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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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验收报告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健全质量保证系统

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的审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素质、施工队伍技术资质的审查。针对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对待任何分包单位,要同对待总包单位一样,按照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分包单位可能由于他们进入合同施工的时间较晚,对合同条件可能还不够熟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更为重要。

2)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3)严把开工关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检查、核实其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符合开工条件时,方可书面的开工令。

1.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下道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预应力张拉工序、混凝土浇筑等),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4)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5)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6)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7)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据此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有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监理资料。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编目、建档。

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4工程质量保修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2.1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素质较低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是集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监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而监理工作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房屋建设的质量。但是由于当前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给监理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因此,必须要对监理人员加强也为培训,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体系不完善

加强质量监理工作,必须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体系。但是,现阶段我国监理体系并不完善,投资商和承包商之间并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导致质量监理无法进行统一部署,监理难度大,工作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为房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

3)监理力度不够

由于监理机构收费较低,且人员数量有限,导致监理工作不够深入。同时由于质量管理的责任不明确、职能交叉,质量问题整改较难,阻碍了监理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一些建筑企业法人任意更改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理机构的监理难度。

2.2问题产生原因

1)施工方面原因

由于施工单位新人较多,技术培训不够,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无法确保工程的质量。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体系,导致工种与工种,工序与工序间没有交接措施,前一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面的施工者不及时处理,还会蓄意隐藏。

2)施工材料原因

施工材料的选择会直接影响房屋的质量。例如防水工程的沥青品种、油毡品种和质量等,都对房屋建筑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当前房屋建设中,由于材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通病较为普遍,所造成的后果也相当严重,必须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

3)现场监理不够

现场监理作为房屋建筑的一道工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超负荷接监理业务,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也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不足、监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监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对房屋质量的监理工作质量不高,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3.1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

据统计,在我国出现的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中,由于施工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首先,要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培养质量意识,改进施工工艺;其次,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注重对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从而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最后,施工单位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工程的规范有序进行。

3.2加强材料管理

由于施工材料至观重要,因此必须要对材料严格把关。在选择材料时,要先检后用,择优选购,不能因为价格便宜而选择一些厂家不明、质量不硬的材料,给工程造成严重问题。对购买的材料要首先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方可使用,对于一些新材料尚不能保证其质量的情况下,要谨慎使用。加强材料管理,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因此,相关单位在选购和使用材料时,必须要从大局出发,确保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的质量。

3.3建立质量责任制

由于房屋建设中管理不规范,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大家互相推诿。因此,必须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让大家明确自己的职责,从而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4加强竣工验收监理

监理工作的本质就是评估工程的质量,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各个工序、各个部分严格把关,协助建筑单位审阅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现场审查、起草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等,做到工程质量万无一失。这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监理单位的工作能力,更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4总结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监理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监理技术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认真分析解决,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吕剑.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0,(06):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2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完成 的建设, 工程,团结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如成如下条款共同守信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

四、工程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为 个晴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单书》为准,雨天或者需要爆破的工程顺延。

五、工程总面积:

六、工程总量:约 万立方米 具体以设计测量图纸为准。

七、工程预算造价:包挖、运、填 、推平一条龙。每立方米 元(该单价是在一公里内工作的单价),运土每超出一公里的单价增补 元,挖土时遇到石方或风化石需要爆破时价格为 ,本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

八、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工程款按进度每七天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工程量的 %款项(第二次结算时付清上次 %,余留当次的 %,以此结算)。

2、每七天计量并支付进款一次,乙方每七天的进度报表内写明完成方量和晴雨情况,在每期最后一天填写好,第二天早是交给甲方,甲方接到乙方进度报表后在当天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当次施工数量90%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在结算日2天内未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在停工期间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均按第十条的第六款执行。

4、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天内进行工程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结算单后,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结清工程所有余款给乙方。甲方验收后如下沉部份,乙方不再填补也不留保证金。

5、按施工图施工,经甲方验收,双方核对为准。

九、工程验收:

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统计验收,分三期进行,每期不少于 亩,允许高差土30cm,填补下沉按15%方量给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后,在7天内验收完毕,结算付清工程。

十、甲方的主要责任:

1、协助乙方组织人员进场,理顺当地政府及村民等关系。

2、提供整个项目工程的设计图,计算方案及技术数据等,允许乙方对工程方量测检,对其施工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监督。

3、承担施工工程税、费及取土资源一切费用,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取土地点和资源;通往取土山场道路,水沟修建材料款及费用甲方

4、免费提供乙方停设备和员工生活等临时用地,使乙方搭建工棚,并提供生活用水、电到场地,其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需要爆破的雷管炸药由甲方得供给乙方。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施工进场通知书必须提前15天知会乙方,进场三天前甲方先预付进场费25万元作为乙方调设备的费用及临时设施。进场三天后付65万元材料费、油料费给乙方。第七天结帐一次,按进试付90%剩余当次的10%。

6、不按时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及纠纷所造成停工的,每天赔偿乙方勾机 元/台,推土机 元/台,汽车 元/辆,员工 元/人。照此类计直到乙方到法院起诉,追究经济损失。

7、如甲方原因使乙方没完成图纸实际方量,甲方要按总工程量的10%赔给乙方。

8、鱼塘抽水和清淤泥,负责进场通道。

十一、乙方的主要责任: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组织好一切人力、设备配套的准备工作,在按到通知书15天内须到达施工工地,做好一切生活、机械设备的安置和施工安排。

2、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还按甲方有关规定按质量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为

4、乙方第一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第二个月补回上个月的方量,第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增加其它队伍,对乙方每月工程量工程款罚款 %。

5、负责在施工期间中施工人员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开支。

6、甲方为确保乙方工人工资的保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指定乙方到当地劳动局或建委,交劳动保证金50万元,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报定的时间开工,乙方有权将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工程完工后7天内50万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

7、 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违纪乱纪,阻碍甲方检查监督。 十二、解决违约的纠纷的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及收到进场费后,15天内没有组织人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视作违约。乙方必须如数退还进场费外,还须赔偿甲方同等进场费的经济补偿损失,若不办理,甲方有要到法院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履行各自的承诺责任的纠纷,通过相互协商或调解无效,则可向仲裁机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在签订合同交劳动保证金 万元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名称、地点及施工范围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 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________%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中续款:乙方设备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_________%。

3、施工验收合格付款: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

4、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3、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九、售后服务及保修

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______________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免费维修期为________年。 ______年后,乙方定期负责__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因施工造成的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违约处理

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开发的 土方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遗留的基础砖、石、砼的挖掘,破碎、装卸、运输和清理弃至场外。

2、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具、能耗、维修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价格:

1、土方、建筑垃圾、杂物、破碎快料外运,每立方米 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 元。以上价格的工作内容包括挖、装、运、卸、外运,还包括途中产生的费用和卸物的地点由乙方解决和费用承担。

2、施工时遇到体积大于0.6立方米砼、钢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础需要破碎,按实际体积计算,破碎费每立方米 元。

3、砼地坪厚度超过20厘米,需要使用炮头机打,每平方米 元,含破碎物清理外运。

四、工程量、计量方式:

原始地面标高每棟房屋测6-8个点的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进场后可同时参加),参加人员签字后土方开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标高再测量记录,经参加人员签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样记录、签字生效)。记录表格采用土方测量记录单(甲方提供)。

五、施工质量和进度:

乙方在施工进度中应根据甲方和监理人员指定的时间、施工范围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完成后应 甲方和监理对质量认可后双方测量签单。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

2、施工过程中,遇到通信光缆,电缆和文物等重要迹象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领导,待事情处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虑到施工周期(各栋房屋不一定同时开工),定于每月的 号结算一次,结算根据施工时每栋房子已经签字的记录单,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区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个月后的3个月工作日内结清。

2、付款时凭税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楼号。

八、其它事项:

1、如甲方需工程进度加快而乙方无法跟进施工时,甲方可另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顺延工期。

九、本合同经双方商定,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3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主要内容;途径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是直接反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真实纪录,在工程设计、建设以及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对多项资料实施相应的管理。以下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料管理进行论述分析。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程资料是工程竣工后验收以及工程为维修扩建工作进行的依据,一旦工程在工程施工或竣工以后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就是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的重要凭证。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类的工程资料。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属于管理类的工程资料,这些资料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安全资料以及施工进度控制等环节的报告,是监理单位以及工程管理者对工程的管理记录,能够体现出管理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完备的工程管理资料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水平的体现,也是后期追溯项目具体负责人的凭证,因此需要收集之后及时进行整理。

2、技术性的工程资料。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类工程资料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比较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现场的短期日志和长期日志等,包括一般施工记录和特殊施工记录,以及施工之后进行的施工试验记录。这些工程相关的技术类工程资料,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具体环节负责人的体现,一旦工程后期出现质量类问题,通过技术类的工程资料可以追溯到工程的具体负责人甚至完成施工的组织和个人,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3、质量体系类的工程资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类的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施工图审查之后确保其质量可靠性的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报告以及进场之后抽查合格的验收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结束之后的质量验收报告等。质量体系类的工程资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一直以来有质量重于泰山的说法,因此在施工阶段与质量相关资料均应妥善保管。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途径

1、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工程资料标准化细则。(1)工程资料标准化细则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各地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对施工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备案、移交等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标准化要求,资料员编制整理资料工作会更加明晰,避免填写不规范,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2)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要明确施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岗位职责及资料管理流程。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专人专岗,其中资料员、试验员各自独立设岗,不能兼职;资料管理流程更好的明确了各管理人员之间工作的衔接、交互配合。各管理人员依据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负责填写各自工作中形成的资料,使工作井然有序,资料员及时收集形成资料,这样避免了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不及时,不真实,忙中出乱的现象。

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资料管理。(1)公司对项目部进行资料交底。公司技术人员及资料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对项目部资料相关人员进行资料交底。明确合同要求。对于监理、建设单位对资料有其他要求的,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召开资料会议,明确工程施工资料要求,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资料整理依据。(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资料和试验计划,对项目部资料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资料实施计划、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复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资料实施计划对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检验批次施工段进行划分;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对工程中涉及的试验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划分试验批次,这样对整个工程资料和试验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让工作有条有理的进行。可以避免资料及施工试验落项。(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将施工资料所包含内容分类建立档案盒并贴上标识。施工资料按卷分可分为工程管理卷、建筑与结构卷、给排水及采暖卷、建筑电气卷、通风与空调卷、电梯卷、建筑智能化卷、桩基资料、有支护土方资料卷、地基处理资料卷、竣工图卷。建立了一个整体框架,资料整理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编写,根据各卷所要求的内容对应存入档案盒。这样资料存放清晰便于查找,工作井然有序。(4)建立并填写台帐。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及复试台帐,混凝土、砂浆试块复试等台帐,资料员、试验员及时记录,确保材料及时复试和报审避免丢项。(5)管理人员与各相关单位及时沟通,提供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及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盖有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的公章(要求原件),原材料和其质量证明文件要一同进场,确保能够及时对原材进行外观和复试检验,合格后用于工程实体中,避免出现先用后复试的现象,确保了提供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保障了工程实体质量与资料的真实性。(6)项目部对资料月自检,公司月联查和对基础、主体分部各阶段验收前的资料检查。检查资料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按月,按阶段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资料的顺利验收。施工日志是资料检查依据和基础,涵盖了工程管理和资料形成的过程记录。施工日志记录了施工阶段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工作;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工程进度及上级有关指示;施工中发的生的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记录。(7)加强竣工后移交前的资料整理的检查和督导工作、资料移交监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系做好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根据合同及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组卷、装订,限定期限要求资料员向本公司及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资料移交时做好移交记录表,写明工程名称、资料名称、份数、日期,移交方、接收方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作为资料移交的依据。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城建档案馆备案工作。

3、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培训。(1)从思想上要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房屋建筑工程由于其工期长,各单位工程资料涉及分部、分项、检验批及工程管理资料等工作项目繁多,工程资料编制、整理工作比较繁琐。工程资料的整理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为工程管理人员和资料员这一点尤为重要。是做好工程资料最基本的前提。(2)从工作水平上培养要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合格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员、资料员、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施工资料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资料和施工试验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图集、标准、规范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的形成与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工程资料是反映工程建设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4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5

提高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好档案馆建筑设计,提高档案馆建筑的适用性和文化性,突出地方特色,既实事求是又适度超前,确保档案馆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五位一体”功能需要,满足当前和今后年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

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纳入《规划》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中央补助投资仅限于档案馆馆舍建安工程,不得用于征地、管理费等其他支出。严禁压缩建设规模。凡属中央补助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面积进行建设,如有减少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档案局报告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严禁减少功能用房。各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中所规定的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指标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档案馆功能用房。

地方政府投资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资金管理、建设规模、功能用房建设上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建立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市档案局成立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对档案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等工作进行督查,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全套设计图纸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并书面反馈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根据市档案局指导意见,积极协调档案馆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确保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房屋安全验收报告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用于出租、销售的居住房屋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

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和列为国家、省、市级住宅示范工程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专业验收。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专业验收的条件、资料要求和办事程序应当公开。

第七条规划、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事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则、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的日期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收齐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并由开发企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已通过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涉及公共安全的单项工程符合有关专业验收的要求;

(三)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已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四)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项目;

(五)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范围内没有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六)商品住宅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的管线等已经拆除或按规范埋入地下。

第十二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有关部门应当依时参加。

第十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

住宅小区等群体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可以分期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验收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予以处罚:

(一)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验收资料齐全,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手续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综合验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