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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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1

我县自5月开始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兽医管理体制建设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政办发126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绿机编字26号)两个文件,明确了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完善了县、乡、村畜牧兽医机构,稳定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

二、改革到位情况

(一)完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政办发126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绿机编字〔〕2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各类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兽医工作职责以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县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一是将县畜牧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股,核定编制5名;二是完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9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由县畜局从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择优选用,不增加人员编制;三是撒销原畜牧兽医站和兽药饲料监察所,设立畜牧科技推广站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分别为6人、9人,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由县畜局从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择优选用,不增加人员编制。目前,人员已全部到位。

(二)重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改革后,县畜牧兽医局对派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兽医室的人员、财务、资产实行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1、组织机构。全县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列为县畜牧局派出机构。机构名称为“县畜牧兽医站”,为股所级事业单位,人事、业务、财务均隶属县畜牧局直接管理。

2、人员编制。各站以该乡镇服务半径为设置依据,核定人员编制数24人(大兴4人;平河4人;牛孔3人;三猛3人;其余乡镇各2人)。全县实有30名,其中在编在岗20名,在编不在岗4名,自愿放弃参加选定人员2人,在职不在编人员4人,基本可以选定人员24人。被选定的有编人员由县编委将其编制划归县畜牧兽医局,工资关系、财政预算拨款则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划归至县畜牧兽医局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直接选聘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9人。被选聘的人员由县畜牧兽医局同其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三年后视其工作情况再决定是否办理续聘。

3、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村选配一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畜牧兽医事业,并懂得一定专业知识的本村村民担任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和资格认定。全县共选配村级动物防疫员81名,并完善了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

4、经费保障。选定的有编人员工资、医保、社保等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选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被选定、选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局统一上划后,划拨至县畜牧兽医局,再由县畜牧兽医局下拨至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则采取县财政补贴的方式,由县财政按每月每人150元的标准,补助统筹拨付至县畜牧兽医局,再由县畜牧兽医局划拨至各基层畜牧兽医站。

5、资产管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房屋、设备等资产属国有资产,重新组建基层畜牧兽医站后,其现有的资产仍划为县畜牧兽医局管理,继续用于基层畜牧兽医站办公、防疫、化验、诊断用。

三、改革前后对比情况

改革前,全县有县乡镇畜牧兽医机构12个,核定编制47名。其中:县级3个,核定编制23名,实有22名;乡镇9个,核定编制24名,实有30名(在编在岗20名,在编不在岗6名,在职不在编 畜牧兽医人员4名);改革前,存在着“人员不均衡”(有的乡镇仅有一名在编人员)、“任务重”(职工除负责防疫检疫等公益性工作,还要从事经营)、“管理难”(有部分兽医员被乡镇抽调去从事其它工作)等诸多问题,同时现有兽医人员“重检疫轻防疫”、“重收费轻服务”等现象也很普遍,致使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基础免疫工作非常薄弱。

改革后,一是机构和队伍得到稳定。畜牧兽医人员的社会地位明显改善,使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连被借调在乡镇其他单位,编制在原畜牧兽医站的人员自愿放弃正在从事的岗位,参加到这次基层畜牧兽医选定当中来,全县基层畜牧兽医人员,除2人不愿回原单位工作外,其余24人均回到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基层畜牧兽医机构进一步完善,稳定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二是职责更加明确。通过改革,使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更集中精力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科技推广工作;“三权归县”的管理办法,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管理更加到位,对技术的监督指导更易于落实,有利于集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安全。三是降低了运行成本,人、财、物得到充分利用。改革后,在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中,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后的优势,更好更快的完成各项防疫任务。四是健全了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全县形成了由县级23人、乡级24人、村级81人组成的公益性立体式畜牧兽医三级服务网络,呈现出了检疫上的“片区互动”,防疫上“群防群控”的工作新格局。

四、存在问题

(一)县乡畜牧系统人员编制不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人员老化、人少事多的问题十分突出。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综合建站较薄弱,缺乏必要的业务开展工作经费保障,在清产核资中历年累计拖欠药物、饲料、接待费等16万元多,对乡镇畜牧兽医站上划后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州有关部门的支持,增添必要的防疫、诊断、监测设施设备,切实改进基层服务手段,推进动物疫病科学防疫、科学诊断、科学指导,以提高基层技术服务水平。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2

一、组织动员、培训骨干。于20*年11月在*市举办了全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第二次骨干培训班,对市、县、行委负责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编制、财政、教育、农牧、民政等部门的50余名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项培训。

二、结合乡镇实际修改完善各地改革试点方案。一是明确除一类乡镇只设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外,二、三类乡镇不再设立内设机构,只设立综合性岗位。目前除*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花土沟镇四个镇设置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外,其余30个乡镇(不含冷湖镇)一律不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综合性岗位。二是明确改革后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等五项职能。三是加大了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力度。目前除*市、都兰县的五个一类镇和一个二类镇部分事业单位整合后设置了两个综合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只设立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由整合前的141个调整为93个事业单位。四是规范乡镇法庭、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机构,对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指导。畜牧兽医站、水务管理所和林业环境保护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模式。

三、认真做好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前培训。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培训责任制。于20*年12月开始,历时20多天,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规定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7天。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

四、严格制定竞聘工作程序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一是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二是帮助各地根据设置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三是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作出安排。并指导各地制定了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四是加强对各地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指导。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4个指导小组分赴八个地区,督促、检查、指导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在乡镇干部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85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笔试和演讲答辩;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59名;考试考核未能上岗的97名。对未能上岗的人员各地准备再次培训后进行第二次竞聘上岗。

五、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将所有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收归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并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教职工队伍建设统一管理。二是结合乡镇撤并后的实际,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提出了中小学机构改革方案和配套制度及办法。四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建立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财政保障机制。一是规定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财力困难的东部市、县的一类乡镇每年补助公用经费12万元,二类乡镇10万元,三类乡镇8万元。对西部市、行委乡镇每年补助6万元。原县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不得减少,并随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村社干部报酬农业村低于1000元的提高到1000元,牧业村低于1200元的提高到1200元。村级公用经费在原补助不变的基础上,每个村每年新增村党支部活动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800元。二是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机构、完善三个机制、整合五块资金、实现七个直达的管理改革,努力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确保乡镇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需求。目前,州本级、*市、*市国库支付机构已挂牌运行,其余三县、三行委的国库支付机构的办公场所已落实,机构组建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七、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新办法。根据“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基本完成了乡村债权债务登记造册工作,并对已清理出的713万元债权、1374万元债务,按照构成和成因分清类型登记造册。有些地区还提出了化解乡村债权债务的具体办法。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3

摘要:多年来,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作为畜牧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为促进全省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畜牧兽医站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给乡镇畜牧兽医站带来了新的冲击,一些地方出现了撤并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把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管理的现象,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思想波动较大。笔者通过对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了全省基层兽医站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对基层兽医站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农村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骨干力量。多年来,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作为畜牧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为促进全省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畜牧兽医站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多元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形成给畜牧兽医站带来了竞争压力,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技术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服务面缩小,经济包袱沉重。特别是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给乡镇畜牧兽医站带来了新的冲击,一些地方出现了撤并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把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管理的现象,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思想波动较大。

为了努力保持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积极探索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发展的路子,我就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1608个,实有职工19735人,其中退休职工2536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2.85%;在职职工17199人,其中国家编制内职工6947人,占在职职工的40.39%。

以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畜牧兽医站1247个,占乡镇畜牧兽医站总数的77.55%,(吉安市、九江市的全部434个站实行以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中防疫检疫单独设站数42个,设立中心畜牧兽医站(或防检疫站)39个;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的畜牧兽医站361个(尚未包括已下文但未提出方案的),占乡镇畜牧兽医站总数的22.45%,其中单独设站的280个,并入农业综合站的68个。把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的市县主要有:景德镇、萍乡市的全部105个站,赣州市的寻乌、信丰2个县,宜春市的丰城、靖安和铜鼓3个县(市),上饶市的信州、横峰、万年、波阳、德兴5县(市、区),抚州市的宜黄县,南昌市的南昌、进贤、青山湖和湾里4个县(区),新余市的仙女湖区,鹰潭市的贵溪、月湖和龙虎山3个市(区)。

尽管乡镇畜牧兽医站都定性为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但只有九江市的德安县编制内的所有38人和部分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第一批(1989年)聘干人员享受了财政全额拨款待遇。全省有87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为自收自支,占

全省总站数的54.1%,其中宜春市、萍乡市的全部、赣州市的96.6%、新余市的79%、景德镇市的78.2%、上饶市的76.1%、九江市的76%、抚州市的73.15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没有财政补助,全部自收自支。其他站的编制内人员财政给予了部分经费补助,上饶、吉安、南昌和九江4个市财政补助情况较好。

二、各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

1、赣州、九江两市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尚未下发,乡镇畜牧兽医站基本维持原来的体制运行。但修水县农业局进行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内部体制改革,按区域布局,跨乡镇设立了9个中心站,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管理。信丰县16个站全部并入乡镇农业综合站,下放到乡镇管理,全部办理了有关财务、资产移产手续;寻乌县已明确乡镇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

2、南昌、鹰潭、吉安三个市和抚州市大部分县、上饶市的部分县已下达方案,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合并到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统一由乡镇政府管理。大多数县都未开始运作,仍维持原来的管理模式。但新干县的栗江乡已调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去搞选举工作;万安县露田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已被调到乡政府食堂当管理员;安福县已在按方案办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移交摸底工作。

3、宜春、新余的抚州的临川、金溪县经过反复做工作,权衡利弊后,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仍然单独设站,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管理。

4、萍乡市、景德镇市和宜春的丰城、靖安县、铜鼓县几年前就将乡镇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乡镇站建设非常薄弱,现仍维持乡管体制。但乐平、丰城、靖安的畜禽检疫工作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管理。

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与改革的一些好做法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金溪、永新、上高、临川、修水等县就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建设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宜春市在上高召开了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座谈会。特别是上高县在参观学习湖北省石首市和我省金溪县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经验基础上,对全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总体原则是:统一防检、医阉放开、凭证行医、依法治牧。建好动物防检和动物医阉两支队伍。改革的具体办法是:①落实稳妥的安置政策。对全县184名畜牧兽医人员进行了身份置换。身份置换资金从各站经营结余和固定资产变现等途径解决,不足的,按比例支付。身份置换后,职工与原单位脱离了一切劳资关系,成为社会自然人。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动物防检职能从基层畜牧兽医站剥离出来,组建14个动物防检站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未进入动物防检站的人员可参加考试考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或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从事医疗、人员业务归县畜牧兽医协会管理,可打破区域界限,跨片行医、。③实行严明的竞争机制。基层防检站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根据乡镇大小、防疫服务面来确定每个动物防检站的人数。动物防检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并实行“三月回头看,半年一述职,一年一考核,合格订聘协议”的约束机制,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不合格者及时辞退。通过改革,实现了人员精、思想稳、面貌新、效益增的目标,促进了全县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修水县根据乡镇大小和畜牧兽医工作量情况,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布局进行了大的调整,将原来的3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合并为9个跨区域的中心畜牧兽医站。

中心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承担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中心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中择优聘用。治疗、等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推向市场,依法进行管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采取身份置换的方式,签订解除劳资关系的协议。现有16个站完成了身份置换工作;11个站已确定了身份置换方案,正在按方案进行操作;还有9个站因长期亏损,缺乏支付能力,身份置换经费由县畜牧兽医局和新组建的中心畜牧兽医站在三年内筹集解决。目前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运行良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体制不顺。全省有36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管理,还有部分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合并到农业综合服务站,统一乡镇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将乡镇畜牧兽医站下放到乡镇管理,或者撤并畜牧兽医站,势必出现资产被平调、安插非专业人员进站和专业技术人员分流等情况,随后出现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都不管的局面,最终导致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失控,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发展。如丰城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98年下放到乡镇管理后,淘沙站增加了10人,其中3人为村支书,4人为村干部,3人为乡镇干部家属。铁路站增加了5人,其中3人为村支书,全站现有行政管理人员6名。全市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由500名增加至700名,工资根本无法解决。导致一半的乡镇站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值得庆幸的是,通过畜牧部门的努力,市政府已于2001年底,将检疫员收归市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同时又把争取将防疫工作收归市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作为该市畜牧部门2003年的工作重点。

2、散养畜禽减少,畜牧兽医站人员膨胀,僧多粥少矛盾突出,退休人员待遇缺乏保障。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和散养畜禽减少,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量下降,乡镇站收入普遍减少,经济上入不敷出。特别是退休人员待遇得不到解决,已制约着乡镇畜牧兽医站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3、公益性执法职能与经营服务性职能不分,影响了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

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着在农村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任务,承担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重大责任,承担着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畜牧兽医行业执法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面对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必须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改革,以改革促稳定、促发展。改革应坚持有利于畜牧业发展、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内部管理、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职能,放活技术服务,推进公益性执法职能和经营服务性能的有效分离。

六、几点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我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方案。

(二)在全省的体系建设方案出台之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强化公益性、放开经营性”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在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诊疗、、养殖业投入品供应等经营性职

能的基础上,分流人员,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1、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采取“先破后立”的模式,先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整体改制,置换人员身份,再重新组建乡镇动物防检站,三权归县管理。

2、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采取“先立后破”的模式,先将防疫检疫职能从乡镇畜牧兽医站中剥离出来,组建乡镇动物防检站,作为县畜牧部门在乡镇的派驻机构。

3、合理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拟定每个乡镇可增加1名岗位编制,负责家畜血吸虫病的监测和查治工作。动物防检机构岗位编制为全额拔款事业编制。

4、择优录用,绩效挂钩。乡镇动物防检站的岗位编制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由县级人事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优先从原乡镇在编的兽医从业人员中择优聘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严把进人关。为了充分调动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效益工资主要依据防疫密度、防疫质量、防疫效果等综合评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4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继续扎实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照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年全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全面贯彻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充分激活、有效释放创新动力,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后花园、魅力新的目标,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不断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着力提升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和技术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依照全市总体部署,深化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县编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三)启动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大力培育规范化投资中介服务组织,抓紧完善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县发改局等负责)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围绕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大厅建没和管理,切实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问效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负责)

(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模拟分类目录,适时开展县属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县编办、县人社局等负责)

(六)深化县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根据市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适时选择部分行政机关进行试点。(县机关事务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三、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健全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

(七)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拓展城乡统筹的领域和范围。(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等负责)

(八)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建立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创新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机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县委农工部、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负责)

(九)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十)继续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完善并落实转户农民进城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分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负责)

(十一)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粮食、苹果、设施蔬菜、奶牛、能繁母猪及大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范围和规模,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超赔准备金,积极探索把商业保险引入到政府防灾救灾体系中的有效途径。(县人保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等负责)

(十二)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农业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四、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体制

(十三)继续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进一步落实有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投资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金融、水利、电信、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民企以多种方式参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局等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不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票据、创业投资、信用担保融资。(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围绕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十五)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县财政局等负责)

六、围绕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

(十七)加快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密切关注外地金融改革,认真借鉴其成功经验,积极引导我县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方式,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相关政策研究,及时顺应投资政策体制新变化。(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县银监局等负责)

(十八)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进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小型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选择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设立,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达到8O%以上。继续做好县域工业集中区参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项目的争取工作。创新融资模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县银监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负责)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

(十九)适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水价改革和节水激励政策,组织调研提出城镇居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抓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疏导煤电价格矛盾,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水电发电定价机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等负责)

(二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完善水土保持补偿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扎实开展好低碳试点工作,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等负责)

八、围绕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按照省市安排,抓好县内初次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推进职工收入分配工资化、货币化和公开化。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区域和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体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二十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进。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等负责)

(二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确保公平透明、阳光操作。(县住建局等负责)

(二十四)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领域参与文化建设。(县文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加快推进卫生、教育、医疗资源的整合,促其做强做大。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医疗机构,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医院“二甲”建设工作。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医改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完善县镇医院一体化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做好县镇医院—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二十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加快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县教体局等负责)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5

具备条件优先进城

只要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都可落户城市。这是这次河南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外地公民,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到大中城市投资、兴办实业,年利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经营或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户口迁入。投资人或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

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系统内部异地调动,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工作证明,准予迁入户口。大学新生户口放原地农村学生就地农转非。上省外大学户口“入乡随俗”。

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入学不迁移户口的学生纳入暂住人口管理,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各类大中专院校2002年以后招收的省内新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入学前未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户口手续。

河南省户籍改革历程

1997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后,河南省户籍改革方案从1998年开始颁布实施。

1998年底,省政府批准全省调整户口政策的意见,允许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自愿入户,放宽夫妇分居和老年公民投靠子女的入户条件。

1999年,针对城市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和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到农村就业的要求,推出了非转农政策,同时取消了农转非许可证制度,制止了办理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等乱收费行为。

2000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的县级市、县城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大中城市全面开展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准予落户工作,取消农转非指标管理和居住时间限制,允许小城镇落户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宅基地和责任田,都市村庄人均不足0.3亩土地的人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文6

改革进展

城镇养老体制从上世纪末着手全面改革1997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2005年,国务院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1997年的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个人账户按个人工资的8%缴费建立,统筹账户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由企业缴费建立,通过把缴费时间、缴费额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在城镇职工养老体制框架确立之后,近年来的改革集中在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和做好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2006年,八个省市选择坐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缺口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75%和25%。到2009年底,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扩大到十三个,累计资金1569亿元。大部分省份采用调剂金的方式做到一定程度上的省级统筹。2009年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出台,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社会保障关系携带性难题。

农村养老体制改革进展农村养老体制改革经历了老农保和新农保两个改革阶段。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县为单位开展改革试点,按照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来筹集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这项改革方案被称作老农保制度。2009年,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项改革方案被称作新农保制度。这项改革方案借鉴了部分省市新的改革探索,如苏州市、重庆市等。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重要区别在于,新农保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出资基本养老金(“补出口”)和补贴个人缴费(“补人口”),这不仅防止了农村老年贫困发生,而且还极大地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2009年新农保在27个省10%的县和4个直辖市的所有县进行试点,2010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23%的县。到十二五期末,有可能会覆盖所有农村。

主要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分割养老体制分割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分割。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是全国统一的,但社保信息和基金管理统筹层次低,各地有自行的管理办法,缴费水平等关键性参数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给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管理和转移接续都带来了挑战。其次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人群分割。按照劳动者身份状况,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等不同类型,这些保险制度的设计不统一,使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和地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第三是城乡之间养老制度设计差别。新农保虽然遵循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思路,但筹资方式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根本区别,且城乡两套制度衔接缺乏政策协调。最后是新农保制度的政策协调。大多数省份都是采取养老基金县级统筹,而且由于新农保在信息、基金和档案等管理上各地不尽一致,也有可能产生新的制度分割问题。此外,新农保还与低保等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政策协调方面的问题。

扩大养老制度覆盖面挑战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覆盖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但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并没有全部加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覆盖面仍然偏低。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为56.9%,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数不到农民工总量的12%。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缺少单位依托,较高的缴费水平和养老待遇与缴费的关联性不强,因而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虽然要求在六个省市启动试点,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实施。

由于新农保全国改革试点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较快。2009年,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尽管如此,农村参保人员数量也只占农村就业人员的18.5%。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全面铺开,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但是,考虑农民收入性质的特点、县级有限的财政和管理能力等因素,扩大农村养老制度覆盖面同样面临着挑战。

养老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了“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由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没有基础养老金积累,体制转轨面临着历史债务负担问题。国内有关部门测算,这项转轨负担约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由于改革设计对历史债务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加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没有真正做到分开管理,结果导致统筹账户挪用个人账户,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在激励不足和缴费不足的情况下,社会统筹对财政资金的高度依赖。然而,从1985年到2009年,在岗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与的比例为7.5:1下降到3.1:1。在养老待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缴费人数下降和领取待遇人数上升势必对养老金账户平衡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要求有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和强大的经办能力体系作为后盾。按照国际经验,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大都采取信息和资金集中式管理,而参保和待遇领取等服务采取向社区延伸的做法。目前,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在向社区延伸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2009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通过社区领取养老待遇的比例达到75.2%。但是,在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等方面各地有很大差异。对于新农保而言,由于县、乡镇和村三级养老保险机构在大多省份都是空白,随着新农保试点覆盖面的扩大,它将面临着经办人员、机构和经费、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挑战。在机构网点上,新农保在县和乡镇不仅要

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具体的新农保等业务,而且还需要有金融服务机构的配合,确保建立起有效的保险费征收和待遇发放体系。在人员方面,办理新农保业务的网点需要配备接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对人员数量配备需要考虑服务人群的数量和当地条件,并拨付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新农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档案和信息管理上,各地也存在着严重的能力不足问题。

改革设计

中国养老体制改革不仅具有复杂性,而且还具有渐进式改革的特征。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体制改革,还是建立新农保制度,都经历过局部试点改革阶段,探索积累经验,然后过渡到确立制度框架阶段,实现全面改革。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养老体制改革是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需要来确立改革优先顺序的。例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率先改革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基本框架确立之后,推动和建立新农保制度为建立覆盖全面的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深入,中国养老体制改革方向愈加清晰。从人群上来看,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前者将覆盖所有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单位职工、农民工等等。后者将覆盖城镇没有就业收入的城乡居民和农村劳动力。

在制度设计上,养老体制改革可以通过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实现一体化。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建立,用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出现老年贫困。第二支柱是缴费制度。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强制性的、缴费确定型的记账式养老保险计划。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则采取自愿性的、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采取自愿性的职业和个人年金制度,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

从改革实践上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步骤大致为:一是在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不少县市以及部分省(直辖市)开始探索这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深化城镇养老体制改革,通过把历史债务问题单独处理和建立有差别的待遇设计,把城镇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三是从区域内部的一体化过渡到省内和全国的一体化。在财政分权化情况下,县市内部容易做到本区域内部的一体化。在此基础上,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中央、省、市和县的职责,做到省内和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政策措施

十二五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选择正确的养老保障模式,可以为潜在的老龄化危机提供一种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养老负担,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扩大新农保改革试点。实现农村全面覆盖及时对新农保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完善这项制度。随着改革试点的扩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需要把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为新农保制度全面推开提供资金保证。同时,加快新农保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及金融服务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合理分担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保的经办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新农保制度保基本、农村低保属于补差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可采取叠加形式来处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关系。

深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扩大覆盖面通过设计过渡性养老政策安排,把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纳入强制性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并保障其合理的收入替代水平。通过扩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当前保障基金的缴费水平,提高社会供养能力,实现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建立真正意义的省级统筹,对改革步骤、重点和方式进行规划,对各省采取统一的统筹方式,做到省级养老基金的真正统筹,并做好省际之间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为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作准备。在完善城镇养老体制的同时,通过培养劳动力市场,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就业年龄减少其对养老体系的依赖年限,以及通过缴费和待遇水平等关键性参数改革,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明确养老保障的筹资职责,单独处理历史债务建立职责明晰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做到事权和财权相匹配,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于历史债务规模要有科学地测算和量化,然后确定处理方式和各级政府分摊转轨成本的责任,从而为化解历史债务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为了减轻改革阻力,可采取养老体制之外的资源单独处理历史债务负担,这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划拨国有股由社保基金转持、发行社会保障国债等渠道进行筹资。通过上述办法筹集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资金账户,作为养老保险的储备金,用于支付“老人”和“中人”的转轨负担。

加强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通过加快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把各项社会保险项目资金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提高社会基金管理的透明度,降低基金运行风险。对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应采取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做到“量出为人、略有结余”。对于个人账户,通过保险精算来保持长期平衡,避免I临时性决策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期的影响。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扩大,应调整其投资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