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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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资产;经营战略;财务制度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正成为21世纪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已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成为WTO的三大支柱。正基于此,发达国家企业的经营战略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先出卖劳动力和产品,坚决且快速地向买卖技术(知识产权),直至买卖标准的方向转变。他们纷纷采取技术输出、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版权)与商标(品牌)组合许可等战略,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和市场的竞争优势与垄断地位。

目前业界流行的一句话证明了这点,即“三流企业卖劳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和品牌,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现在国际企业发展的趋势,就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依靠知识产权占领市场、谋取利润,着重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和品牌垄断化与许可化”的发展道路。

一、国际企业现状

1.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正逐步取代土地、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而成为企业主要且最重要的资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达到有形资产的数倍或数十倍;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而获得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创造财富的源泉和核心竞争力。

2.众多企业收入中的80%~90%,来自于知识产权许可费的收取和技术转让,如,美国高通公司2006年75.3亿美元的收入中,专利转让和许可费用占到80%以上,净利润占到收入的92%以上;微软公司2007年专利转让和许可收入近600亿美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3.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且主要组成部分,制定并重点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企业主要经营的商品,更是投资回报的资产。他们在进行对外投资、扩张时,除了投入有形资产外,更加注重投入专利技术、品牌、经营方式和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实现以知识产权创造最大价值、获取更高利益的经营战略。

反观我国企业,现实却不容乐观,大多数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更不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他们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仅仅在于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二、我国企业发展之路

1.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战略,仅是一种消极的保护与管理战略,而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才是积极的保护和管理战略,知识产权资产经营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游戏规则。所以,用知识产权武器开展无形资产经营,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利润的创造源泉,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实际利益,才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2.我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要做大做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争做一流企业,甚至跻身超一流企业,必须要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的重要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必须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懂得经营知识产权资产,走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之路。

三、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虽然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内容,但知识产权战略最主要的内容和实质,或者说知识产权战略狭义所指,就是知识产权经营战略。

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与手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经营战略相结合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经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指的是企业直接利用排他的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和买卖活动,为企业获得财产收益和利润。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内容。

4.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是指权利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等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许可和买卖而直接获利,所采取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策略与手段。

四、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相关政策

1.2007年10月颁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2.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

3.2011年11月颁布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更多核心专利的创造与运用。制定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规范,健全企业专利资产管理规程。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五、健全保障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

知识产权经营既是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延伸,又是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的助推器,它已成为企业直接获利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必须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转变成先进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组织管理、技术研发、经营贸易、对外投资等全过程之中。为保障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投资模式。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即是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我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较大问题,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与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仍然实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以产品为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货币和实物资本为主从事理财活动,偏重财务的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未建立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财务管理机制。

2.财务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由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制度,所以财务管理效果不佳,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3.知识产权资产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不匹配。由于没有贷记科目与其对应,某些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未按规定要求纳入账内核算,甚至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严重的是把知识产权资产和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核算。

4.相关制度不健全。有关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认定、审批以及具体核算的管理制度和细则等,没有科学建立,使财务部门无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

5.现代财务管理知识薄弱。由于财务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更不懂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所以,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合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实施,造成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经营、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围绕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制定企业筹资计划、实施企业投资和经营方案、调控资金流动和配置、科学分配企业的收益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等,以保证企业的资金、投资、经营、预算、决算、分配,以及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讲,即要配合知识产权经营,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监督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会计档案,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等。

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企业的财务预算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财务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预测,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等各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的财务预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财务预算之处,在于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经营和投资等业务予以相当重视,必须进行全面、合理、准确的预算编制。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报和控制制度,加大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规范经费使用。

3.严格财务核算制度。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加核算知识产权资产相对应的科目,按要求建立账簿,将现有知识产权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状况。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使知识产权资产核算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严密监督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使知识产权资产的核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4.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一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财务控制标准;二是科学确定财务工作组织结构,分解落实责任,按相互牵制的原则将财务业务划分,赋予各自相应的权责,使之相互制约;三是将有形资产管理与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实施追踪控制,分析执行差异,及时调整误差;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结构,减少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要做到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尽可能地做出准确和及时的预策、分析、控制、防范和调整。

5.重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涉及到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工商、财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若干领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开发、资产权益,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资产档案,投入产出的考核,知识产权资产融资、评估、审计,知识产权资产投资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培育、监管和经营,以保证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6.形成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不仅需要有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对企业管理、生产运营、信息管理等方面有全面的认识,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企业财务分析,对企业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能提出良好的建议;还能运用全新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采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以成本、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并能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运用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帮助企业迅速成长、发展,同时充分享受到政府有关的税收、资助等优惠政策;更要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经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帮助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徐明华,包海波.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2]苑泽明.论无形资产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6(7)

[3]朱雪忠主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

[4]胡婕.知识产权财务应用的形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安全与健康.2009(9)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关系

一、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述

技术创新在广义上的概念其实是对生产技术的创新,即将全新的生产技术引入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生产技术的创新,以此完成经济效益的获取[1]。人们对于创新的应用十分广泛,各个工作领域都可以被应用到,其中在经济领域中创新主要被应用于通过技术创新推进生产技术、经济效益的发展。知识产权在概念上是指对思想以及专利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同时知识产权也是对人们在进行文化知识创造以及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其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途径[2]。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知识、技术拥有者的尊重与保护,是对知识技术成果的维护。知识产权自身是无形的,由于知识产权是对知识成果的保护,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体现,同时知识产权自身又是可以复制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定的知识成果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借鉴;另外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特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利。

二、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关系概述

(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化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技术创新成果以及技术拥有者的尊重及保护,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从另一个层面代表了我国文化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对于产权维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科技在不断进行发展,对技术的创新也不断多元化,因为技术创新不断的发展,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一定的要求,之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阶段技术创新发达科技时代,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科技发展的迅猛,对于网络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不断进行完善。在网络中一些相关知识内容、技术方法在其保护层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对其产权的保护还需要进行完善,否则知识、技术内容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失去保护,导致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的优化。

(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由于技术创新是个人在技术思维方面的创新与实践,通过相关法律与制度完善对技术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也是对保护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3]。其一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实是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建立的,同时也是在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不断优化;其二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因为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有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其三在进行技术创新之后,面对技术创新的成果,需要对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因而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技术创新成果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是实现个人或者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个人或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或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并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有效的推动技术的创新。在取得技术创新成果之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的使用上才能更加具有合理性以及科学性,从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其他工作人员的重复劳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人们进行工作的积极性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个技术创新成果的出现,是技术拥有者个人思维成果,如若对其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其成果随意可以内借鉴、模仿,那么人们在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竞争中就会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保护,通过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优化,从而大力推动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发展进程,提高了对于技术创新的水平。

作者:刘佳琪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贺贵才,于永达.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J].科研管理,2011,11:148-156+164.

[2]汪海粟,韩刚.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关联研究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04:151-155+150.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3

质押又称质权,一般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财产(动产或权利)出质给质权人(即债权人)占有,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进行出质。

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即出质人出于融资需要,将其拥有的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给质权人以获得资金,并于债务期满后履行债务,否则,质权人有权依法对被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且拥有优先受偿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下面简要介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北京模式

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首先推出了以商标、专利为质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随后,北京银行等一大批银行也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同时,北京各级政府部门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北京的发展。北京采取“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

以康辰医药融资案为例。2009年,康辰医药的骨疏康胶囊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康辰医药以其专利“骨舒康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经过评估等手续后,康辰医药于次年2月得到了北京银行的600万元贷款,解决了该公司的资金问题。

(二)浦东模式

2009年8月,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10月1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质押物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浦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采用“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

除了浦东模式,徐汇、闵行区政府分别出台了集补贴、担保、贴息、奖励于一体的扶持政策,徐汇区政府还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推进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杨浦区政府实践探索了“物权与股权相结合的双重质押模式”和“风险分担模式”。

(三)武汉模式

2007年,武汉中新化工有限公司以1件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100万元,成为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首个成功案例。武汉模式是在借鉴北京和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

2010年,武汉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三年来,武汉地区企业共向银行、担保公司质押专利373件,设立了超过12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7.15亿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控

风险即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在质押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独具特点。

价值评估风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础,现有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社会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评价也会不同,任何不合理的或者存在偏差的判断都将导致价值评估的失败,从而影响整个融资过程。

价值的不确定性。在知识产权中,版权是极易受到社会氛围、欣赏偏好改变以及盗版影响的,在做此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必须考虑到上述因素对版权未来收益的影响,避免无法实现预期现金流的情况发生。对于商标、专利来说也是如此,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有可能会使曾经的驰名商标一蹶不振,新技术可能会迅速淘汰不久前刚刚拥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从而导致其迅速贬值。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归属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效性。对于存在权利瑕疵和归属不明问题的知识产权,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极有可能引发诉讼,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为了更好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尽量规避风险,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还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控制度,设置对知识产权出质人的行为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应当在全社会树立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4

论文关键词 广西会展业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会展经济在现代服务业中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会展经济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的文化交流以及各地区之间的融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每年都会举办很多场展览会。随着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研究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在此基本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一)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文学产权,例如著作权;工业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其他产权,例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和最新设计展示交流的平台,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计本身就包含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比如,会涉及展会中的对专利权的侵犯,对商标权的侵犯。因此,会展成功举办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

1.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是组织会展的主体,其会展的名称以及会徽可能归会展主办方享有,会展主办方还可能是会展项目创意,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拥有者。

2.参展方

参展方是在会展中展出含有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新产品,这些展出的新产品中包含许多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

3.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在展会中提供辅助服务的权利主体,比如由第三方提供的在展会现场播放的音乐,以及参展商电脑里安装的软件等。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1.会展名称、标志

会展名称和标志是展览会区别于其他展览会的特征,一般是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是由主办方设计的。会展名称和标志是主办方独特的创设理念,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理应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展出的商品

会展主要是展出参展方的新的独特的商品,这些新的商品代表了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前沿的设计理念。参展方主要是通过展会这个平台来推广新的产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购买自己的商品,扩大市场份额。这些展出的产品可能同时会涵盖许多知识产权,比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3.展板和宣传册

展会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参观者来了解参展的产品,以展板和宣传册的方式来介绍参展的商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这些展板和宣传册一般都制作的外观有美感,内容丰富,广告语有独特创意,会给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不足

近几年,广西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应的广西会展经济也就发展的比较迅速,在广西开展的展览会相应增多,形成了广西省自己独特的具体全国影响力的展览会,这些展览会的举办,对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把广西省特色产品推向了全国。但是广西省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随之而来,并时常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会展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参展积极性,十分不利于广西省倡导的创新理念的推行。

(一)广西省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状

1.展品专利侵权

会展上展出的产品是最新科技和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是新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的代表。但在国内外的各类展会上时常发生损害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比如侵害参展商的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等。《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人享有的是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允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产品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广西每年的展会中都会出现不少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例如2009年的第14届中国五金博览会上,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共受理专利侵权投诉13宗、创新维权1宗。

2.展品商标侵权

展会中展出的产品都是标有商标的,代表了参展商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商标法》规定了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是为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和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广西省每年举办的展览会中,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必将侵害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广交会为例,第98届广交会共受理商标侵权投诉270件,占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30%。广西省会展中的商标侵权手法表现为多样化,有的利用商标谐音的方法侵害注册商标,还有的利用相似的颜色和字母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3.展会标志侵权

展会标志是代表展览会的形象和特征,其标志和会徽本身就是举办本次会展的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价值应与展会知名度相应的价值。展览会如做的较好,其展览会的品牌效应就日益凸显,相应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其展会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就会随之越来越突出。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品牌知名度高的展会标志和会徽,举办与其不匹配的展览会,损害这些品牌较好的展会标志和会徽,导致让参观者混淆其展览会标志,给参观者造成损害。随着广西省举办展览会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侵害展会标志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4.软件侵权

在广西省举办的各种展览会上,软件的应用是非常常见的,但有的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这些盗版软件有的可能是现场演示新产品或介绍一种新的创新理念是使用,有的还可能是新展品本身生产创造的过程就是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些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屡见不鲜。

5.展会名称侵权

展会名称代表了本次举办展览会的赞助商和举办方,有一些名气较小的单位很可能利用较有名气的展会名称进行冒牌招展,因此来增加知名度和吸引参观者前来参观。盗用展会名称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展会名称还是举办方的名誉和形象,这些绝不允许其他展览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

(二)广西当前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1.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会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的也日益复杂,这些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与实际脱节的地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而加以完善。

首先,这些颁布的相关法律,其保护范围相对狭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科技的日益更新,各种新型知识产权会不断出现,对于这些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科技,由于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很难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其次,由于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着一种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普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序可能不适用于会展业。尤其是对于广西省,还没有出台地方的相关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法律,不能根据广西省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举办方缺乏主动性

举办方作为举办展览会的主体,应对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较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展览会中各方参展主体知识产权的利益。但在现阶段,举办方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才针对一些列侵权事件进行相应的解决,并没有把此问题放到日常的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在会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管理和监督展览会的一个民间自发组织,但由于我国展会行业发展比较晚,我国展会行业协会的力量还是非常薄弱的,还没形成统一系统的组织系统,现阶段只是停留在组织会议、联络通讯等表面工作阶段。全国展会行业协会还不是很健全,广西省地区展会行业协会就更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三、广西完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议

(一)广西省展会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保护

针对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关于展会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其法律,并针对已经出现的新的情况颁布相应的展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应在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一旦在展会中发现侵权事件,及时制止,把侵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消除于摇篮中。特别是针对广西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制定符合广西省自己的展会知识产权地方法律保护规则。

(二)加强展会各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首先,参加展会各方都应有展会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在展会中既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善于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展会之前,还应聘请熟悉展会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展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与参展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要求参展商提供所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拒绝提供的取消其参展资格;落实参展企业的排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让其参展。

(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要想制定的展会规则得到有效落实,就要从源头抓起,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广西展会的审批任务,就要严格落实好相关的规定,严格把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关,在展会举办期间还应执行好相关管理规定,对出现的侵权案例要及时处理,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关,督促会展各方主体落实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5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意义

一、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一)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概念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则是指在同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因涉及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并且所涉及国家都竞相要求实施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存在条件

在实践中,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一般有以下四个条件:(1)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知识产权的流通。(3)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各国承认外国人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其他国家内具有域外效力。

(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成因

1.国民待遇原则的确立

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决定了知识产品创造、支配、利用和处分的天然的国际性,随着国民待遇原则的普遍接受,国际知识产权关系(指民事主体对知识产品的创造、支配、利用和处分的国际民事关系)更容易大量产生。一国知识产权为了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必须承认和保护他国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知识产品在本国内依法授予或确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承认和保护其它国家对同一知识产品依法授予或确认的知识产权,即承认同一知识产品上存在多个知识产权,只是这些知识产权的空间效力范围不同而已。

2.国际条约的签订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然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大差异,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的取得方式等诸多方面。为了协调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3.管辖权的延伸

直至今天,世界已经进入了高科技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益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变得广泛和容易。知识、技术的输入和输出日益频繁,知识产品对一个国家经济影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地位,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各国法院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原则上亦有不断突破。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等代表性的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在《巴黎公约》第2、3条,《伯尔尼公约》第2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条中都有规定。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当然,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提供高于协定规定的保护水平,但这样的标准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

3.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公共利益。知识产权在某种层面上,保护的是创作者的私权,一定意义上它促进了垄断的发生。但是,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却又是为了促进科技的创新,信息的传播与交流,进一步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它是以私权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换取公共利益的长久发展,在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妥协中寻找平衡点,具有一定的平衡性。在两者利益发生冲突需要协调时,公共利益原则变得以体现。在兼顾社会与私人两者的利益同时,优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使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

(三)仅靠国际公约进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足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由于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的不同,都有各自独立的知识产权法。这也是国际公约难以对更为细致、更为具体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和的原因所在,由于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具体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以及利益需求,对权利保护的范围、时间和具体救济措施也各有不同,因此每个国家仅仅只愿意对自己有利无弊的条款进行批准或者妥协,大多数国际公约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其次,参与制定公约的国家以及最终签订公约并在国内批准实施公约的国家数量有限。公约的制定也远不及一国国内立法可以对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覆盖。在公约的实施过程有统一的国际规则可供遵循,也没有必要的执法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以至于一些条款成为没有足够法律约束力的“软法”。

三、涉外知识产权冲突规范的研究意义

早在1997年,郑成思教授就已经在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一文中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际私法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可以见得,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制度是为弥补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漏洞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领域,它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将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国际条约的制定一般都是在发达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中进行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换得国际市场的准入权利而没有更多的话语权,甚至连发达国家所能得到的基本保护和待遇都必须放弃。那么,涉外知识产权冲突规范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制定和完善可以通过开辟公民个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在法院的裁量中获得救济的途径,缓解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公约中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境况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立法的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各国的冲突规范将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徐祥:《论知识产权地域性》,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2]齐爱民,何培育:《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3]朱榄叶、刘晓红:《知识产权法律冲突解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4]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5]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总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

[6]姜茹娇:《从冲突法角度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学术界》2005年第4期。

知识产权的概述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抢注、产权立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能不能有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谈判筹码、市场竞争的手段以及垄断的工具。我们要改变“MADE IN CHINA”地摊货的形象就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突出

(一)国际贸易中产权争议案件突出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不鲜见。2009年6月15日,英力士荧石公司等两家原告在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化宁波公司、中化厦门现代环境保护化学公司、太仓中化环境保护化学公司、美国中化公司等侵犯专利权。中化集团在宁波、厦门、太仓、美国等地区的下属环保制造企业还曾在2007年10月5日、2008年9月17日在美国法院被控专利侵权等。

(二)跨国公司产权滥用问题严重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来加强竞争地位,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便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主要为:拒绝许可、搭售行为、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过高定价、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与联合经营。

(三)我国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不断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进一步走出国门,面对着更复杂的形式和更激烈的竞争。2005年1月,国际巨头英特尔就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同年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向美国商务代表也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报告指出: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和输出国。

(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问题日显突出

近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如:“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厦门节能灯商标“东林”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

三、国际贸易中中国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企业和个人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有数据表明,在中国大陆,90%以上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源于一种目光短浅的急功近利心理,很多企业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性的事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加大投入。

(二)我国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较少

知识产权危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据统计全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个人计算机每台平均利润不到5%;电视机平均每台纯利润已不到10元人民币。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使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

(三)我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立法种类繁多,分散杂乱。对有些现象重叠调整,而对有些现象却出现调整空白。因此,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有些案件不能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解决;有些案件在审理中会因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无法结案。在知识产权贸易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国内立法的空白或者不完善,造成了国外企业钻我国法律的空子,侵害我国方面的利益。转贴于

四、中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认识,将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只有人人都了解并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立足长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于出口企业来讲,首先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意识、注重投入,从多层面、多渠道形成企业的自我保护。

2、积极应对,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企业要想有实力、有底气应对贸易纠纷则必须修炼好内功,清楚的认识到与外国先进水平的差距,在企业产品技术上不断创新,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对处于市场竞争中不断追求发展的企业来说,创新是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只有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不断地提高生产工艺,生产出高端产品,才能培育出走向国际市场的新产品,避免在贸易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我们应提高产品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产品质量,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大国内外专利保护力度,逐步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竞争力。

(四)用法律维护企业权利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信息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要求,尽量减少损失。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首先要看专利是在哪儿生效、哪儿申请的。如果只是中国的专利,从法律来讲这个专利只受中国范围的保护,它所依附的技术在境外是否能得到保护取决于境外的法律是否认可。所以,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可能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

中国外贸即将进入一个出口与进口并重的新时代,中国企业也将面临着更直接、更残酷的市场竞技。在法律方面,应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和推广工作,让我国的企业能够充分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滥用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给予惩罚。对于企业自身方面,应加强自身产品研发,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惟有自强,勤练“内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蒋学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几点思考 》.时代经济,2008年2月 第6卷

[2] 毛光烈.《新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危机与知识产权竞争战略》.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