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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2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3
一、全面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推进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减排监管,完善减排政策,强化工程减排,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生活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五大工程”,确保完成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1亿元),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分别选择1个川区县和1个山区县,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个,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垦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组织宁东基地涉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掌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宁夏消防总队和有关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1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1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品质生活、建设精品向家坝主线,以加快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促进我镇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对河道两侧企事业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调查摸底,并封堵无人认领的污水排放口;严查沿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沿河企业达标排放。
(二)开展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执行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按时上报搬迁、关停进度,落实环保责任。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专项治理。对全镇大中型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对清洁能源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调查摸底,各村(社区)按环保目标责任状要求逐年减少燃煤灶。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加强汽车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及整治。对全镇汽车维修、洗车业调查摸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池、废有机溶剂)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按照控源截污要求,规范洗车过程中的废水排放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对全镇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诊疗废水处理情况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环保、卫生规范,诊疗废水达标排放。
(七)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区拥有放射源单位,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辐射台帐建立,辐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防止辐射事故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督导实施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足实际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分类整治。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在每月中旬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镇党政办,汇总后予以通报。镇纪检监察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环保专项行动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采取联动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查处有力的工作合力。
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5
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管理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y monitoring cas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typic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y ev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and disposal site in detail the process of review and summary, analysis of the face of the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for the main, to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 si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train of thought and method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ergencies;Emergency monitoring;Emergenc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安雅娟(1979-),女,河北保定人,工程师,本科,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为应急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1]。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不可控性,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瞬时性和不可逆性,如果在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置过程中不能抓住重点和要点,决策不力,延误了时机就可能对人类健康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作为一线环保监测及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应急监测经验尤为重要。
1、事件回顾及案例分析
1.1突发事件起因
大沙河起源于山西省,途径保定阜平县城,终点为河北省的王快水库,主流全长227公里,流域内均为山区,河流沿线有多条国道和省道贯穿,来往运输原煤、石油化工产品的重型车辆密集,2006年至2010年间就曾发生过多起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运输品泄漏从而污染河流事件。其中2006年和2009年的两次煤焦油泄漏事件最为典型,曾一度对下游饮用水源地造成严重威胁。2009年6月20日7时40分,一辆装有34吨煤焦油的罐车运输途中,在山西省灵丘县108国道独峪乡木须台村大东湾处发生侧翻,部分煤焦油泄入三楼河中(大沙河支流)。事发地点距离保定市阜平县界约10km。
1.2、应急监测启动程序
2009年事故发生后山西省灵丘县政府将情况向河北省阜平县政府进行了通报。阜平县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了应急程序:首先派出环保监察人员沿沙河向上游查看,掌握污染情况及发展态势,同时要求县环保监测站进入备战状态,对监测仪器、化学试剂等进行检查和准备,另一方面报告市级政府及市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由副局长组织带领监察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监测指挥中心,监测部门由总工和监测技术人员组成应急监测小组,与县级环保监测站电话沟通,第一时间指导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同时与应急监测指挥中心联系根据掌握的污染情况讨论制定最佳应急监测方案及污染控制措施。
1.3、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监测的开展
由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反馈的信息分析:由于事发现场与保定阜平县交界处约10 km,距阜平县城约90km,距离较远,泄漏物量较少,并且事发后及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了控制,再加之上游河段的流量较小,因此未发现大量污染物进入保定阜平县境内。根据第一时间采集的水质样品监测结果制定了第一监测方案,如下表。
应急监测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3]。吴王口是保定境内距离事发点最近的上游断面,砂窝、阜平大桥均为国控常规监测断面,在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上游路段车辆拥堵无法及时到达事发点进行采样的情况下,以这三个断面作为目前监测重点对了解保定市入境水质,阜平县城饮水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泄漏物为煤焦油,挥发酚为特征污染物之一,高锰酸盐指数是反应水质有机物污染的重要指标,故确定监测项目为挥发酚和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分析方法分别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和酸性高锰酸钾法[4],以上方法均为国标和行标,方法准确可靠。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根据监测结果随时实施相应污染控制措施。
事发后24小时内报出第一组监测数据。挥发酚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河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至21日早6时保定境内水体尚未受到污染。
在确定控制段面水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首要任务为掌握目前污染带前锋位置,故制定第二阶段监测方案,将监测重点向上游接近事故点方向转移,如下表
确定的五个断面为独峪乡木须台村大东湾(事故发生点下游0.2km)、三楼(事故发生点下游1.5km)、牛帮口电站(事故发生点下游5km)、花塔(事故发生点下游7km)、不老台(事故发生点下游10km,入保定断面)、吴王口(事故发生点下游15km)。监测频次为每两小时一次,以重点掌握污染程度及污染带移动速度。在未发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仍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监测因子。21日18时报出的监测结果显示山西境内主要断面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并且保定市入境断面“不老台”点位主要污染物挥发酚浓度也超标,下游断面“吴王口”未检出。
表121日18时沙河污染应急监测数据统计表
确定了污染带前锋已进入保定市境内,到达不老台断面。
针对目前掌握的水体受污染程度及污染带移动速度,为了全面了解阜平县城下游水体情况,确保下游饮用水源地安全,制定了第三步监测方案,将监测断面扩延至阜平县下游直至王快水库入库口。监测断面详见下图。
21日夜至22日凌晨5时30分监测数据显示“阜平大桥”以上“不老台”、“砂窝”、“百亩台”、“大柳树”断面挥发酚均有检出并超标。阜平大桥及下游断面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均达标。根据数据判断:污染带已到达阜平县城上游约10km的大柳树断面,阜平县城境内水质尚未受到污染,但已面临危险,当前监测重点应放在阜平大桥及下游各断面,因此将阜平大桥断面作为重点监测断面以外,加大了下游断面的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定为每天4次。同时对上游及山西境内点位降低监测频次以提高工作效率。
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