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合作社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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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合作社发展

农村的合作社发展范文1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地方政府扶持政策不足的问题,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不到位。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使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缺乏信任。农村合作社在我国发展时间比较短暂,发展规模较小,经验不足,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没有以市场为依托。固定资产较少,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我国农村的教育水平比较低,缺少专业人才,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问题时不能及时给予专业的指导。农村合作社基本是以家庭形式为基本形式组成的,有些地方只是形式,没有真正开展生产联合的服务模式,农村合作社缺乏资金保障,基本积累薄弱。农民合作社产品深度加工试点较少,自我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构建,降低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二、发展农村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新秩序中的一个组织载体,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能够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解决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的问题,使农民不局限于农产品生产,促进农民参与多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利益分配。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行各个方面的统一,便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附加值,有效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专业合作社能将单个的农户联合起来,改变过去在市场交易中处于的不利地位。建立完善的产业链。

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围绕当地的优势产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发挥农村合作社的组织载体优势,实现统一的质量、统一的价格,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农民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性发展。

三、发展农村合作社的有效建议与对策

1.发展农村合作社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指导,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专业人才,提升管理能力。人才作为第一生产力得到重视,在服务中凝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可以和农业专业院校合作。明确人才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通过联系专家培养人才,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引入农村,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在实践中锻炼人才。举办以“农村合作社”为主题的大学生创业比赛,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加大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2.发挥政府优势,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合作社健康运行。 地方政府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合作社给予适当的鼓励,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引入多条深层加工线,考虑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农村合作社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大力挖掘资金投入的潜力,提高农民社会化组织程度,发挥农民自主的能动性。在媒体平台上宣传推进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改变金融部门对合作社抗风险的片面性认识,引导促进农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制定出农村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

3.协调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在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各项工作,农产品协会应给予大力支持,提高向农业市场流动商品的竞争力,相互协调,进行最有利的组合,进行科学、准确的审核,促进形成良好的?r业市场秩序。协调当前的管理机制,建立独立、自主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协会内部的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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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专业合作社概述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农村家庭所生产的农产品提供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相关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的互组织。2007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由此掀起了全国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到目前为止,数量已经超过15万。

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自我服务功能,指的是帮助农民提高收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发展。[1]经过一直以来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有着提高农民市场化程度,解决分散经营与大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自身实力比较薄弱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少,空间范围较小,很少有跨行政县的规模合作社。其次,当前我国大部农村专业合作社都集中在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领域,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比较完善,但更加产业化的服务极少,例如产品深加工,很少有这方面的业务能力。还有就是销售,农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着不足,几乎所有的销售都是经销商上门收购或者当地的加工企业收购,[2]没有属于合作社自身的销售团队,市场销售能力受到限制。

(二)政策扶持薄弱

目前,地方政府对于所属区域内的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税收、信贷、土地、电力、水利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制约。虽然,在2006年我国已经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意在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快速发展。但与此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从而几乎没有合作社能够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与当地龙头企业相比,农村专业合作社受到的政府扶持远远不及。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人才短缺

合作社是由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组成的,其先天就存在不足,本身就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合作社要扩大规模、引进人才,就需要大笔的资金。合作社每年能得到的无息、低息贷款受到了规模限制,远远不能满足做大做强的需求。其次,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是制约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3]现存的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农民推举出来的,虽然可能具有较强的生产技术能力,但管理知识欠缺;由于资金所限,难以提供比较好的待遇,并且处在农村乡镇中本身就难以吸引年轻人才进来。

三、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落实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该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合作社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第一,出台农业行业的政策补贴。根据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需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给予社会管理资金方面的补贴,对某些重要地位的农产品也可以制定投资补贴。补贴能有效地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第二,政府财政部门应放宽贷款条件,尤其是对于发展比较快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放宽条件、简化手续、降低利息,从而使合作社能拥有足够的资金去扩大经营,引进人才,发展的步伐就会加快。第三,政府需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减轻税收压力,释放发展空间。例如对于合作社在生产活动和技术培训方面的收益,适当降低营业税税收额度;对于农林牧渔收益,降低所得税额度。第四,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可以在生产资料方面出台优惠补贴政策,将合作社扩大生产而进行的生产资料投资适当降低,减轻负担。[4]

(二)扩大合作社规模、拓宽服务体系

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业务服务单一问题,应该加快合作社自身的发展速度。首先,扩大规模,加快速度吸纳成员,扩大地域范围,形成跨乡镇、跨县区的大型合作社。其次,延长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这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三,拓展服务项目,由单一的生产、销售农产品向产、供、销、运等多领域发展,注重专业销售团队的组建和扩大,改变传统销售模式,积极加入市场化销售渠道。第四,对于发展基础比较好,速度比较快的合作社,进行收购兼并等手段来加快规模的扩大,并向着综合性的方向发展。最后,由于农村劳动力逐渐转移到了城市中,分散经营的农户在生产销售活动中渐渐有些力不从心,因此需要合作社提供服务,并且要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容,帮助解决由于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

(三)拓宽融资渠道,壮大人才队伍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资金短缺的问题,除了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外,更重要的是拓宽融资渠道。农村专业合作社虽然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其本身由于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而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首先,农村合作社要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即由政府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从而取得信贷支持。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寻求当地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第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投资合作社。比如对于资金不足,难以进行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可以吸引专门的加工企业入股;对于运输能力缺乏的合作社,可以吸引自身有运输车辆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而不仅仅将成员准入限制为生产一种农产品的农户。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缺少专业管理人才的问题,应该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队伍,为其发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一方面是加强培养,由于合作社本身成员素质水准普遍不高,可以由政府组织关于管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免费培训工作,帮助现有的负责人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引进新的血液,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的同时,合作社也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高薪待遇来吸引管理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逐步解决合作社人员短缺的问题。

四、结语

农村的合作社发展范文3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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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1-0075-02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信贷支持情况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信阳为例,该市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创新支持方式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信阳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是从无到有,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贷款余额3165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1124万元,增长55.6%。其中:社员贷款2183万元,法人贷款982万元。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涉及茶、蚕、果、鱼、禽、花、种植、加工等产业。二是创新信贷品种。信阳农信社系统在“公司+合作社+信贷”、“公司+基地+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社员+信贷”等成熟农业信贷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订单+信贷”的订单农业贷款、“合作社+合作社+信贷”的合作社联贷联保贷款、“合作社+农业担保公司+信贷”的担保贷款、“社员+合作社+信贷”的社员销售收入作抵押、合作社作担保的双保证贷款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实现银社双赢。

二、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包括供销社、科协、教学科研机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但目前国家、省、市、县各级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

一是法人治理不健全。从大的方面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存在“三会”不健全、内部管理粗放、监管机制薄弱、自治能力较差等问题。二是产业化发展层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如精深加工、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不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相对较小,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农业产业化链条简短且脆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机制仍处于初级松散型阶段。三是“小、弱、散”现象比较突出。信阳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当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资本金较少,利益关系联结不够紧密,合作社对社员、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较弱。

(三)金融服务不相适应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涉及领域广泛、组织形式多样、对外交往频繁等特点,迫切需要资金、结算、保险、理财、信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角的农村信用社无论在服务品种上还是在结算手段上都比较单一。二是农村金融的经营原则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矛盾:信贷需求的长期性与信贷资金流动性的矛盾、资金需求急频快的特点与信贷资金安全性的矛盾、农业生产的低效性与信贷资金效益性的矛盾。三是信贷管理的规范性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松散性。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滞后,致使其发展不够规范、管理比较松散,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而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更加完善,责任追究更加严厉,贷款发放慎之又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供求矛盾日益加剧。

(四)农业生产风险较大

一是技术风险。作为农业科技应用者的农民,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科技应用效果较差。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一方面在内容涵盖上不全面,如在市场供求与价格、科技、政策法规、生产、资源环境,特别是国内外市场行情、产销形势的分析预测等方面欠缺;另一方面受经济与教育状况所限制,农民对于信息的敏感程度、信息的收集与接受渠道、处理信息的手段与能力等都受到很大限制。二是自然风险。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及其变化的频繁性,也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在地区、季节、年度之间的巨大反差,给农业造成不可估量的风险。三是市场风险。一方面市场调节滞后,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产量和生产结构的调节,是根据现行的生产价格而不是未来的生产价格进行的,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所以生产无法迅速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季节性强,错过季节,损失就难以避免,对于鲜活产品,一旦流通受阻,后果不堪设想。

三、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息、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社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和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对象,尽快确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的相关领域和制度安排,由县级银行具体实施。同时,改进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二是培育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应认真落实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等的考核与评价。三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择优支持的参考依据。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民合作社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合作社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三)创新信贷管理方式,不断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信贷需求

一是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台上,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在合作社内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大力发展联保合作社,通过互保,放大信用总量,强化信用约束,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二是应本着“分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分类支持制度,借鉴农业主管部门的评级分类结果,及时调整信贷措施,优先支持规范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尝试发放由龙头企业信用做保证的信用贷款。三是认真研究不同生产经营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资金需求状况,推出风险度小、推广价值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专项贷款新品种。降低门槛,适当放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的要求,在贷款形式上,可把小额信用、支农信用卡、财产抵押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四是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积极探索采用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订单等多种抵押形式,允许自然人、法人、核心股东等提供的以其个人财产或权利为抵押的担保。

农村的合作社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

农业在我国至今还是一个弱质产业,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还面临着其他产业没有的自然风险。农民同其他社会阶层相比也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和务工经商的资本,大部分农民从事的是收入水平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农民高度分散化,缺乏自己的组织和代言人,难以争取到有利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不仅高度分散,而且经营土地碎小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难以承载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梦想。为了克服农业经营面临的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将农民组织起来,以整体的力量进入市场,同实力强大的工商资本抗衡,集中力量办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就成为富裕农民、发展农业的必然选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

由此带来的弊端主要有:规模小也就意味着入股资金少,合作社无力引进人才(专业人员、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抑或聘请不划算从而导致经营管理效率低下;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在市场上同强大的工商资本相比缺乏议价谈判能力,难以改变市场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难以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用机械、烘干储存设备设施;即使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业机械,由于合作社规模小利用效率低导致投资的投入产出比不高。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力量薄弱,服务内容较为单一,而且彼此之间是孤立运行的,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2、政府对合作社发展重数量发展轻质量规范

自从中央文件中大力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各级政府便加快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员力度和注册速度,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一般是每年均以递增的速度增加。在数字好看的背后,大家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常识:在市场经济中既会有新的经营主体产生,也当然会有旧的经营主体重组、兼并抑或转型、消失。应该说,在一些地方统计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一些是名存实亡的,有一些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有一些是为了应付检查收集5个农户身份证就去注册但并没有开展真正合作的。即使虚高的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也只有9190万户,占我国所有农户数的35%,大多数农户(1.68亿)仍然处于单打独斗的分散经营状态。

3、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支持和监管不够

据在湖北省某农业大县的调查,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该县两家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上,而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9%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获得的财政支持仅仅只占20%。这就造成了发展势头很好已经走上了正轨的龙头企业长期都能得到财政支持,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刚刚起步的企业、合作社的支持杯水车薪,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支持合作社还是扶优扶强,其结果就是农民两级分化更加明显,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小合作社由于规模小、不规范而难以得到项目和资金支持,而那些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由于规模大,形式规范,人脉资源也多,往往能得到政府的扶持,最终受益的是少数领办农村能人和精英。

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全体社员服务,实现服务最大化。而在调查的很多合作社中,由于并没有贯彻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合作社实际处于少数领办人(实力雄厚的公司、村干部、大户等农村精英)控制之下,他们拥有最终决策权,在利益分配中也占有明显优势。合作社财务管理比较随意,不公开透明,没有按照有关会计规范来记账算账报账。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履行职责。政府更关注合作社对农民的带动性,而不是合作社运作的规范性。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层次不高,水平较低

据在某农业大县的调查,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领域局限于生产环节的互助以及初级产品的销售,很少有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去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流通和终端销售等附加值更高的二、三产业,导致农民即使加入了专业合作社增收仍然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水平较低,范围较窄,服务能力和效果较弱。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很多农民合作社仅仅限于为社员提供技术咨询和简单培训,社员和合作社之间联系松散,管理比较随意,社员之间真正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的很少。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中国农民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农民社员民主意识的发育、人文精神的觉醒及对合作社理念的执着追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广大农民合作意识、诚信意识、民主意识、契约精神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等的教育熏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理念(合作的意义、原则、章程、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组织机构及各自的职责划分、社员的权利义务等)的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合作的好处、意义,提高农民合作积极性以及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监督、履行职责和维护权利的能力。只有入社全体社员的合作和民主意识、监督能力增强了,才能逐步改变目前我国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精英控制的问题,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合理分配才能实现。

第二,为了获取规模经济和形成品牌,合作社必须在更高层次上形成联合与合作。单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有限,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销售上无法同实力强大的工商资本抗衡,缺少话语权。如果合作社之间进行再联合,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在农资市场和产品市场上可以和工商资本谈判,可以直接到农资生产厂家团购,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单一合作社缺乏资金,而成立联合社后资金雄厚,可以投资进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从而获取农业产业链延长带来的附加值。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规模增大,实力增强,利于和政府的沟通和反映诉求,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项目扶持,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政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培训、规范和监管。民主决策、规范的财务运行和有效的监督是合作社管理的关键。政府在农民合作社成立之初要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组建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财务运行的监管和审计,合作社财务情况要向社员公开,确保财务运行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一支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愿意献身合作社事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合作社取得成效的基础。政府应该聘请大专院校、农科院所的专家教授、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为合作社理事长、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政策法规、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政府应提高财政支持合作社资金的针对性、引导性、杠杆性和公平性。政府农业资金投入效率低下,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就要改变以往由政府招标进行项目建设的做法,可以尝试将资金交由直接利害关系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合作社去建设,可以减少政府和企业招投标中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后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拨付。

第四,充分发挥工商资本服务合作社、服务农户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农业实践表明,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是最佳的农业组织形式。雇工和企业经营由于难以解决劳动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难题不适合农业生产(主要是指大田生产)。而农户家庭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无须监督就能齐心协力的干活。但在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环节,工商资本则大有用武之地。特别是在设施农业领域,由于投资大,回报期长,而当前很多合作社规模小难以有实力进行投资。这时适时引入工商资本,可以将先进的农业技术、资金、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农业,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比如水稻生产,以往由于机器插秧技术一直没有解决导致农业全程机械化受阻。现在借鉴日本技术,采用旱田大棚育秧,统一优良品种,秧苗适合插秧机插秧,打通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然而新建一座育秧工厂一期投入就要300多万,总投入要600多万元,一般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兴建育秧工厂,为农户提供种子、育秧、插秧服务以及耕整、防治、收割、烘干等延伸服务,农民每亩地节本增效可以增收大约220元,育秧工厂也可以获得应得的利润,实现了农户和企业的双赢。

第五,多策并举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探索建立合作社利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成为了可能。政府积极搭建银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政府投入资金成立信用担保公司,还可以从各种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贷款风险基金,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推进政府、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相结合的多元贷款风险分担形式,提高金融机构为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动银行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降低贷款的门槛,将合作社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土地附属设施、大型农机具等纳入担保抵押物范围,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之间还可以开展资金互助。

【参考文献】

农村的合作社发展范文6

一、发展林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面就是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不断提升农村生产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过程。我国农业基础脆弱,装备及生产方式落后,农村生态环境不尽人意,有待进一步治理改善;农村产业与农民就业渠道不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格局亟待改变。要全面达到和谐的小康社会,进而迈向现代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面貌不断改观,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使城乡协调发展,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方向,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尊重自然,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做到和谐,才能逐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突出矛盾。林业已经不是传统的木材生产,而是把生态系统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环境的效益放在首位,由注重第一产业的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向深加工、经营流通、生态旅游、环境友好等二、三产业诸多领域方向发展,使林业发挥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而独特作用。所以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林业是不可或缺的。

二、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林业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林业是保证粮食生产的生态屏障。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综合功能,在保证粮食生产方面的屏障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发展现代林业,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2、林业是农民“生活宽裕”的重要途径绿水青山是实现农村致富的金山银山。广大农村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人口逐渐增多、人均耕地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发展符合市场需要,有本地特色的优势林业产业,是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边远山区、没有工矿企业的农村,发展林业产业就成为农民致富的首选产业项目。

3.发展现代林业,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发展高效林业产业,可以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提供物质保障。绿化宜林荒山、构筑农田林网、增加村庄的林草覆盖,发展庭院林业,可以实现农民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可以帮助农民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实现新农村“村容整洁”的手段和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要想使乡村达到绿化、美化、香化的效果,建设成为花园式和园林式的生态文明乡村,必须植树、栽花、种草,布置绿色景观,增加绿地面积。

4、发展现代林业,是推动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实践

我国集体林地占全国林地面积的一半以上。在占国土面积约90%的广大山区、沙区和林区,乡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集体林地管理。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由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好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林业的方法与途径

(一)林业建设要有统筹规划

林业是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要有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城乡统筹规划建设中。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当什么角色因地区而有差异,有些地方适宜速生林生长,满足市场需求;有些地方是为了恢复或建设生态系统;有些是需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些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等。要整合资源并理顺林业在各具不同特色依存关系中所处地位,也要视当地具体自然等情况和可能具备的发展前景而定并科学地统筹规划。规划关系到当地林业的兴衰、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决策要反映社会的要求,应让农民广泛参与。通过规划达到:①保护和优化适地适树的各种立地生产潜能;②结构多样性,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③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建立或恢复;④物种保护与生产相结合;⑤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的林业知识与技能

发展林业过程中,应该使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林业知识技能等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否则难以实现规划、推广栽培抚育新技术、并使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目标。我国农业实质上已转入现代农业前期的二元结构的发展阶段,有种植、有经营、有乡镇企业,有外出务工。先进的农机具、良种、化肥农药和先进农技知识都在推广使用。要发展现代林业,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或某些不适宜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就要帮助农民转变观念,认识林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性,确立尊重多样性和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整体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学习有关农林专业技术知识,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服务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农民。

(三)发展林业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

新农村建设一定要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发展林业要让农民看到收益,在长远规划中也要兼顾中短期利益,才能提高其积极性,使林业建设向纵深发展。例如江西省通过落实自留山和植树“谁造谁有”政策,与农民签订合同,发换林权证,明晰产权,实现了“耕者有其山”,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此举保障了林农长期的合法权益并得到了收益,增强了他们发展林业的信心,使农民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

(四)新农村林业建设要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

新农村林业建设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也就涉及不同层次的科技支撑问题。微观视角对于农民或乡村组织来说,在抚林和发展林业事业中,需要有培育、保护、经营和开发等科技知识的支撑,林业专业户还需要有接受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能力。用林业科技知识和相关政策分地区、分特色、分环境等指导林业发展。既要创新也要充分利用前人的成果和科学技术,做到作为产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生态社会效益。有了不同类型的林业建设定位和发展模式,具体实施中充分运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和生态知识指导农民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