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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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1

    1食品网络营销带来的商机

    正如18世纪末英国发明家瓦特发明蒸汽机引发工业革命、20世纪初弗莱明发明电子管引发微电子技术革命一样,在人类历史上,每一项重大科学技术的进步并服务于全社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的众多领域时,毫无疑问,该项技术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促使社会经济启动一轮爆炸性的增长.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将又一次引发一场技术革命,它将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

    1.1网络营销概述

    食品网络营销是指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以及电子支付技术,实现食品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完成交易的方式.网络营销模式可以分为C2C和B2C两种主要模式.C2C模式是指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购物、宣传、支付交易等电子商务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淘宝网所提供的个人开设的网店销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B2C模式是指提供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购物、营销宣传、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中粮集团我买网等一些大中型企业开设的网络商店所提供的针对终端消费者进行食品销售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电子交易平台(如当当网)所提供的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营销形式,都属于B2C模式.此外,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团购也属于B2C模式.网络营销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通选择,消费者使用网络搜索信息、购买商品与服务已经深入人心,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依靠网络点击分析市场和获得利润已成为常态[4].新营销方式带来的变革与发展受到了众多学者和企业界前所未有的关注,网络营销已开始进入追求精准营销的新阶段,食品行业也纷纷加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和食品企业在考虑如何利用网络实现有效营销、推动营销业绩增长等核心问题,一个善于运用网络营销的企业,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1.2网络营销的价值

    网络营销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原因是,其一,网络营销具有无可比拟的时效性,信息受众非常广泛;其二,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网络的使用者和终端用户数非常庞大,网络的信息传播与数据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电子支付技术已经普及,为网络营销提供了支持和坚实的基础.相对传统销售,网络营销更直观、更有效率,不仅企业拥有了一个跨越时空的平台,也使经销商和消费者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思考和选择.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了年度互联网统计信息,截止到2011年,我国网民已达5.13亿,手机网民达3.56亿.其中,中青年占绝大多数,而且商务类应用呈上升趋势.受互联网巨大消费人群和消费潜力吸引,一些有远见卓识的食品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利用网址直达功能,注册食品名进行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新方法,完全可以作为企业新的赢利手段,一些企业已经很好地运用了这个方法并尝到了甜头.以北京为例,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庄园酒”、“庄园葡萄酒”两个通用网址.网民只要在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网址栏便会显示该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且是唯一出现在网页上的公司.据称,80%的经销商是通过在地址栏输入“庄园酒”或点击搜索页面才找到锦绣大地,该公司开通庄园酒、庄园葡萄酒通用网址之后,其网站访问量急剧上升.国内着名企业五粮液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集团全资子公司)已经成功地与国内最大的跨平台博客传播网(BOLAA网)进行了战略合作,采用网络营销方式对红酒进行大规模市场推广,这是知名食品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的一次营销突破,并已经获得丰厚的回报.由此可知,食品网络营销最大的优点是企业能够以较低的营销费用甚至零费用进行信息查询、市场调研、完成交易全过程.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最直接好处是商业成本下降[5].在美国,每笔传统交易的平均成本达到1.08美元,而通过网络,每笔交易的成本能减少到0.1美元,节约90%的成本.网络营销对于食品行业已具战略意义,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也可以实现精准营销,准确地锁定目标消费者,使营销更具实效.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式下,营销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敢于革新观念、整合资源、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往往能更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墨守成规,不能接受新事物和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则容易原地踏步,失去发展良机.现代食品企业要发展和壮大,网络营销是必由之路.而网络营销的开展,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和一个好的市场环境.

    2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状况

    据CNNIC统计,在美国,使用网购的人群已经超过70%,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选择网络购物的人群分别达到了53.6%和57%,而我国网络购物率仅26%[3].因此,我国在食品网络营销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目前质量监督、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对网络所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储存卫生、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食品网络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销售假冒劣质食品

    网络营销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少数不良厂家提供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危害,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对于食品网络营销而言,目前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甚至无任何标签,更无从了解所销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信息.众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状况有着紧密关系.这些因素表明,食品网络营销对消费安全是一种巨大威胁,因此,网络营销对生产厂家、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传统食品销售企业相比,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既不能直接看到所购买的商品,也无法接触到食品,不能实际查看所购买食品的外包装及其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网络根据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了解商品,因而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缚,一部分消费者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可能会出现某一食品因为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贸市场等实体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网店依然销售无阻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2违法销售食品

    网络营销还存在违法销售进口食品等现象.低成本是网络营销的重要特点之一[3].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比传统实体店更具成本优势,以网络销售进口食品为例,其价格一般比实体店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低10%~25%,因此,造成少数消费者选择网络平台选购进口食品.于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进入到这个行业提供进口食品销售或提供代购服务.然而,由于网络营销缩短了流通的中间环节,容易造成监管缺失.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书,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甚至一些网络平台对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误购、误食,危害消费者健康.

    3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监管难点

    虽然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公平的市场,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喜爱,但作为新兴的营销手段,网络营销的游戏规则与传统销售的规则不尽相同.

    3.1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进行食品销售.但目前仅对传统的实体店铺进行审核,对于食品网络销售,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食品网络销售没有规定必须强制进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不一定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缺乏对食品网络营销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通过网络进行食品销售所产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执法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关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进行监管变得更难、效率更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的数量一般不会很大,费用相对较低,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可能会知难而退,不会采取维权措施[1].而且,进行网络营销的商店并非一定存在实体店,监管部门很难根据对传统商店的监管经验对网店进行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甚至一些不法网店在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和相关信息可能不准确、不全面,使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的监管和追查的难度很大甚至无法追查.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2

一、健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

今年,我们把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一是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成立大会。全县12个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镇长任主任),300个行政村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组长),初步健全了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二是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三是县政府还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每年拨付3万元专项经费,保障了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县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得到逐步确立和完善。

二、完善“三网”建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蔓延的势头,我们健全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了食品消费安全监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一是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进展加快。今年,我们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引导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开展连锁经营,构建以城区超市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目前,已建起了10处乡镇综合日用品超市,发展日用品便民超市118家,计划两年内使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网。今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签订了《20__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0月份,我们又制定下发了《20__年度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断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一网多用的办法,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在原有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基础上,聘任了62名乡镇工作区书记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312名村支部书记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0月份,又组织人员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共培训580余人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格局。

三、加强12315网络和食品监管网络建设。

我县以深入实施“食品准入工程”为基础,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实现了食品质量监管从“以打为主”到“以防为主”的转变,为食品安全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一是加强12315网络和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共享,率先在全市开通了12315申诉举报网站、食品监管网站,录入了全县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建立了食品监管网络分布图,及时食品监管信息以及查处销假售劣的个人和企业黑名单,及时对销假售假的单位进行曝光。二是实现了12315进村,到今年7月底,在我县300个行政村全部设立12315联络站和联络员,实现了12315进村率100%,实现了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的重心的下移。三是不断加强对基层食品经营户的经济户口的管理,在城乡结合部的重点区域设立食品保障监控点4处,有效的规范了城乡尤其是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新食品安全法;国外制度

[DOI]10.13939/ki.zgsc.2016.01.210

1 课题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国家也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从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法律制度到监管的环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发展。

然而,对于网上第三方平台食品订餐的监督管理体系却处于空白状态。这主要是因为网上第三方平台是新兴的一种订餐外送方式,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或者电脑网站选择第三方平台的入驻店家,向第三方平台发送订餐信息,并将价款打入第三方平台账户,第三方平台通知在其平台上的入驻店家并给予价款,店家最终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的行为。网上订餐近年来在大学生和白领中十分盛行,现今也发展出了许多网络订餐平台。但是,在网络订餐平台上,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平台订餐,而无法掌握实体店铺的信息,对于所购买的食品,消费者无法得知其卫生状况。食品的卫生状况只能通过店家的自身的约束性来保障,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食品产业是影响人体健康最重要的产业,对于其的约束应当较一般产业更加严苛,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食品行业,监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起来。

2 我国网上订餐食品监管现状

2.1 我国食品监管现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中规定,我国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这致力于改善之前分段监管存在的没有一个统筹的监管机构的问题。但是,新修订的法条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条中规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表述含混不清,并没有将责任分配到具体的部门。而且在监管系统中依然存在推卸责任,权责不清的情况。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旧没有完全消除。

权责不明容易导致监管盲区。而依据新修订的法条,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统筹协管,然而法条也没有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责任。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刚刚出台,各部门都没有相应的实施规则,仍处于分段管理的状态。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使无证无照取缔成了一个监管盲区。

2.2 网上订餐食品监管现状

传统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在网上订餐中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容易发生。例如上述无证无照食品店、小餐饮店便存在于第三平台入驻店家中。而且,由于消费者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店家订餐,无法直接接触到店家,因此,也就不会去查证店家的证件信息。在笔者所做的科研调查中,关注网上入驻店家食品卫生状况的只有48.9%,不到一半。而在这不到一半的关注食品卫生的消费者当中,关注网上餐厅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的只有20.85%。因此,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店家更容易在证件上造假或无证经营。但是,网上订餐平台的监管却更加复杂,艰难。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管理的是工商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笔者电话访问,网上订餐平台监管问题没有一个行政单位管理。武汉市食药局认为网上订餐评的监督管理属于工商局管理范围,其本身的管理范围只在查处实体店铺中的营业执照缺失和卫生问题,只有消费者提供准确到门牌号码的店铺地址方能进行监管。然而对于网上订餐平台入驻店铺很多地址模糊不清甚至缺失,消费者根本无法提供准确地址。而武汉市工商局则声称关于食品问题应当咨询商务部的饮食服务管理处,而饮食服务管理处则表明自己只管理店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不合法行为,食品卫生问题不属于其监管职责。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平台监管处于缺位状态,属于监管盲区。

3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

3.1 新食品安全法增强对网上订餐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上订餐平台监管责任主体。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着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及其违法情况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新法中其他部分也有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监管食品安全重要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不仅规定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而且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作了规定。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了新突破,它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

3.2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3.2.1 外国监管制度借鉴

欧盟的管理体系由政府或组织间的纵向和横向管理监控体系构成:其中纵向的是指由欧盟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分布在各个成员国内部的各个专业管理委员会;横向的管理体系是指由若干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覆盖全面的网络体系,如植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兽医常务委员会等。这两个体系各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影响。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管理系统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美欧等西方国家食品安全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不仅在取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健全,其监管体系也十分完善,纵向监管体制和横向监管体制也很完备。

3.2.2 我国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横向法律体系尚需完善,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规范基本上都是以部门职责分工为基础制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具有“国家职能部门化,部门权力法制化,法律规定非协调化”的特征,这会导致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对于一种违法问题有不同的处罚,或者说,各个部门对于一种违法问题都不进行处罚。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与协调。例如,在对网络订餐平台进行管理时,各个部门依据自己部门的法律规章,都认为网上订餐平台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自己监管范畴,对网上订餐平台的核准审查也不由自己管理。这一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新兴事物调整的缺失,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各个部门之间管理割裂,对法律的执行以部门为分界,造成的缺位。

我国纵向监管体制也存在问题。首先,中央与地方联系较少,各个地方对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次,各个地方对于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速度亦不相同,新食品安全法于十月一日正式施行,然而,到十一月为止,尚未得到地方的施行,地方也无相应的配套法规。笔者所在W市对于新法尚未执行,对于网络订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无配套解决措施。

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部门效率问题。首先,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现象存在,权责混同不清。其次,各个地方对法律执行效率低,无法第一时间执行相应法规。最后,食品监管对于消费者救济低,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措施主要是对商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对于受到损失的消费者的救济较少。

3.2.3 我国网上订餐监管制度完善

第一,我国应当建立起横向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加强各个单行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各个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一个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合作的平台,例如,杭州市建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对美团、淘点点等外卖网站进行整治、处罚。其他地区政府也可建立相类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各个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府部门联结起来,共同合作,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也应当建立纵向的监管制度,形成中央―地方两级监管体制,各地方应当与中央保持密切联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主体数据库,将网络平台中入驻店家的身份信息都保存入库并与其于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具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一一对应。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积极实施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新法的执行效率,避免监管缺位现象。

第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网络平台和入驻店家同时进行监管,目前而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仅对入驻店家进行线下监管,而没有对其在网上平台经营业务进行整治。在对线上业务的监管完全依赖无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行业自律。同时,食药局应当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监管,对其准入条件进行核实。

参考文献:

[1]李先国.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启示[J].财贸经济,2011(5).

[2]琐放.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D].合肥:安徽大学,2011.

[3]肖艳辉,刘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兼论我国食品安全法》[J].太平洋学报,2011(1).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4

根据市食安委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触角真正下移农村,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就必须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此,抓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一、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成立由乡镇长为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所、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学校等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由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聘用大学生村官为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委主任、治保主任、村医兼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到互通信息,及时上报各种

食品安全信息。

二、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

1、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②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食品安全月报表等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报送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④协助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⑤负责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举报,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

⑥配合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⑦完成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①宣传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②协助乡镇政府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

③搜集反映本辖区食品市场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完成乡镇政府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工作任务;

④按规定参加乡镇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对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5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全面加强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确定分管领导、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级食品安络监管组织。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按照一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

3、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深化“三网”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大力建设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食品监管、农业、林业、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信息平台,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着力构建监管责任网。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认真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演练。切实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6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