和70%,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突破3400个,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特色区域稳步扩大。全省有7个省辖市、5个县级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40个县(市、区)、14个园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数量居全国首位;其中,昆山、常熟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开创了县级市创建示范城市的先例。77个县(市、区)和600个乡镇(街道)进入省、市、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28个特色产业集中区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版权产业带、动漫版权产业基地、版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等相继颁布实施。12个省辖市中级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准,取得专利案件一审管辖权,39个基层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全省法院累计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4万件,公安机关破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00余起,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7.3万件,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认知度达70.8%。全省8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累计接收知识产权咨询25081起,向各执法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案件520起。

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无锡(国家)外观设计信息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江苏。全省拥有专利机构及分支机构185家,商标机构685家,涌现出一批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保险、战略咨询、评估运营、产业预警、信息检索等高层次服务的中介机构,实现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系统化、多元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江苏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路子,不仅拓展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空间,也为全国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摸索出了宝贵经验,更为江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经济核心竞争力、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序推进,牢固确立了江苏知识产权大省地位,为进一步实现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事业面临新的挑战

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经济发展关键是“转方式、调结构”,根本路径是“创新驱动”。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是激励创新,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制度予以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努力推进江苏经济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攀升,实现“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新跨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得到历史性提升。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紧迫性前所未有。在分析江苏发展新特征和面临制约因素时,我们发现,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江苏对外技术依存度仍然达60%,在云计算、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达国家仍然拥有超过80%以上的核心专利;产业结构链条处于中低端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江苏制造业增加值率仅为23%,美国、欧盟则高达60%,高出的大部分都是来自知识产权许可运营的收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还没有根本改变,江苏每向美国出口1亿美元的产品仅有2.1件申请专利,而韩国、日本则各有64件、157件。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实现江苏经济由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智力资源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培育更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据科技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性前所未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江苏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生产资料产权制度改革上取得的突破。当前,江苏正在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必须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速知识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意义,找准着力点和用力方向,坚决破除一切束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快实现经济发展从技术密集型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转变,率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艰巨性前所未有。视察江苏时强调:“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江苏作为全国唯一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有责任也有义务,肩负起为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路”的重大使命,积极为强国建设积累经验,多做贡献。但是,从知识产权工作自身来看,目前江苏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能力还不够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还不够高,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还不够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不够顺,要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上为全国做出示范、走在前列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面对新常态、新内涵,必须及时转换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式、方法,锐意改革创新,切实做好顶层设计、抓好政策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运用市场的手段,率先走出一条有江苏特色、符合时代特征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

三、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新任务

未来一个时期,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取向,按照“制度先行、统筹推进、聚焦产业、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重点,以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以优化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为保障,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不断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使江苏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高地,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抢占国际发展制高点。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将品牌自创与收购相结合,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高知名度商标。实施核心版权培育计划,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

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更多的企业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重点围绕“单打冠军”、“隐形冠军”等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行业骨干企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创造和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不断增加国际知识产权数量,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海外市场占有率。

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强化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特色版权园区集聚知识产权资源,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一镇一特色产业”的发展格局。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定期产业发展报告,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实现江苏经济发展由技术密集型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转变。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集聚信息资源,完善服务网络,创新交易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产业链统筹研发力量部署创新链,放大资源整合优势,构建知识产权联盟,形成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大力发展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盘活知识产权资产,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商用化。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实现“知本”向“资本”转变。

健全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融互补、有机衔接。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加强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专业市场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行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创新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方式,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丰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拓展文化传播渠道,创新媒体形式,着力营造激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舆论氛围。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与美国、韩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提升江苏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推动江苏民族品牌、民族工业走向世界。

强化知识产权支撑条件。发挥知识产权学院、培训基地等培训载体功能,大力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造就一支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队伍。运用平台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进发展理念、技术手段、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发展。集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共享,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加强县域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建设,丰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基层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加大各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4

智力资产管理是知识经济时代各国应对市场竞争的关键。知识产权可以给智力资产创造价值的过程带来便利,其获得和管理对企业将创新潜力和创造力转化为市场价值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知识产权对依靠智力资本实现发展的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并不断累积创新成果;在国际市场中找到更具竞争力的位置;获得收益;向投资者、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展示公司现有的及潜在的价值;获取知识市场和知识网络;开辟新的商业渠道;重新划分已有市场。

该报告考察了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英国和美国9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中小企业智力资产管理措施及挑战。报告涉及创意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制造业,在这些行业中,中小企业与创新、创业及增长密切相关,同时,智力资本管理是其发展战略的关键。通过研究,报告得出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结论现实客观

法规改革正在进行

世界各国及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法规的讨论十分热烈,广泛的知识产权改革正在进行当中。澳大利亚2001年推出了“创新专利体系”,这是申请专利的另一种形式,要求宽松,程序简单;意大利2005年改革了知识产权代码,采取措施提高申请质量和司法体系的专业知识水平;北欧国家十分强调版权,正在进行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英国已经大幅精简了申请程序和诉讼程序;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改,并强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些国家希望其改革可以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促使他们申请和利用知识产权。此外,还推出了几项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在申请和执行知识产权中面临的主要挑战,不过大多数措施还处于早期阶段或试点阶段,未来还需仔细评估。

知识产权通过不同方式创造价值

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方式取决于所在的行业领域和竞争条件。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正式知识产权相比,几乎所有中小企业(高技术制造业除外)更倾向于使用战略方法(即保密、信托)和保密协议。例如,澳大利亚28.3%的中小企业使用保密或保密协议,23%使用版权或商标,仅有8.2%使用专利。在英国,时间领先优势和保密是最受欢迎的机制,即使在知识密集的信息通信行业,也只有少数公司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此外,创意产业的中小企业都不倾向于注册专利,而是采用注册设计、商标和版权等。

缺少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战略

内部管理中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核心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小企业的一个通病。尽管创新型中小企业正迅速进入知识市场,并开始试用知识产权工具,但本报告涉及行业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制定适当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或发展模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利用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缺少专业知识和人员。例如,英国只有不到30%的中小企业具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仅有10%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北欧国家71%的企业都没有向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此外,寻求外部知识产权服务会受到资金的限制。

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存在其他外部障碍

中小企业获得和使用知识产权的外部障碍主要源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由于对执法机制缺乏信心,并认为监督和诉讼成本高昂,一些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愿使用知识产权体系。此外,申请成本和时间也是一大障碍。

中小企业在国际上运营时使用知识产权的障碍尤为明显

这些障碍主要涉及成本(特别是法律开销)、多次申请、不同国家监管和技术上的差异、当地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创意产业中经常使用半正式保护方法(如合同),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会增加交易成本,且以后执行起来也会更加复杂。

政策建议具有指导意义

制定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创新、创造价值和提高生产率的力度时应该致力于排除影响中小企业进入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和外部障碍。报告建议决策者要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战略机遇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缺少知识产权战略方针会错失利用无形资产创造价值并提高竞争力的机会。目前,中小企业常常仅把知识产权作为防御工具,以后的信息和培训计划应旨在其提高积极利用知识产权的意识,也就是说,要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资产,帮助企业制定创新战略。

推广有关知识产权手段多样化及战略目标的知识

制定有关增加知识产权知识的政策时应强调知识产权工具的多样性,包括半正式保护方法(即合同)和不同知识产权形式间的相互影响,以支持中小企业制定自身的战略。此外,还应更广泛地收集和推广不同形式的行业标准和优秀做法。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应制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问题。知识产权培训应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领域,并以中小企业数量及其商业环境为基础。知识产权教程应包括更广泛的专业介绍。建立知识产权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此外,科学、工程、设计和创意艺术等高级教程中应包括知识产权教育、其战略用途及影响。

解决中小企业申请和利用知识产权的资金问题

应制定政策解决限制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及传统行业)利用正式知识产权的资金问题。各国制定的计划应重点解决中小企业首次接触知识产权体系时的障碍,帮助其学习与申请和管理无形资产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有关的知识。同时,创建知识产权体系激励机制仅有资金支持是不够的,各措施还应包括足够的信息和服务支持,提高有效性。

使知识产权体系整体上更有利于中小企业

简化程序、减少申请时间。特别是在创新频率高的行业领域,政府应考虑创建快速申请轨道并加快授予时间。然而,为防止审查积压和执行上的困难,需要制定严格的指导方针。这一目标还要通过提高应用程序“质量”实现,如专利检索服务。实践表明生命周期较短、审查程序较为简单的“创新专利”应仔细评估。评估要考虑创新专利的成本和时间优势,也要考虑国际层面上多次申请和不一致的风险。

合理调整费用和成本。知识产权应用中的所有花费都应该得到解决及适当调整。要合理解决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降低成本的诉求及其对申请费用的担忧。

完善诉讼和执行机制。其目的是减少知识产权执行程序中的时间和花费,提高企业在执行机制中的信心,并解决司法体系中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问题。同时,还要制定政策增加透明度,简化程序,并探索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纠纷行政程序和分散调节机制),这些机制更方便中小企业使用,也有助于预防侵权并更容易地解决纠纷。

完善跨境知识产权信息、协调和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应提供更全面的有关国外知识产权体系的信息,以帮助中小企业寻求国际化发展。在国际大背景下,意识到并强调各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一致性十分重要。各大国际条约的成员能够很方便地获得国外知识产权信息,而这对中小企业则十分困难,因此,必须创造条件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这类条约提供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信息和支持。此外,国家间半正式保护(即合同)规则的简化和标准化对创意产业尤其重要。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5

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创新成果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中国正处在由传统的农业、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期,需要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过程控制和结果衡量,有利于发现并及时调整战略推进中各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即采取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一体制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分强调“双轨制”保护特色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知识产权是私权,因知识产权的运用引发的纠纷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权力救济私权不符合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会浪费国家行政资源。而且这一体制不符合国际惯例,使我国承受越来越多的国际压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将逐渐发生重大变化,司法保护将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保护措施、保护效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反观现状,司法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保护程度距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然属于粗放式保护模式,绩效导向不明,缺乏定量分析致使无法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是否符合国情,知识产权制度的司法状况是否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运行是否促进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问题进行系统的科学评价。目前国内学者在探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效果时,并不是系统性地对这些制度能否满足预设的指标进行分析,而是就这些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割裂的、孤立的探讨。制度改革不能就事论事,还要针对个别对策是否能有效地融入制度整体而进行通盘考虑。任何一个制度都存在于司法保护系统中,司法保护的改革与推进不能只针对局部,避免解决问题后却又引发其他问题。如改革现有的专利循环诉讼,不能仅考虑提高效率,否则就会造成提高了效率却又不能保障公平的后果。要将改革措施的负外部性降到最低,就需要对该措施进行整体系统的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主要指按照事先确定的价值、评价工具和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进行综合性绩效考核。绩效评价首先要确定评价对象,不同的评价对象需要选用相适应的评价工具,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对象决定绩效评价的方法和内涵,另一方面指标体系反作用于评价对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不加以量化很容易虚化,绩效指标是绩效评价的依据和评价导向。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指标评价体系,是一个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考虑因素多的复杂系统。价值导向是绩效评价的目的任务,也是指标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评价工具的选取和指标的设置方法可以帮助设计并选取关键指标,并对指标设置科学的权重,从而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目前国内,从绩效评价层面开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没有公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估标准体系;绩效评价指标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关联性,无法挖掘出深层次问题。一国的司法体制受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环境影响较大,国外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估体系,也很难直接适用于我国。当前,亟需建立一套科学的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体系,为正确判断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竞争力、科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对象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对象1.设定评价对象本文认为绩效评价对象应该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保护措施、保护效果。保护体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和制度改革等因素;保护措施主要为司法主体采取的保护手段和保护措施,包含程序设置、成本投入等关键因素;保护效果主要为司法措施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包含保障权利、公正、效率等关键因素。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有以下原因:第一,要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对整个司法保护系统进行评价。现代绩效管理模式认为绩效主要是由系统所决定的,因此它所认定的绩效管理目的就是对系统中影响绩效优劣的主要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更好地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就决定了评价的视角应该宏观并具有一定高度。第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具有完整性。将绩效评价划分为保护体制、保护措施、保护效果三个维度,其中保护体制、保护措施可以看作是过程,保护效果可以看作结果,通过“过程———结果”评价可以清晰地观测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否符合最初的目标任务。保护体制反映司法保护宏观层面的价值制度,保护措施反映微观层面具体制度。这三个维度通过“过程———结果”“宏观———微观”可以减少关键指标的遗漏,能全面地涵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键因素,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2.增加外部评价指标以往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评价更多地是司法机关的内部评价。内部评价通常表现为两种:一种通常表现为在国家机关内部,上级机关以“批捕率”、“有罪率”“上诉维持率”等标准来衡量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①。另一种表现为在司法机关内部,机关领导对该机关内部的警官、检查官、法官的绩效评价。如在法院对法官的评价通常表现为:法官业绩考核指标的数字化,比如作为重点考核对象的结案数、结收案比、平均审限、调解率、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调研文章量等②。外部评价是指外部第三方中立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进行绩效评价。内部评价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从整体上反映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内部评价更多地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被管理者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因此这种评价只能反映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者的业绩,但是却不能反映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且我国目前的内部评价本身也存在较多的问题,甚至连司法工作者的业绩也无法科学准确地反映。司法工作的行政化导致了不合理的司法绩效评价指标③。因此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绩效评价,应当以外部评价为主,兼顾内部评价。(二)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为评价对象的可操作性绩效评价的核心是设计科学的指标体系,并且按照这一套指标体系能够采集到客观可信的数据。有鉴于此,本文在设计评价对象时,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的关键指标设置为司法机关的组织行为。围绕司法机关的组织行为设计指标体系、评分规则,既不会使考虑因素范围过于宽泛,又能保证指标选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可操作性的强弱不仅取决于评价对象,还取决于指标选取。指标的形成过程是在事先设计出的指标库中,通过一定的原则选取操作性强的指标。选取的时候,就可以将那些不容易被测评的指标淘汰。主成分分析是研究如何通过少数几个主成分来解释多变量的方差———协方差结构的分析方法,也就是求出少数几个主成分,使它们尽可能多地保留原始变量的信息,且彼此不相关④。因此借助主成分分析法,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核心价值设置为几个主成分指标。对这些指标分析可以从宏观上保证司法保护不偏离预设的制度价值,及时发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司法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一)评价工具的借鉴与选择在构建指标体系时,要选用适合评价对象的评价工具。绩效理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理论和实践中成熟的绩效评价工具也多种多样,因此要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选择合适的评价工具。1.关键绩效指标法关键绩效指标法,又称KPI(keyperformanceindicators),是指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价,是目前最为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所谓关键绩效指标,就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是把组织的战略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目标的有效工具⑤。KPI是通过寻找并建构关键性指标将预设的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和过程中去,从而提升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KPI评价体系的优势就是既有若干级的量化指标又有一定的权重体系,它首先对底层的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然后应用权重将最初的数据汇总并进行总体评价。KPI方法对知识产权司法绩效研究的借鉴意义就是设置指标时既要有前期基础性的定量研究又要有最后宏观的定性研究。目前司法机关内部评价主要为定量研究,主要设置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指标。它缺乏价值附加功能,或者说,它是一种价值缺失评价体系①。不可否认,这些基础的数据十分重要,但是仅仅停留在数据层面得出的初级结论,不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价值评判,那么最终绩效评价只会导致急功近利的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KPI方法另一个借鉴意义为: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时要寻找和设置关键性指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包含很多因素,不可能将每一个因素都进行评价,这样既不现实也不经济。这就需要寻找关键指标,尤其是能体现知识产权基础价值的指标。本文通过价值分析方法初步设定保护体制、保护措施、保护效果三个维度的关键指标。保护体制和保护措施分别对应保护权利、利益平衡等价值,保护效果对应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价值,通过设置关键指标建立的指标体系就能科学反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2.平衡计分卡平衡计分卡(balancescorecard,bsc)由罗伯特•S•开普兰和大卫•P•诺顿提出,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这四个视角,向组织内各层次的人员传递组织的战略以及每一步骤中他们各自的使命,最终帮助组织达成其目标②。平衡计分卡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对以往组织仅仅重视财务指标的突破,它提出不仅要重视财务指标,而且要重视学习与成长和未来发展能力等潜在指标,将既有成绩与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平衡,既能评估出该组织现有的成绩与不足,也能判断该组织在提升学习和创造方面的成绩与不足,因此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现代公共管理组织绩效评价也不断地引入了平衡记分卡作为评价工具。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中,主要关注结案率、上诉率、审限比、发改率等指标并不能很好的反映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不能全面反应现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对权利人利益的影响,需要在传统的指标领域之外再开设新的指标领域。平衡记分卡作为绩效评价工具,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的意义在于平衡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价值导向上,既要加强对权利人的保障,又要促使社会的整体创造;既要评估现阶段司法保护取得的现有成绩,也要评估司法机关在为知识产权良性发展做出的努力。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对绩效评价有指导作用。对评价指标而言,指标体系必须围绕这些价值导向而展开,设置的具体指标必须和这些价值导向相一致。对评价结果而言,绩效评价的最终结果表现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这些价值导向。从绩效管理系统的角度,实现这些价值导向,就是绩效评价的目的任务。1.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与促进社会整体创造TRIPs协议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③。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首要价值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确立了一种激励机制,只有充分地激励知识产权人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才能产生更多更好的为社会需要的知识产品④。因此较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能够推进整个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但也不能过度保护权利人而将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产品划归给私人。还要考虑人们对科技文化的正常需求,因此要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划分出一条合理的界限。既不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减损权利人的创造积极性,也不过分强调保护权利人而使社会大众无法接触并使用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就是考察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能够较好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能否较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2.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司法公平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价值观念,而且是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目的①。司法公正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保障,甚至知识产权制度能否落实的灵魂。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绩效考核,核心就是考察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因此,在权重上,考察司法公正的指标应该占较高的分量。司法效率的及时高效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做到: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②。然而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不重视司法效率导致的案件积压、循环诉讼的现象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的,如果案件经过漫长的诉讼之后仍得不到救济,那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就被缩短。以司法效率为价值导向就是在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对程序的时间因素进行考核,督促司法机关提高时间效率。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司法保护解决确权、侵权纠纷,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提升全社会创新总量。通过司法保护,建立崇尚创新、尊重产权的社会环境,使知识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经济增长水平,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三)指标体系的设置方法在设置指标体系时,除了要选用科学的评价工具,而且还要注意设置方法。评价工具可以用来架构整个体系,其主要作用是科学地划分出不同的维度,相当于搭建人体的骨骼。然而在设置具体指标时还要结合具体的方法,使设置的指标互相之间不冲突,并且有较强的操作性,相当于在骨骼中填充肌肉。1.设置指标要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导向。现有的司法工作内部评价中有些指标设置就不合理。有学者指出:单纯用“发改率”来考核法官有失科学性,因为某些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并不是因为下级法院法官审判存在错误,而可能只是在二审中发现了新事实和新证据而已③。所以在进行外部指标体系构建时要以价值导向为检验标准,对整个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2.设置指标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又不使绩效评价过于模式化。在绩效评价中,数据具有直观性、客观性,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要保证选取的指标能够获取数据。在理论上比较适合的指标,由于获取数据上的困难,有时不一定选用最合适的指标,而用次优指标替代④。然而在实践中,司法统计工作被边缘化,导致很多指标不能采集到准确、真实的数据,严重影响了对司法工作的绩效管理⑤。针对现在司法统计工作的现状,在设计指标时,要优先选取司法统计工作能覆盖到的地方,使被设置的指标能够采集到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的数据。3.指标的选取和设置要实行动态调整。指标体系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过程中,会发现最初建立的指标并不合适。因此要根据绩效评价的推进情况不断增加或删减指标。4.设置指标时,对不同的指标要设置不同的比重。每个指标在知识产权绩效评估中所占的地位肯定不同。重要的指标要设置较大的权重,次要的指标权重相对较小。指标权重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价值导向,对于符合价值导向的指标赋予较高的权重,以使得绩效评价结果能够充分契合制度运行的目标任务。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范文6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研究数量;研究内容;现状评述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5-0138—04

一、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量化分析

(一)文献选取

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国家标准全文数据库、中国行业标准全文数据库、国外标准数据库、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德国Springer期刊数据库、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10家数据库为文献源,以首篇文献出现时间1980年到2010年为起止时间,并设立“题名检索”为检索项。

鉴于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本文主要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下文主要以核心期刊为例)、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文献为依据。

(二)样本分析

在题名检索中,笔者分别以“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检索,三类检索词首篇文献出现时间统计显示(见表1),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始于1980年,12年后,我国学者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研究,20年后,学界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下面以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首篇文章出现的年代为时间段,对表2~表5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到十四大召开前的1991年(见表2)。其间发表篇名为“知识产权”的论文总数为205篇,没有以篇名为“企业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的论文,各年份发文增长率亦正亦负,增幅缓慢,表明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刚刚起步,对企业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还没有开始。

第二阶段:从十四大召开的1992年到2000年(见表3)。相比上一时段,此间数量明显增多,共发表篇名为“知识产权”的论文4730篇,为第一阶段的23倍,各年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论文的层次出现质的飞跃——2000年开始出现关于知识产权的博士(7篇)、硕士(39篇)论文。

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开始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此间共63篇,仅占研究知识产权论文总数的1.33%,说明此间学者研究视角开始转向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但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研究相比较,可谓凤毛麟角,而且这个时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还没有受到关注。

第三阶段:从加入世贸组织的2001年到2010年(见表4)。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持续上升,尤其在2005年以后,数量快速增长,达到几近或者超过1992--2000年发表的论文总量。此间有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一方面,说明国内学者越加关注知识产权的研究,另一方面,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在这一阶段,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的优秀硕士论文始于2003年(见表5)、博士论文始于2008年;研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优秀硕士论文始于2007年,截至2010年底还没有博士论文出现。

二、企业知识产权研究的主要观点

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为主要文献源,以“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检索,共检索到文献964篇(期刊918篇,优秀硕士论文43篇,博士论文3篇),而分别以题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_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经营”、“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在结果中检索,检索结果显示,排名前三位的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题名的检索,且分别为227,172和166篇。由此可知,自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研究企业知识产权以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战略问题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既有宏观上的,也涉及微观领域。

(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大多数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保护策略、对策和战略,也有学者以区域、行业和企业内外为视角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保护策略、对策和战略方面。例如,李正华从对外策略和内部策略展开研究,认为从企业对外关系的发展方面分析,对待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具体包括合同界定、依法确权、及时备案、停止使用、制止侵权等策略;从企业内部关系的理顺方面分析,具体包括获取信息、有效创新、严格保密、知识管理策略等。孙斌、吴松强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思想、方法,建立了知识产权所有企业与侵权企业之间的三阶段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以及侵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对模型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推导出知识产权利益各方的博弈关系,提出了政府及知识产权所有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知识产权保护费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王立诚等人在分析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机构薄弱、人才缺乏、技术秘密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流失较重、知识产权情报工作开展不力等)基础上,提出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相应对策。

以区域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为视角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王惠珍的《宁波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探讨》,王秀丽、郭燕的《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分析及解决对策》,杨宝明的《国内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分析》,林勇的《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张东风的《河北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段瑞春。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应对》,杨拉克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丁永豪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等等。

(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

学者们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知识产权最优制度的设计、专利情报检索、专利技术图等方面的微观理论研究;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交易成本、社会福利、经济学分析的研究;在国家层面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关系、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研究。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冯晓青教授。总结和概括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包含的内容,他认为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围绕有关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对员工的发明奖励、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内容,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已与日常的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连。戴励盛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已与企业日常的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连,有知识产权的地方就有知识产权管理,管理的涉及面也非常广,所以很难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具体化,但如果从具体管理措施角度理解就直观得多,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分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每一类又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戴励盛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正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更进一步,是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更高形式的体现。正如何敏所说,“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知识产权战略无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更具主动性、技巧性”。冯晓青特别强调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既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般地说,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落实后者的保障。企业战略管理对企业的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已成为企业管理学领域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

涉及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的研究。高永琳认为,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这3种管理体制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金芳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种理论与方法,从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出发,对美、日企业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国际比较,提出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制度建设两个重大课题,依照我国实际提出了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进程,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的构想,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罗琼/A9)则结合法律与管理两个学科的不同特点,从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战略的重要性人手,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内部组织结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金哲主要针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作管理的问题研究了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系。

另外,还有学者以行业为视角进行研究。如牛淑鸿、石巍针对造船企业的特点,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外部机制为视角,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优化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建设性对策。

(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

随着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战略的核心内容。越是发达的国家越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自1979年美国前总统卡特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后,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美国最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通过大规模引进和消化欧美先进技术,实施“技术立国”战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后来,日本启动了知识产权政策,促使其从“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转移。

国内部分学者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进行了梳理分析,现有6篇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方面的综述,分别为李培林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综述》,黄微、王琳娜、孙骞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述评》,李铁宁、罗建华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文献综述》,孙伟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评述》,邹杰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综述》和李倩、刘桦林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综述》,可见,学者们意识到从整体上梳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培林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研究和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划分研究等不同层面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列举了国内学者如万迪、冯晓青、吴汉东、陈美章、范再峰等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的不同表述,认为虽然学者们有不同表述,但其内涵基本一致。他对学者们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内容较为广泛,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研究。一部分是国外经验的介绍和国内经验的总结,主要涉及经济、贸易战略管理的基本问题,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战略等,范围涉及高科技、民营等各类企业。他从战略制定主体的不同和系统、商业运作模式三个层面归纳分析学者们对不同战略类型的表述,最后提出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几点不足,即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确定的研究领域和内容;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如何将个人所有的知识转化为组织的知识而形成知识产权,研究得较少;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成果不多。

黄微、王琳娜、孙骞在对文献分析的基础上,从学者们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宏观、微观及相关研究几个层面进行梳理分析。赞同李培林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没有确定的研究领域和内容的观点,另外指出目前研究还存在着在法律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较少,多数是从企业管理层面进行研究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实际应用成果研究较少等方面的问题。

李铁宁、罗建华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和实施战略、专利情报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方法、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层面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梳理分析,指出目前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从竞争的角度将知识产权战略分类研究、专利情报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战略价值化和投资战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评估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能力的贡献大小。而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资源和能力形成的核心竞争力的机理缺乏深入研究。

孙伟从战略管理的视角,系统回顾和评述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的以知识产权客体为体系,以知识产权运作过程为体系,以知识产权核心要素为体系三大类观点。

邹杰通过对国际、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人手,阐述知识产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如何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李倩、刘桦林分析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介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现状,提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策,如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行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促进政府把知识产权从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战略等。

三、企业知识产权研究现状评述

综观理论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包括迄今为止已经出台的《专利法》、《商标法》等),另一类则属于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方面的(包括目标、程序、措施等)。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多集中在企业管理层面,在法律层面的研究较少,尤其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方面的应用研究更少。

虽然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进行研究,但没有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看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还没有提出一个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完整框架,使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理论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和联系。而诸多国外企业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企业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认真考察创新型国家的企业政策法规(如美国在1980年制定的《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德国政府在1978年出台的《中小企业科技政策的总体构想》;日本于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及韩国的《小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法》),可以看出,在上述政策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另外,从国内制度政策层面上看,现有的涉企法律及政策较少涉及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滞后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受制于知识产权”已带有普遍性,迫切需要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方面的理论指导以及政策扶持,从目前研究来看,尚没有专门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政策方面的研究,现行的企业政策(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偏重于要素供给、市场净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能力(知识产权建设能力及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政策非常薄弱,即存在着政策结构功能的失衡性问题。

第二,存在政策过程(体制)的多元性(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部门有多个——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版权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