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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普查方案范文1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
此次普查从20*年7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年7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接受培训(文博单位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和部分业余文物保护员、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全面调查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2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2
一、普查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共计30天时间。
二、普查范围
各村、居委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
三、普查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普查工作事关全镇“三改一拆”工作顺利推进的大局,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村、居委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镇三改一拆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好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镇“三改一拆”办公室组织专人做好此次普查的指导工作,各村、居委落实好相应调查人员,并准备好普查用的各类物品、资料、工具,镇联村组做好督促审核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上门调查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各村、居委按区块开展逐户上门调查。每个建筑物填写好建筑物调查情况登记表,做到一户一表。每幢建筑物以村(居)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拍好电子照片,各类面积可以大致估算。每单一自然村调查结束后,各村、居委将调查资料输入电脑,进行汇总,建立台账资料,及时将汇总后的《建筑物普查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三)统计汇总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各村、居委对普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认真检查核实调查成果,查漏补缺,建立完整台账。建立好建筑物调查数据库,并把调查成果上报到镇“三改一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保质保量、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普查工作必须认真仔细,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统计与实际相符、照片与现场相符、台账与项目相符。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省与各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及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0月—*年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年6月20日前,各省辖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7月底前,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家上报。
3.总结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省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负责省辖市和县级普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骨干以及各省辖市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省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省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全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各地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省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省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检查、验收和表彰,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等。
各地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4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全面掌握全县境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数量、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措施、治理现状和治理成本等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全县所有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生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专指农用地膜)和秸秆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针对生猪、耕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用地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不同作物种植模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投入品,如有机肥、无机化肥、地膜的种类和作物秸秆等。
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耕牛、肉鸡、蛋鸡的饲养量以及粪便等。
水产养殖业:不同水产种类及其饲料、药物、肥料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县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数量等情况。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逐级开展普查培训,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和产业类别开展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算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按抽样技术要求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组织填报调查表,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
3、总结阶段:建立全县农业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县农业源污染普查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配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寇荣峰为组长的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陈智慧和县水利局局长曹正中担任,成员由周京平、任怀远、封瑛、赵成海、王本军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1、办公室:
主任由县农业局副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要负责此次普查工作方案审定、组织发动、工作指导与协调、进度检查、经费筹措、总结表彰等工作。
2、种植业普查组: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组长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组成。主要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技术指导;普查人员的培训和产排污系数测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3、畜牧业普查组: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由县畜牧兽医总站组织实施,组长由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成海担任,成员由**组成。主要负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普查人员的培训和产排污系数测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4、水产养殖业普查组: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组长由县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组成。主要负责水产养殖业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普查员的培训,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和技术咨询指导组。
技术专家组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总站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审定、成果验收和普查技术指导等工作。技术咨询组由参加过培训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普查数据审核、抽样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局为普查工作的牵头单位,普查获得的原始数据由县农业局统一收集并完成电脑录入工作。
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农业、水利行政与技术部门除了自身要高度重视之外,还必须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人员。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总量消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县上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及各乡镇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优劣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二)宣传动员。
县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形成一个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氛围。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5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部门、各镇(区)和各企事业单位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为*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辖区内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普查对象和一般普查对象,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我市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增加重点普查范围。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等;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本次普查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普查机构职责。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会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参与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协调海洋渔业和环保部门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协助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教育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基础信息,负责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军分区: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武警*支队: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128号)的要求,成立本镇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镇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加强监测
为了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市普查办成立了市污染源普查监测小组,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上级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2、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3、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省普查办负责对各地级市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市普查办负责各镇(区)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镇(区)普查办负责本级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普查办必须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4、加强数据审核
市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镇(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各级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5、验收
市普查办将制定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完成普查工作后,各镇(区)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验收各镇(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镇(区)普查领导小组验收所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区共同负担。各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开。全面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0月底前)
各镇区要在*年10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年10月底前)
各镇区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0月底前报省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年12月底前)
市监测站统一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年9月开始)
市和各镇区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2月底前)
卫生、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年10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该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8月-*年12月)
各镇区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市普查办统一对全市的普查技术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在*年11月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普查报表填报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镇、区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年4月)
各镇区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市污染源数据库(*年4月-*年5月)
完成对各镇区的普查验收工作,建立市级污染源数据库。
4、上报数据(*年5月-*年7月)
市普查办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年8月-2009年7月)
建立*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资料管理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6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设区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里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
(1)组建机构(2007年3月~2007年8月)
省、设区市、县(市、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2007年3月~2007年9月)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2007年3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各地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2007年3月~9月);
--开展污染源监测,各级环保局组织对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3月~12月);
--制定各类污染源普查有关技术规范,编印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3月~12月);
(4)培训(2007年8月~12月)
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8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7)宣传动员(2007年3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各级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2月);
(2)全省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市、县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2月~6月);
(3)省、市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4月~6月);
(4)各设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
(5)省级普查机构汇总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底前);
(6)配合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8年8月~12月);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1)各级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普查结果。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设区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并充分发挥农村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的作用。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级普查办负责各级普查办负责人和骨干以及省、设区市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设区市普查办负责本级和县级普查办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省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作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省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省各类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员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对各级普查办负责人和普查骨干以及省、设区市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开展宣传工作;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省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承担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
各市、县(区)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省级财政对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以及财力困难的县、市所需普查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