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普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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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普查方案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1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

此次普查从20*年7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年7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接受培训(文博单位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和部分业余文物保护员、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全面调查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2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2

一、普查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共计30天时间。

二、普查范围

各村、居委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

三、普查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普查工作事关全镇“三改一拆”工作顺利推进的大局,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村、居委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镇三改一拆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好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镇“三改一拆”办公室组织专人做好此次普查的指导工作,各村、居委落实好相应调查人员,并准备好普查用的各类物品、资料、工具,镇联村组做好督促审核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上门调查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各村、居委按区块开展逐户上门调查。每个建筑物填写好建筑物调查情况登记表,做到一户一表。每幢建筑物以村(居)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拍好电子照片,各类面积可以大致估算。每单一自然村调查结束后,各村、居委将调查资料输入电脑,进行汇总,建立台账资料,及时将汇总后的《建筑物普查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三)统计汇总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各村、居委对普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认真检查核实调查成果,查漏补缺,建立完整台账。建立好建筑物调查数据库,并把调查成果上报到镇“三改一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保质保量、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普查工作必须认真仔细,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统计与实际相符、照片与现场相符、台账与项目相符。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数量和地区分布、主要农机排气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农机排放技术状况及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建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农机行业节能减排和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推动全市农机装备结构不断调优,并为上级政府部门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

四、普查内容

主要农田作业机械按时间和机型的分类保有量:

(一)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二)变型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三)联合收割机。只统计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背负式联合收割机归入拖拉机统计)。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四)插秧机。按步进式、乘座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五)机动植保机。按背负式、担架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五、普查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为20*年7月至12月,普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元月,为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普查登记表格,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普查人员。

(二)普查培训阶段。20*年2月,召开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开展市镇普查员普查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定、普查表格填报等培训),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三)普查阶段。20*年3月-5月,组织市镇普查员,深入到村组、农机户家中,以20*年度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机具台帐为基础,逐一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格填报、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

(四)数据上报阶段。20*年6月-7月,各镇将普查登记表集中报局农机管理科,汇总和处理上报。校核、整理、分析普查数据,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汇总农机分类保有量等普查数据上报省、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20*年8月-12月,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分析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迎接省、扬州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对我市普查工作的验收。

六、普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刘继华同志任组长,吉网锁、姜和平同志任副组长,张玉喜、李玉同、顾明祥、汤斌、周斌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明确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对各镇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分析、统计、核实上报普查数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机局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二)明确职责,依法统计。

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局管理科负责审核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及农机排气污染源数据汇总工作。各镇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机排气污染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市镇农机普查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划片包村,走门串户,深入调查,逐台登记,确保不重不漏。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4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区域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月*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区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性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工业源普查的内容是: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普查的内容是: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镇(*工业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普查的内容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镇、街道、园区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包括新江、枫泾、枫亭3家污水处理厂,以及我区范围内8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

普查内容是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本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镇、街道、*工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

(二)部门分工

*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统计局提供普查所需基础资料,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提供普查所需基础材料,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工作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经费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设交通委参与垃圾处理场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普查;

区水务局参与服务性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局做好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区农委根据市农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机动车辆的普查,同时为区普查提供城镇常住人口基础数据;

各镇、街道、*工业区按照区普查办要求成立普查站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1名工作责任性强的正科级别及以上的干部担任组长,推进各自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请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47号)精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动员

区普查办要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47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六、普查阶段安排

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年*月至20*年*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年*月-*月)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年*月-*月)

组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普查办,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区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监测数据准备(20*年*月-*月)

配合开展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整理20*-20*年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包括历史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

3、人员聘用及培训(20*年11月-12月)

各镇、街道、*工业区成立普查站,按照国家人员配置要求配备普查人员,普查人员须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产生,不得向社会招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年11月-12月)

区普查办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普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年1月-5月)

1、区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根据清查名录确定普查企业名单(20*年1月);

2、各镇、街道、*工业区普查站根据名单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20*年1月-5月);

3、区普查办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汇总(20*年1月-5月)。

(三)总结阶段(20*年6月)

区普查办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七、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包括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录入指导员的配备。

各镇、街道、*工业区分别成立普查站,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污染源入户普查工作,并按照本区域普查对象的数量配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卫生局、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抽调,普查员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抽调。录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抽调,录入员在本地临时聘用。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可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典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典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庭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盖乡所有村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对本地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载体,均需注意调查。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在一个地方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联合体(20*年9月25日至20*年10月25日)

1、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2、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

(二)实施普查阶段(20*年10月26日至20*年1月15日)

1、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发动当地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每行政村上报线索100条以上。

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篡成册,并依此编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三)总结上报(20*年1月16日至20*年2月31日)

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翔实,对本地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编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文化站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6

*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2007]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环[2007]3号)、省农林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渔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环[2007]7号)、省农机局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29号)、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08]6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区农业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实现农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农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了解我区农机排气污染源及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情况。通过对设立在我区的种植业污染系数测算基地的持续监测和检测,提供污染物产生、富集和流失系数。以农业污染源总量普查和污染系数测算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区农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段资料为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机排气污染源,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机拥有者。

(三)普查范围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源的普查,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抽样比例为0.6%。

2、畜牧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的全部养殖户。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渔药、肥料等污染源的产生情况,养殖面积≥5亩的池塘养殖户和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的工厂化养殖户。

4、农机排气污染源。主要普查区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开展农机排气污染调查。

(四)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主要普查地膜使用情况,调查内容: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4、农机排气污染源:主要普查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按时间和机型的分类保有量,测算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分类排放系数、分类机具的年加权平均功率值和年平均工作时间等相关参数,根据相关公式来计算农机排气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

(五)污染物系数测算点

地表径流水体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同);地下淋溶水体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农田地膜残留量。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1、农业污染源普查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分类普查、监测农业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区主要类型农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

依据各类农业污染源在产排负荷中所占的比重,明确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普点,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2、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

按照实验室检测、现场监测与排放系数测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区级指导、地方配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普查分类标准,统计区内农机分类保有量,经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普查步骤

1、全面培训阶段(2008年元月1日~2月29日)。成立*区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明确各类农业污染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开展普查培训,建立普查工作队伍。要求所有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普查方法、普查表格的指标解释、填报方法等知识。

2、普查试点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15日)。组织指导员和普查员以现场会形式,在2个镇8个村开展普查试点,分地区和内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3、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3月16日~4月30日)。组织所有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全区所有污染源进行普查。

4、检查审核阶段(2008年5月1日~5月15日)。按照一定比例对普查表格进行抽查审核,镇级指导员对辖区内的抽查比例为5%,区级指导员对所负责的镇抽查比例为2%,对不合格的普查数据,该普查员所有普查的数据重新调查录入。

5、普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6月)。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查、录入数据库、验收,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7月~12月)。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编制总体报告。

7、总结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0月)。建立农业、渔业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以本区范围内所有乡镇和分散农户为调查对象,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填报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表N301)。分散农户采样以乡镇农户数量的0.6%抽样比例,填报农户典型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表N302-1)、农户典型地块肥料施用情况调查表(表N302-2)、农户典型地块农药施用情况调查表(表N302-3)。具体调查、抽样方式和填表要求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实施。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养殖户(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符合污染源普查规模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普查,统一填写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表(表N305)。具体调查、抽样方式和填表要求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实施。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在一定的面积以上(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一定面积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符合污染源普查规模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普查,其中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填写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表N306-1)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普查表(表N306-2);网箱养殖、围栏养殖等养殖方式填写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表N307-1)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普查表(表N307-2)。具体调查、抽样方式和填表要求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实施。

(四)农机排气污染源

以全区境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拥有者,普查对象包括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普查2007年内所有农田作业机械的保有量,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普查表(表S406)。具体调查和填表要求按照《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进行。

(五)农业污染源污染系数测算

按照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测算方案,为测算种植业污染系数,我区需建立一个污染系数测算径流监测小区、一个渗流监测小区和一个农膜监测小区,在此基础上开展一年的持续采样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汇总后分别测算出我区种植业的排污系数,最终完成全区监测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区农林局将成立污染源普查农业工作组,工作组由张建坤局长任组长,屠伟庆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监督所、水利农机处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联络、调查、汇总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培训指导

从2008年元月起,集中1-2个月时间对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多层次培训。元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镇级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所有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必须全部熟悉;2月,组织所有指导员分地区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分条线掌握普查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普查方法。

培训内容主要是:《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江苏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常州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普查指导员进行咨询解决,普查指导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录入审核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质量。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四)宣传动员

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农民、养殖户充分了解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消除农民、养殖户对普查的顾虑,为顺利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基础。要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强化保障

1、人员保障。区农林局将组建污染源普查指导员队伍和普查员队伍,从各镇(街道)抽调8人组建区级普查指导员,并集中办公;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水利农机站各指定1人为镇级指导员,区、镇两级指导员队伍30人。普查员队伍156人,各行政村指定1人为普查员,原则上要求普查员为村会计、村主任或村农技员担任。

2、资金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区级经费主要用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组织填报试点与摸底清查,现场核查,普查数据汇总、处理与报告编写,验收、总结等。镇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员入户调查经费和普查员人工工资。

3、物资保障。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要及早落实普查设备和物资,包括办公场所、汽车、电脑、服务器和网络、数据库软件、普查资料表格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