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新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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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新政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它有效解决了“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过程起着重大作用,合理有效的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1 土地整治概念及其内容

我国在土地整治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10余年。在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认识,这对社会健康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关研究学者确定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从这看,土地整治不再局限于农用地,也不再局限于农村土地,具有更好的“全域”性,它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这5种类型[1]。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土地整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比如水土流失地、盐碱地、风沙地、沼泽地、被污染的土地的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荒地的开发,工矿(包括砖瓦窑)废弃地的复垦,闲散地的开发,围海造田,滩涂的开发,基本农田的建设(排灌渠道,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机耕、林网条田的建设,平田整地,插花地的调整等),改造旧村屯,建设小康村,村庄兼并集中,乡村企业从分散转向集中,土地结构调整,小流域治理,改造旧城镇,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包括工业仓储外迁、平房改造),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等等[2]。

2 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引来了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矛盾日益尖锐,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要利用土地整治缓解这一矛盾。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包括: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平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综合起来才能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3]。

3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住宅用地分散,容积率低,无人集中管理,公共管理秩序乱,居民生活环境差的现象,农村土地整治变得尤为重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4]。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以下几点作用: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实现生产发展,土地整治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农田质量条件差的土地,土地整治可提高土地质量,加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土地产权集中管理,有利于土地的合理管理,生产效益的提高。土地整治为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村生产潜力提供很好的途径。适度的集中土地,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约利用,缓解用工数量,使农民进城务工,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仅为城市企业多一份劳动力,还为农民自身带来了多一份的收益。搞好挖潜。充分挖掘农村非农用地的潜力,对住宅建设用地进行集体管理,缓解“空心村”现象,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5]。

土地整治符合我国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下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需求,不仅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而且使农民个人收入不断增加,保证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4 现有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4.1 部分乡镇对土地整治问题理解不深刻

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整治本身就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原则,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经营水平,使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村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此,我国应加强城镇及地方对土地整治的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整治方案。

4.2 土地整体的规划不完善

土地政管理的不严谨。在规划设计中所标注的内容和实际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招投标的文件审核力度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原因在于没有做好基础的工作和各项工作深入程度不到位[3]。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是一个较新的项目,其有关的规划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需结合实际,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完善土地整治的规划与实施。

参考文献

[1] 贾文涛.统一概念为土地整治保驾护航[J].中国土地,2012(8):46-47.

[2] 白冰.试论土地整治的内容、方法和原则[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7):19-20.

[3] 黄诗程.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青春岁月,

2013:473.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2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创新思路

当前全国各地都正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试点过程中,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都大大提高,但是在这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在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只有拓宽视野,整体谋划,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才能获得“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多赢效应。

一、农村土地整治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参与度不够,对土地整治尚存抵触。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由于农民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少数农民抱有抵触情绪,工作难做。在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妥善解决好绝大多数人受惠拥护,少数人切身利益受损反对,解决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得不到农民参与的问题。2.部分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不合理。目前一些农村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因受技术因素和自身条件的限制,部分项目设计论证不够充分,与实际相脱离,因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而影响了施工进度和预算成本。3.资源和资金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容易形成多头管理,力量分散。而在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工作中,就存在了这样的问题。因此在进行使用时并没有考虑是否是重复建设,是否与其他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建设内容产生独立性。而土地整治中,如果不能将资源和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效整合在一起,那么将会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4.土地整治成果不能长久地保持下去。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一些土地整治项目如示范田建设等,都是为了获得上级财政的拨款,在款项没有到账以前,基层政府和农民都努力的去建设,而一旦款项到账以后,对于示范田的建设都不太在意,而对于这类行为,当前也没有好的措施来纠正。

二、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法及创新思路

1.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新农村整治工作对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基层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认识到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充分发挥优势,将有利条件充分利用,而对于不利因素要积极探究原因所在,化解难题。2.土地整治工作要进行大力宣传。在新时期,新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要想得到实施,就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而农民对于土地整治工作是否支持,完全取决于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在平时加强对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宣传栏等传播途径,向农民介绍土地整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只有让农民认识到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才能够使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获得农民的支持、认可及大力配合,确保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3.尊重民意,维护好农民的基本权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一是要在新建项目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项目安排、规划、实施、管护、利用等方面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将政府意志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积极探索总结“先建后补”的项目实施方式,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实施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实施土地平整和建设用地复垦,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项目施工,尽可能使农民直接获得工资收入,扩大农民收益渠道,进而可直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4.将土地整治工作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新农村土地整治,要通过构建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对于农村的闲置用地,一方面要进行复垦,另一方面要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进而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来反哺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在推进村庄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改造农民旧房、危房,对农村新居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当前,新农村土地整治的重点任务是,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来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更好开展。5.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从规划到实施的全过程都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时,要根据上级政府的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对土地整治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项目对坏境的影响,在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意,将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在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应对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新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土地整治工作做到层层把关,保证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化。6.加强部门协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如果不加以协调,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中,容易造成多头管理,资源和资金都大大浪费。因此应当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制作为总协调方,而总协调方应以土地整治规划中的目标为行动目标,整合各类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耕地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居住建设、公路建设等土地整治中的主要工作进行深度整合,由总协调方统一安排,并进行明确的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真正实现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任务到岗、责任到位。

三、结语

农村土地整治为农村经济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形势下,新农村土地整治对具体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结合农村具体情况,创新思路,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农民利益与环境,实施可持续的土地整治方法,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胡进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多管齐下[J].国土资源导刊,2010(10).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3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2-0035-05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于是,全国各地纷纷创新发展理念,努力打造新形势下政府主导的新型投融资平台。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大潮和“4万亿”的投资刺激之后,大量的银行新增贷款流向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银行负债多;融资渠道和方式还有待创新;融资平台本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弱,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逐年积累;风险放大等。2010年“两会”期间,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争议成为最大的热点之一,其存在的风险及如何发展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比较旺盛,有序利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鉴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地位,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不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停掉政府投融资平台”,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创新发展途径将是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概况

河南省在新型投融资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借鉴重庆市和上海市投融资平台的构建经验,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依托主体是组建设立综合性投融资集团,打造专业性的投融资平台。投融资集团之间实行专业化运作,主业突出。主要的国有投融资集团共同构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体公司。近年来,河南省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比如,河南省整合政府资源,搭建投融资大平台,成立河南省投资集团,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成为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目的就是要扩大政府的投资作用,优化政府的投资能力,集河南全省之力,形成一个投融资大平台,运用多种财政金融手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一些小规模的投融资公司也通过联合的方式,壮大公司规模,寻求更好的发展。这些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筹资作用,于是一批省重大项目建设进程得以加快推进,民生工程、生态工程等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建设项目投入大幅增加。

但是,目前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传统的政府投融资模式将越来越难以满足河南地方建设的需求。一方面,从注册资本上看,实力较小,河南最大的投融资机构――河南省投资集团注册资金也只有120亿元,与外省相比,如四川省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亿元,差距很明显。根据河南省铁路、民航发展规划,2009―2015年河南省共有15个铁路项目,总投资约2760亿元,需河南出资约371亿元:郑州机场二期扩建总投资90亿元,需筹措资本金45亿元,资金缺口很大。另一方面,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集中在债务融资方面,债务融资中银行债务占60%左右,风险比较集中。同时,投融资平台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或与平台自身经营无关的项目,致使盈利水平普遍欠佳。再者,还存在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有待创新,投融资平台本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因此,以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基础,探索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投融资平台运营模式,尽快完善和搭建一批有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河南政府投融资集团,形成比较完善的投融资平台体系势在必行。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在规范中发展,更要在创新中发展,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努力拓宽平台的投融资渠道。

二、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创新途径

(一)整合资源,组建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1999年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的基础上,可跨行业控股或参股,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和对各子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并通过制定各种长期发展规划来实现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是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必然选择。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看,综合经营在大部分时期被多数国家所采用,是金融业发展的常态;而分业经营只是特定国家特定阶段的产物,属于一种特殊形态。当今天下,综合经营在中国以外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已基本成为现实。而我国金融业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为分业经营体制。但从发展趋势看,综合经营今后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从目前河南省投融资平台建设发展来看,金融控股集团雏形渐现,但是与国内较为成熟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控股、光大集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1.控股金融企业中缺强有力的银行。无论从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客户规模、支付结算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以及风险控制的能力上,银行在较长一段时期还将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也决定了不能抛开银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国内比较成功的中信控股、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集团均以银行为主干。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目前尚缺乏控制一个强有力的商业银行作为核心企业来整合金融资源。

2.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内处于实践摸索阶段,无明确政策和成熟的理论为依据,同时也没有成功的企业可借鉴,特别是区域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还停留在理论研讨和实践摸索阶段,尚未出台有关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没有金融企业资格,通常被视为一般工商企业,除可以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外,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类型、法律地位等基础问题也没有解决,使得其发展受到限制。

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健全的内控制度也正处于探索阶段。

3.监管部门监管导向倾向于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独立性,通过限制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方式削弱大股东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对今后金融控股公司管控控股金融企业提高了难度。

4.金融企业管理经验相对较少,金融人才储备相对不足。河南省虽然已有一定的金融、财务人才储备,但是在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的过程中,金融人才仍相对不足。

今后,河南政府应在全面清理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止平台数量盲目增加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建立统一的新型投融资平台,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和管理、项目维护、监管这些职能在统一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下协调运行。

1.整合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组建具有河南品牌、机构逐步延伸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加快组建中原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筹集长期规模化资金,投资于资金需求规模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为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3.着手控股金融企业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寻找。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于金融企业股权分散的监管要求,保持金融控股集团对控股金融企业的控制力度,防止产生股权纠纷,需要从现在着手寻找具有参股省内金融机构意愿,以获取收益为主要目的,不介入具体经营管理的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

4.及早探索研究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及内控机制。鉴于国内金融控股集团仍处于探索阶段,各项政策尚不完善,需及时跟踪国家在金融综合经营方面的政策方针,尽早研究借鉴国内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经验,探索研究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及内部机制。

5.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做好人才储备。一方面在现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内部培养锻炼懂金融、懂管理的员工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引进金融管理人才,为组建金融投资集团做好人才储备。

(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不匹配,融资渠道单一,风险分散程度小。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着眼于拓宽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改善平台公司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格局,打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应作为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的有效措施之一,以便形成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内的多元化融资结构。

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 Funds)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的资金,一般对非上市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获得价值增值,最终以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该基金在组建方式上分为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基金。

从20世纪70年代各国开始放松机构投资者投资限制后,全球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近年来,随着“金砖四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纷纷把目标转向这些新兴市场,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表现得异常活跃。但就河南省的发展状况来看,虽已经和省外的各类投资基金进行了多种类型的合作,但投资基金数量少、规模小,一般都属于投资于企业初创期的风险投资(VC)性质,投资于成长期的股权投资(PE)和产业基金性质的股权投资基金尚属空白。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意义重大。

1.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应作为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按照传统的思想观念,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官办公司”,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是冲突的。其实不然,因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分别隶属于不同国有投资公司,从职能定位上看,国有投资公司应定位于企业层面,不是政府机构,应享有《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设立,一般采用合伙制,通过契约约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只需在地方政府发改委、工商局登记备案即可。

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长期投资者,如风险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看,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人主要是保险、社保、银行等。我国由于民间资金非常丰富,富有的个人、民营企业、一些国有企业都可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人。尽管我国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不能直接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人,但这些机构都有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它们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通过它们对高端客户发行理财产品、集合信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相信国家一旦出台金融机构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人的政策,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2.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依据

2009年10月23日,重庆高速集团首次尝试境外股权融资,它通过国际市场的招标、转让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建立起一种新的基础建设融资模式,这是中国首例高速公路实现境外融资,为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目前,国家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经过十年的准备,已基本成形,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呈报国务院,有望很快出台。

同时,国家对公司上市(包括创业板)相关法规和制度已逐步完善,比如中国证监会最近宣布,拟扩大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范围,允许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的投资者依法开户,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属下都有上市公司,这就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提供了保障。

3.对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融资方面的意义

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市场融资、吸收股权投资四类。根据企业价值理论:V=(K+1)E,根据资本预算和风险偏好理论,K为企业根据风险偏好事先确定的负债与资本比例,V为企业价值,E为股权资本价值。可见对任何企业来讲,壮大股权资本价值是提高企业价值的根本。股权资本价值的提高主要靠外部资本投入和自身盈利形成的资本积累。由于我国股票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股票市场上扩大资本比较困难。另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也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时涉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债券登记公司、托管人、信息披露等许多环节,周期长,成本较高。因此,适当吸收股权投资对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价值,减少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提高融资能力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4.对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投资方面的意义

目前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投资方面主要是为省政府的投资决策服务,但同时也应看到,在面向政府的同时不能背对市场,也应具备在市场中选择项目、运作项目进而盈利的能力,设立股权基金,在满足政府投融资平台一定投资需求的基础上,还可进行市场化的项目操作,适应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从而更好地运作政府交办的各类项目。

5.对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吸引战略投资者方面的意义

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背景,平台公司在吸引战略投资者方面难免有许多顾虑和限制。组建股权基金,一方面可以吸收外来投资者的资金,同时股权基金并不谋求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可以满足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需求,免除有关顾虑和限制。利用股权基金可以作为吸引全国投资资金的运作平台,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国内外财团的合作与交流。

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寻找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本身涉及项目管理、公司财务、企业价值评价、金融工程、证券发行承销、国际金融市场等较为前沿的金融、经济实务,对操作人员的理论和实务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引进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组建模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规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对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的功能。在出资额上,按照惯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占基金规模的百分之一。在管理收益上,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募集资金额的1%~2.5%收取管理费,并按照基金投资收益的10%-20%提取业绩奖励。在基金事务执行上,按照项目投资额度的大小,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基金事务执行合伙人、基金持有人大会上实行分权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的组建方案设计、牵头发起设立、项目选择、投资管理、基金的到期清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基金投资人的收益和到期投资现金回报率,影响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因此,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必须选择好基金管理公司,应重点关注基金管理公司的以往业绩、高管团队素质和过往简历,关注基金管理公司的项目选择标准、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项目管理模式、增值服务计划、基金退出渠道等方面,加强与基金管理公司有效合作。

2.寻找合适的基金合伙人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困难是要找到合适的基金合伙人。股权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如果由某一公司全额出资的话,将会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建议寻找合适的基金合伙人共同组建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河南省等待证监会批准上市的企业有75家左右,考虑到可以在中小板、海外市场上市的公司,全省可以优选100-200家左右的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此外,基金合伙人最好分布在适合基金投资的领域,一般包括高科技、高级技术装备、生物工程、房地产、电子科技等,这样有利于投资基金把握产业动态。选择好合适的基金合伙人对做好投资基金极为重要。

3.适时成立河南风险投资集团和河南产业基金

中期来看,成立河南风险投资集团和河南产业基金都会是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发展金融产业的重要途径,都需要分别设立。可以在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同时,不断完善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吸收其他社会资本成立河南省风险投资集团,作为全省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平台;同时,积极筹备组建设立河南产业基金,如基础产业投资基金或倡议设立中部崛起基金,以此开拓出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新的融资空间,寻找良好的投资机会。

(三)各平台公司内部组建财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理的作用下,由企业集团以产权结合、建立资本纽带为基础形成的实现产融结合的金融组织形式,它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内生型的产融结合方式――集团财务公司就应运而生。财务公司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大企业集团实现产融结合、快速发展的最佳金融组织形式。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成立财务公司,拥有强大的金融资本后盾,应该成为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今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目前,河南政府大型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的是资金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通过“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以银企直连的方式实现与各合作银行数据系统的对接,各集团每个成员企业都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开户,把闲置资金存放在结算中心,集团本部和各企业在内部的资金管理系统内进行结算、投资、融资、预算、审批、核算等各种业务管理。该模式目前没有完全将成员企业的所有资金都集中到各集团,而是将部分资金集中,资金所有权不变,投融资体制不变,资金支配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虽有效调剂了各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成员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促进了资金运转,实现了集团资金的内部良性循环。但要使各平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有的资金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的需求。据统计,世界500强中,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的已超过三分之二。在国内,海尔、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均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以财务公司为平台,以资金集中管理为手段,以为地方政府服务为宗旨,以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将成为各投融资集团今后的主要资金管理模式。

1.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鉴于财务公司与原有的结算中心两种机制各有千秋,各投融资集团可以同时设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对资金进行管理,一方面通过财务公司规范集团的业务流程、拓宽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结算中心强化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和监督,节约财务费用,以及合理避税等。既可以强化各投融资集团集中资金管理的力度,又充分发挥了对外融资的渠道。

2.构建封闭结算网络,进一步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

在继续沿用现有结算中心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各投融资集团需进一步加大对参控股企业的资金归集力度,所有下属控股企业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形成结算网络,同时可以在当地外部商业银行保留个别专用账户,但是各集团对成员企业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款实行限额集中管理,企业超限额富余资金也要上存集团公司,各下级单位需用资金时随时调回。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产品销售统一在财务公司内部结算网络中进行,一般不对外进行现金结算。

3.建立新的体制构建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财务公司成立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经申请不但可以在成员单位内部开展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存款,而且还可以对外进行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是财务公司拓展融资渠道的主要方式。目前企业的流动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具有期限较短、利用困难的特点,企业发展中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战略所需中长期资金无法满足。财务公司的债券发行不但可以扩大财务公司的中长期资金来源,还可以为财务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奠定基础。

4.有效利用自有资金拓展对外投资业务

一方面,财务公司利用自身金融专业优势,借助熟悉金融运作规律的专业人才,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专家理财,提高各集团资本运作能力和盈利水平,最终实现集团内部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帮助和促进集团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各集团可以通过财务公司对高速发展的行业进行股权投资,甚至兴办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使集团进入新兴或高端金融领域,实现金融投资的多元化,创造财务公司及其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还可以通过渗透于集团成员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集团的投资能力,也可以为被投资单位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邹晓峰等,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和政府角色定位[J],中国集体经济,2009,(16),

[2]邹宇,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由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转变[J],城市,2008,(11).

[3]余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5).

[4]谭长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模式分析[J].甘肃金融,2009,(12).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4

关键词: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现存问题,应对举措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现代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相比较而言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农村得到了重视,中国的经济要想得到更好地发展,就必须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享受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此同时在进行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在现实中要理清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和相关影响因素。

二、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新农村建设也取得的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2.1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现行的土地整治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土地整治的重点放在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指标上,难以从建设新农村的大局通盘考虑。又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

第二,耕地流失风险依然存在。目前的土地整治集中在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的试点区内,而试点区外的广大农村,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缓慢,远远满足不了农民建房的现实需求。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所复垦宅基地的“地力”下降,短期难以恢复,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隐藏着耕地流失风险。

第三,土地整治的法规政策缺乏系统性。土地整治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涉及到村庄整治、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及道路兴修、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环节多、牵涉部门多,同一整治项目有着不同的审批部门、程序和验收要求,协调工作难度大。

第四,土地流转往往难以兼顾农民利益。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村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防止权力滥用侵占农民利益。目前整治出的流转土地,一般不再切块分配到农户,而由村集体统一转包给城镇工商业大户发展高效农业,村民入股或直接参与分配,流转形式较为单一。

2.2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因素

第一,土地的分布状况既影响整治后土地的耕种,又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我国广大农村都是沿着自然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的。若耕地连片面积大,村庄就大;若耕地分散面积小,农村居民点就呈分散布局。新农村建设最理想的方式是,撤并小村,集聚村民,建设中心村。然而,零星分散的耕地布局状况,不允许一下子把村民搬迁集聚,这样会拉长耕作距离,增加耕作难度。

第二,建设资金不足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开发潜力大的城中村及城郊村落改造进展会比较顺利,因为有地方政府的指导扶持和开发商的投资。然而,远离城镇的广大农村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就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现在不少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只能用地方政府的一点扶持、热心人士的一点捐助和村民的一点筹资进行“文明村”、“卫生村”建设。那只是在旧村的基础上作些修修补补,搞搞硬底化和一些简单的文体娱乐设施。那些低投入的旧村改造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初级阶段”,建设资金不足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三、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以及实践经验,我国土地整治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下一步我觉得我国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

第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涉及到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通过“空心村”的综合整治,将节约出来的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发展新农村。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原则,规范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约的土地安排城镇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力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坚持经济、生态与社会三大效益紧密结合的原则。地整治其核心任务就是正确处理好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达到改善人们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目的,并取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是土地整治的基础,只有长期平均产出大于投入,土地整治才能顺利进行并良性发展下去;生态效益是土地整治的保障,只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容纳能力与自我调节能力,土地整治的成果才能得到长期巩固,土地整治才具有持续的生命力;社会效益是土地整治的支撑,在土地整治前要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引导群众参与,充分考虑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规范管理,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尤其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管理,把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作为土地整治的目标和立项依据。同时加强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争取做到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空心村”的整治更加有序合理。其次,要根据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整治的技术标准。最后,要根据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坚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

第四,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土地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整治仍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在项目运行和管理上,还缺乏比较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土地整治立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既是土地整治项目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也是整治项目得以规范运作的必要保障。通过制度、立法及相应的政策法规,可以鼓励社会和私人参与土地整治,同时提高投资者的安全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与制度建设,以促进土地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持续发展。

第五,规范土地整治的运作模式,土地整治的目标决定了土地整治不是一种纯经济行为,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而且土地整治覆盖面广,所需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巨大,仅凭个人、单位、地方政府的力量很难顺利完成。因此,土地整治切不可各自为政,土地整治工作应该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按照整体性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科学布点,合理分配整治资金,土地整治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下去,发挥土地整治的最佳效应。

四、小结

地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历史任务,应充分认识到其复杂性和长期性。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需不断关注实施过程中凸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划方式与政策措施的调整完善。在村庄改造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新建大量的居民住宅以外,还要进行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和集体将不断完善提高住宅和公益事业的水平,这些都将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赵庆利.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促进城乡发展[EB/OL].资源网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5

关键词 土地整治 新常态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抓手。然而,因土地整治理念导致的项目难以确立、关系难以协调等因素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动实施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德州市陵城区为例,详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新常态下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陵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陵城区自2011年开始启动了以土地整治助推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结合陵城区实际,通过实施一系列增减挂钩、工矿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实现了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区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陵城区现代农业强势推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全面改善,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项目全部完成,建成规模连片的“旱能浇、涝能排、田成方、路成网”的高标准农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理念难转变

近年来,陵城区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识有所增强,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但土地整治理念相对滞后。在农村土地规划、村庄建设上,思路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城乡发展观念不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缺乏整体、系统意识,尤其在新农村产业协调推进与基础建设上,超前预测能力较弱。“十二五”以来陵城区新建农村社区24个,同时结合社区建设,新建、扩建49个产业园区,但园区发展粗放,缺乏规划以及园区类型过于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

(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难选择

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程中,客观存在着项目整治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确定等问题。陵城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由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现场勘察不到位,以及对土地综合整治内涵理解不透,致使项目设计宏观性强,微观针对性、可操作性弱,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及农村规划建设结合不紧密,使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大打折扣,农村建设用地压力有增无减。“十二五”期间陵城区建设24个农村社区,将全区原来989个行政村合并为404个

社区(村),建立了以农村社区为管理单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并未有实质性改变。截止到2014年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两者面积比重仍为18.4∶81.6。

(三)土地整治各项保障难到位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既需要持久深入的推动,来增强土地综合整治的后劲与活力。从当前陵城区运行情况看,各项保障整体推进意识不强、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目前,社区建设筹资渠道较窄,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迟迟不能开通等原因制约着两区同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新建社区设施建设标准普遍较低,部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农民缺乏入住积极性。部分安置区农民在入住社区后,无法适应新型的发展环境。

(四)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通过土地空间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城乡一体化格局,使土地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以来。陵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耕地增幅明显低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任务较重,加之田、水、路、林、村建设系统性较强,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等要素缺一不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综合开发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当前陵城区土地、建设部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形势认识不清,在项目投资渠道、建设目标上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工程不认可,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部分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利用率低,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三、推进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着眼长远,树立土地综合整治新理念

针对当前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意识不强等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对农村环保产业的调整,土地的综合整治与优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要树立创新协调理念。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少规划、不规划、盲目规划和项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要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契机,将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根据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优化设计项目,重点对耕作半径、农村产业、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各项建设统筹发展、协调发展。

(二)精准确权,适应土地整治改革新形势

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了新农村建设一些新的任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针对当前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突出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增强土地整治平台的支撑力,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在适应稳增长形势中,增强分项治理的针对性。当前,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政策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赋予了新的任务,明确了较高的标准。比如,在农村耕地整治中,要加强宅基地与集体用地的治理,科学规划,重点提升耕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

(三)加大保障,夯实土地综合治理新基础

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在对耕地、村落整治,以及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招标的程序与操作步骤,加大对整治过程中土地质量的监督,尤其要关注工程的管护,确保跟踪督导不断线,监管制度不空缺。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加强农业、循环农业土地整治中,要将公共服务建设融入基础建设进程,共谋划,同推进。同时,针对土地流转的特点,改变当前依赖地方政府垫付的现状,探讨由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融资的路径,从而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关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问题,着力做好惠民生相关工作。

(四)注重协调,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新活力

针对当前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明晰社会经济新常态、美丽宜居乡村新目标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的新标准,以解决助力发展与保护土地矛盾、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土地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维度,认清形势,提升站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法治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队伍素质精良。

(陈军伟单位为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曾亮单位为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 张艳彬.浙江“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J].浙江国土资源,2016(3).

土地征地新政范文6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

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