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验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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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验收报告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1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3,工程竣工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施工备案

证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科和镇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监督.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督组汇报合履约情况和工程施工各个环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相关单位实地检查.

5,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及主管部门监督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各自职责出具《燃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单位根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补正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7,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东莞市燃气工程竣工》上签字.

(三)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保证资料

评定情况

观感质量评定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吹扫记录

系统置换记录

专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

(四)验收组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盖章)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2

关键词:民间手工艺 保护 传承 创新

当前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正脱离传统行业,许多传统手工艺品正被机器所制造的产品取代,导致传统手工技艺的发展面临着困境,中国的传统手工艺作为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民间生活文化中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的物化遗存,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对于如何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探索出对于民间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的道路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下民间手工艺的存在现状

近些年来,对于民间手工艺的关注和研究大多集中于那些已经萎缩或者濒临消失的品类,因此,“拯救”之声鹊起,我们也确实发现,承载中国数千年农耕文明的大部分民间手工艺品类,随着中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已经被挤到边缘的位置,苟延残喘。作为研究者,我们却没有对这些代表农耕文明高度发展的成果给予应有的及时整理、总结和研究,导致它们在生存的时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之时,呈现出或者自生自灭,或者慌不择路的被动而无奈的样态。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能够发现,民间手工艺由于始终渗透于民众生活的各个层面,作为一种体现人类本能要求的载体,随着时空环境的改变,它也在逐步完成着顺应时展的自身改变,并以其特殊的样貌,执着地伴随着人类不断前行脚步,固守着人类始终不变的生活理想和精神家园。

二、传统民间手工艺保护必要性

民间手工艺作为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遍存在于广大民众日常生活,承载民众生活理想和追求,体现民众生活状态的一种文化现象。同时,它植根于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文化背景中,一方面具有与生存时空不可分割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由于其本质来自人类的本能要求,所以在时间的沿袭承继,空间的拓展转变方面,具有应对变化的能动性。

三、上海市民间手工艺存在现状调查

在这次对上海市民间手工艺的调查过程当中,我们先后走访了上海市朱家角古镇与上海市新场古镇,以实地走访的调查形式与上海当地的民间手工艺人沟通,了解他们当下的工作生活状况。

上海市新场古镇花灯艺人李政,今年64岁,是上海杨浦区人,平时做些立体的动物彩灯,剪纸,画京剧脸谱等。“我小的时候我外公经常做一些花灯,尤其那时杨浦区元宵节每年都会举办灯会,外公就会帮忙做一些花灯以供装饰用,从小的耳濡目染,使我对做花灯有了极大的兴趣,我就跟着外公学。可以说,我的外公是我走上这条路的启蒙老师,再到后来,外公年纪大了就不愿动手了,我也就接替他的手艺。”当我问到他是否以前一直在做这门手艺时,李大爷告诉我说他是退休以后才开始正式到新场这边专门的店铺做这些小玩意的,他以前在杨浦区群众文化宫宣传部门工作,在工作中也时常接触这些东西,但当时完全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有时候他们文化宫办的手工艺培训班,以及杨浦区的一些社区文化站,平凉街道那边经常邀请他去上课或参加培训。“现在退休了嘛,没什么事,做些小玩意也是我的爱好,打发点时间嘛。”李大爷爽朗地笑了笑。

跟李大爷聊起他的其他爱好,李大爷告诉我他还喜欢看书,并说他看得杂。但是对于中国的古典小说,如三言两拍,镜花缘等这类书籍却情有独钟。“干我们这一行就必须得多学点中国的传统文化,你比如看我现在正在做的这桃木剑,从小把它挂在小孩脖子上,可以避邪的。”

当被问到平时生意如何时,李大爷嘿嘿地笑了下。“生意,平时就没什么生意。除了等到春节,中秋节,元宵节,庙会时候生意好点,一般到我这儿来拿东西的都是批量地要的,零售的几乎没有。你比如在1994年时候,那是上海每年都要举办黄埔旅游节,现在改为了上海旅游节,黄埔旅游节办了3年,我那时就为这个旅游节做了大量的花灯彩车,进行展览。”“那你平时的收入怎么样呢?”“还可以,就我个人来说,现在我有退休工资,因为我之前工作的地方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还过得去,所以现在生活还不错。另外,最主要的是做手工艺是我一直以来的爱好,我平时又不打麻将,偶尔看点书,生活过得也还算充实。”李大爷说。

(一)上海市对于民间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的情况或不足之处

从大的社会背景背景看,社会的转型使传统手工技艺青年传承人出现断层。在社会转型的冲击下,传统手工技艺的发展面临着困境,而首当其冲的是来自于传统手工技艺的继承人问题。国家人口主管部门宣布,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相应地进入了老龄化时期。那些负载着较多较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的传人,都是几十岁的老人了。衰老与死亡是自然规律,现在已进入了传承人的衰亡高峰期再加上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包括青年放弃传统的农业及其副业工作而从事现代行业,另外机器替代品的出现给传统手工艺品带来了挑战,他们越来越不愿意从事传统的手工技艺行业,这就使得许多的传统手工技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此外,在我们此次去往上海市朱家角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民间手工艺人认为政府或者社会的公共部门对于传统民间手工艺的宣传保护力度还不够,现在开着店铺纯粹是为了养家糊口或者打发业余生活。

(二)当下的社会环境公众对于传统民间手工艺的认知情况

当前,青年人纷纷脱离传统手工技艺行业,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需要查找出现象背后的原因。现在许多青年人大多不愿意再继承祖上的传统行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他们大多认为捧祖先的饭碗老土和没出息,传统的手艺活程序比较繁琐,在收入上不会比外出打工来得多和来得快,而且现在出门打工正成为一种潮流,这就直接导致了传统手工技艺的展面临无人继承的危险;(2)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外出打工乡亲的影响,许多年轻人见闻了外面的精彩和充满诱惑的世界,这使他们在乡村里再也呆不住,一呼百应,纷纷外出打工闯荡,甚至到省外离家更远的地方。虽然在家制作手工艺品的生活成本会比到城里打工的生活成本低,并且赚的钱也不会少,但这并没有吸引力,也就无法拉住他们的心;(3)有部分农村的青年人考上了大学后,将来更是不大可能回来老家从事传统行业,他们大多会选择留在城市工作。目前农村里每年考入大学的青年人也在增加,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认为成为一个有文化的人会比从事传统手工艺活有前途,就算是传统手工老艺人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不要继承父辈的传统行业,而期待他们从事现代化的工种。

四、建议

(一)公共部门

公共部门应当积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产业,保护传统手工技艺青年传承人需要动用多方面的力量,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创办工艺品工厂,通过将传统民间手工艺推向市场化的发展,让人们看到传统民间手工艺发展的经济利益前景,就会有人愿意来从事这个行业。此外,传统民间手工艺也应当依托当下发展迅猛的互联网产业,如可以形成o2o的线上与线下的发展模式。中国现在有数以亿计的网民,传统民间手工艺也完全可以旧瓶装新酒,在互联网平台上推陈出新。如可以类似于做成当下时兴的网购发展模式,甚至还可以通过在线直播向订购者通过视频的方式表演亲手制作的过程,使得消费者不仅可以亲眼看到自己所购物品的制作过程,甚至还可以在线与民间手工艺人一道学习手工艺品的制作方法,增添生活的乐趣。而作为从事民间手工艺人来讲,这既是一个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也是向外界宣传民间手工艺的途径。

(二)社会

社会应当重视对于传统民间技艺的宣传与保护,出台相应的社会政策保护民间手工艺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给从事民间手工艺人,比如对于青年人愿意从事传统民间手艺工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奖励,对于一些已经多年从事民间手工艺行业的手工艺人还需要额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使他们没有生活的后顾之忧能够更加潜下心来进行传统民间技艺的开发与创新。此外,社会也应当加大力度对民间手工艺进行宣传,如可以在一些在传统的中国节日里面邀请一些民间艺人到社会公众场合进行民间手工艺制作的展示,到一些高校里进行民间手工艺制作的表演。一方面可以向外界传递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另一方面,也是提升社会对于民间手工艺的了解,让在当下有更多的人愿意来从事民间手工艺制作的行业,或者喜爱中国的传统民间手工艺。

五、结语

中国传统民间手工艺是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也需要走进人们的视线中。不应该被当下钢筋水泥所构建起来的大都市给湮没。同样,从事传统民间手工艺人也不应该成为老年群体的或者社会边缘群体的代名词,他们同样有赋予新时代鲜活生命力的必要性。只有我们不断尝试走进它了解他,我们才会发掘出其所蕴含的丰富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使得每一个中国人找到一个共同的文化归属。

参考文献:

[1]龚佳怡.基于O2O平台的传统民间艺术商业模式研究――以无锡惠山泥人为例.经济论坛.

[2]郭荣茂.传统手工技艺青年传承保护问题探析――以闽南永春漆篮技艺为例.集美大学学报,2014.

[3]吴秀梅.民间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保护与市场开拓――以王星记.经济谋略.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3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思想观念陈旧、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和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致使税管员制度在执行方面进展缓慢

目前,个别农村牧区税收管理员的日管方式以及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旧的征管模式当中,对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求的相关工作还不能够熟悉,没有从多年来形成的重税收收入、轻税收管理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税管员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尤其是个别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行一些税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时不熟练、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入贯彻,使得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农村征管单位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一些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都不从事所得税管理,以致于造成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不懂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就无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分析,这是企业税收管理员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

(二)征管面积较大,交通不便,致使日常巡征巡管不及时、不到位

自农村牧区征收单位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以来,实行按季征收的,每个季度由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款征收和日常管理,但因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征巡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征巡管,在巡征巡管的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还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4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5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办公楼外墻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墙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

4、承包范围:

⑴办公楼外墙清洗,用107胶水和黑水泥批刮线条缝和不平之处;⑵办公楼外墙用107胶水和丹麦白水泥全面批刮、全面打磨;⑶拆除竹脚手架,用自动升降吊篮施工;⑷用抗碱封底漆全面满滚;⑸用甲方规定的颜色喷中途真石漆两遍,并按厂方规定进行分格;⑹用保色防水面漆喷二遍。

第二章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商定,总工期为30天,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0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

3、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办公楼结构及管线资料、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办公大楼院内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耗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按规定的水、电费价格交付。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工程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

第五章材料供应

第八条: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乙方采购材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依据

1、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签证,待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工程决算书由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司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款造价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平方米48元,完工按实结算。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3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乙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可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章奖罚与仲裁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按总价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十六条:本工程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甲方对乙方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十九条: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若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有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施工验收报告范文6

中级职称业绩是工程师评定的时候必须要有的,业绩和论文同属于一个等级,业绩代表着一个人才的从业经验,当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时候足够的业绩才能证明具备了相应的能力,从基础上来说,中级职称业绩包含为三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主要能够提供这三项材料,基本上就可以证明具备了申请中级职称的能力。

从大面上来说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但是实际组卷中肯定不够的,比较全面的材料有公司的荣誉、专利、项目施工中的通用条款和发表的论文等等,具体视人才专业和具体情况而定,重点是看人才的得分比重,如果说确实人才条件不错,可以适当减少,如果说人才属于那种不是很符合的,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