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性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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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性质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1

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1月份,是一个深受果农欢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基本情况

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1月16日,属于社会民间自治组织。位于海港区海阳镇西北部,西北部与抚宁接壤。理事长张志民牵头,理事会协商,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由成立时的6户22人发展到现有合作社成员64人。土地由成立之初的80亩发展到现在的580亩。现有大樱桃360亩,苹果20亩,核桃20亩,其他品种蓝莓、梨、桃、李子、杏等180亩。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本着发展林果种植提高果品质量,增加社员收入的目的。切实提高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质量,受到了全体社员的信任和拥护。合作社带动果农,建立科普基地一处,果品销售额达15万元。

二、建立果业生产基地,渡过发展难关,实行资源整合

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拥有的果业生产基地,规模最大、发展最迅速,成为合作社科普实验、示范基地,是农业局、林业局新品种实验基地,更是合作社带动农民学习、实践、培训的平台和主战场。本合作社580亩,属于丘陵地,过去水土流失,荒漠化厉害,表土仅有20—30cm风化层,过去多次造林绿化效果不佳。从开始,中级经济人张志民牵头,年丰合作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本基地进行规划改造,栽植果树,应用高新技术进行综合开发。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加速了基地的发展。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

(一)、缺乏统一化的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一是种子、肥料、农药和包装纸、袋等原材料的采购,只有部分采取统一购买,既提高了生产的成本,又不能保质保量。尤其是包装和商标,不统一采购,就无法形成统一的识别,无法达到品牌效应,更不能很好的打开市场。二是各生产户虽有专家指导,也接受一些培训,但没有形成统一的生产标准,没有统一的品质水平。三是销售没有品牌,缺乏包装,缺乏市场识别度。没有市场知名度,就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会更难打开市场。当产量增多时,而销售渠道缺少订单式生产,也就是缺少长期客户,缺少大客户。这也是没有形成品牌的一大困扰。

(二)、农户仍旧缺乏积极性,产业宣传不到位。全村900多人,参加合作社的只有64人,林果特色村并不鲜明,知名度不高。虽然全村有了林果基地,但仍然有部分年轻村民甚至不知道林果基地在哪里。不少村民并不了解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优点特点,不能将其与过去的大生产很好的区分,情愿投入新的二、三产业谋求发展,却放弃寻求农业的新发展。

(三)、果品缺乏深加工制造,合作社每年只工作两季,没有寻求较高附加值途径。专业合作社产品全部用于销售,合作社没有寻找到除了销售以外的第二条致富道路。果业基地现有新、奇、特、果树系列,30多个品种,共3万株,品种为大樱桃、苹果、蓝莓、梨、桃、李、杏、核桃等,其中0株新品种大樱桃2014年进入结果期,亩产400多斤,亩效益4000多元。每年六月份,这种大樱桃占领果品市场一个多月时间。360亩桃园,每年效益都在144万元以上,纯收入70万元,盛果期还有8年时间。本合作社无论在新品种引进上,还是果业基地管理上,都采用国内优良品种和高新技术。如:采用生物杀虫灯、配方施肥、套袋、应用反光膜、节水灌溉、人工授粉等等,基地内广泛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早熟品种和

晚熟品种相结合,林下种植和散养鸡禽相结合等办法,加速了果业基地的发展,收到效益明显突出。合作社对社成员之间的资金、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不断扩大合作社的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的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根据本社基地的具体条件,合作社把果园区划为大樱桃、苹果、蓝莓、梨、杏、桃、李子、药材、养殖、育苗、等小区。目前各小区成效越来越显现出来,绿色生态效益明显,小区将变成了生态效益、游客采摘基地,旅游观光园。游客可在园内农家小院的房舍里品茶,观赏大自然风光,让游客流连忘返。合作社被海港区科协评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这种模式受到区领导好评。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地实验示范、推广、培训作用。合作社成立以来,开展技术培训15次,受训人数达1500人,开展科普讲座10次,更新宣传栏次数3次,受益人次达1200人,发放各类图书1500册,组织科技下乡10次。对产前的剪枝、授粉、疏果等手把手的教,对产中的施肥、打药、病虫害的防治,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对产后的果品储藏、保管和销售等都有具体的措施。通过这一系列的实打实的工作,合作社凝聚力、向心力、吸引力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海阳镇科普工作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区农业局培训1次,培训人数达100人次,通过宣传与培训,在各镇村涌现了一批林果农户包山栽果树的典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三、创新造林技术,促进林业大发展

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志民,从事中级经济人10多年,林果产业,从书本上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成果,多次参加区镇举办的农业科技培训班学习,掌握了丰富的种植技术。在实践中摸索创新了造林新技术。热心科普工作,经常性的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活动。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流转了耕地150亩,荒山350亩。同合作社成员80亩,共计580亩基地上,栽植新品种大樱桃、蓝莓、梨、桃、李子、杏、苹果等系列30多个品种,共3万株,成活率在98%以上。昔日荒山兔子不拉屎的地方,如今翠绿一片,市、区报纸以本合作社创造出奇迹进行宣传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发明创造了《生物栽植法》,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四、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1、把技术服务作为立足点不断拓展范围。利用基地开展技术试验的同时,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组织合作社成员和果农学习,不断培养一批留得住、养得起、用得上的乡土科技人才,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传播到千家万户,应用到林果产业上,开展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活动。

2、专业化生产与

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推动产业发展,通过合作社辐射到周边群众中去,形成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业效应,推动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带领农户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转变生产方式,促进增收提效。二是发挥市场导向,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规避市场风险,提供联合购买降低生产资料成本。三是参与产后加工、营销活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同时,通过直接进入市场减少销售环节直接增效。3、开展技工贸一体化服务,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了一家一户难办到、基层组织统不了的难题。社员好果卖不出好价钱,加入合作社后,实行统一销售。

4、打响品牌战略,形成统一经营,向规模化发展。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品牌的首要功能是在于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产品选择,缩短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而造就强势品牌能享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品牌还可以超越产品的生命周期,是一种无形资产。正是品牌效应在市场营销中的这些作用和意义,国家也提出了“农村果蔬品牌化”,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国都在积极引进和发展水果和蔬菜产业,以此作为发展农业、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而果蔬产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需要我们发展名特优产品,创立品牌。形成竞争力,立足市场。有了品牌,才能保证农产品的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⑴、依靠合作社的林果优势,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共同的品牌。本合作社在林果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地域优势,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形成了经济林果业、种植业、养殖业三大产业。将适合自身的品种、种植方式、经营模式引进其中,制定自身发展的长短期战略,制定共同的品牌和商标,发展种植园,实现规模化。本合作社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注册了“年丰”果品商标。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2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奇台县;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18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的进行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形式。目前合作社已经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建立,合作社市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是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农村强、富、美的致富之路。

1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目前新疆奇台县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农业类的有奇台县粮都专业合作社、奇台县农鑫源节水用水专业合作社等9家;畜牧类的有奇台县半截沟镇兴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奇台县吉布库达坂河牧业村海纳尔草畜联营合作社等5家;农机类的有奇台县西地镇振兴农机专业合作社1家;林业类的有奇台县西域盛世林果专业合作社1家;其他类2家。

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2.1 主要问题

2.1.1 合作规模小

目前,奇台县的17家合作社,但是整体来看合作规模很小,都是由几户组成,有的甚至就十几个人。

2.1.2 合作意识差

奇台县合作社的农民合作经营意识很薄弱,根深蒂固的小民意识十分强,在发展的过程中,尽管是一个合作社的农户往往也很难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重,为合作社考虑的较少。

2.1.3 合作社自治水平低

奇台县的诸多合作社虽然成立了合作理事会,但是还没有形成规范的规章制度,有些已经运营的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理事会的分量低,出现问题往往会共同议事,争议严重,最后确定不出最佳的解决方法。而且制度不完善,合作社员工不收规章制度的约束,工作十分涣散。

2.2 限制因素

2.2.1 合作社服务领域窄

目前奇台县的大部分合作社是种植合作社和养殖合作社,还有一些节水用水专业合作社,但是这些合作社所经营的产品都是初级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比较小,而且还受地域和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多数的初级产品以该地区常见的产品为主,新品种引入的较少,在该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服务的群体较小,领域较窄。

2.2.2 合作社缺乏管理人才

合作社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大多数的合作社都是由当地的农户联合组成的,而这些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不懂市场、生产技术和管理,因此合作社会出现管理混乱,技术缺乏创新等问题;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了解一些管理的知识,但是整体水平较低,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合作社,因此引进人才十分必要。

2.2.3 受政府管理方式影响

在政府管理方面,政府往往只重视规模大的,能够带来较大效益的合作社,在政府的助推下,这些合作社往往会做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强。而规模较小的合作社,政府重视程度低,扶持力度小,如果资金不够运转的话,这些合作社往往就走向解散,但是奇台县的合作社的总体规模都较小,因此政府的帮扶力度较小,合作社之间发展不平衡。

3 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策

3.1 发挥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

首先,要提高合作社社员的自身素质,目前农广校开展的新型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兴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为合作社社员提高自身素质搭建了很好的平台,通过培训可以提升自身的素质,此外,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等形式提升自己的素质。其次,注重农户参与的意识,除了理事会成员参与以外,要组织农户参与,但是以学习的方式不断提升农户的议事能力,转变遇事以吵为解决方式的传统参与模式。最后,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大学生村官,支农的大学生参与到合作社中。

3.2 拓宽涉及的服务领域

逐渐发展农产品的加工,将农产品以半成品进入市场,不仅可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且也能实现合作社的利润增值;此外,合作社的发展应该面向其他地区,不要仅局限在本地区,要开展运输功能。要将合作社发展成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运输等多途径的发展方式。

3.3 转变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角色

政府应该重视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帮扶功能,下大力气推动合作社的发展,转变扶持的合作社对象,不仅要考虑合作社的规模,还要重视合作社的发展潜质。注重合作社功能的建设,在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帮扶。

参考文献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3

关键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化;农业规模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专业合作社信贷难题及对策研究”(GD14XYJ07);“新城镇化进程中的广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路径依赖与制度构建”(GD13XYJ08);“秩序转型下的乡村组织重构研究”(GD14XGL05)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充当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二、家庭农场基本概述

(一)家庭农场的性质。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

(二)家庭农场的作用。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新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从国外经验看,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是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内核,其既符合的内在要求,又契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可以作为在新时期的创新与发展,能为我国农业走现代化道路增加强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又被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肯定了家庭农场的作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重要的农业政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必要开展合作。两者具有弱质性,许多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支持措施。实践证明,它们也可以开展有效合作。其合作关系建构会受到诸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产权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一)家庭农场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合作社建构合作关系。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但是受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还缺乏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功能,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信息、仓储等服务。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共赢等原则下开展有效的合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实力都会有所提升。

(二)合作社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家庭农场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社作为一种弱者的联合体,肇始于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这一农业合作过程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扬弃的过程。合作社弱质性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联合社或联合会构建的速度迟缓、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成员缺乏强大的向心力。理论上讲,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自生能力较低的组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三)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了环境。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不过,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国政府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据萨皮罗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欧盟执行了单一农场支付计划。实践中,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可以进行合作的。资料显示,美国平均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务。

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模式

(一)“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二)“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四)“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家庭农场联合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是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五、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机制

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已经成为双方理性的选择。实践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合作的现象。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在基本方向与主要内容方面,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只有生产合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必须在土地共同所有基础上实现农民的联合劳动与合作生产,构建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而且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农民需要根据需要在生产及流通的广泛领域全面进行合作经营,建立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合作经营体制。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52-02

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恢复和发展了市场经济。与此同时,也将农户推到市场的前沿,独立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但是,单个 “小农户”在“大市场”面前,显得无所适从。在此背景下,要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农民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交易效率,就必须有一个直接,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来充当农民和市场的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做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当现在全国范围都在开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的时候,如何确保合作社发展的本义,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经营能力,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更多的收益,显得格外重要。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的内部因素

(一)合作社作为企业,其要素投入状况对营利性的影响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要素投入能力与其他企业相比普遍较低。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高投入,低产出的特点注定了农业内部的资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不断流出,而外部的资源(资金、技术等要素)又很难进入。

1.土地:中国土地制度不能自由流转,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利于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整合,并且中国的耕地面积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度减少,客观上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的发展。

2.劳动力:大部分青壮年纷纷涌向城市流入绩效较高的公司制企业,农民的兼业化使得农民社员不能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合作社事务中,往往中断了合作社的工作,造成了劳动力供给不稳定,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

3.资金:我们多次提到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所谓“弱”指的是缺乏资金、技术和信息,缺乏资金是首要问题,由于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产,资本筹措渠道狭窄,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取资金十分困难,资本短缺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再有,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被股份制公司通过有效的筹资方式不断向企业流动。

4.技术:企业竞争的关键是核心技术的掌控,一项技术的研制或引进,再到应用。往往要靠大量的资金做后盾。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所不能及的。

5.在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制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利润分配机制保障了各参与主体利益的实现,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与其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分不开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

因此,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要素投入环境,注定了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限,合作社的业务是主要初级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收益往往不高,导致高合作成本、低合作收益成为普遍现象。

(二)合作社作为特殊的企业,具有的互质,即为成员提供了公共产品

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认为合作社的价值观念主要是:自助、民主、平等和团结,合作社社员认同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这些信条所具有的伦理价值。虽然在实践中合作社并不能全部遵循合作社联盟所制定的基本原则,但合作社一致被认为是非营利的民主组织,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因此合作社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还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目标。在西方国家,有学者称合作社是除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外的“中间道路”。前苏联和中国曾经把合作运动当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手段,其原因就在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使其具有正外部性,它不但追求效率,还兼顾社会公平,使其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必然会影响自身效率。合作社作为特殊的企业,具有的互质,合作社的内在制度安排使其提供的服务具有部分公共物品特性,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再有,合作社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决定了其运作效率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是低下的,注定了合作社的营利能力不强。

从这个意义上看,合作社实际上是代替政府承担了对农户的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职能。公共物品供给职能越大,合作社的营利能力越弱。

(三)合作社自身所具有的先天弱质性

实际上,合作社是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而采取一致行动的经济组织。境况相同的农民有联合的强烈需求,但是一致行动,意味着合作社需要社员的协调行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常常无法实现。集体一致行动的成果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虽然每个农户都可以由于合作社的存在而获益,但是没有人有动机采取行动来创建这一组织。这使合作社面临特殊的挑战——“搭便车”问题。我们以为社员提供统一购销服务的合作社为例,为了在市场上提高议价优势,合作社大都有扩大组织规模的强烈要求,也就需要农户的统一行动。但是,合作社作为一个联合组织,同样也摆脱不掉集体行动的逻辑。尽管合作社的组建和壮大可以实现集体的共同目标,然而,农户作为理性的个体,认为即使他已然为集体的利益而舍弃了自己的利益,由于没有人、没办法能保证其他农户也会这么做,他还是很难为集体的利益付出行动。实际上即使他什么也不做,也会照样享受集体带来的好处,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做。

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的外部因素

合作社要想取得经营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通过调整内部因素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组织和环境之间的战略交互作用依赖于组织的战略来协调。外部环境对合作社的营利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国内外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影响合作社营利能力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竞争环境以及成本因素对合作社营利能力的影响。

(一)政治法律环境

1.经济发展战略。国家一定时期的农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利能力有着重大的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形成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利能力提供了产业条件。

2.政府的行为。合作社由于其先天的弱质性决定了它的发展是与政府的扶持纠结在一起的,合作社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和地位,政府的立法和经济政策的支持和保护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环境

实践证明,在中国江浙一带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较强,发展较好。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是相关的。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农产品的生产已然形成产业化,合作社也会表现出较好的营利能力。

(三)竞争环境

1.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与其他企业具备同样的竞争能力,获得比成员单独经营更高的利润。这里有两个约束条件:第一,合作社为成员购买生产资料的价格必须低于成员独立购买的价格,为成员销售产品的价格必须高于成员独立销售的价格;第二,在前述条件约束下,合作社仍然必须取得盈余,从而保证合作社实现积累和盈余分配。

2.合作社所具有的营利性质与互质并存状态,决定了其与企业并不处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这是影响合作社营利能力的最基本因素。

3.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边界,是承担合作社公共物品的供给。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影响合作社营利能力的内外部因素很多,影响越大,合作社经营的成本就越高,其营利能力也就越弱。合作社经营成本包括一般运行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一般运行成本也就是理事长组织会议、制定公司章程等使合作社规范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所发生的管理成本;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和统一销售产品的运营成本。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合作社的经营收益明显比企业少,合作社由于对内服务是非营利的,其营利性受影响。也就是说,从成本因素上来看,合作社比企业多出了内部互助成本,要提高合作社的营利能力需要政府的扶持。再有,合作社的多重性质,使其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支持的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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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08,(1).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5

摘要: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必然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小、科技推广难、产品单一、质量不高,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产品难卖等因素,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而农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科学技术、销售服务等,为他们承担一些市场风险和节省一定M用。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下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又一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后,中央不断探索农业经济组织发展方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表现为信贷、税收、水电使用、土地使用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或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虽然早已颁布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及法规,但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真正享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因此十分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机构性质、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和运营的模式缺乏详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导致了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很多农户以及地区的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定位不清晰,在社内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比较差,没有将合作社作为一个实体的企业来经营,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初期的服务层面上,此外,由于农村地区很多劳动力都会外出就业,留在合作社的农民主要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主,因此,劳动的效率大大的降低。同时由于农民群众思想意识和文化理念落后,很难接受新事物,多数人不愿意入社,而进入到合作社的农民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导致了社员之间的合作意识差。

4.财务会计制度不够规范

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建立帐薄、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措施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资金获取渠道少、在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情况。因此,政府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辅助作用。可以采取加大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行业补贴、生产资料的低价优惠措施,此外,还可从土地使用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等,以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良好的环境。

2.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优秀人才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了解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和注册农业产品的商标,全面实施合作社的品牌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与国内外的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在各个大中型城市中建立直销店,不断的拓宽农产品的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整合互补,并对资源进行重组,资源从新配置,做大做强合作社。同时,我们还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品牌专项资金,树立合作社的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扩大合作社发展空间。

农民合作社性质范文6

一、人才意识不容忽视。人才决定事业成败。所谓人才是德才兼备的人或具有某种特长的人。有了人才就能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哪些方面树立人才意识呢?一要解放思想,认识人才。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看到人才、得到人才。二要打破常规,广招人才。要拚弃论资排辈,关门选才的作法,应开阔视野向高等学院、人才交流市场、专业技术队伍等引进人才。三要用活机制,留住人才。要学会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把引进来的人才留社所用,发挥其长,建功立业。

二、品牌意识不容忽视。众所周知,产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品牌十分重要。据2011年湖北省远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资料显示:全县96家合作社中已取得各类品牌有17家,仅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7.7%,其中取得QS质量认证5家,仅占已取得品牌合作社总数的29.41%。这种数量少,比例小,层次低的信号,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品牌意识。怎样才算树立品牌意识呢?目前迫在眉睫的应同时重点研究和突破两个方面的问题:(1)积极申办品牌。品牌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QS质量认证,前四项简称为“三品一标”。这些品牌应找哪些单位申办?什么时间谁去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做到有早划,早安排,尽快走出“可办可不办”等误区。(2)谋划发展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围绕“以品牌争市场,以市场出精品,以精品创名牌”的理念,明思路,理举措,促发展。

三、项目意识不容忽视。最近,有人在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做过这样一次问卷调查。问题是你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争取项目吗?回答是知道的有11人、不知道的有49人,分别占18.33%和81.67%。这个令人惊讶的答案告诫: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项目意识。本文所指的项目不仅是经管系统的狭义领域,而是包括经管系统在内社会系统的广义领域。目前如何树立项目意识? 一要加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理事会班子成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做项目、申报项目等相关的专业知识。二要汇编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脚踏实地抓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争取项目支持。根据经管、农合、财政、发改、招商等立项机构的不同规定和要求整理、包装汇编项目资料。三要捕捉信息。从会议、文件、考察、培训、媒体等多种途径和场合,搜集、捕捉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四要及时申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汇编的项目资料向县农合办申报,由县农合办筛选进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管理,一旦得知有相关立项机构需要,县农合办即可从项目库里提取和报送,同时,注意跟踪立项审批全过程,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四、负债意识不容忽视。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赚到了钱再来投资,这样惟迟于晚,机会错过,后侮无及。因此,要明确提前投资提前收益、大投资大收益的道理,凡是做大做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共同点:就是敢于负债。这个负债并不是以银行贷款等融资堆垒起来,不劳而获一夜之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张变大,而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需求适度的进行举债,实现规模经营,逐步变大变强。负债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利用得好,合理控制负债数量和结构,就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反之,如果不顾自身实际,盲目举债,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行,科学决策,合理举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正确处理好自有资金与负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关系。要根据资产多少和发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的比例。

五、竞争意识不容忽视。什么叫竞争?竞争是为了自已方面的利益而跟别人争胜。只有竞争才能及时暴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缺点,促使不断地改进技术和加强经营管理,增强活力,从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实际进程。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竞争意识,改变过去等客上门,四平八稳,风平浪静,不敢于竞争的被动局面,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原则,注重研究和把握市场,开展公正、公平竞争,防止盲目竞争、无序竞争、欺诈竞争。如某地有一个800户人家的偏辟村庄,该村有3家茶叶专业合作社。去年春掀起了“茶叶价格大战”, 周边山里的茶农们都带上自己採来的茶叶,他们坚持一条就是围绕市场价格的波动转,一时纷纷奔东家,一时纷纷跑西家,转来转去总算获得了大收益,而合作社却三者巨伤,吃了大亏。像这种盲目竞争而挫伤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也不胜枚举。所以说,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注意研究策略,积极应对,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在竞争中发展,竞争中壮大,在竞争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