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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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范文1

时至今日,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当初单纯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其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是大部制改革模式的一种探索,由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向综合管理逐步推进,将城管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的狭义范畴扩展到广义范畴,实现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旨在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

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特点

2010年4月,南京市全面启动大城管体制改革,市政府根据“三定方案”所确立的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涉及城市管理的15个部门的42项职责,共797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从实现现代化城市的科学管理目标,将原有的42个职能部门进行整合,调整变动了26个机构,减少了9个正局级机构,将过去有些管理交叉、责任分散的部门实行职能有机统一。撤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市城管局负责“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和数字城管综合考评八项主要职能,以及城区防汛工作。原市容局所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与原市政、园林的执法队伍合并,升格为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局级建制。2012年,南京结合多年“大城管”改革实践,制定了作为城市治理“小宪法”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系统性规定了城市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城市治理原则、管理体制、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至此,南京大城管的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所述。

(一)打破传统观念,树立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南京市在多年大城管改革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应及时将“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现代城市治理中,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确保决策执行的顺畅,落实民众权益,有利于秩序稳定和城市发展。因此,南京市在全国率先突破和创新理念,倡导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视市场作用、贯彻参与式民主,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改善民生,处理好公共秩序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根本目标”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体制中注重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培育,积极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公民的力量,有效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

(二)规划、建设、管理既分设又联动,优化程序、强化管理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格局,实现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南京市推行的大城管体制采取了规划、建设、管理既分设又联动的模式。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规、建、管三个环节进行机构调整和权力配置,进一步明晰规、建、管各部门的权责,充分体现权力制衡与综合协调,整合资源、优化程序、强化管理。

(三)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构建高位领导、综合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南京市设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意味着高位领导、协调和监督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涉及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管理交叉、工作缺位、监督乏力、协调不够等客观问题。

(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寓城市管理于社会创新之中

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总负责”的分级管理体制。“两级政府”是指市、区县级政府及部门;“三级管理”是指市、区县、街道或乡镇三个层级进行城市管理。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区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以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其他事项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费随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下放到区县。各区县政府及责任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会同街道、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同时授予街道部分城市管理执法权,向街道下放权力,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执法效率。将街道和镇作为城市管理的主阵地、主力军,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卫、市政、绿化、物管等工作,并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自治的优势,开展社区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各区执法大队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街双重管理,中队队员则分别挂钩到社区,实行城管服务进社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着宣传、教育、劝阻、制止和举报工作。

2.“网格化”管理体制。南京市在市、区县、街道和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对口管理、网格管理的“四级网络”立体模块。江南八区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定了389个数字化管理网格,将公安、街道城管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环卫个人以及社区工作者、城管志愿者等力量按职能进行整合,构建既各自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的管理体系,形成了管理合力。若干个网格组成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每个管理者都有具体的任务分工、监督办法和考核标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找到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逼机制,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奖罚,促进问题整改。

(五)构建信息网络平台,营造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职能部门阳光运行

1.南京市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依托,将涉及城市管理物化的管理事项作为监管内容,实行全方位、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数字城管在13个区县和18个市级主管部门设置了数字信息终端,实现了城市管理信息的对接和联动。

2.整合市民投诉举报热线。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南京市整合原有的市政、市容投诉电话,正式开通12319服务市民热线,作为市政府12345呼叫中心的二级平台,对市民各类诉求逐一进行登记、交办、回复。将涉及城市管理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计入考评得分,对反复举报并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增加考评权重。

3.通过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城管相关信息,并建立了紫金城管论坛,接受网络问政和网民监督。市城管局定期通过媒体城市管理的重点信息,公布城管动态,发动市民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在群众中挑选热心公益的人做信息采集员深入全市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查找问题,以照片形式反馈,限期及时整改。

4.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构建工作,积极构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南京市民除了参加听证会、行业协会座谈会,还可以直接通过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参与城市管理,监督政府工作流程,促进执法公开透明,体现了行政的民主性。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民意调查活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万人评议行政机关活动、“向人民汇报”、“走进直播间”等群众监督互动活动,通过公众参与、“官民对话”,共同探讨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城管宣传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格局。

二、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成效

随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水平、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这一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制定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地方立法,奠定了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基础

2000年以来,南京市先后在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公共环境管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出台了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更是在归纳和总结城市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城市治理原则、管理体制、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这些地方立法紧扣城市管理创新,解决城市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为南京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立法支撑,有效改善了以往部分领域立法、修法滞后导致的管理缺位和法律规定存在交叉导致的多头执法现象,使城市管理日趋规范化、法治化。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管理力度和效率

近年来,南京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若干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的确认及转移行使,重新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南京市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南京市着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前期指导、中期服务、后期监督功能,突出新主体、新立法、新情况和三年“零”处罚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案件投诉举报制度;重点推进玄武湖公园、旅游执法支队等新授权和新建单位执法制度完善;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此外,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中,南京市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坚持评比竞赛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秦淮杯”城管创优、队伍执法“三学三比”等活动;坚持严考重奖制度,逐级对执法队员、门前三包协管员、保洁员三支队伍的管理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实施“重奖”。

(三)科学精简机构和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了政府机构和运行机制

2010年南京市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街巷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建南京市“门前三包”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初步确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南京市对政府各部门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进行机构精简和科学整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往部门职责重叠、交叉等问题,优化了政府机构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基本上做到了一事一部门管理。

(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

随着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区、街的管理积极性被全面调动,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鼓楼区搭建了“数字化城管”平台;玄武区积极推行“一家管、两班运、三清扫、全天保”的环卫保洁机制;建邺区在河西新城区率先实施“公交式巡逻”。同时,近年来南京市以几项重大创建活动和承办十运会、2014年青奥会为载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城市环境的明显改观,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公众参与,推动了社区民主自治和公民社会建设

近年来南京市在城市管理中将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民主自治的良性发展,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南京市治理条例》在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众参与治理”, 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程序和效力,第19条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三、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不足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综合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城市管理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形成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南京市的大城管体制改革尚在探索阶段,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设计及其落实方面尚有不足。

(一)大城管体制亟需完善

大城管体制确立后,有的机构虽然划归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尚处于“磨合期”;有的改革由于权力关系的制约而推迟,个别部门对撤并其下属系统的机构施加压力,导致改革进程放缓。而有的改革方案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1.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提高

实践中,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决策与执行不分的惯性对大城管改革形成了强大阻力。比较突出的是市旅游园林局,其职能整合有利于拉动南京市旅游业的发展,实现“大旅游”的战略目标。但是,将有生命的城市绿化部分交给不同部门来履行职能,管养效果却大打折扣。景区、窗口地区执法边界也不清晰,善待厘清。

2.队伍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南京市的城市道路和设施建设由城建委和城建集团负责,按“三定方案”要求,建成后应及时移交城管部门清扫管养。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移交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如近年来建设的大量桥梁、高架、隧道等,建成后的管养、清扫也直接由城建集团指定公司负责,没有移交所属区环卫、市政部门。这些公司往往技术力量不足、管理标准不高、保洁管养质量比较差,平时考核中发现大量问题,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

3.改革改制尚未完全到位

2004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南京市全面展开事改企工作,市编制委员会发文,撤销了市容的两个局直属单位和江南八区环卫所,市政的三个直属单位和江南八区市政所,以及江南八区园林所的事业编制。目前各区环卫所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符合国家退休条件的老环卫职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农民保洁工无法签订用工合同。在市政园林改制上,各区也不统一,有的成立综合养护所,有的改为民营企业,有的还没有进行改制。市政所属三个直属单位取消了事业编制,成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还加挂了市政设施养护处的牌子,承担事业托管职能,实施特许经营,改制没有完全到位。

(二)现有机制存在不足

1.执法保障机制不到位

一是城管经费保障渠道不顺、标准偏低。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贯彻一事一部门原则,建管分开、费随事转。但在执行中,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条条式管理”,导致没能按照建管分开原则来彻底调整城管经费拨付渠道,划分建管职能。目前,南京市城管局没有独立的财政户头,经费主要依赖于城市维护费,由住建委根据管理任务实施划拨。这种投入机制与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日渐提升的管理标准相比,差距明显,且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面对应急性的任务、突击性的项目,部门仍需要先申请立项再经住建委审核后方可拨付经费,这种工作程序很难保证行政效率。同时,南京市虽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但在调整下放事权、事务的同时,却没有一并下放相应保障经费,以确保区级政府有钱管事、有权办事、有人理事。

二是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国务院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目前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三定方案”在机构调整、职能划分、编制配备上还存在明显不足,有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一致,与上位法的衔接不够。尤其是人员编制的配备,还没有完全跟上大城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编制都明显不足。各部门、各区、街道只好大量聘用协管人员来辅助执法。但协管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大部分素质不高,执法理念、方式都还处于较低水平,成为规范执法的一大难题。

2.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健全

大城管扩大和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权力,相应地,监督难度也随之上升。如前所述,虽然南京市监督形式丰富,民众参与途径多样,重大执法活动和领导干部党政监督有力,内部层级考评机制初见成效,但常规化的监督措施较少,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监督的重点还没有及时转向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也没有建立起针对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绩效测评机制。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范文2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党的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全面推进“三个”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以依法行政为己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软环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畅通百姓诉求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为“三个”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到2012年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体制,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便民服务的及时率、到位率。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路径。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重点规范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教育、公交、商务等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二)健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审查等方式,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8、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级政府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进一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切实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做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1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清理公布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健全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至2012年,4个县级政府全部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努力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同时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考核工作。全面推广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大力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由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今年全市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力争达到100%,行政许可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

14、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载体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行流程和工作规则,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网上办事的快捷高效。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网外运行、体外循环行为,以及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现象,确保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应当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5、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持证上岗。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开展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通过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17、严格行政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审议、阳光问责”工作,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探索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创新思路和畅通渠道,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探索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畅通百姓诉求渠道。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作条例》和《省工作条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畅通渠道,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事项。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对人民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开展主要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人民群众的执法投诉,同时深入社区、企业,征询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投诉和困惑。

2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程,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将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确保听证率达80%以上;行政首长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逐步将参与率提升到100%。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认真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尝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应达95%以上,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辩论。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治惠民”、“法律素质”三大工程的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出台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市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做到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将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特别是专业法律法规和更新知识的培训,确保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范围,并作为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学课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执法人员的学法效果。

23、注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4、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法治政府的评判标准,构建法治政府的评价系统。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管理,开展示范单位工作交流、执法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培育各示范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