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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1
(一)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所需要的政策条件
参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建设以国际物流为主要功能的自由贸易港区,除需要具备在港区周围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物流需求和港区基础设施较完善等客观物质条件外,一些政策条件必不可少。
首先,竞争性的税收政策。竞争性的税收政策指在关税、流转税、所得税等方面实施豁免或较低的税率,为区内的企业创造赢得成本优势的条件。成功的自由贸易港区一般都实行关税豁免政策,即国外货物进入区内免征关税,货物在区内销售时免征流转税,只有当货物从区内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才征收关税和流转税。区内所得税、土地租金等也是较低的。
第二,海关监管高效便捷。国际上成功的临港物流园区一般都设在港区范围之内,即园区与港口码头连为一体。这样,当进出口货物或者转口贸易货物进入区内享受各项低税率政策时,避免了重复验关的繁琐手续。同时,对需要进行商检和卫检的商品种类数目也尽可能的少,为进出自由贸易港区的货物提供最大的便利。
第三,外汇支付自由。世界上临港国际物流业发达的自由港均实行货币自由兑付的外汇政策,其中,经常项目下货币自由兑换和支付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活跃,因而也是国际物流业发达的必要条件。
第四,实行更加开放的企业准入制度。这是指对愿意进入自由贸易港区经营的企业不存在资本金数量、来源地和股权比例等方面的歧视性或差别性政策待遇,给予各类企业充分竞争的机会。
(二)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设计与调整
我国保税区发展产生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合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原来为保税区发展转口贸易而制定的政策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有些发展自由贸易港区所必需的政策当初设计时就未考虑到。因此,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我们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
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保税仓库都已落实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落实该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作为国内出口货物的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同时也鼓励了国内货物“境外一日游”现象。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送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2.进出口经营活动权
由于外经贸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非保税区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不仅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并且增大了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3.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
我国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即在空间上港区之间是隔离的、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其结果是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程序重复、手续繁琐,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同时,一些过于严格的海关监管规定,如海关监管中每批货物都要查验的监管原则,既增加了海关不必要的工作量,也给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增添了麻烦。此外,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成本收益的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的货物(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应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的拼箱运输。对于这些情况,我国现行海关监管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由于规则和程序上的不协调(例如,监管上需要多种单据能够核对一致)等原因,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地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1)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2)海关根据货物的品种、来源地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抽查检验。(3)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必要求一一对应,只要基本吻合即可。
4.金融外汇管理
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1)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2)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这时就不能向境外支付。政策调整的目标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为了方便企业经营,在支付环节的衔接上,加强事中和事后跟踪监督,重点是跟踪监控收付汇活动异常的企业;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
5.行业准入
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过程繁琐、费时费力。同时,对于物流服务涉及的各个行业,我国目前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缺乏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有关物流行业的外资进入问题,可以不受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表限制,允许外资提早进入。
表1 外商投资物流行业的政策规定
注:国内企业投资物流行业虽然不需要经过外经贸部审批,但也需要经过其他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
(三)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功能转型的绩效评价
当前保税区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既有客观条件不成熟和政策设计不严密等原因,也有原先对保税区发展成绩考核指标存在偏差的问题。
目前,对保税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与考核开发区的指标相似,即以GDP、引进外资金额数和项目数、税收等经济总量指标为主。这容易造成保税区注重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注重引进发展制造业项目,忽视对毗邻港口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重要保证。政府对保税区的考核应做相应调整,即对保税区和毗邻港口的发展进行综合考核。我们设计了评价指标体系(见下页)。
(四)政策设计与调整的实施步骤和后续机制
1.各部门的政策调整需要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起草和制定一部保税区法规,是统一认识的过程。
2.法规的起草可以基于试点的经验,也可以基于各部门的联合调查,无论基于何种方式,首先需要中央政府的决策。
3.政策调整牵扯到众多职能部门,需要国务院授权主管部门牵头和协调。
4.政策调整需要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但指导思想
表2 保税区功能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应从全局和长远出发,而不是适应保税区现有的地域和产业格局。
5.建立政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后续调整机制,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政策的落实,根据实施中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改进。
二、保税区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
(一)保税区的管理体制
保税区现行的中央和所在城市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基本可沿用,如下图所示:
图1 保税区管理体制
首先,保税区涉及的政策大多属中央政府部门的职能,尤其是加入WTO时,中国已承诺中央及地方政府应以统一、公正与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有关特殊经济区的法律和法规须通知WTO,遵守非歧视原则。因此,有关管理保税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其次,中央政府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保税区,主管部门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管理职能与保税区内功能或区内的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二是具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保税区政策的能力;三是具备与地方政府共同协调和实施保税区政策的能力。
第三,实施保税区政策的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规章政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其派驻保税区所在地的执行机构具体落实经过主管部门协调后的各项政策,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
第四,保税区所在市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和港区,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执行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协助中央职能部门实行监管服务,协调驻区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机构管理、服务。港区事务由市政府港务部门统一管理。(保税区是否设一级政府,或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可由当地政府自主决定。)
第五,地方政府与中央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与地方执行机构之间、地方政府与各执行机构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实现协调一致的管理。
(二)保税区的运营模式
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施监管的对外开放的特定经济区域。
市人民政府设立*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第三条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商品展示等功能,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物流、高新技术等产业和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保税区的发展应当紧密联系本市海港、空港实际,并与毗邻港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及功能联动,促进港航产业、物流产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
保税区发展规划应当与保税区邻近岸线规划相衔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码头、泊位。
第四条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保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税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保税区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
(二)编制保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四)负责保税区的计划、经济、贸易、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统计、物价、审计、外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设、房产、城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五)协调保税区内的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边检、海事、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做好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工作,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前款第(三)、(四)项行政管理职责中,属于市级行政管理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核发证照的,可以由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保税区管委会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保税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税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事务。
第七条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加强和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保守投资者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第八条保税区的信息化建设应当符合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保税区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统计数据信息等公共信息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第九条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实行限时办理制度,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保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目录的企业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在保税区设立内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保税区设立公司,可以依法分期缴付注册资本。
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境内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经营性机构,经营有关金融业务。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货物在保税区内或向境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仓储在保税区的境外货物,实行保税,货物仓储、加工的期限不受限制;境外货物进出保税区免领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
保税区内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保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需要对保税区内的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除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应当预先告知保税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保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保税区管委会所属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保税区管委会在保税区外设立的保税物流区域的行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3
青岛A公司需要进口木浆,加工成纸后再出口,年经营规模达4万吨纸,因资金不足,需要安徽B公司进口木浆,货到国内先进保税区仓库或公共型保税仓库,由A公司自己办理进料加工手续,加工成成品纸后,直接发给其香港公司或其指定收货人,全套正本提单交安徽B公司,根据已转让信用证要求向香港公司索偿。流程列表如下:
A公司 (3)进料加工保税仓库
(4)成品出口运输单据
(2)暂存
B公司 (1)买卖关系国外原料出口商
(5)付款
香港公司
说明:
(1) B公司开证给国外原料出口商,并付汇;
(2) B公司收到货后,先进保税仓库,不办进料加工清关手续;
(3) A公司办理进料加工清关手续;
(4) A公司成品纸直接发给香港公司(或国外进口商),全套正本运输单据交B公司,由B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或A公司)的已转让信用证要求索偿;
(5) 香港公司将原证部分货款划转B公司。
二、分析
不妨分析一下本笔业务,看看存不存在问题:
1.B公司与国外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购买木浆,显然不存在任何问题。
2.货到国境后,如何办理报关、备案手续呢?B公司不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注册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进口货向相关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存入保税区仓库,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则可以;B公司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将进口货进到公共型保税仓库内。如果选择货进保税区仓库,B公司必须利用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那么物权能否控制就是关键。
3.A公司办理进料加工手续,提货、加工,B公司根本无法控制物权,物权既已丧失,货款如何收回又显得至关重要。
4.A公司利用进口的木浆加工成纸,成品直接出口给其香港公司或其指定收货人,全套正本运输单据交B公司,B公司据此向A香港公司索要进料款及相应利润。按照A公司的安排,其香港公司采用可转让信用证方式销售成品纸,并将原证转让给B公司执行,B公司作为第二受益人,承担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不符的所有风险,即使是全额已转让信用证,B公司也同样存在可能的收汇风险。
5.B公司以已转让信用证方式索要成品纸货款,且不说第二受益人的风险,就算安全要回该款项,那该笔收汇又如何申报、核销呢?B公司本着诚信、守法原则,只能按转口贸易申报,但事实上并无成品纸进口,根本无法将该笔出口收汇核销掉。
与此同时,A公司办了进料加工手续,又办了成品纸出口手续,那么,A公司进料不付汇,出口不收汇,进出口收付汇怎么核销?更何况,B公司与A公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关境内,B公司不可能与A公司用外币结算,也就是说,B公司不能以外币结算方式将进口木浆直接卖给青岛A公司,这样,就不能选择公共型保税仓库。B公司可能的选择有三种方式:I)先卖给或委托保税区内企业,由保税区内企业再卖给或转交给A公司;II)先卖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卖给A公司;III)先卖给B公司的香港公司,由该公司再卖给A公司。
B公司在青岛保税区没有设立子公司,A公司也没有子公司,通过保税区内任何一家公司进行买卖,B公司和A公司的代价不会小,即使最终的成本是由A公司承担,B公司也不会首选保税区内企业,即不选择方案I。
B公司如果选择方案II,则对青岛A公司最有利,A公司本意就是要以其香港公司名义办理进口备案手续,再由其香港公司供原料,加工成成品后返销给其香港公司或指定收货人,取得正本提单后,将全套正本提单交由B公司处理,但B公司存在着合同关系不合理、收付核销问题。
B公司如果选择方案III,首先,进口木浆存放保税区仓库,物权控制在自己手里,B香港公司随后一旦赊销给青岛A公司,同样也没有物权,A公司要是付不了钱,B香港公司则损失严重,相应地,B公司不仅亏损大,也无法核销进口付汇,如果青岛A公司用成品纸冲抵木浆货款,香港公司就面临着成品纸如何安全销售,并须将收到的款项中绝大部分再划转B公司,以便转口贸易核销,显然,麻烦增多,费用加大。
三、结论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方案I代价大,不能选;方案III,B公司表面上在进料库存时控制着物权,采用赊销方式卖给A公司,实际上不能控制物权,而且,麻烦多,费用也大,因此,采用方案III意义不大。方案II是青岛A公司的最佳选择,但B公司不仅要考虑货款风险问题,还要考虑政策风险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原因,青岛A公司提出的方案:B公司进口木浆,进公共型保税仓库或保税区仓库,由青岛A公司自办进料加工手续,自办成品出口手续,成品出口后,A公司将全套正本提单交B公司按已转让信用证要求向香港公司索偿。显然,此方案不可行。那如何办呢?
(一)B公司以转口贸易方式进口后,赊销给A香港公司
B公司对外开证进口,货到国内后以赊销方式(A公司只接受赊销和已转让信用证两种方式。)转卖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卖给青岛A公司,A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后,加工成成品返销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收到成品货款后,将应付B公司货款全额付出,将进料抵扣后差额付给A公司。这种规范操作程序列表如下:
B公司 (2)买卖关系 香港公司
(1)买卖关系
(3)买卖关系
国外供应商
A公司
说明:
(1):B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定购买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国外供应商履行交货义务。
(2):B公司与A香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A香港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3):香港公司与青岛A公司签订木浆销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青岛A公司则履行付款义务;同时,A香港公司与青岛A公司签订成品纸购买合同,履行付款义务,青岛A公司则履行交货义务。
香港公司与青岛A公司属关联公司,自然接受以进料抵扣方式销售进口木浆,青岛A公司也自然接受以进料抵扣方式销售成品纸。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三)款规定,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三)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进料加工项下经外汇局核准抵扣的,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加工合同,对增值部分进行收汇核销,进料部分用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进料深加工’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口报关单应当由转出方所在地外汇局核注、结案。”显而易见,青岛A公司以进料抵扣方式购买木浆,销售成品纸,收付汇核销不存在政策问题,但青岛A公司须先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
青岛A公司收付汇核销问题解决了,那么B公司的赊销风险如何控制呢?B公司既然以赊销方式售货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与青岛A公司又是关联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B公司要求青岛A公司提供容易变现的财产质押和法人代表个人担保,青岛A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肯定不会反对,也乐于接受。如此,B公司在合理的放账规模内货款风险就可以控制。
(二)B公司自办进料加工手续,委托A公司加工,成品自营出口
最经济的做法当然是,B公司自己办理进料加工手续,海关监管手续办好后,将木浆直接运到青岛A公司,省掉增加费用的保税仓库环节,青岛A公司加工出来的成品交由B公司直接出口。列简表如下:
B公司――(2)委托加工关系――A公司
(1)买卖关系 (3)买卖关系
国外供应商
国外进口商
说明:
(1)B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定购买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国外供应商履行交货义务。
(2)B公司与A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履行支付加工费义务;A公司履行提交合格成品义务。
(3)B公司与国外进口商签定销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国外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这样一来,B公司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进料加工核销问题:进料加工货物是没有办理结关手续的,不能自由处置,要在有关海关监管条件下使用,B公司要对进料加工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按照海关法及相关条例或规定的要求及时核销或补税。
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4
摘 要: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一切都要围绕“发展”展开。__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不走寻常路——建立内陆首个保税港区。随着“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__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消息,全世界的目光聚焦__保税港区。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__保税港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战略上总揽全局,方案上周密论证,工作上审慎操作。努力将__保税港区建设成为“政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的特殊功能区域,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建设保税港区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方面。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保税港区;功能创新;政策整合
科学发展观在发展战略思想上、发展规律认识上、发展机遇把握上、发展方式认识上、发展目标追求上突出了与时俱进,涉及到发展的价值、代价、主体、动力、条件、模式、战略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中国保税港区目前正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如何定位我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和第一个“水港 + 空港”的__保税港区这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模式和功能创新,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是亟需研究的新课题和重大战略问题。关键是要结合__保税港区的实际情况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一方面要借鉴国内保税港区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为防止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__保税港区的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施区域功能综合,防止“境内关内”的区域定性难以发挥开放优势
科学发展观从其本质属性来说是一种新的战略思想,保税港区是创新的产物,制度创新是根本。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新发展观,丰富了发展内涵、创新了发展观念、开拓了发展思路、破解了发展难题。保税港区是具有多重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所谓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名目繁多,功能单一,政策缺位,一些保税港区虽然就进出口税收而言处于关外,但在海关管理等许多方面仍未真正实现“境内关外”,而只是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造成了各种资源的浪费以及低效率和低效益。总理视察海关时,明确指示“推进海关特殊区域整合,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延长加工贸易价值链”。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重大战略思想,着力在保税港区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做到以点带面、协调推进。设立__保税港区并不只是看它可以创造多少经济效益,重要的是为了起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发动机”。
科学发展观回答的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往哪里发展等问题。__处在中国版图的几何中心,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拥有长江上游最的港口和最具潜力的机场。20__年总理视察海关时,进一步明确指示“推进海关特殊区域整合,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延长加工贸易价值链”。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本质属性的准确定位,建议:一是从立足大局、服务大局出发来功能定位。首先,作__的保税港区,以内河港口、铁路集装箱枢纽站和航空物流为其配套,形成强大的集疏运体系,服务__的对外开放。其次,__保税港区不只是__的,也是西部的,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联运组织周边省市货源,成为西部地区的转口加工贸易基地,服务西部的对外开放。要带动以__为圆心、半径500公里、面积近8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的经济发展,就必须以“立足__,依托西部,辐射长江上游,对接海外内”的总体战略来谋划__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二是整合__各类开放区域的龙头基地和整合的组织基地,包括对出口加工区等,实现对它们的异地整合,功能叠加。三是筹建和完善保税港区经营管理公司,积极协调各管理部门简化手续,做好衔接,解决现实中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的问题,防止多头管理模式的状况。四是通过区域通关改革,形成出海大通道,变内陆口岸为开放前沿,直接吸引来周边地区等省市的进出口物流,改变此前,渝、云、贵、川等地企业的货物出口,需要到上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间慢、还要占用大量资金的现象,使__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之一。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境内关外、前港后区、区港联动的特殊功能,促进刚获批的__保税港区尽快成为政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的特殊功能区域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实施特殊政策叠加,防止“多头分管”的管理体制难以提高运营效率
科学发展观从其内容属性来说是一种新的实施体系。保税港区“港(口)区(保税区)合一”的区域特征是对传统港口和保税区分离运作管理的一大突破。但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有多种形态,在功能、政策、监管模式上既有区别又相互交叉,过于强调专业化的结果,就导致了功能和资源利用的单一化、分散化。单纯适用现有“港”或“区”的管理办法,将港口作业、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相互隔离。保税港区在物理形式上合一后,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上依旧没有完全的“合一”,没有实现港口与保税区运作的一体化的深层次整合,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从保税区到保税港区:一字之差“差”在哪里?保税港区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既不同于“港”也不同于“区”,而是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按照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统筹市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构建__保税港区要从__内陆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从与其他保税港区发展来定位。
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构建__保税港区的各方面工作,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目前__九成以上进出口外贸物资通过水路运输完成,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周边地区经__水路货运量将突破3000万吨。我们建设国际枢纽港不仅是为了进行货物装卸,不仅是为了吞吐量,而是要促使货物在港口地区留下来进行加工服务,保证货物增值,促进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保税是对外开放的产物,港口是实施保税政策的重要依托。“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它把发展看作是相互推进、系统协调的过程,也就是__保税港区发展的总原则、总思路,建议:一是从保税港区核心价值功能出发来功能定位。参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都与港口一体化的模式,实行港区合一,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政策,实现“水港+空港”的模式,组建一个“一区双功能”的内陆型保税港区,使寸滩港、江北国际机场和出口加工区的深层次整合。二是将保税港区“三合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政策加以具体化和规范化。将现在这个全国唯一的“一区双功能”的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和口岸优势有机结合,在功能上互相延伸,相互渗透,在形态上呈 “前港后区”格局,解决多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与邻近的港口相互割裂的状况。三是从形成__保税港区的特点和优势出发来研究功能定位。目前,许多港口城市在进出口货物品种上都有自己的特色,如天津、上海、深圳等搞进口汽车基地等。__要与其他港口城市在市场培育、产品品种等多方面形成错位发展。__除水港及空港功能区外,适时建立铁路保税功能区。四是打通空间连接,形成水陆、水空多形式联运。目前__水路货运量中有1500多万吨来自周边各省,预计到“十一五”末,周边省市经我市水路货运量可超过3000万吨。如何利用这个坐拥长江“黄金水道”的保税港区,打通出海口瓶颈,抓住西部大开发提速,三峡工程一期竣工和西煤东运,东西贸易频繁的带动的机遇,迅速吸引周边货源向__聚集,形成长江上游区域性航运中心是必须关注的重点。三、实施区港体制合一,防止“区港分离”难以达到发展的初衷
科学发展观从其作用属性来说是一种新的指导方针。政策优势是一个地区发展优势中非常重要的优势,政策环境是发展环境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现行的我国国际海运法规、外贸结汇、退税政策、转关管理还不利于保税港区建设,制约了保税港区功能的发展。保税港区与传统保税区相比,不仅是真正的“境内关外”,还享受税收、监管等各项更为优惠的政策,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惠的境内关外特殊区域,享有“免税、免证、保税”和国内货物进区退税等特殊政策,港区内企业之间及与境外之间货物流转免征增值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可以核销。在外贸经济发展中真正起到降低物流成本、业务灵活性和通关效率等方面诸多的比较优势是主要任务。
“统筹兼顾”是根本方法,离开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就根本不可能贯彻落实。内陆唯一的__保税港区的关键是要快速形成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洼地”,成为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的先行区。建议:一是发挥保税港区最高层次的政策优势,保税港区在海关管理上能否真正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实现“货物进出自由”的关键。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将监管重点放在“二线”(即自由区与非自由区之间的隔离线)卡口上,海关设在区外办公,加强巡察,一般不入区查验货物;货物入区向计算机备案,出区核销,真正做到货物入区自由,生产经营自由。二是取消对区内企业在货代、船代和外贸经营权等多领域的限制;要落实给予保税港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取消以配额为主要形式等非关税壁垒将削弱保税区现有的贸易自由度优势。四是保税港区应成为试验区金融开放和资本运筹的中心,在保税港区内适度放宽外汇管理政策, 开设外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开展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
四、实施产业导向外向,防止“名不符实”的功能定位难以适应发展要求。
科学发展观从其现实属性来说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保税港区境内关外、前港后区、区港!联动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它是加工贸易企业的最好聚集地。但从目前保税港区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除物流功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外,出口加工和贸易功能在保税港区的集聚速度都比较缓慢,使保税港区的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等产业的功能未能发挥出来。由于保税港区境内关外定位和特有的功能政策,区域产业呈现外向型特点。因此,这个地处全国最大老工业基地之一的保税港区,主要任务是要通过集聚和扩散效应,打造保税港区的“区位品牌”,促使__保税港区由开发建设阶段逐步过渡到产业集聚和功能拓展阶段。
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形成的一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发展模式。设立__保税港区并不只是看它可以创造多少经济效益,重要的是为了改善地区投资的软环境,特别是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把握好__产业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建议:一是从整合培育出口制造业产业链优势出发来功能定位。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整套的装备制造业发展,使原材料采购、设计、加工、组装、出口等形成了一个出口制造的产业链条。目前沿海保税港区的原料中有50%-60%来自国内,__可以借此大作这部分原材料的加工贸易,为沿海保税港区提供半成品,服务全国的对外开放。重点发展仓储、加工后出口业务,进口分拨业务,转口业务。二是从完善供应链、价值链出发来研究功能定位。可以从贸易加工一体化的角度去,主要是包括一般的货物出口和特殊技术装备的进口,着重研究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整合。__发展内陆加工贸易,重点要大力发展以本地配套和加工优势为依托的“配套型加工贸易”,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国际生产体系,使__成为重要的零部件供应基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为特色的异国生产装备组装的出口中转基地,形成带动__出口装备制造业提升发展。三是发挥国际贸易保税的政策优势来整合加工组装功能,建设以异国生产、__保税港区组装。要积极发展“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内需型加工贸易,接受国外订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加工制造后在国内销售。四是保税港区的建立,意在凝聚更多的企业,甚至形成一个产业集群。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__保税港区也不能只做货物贸易,同样要发展高端服务贸易。形成加工贸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同时发挥__保税港区的特殊服务优势,努力建设重要进出口产品的贸易展示基地、国际贸易、国际运输仓储基地等、还应包括离岸服务外包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
作者单位:__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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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融资租赁 跨境人民糯款 跨境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51 F752.8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随着我国开辟多个自由贸易区,放松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就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可以直接借入外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一、跨境人民币贷款
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设立后,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通过引进跨境人民币贷款降低资金成本。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在自贸区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的境内企业从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本文将主要以前海合作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案例来进行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和前海跨境人民币借款操作方法类似。
(一)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基本政策
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注册在自贸区、并在自贸区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跨境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不纳入国内信贷规模管理,不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前海跨境人民币借款应用于前海建设和发展,目前资金汇出前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融资租赁业务,二是保理业务,三是供应链管理业务。跨境人民币贷款只需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进行报备,报备周期为1~2周,无需外汇管理局再审批,比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办理审批时间节约2周时间。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为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不属于“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不需要经过外管局提前审批,只需在担保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外管局备案即可。
另外,相比普通的外币外债,跨境人民币贷款没有汇率波动风险。
(二)跨境人民币贷款操作流程
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为例,跨境人民币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1.境内银行根据融资租赁企业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海外询价、接洽境外银行为融资租赁企业制定融资方案。
2.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出具《贷款意向函》。
3.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发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申请。
4.境内银行向主管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5.人民银行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批复。
6.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正式发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申请。
7.境内企业和境外银行签订《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
8.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贷款专户,用于贷款监管。
9.境外银行向贷款专户进行放款,境内企业可提款使用。
(三)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业务模式
1.境内银行增信模式
境内银行增信模式是指境内银行成为借款人跨境融资财务顾问,并为跨境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主要模式为开具人民币融资性保函),然后境外银行对借款人进行放款的方式。这种模式是最常见的跨境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操作程序较为简便,缺点在于需增加0.9%~1.2%的保函费用,综合融资成本会增加。
实际操作中,企业获取保函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质押(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证券质押)、关联企业担保等方式直接申请保函;也可以是关联企业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保函;还可以是承租人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保函。
案例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以保证金质押的方式向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进行申请,开具境外某银行为受益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金融”)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从而使花样年金融获得了境外银行贷款;同时,东江环保与花样年金融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从而使花样年金融将获得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以融资租赁的形式投放给东江环保公司。
2.境外银行直贷模式
境外银行直贷模式是指境外银行接受境内银行的推荐,对跨境融资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批,承担信用风险。境内银行可以协助借款人直接申请境外分行的授信额度,在不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境外银行可以直接基于借款人在境内的具体融资项目进行放款。境内银行收取约0.2%左右的账户管理费和贷款服务费。目前跨境人民币贷款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较多。境外银行直贷模式优点在于节省保函费用,综合成本最低;缺点在于境外银行对授信审批和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
案例2: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利用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优惠政策,借助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和前海分行的力量,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跨境人民币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进行多轮沟通,成功引入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跨境人民币贷款3亿元。
案例3:2014年2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子公司,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获得了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借款,用于支持其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的拓展,交银租赁成为首家成功签约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我国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的有益尝试,跨境人民币贷款能促进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自由流动,缩小境内外的利率差异,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方式获取境外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开展业务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一)外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74号)的规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举借外债,其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根据商务部《外商融资租赁业管理k法》,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扣除净资产本身,外资租赁公司约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
目前,我国境内注册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超过4 000家,许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债额度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用于开展境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对象可以是境外银行,也可以是境外关联企业,还可以进行境外发债。
2011年,远东宏信在香港发行了12.5亿元人民币3年期点心债,息率为3.9%。2011年三井住友融资租赁公司在香港发行了5亿元人民币点心债,其中2亿元2年期,利率为2.5%,3亿元3年期,利率为3%。
(二)金融租赁公司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此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在国内保税地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开展飞机、船舶等资产的租赁业务。保税区的单机单船壳公司(SPV)具有实现风险隔离和递延纳税的作用。
SPV境外购买飞机,一般需要大量美元融资,从现状来看,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外汇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传统的境内购汇,由于国内美元长期紧张,人民币购汇不但融资成本较高,还容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二是境内银行的外币授信,成本通常也较高;三是向境外外汇借款,或者境外发债,这两种方式成本都相对较低,而境外外汇借款会涉及金融机构外债额度审批问题,境外发债业务需要通过审批。
根据2003年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向境外银行借款方面,境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实行余额管理。而我国目前并未给金融租赁行业明确的外债额度,这成为困扰SPV境外融资的最大问题。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在短期、中长期外债方面皆有所斩获,例如2011年工银租赁获得2 500万美元的短期外债指标;2012年民生租赁获得了总额为2.652亿美元,期限5年的中长期外债指标。
与此同时,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也开始尝试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解决外汇紧张问题。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中资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务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发行外债,例如2011年底工银租赁发行7.5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成为首个向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交银租赁在香港发行5亿美元、10年期的美元债券。此外,其他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也在考虑发行外债。
(三)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外债或借款
境内企业可以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外债或借款,通常情况下,境外子公司发债或借款需要境内企业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类资金只能用于境外业务,无法回流到境内使用。
此种方式适用于有海外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企业,如许多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SPV,从事飞机租赁业务,享受了爱尔兰当地12.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境内租赁公司可以给境外的SPV提供跨境担保,海外的SPV公司取得低成本资金,用于开展境外业务。在飞机租赁业务中,这已是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
2014年,渤海租赁通过境外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BL Finance Limited在境外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开展境外业务。
三、融资租赁跨境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跨境外币融资面临着汇率波动的风险
2015年,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多家从事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汇兑损失巨大。从事跨境外币融资时,一定要注意锁定外汇风险。汇率的微小波动将导致外币融资的利率优势丧失殆尽。
(二)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境内外利差波动风险
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资本项目还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因此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存在差异。境外人民币贷款价格不受中国央行基准利率价格的指导,因此在中国央行连续降息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境内外人民币利率的倒挂。融资租赁公司要关注境内外利差的变动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跨境税费成本
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香港地区为7%。因此,从事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会比境内贷款业务税负提高。在从事跨境融资业务时,要充分考虑跨境税费的影响,做好跨境业务的收益测算和税收筹划。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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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6
课题项目: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院级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研究,项目编号:YJKT201405,负责人:甄小虎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依照互联网和物流满足用户需求,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降低我国企业降低跨境贸易成本,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包括跨境网络零售和跨境B2B贸易服务,近几年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改进措施,希望能为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促进航空、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潍坊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是我国倡导建立合作示范区城市之一,发展潍坊电子商务是扩大国际贸易交流的必然选择。本文先分析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进而分析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1、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分析
在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很大的优势,潍坊市经济发展非常快,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经济上的优势,近几年经济增长年年增大,驰名商标在全省名列前茅。从地理位置方面分析,潍坊市具有非常明显的地理优势,交通非常便利,环境优越,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西与东营相接,是我国公路交通主枢纽城市,交通十分便利,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立体化交通网络,是山东半岛经济发展前沿地区,发展优势十分明显。
2、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作用
潍坊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是山东省高端产业聚集区,具有非常明显的政策优势,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为建设国家示范性电子商务基地打下强有力的基础。潍坊市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能够实现电子商务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途径,以电子商务为引领极大地促进其他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打造更加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产业集群,并逐渐成为山东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潍坊市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极大地加强了潍坊市市场环境和市场体系的建设,不断升级物流体系,构建现代化网络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现代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很大的帮助。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创建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不断融合电子商务、流通业和传统商贸,促进了物流企业、仓储企业以及软件信息等行业的发展,促进传统行业向着高新化、新型化产业发展,对实现新型产业的发展带来大的便利。
当前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极大地影响传统公共服务模式,能够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功能定位,政府部门在促进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需要坚持做电子商务发展的引导者、管理者和协调者,在促进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需要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在政府招标等方面实现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出组织协调作用,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交流平台,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的各种资源,避免盲目的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3、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
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在政府方面的支持下得到飞速的发展,但是也需要看到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比较落后,所形成的供应链体系不够完整,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用体系也不够健全,难以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通关服务建设比较落后
当前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采用的通关方式主要是传统的申报通关,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繁琐,无法保障电子商务的时效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交易种类非常多,而且交易频率也很高,在通关中一般采用航空快递、快递或者邮递的方式。为保证邮递方式的规范性,海关总署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一律采用EMS清关派送,在办理清关手续中不得依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这个规定要求这类包裹全部需要按照贸易货物通关,这种通关方式与跨境网络零售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当前潍坊市很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都没有进出口经营权,难以操作结汇、退税等。另外,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退回商品、返修商品等逐渐增多,这些商品在规定中都被视为进口产品,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由此为商家带来很大麻烦,这都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解决。
3.2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监管体系主要依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签名法。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交易、税收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都没有形成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中,我国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侵犯知识产权、欺诈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影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形象。依照全球最大电子商务平台wBay统计,我国完成的跨国交易中,每100个就会出现5.8个投诉案件,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3.3 结汇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
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采用的结汇方式主要包括开设个人账户、地下外汇中介以及特殊外汇政策结汇等。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月营业额达到了数十万美金,但是依照我国目前采用的外汇管理制度,个人账户每年每人只准兑换5万美金,使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以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开设个人账户,导致外汇结算总额度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研究显示,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结算中约有40%~70%的资金在境内结算,其他的则是自行消化,这一方面是因为外汇管制的问题,也存在企业以灰色方式逃避税收的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中急需要解决结汇方式,便于结算。
4、促进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
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针对潍坊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4.1 优化服务支撑体系
海关总署需要牵头建立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证机制,建立交易主体与报关服务的关系。把电子商务商业货物进出口归属到将货物类监管体系中,在建设中可以参照个人物品的监管方式,建立更加完善和有效性的通关监管模式,严格核查电子商务清单,做到快速通关,减少通关需要时间。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货物认证方面,可以把网络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等信息来作为依据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支付以及退税等系统的连接,实现全过程无纸化通关管理。
在优化服务支撑体系中需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允许试点支付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外汇管理局主要确定支付记录和在线交易的真实性,在个人客户结售汇总额中纳入交易的外汇金额,允许集中办理付汇手续,提高相关手续办理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流程离不开通关、检验检疫、保税区等环节,为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根据具体的操作环节,制定相应的优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便利性。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大力推广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与国家快递企业相结合,并制定标准企业服务质量标准,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4.2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制,保证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促进电子商务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善诚信体制的建设。在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中也需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在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中也需要不断完善邮件快件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加快制定网络电子商标的标准规范,建立可信度更高的交易环境,建立专业化经营网站。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信息化,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4.3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之间的合作
当前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很多企业都是把自己企业的目标客户群集中在海外,目标远大,但是在实际的跨境交易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海关出关时间过长,容易导致货物的丢失。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商务相关部门需要积极的参与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和条约的制定中,包括制定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体制、邮件快件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相关标准等,还需要建立国际电子商务合作模式,为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基础。在区域性关系谈判中需要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充分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帮助。在发展中积极利用WTO相关国际组织标准,为电子商务企业产品产权纠纷问题提供帮助。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需要注意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发展。
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中,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我国潍坊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整合国内企业资源的优势,与国际市场积极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需要制定有效的信息交易平台,提供在线物流、在线支付以及售后服务等,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交易服务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分析潍坊市电子商务发展。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还处在发展初期,很多事情还不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过高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以后的改进中,相关部门还需要借鉴国外相关机构的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合作,在政策方面,也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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