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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1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 农村金融市场 主体地位
村改革深化,需大量资金投入,农村金融服务是其重要一环,是农村发展现代经济的核心。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最大制约瓶颈。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农户贷款需求11万亿元,实际贷款余额5万亿元。而且对这有限的金融服务,农民也没有金融自。一系列面向农村的金融安排,没有把资金输送到农村,反而将农村资金汲取出来,使得为农服务资金捉襟见肘。因此确立金融主体地位,解决农村居民贷款难,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迫在眉睫。
一、 发展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再组织化
1980年我国推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田分产到户,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化深入,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农村生产关系需要变革。目前,单个农户在生产、采购、消费、信用等市场方面干不好、干不了的事情日渐增多,而且由于实力弱、声音小、信息不灵通等原因,在价格谈判、组织发售等市场行为上经常处于不对等地位,只有将农户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以往依靠政府直接推动资本下乡、部门下乡,带动农村发展的模式现已行不通,它只会促使农民分化,削弱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因此,近一段时间,政府的工作重点是放在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上,以促成农户合作化和农村再组织化。
(二)合作金融是农户在农村金融市场再组织化的现实手段
我国农户在农村金融市场再组织化手段是发展合作金融,虽然农村金融体系还包括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但只有合作金融才能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全为国有银行,农业领域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但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政策性农资和棉花收购等流通领域贷款,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安排支持资金。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侧重支持能带来较大收益、风险较小的发达地区大项目,对农村小额贷款则很少涉及,而农村,小额贷款需求才是主流。至于我国的邮政储蓄则只吸收农村资金,不发放贷款,吸收的资金全部上划到市级以上机构,然后转存人民银行获得利息。因此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机构只能是合作金融。将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它是符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农村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特点的。
二、具有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组织的缺失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的丧失
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历史看,原来一直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事实上主体地位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它是官办性质的合作金融机构。但其经营模式存在不可克服的弊病,具体表现为:(1)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上级督导完成工作,自身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农村对于资金需求分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上述工作方式难以适应要求。(2)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到贷款利率和抵押品的管制不利于它向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中小农村私营企业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再加上农业贷款利润薄、经营不善等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本世纪初出现大量呆账、坏账。200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地方负责后,问题更加突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纷纷改制为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它更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越来越少,而且去农村化的迹象非常明显,直接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报告指出,现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只覆盖了20%的农户,而且比例还在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主体地位事实上已不复存在。而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国有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不到10%,因此在我国农村,目前的国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主体地位的组织。
(二)私有金融机构不具备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条件
国有金融机构不断收缩农村阵地,私有金融机构呢?据相关数据显示,现今,我国农民来自非国有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国有信贷机构的四倍。非国有金融机构有地下钱庄、小额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它们虽然组织形式灵活,服务多样,但往往只具有同城、同地汇兑和结算的功能,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等异地汇兑结算功能,这就为农产品的大量外销在资金结算上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信用难以保证,不加以正确引导,会加重农民负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引起社会动荡;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国有金融机构占据绝对份额,私有金融机构很难获得政策或国家资金安排上的倾斜;农业贷款回报小,利润薄,时间要求波动大,与私人金融机构高回报、低风险的利益诉求相冲突。因此私人金融机构无法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
(三)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组织的条件
任何金融体系,都需要具有主体地位的组织来引导体系健康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也不例外。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主体是小农经济,资本主体是国有资本,上述特点决定了现阶段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主体地位的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1)立足于服务农民,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2)是全国性组织,服务辐射全国。(3)与政府机构有渊源,可以争取到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上传下达。(4)与农村有天然的联系,被农民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名气,对广大村民有号召力,被农民信任,可以组织农民完成工作。(5)具有抗风险的实力,有能力支持多笔小额贷款,有条件放宽贷款时限。而供销合作社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组织。
三、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主体地位的充分性和必要性
(一)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的主体是农民,熟悉成员的具体情况,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组织,是唯一能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并为广大农民所信赖的集体。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为了解决小农经济组织散漫,难以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现状的。它用合作社制度把广大农民团结起来,避免由于个体农民实力弱小在商品经济环境中受到不公平待遇,避免其自发盲目性,它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以服务农民为要旨。在农村,供销合作社随处可见,知名度很高。当前供销社经营触角和服务领域已经覆盖了60%以上的行政村和80%以上的乡镇,是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组织体系、经营网络、服务功能最健全的贴近“三农”的服务组织。同时,供销合作社与政府具有天然联系。中央相关文件对此有准确定性,称供销合作社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由于生产的分散和自然化,国家很多惠农政策在流通领域环节失效,无法落实。供销社作为已经建成的、具有相当历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可以选择将政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户的有效媒介。同时供销社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已成为很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截至2015年8月末,全国供销系统拥有资产额12 007亿元,具备了抗风险能力。
因此将供销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新主体,是具备条件的,也是时代赋予供销社的任务,它将有可能使农民得到真正的金融自。不久前出台的《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在推动供销合作社确立农村合作金融领域主体地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从政策层面对供销社在资金互助合作、互助合作保险、中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等七种形式基层金融探索权给予保证。随着理论探索深入,很多地区进行了尝试,取得的实践经验丰富了理论知识,对供销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例如,通过运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现只有同时满足五项要求: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和社区性,才能确保农民作为社员在合作社里的发言权,实现合作金融自回归农民,体现供销合作社领办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时所追求的服务农民,不以盈利为目的,繁荣当地金融服务市场,提升当地金融服务质量的初衷。同时,由于供销社作为全国性组织可以提供跨地区服务。因此,这类基础金融机构很受当地群众欢迎,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以江苏省为例,资金互助合作社从无到有,短短两、三年时间,已发展近70家,极大地缓解了当地农民贷款难的情况,获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但供销社自身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供销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就站不牢。具体包括:供销社综合服务实力不强,与农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各层之间联系松散,体制也没有完全理顺。
(二)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主体地位的充分性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深化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人才培养。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扩展服务范围。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求。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建立小额信贷、社区信贷等模式,尽可能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加大信贷产品的推广和开发,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不断拓宽农村供销合作社的金融业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此外可以以农村供销合作社名义代替农民个人申请贷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确保农民在商业贷款谈判中具有优势,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和谈判地位。
2.改革农村供销社体制,使其更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要真正做到自愿入社,民主决策、私有财产,合作制度。要将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的要求,逐步将其改造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提高服务于农的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出资,达到产权融合。密切关注农民利益,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创办各种各样的专业合作社,把供销社改造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体。达到与农民利益相联结的目的。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2
一、高举“三农”大旗,强化服务意识
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两年发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固本、富农政策措施。国央1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国务院总理也明确指示:“必须明确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并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党和国家对供销社高度重视,为供销社指明了改革和发展方向。同时,也说明供销社的根基在农村,基础是农业,主体是农民,离开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供销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各级供销社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高举为“三农”服务的大旗,坚持办社宗旨,选准自己的位置,要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上来。通过深化自身改革,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切实搞好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事业恢复起来,发展起来,壮大起来。
二、夯实两个基础,创新经营体制
1、加快县级社改革步伐,夯实发展基础。县级社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具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在整个供销社系统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县级社改革上,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组建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或集团公司,以转体制、活机制、减负担、强实力、增效益、求发展为目标,本着“控大、参优、退劣”的原则,对所属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破产重组、关闭解散等形式,改变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格局,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实现集团化经营,做大做强骨干业务,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形成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群体。
对社有企业改革后的县级联合社,除认真履行政府赋予供销社专营商品管理的职能外,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到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来,通过开放办社,吸纳改制企业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新的成员;积极组织发展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会、农村商业合作社,为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经纪人提供服务;通过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和村级服务站,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2、加大基层社改造力度,夯实生存基础。基层社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和为农服务的关键环节,也是联系“三农”、服务“三农”的前沿,是供销合作社生存的基础。基层社应当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采取以资抵债、抵贷返租、商品偿债、破产减债、资产变现等形式,积极推行以资产和人员身份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要求,加大基层社改造力度,夯实生存基础。对经济基础较好,经营机制较活的,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开放办社,进行体制创新,逐步发展成区域性的中心社;对效益一般,勉强维持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撤社留店,纳入中心社管理;对边小微亏或主营业务陷于瘫痪、为农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的,按照多社并一社、小社并大社、弱社并强社的思路,收缩战线,撤掉一批,难以解决债务的可采取托管方式,并入中心社管理;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清产核资,妥善处理社员股金和债权债务,合理安置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章程,实施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原基层社解体或破产后,可积极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来代替其职能。通过改革,盘活基层社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起无亏损的经营机制,促进基层社健康发展。
三、构筑三大网络,完善经营服务体系
1、重构上下合作、分购联销的农副产品网络体系。农副产品流通网络的总体框架是,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在建设层次上,由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或专业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分会、批发市场组建基础网;由县级社所属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组建县域网;由市级供销社的同行业(或协会)为龙头组建市级网。通过自身努力,基本形成三级网络的上下纵连,成为覆盖本区域的农副产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2、大力发展城乡结合、双向互动的日用消费品网络体系。以连锁、配送等新型业态为主导,以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通过整合经营网点,改造经营设施,改革经营方式,县级供销社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配送中心,基层社兴办超市,村级发展综合服务站,形成“配送中心带动、基层超市牵动、村级网点联动”环环相扣的格局,打造双向互动,连接城乡的日用消费品供应中心,构筑比较完整的生活资料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3、建立开放型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网络体系。按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建立新型业态的要求,以县级农资企业为龙头,组建农资网络运营中心,通过控股、参股、强强联合、鼓励加盟等方式,加速分散网点的整合力度,加大“农资网络运营中心(县公司)―集镇点(基层社)―经销点(村站)”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搞好连锁配送,搭建起农资连锁网络体系的基本框架,成为覆盖当地城乡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四、搭建四个平台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协会,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应当对现有行业协会搞好规划、法律、咨询、信息、技术、培训、宣传、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公共服务,按照“民主、民办、民享”的原则,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同时,以主导产业为基础,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新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和经纪人协会,使供销社系统在行业协会组建中成为主导力量。
2、加快村级服务站发展步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站是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的延伸,是系统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的终端。县级供销社应当以“因社制宜、实事求是、积极发展”为原则,大力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在大的行政村积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并对原村级服务站进行规范和完善,大力开展多功能、全方位、系列化的综合服务,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代办保险、代收话费等中介服务项目,满足广大农民多样化的消费需要。
3、积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搭建加工服务平台。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供销社应当立足农村,面向农民,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应当以产权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主体,通过多方融资,扩大企业规模和带动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以品牌带动和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搞好农副产品加工服务,带动相关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全面发展,形成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4、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搭建营销服务平台。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农民进行社会化生产,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组织形式。县级供销社应当坚持发展、完善和提高并重,重在提高的原则,认真搞好对现有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完善,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在形成一村一业、一乡(镇)数品的地方,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搞好产品营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群。
五、上下协调联动,合力做好基层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1、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激发县、基供销社活力。为了处理好县基供销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应当积极引导县级供销社对直属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基层供销社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兼并整合、破产重组、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由供销社控股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大社、强社或中心社,使其在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农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供应,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坚持“发展、完善和提高并重,重在提高”的原则,修改制定专业合作社标准,进一步推动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力度。二是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布局和县域特色经济发展要求,县级供销社认真谋划,积极跑办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加工型项目,拓展供销社龙头企业发展空间,引导系统内龙头企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逐步实现与生产基地的对接,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三是积极帮助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抢抓机遇,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四是按照《综合服务站标准》,对现有村级综合服务站和便民店进行整改和完善,积极发展新的村级服务站,并纳入供销社整个经营网络建设中,按照现代网络经营运行模式,实行规范经营。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3
为了推进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全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以提升龙江品牌优势为纽带,整合全省农产品资源,带动全省名优特农产品进入中高端消费市场,提高黑龙江农产品的增值效益,促进全省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扩大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地实现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经省社研究决定,对全省农产品资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这次调查的范围是指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
二、调查的主要品类
1、农副产品类:肉禽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粮油及其加工系列产品、蛋奶及其加工系列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果蔬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畜产品肉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等。
2、土特产品类:林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食用菌及其加工系列产品、蜂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山特产品及加工系列产品、草编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等。
3、高新食品类:生物技术食品(发酵技术、生物酶技术、核酸技术、转基因技术等)、微波食品、(高新食品技术)超高温灭菌食品、其他高新技术食品(超临界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膜分离技术、挤压膨化技术和保鲜技术等)
4、糖酒茶类:①各种食用糖、冰糖、水果糖、牛奶糖、巧克力、各种艺术糖果等;②啤酒、红酒、葡萄酒、果露酒、白酒等;③各种茶及茶制品。④乳品及奶制品(冷饮)等。
5、饮品类:营养保健饮料、果汁饮料、蔬汁饮料、茶饮料、花卉饮料、酸饮料、固体饮料、植物蛋白质饮料、矿泉水、速溶饮品、饮料冲剂等。
6、保健品:滋补类保健食品,保健代餐品,婴幼儿配方产品,生物制品等。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产品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和名称;产品原产地;年产量;该产品本地区生产规模;商标名称;产品认证情况(指有机、绿色、无公害、GAP、质量安全、寒地黑土等);市场销售情况(主要销售地区及销售渠道);产品加工、包装情况;产品技术支持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情况等(详见附表)。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4
论文关键词:防止,供销社,人才流失,我见
近些年来,各地供销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令人忧心的人才流失现象,必须设法制止少发展。因而在人才管理上应加强四个方面更新:
一、更新思想观念。为使广大职工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热爱供销社事业和本职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是根本大计。要认真加强供销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史教育,使大家知道我国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坚定献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加强供销社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爱我供销,爱我企事业”的思想。
二、更新领导方法。古人云:“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富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这就是说,成就功业的人必须把贤者当作老师和朋友来对待,反之则不能得到真正贤者。古人尚且礼贤下士,现代文明新世纪的供销社领导就更应该深明其理。因此,在人才管理中,应充分发挥把握住人才队伍的种种思想倾向,在工作中尽可能提供宽松环境,让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生活上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这样,才会对稳定人才队伍产生积极作用。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5
一、我国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1.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统计,目前,全国建立了十几万个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包括的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专业协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数专业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专业协会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85%。专业协会每年向社员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以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为主。大多数专业协会不直接为社员销售产品,没有销售收入。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10%。股份合作社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由企业、农技推广单位、基层供销社等出资作为股东,再吸收少量的农民社员组建成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多数有自己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份合作社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5%。
但总体来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成长相当缓慢,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目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宏观政策环境存在着许多严重阻碍合作经济发展的因素。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法人地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的环境下运作。粮、棉等大宗农产品长期保留着相当程度的部门垄断,这就排除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涉足这些产品购销的可能。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内部人控制合作社运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社经营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
2.把供销社等服务组织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从实际情况看,过去10几年期间尽管供销社在探索“民办”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但由于历史包袱太重、人员过多、管理不善、机制不活等各个方面的原因,供销社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萎缩,亏损严重,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已基本丧失。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丧失为农民服务的能力。目前,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他们自己的组织,供销社职工也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事实上是由国家控制的。原先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性是农民自己入股,为农民服务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过合作金融组织。
3.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传统的集体经济制度下,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在一起的,农民既丧失了私人财产权,也丧失了独立经营权。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第一步改革,就其内容来讲,主要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由原来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方式,逐步改革为以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是传统集体经济体制在农村改革后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农村改革以来,由于农户具有了积累的功能,虽然集体土地所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个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东西。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已逐步退化为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而明显缺乏对农户提供服务的功能。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改造为企业化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
4.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几乎是空白,在体制上没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和团体。仅有的几个行业协会都靠政府“输血”,业务范围往往仅是引入新的品种,指导生产,几乎不涉足流通领域。建立农民协会的设想虽然80年代末就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付诸实施。
二、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
1.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对社员以服务为宗旨。
发展合作经济,没有必要简单重复传统的合作社原则。传统的合作社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环境。例如,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使农民不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导致合作社资金来源的困难。又如,一人一票原则,使少数有效率的大农场在合作社中处于屈从大多数小农场的地位,导致合作社决策不合理,风险承担不平等。在一些国家,合作社的发展陷入了困境,不得不越来越依靠国家的补贴和保护。适应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外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灵活性越来越大。以美国为例,美国农业部在定义农民合作社时,使用的四个主要标准是:1合作社必须是由使用者拥有的组织;2合作社在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年股份分红一般不应超过8%;3与非成员的业务不能超过与合作社成员的业务量;4合作社应按惠顾额向成员返还利润。为了适应与私人公司进行竞争的需要,一些合作社开始逐渐突破这些规定。例如,美国最大的合作社农地产业1990年前实行一人一票制,其1400个基层合作社每个只有一票权。为了吸引基层合作社更多地参与到农地产业的经营中来,从1990年开始取消了“一人一票”制,开始根据每个合作社的惠顾额来确定每个合作社的投票份额。由于近10年来美国农场和合作社的数目在逐渐减少。规模却不断扩大,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合作社与非成员的业务在稳步扩大。农地产业目前与其成员的业务占2/3,而与非成员的业务占到了1/3。总的来看,传统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正在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甚至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2.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实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代表了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方向。从合作组织形成的方式看,可以是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可以是农民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是一些协会、研究会吸收农民入股发展成合作社;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版权所有
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和社会性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所属成员实行自律,政府也可以授予协会某些管理权,如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市场价格协调与管理、行业损害调查和纠纷处理等。
事实证明,试图把供销社在整体上改造为合作组织的政策目标是难以实现的。有条件的供销社可以改造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大多数供销社及其所属的企业,在进行产权关系界定之后,将其设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可能更为恰当。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面临着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在信用社改革中,不应再过多地强调其合作制的性质,而应该从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的选择组织形式。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范文6
【关键词】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服务模式;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G623.31 【文章标识码】D 【文章编号】1326-3587(2013)11-0060-01
农业服务体系,也有称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多层次、多环节、多回路的相互联系、互相配合的全面系统化的服务,达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网络体系,是综合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机制。它是和农业生产部门(农场和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而组成了一个包括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加工、包装和最终产品销售等环节在内的农业综合体(或称农工商综合体)。我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在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很不适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这就要求我们对此进行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对比分析,寻找差距所在。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纵观国外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其农业服务体系基本都处于成熟期,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农业服务构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组织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公司)农业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互有所补而又自我发展,形成了“政府+农户”、“私人(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三种常见的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政府不仅承担着从战略角度统筹、规划、引导、援助等促进农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任务,还为农业发展提供一系列服务,如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使公共农业服务系统更加充满了活力。
2、“私人(公司)+农户”服务模式。私人的农业生产服务公司,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主要为农业提供系统的购销、加工以及产中服务,其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领域。
3、“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服务模式。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合作组织系统为农民提供销售、购买、信贷、运输、仓储、灌溉乃至电力、电话、医疗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种改良等方面服务。
二、国内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是以国家的有关涉农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的发展模式。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设在县、乡(镇)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植保站、良种站等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其服务的对象的主体是农民,提供服务的特点是无偿或微利的,提供服务的性质是社会化的。有关部门还采取政令、法律、试验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实;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为总要求,以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公司+农户”服务模式。在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加工流通企业被喻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龙头”。
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我国至今仍普遍存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组织形式,会员入会只交纳少量的会费,依靠大户投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合作组织收购和推销产品通常采取买断制、推销、中介或保险机构等经营形式。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农户”服务模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以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资产为边界的组织,它汇聚了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交叉功能,在农业服务中具有双重经营体制的作用,承担着乡(镇)村范围内的管理协调、生产服务、资产积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权职能。
5、“市场+农户”服务模式。该模式中的“市场”是指具体从事商品交换的场地,一般是由场地或集散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来的场地设施,目的是利用市场集散商品的效应,为当地村民提供一个农产品销售场所,也为村组集体建立一个出租摊位和收取管理费的创收窗口。
6、“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农户”服务模式。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主要是那些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这种模式,对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地区来说,起到了疏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当地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1、相似性分析。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国情选择了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模式,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现有模式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呈现出平稳的渐进的发展态势。
2、差异性分析。
发达国家的农业服务体系根据其职能可分为公益性的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和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大类,分工明确,功能健全,达到了十分发达和完善的程度。而国内目前仍处于此类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面临着较多问题与障碍。