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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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l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贩运的大户担任,他们中绝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科技服务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质就是合作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第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第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二、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后,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财会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2009年8月至11月,笔者对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财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账,由供销社基层社记账;第二,有的将专业合作社财务与村的财务混在一起记账,没有单独核算;第三,建账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第四,有的虽然建账但没有按财务规定科目入账。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规范财务行为,以提高合作社竞争力,促进合作社长足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具体内容,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弥补资金不足。一方面应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即合作社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按股金比例并存进行分配,从而提高社员集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资。譬如,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二)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再次,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齐配财务人员,做到责、账、钱、物相分离,实行理事长、监事长双笔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人员要实现聘任制,理事会在聘任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业务素质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主管部门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员加入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应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都应当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以便于成员的监督,体现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宗旨。要将成员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定期接受业务指导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安宁市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8.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掌握较少,纳税意识淡薄。通过了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情况,每个地区都存在挂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较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游离于正常税收管理之外的现象,这说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意识不强。

2、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健全。(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财务核算管理还没有成熟经验,个别细节没有明确。譬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本社农民成员之间的核算应该使用何种凭证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2)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纯,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他们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人为的造假账来应付管理。

3、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力度欠缺

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虽然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建议

1、认定免税资格,保证涉税信息准确。应定期从工商部门取得开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超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责令其补办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应坚持实地调查与资料备案同步,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审批免税,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

2、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要有计划的对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只有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真正吃透相关法规政策,才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农村税务所(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将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

3、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等,其成员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与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结算关系,因此在发票的使用上建议上级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均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其成员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抵扣,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对外销售产品均可以开具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核算,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修改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采集中关键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类和税种核定进行明确,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规定的要求,将其列入“批发业”中的“农畜产品批发”或“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比较合适,如果以加工为主的,也可以列入“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有关类别;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税务登记表格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资格认定项目等,增加免税项目类型和免税项目原因等文书审批选项。

5、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做好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对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能的农产品产量,提供劳务的能力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121-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运作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提高和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财务责任权限不明,多数合作社组织集财权、物权、事权于一身,合作社资金一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理财气氛。有的合作社不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即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也是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严重违背了相互制约与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利于提高合作社资金使用效率,不能做到决策民主化。

(二)财务核算内容不完善

当前以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为主的合作社“牵头人”,在资金、技术以及销售渠道上具有明显优势,往往组织外出联系客户统一销售,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在他们得到实惠的同时,也为合作社成员解决了实际困难,增加了成员收入。因而,成员对合作社建账问题关注程度不高。即使是省级“四有”合作社,有的也只对各级财政补助款进行核算,其他业务不入账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政府扶持资金使用不当

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至2009年底,政府对各级合作社共投入近10个亿的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据调查反映,在扶持资金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对扶持资金使用不当,没有专款专用;部分合作社的扶持资金没有按制度要求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

(四)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

一些合作社建设之初的积极性来自于申请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当合作社建成后,其负责人头脑中没有财务管理概念,对财务管理了解不多,不论大事小事都是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合作社的经营一人做主,盈余如何分配一个人决定。另外,有些有村委会组织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村委会主任担任合作社负责人,吸收部分村民入社,由此合作社的财务往来便混杂在村里,合作社账与村账合二为一;一些由龙头企业或种养大户牵头兴办的合作社,多数认为合作社是他们私有的,由他们自负盈亏,头脑中没有财务管理的概念。

(五)盈余分配机制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在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的出资额等按比例进行二次分配。从调查看,有的合作社没有进行二次返利,部分合作社只是少数“兴办成员”持股,合作社获得的盈利只有按股分红,没有按社员投售的农产品数量进行“二次分配”,社员向合作社投售产品,仍然停留在市场交易的买卖关系上,社员从合作社中得利不多。

二、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会计法律规范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钱、财、物分开保管。建立资产台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登记,落实责任;定期盘点清查合作社资产,做到账实相符;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社实际,确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方法,加强对本社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逝。

(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合作社财会人员是合作社财会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其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好坏。应加大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合作社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建立、会计报表的编制给予辅导,使合作社财会工作正规化、合理化、合法化。财务人员要实行聘任制,努力推进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在章程中确立下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坚持成员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财务水平。同时,合作社应适当考虑聘任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任职会计岗位,将先进的知识与理念带入专业合作社。

(三)加强国家扶持资金的会计核算

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国家扶持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核算,设立国家扶持资金明细账,专门核算国家扶持资金的收支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形成资产的扶持资金平均量化到全体社员,计入成员账户,作为合作社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比例,并将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参照美国经验是初创期股金分红比例高些,这样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应坚持按股分红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原则。合作社也可以只进行利润返还或利润返还加支付股息,但不能不进行分配。另外,合作社利润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以便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

(五)扩大筹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

1.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关注及对合作社的继续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社规模、经营宗旨、各个成员收入能力等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提高入社成员的股金,实行股金额与交售量(额)比例并存相联系的分配机制。从而提高社员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

2.发挥品牌信用效应,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要努力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积极争取惠农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勇于开拓金融机制创新,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同时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引进工商资本投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享受股金分红,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

总之,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合作社要健康发展,必须做好财会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合作社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不但有利于合作社本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也为各类投资者、各类债权人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鲁晓.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4

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始颁布实施,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财务管理的特点区别与普通企业。本文从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和内容出发,分析财务管理现状,以期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特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蓬勃兴起。

据海南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统计的数量新增17.8%。出资总额36953.67 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 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

2013 年屯昌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0—350元。随着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屯昌县政府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在不断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农村资源,有效促进了农业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

(一)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供应商和客户。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往来、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资金。而为了稳定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不能随意撤资,特殊情况除外。随着社员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变化等自身条件的变化,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合作社社员账户与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得很不稳定。

(二)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对外交易额为目标,由农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供货商和销售方。西方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作社价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区别于股份制企业,因此,国内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应以合作社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作社对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对内提供服务最优化和技术最佳化原则。

(三)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 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 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

2013 年8 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

通过对屯昌县100 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

四、建议

从以上现状分析可以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融资难、财务决策民主缺失、财务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抓住当前特区经济的机遇,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利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对外发展交易业务,对内完善内部管理才能解决财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构建适宜当前合作社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各种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合理筹集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真实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桂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2]刘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1-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数量与规模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于20世纪末,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专业协会演变形成的,但总体数量较少,规模较小。20__年以来,尤其是自20__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其中:种植业36合作社个、养殖业合作社5个、农机合作社1个、食用菌合作社4个。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山五味子生产合作社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__县华隆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资产总额971.9万元。

(二)行业分布及分类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78.2%;养殖业合作社的比重为10.8%;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比重为2%;其他为9%,这与我县种植业、养殖业在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相关。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看,按牵头人划分: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39个。依托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6个,其他形式创办的1个。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合作组织据主体地位,比例为84.7%;由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3%。从合作社与成员结合的紧密程度看,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约占80% 。

(三)基本特点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机制和运行方式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全县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形式、行业各不相同,但有许多共性,表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是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社能够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为成员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是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

五是在盈余分配上,让社员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社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加工、销售环节产生的盈余按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祥顺镇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均纯收入7360元,比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802元。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组织带领千家万户共同闯市场,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__县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前,农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__年9月,__县生态养猪合作社成立后,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该社成员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__年该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达到8200元,增幅达32%。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注册了绿色水稻“祥驰”牌商标,实行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统一供种,统一应用水稻富硒技术,统一使用生物有机肥,农家肥,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品牌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较少,规模较小

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成员48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资产21万元(数据未经核实)。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规模较小。究其原因,一是我县的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二是在合作社的效益和优势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之前,暂时不宜盲目扩大规模。因此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提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人以上就符合办社条件,规模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门槛低、经营灵活的优势,也是合作社发展初期的普遍现象。

2、合作层次低,覆盖面小,辐射带动能力差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内容上主要是以地域内生产资料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为主,农业生产资料的跨区采购和农产品的跨区销售相对较少,从事的农产品加工多为初级加工,给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并且覆盖的领域狭小,多数是种植业,因此,合作社对本村及周边农户的影响和带动能力

较差,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3、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不规范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甚至理事长不清楚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缺乏深刻的理解,合作社的运营往往停留在简单模仿的层次上。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但缺乏对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充分协商、论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制度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指导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的情况是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发照,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以农委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由于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具体,造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缺位。出现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现象。由于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一些合作社钻政策的空子,不是在办合作社为社员增加收入,而是在利用合作社的招牌为个人谋私利。

5、效果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运营差,在增加合作社农民收入上不明显,使得没入社的农民入社积极性不高,多数处在观望状态,造成合作社发展一度滞缓。

6、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较差

特别是能够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尤其缺乏。

四、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又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板、宣传栏等工具,通过科技下乡等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释讲《农民专业合作法》,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合作社。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课、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等形式,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鼓励、引导和扶持他们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分配公平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明晰产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社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所占比例,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进行重新确认,以明晰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完善章程。合作社要对章程重新进行完善,①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必须出资,并且是从事与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农户、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②成员个人所占股金比例最多不能超过总股金额的20%。③实行一人一票制。④主要按照社员的交易量(额)返还合作社盈余。三是民主管理。合作社必须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必须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社员管理、盈余分配、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合作社必须独立建账核算,在银行开设账户;建立社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五是强化对社员的服务。合作社与成员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要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合作社要建立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应重点培养2—3个要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效率高、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各乡镇也要重点培养1—2个规范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4、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1)搞好登记服务。县工商局和农委要联手搞好合作社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共同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证、指导服务及监管工作,防止一些农民只办照、不办社,甚至办假社的情形出现;(2)产业政策倾斜。各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项目,要给予优先扶持;(3)财政扶持。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作用发挥好,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对其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4)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农村信用社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5)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办实体无需纳税申报。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违反证照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文6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年12月底,我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共有467户,人口数量467人;带动农户3885户,人口数量15540人。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在全市农户中的比重占3.7%;其所涉及的人口数量约占全市农民数量的3.5%。涉及的领域有种植、水产、畜牧、养蛇、农产品运销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中,种植业15家,农户364户;水产业4家,农户33户;畜牧业6家,农户60户;农产品运销1家,农户10户;养蛇专业1家,农户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生命力,正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发展合作社所采取折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特别强调市农业行政领导部门一定要具体负责业务的协调、指导、培训、管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日常工作。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市农业局的引导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积极与市工商部门协调和沟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登记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村、社,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镇、办事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指导、扶持、服务情况,对发挥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1、做好登记服务。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服务工作,免费登记,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管理中执行“不验资、不评估、不收费、不罚款、不年检、不贴花”的“六不”政策。在办理工商登记的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刚成立,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启动困难,市农业局向市政府申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09年度市政府同意支持每个专业合作社拨2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费用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对有较大影响、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3、提供信贷支持。市农业局与省信合联社沟通,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会议,互道信贷情报,发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市农村合作信用社表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信贷额度,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增加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采取联保方式进行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服务。市信用社为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2007年度已提供资金贷款200多万元,20*年度支持贷款资金340万元,解决瓜农的实际问题,市信用社今后将继续加大贷款额度,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实行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成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以及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享受国家有关农户自产自销的优惠政策。20*年下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销售的农副产品都得到了税收减免,合作社初次偿到了甜头。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市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厅、市农业局的支持下,争取国家农业部项目资金20万元,省农业厅项目资金6万元,作为西瓜种植技术推广,为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扩大西瓜良种培育、嫁接技术的不断创新,为海南西瓜打造优良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昌兴三元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年度获得省农业厅扶持,生猪良种苗项目资金20万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

6、支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帮助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为合作社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并享受优惠的免费办理。经常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指导良种良苗培育技术,为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7、提供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我们按照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与市国土局联系,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及时与市电网公司沟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与市交通局联系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三)加大骨干培训力度

今年12月份农业局对我市各专业合作社社长进行一次经营管理培训。我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思路,制定市、镇、合作社三级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用3年时间完成400名合作社业务指导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的培训。市重点指导镇、办事处、分管工作的部门及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镇、办事处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合作社重点对社员进行合作知识、规章制度、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和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水平;使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使合作社社员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合作素质,增强合作信心。

三、存在问题

(一)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政府财力的支持,项目资金的扶持,并金融贷款的困难,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特殊性没有突出,合作社还没有偿到甜头,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则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织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我们及时通过典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办社事例充分说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前景,使他们认识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是实行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是引导农民走致富奔小康的组织形式,是党和国家给农民发展经济的指路明灯,使他们明确了办社的目的和意义,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加强创建示范,引导规范发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建设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完备,合作关系不紧密,整体布局不合理,因此,在2009年度,重点抓合作社的扎实创建工作,市农业局结合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选择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家兴*鸡繁养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并且进行交流,引导全市合作社规范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