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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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论文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

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流程实施的具体手段,建立风险管理方法体系有助于各个流程的具体执行。经过多年的发展,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成熟和多样化,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风险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可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体系犹如一个方法库,将各个流程的风险管理方法汇总起来,比较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找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在进行项目风险管理时,可以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快速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目标体系是核心,所有的人员、流程和方法必须围绕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和执行;组织体系是基础,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全员风险管理的氛围;流程体系是关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都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方法体系是手段,促进全部风险的管理。四大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个体系的具体关系(如图1)。

2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

2.1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用来确定风险来源和进行风险分类的过程。风险识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即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识别。不同阶段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分类和分组的依据也不同。

2.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是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估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将风险按照高、中、低风险对风险进行排序,编制风险列表,最后根据风险的程度进行专题风险研究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分析的范围比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范围要宽,应该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来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

2.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应对计划执行情况的修正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保障。风险监控不仅仅依据风险应对计划采取风险应对措施,还应该随着项目的深入,对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进行修正,对风险应对计划进行修改,即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再识别的循环过程。

3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的应对策略

3.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根据风险预测评价,经过权衡利弊得失,采取放弃、中止开发项目,或改变开发项目条件,以避开风险源地,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通常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或可能损失后果太严重,又无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可用时,常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做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活动;另一种是改变活动方案,或改变工作方法。可以看出,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有些迫不得己的意味。因为回避风险虽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所以,在选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最好慎用风险回避这种防范手段。

3.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及发生后,采取的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根据风险控制目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前者以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为目的;后者以缩小风险的损失程度为目的。风险控制从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入手,消除和减少风险隐患,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因而,它是一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风险控制措施成本低、效益好,不会产生不良后遗症。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应优先采用风险控制措施。3.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有意识地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所采取的措施。风险转移与风险回避不同,它不是放弃或中止项目开发,而是将开发活动中风险可能所致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也不同于风险控制,它不像风险控制那样是直接调节风险因素达到降低风险损失概率和程度,而是将风脸转移出去而间接达到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合同、保证、期货和保险。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成本报酬合同、单价合同等;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险。各种合同的对开发商和承包商的风险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合同形式,合理转移风险,参见表1。

风险转移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1)风险的转移方和被转移方(风险接受方)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计算和划分,否则双方之间无法进行风险转移;(2)被转移人能够且愿意承担适当的风险;(3)风险转移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3.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房地产开发者自己承担风险事件所致损失。在房地产开发中,对一些无法回避,难以控制和转移的风险,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益时,在不影响开发者根本利益、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常采取风险自留措施。风险自留可分成两大类: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风险自留,其具体措施有:(l)自己保险;(2)专属保险;(3)损失摊销;(4)借款补偿;(5)自负额保险。非计划自留是被动自留,通过风险应急准备金来应对。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地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己经保险或实施了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自留对策也应与保险对策相比较,以便做出更利于节约风险管理成本的决定。

3.5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开发商利用人们惧怕风险、追求安全的心理,通过参与确实存在风险的开发活动,依靠自身扎实的风险管理工作,兴利抑弊,谋求自身最大收益的行为。风险利用是风险管理的较高层次,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必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娴熟的技巧和高度的应变能力,才能对风险的可利用性和可利用价值进行分析,有效利用。例如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化的条件下,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但是有些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另辟蹊径,从土地一级开发入手,通过争取某地块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权,为获得二级开发权打基础。因为如果进行了土地一级开发,就从某种程度上提前对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具有先天的优势,获取二级开发权的几率就更大。即所谓的“曲线拿地”,就是很好地利用了政策风险。

4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应对中注意的问题

4.1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应具有针对性

风险应对计划的制定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项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制定应对措施时不可能照搬现有的模式,必须根据项目自身的条件和项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制定应对计划时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为了减少费用支出,不对风险做有效的防范。

4.2注重应对管理方法的组合

无论是风险控制、风险转移还是风险自留等,每种风险应对措施都有它的局限性,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组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多种方案,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避免单一方案无效带来的措手不及。

4.3注意应对管理的经济性

为了避免或减轻风险获取较高的回报,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本着节省的原则,有必要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做一个综合评估。比如在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往往可以采取保险或风险自留的方法,但是哪个方法更

经济有效呢,就可以根据投保的费用和风险预留金的支出做一个比较,从而选出更加经济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蕾.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特点及政策效应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7,(8).

[2]陈煌红,张欣.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3).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2

(一)缺乏完善的规划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失控是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没有一整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和制度,导致规划行政缺位和控制详细规划缺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仅仅提到了详细规划,但是并没有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问题,导致详细规划与城市具体规划脱节。另一方面,行政权内部配置存在不合理。这种不协调体现在部门规划权之间因为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而发生冲突,比如城建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方面就造成了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始终难以协调,引发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各种矛盾不断,导致规划管理的不科学性。

(二)政府对土地供给监管不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现象的发生。政府对土地资源供给监管缺乏力度更加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严重不足。首先体现在政府对用地审批不严,甚至越级批地造成土地资源国有化流失;其次是政府对土地的供应缺乏应有的调控措施,从而导致很多不能得到利用,同时又没有收回土地资源,影响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违法征地现象的存在当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十分严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违法征地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公共土地资源的限定不够,一些企业利用农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名义变相圈地。政府部门存在、越级批地的状况,这种行政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浪流失。同时,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土地资源征而不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二、房地产开发中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与对策

(一)努力强化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是每个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房地产开发力度将逐年加大,这也就对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合理、科学的规划配置土地资源才是土地资源法律制度的落实基础,通过从实体上构建完整协调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利体系;从程序上建立科学民主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等方面提高规划土地利用率,实现节约用地的目的。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供给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供给制度是健全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供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合理的消除和规避传统土地资源使用制度的种种弊端,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经济发展,同时能够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供给制度。一方面要严格审批制度,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通过政府的力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供给;另一方面要坚持收回制度,不断加强审批后的管理。将未能有效利用或者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收回,能确保每一块土地资源都能发挥作用。最后,要加强土地供应量的调控,通过在量上的监管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3

关键词:联合开发房地产概念特征组织方式有效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无从谈起。即使是神通广大的房地产商,也经常面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且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标的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联合开发的性质,如何确保联合开发行为的合法有效,如何从法律角度预防纠纷的发生等问题,就成了房地产业内人事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们的重大课题。笔者也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了点思考,现呈现给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称之为建筑方。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二、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是顺利进行联合开发的组织保障。

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规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组建新的法人。即双方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该条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比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而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组建联合管理机构。即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一而足,其职责是协调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作为内部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曾出现过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某项目的“联建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显然是列错了被告人。而另外一则案例就不那么简单了:某项目联合开发双方组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但行使内部只能,而且堂而煌之地挂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终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联合开发双方都告上法庭。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

(三)、不成立联合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上述第2、3种方式(统称非法人型联营)中,除了合作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外(下文将详细论述),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还有一个问题:即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不论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对此持肯定态度,理由是联合开发的项目最终由双方共同收益,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的产生的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还是以上述建筑工程款纠纷为例,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和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考虑该合同是哪一方签定的,也不受联合开发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影响。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自然应以该约定为准。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没有约定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则要正确界定联合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性质。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当事人人约定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就会不同。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同出售,共同分享利益,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应当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合同重在建筑方为供地方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且进行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二、签定完备的联合开发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双方利益针锋相对,极易引发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其应当重视:

(一)、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做详细的约定,杜绝“争取做到”“大约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语。建议使用附件、附图等方式作出具体描述。供地方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准确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建筑方主要应对资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确承诺。

(二)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作出明确约定。联合开发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产的方式体现。到了这一阶段双方的利益冲突表现的最为尖锐,因此也是矛盾多发的环节。房产的价值与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系,虽然在同一项目中,位置的差异往往导致价值不同。有些联合开发合同仅仅简单地约定了分配比例,而对具置只字不提,在分配时出现纠纷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也往往出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世纪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也应事先作出约定。

(三)、重视约定违约责任。房地产项目的周期一般都较长,过程复杂。详细具体的违约责任不当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人善意履行义务,而且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比如,如果供地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提供符合“三通一平”条件的土地,而合同又缺乏响应的违约条款,不但会造成供地方没有压力,而且容易引发建筑方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的严重质疑,进而矛盾激化,合作破裂。而如果约定了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迟延一天,相应减少若干平方米的房产分配,迟延超过若干天,对方可以杰出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而不能借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之明,而行借贷之实。例如某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出资方仅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其他义务,由对方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当然要高于原出资数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法规,禁止企业间互相借贷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要倍加注意。

(五)、联合开放房地产合同由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式。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4

1)在项目开发建设中,一味讲究权利的划分,却忽视了权与责,责与利的明晰。在成本管理这一系统中,有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销售管理。每个部门拥有相对的独立权利,而又彼此影响和牵制。在项目开发建设中更多注重强调各部门经理的权限,而忽视对其责任的明确和利益的分配,就会造成项目开发过程中责任相互推诿或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不达标,最终导致成本管理失控或失效。在项目开发中不能形成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系,不能形成合理的奖励竞争机制,不能形成明确的问责制度,就不能有效的实现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在成本控制与管理中,一味追求简单利润,却忽视“质量成本”。在项目开发中,有些企业只在投入上做文章,期望获得直接的短期效益,但事实上,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利润实现是以质量为前提保障的。很多企业忽视质量成本的管理,在项目开发后期,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停工、返工、赔偿或处罚等,最终导致项目成本的大量流失以及企业名誉无法估量的损失。一直以来,很多企业将成本与质量的关系看成是对立的,往往认识不到保证产品质量其实是保证成本有效投入的前提。而质量成本的缺失会导致项目成本的后期追加,从而使企业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3)在成本控制与管理中,一味强调工期目标,却忽视工期成本。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使用各种办法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很多企业忽视工期成本的预算和规划,不能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工程进度,有的企业在超出预期进度的情况下又只会揠苗助长,强推进度引发更多安全隐患。而有的企业无法预期完工在后期的补偿中作出了巨大牺牲。由此,对工期成本的重视不足,使得企业资金无法有效利用,造成开发成本的巨大投入却低效回报。

4)在成本控制管理中,一味重视对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却忽视对人的控制和管理。很多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失败,很多时候是忽视了企业人员的控制和管理。设计部门只管设计,采购部门只管采购,施工部门只管完成工期任务,完全不计成本的规划和预算,但事实上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最终得靠大家,只有整个团队有成本概念,才会实现成本统筹规划,否则只会导致成本预算的巨大支出,而未能达到获得合理的利润以及实现整体工程最佳效益这一目标。

2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有效途径

1)从制度管理中要效益。a.要依法。依照法律细致的订立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面面俱到,明确各项协议条款,在涉及到施工过程的每项环节都应有确切的表述,避免对方钻法律的空子。严格订立合同文本,可以有效防止拖延工期,抬高成本等现象;b.要建制。坚持责与权、权与利相结合原则,确立职权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权,细化工作责任,做到人人监督,人人有责。明确奖罚细则,做到奖罚分明,借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做到有章可循,避免规章制度变为一纸空文;c.要落实。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必须做到按章执行,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尤其要严抓采购和审计的纪律。对采购的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市场上的材料种类繁杂,规格多样,价格更是天差地别,所以在进行采购招标工作时应遵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工程完结后的审计,更要注重工程前期,工程中期的审计工作,三者结合对比才能将审计工作做好,才能将成本控制工作落实。

2)从招投标上要效益。a.细致编制招标文件。造价管理人员应综合多方因素,对各类材料进行估价,对各项招标条款进行研读,制定出严谨周密的招标文件;b.要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解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c.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低价中标。作为工程的投资者、管理者都应该杜绝金钱至上观点,不能只追求低价,而是应该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控制中标价格,控制项目成本。

3)从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a.合理规划。在工程开始前应提前撰写项目计划书,编撰施工进度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避免工作任务的冲突,要将施工任务顺序安排妥当,不做只挖坑不种树的事情,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环节都可以有序进行。合理利用施工场地,不乱搭建,不乱堆放,要设计出精细的施工图纸,标明所有场地的用途;b.对进程监督。施工过程各项环节都应有人进行验收接管,确立逐层监督制度,严抓质量关,确保各项工作都能按规执行,狠抓纪律关,严禁工作人员偷懒耍滑消极怠工,一人偷懒后面的工作人员就得进行补救,不仅浪费材料,更影响了工程的进程;c.合理有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期,不能拖延更不能为争夺市场而追赶工期,应有效利用人力、物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做到有计划有顺序的开展工作。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

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对土地、住房商品化开始实施试点改革,30年多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大大改善。该阶段,城市房地产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占据的地位愈加重要。目前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近年来,房价波动极大,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极为突出,社会人居住房不合理分配现象极为严重,甚至出现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情况。以我国房地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分析,一度出现房地产业过热现象,如2007年我国房价连续5年上涨情况结束,开始产生下跌情况,特别是部分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跌幅已达到一半以上,交易量萎缩现象极为严重。为避免房地产经济泡沫破裂,建设和谐社会,保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对房地产等过热行业进行了宏观经济调控。笔者通过定性结合定量等方式,按照“宏观—中观—微观—预测—战略推导”为线路,进行和谐城市构建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的概况

房地产经济是指以房地产为主体,围绕房地产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产生的人和人间的经济关系,是房地产经济关系有机结合房地产生产力的重要方式。房地产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经济活动与其条件都被成为房地产经济。其中房地产直接生产过程为房地产生产,房地产再生产与其实现过程为房地产流通,房地产生产目的的实现与部分直接生产过程在消费环节的延伸为房地产消费。在整个房地产经济活动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运行机制与经济体制条件。从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宏观经济三个层面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考察。微观层次是指将房地产企业作为经济单位,其产生的一切经济行为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运行。中观经济是指房地产部门经济、区域经济。作为产业经济的重要类型,房地产部门经济在与其他经济具备相同属性的同时,还存在诸多特殊性及规律;各个省、市与区房地产经济被称为房地产区域经济,也可被叫做区域产业结构的一个部门。宏观层次是指整个国民经济为主体进行考察,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房地产经济更是宏观经济的主要构成成分。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内涵及现状

“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种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应对其可持久性加以重视,站在统筹关系角度分析,做好城乡规划、能源节约等工作,实现房地产建筑规划形态、住宅功能、环境效益、人文特色的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内涵

李晓云认为,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满足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需求,必须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并在房地产经济发展做好各方协调关系,如人口、环境与资源利用等,并始终坚守资源集约、经济效率提升等原则,实现房地产合理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的目标。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1.房地产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是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中应对环境承受能力进行充分考虑;同时,房地产经济发展可为环境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能够符合环境对其发展的需求。2.房地产经济自身发展。房地产自身发展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如房地产自身发展不足,将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进度。基于此,在一定条件下,房地产经济必须满足自身发展要求。3.房地产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属于互动性,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到严重影响,社会发展也就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决定作用。作为现代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房地产经济因与社会具有互动关系,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将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呈现出下降趋势,由2013年20%下降为2014年10.5%,为加大调整力度,提高房地产经济发展水平。本文以房地产图1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表2015年1到2月份开发投资进行探究,8786亿元为该时间段开发投资总额,和2014年相比,投资增速只下降了0.1%,其中住宅投资总额为5922亿元,占总投资额67.4%,增长率为9.15,回落点为0.1%,如图1所示。整体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为供过于求,为改变该现状,要求相关部门、企业必须对房地产投资问题加以重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为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分析

(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产业发展战略措施

作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产业链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推动转变为全面基础,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调整产业提供有利条件,并将服务提供给人们生活与有关产业发展。1.经济发展中确定房地产业重要增长点产业地位,为调整其他产业提供可靠保证;2.社会经济数据统计和房地产数据统计的完善,各个区域数据统计工作的加强及经济数据的及时公布。通过房地产数据信息制度的建立,可将土地出让总量等行业有关数据及时公布,能够将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真实、透明与全面原则充分体现出来;3.数据分析能力提高。利用行业发展预测模型的合理构建及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可对土地供给总量、商品房供给总量加以控制,确保供求调节的平衡性;4.房地产业预警系统、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为房地产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的房地产市场控制措施

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导致大量贷款、投资人员无法正确感知风险,在国家一系列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了极大的波动,投资者此时才意识到房地产投资风险并对其进行重新审视。为避免银行流动性危机的出现,降低国家经济影响,必须有效控制房地产施工,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投机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为构建良好的发展市场,必须加强政府宣传,正确引导购房者;并对银行信贷加以严格控制,防止商品房价格背离价值现象的出现,对房地产过热现象加以控制。

(三)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战略措施

在经济核心圈位置实施大规模土地开发计划,以政府提供限价土地、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开发资金的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方式,在确保开发商获取相应利益后应对商品房价格加以限制,并利用限价出售土地的回款对项目区域政府配套设施加大建设力度,如公交体系的完善、学校医院的兴建等,以此达到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的目的。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战略措施

集中统一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实施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情况相符,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相符。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必须以土地保护为中心,建立土地开发与经营制度,对现有土地开发投资去向合理规划,对农用土地、城市待开发土地资源加以重点保护,通过相应法律措施对土地地权关系加以处理,如占有权、使用权等。土地供应市场的统一建立,应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等特点,通过土地整治,与土地收益管理水平的提升,可实现房地产经济健康、稳定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分析、研究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可对市场主体行为选择进行有效约束,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济功能的同时,应了解与掌握房地产经济的概念、并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采取科学有效的发展战略措施,实现住宅标准化,降低投资成本,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与强大支撑。

作者:张艳艳 单位: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地产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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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霞伟,丁姝.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对可支配支出的短期影响研究分析———基于省际面板数据误差修正模型[J].品牌:下半月,2015(8).

[6]张红,李洋,张志峰.中国城市软实力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和面板数据模型[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3).

房地产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国民经济;关系

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房地产投资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以江苏为例,江苏省2002年完成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达702.35亿元。1991年~2002年,江苏房地产投资以年均39.87%的速度增长,明显快于全国年均21.04%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本省年均19.75%的GDP增长速度。江苏房地产业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房地产业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据世界银行资料,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的房地产投资对相关产业的乘数效应约为2倍,并对以房地产为主导产品群的房地产业链下游和上游50多个物质生产部门产生感应或影响。

3.房地产对GDP的贡献。以江苏为例,1991年房地产业对于GDP的直接贡献率为6.34%,1991年以来,房地产业对江苏GDP的直接贡献正在逐年加大,至2002年其贡献率已超过10%。因此,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4.房地产业对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贡献。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较快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85年的5.60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10.87平方米,增加了5平方米,年均增长4.36%。计算1991年~2002年房地产投资与人均居住面积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9363,说明房地产投资或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5.房地产业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房地产业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的影响。房地产业一般会先于国民经济发展而发展,并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快速发展。因此,房地产业的发展会促进或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约1.34万平方公里,加上建制镇,城镇存量土地已达2.5万平方公里,如果以每平方公里5亿元资产计算则约有12.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几十亿平方米的房屋资产,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财富的主要构成部分。

6.房地产业能够为城市积累资金,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城市是经济社会在空间上聚集的地区,在城市有限的土地上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城市的各种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巨大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城市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投入都应当通过利润、税金、地租等经济杠杆收回投资,有些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润,然后再投入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把城市建设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7.发展房地产业可以吸引外资、促进对外开放。中国巨大的房地产市场、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和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使房地产业成为外商竞相投资的重要领域。以江苏为例,2003年1~10月份外商投资房地产共计1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86%。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利用外资金额逐年加大。

二、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相关因素的分析

1.政府政策。房地产业是一个受政府政策影响,对政策敏感性极大的产业。由于政府严格控制着房地产一级市场中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使得它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它决定了市场供求关系平衡位置,决定了价格走向。作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紧密相关,政策是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从上述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的关联度可以看出,只有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才能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

2.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即市场需求量,市场需求量的大小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其中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占其总量的97%以上。特别是住宅占整个房地产市场需求量的70%以上,因此居住人口越多,对市场需求就越大。同时市场越繁荣,流动人口越多,对商业用房需求就越大。商业用房占整个房地产市场需求量的20%以上。因此国民经济越繁荣,房地产市场规模就越大。

3.市场范围与开放度。市场范围与市场规模是密切相关的。市场范围大,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大;反之,市场范围小,市场规模也会随之缩小。市场范围,即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的销售范围,它是一个市场空间概念。由于房地产所特有的地域性强,使用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般不会超出以地级市、县级市销售的范畴。因此,在某一地的房地产开发随该城市地域的扩张,城市化的进程随市场范围扩大而加快。

同时,由于各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研、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同,因此其房地产市场范围不尽相同。对外开放程度越高,政治、经济、文化、科研、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其城市吸引力越强,人口流动性越大,人口聚集性越强,市场范围就越大。

三、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这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因素制约房地产业的更快发展,这些因素包括:

1.城市化率偏低。2002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37.8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但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较低的城市化水平严重制约了对房地产的需求规模。

2.房价相对偏高。世界银行研究结果表明,住宅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即房价之比)在3:1至6:1之间时,居民方有支付能力,若高于收入的6倍,住宅则难以形成消费热点。虽然从全国而言,房价收入已从1991年的7.32:1缩小到1998年的5.66:1,但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仍然偏高,使许多居民难以承受。近日对江苏各市的房价收入比进行的调查表明,南京的房价收入比高达6.7:1,苏州房价收入比6.03:1,已超过警戒线,无锡房价收入比已接近警戒线,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

3.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不尽完善。目前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不尽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税费收取有重复之嫌。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配套建设费。其中土地成本中已经包含契税,配套建设费中已经包括各种配套建设费用,但是营业费的收缴是上述各项费用的总和,这种费上加税,税上加税的税费政策必然使得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租赁市场灰色交易严重。随着商业、餐饮、娱乐、商务、居住等不断扩大,房地产租赁活动异常活跃,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费负担过重,使大量房地产租赁活动以灰色交易方式存在。以南京市为例,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费占租金收入的22.5%左右(17%房产租赁税+5.55%营业税),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育。

4.经济实用房建设不足,拆迁矛盾日益增大。近几年来,安居工程的实施对加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却明显“变味”。由于安居工程不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而且需要无偿投入土地资源。各地政府为提高经营城市的能力,对经济适用房采取压缩甚至停止建设。同时由于近两年住宅价格上涨过快,加上我国宏观经济调整步伐,许多职工退二进三,下岗职工增加,造成拆迁安置户无法利用拆迁款购买所需房屋,给国民经济、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房地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城市化水平低,吸呐与扩张能力弱,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一般认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0%以上,城市化进程才会稳定下来,而我国这一比重才37.8%左右,因此,城市化的潜力很大。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建设。

2.调整税费政策降低房价。房价与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建筑成本以及房地产租赁价格有关。目前,房价偏高是与各种税费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应在继续削减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基础上为房地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步伐。目前,由于各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改制成为趋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到位情况较好。但是少数城市改制企业还不够理想,影响了个人购房的全面启动。因此,应强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措施,特别要落实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4.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一是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具体包括:(1)规范公积金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可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构建住宅储蓄机制;(3)建立股份制、政策性、专业化的住房金融机构,促进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建立房地产共同基金。房地产共同基金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的短缺,稳定房地产投资规模,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规模问题和资金问题。三是促进房地产企业上市筹资。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企业无形资产及信誉度的提高,能为企业筹资及实现规模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5.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政府在住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在大幅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房卖给真正需要补助的低收入者,对一些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无房者,政府应提供额外补助。

参考文献:

1.胡荣华,韩健,张晓锋.江苏省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究,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